抗战时期国统区与沦陷区间走私贸易述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抗战时期论文,国统区论文,区间论文,贸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走私的原因
抗日战争时期,在国统区与沦陷区之间存在着大量的走私贸易。这种贸易之所以存在,与敌我双方的经济形势及其措施是分不开的。
日本是自然资源极为贫乏的国家。1936年日本各种军需原料的自给率分别为:铁砂23%,铣铁70%,铜59%,铝30%,棉花20%,铅8 %,锡29%,锌29%,煤油8%,羊毛5%,橡皮、石油,镁、锑等几乎完全从国外进口。(注:延安时事问题研究会编:《战争中的日本帝国主义》,解放出版社1939年版,第165页。 )中国历来是日本所需生铁、煤、大豆、油料、生丝和盐等产品的主要供应国。抗战爆发后,国民政府下令切断与敌占区的一切经济联系,日本除向欧美购买和从沦陷区掠夺物资外,还着力煽动奸商从国统区走私物资。每当新谷上市,日方便“重价收购”(注:《财政部安徽缉私处快邮代电》(1943年9月 24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财政部缉私署档案。), 用超过国统区4倍以上的高价到处收买猪鬃。(注:重庆《新蜀报》被扣稿件《中原的经济漏洞》军事委员会战时新闻检查局编:《走私专辑》(中)(油印本)。)对于其它物资,日方也施予高价诱购。
日本又是工业发达的国家, 其出口商品的主要市场历来是中国。 1912—1931年,日本对华输出始终占日本对外输出的第二位,对华贸易总值每年占日本对外贸易总值的18%。(注:蔡谦《近二十年来之中日贸易及其主要商品》,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49页。)抗战爆发后,国民政府对日实行经济绝交,日本失去了巨大的国统区市场,于是它千方百计地加强对华输出,经由沦陷区向国统区走私成了日本促进对华贸易的重要手段。
1938年10月,由日本首相亲任总裁,外、藏、陆、海四相任副总裁的日本经济侵华重要机关——“兴亚院”设立,其下设“华北开发株式会社”和“华中振兴株式会社”两个“国策会社”,负责日本对华北、华中的经济侵略。这两个会社在中国沦陷区各地普遍设立“实业百货店”、“物资交换所”和“物资通济处”等机构,专门从事走私活动。(注:常奥定《经济封锁与反封锁》,重庆1943年版,第13页。)日商廉价倾销其产品,拿价值3块钱的白银,可换取价值40余元的货物。 (注:《奸佞横行的闽南》(河南所检扣稿件),《走私专辑》(中)。)在日商廉价倾销下,走私鸦片、卷烟可获6倍以上的利润。 (注:重庆《新蜀报》被扣稿件《中原的经济漏洞》军事委员会战时新闻检查局编:《走私专辑》(中)(油印本)。)奸商于是见利忘义,不惜挺而走险,大发国难财。
当时中国的经济形势不佳也是走私贸易发达的原因之一。
抗战爆发前,我国仍然是一个工业极其落后的国家。到1936年,外国资本大体上已控制了中国生铁产量的95%,钢产量的83%,机器采煤量的66%,在市场上煤产品一半为外商产品,英商开滦煤矿独占35%,发电量的55%也为外商控制。在纺织业中,外国资本占有纱绽数的46%和织机数的56%。国内出产的棉布中,外商(主要是日本厂)占69.8%。棉纱中,外商厂占33.9%。棉纱虽华商厂占优势,但所产以粗纱为主,能控制的也只占全部销量市场的20%。纸烟市场则几乎全被英商颐中烟草公司垄断。有些商品,如煤油、染料、钢铁、机器等,则全部或大部依赖进口。(注: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与国内市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131页。)抗战爆发后, 日本封锁了中国的沿海交通,海外输入受到极大的阻碍,国统区内各种商品奇缺,价格暴涨,输入有暴利可图,于是日本趁机向国统区大肆走私商品,而我国的特产,如桐油、茶叶、猪鬃,黄豆、特种矿产品等,本国又不能完全吸收,需大量外销,为日寇诱购创造了条件。
