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主义对“自我中心困境”的超越_自我中心论文

存在主义对“自我中心困境”的超越_自我中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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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培里提出的“自我中心困境”,实际上说明了主体在认识客体时所表现出的一种方法论层次上的困境。主体必须通过认识去认识客体,而一旦他借助于认识形式去认识客体时,认识的结果就打上了“不可克服”的主观性。只要认真分析这个困境的实质,它是可以克服的。但是,如果认识不到这种方法论处境上的困境,并运用它去建构哲学本体论理论,那么,这种哲学自然是一种“自我中心困境”的哲学。因为它已把认识论中的困境带到本体论中去了。存在主义思想的锋芒首先直指本体论,为超越“自我中心困境”展示了一个全新的视角。

一、海德格尔对传统哲学的批判

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一书的开头就引用了柏拉图的一段话:“当你们用‘存在着’这个词的时候,显然你们早就很熟悉这究竟是什么意思,不过我们也曾相信懂得它,但是现在却茫然失措了”。①在海德格尔看来,柏拉图在两千年前指出人人都熟悉的“存在”,其意思并没有人真正懂得。两千年后的今天,“存在”究竟是什么意思仍然没有真正的答案。那么,原因何在呢?他认为,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直到黑格尔的传统哲学有一个共同的,也是带有根本性的错误,那就是在没有了解存在物究竟怎样在以前就肯定了它们的存在。哲学家们对什么是真实的存在的具体回答各不相同(有的认为是物质,有的认为是精神),但都把这些存在当作现成已有的、具有规定性的东西,即当作某种存在者。而对于存在者如何存在,这些哲学家们都略而未论。海德格尔认为实际上他们是以对在者的研究代替了对在本身的研究。

海德格尔对传统哲学的批判,实际上是说明传统哲学家们是从认识论的角度去说本体论的存在的。叔本华在批判唯物论哲学时,曾指出:“唯物论基本的荒唐之处就在于从客体事物出发,在于以一种客体事物为说明的最后根据。……事实上是一切客体事物,既已作客体论,就已是由于认识着的主体通过其‘认识’的诸形式从多方面加以规定了的,是早已假定这些形式为前提了的。因此,如果人们撤开主体,一切客体事物便完全消失。”②海德格尔对传统哲学的批判不自觉地与叔本华对唯物论哲学的批判达成了共识。海德格尔实际上想说明这样一个事实:传统哲学家们虽然力图从“存在”出发,确立本体的优先地位,但他们不自觉地达成了从“存在者”——对具体存在的“认识”出发这一事实。把一种认识的结果当作是衡量其它认识正确与否的标准,只是认识论中心主义,真正的本体却被遮蔽了。所以,海德格尔称传统哲学只是一种“无根的本体论”。他的这一思想是深刻的。它说明了传统哲学并没有真正超越认识论的界限,只是飘浮在认识论的虚空之中。这样的结果必然产生以“自我”为中心的哲学。这种哲学无法最终为克服“自我中心”困境寻找到一个可靠的标准。

另一方面,海德格尔认为传统哲学的困境在于思维方式的局限式。

追究传统哲学陷入“自我中心”的原因,海德格尔认为是思维方式的局限性。他认为,以往哲学家的本体论之所以失去根基,主要是由于他们的研究方法不对。他们有的采用从自然、世界出发的方法,有的采用以观念、思维为起点的方法,其共同特点在于都把存在和存在者混为一谈,都把认识关系归结为主客体关系。

把认识关系仅仅看成是一种主客体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已堵塞了通向真正本体论的道路。海德格尔认为,这种思维方式把人抽象出来作为一个能思维的主体,而把世界理解成为这个思维主体的认识对象,这种划分认识对象与认识主体、客观与主观的方法,便把人和世界的原初统一彻底破坏了。一方面,使人们把自己生活中的世界视为对立的对象性世界,变成一味去探索、利用、征服和克服的世界;另一方面,人通过变为主体,也使人自己的本质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人不过成了众实体中的一种型态的实体。

