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培育中小文化企业融资中介市场的思考_投资论文

关于培育中小文化企业融资中介市场的思考_投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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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文化产业目前已成为关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局的战略性问题,但文化产业的大发展、大繁荣离不开成千上万中小文化企业的成长壮大。目前制约中小文化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障碍就是资金问题,融资难已经成为制约中小文化企业发展的“瓶颈”。

文化企业融资困难的表现和原因

我国的中小文化企业目前多处于成长初期,企业的基础薄、积累少,流动资金严重不足,由于企业无形资产比重大、资金投入回报期长、社会公信力低和市场预期不稳定等原因,使得企业融资极为困难。

一是银行贷款困难。银行贷款是中小文化企业最重要的外部融资渠道,但是,由于银行对文化企业信用评级缺少评信数据,又难以找到公认的权威评级机构,为避免损失,银行一般不愿对中小文化企业放贷。同时,以抵(质)押形式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银行不会接受风险大的无形资产作为抵(质)押。而对于中小文化企业来说,其核心资产又往往是知识产权、项目策划等无形资产。

二是获得风险投资和天使投资举步维艰。首先,风险投资不仅规模有限,而且投资方向、数量、运行机制等都有严格限制。一方面,风险投资者为决定是否值得冒险投资往往需要企业发布有关项目融资的关键信息,而部分文化项目却需要保守秘密,这种信息不对称带来了融投资的运作摩擦;另一方面,风险投资者承担了高于银行贷款的信贷风险,往往要取得更高的回报,所以要求所投资的企业在较短的时间内有较高的成长性。这些要求和限制使得大多数中小文化企业被风险投资者排除在外。其次,天使投资作为一种独立于风险投资和其他投资形式的民间性、自发性的特殊个人投资方式,在发达国家已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据统计,2004年美国大约22万个天使投资者将大约225亿美元投资到4.8万个启动项目上,其投资额和项目数大大超过了专业机构的风险投资,硅谷的创业投资中天使投资更是占了60%。但我国目前的产权交易、资本运作、评价、鉴定文化企业的产权、专利等的相关中介机构以及天使资本的退出机制等都尚在建设之中,创新、冒险、包容、开放的社会文化氛围还在孕育中,天使投资一时还难以进入中小文化产业市场。

三是资本市场融资更加困难。目前,沪、深两大证券市场的功能主要向国有大中型企业融资倾斜,对上市企业也有规模、经营年限、连续盈利年限等资格条件限制,这对具有高成长、效益前景好但尚未取得成功的中小文化企业来说,很难在股票市场上进行直接融资。

分析中小文化企业融资难的种种表现,可以看出造成融资难的关键原因在于文化企业的市场前景、无形资产等难以在金融机构和投资人那里获得客观可信的评估和认可。但从文化产业发展的前景和金融业务的发展需求来看,将金融服务领域拓展到文化产业已是大势所趋。目前已有金融机构提出要创新融资方式,制定适应文化产业特征的信贷政策,丰富融资品种,但一旦进入操作层面,一个难以回避的问题还是如何解决贷款抵(质)押和经营风险预测等问题。银行和其他投资人很难专业性地解决文化企业无形资产的评估和文化项目市场前景的预测,文化企业自身也难以令人信服地说服金融机构和投资人接受融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除了文化企业自身要努力建立盈利可靠的商业模式外,培育联结文化企业与金融机构和其他投资人的融资中介市场就成为发展文化产业和拓展金融服务领域的客观需要。

文化企业融资中介市场的内涵和构成

文化企业融资中介市场是指能够为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为金融机构和其他投资人提供文化企业无形资产和文化项目市场价值和经营风险评估的中介服务市场。文化企业融资中介市场的核心主体是文化企业融资中介机构,包括各类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机构、文化企业资信评价机构、文化项目风险评估机构、文化企业融资咨询服务机构、文化企业和项目融资担保机构等。而中介市场的服务主体则主要是各类文化企业特别是中小文化企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各类文化产业投资人。目前,这个中介市场还远远没有发育起来,而培育这个市场的过程主要就是培育这个市场的核心主体即中介机构的过程。

一是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和文化项目风险评估机构。对于文化企业来说,版权、项目策划等无形资产是企业的核心资产,对这些资产进行具有市场公信力的价值评估是企业凭借版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的关键,也是企业通过产权组合和产权交易得到风险投资和天使投资的关键。而能够对文化企业进行这样综合性价值评估的机构必须既深刻了解文化企业内部经营机制和文化项目的文化价值和市场价值,又在文化企业和金融机构及投资人之间保持着中立立场,同时,还必须以自己的评估行为和评估结论作为自己生存立业之本。这些要求同样适用于文化项目风险评估机构,并部分适用于其他的中介机构。目前已有金融机构尝试建立行业专家数据库,为商业银行提供行业咨询,为银行贷款推荐项目,以有效规避融资风险。