我国海岸线漫长,地形复杂,敌我双方控制线犬牙交错,堵塞漏卮实属不易。这些都为走私提供了条件,而国民政府自身的疏漏也是走私猖獗的重要原因。
不可否认,国民政府很重视反走私斗争,于1938年10月制定了《查禁敌货条例》和《禁运资敌物品条例》,严厉打击走私。但在具体执行中却受到极大的干扰。缉私部门中的腐败分子知法犯法,收受贿赂,“敌货检查处有时成了敌货通过处”(注:《皖南前线的敌货攻势》,《走私专辑》(上)。)。例如广西龙州缉私所所长罗东藩多次索贿,压制缉私工作。1939年2月,奸商农志丰将钨砂5千余斤、银锭200余斤、 汽油数十桶、机油十余桶等物资出售资敌,罗东藩竟听之任之。个中原由,不难查悉。(注:《龙州所长罗东藩对农志丰资运钨砂未予堵缉》(1939年4月8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
军队的护私现象也十分严重。在西北,“近来伊盟及榆林三边等地绒毛走私之风非常猖狂,……军队包庇奸商在三边、榆林一带放价收购,……转至太原资敌。”(注:《财政部贸易委员会电》(1943年9 月23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
军队不仅护私,还参与走私。驻闽某师师长刘湘辅,勾结部下,每日护送私粮百余担出售资敌。每批私粮起运时,均有武装押运,遇有水路,即封用民船沿途不准盘查。各查缉机关因警力不及,无法查缉。上报官员哀叹:“军队走私固属常事,但未有如此公然,……官民无不周知。”(注:《101 师副师长刘湘辅等勾结部属护送食粮出口》(1943年9月5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
军队还是大宗毒品走私的组织者。驻绥远某团团长侯顺轩借驻河防的便利,将驻地粮食大半私运渡河资敌,换购大烟。(注:《新骑3 师2团团长侯顺轩等走私情形》(1943年4月20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驻陕某团团长杨兴华,一次携带鸦片即有500斤之多。 (注:《呈新编骑兵第5师第2团团长杨兴华携鸦片案》(1943年9月6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
各种恶势力结合在一起,走私之风愈演愈烈。在浙西,奸商、“游吃队(游击队)”、帮会三股恶势力,结合成三位一体的走私集团。(注:《浙西的特产走私》(《新华日报》被扣稿件),《走私专辑》(上)。)无独有偶,在惠州,也有“一鸡三味”的说法,意即走私、包私与缉私三位一体。(注:常奥定《经济封锁与反封锁》,重庆1943年版,第34页。)
国民政府派出的收货机关工作不得力,在与敌物资争夺战中处于不利地位。贸易委员会所设的收货机关,单纯从增加利润的角度出发,往往把收购价格压得太低,有时甚至低于生产成本,生产者无利可图。而敌人高价诱购,生产者往往愿意把产品卖给敌方。在广东电白,矿工一天可采钨砂半公斤,卖与政府只得1.8元,而当时米价为每斤1.5元,矿工辛勤劳作一天,买不到1.5斤米,何以养活一家老小! 敌人策动的奸商收价为每斤14—16元,并且不用拣选,于是矿工为谋生起见,只得将钨砂卖给走私商人。(注:《钨砂走私在电白》(桂林《力报》被扣稿件),《走私专辑》(中)。)
收货机关的收买地区狭小,许多地区根本不去收。在浙西,吴兴每年产丝茧11万担、土丝2万担、绢2千余匹、花绢1万余匹、素绢2万匹;武康年产茧2千担、茶2千担;杭县年产茶50担、茧130万担, 收货机关无力全部收购,以至90%以上的特产被奸商收购卖与敌人。(注:《浙西走私的点线面》(重庆《扫荡报》被扣稿件),《走私专辑》(上)。)