海德格尔的上述思想说明:主客体的认识方法是以把世界分裂成主体客体两个世界为前提的。那么,这样认识的结果只能是主体视野中的客观世界,而不能揭示整个世界即主客体统一世界的本质。主客体的认识关系,实际上一开始就先在地肯定了主体地位,把客体看成是从属于主体的。这样的结果只能是主体中心主义,表现在认识中就是自我中心主义,即“自我中心困境”。

二、海德格尔从本体论出发超越“自我中心困境”。

克服“自我中心困境”,关键在于克服其中的“自我”。如果说逻辑经验主义是通过寻找科学的认识形式而消解认识过程中的“自我”,去克服自我中心困境的话,那么,存在主义就是通过揭示认识论的本体根源去克服自我中心困境的。我们说,如果真的为认识寻找到了客观标准,那么,认识中的“自我中心”便会变成“本体中心”了。海德格尔主要是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树立本体论的地位,从超越“自我中心困境”的。

1、海德格尔区分了“在”和“在者”,认为“在”的问题比“在者”的问题更根本。

海德格尔批判传统哲学从主客体认识关系的角度入手所形成的“无根的本体论”,认为这种理论混淆了“在”和“在者”的关系。那么,真正“有根的本体论”又是如何呢?他认为通向“有根的本体论”的关键,就在于区分“在”和“在者”的关系。

海德格尔认为“在”不同于“在者”,前者比后者更根本。他所谓的“在”,也就是指存在物的显现、在场,不是指具体的、现成的存在物。“在者”是指现成已有存在物,包括一切已经显示出其存在的现实的以及是观念中的事物、现象。在海德格尔看来,“在”是确定在者作为在者的那种东西,是使一切在者得以可能的基础和先决条件,是使在者显示其为在者的活动、过程。一切在者首先必须在,才能成为现实的、确定的在者。没有在,就没有在者。因此,在较一切在者具有优先地位。他说:“‘在’的性质超出任何一个‘在者’的一切可能的具有内容而又可以归类的规定性之外,‘在’的性质是任何一个无论是什么东西都必然要有的。”③

存在主义的另一著名代表雅斯贝尔斯把存在分为两类。一类是“有规定的存在”。比如人思维存在的时候,把它当作物质,当作能力,当作生命,如此等等,都是被认识了的存在,这只是存在的一种方式,但都不是存在本身。另一类是存在本身,这个存在本身“是指无所不包的大全所代表的那个至大无外的空间,在这里面,为我的存在,对我们当下现在着。”④萨特也认为存在应分为两种,即自在的存在和自为的存在。他用如下三句话概括了自在存在的特性:“存在存在,存在是自在的,存在是其所是。”⑤在萨特看来,自在的存在是纯粹地、绝对地存在的,不以人的意识是否显现它为转移。自在的存在没有原因、没有必然性,也没有任何时间上的变化和发展。而自为的存在正好与自在的存在相反。它不是存在,而是非存在;它不是自在的,它必然超越自身;它不是其所是,而是其所不是。自为的存在是一种不断超越、否定、创造的活动,是一种不断运动、变化和发展的存在。

尽管雅斯贝尔斯和萨特对“存在”的论述不同于海德格尔对“在”的论述,但他们区分两种存在的初衷是一致的。“存在”是原因,“存在者”是结果。对“存在者”的认识,并不能达到对“存在”的认识,反之,对“存在”的认识却能达到对“存在者”的认识。这就是说,只有把握了存在,才能克服由对存在者认识所造成的“自我中心”哲学。

2、海德格尔认为“在”是发展变化的,是一种生成、活动的流变过程。

海德格尔认为“在”比“在者”更根本,原因还在于“在”是发展变化的。意思是说,“在”是自由的。那么,“在”是否能超出“在者”的范围之外呢?海德格尔的回答是否定的。他说:“在是什么?在就是在本身”,“‘在’——这不是上帝,不是世界根基。在还是一切在者。”⑥这就是说,一切在总是在者的在。人们并不能离开在者来追问在。在的问题仍然是追究在者的问题。“自亘古以来,‘在’同时就为‘在者’而存,反过来,‘在者’亦同时为‘在’而存”。⑦