战时宣传不够,群众不明了走私的巨大危害,“百姓不以贩日货为罪大恶极”(注:《日货从武汉来》(重庆《国民公报》被扣稿件),《走私专辑》(上)。),缉私机关孤军奋战,陷入单独应付走私大潮的被动局面,缉私效果自然难以理想。
由于以上种种原因,使国统区与沦陷区间的走私十分猖獗。“鸦片充斥,私货遍地,仇货比比皆是”(注:《闽南的走私潮》(湖南《开明日报》被扣稿件),《走私专辑》(中)。),“大江南北,仇货充斥”。(注:《湖北缉私处处理境内游散军人阻扰缉私案》(1942 年6月),二档馆缉私署档案。)
二、走私的状况
抗日战争进入相持阶段后,日本在中国沦陷区建立了五大走私据点:上海、天津、汉口、徐州和广州。天津是日本在华中走私的重要据点,敌货运至平津后,向南沿平汉、正太、同蒲三路运至永济,经河南奸商之手,从黄河各渡口走私至西安及陕西南部各地,有时远抵成都。上海是日本对华走私的最大据点,除一部货物系由日本国内运来外,日方还劫夺宁沪未及拆迁的工厂,以其产品冒充国统区工厂的产品,运销内地。各地敌货运抵武汉后,大部分循长江西运,直达沙市,或偷渡洞庭湖运销湘西,也有一部分溯汉水而上,经钟祥转运鄂西。广州是华南敌货走私内运的大本营,广州敌货一部分沿西江西运,一部分沿粤汉路北运转销各地。也有一部分敌货运至香港,不经过广州而直抵广州湾或大鹏湾登陆,或由越南河内分运广西镇南关及云南河口,偷销内地。(注:陈介生《抗战以来敌寇对我经济侵略概况》,1940年,第42页。)具体的走私据点,仅在沿海就有700处以上。 (注:顾翊群《经济封锁》,《中央训练团讲词选录》第三册,国民党中执委会1941 年印行, 第419页。)这样,在沦陷区与国统区之间及国统区内部, 形成了密密麻麻的走私网。相对而言,从国统区向沦陷区走私的逆向路线比较短促,多由游击区或接近战区的国统区地带向沦陷区走私。
参与走私的人员来自社会的各个阶层,包括奸商、退伍和现役军人、公务员中的败类分子、土豪劣绅、地痞流氓、土匪私枭,还有一般的贫苦百姓,其中奸商走私占据最重要的地位。(注:中央调查统计局特种经济调查处(以下简称特调处)编:《四年之倭寇经济侵略》,1941年版,第143页;《第五年之倭寇经济侵略》,第72页; 国民党宣传部编:《如何防止走私》,1942年,第1页。 )奸商往往与日寇的倾销组织和各地特殊势力勾结在一起,他们的组织形式为:第一,独资经营。或专营运输,或专营推销,或两者兼营;第二,组织公司。一般规模较大,或公开经营,或托名接洽;第三,临时合伙,系遇到新到的某种私货待销,临时集资经营,交易成功即告结束。(注:国民党中执会训委会编:《中国战时经济问题》1943年第124页。)
就走私的方式言,可分为公开走私与秘密走私两种。在西北的甘、宁、绥一带,走私状况一反内地,极为公开。由甘、宁、绥运抵包头的土货,在国统区由当地驻军分段保护,抽取税金,到敌占区后由敌军保护入城。(注:特调处编:《甘宁绥三省走私概况》(油印本),1941年。)更有走私团伙手持枪械,明目张胆地走私。但大多数走私因时势所限,仍采取秘密方式进行。秘密走私又可分为隐藏规避、蒙混取巧、假借名义和贿赂收买等方式。(注:财政部贸委会湘桂办事处编:《湘桂两省走私情形调查报告》(复写本),1942年。)至于具体的走私方式,则诡计百出,无奇不有,如用包裹邮寄私货,挖掘地道偷越关卡等,不一而足。
日本由沦陷区向国统区走私的货物,大致可以1941年为界,前期五花八门,无所不包,概括起来,可分为以下十类:
1.纺织品类:棉纱、布匹、人造丝织品、呢绒等;
2.食品类:面粉、米、谷、盐、碱、糖、海味、咸货等;
3.日用品类:毛巾、牙刷、牙膏、肥皂、火柴、煤油、蜡烛、伞、磁器、颜料等;
4.文化用品类:钢笔、铅笔、油墨、橡皮、图钉、纸张等;
5.奢侈消费品类:香烟、酒(果酒、啤酒)、玩具、照相器材、化妆品、滋补品等;
6.五金百货类:理发刀剪、铁钉、缝针、自行车及零件等;
7.工业用品类:机器零件、胶轮车胎、电器材料、电池、汽油等;
8.肥料类;
9.药品类;
10.毒品类:鸦片、海洛因、吗啡、高根、红丸等。 (注:陈介生前揭书,第43页,《四年之倭寇经济侵略》第145页; 《第五年之倭寇经济侵略》第73页。)
总而言之,日本向国统区倾销的私货,简直到了无孔不入的地步,货物种类以奢侈性的消费品为主,民生必需品较少,机器零件,胶轮车胎、电器材料、染料、汽油、五金的数量微乎其微。
需要指出的是,日本对策动毒害中国人民的毒品走私更是不遗余力。奸商每向国统区销售一两鸦片,日本便给“奖励”数十元。(注:《闽南的走私潮》(湖南《开明日报》被扣稿件),《走私专辑》(中)。)在日寇的煽动下,其毒化政策由沦陷区延伸到国统区。日寇还以“帮助”中国人戒毒为名,向国统区大肆贩运毒品。日本东兴公司声称发明了一种名为“东光剂”的戒毒剂,但在该制剂中“须加入一半份量吗啡”。通过该制剂,可以“捕捉到他们(吸食者)的特殊性格,可随意控制他们的生死”,并“可获得无法比拟的巨大利益”。可见,这是一种改头换面的毒品。贩卖的目的是获取非法利润,再来抢购“敌占区[国统区]军用物资和第三国的援蒋物资,并将交换物资移交军队当局”,同时“还收集未占领区的情报,刺探敌情”。据透露,仅1939年2 月一次,东兴公司就向中国境内贩运了这种毒品一万公斤,攫取中国铜、铁、铝、钨、桐油等军用物资数千吨。(注:钟山译:《抗战时期日本以毒品换取中国内地战略物资史料》《档案与史学》1996年第4期。)
1941年7月,英美宣布封存中日两国资金, 日本利用倾销货物套取法币外汇的方法失去效用,它的经济侵华策略随即改变。从该年10 月9日起,禁止沦陷区一切物品运往任何口岸,尤其是香港和缅甸。(注:常奥定《经济封锁与反封锁》,重庆1943年版,第34页。)与此政策相配合,日方制订了华北《昭和16年度经济封锁并确保资源要领》,其第17条规定:“努力套取非占领区域之重要国防资源,但如由购买而获得时,则向敌区流出之交换物资,务须不致减低封锁效力,由师团自身及一般商人统制,利用特务机关实施之,重要者则报告方面军。”第18条更明确规定了可流出的物资:“交换物资尽量利用鸦片、化妆品、果子酒、人造绢丝等不能增加敌战斗力及生活力之商品,并由军方规定路径,以交换商品。”(注:特调处编:《华北敌伪对我经济封锁概况》(油印本),1942年。)此后由沦陷区走私到国统区的物品,本来就十分稀有的工业和军用物资已近绝迹,生活必需品也较罕见,而奢侈性消费品和毒品大幅增加,占据了主导地位。
由国统区向沦陷区走私资敌的物品种类一直比较固定,以日本急需的物资为主,极具地方特色。除粮食、油、牲畜、木材、薪炭、茶叶、药材、漆、蔗糖、樟脑、笋干、瓷器、苎麻、羽毛等生活必需品、各地特产,金银、法币等硬通货和货币外,钨、锡、铅、汞等特矿产品,铜元、废铜铁、棉花、桐油等战略物资被大量走私资敌,其中以粮食、桐油和特种矿产品数量最为巨大。(注:《第五年之倭寇经济侵略》第73—77页。)更为恶劣的是,在福建,竟然发生壮丁被走私出境的事件。(注:《闽南的走私潮》(湖南《开明日报》被扣稿件),《走私专辑》(中)。)
走私的数量如何呢?由于走私具有高度的隐蔽性,要正确估计其数量是困难的,因此各家估计不一。据国防最高委员会致军事委员会函称,1939年度敌货输入超过3亿元之巨。(注:《大公报》1940年4月29日。)而常奥定先生据可靠的报告计算更不止此数。在抗战前后的二、三年内,日本由平绥路以及黄河走私到察、绥、晋、陕、甘、宁等西北各省的货物,每年价值约3600万元。从广州湾、北海走私到华南的敌货,仅麻章、遂溪一路,每日即有40万元之多,每年约有1.4亿元。 此外从陇海路东段、宁沪路、沪杭路与长江水道分散走私到苏、浙、鲁、皖、湘、赣等省,以及从广州、汕头、厦门分散走私到粤、桂、闽等省的敌货,合计每年约2亿元。综合以上各路敌货走私的数额,每年在4亿元以上。(注:常奥定《经济封锁与反封锁》,重庆1943年版,第32页。)