海德格尔认为“在”的方式并不是现成已有的、即静态的在的方式,而是指可能的、即动态的在的方式,或者说不是指空间中的在的方式,而是指时间中的在的方式。在者的在的方式本质上就是时间性。

海德格尔把“存在”看成是自身变化的,便抓住了本体的基本特征。从这一点出发,他对传统哲学的批判是得力的。因为自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以后,哲学家们便把“存在”看成是某种静态的、固定的东西。这实际上是由思维方式的形而上学性决定的。由于哲学家们认为哲学的逻辑范畴是固定的,因而就把“存在”的本质看成是固定的。这是一种用认识论说明本体论的方法。海德格尔说明“存在”是变化的,这样才能真正用本体论说明认识论,最终为克服“自我中心困境”奠定基础。

3、海德格尔进一步从方法论入手阐明“在”。

我们说对本体的说明是离不开认识的,关键在于用什么样的认识方法去揭示本体,又怎样合理地解释这种认识方法。现象学和解释学是海德格尔揭示和显现本体的重要方法。

为了进一步说明“在”的真正的本体地位,海德格尔阐发了他对真正本体论的理解。他认为真正的本体论是关于宇宙人生最根本的本原的学说,它应是一切狭义的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以及其他科学的基础,它们都是从它当中派生出来或发展出来的。为了说明这种本体论,就必须有相应的揭示它的方法。在此,海德格尔继承和发展了胡塞尔的不同于主客体认识方法的现象学的方法。他认为真正本体论层次上的方法论,不应是研究具体专门问题的方法,而应是让存在自己显现,自己说话的方法。存在一种特殊的意义上总是隐藏着,或者只是用一种歪曲的方式显示自己,这样,它就被人遗忘,而关于它与它意义的问题也就完全被忽略了。海德格尔认为只有现象学才能恢复本体论。

现象学是海德格尔接近存在的一种方法,为了显现存在,他又引进了解释学的方法。他认为,要站在存在问题的高度上,从存在的意义出发,来重新审视一切。要解释的不是什么古代的文本、外文作品或大思想家深奥难懂的词句,而是存在,是古往今来的人生。因此,在海德格尔的思想中,解释学亦不是一种独立的认识方法,而是从属于本体论的方法论。

把解释学看成是显现本体论而又包容于本体论中的方法论之后,海德格尔又进一步从“在者”中去寻找接近“在”的突破口在他的早期思想中,他认为揭示人自己的在是通向揭示在的意义的桥梁。海德格尔认为,任何一个在者均有其在,我们可追问任何一个在者的在。但是一般的在者对其为什么在、怎样在并无所关注和察觉,它们不会提出关于在的问题,不能由它们来追问在。只有人这种特殊的在者才能成为在的问题的提出者和追问者,只有人才能揭示在者的在的意义。海德格尔把这种在者作为此在。它是作为在的意义的发问者和追究者的人的存在。他认为此在与其他一切在者相比,具有以下三种优先地位:第一,在在者状态上的优先地位;第二,本体论的优先地位;第三,此在不仅包括了对其本身的在的领会,也包括了对一切其他在者的在的领会。此在打开了通向一切其他在者在的门户。对一切其它在者作本体论研究,均应通过此在来进行。或者说一切其他在者的本体论以对在的本体论研究为基础。

①、“在”的变化性决定了对“在”理解的变化性。

海德格尔认为理解是此在同存在最根本的关系,它甚至构成了此在存在的一部分。只要此在存在,它就理解存在,理解是此在的本体论条件。理解不是主观意识的认识活动和功能,而是它们的基础和条件,有意识的认识活动是从中发展出来的。理解首先向此在揭示它的存在结构,通过这种揭示,此在在它的纯粹认识功能中就可以运用它对于自己生命的可能性的理解。

由于“在”是一种不断生成的过程,所以,海德格尔认为理解也应该是不断的。他反对有人把他的解释学理论看成是一种恶性循环理论,他认为解释学循环标志着解释学走到了一个新的更高层次。