由国统区走私到沦陷区资敌物资的数量和价值,历来缺乏统计,难以估算。仅在1938及1939年,皖北就有300万石粮食走私资敌。 (注:《淮河线上的经济战》(衡阳《力报》被扣稿件),《走私专辑》(上)。)由于大量粮食被走私资敌,在华中、华南许多地方竟出现丰年粮荒。在1939年由国统区出口的80万箱茶叶中,有1/4被走私到了沦陷区。(注:顾翊群《经济封锁》,《中央训练团讲词选录》第三册,国民党中执委会1941年印行,第423页。)据唐凌先生估计,在抗战期间, 钨、锡、汞、锑等特种矿产品,至少分别有2000、20190、410和7417吨被走私资敌,价值3128万美元以上(其中汞因国际市场价不明,未统计在内)。(注:唐凌《抗战时期的特矿走私》,《近代史研究》1995年第3期。)
以上数字是否确切尚有近一步研究的必要,但即便是如此规模的输入流出,已相当令人触目惊心了,也必然会给抗战带来严重的不利影响。
三、走私的影响
猖獗的走私在经济、政治和军事方面都给抗战带来巨大冲击。
在经济方面,首当其冲的是国家税收锐减。抗战时期,在云南海关,据估计每年仅能收到应收税款的1/3,其余2/3白白地流失了。(注:《滇南的走私问题》(湖南所检扣稿件),《走私专辑》(中)。)在抗战前后的二、三年内,据前文统计,每年敌货在国统区走私倾销的总值都在4亿元以上,给国民政府的财政税收造成了巨大损失。
其次,走私破坏国统区的工农业经济。国统区由于出海口被封锁,交通运输困难,原料减少,价格上涨,生产成本提高,难与低价倾销的走私敌货竞争,敌货在国统区市场上占了上风,阻塞了国货的销路,阻碍了国统区工业的正常发展。1940年,日产棉纱竟走私至四川万县,每件600余元,较国产棉纱便宜400元。经营国货的小本商人叫苦不迭。在宜昌市面,四川产的麻线蚊帐颇受消费者欢迎,而日产廉价棉纱蚊帐输入后,麻线蚊帐便无人问津了。(注:刘耀燊:《中日经济战》,新建设出版社1941年版,第79页。)
由于贩卖私货有利可图,部份农民和工人不务农工而专事走私,结果农村劳力减少,田地荒芜,工业不振。在皖南的郎溪、广德两县,1940年前有熟田3.3万亩,1941年因农民离田走私而抛荒6千亩。赣东浮梁一带瓷业工人,也受走私重利的诱惑,纷纷弃工从商,专营走私。(注:《四年之倭寇经济侵略》第146页。)这种现象越靠近前线越严重。
最后,最主要的经济危害在于,日本利用走私诱购国统区的物资,套取法币,以实现其“以战养战”的阴谋,不利于国民政府对敌实行经济反封锁,使国民政府在中日经济战中处于被动的地位。
抗战爆发后,日本妄图封锁中国海外交通。“八·一三”事变后,日本于8月25日发表所谓“遮断航行”宣言, 宣布封锁上海至华北沿海。9月5日,日海军部发言人宣称:“对第三国在中国沿海之航行,一律实行封锁。”
在阻挠中国对外联系的同时,日本向国统区大量走私其廉价商品,套购法币。仅在1938年冬至1939年春,日方便在淮河流域每天套购法币200万元。 (注:《淮河线上的经济战》(衡阳《力报》被扣稿件),《走私专辑》(上)。)日本把从各地套购的法币,集中运往上海黑市,套取法币外汇基金。据统计,从1938年6月至1940年5月被日方套取的法币外汇金额约在2亿元上下。(注:寒芷:《战后上海的金融》, 香港金融出版社1941年版,第14页。)
日本封锁中国沿海交通,向国统区大肆走私廉价过剩商品的目的在于,一方面换取法币,抢购国统区物资,扩大其商品市场,发展其工商企业,实现其“工业日本,农业中国”的计划,阻挠中国民族工业的发展,使中国在经济上成为它的附庸;另一方面,套取中国的法币外汇基金,从欧美购入它所急需的钢铁、汽油等战略物资,制成飞机、大炮、坦克来屠杀中国人民。
1941年7月英美冻结中日资金后, 日本已无法再套购中国的外汇基金,它随即对国统区实行物资封锁,又唆使伪组织颁布所谓《通货统一令》,规定自1942年6月22日起,禁止法币在沦陷区流通, 强制人民把法币以2∶1的比率兑换伪中储券,同时把军用票对法币的比价,由1 ∶4提高到1∶20。(注:常奥定《经济封锁与反封锁》,重庆1943年版,第5页。)日伪意图乘机大量收兑法币, 集中起来从国统区抢购战略物资,又可破坏法币信用,将法币逐出沦陷区,使其大量涌入国统区,加剧国统区的通货膨胀,造成国统区物价奇昂的状况,使向国统区走私更有利可图,煽起更加炽烈的走私风潮。
国民政府对敌人的走私阴谋做了一定程度的抵制,但私货大量出入的状况一直没有扭转。1941、1942两年,仅从桂越边境走私出口的铜元每月就有700吨, 差不多等于每月给敌人输送了制造一艘船所需的铜料(每造一艘船约需铜1000吨)。(注:《各缉私处查获私运铜元钞票银币水银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缉私署档案。)1944年6月, 从各地运往澳门资敌的钨砂大约有620余担,另外还有价值50万元的钨砂。 (注:军委会调查统计局经研室编,《敌伪经济参考资料》第4期, 1944年7月10日。)
各地还发生了物资倒流资敌的现象。在日方的高价引诱下,奸商不仅把各地特产走私资敌,还将抗战爆发时历经千辛万苦从沦陷区抢购的重要物资,如棉纱、布匹、西药、机器零件、五金、汽油等,又重新运回沦陷区资敌。(注:《第五年之倭寇经济侵略》第73页。)
成千上万法币和各种战略物资日夜不停、川流不息地向敌占区奔流,无疑给日本侵略者起到了“输血”的作用,使国统区患上严重的“贫血症”,延长了日军负隅顽抗的时间,增加了中国抗战的困难,言之令人痛心。
走私在政治上与军事上对抗战造成的危害与经济上的危害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
首先,走私制造了大批汉奸和准汉奸。
参与走私者,大多为寡廉鲜耻的奸商、地痞流氓,土豪劣绅,他们在日本的重利勾引下,很容易就成为他们的驯服走狗。日方的走私组织,大多是利用各地奸商和特殊势力构成。这些人同日本在走私中产生了千丝万缕的联系,当敌人到来时,往往从切身利益出发,对敌人无耻迎迓,给敌人以种种便利,甚至干脆置民族大义于不顾,甘心从逆,出面组建伪组织。如在浙江永嘉、宁波、绍兴和福建福州等地沦陷以后,都成立了以走私奸商为主干的伪组织。(注:《如何防止走私》第10页。)许多参与走私的人即便未沦为汉奸,也淡弱了对侵略者同仇敌忾的意志与决心。
第二,走私腐化了公务员队伍,败坏了社会风气。
保、镇、乡、区长乃至县长、封锁处主任,都有放私、庇私之现象,使基层政权受到严重腐蚀。他们的所作所为,严重挫伤了广大群众的抗日积极性,群众愤慨地说:“佩带证章的人员不走私,便没有人走私了。”(注:《广东前线的走私》(重庆《时事新报》被扣稿件),《走私专辑》(中)。)
走私来钱容易,花得也快。在走私成风的地方,往往赌馆发达,“花会”盛行,奸商们打麻将、喝酒、嫖妓、抽大烟无恶不作,社会道德随之沦丧。同时,日本利用奸商,实行其一贯的毒化政策,大量偷运进日本“特别优待之毒品”(注:《第五年之倭寇经济侵略》第73页。),引诱中国人民去吸食,毒化中国人民,使他们丧失抵抗侵略的力量。
第三,走私破坏抗日的国防。
走私者频繁出入国统区和沦陷区,对各地的港湾、河汊、山岭等交通情况都极为熟悉,很容易于有意无意间暴露我军驻防情况,成为日军的耳目。每次敌人窜扰,都有无耻汉奸为敌人带路。例如日军轻涉钱塘江,就是由其伪装成走私船只渡过的。(注:《如何防止走私》第10页。)
最后,走私削弱中国军队的战斗力,其中如1941年“中条山战役”的教训最为惨痛。战前,中国第38集团军驻于陕县的黄河南岸,地势较北岸为低,不易防守,与敌阵地隔河相对仅里许。该集团军总司令李家钰不思防守,与奸商杨庆亭相勾结,自进入防地后,就开始贩卖毒品。在他的带动下,该军上下许多人以贩毒为业。1941年5月7日,日军已在中条山发动进攻。次日,战区司令长官卫立煌打电话询问前线情况,正忙于贩毒赌博的李家钰竟回答“无事”。这样的军队,岂有不败之理!战后国防最高委员会在总结战役惨败的原因时认为:“原因之一为敌人贬价输送敌货毒品,军队上下唯利是图,走私风炽,战斗力削弱。……尤以走私贩毒[重点号为原文所有]为最大之原因。”(注:《卅八集团军总司令李家钰走私贩毒等事宜》(1941年),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防最高委员会”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