②、确立“思”、“语言”与存在的关系,为克服困境奠定了基础。

如果说早期海德格尔从此在入手去寻找联结在与在者的桥梁,带有一定主观主义色彩的话,那么,后期海德格尔从“思”和“语言”入手去寻找在的突破口,就更多地带有科学性了。早期海德格尔混淆了实施解释方法的主体和对主体实施解释方法这两个概念。他认为只有人才能理解在。但结果他却把这一命题换成了另外一个命题:对“在”的理解就是对“人”的理解。后期海德格尔认识到了他早期思想的错误,并试图在《论人道主义》中克服这种主观主义的错误。这具体表现在他在追问真理问题时不再从对此在的生存结构的分析出发,而从在本身出发,不再认为真理决定于此在,而认为在本身就是真理。在本身作为人的意识之外的力量和过程决定了人的生存。因为此在的展开状态虽然揭示了人及其所牵涉的世界,但这种揭示之成为可能是因为此在已在世中,与世内在者处于一定关系中。人一出现就被抛入这种关系中了。海德格尔称这种关系为敞开领域,而打开这个敞开领域的则是在。真理不再是此在的真理,而是在的真理。

解释了上述思想后,海德格尔并没有完全否定人的作用,而是对人的作用进行了限制。他认为,人在在者之显示其在中只起看护者的作用。人必须“按照在的天命看护在的真理”。⑧也就是说,人必须按照在本身的面貌来揭示在的真理,而不是创造在的真理。那么,人又是怎样揭示、发现在的呢?海德格尔认为是通过思维与语言。在此,他对思维与语言作了不同于传统哲学的解释。他认为传统哲学错误地把思维理解成逻辑思维,把思维当作知识,这样一来,便放弃了对真正哲学思维的把握。思维成了为行动服务的东西,思维本身就成了一种技术。海德格尔认为这种哲学专注于对在者的研究而遗忘了在者的在,因而丧失了真正的思。真正的思维应被看作纯粹的思在的活动,即和在同一的活动。语言应被看作是在的直接呈现。也就是说,在海德格尔看来,人必须使自己处于一种无我之境。即不受“公众”、“常人”的诱惑,又不囿于个人的主观性,而使自己作为纯粹意识把在本身呈现出来。海德格尔思想的动机,实际上就是超越思维的主观性,最终达到对在的真正把握。这的确为克服“自我中心困境”奠定了基础。

三、存在主义在克服“自我中心困境”问题上的得与失。

存在主义在克服“自我中心困境”问题上是取得了一定积极成果的,具体可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确立了本体论的优先地位

我们认为,克服“自我中心困境”的关键之一,就在于如何克服其中的“自我中心”问题。一切以认识论为中心的本体论哲学,最终只能导致自我中心主义。因为这些哲学家们虽然强调本体论的优先地位,把本体论当成是决定认识以及认识论的东西,但是,他们所谓的本体论实质上只不过是体现了这些哲学家们对世界认识结果的认识论。培里对这种唯心主义哲学的批评可谓入木三分。那么,如何克服哲学中的“自我中心”问题呢?这就必须从本体论出发去解释认识论,把哲学中的“自我中心”变成以“本体”为中心,以“客观”为中心。要真正做到这一点,就必须进行两步还原:

第一,把认识的结果还原为客观事物。人的认识是对客观存在的反映。客观存在是第一位的,人的认识是第二位的。我们说,光做到这一步还原,还未能真正确立本体的优先地位。因为在特定时期人的视野中的客观事物,都是具体的、具有稳定性的事物。客观事物的性质都是被特定时期的人通过认识所规定了的。在这个问题上叔本华对唯物论的批判是值得我们深思的。他认为唯物论从客观事物出发,就是从认识形式出发。因为任何事物都是由认识形式所规定了的。叔本华把客观事物与认识形式等同起来是错误的,但他对它们之间联系的论述,又可以启发我们进一步理解客观事物与认识的关系。从客观事物出发,往往会导致两方面的结果:一方面把客观事物看成是静止不动的;另一方面又无法解释认识形式的来源以及认识发展的问题。为此,必须进行第二步还原。

第二,把客观事物还原为物质。马克思主义认为,物质是世界的本原,物质是运动变化发展的。任何具体的物质形态都是物质的表现形式。由于马克思主义把物质看成是自因的、变化的,这样,便真正确立了物质本体的优先地位。由于物质是运动变化发展的,所以,人的认识只能向它无限接近,但不可能完全重叠。任何完全意义上的绝对真理都是不可能的。因此,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是开放的哲学,它反对任何以“科学之科学”的形式自居的哲学。任何以“科学之科学”的形式自居的哲学,都是把哲学建立在哲学家对现实世界的有限认识的基础之上,都是“自我中心”的哲学。

海德格尔一开始就抓住了“在者”与“在”的区别,实际上就是把握住了上述第二步还原的含义,试图建立真正的本体论。这对克服“自我中心困境”的确是有积极意义的。

2、对主客体认识方式局限性的批判,也是值得肯定的。

海德格尔对传统哲学的批判,并没有停留在一般理论水平上,而是抓住了这种哲学思维方式的局限性。这是有积极意义的。我们认为主客体的认识方法是一种重要的认识方法,但如果不加分析地把它运用于说明本体论,是有局限性的。因为主客体的认识方法总是主体借助于“逻辑的东西”去认识客体,这样的结果自然是给客体蒙上了“逻辑”的面纱。如果不说明思维方式,特别是逻辑范畴的来源,是无法科学地解释认识的客观性的。用这种主客体的方法去揭示本体,最终的结果是难逃陷入“自我中心”困境这一厄运的。

在看到海德格尔哲学对“自我中心困境”问题克服的积极意义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他哲学的局限性,即割裂了本体论与认识论之间的关系。如果说海德格尔在接近本体的过程中对主客体认识方法的批判,是有积极意义的话,那么,他在揭示、显示本体时对主客体认识方法的轻视,不能不说是造成他哲学局限性的一个重要原因。马克思主义区分两对范畴;一是物质和意识;二是主体与客体。在马克思主义看来,物质和意识的范畴是高于主体与客体的范畴的,但它们又有内在的联系。任何具体的认识都是主体对客体的认识,但它若离开物质与意识的关系,便无法说明具体的主体、具体的客体以及联结主客体的中介——认识关系。海德格尔看到了“在”“思”关系不同于主客体的关系,是值得肯定的,但他又进一步割裂了它们之间的关系。结果不仅把世界分裂为“在”与“在者”两个世界,即“本质世界”和“现象世界”,而且也否定了一切科学知识的价值和意义。在后期海德格尔的思想中,只有古希腊早期的哲学家与艺术家、诗人的思想才有价值。这样便使本体变得神秘莫测,不同的人都可有对他本体的不同理解,最终又只能陷入“自我中心困境”。

解释学思想发展的过程,其实也说明了海德格尔哲学的局限性。在海德格尔之后,解释学经过伽达默尔到了利科。利科在接受海德格尔本体论思想的同时,也批评了他把本体论与认识论割裂开来的倾向。他认为,海德格尔只把历史知识看成是本体论的理解的派生物,但他未指明历史理解是在什么意义上从这种基本理解中派生出来的。在利科看来,理解的本体论只有通过方法论的探讨,经过认识论的层次,才能最终达到。他把文本看成是沟通本体论与认识论的重要环节。他认为,普通语言、科学思维和逻辑使我们远离了主客统一的世界,成了“无家可归”的漂泊者,但通过对由普通语言、科学思维和逻辑而“写下”的文体的理解,又使我们重新回到了这个世界。

解释学的发展实际上说明了离开本体论,无法理解认识论,同样,离开了认识论,本体论也不可能得到科学的说明。

总之,存在主义从本体论入手去克服“自我中心困境”是有积极意义的,但由于它脱离认识论抽象地谈论本体论,因而也导致了自身难以克服的局限性。注:

注释:

①洪谦主编:《西方现代资产阶级论著选辑》,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360页。

②《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58-59页。

③《西方现代资产阶级论著选辑》,第364页。

④《存在主义哲学》,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162页。

⑤《存在与虚无》,三联书店,第27页。

⑥⑦⑧《存在主义哲学》,第103页,第111页,第10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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