二是文化企业融资担保机构、文化企业融资咨询服务机构、文化企业资信评价机构等。目前已有一些文化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陆续成立,但其担保的形式和范围还有待改进和开拓。从文化企业和文化项目的实际运作看,这些担保机构除了提供常规的经济担保外,还应当提供“保有服务”和“完工保证”等,所谓“保有服务”,就是文化企业将其项目的核心技术和密码等交由担保机构,担保机构对项目内容负有保密责任,银行和投资人可以在原文化企业倒闭或不再提供服务时,从担保机构处得到相关资料,据此降低贷款和投资风险。而所谓“完工保证”则类似于工程担保中完工保证的做法。文化项目经过评估,而由担保公司出具完工保证,银行可以凭完工保证,对文化企业进行融资。

而文化企业融资咨询服务机构则主要是指为文化企业提供财务代理、财务咨询、财务监理、贷款担保知识培训、资产评估、财产公证、法律咨询等与融资相关的各类服务的各种机构,这类机构在市场上已有一定基础,主要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等。文化企业资信评价机构则主要通过建立文化企业信用信息库,搜集文化企业纳税、还贷、文化项目市场反响、履行合同义务、定期经营和财务等方面的情况,凭借向客户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来赢得市场认可,并同时为自己提供信息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政府在培育文化企业融资中介市场中的作用

在复杂多变的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中,没有政府干预是不可能实现有效的市场配置的。建立中小文化企业融资中介市场,政府的作用是多方面的。突出的一点是政府要运用多种手段保持市场的自由竞争,防止垄断发生。同时,政府自己也应有明确的角色定位和职能界定,明确政府应该管什么,应该规范什么,应该回避什么。具体来说,政府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建立和完善融资中介机构立法体系。这些中介机构都是以市场独立主体形式出现的,如何逐步发育成为与文化企业和金融机构及投资人之间形成良性互动的法律和经济主体,是需要法律进行规范和保护的。政府应当对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机构、文化项目风险评估机构、文化企业资信评价机构等新型的融资中介机构制定专门的法规,确定各种中介机构的性质、服务内容、经营形式、权利、义务、责任等,使其形成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内在机制,推动中介服务活动有条不紊地进行,保护、促进和规范中介机构健康、快速发展。

二是在文化产业刚刚起步的初级阶段,政府应当设立专门的协调中小文化企业融资的部门。该部门为文化企业融资中介市场的政府主管部门,并可专门执行政府对中小文化企业的金融扶持政策。今后随着文化产业经济规模和中介组织力量的壮大,中介机构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部分政府职能可以逐渐转化为由中介机构行使,从而促进中介机构的成长和中介市场的培育。

三是在文化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发展初期,政府应出资成立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例如,美国就出台“政府担保计划”,并建立多层次的融资、担保体系,包括社区性担保体系、区域性专业担保体系、全国性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德国则是由政府在第三方中介组织的基础上,对第三方的担保机构所做的担保进行再担保。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也形成了以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与互助性担保机构为补充的中小文化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但是,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

四是对刚刚起步的文化企业融资中介机构,政府也要向对待文化企业一样给予帮扶措施,尤其是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文化项目风险评估和文化企业资信评价等机构,前面两类中介机构本身就是以无形资产和对文化创意市场价值的准确把握作为企业核心竞争力,与文化企业具有高度的同质性;而文化企业资信评价机构则需要从多个政府部门获取企业相关信息,没有政府的扶持,其业务开展的成本和难度将大大提高。

金融机构在培育文化企业融资中介市场中的作用

金融机构对文化企业融资中介市场的培育同样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文化企业融资的来源目前主要还是金融机构贷款。中介机构所联系的资金方主要就是金融机构,而且在目前文化企业资金市场供不应求的情况下,中介机构对金融机构的依附性是显而易见的。在文化企业融资中介市场的培育过程中,金融机构要做好以下3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积极主动地与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机构、文化项目风险评估机构、文化企业资信评价机构等新型中介机构对接,甚至出资扶持这一类机构的建立和发展,积极开展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业务。文化企业无形资产和文化项目是否得到社会认可,是否得到金融机构认可从而顺利融资为关键性标志,因而这类中介评估机构在建立之初是否能顺利开展业务,是否能尽快拓展业务,都离不开金融机构的扶持和推动。金融机构为了开拓文化企业贷款市场,为使这一类贷款安全可靠,可能常会在自己内部建立此类组织或设置此类岗位,但从成本和长远效果看还是使此类机构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第三方中介机构的形式出现更为有利。

二是加大改革力度,推动金融创新,为中介机构拓展业务开辟更大的空间。目前银行等金融机构针对中小文化企业融资还存在着观念陈旧、融资品种单一、金融营销动力不足、过度夸大风险等问题,银行应当积极开展金融创新,培育融资品种,使中介机构的业务开展变得开阔便捷。例如,除了文化企业的版权融资外,还可以通过担保机构开展金融租赁、典当租赁、票据租赁等新型的融资方式。以租赁物件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为特征的金融租赁,通过融物的方式实现融资目的,可以缓解固定投资的资金压力;典当融资是以实物为抵押,以实物所有权转移的形式取得临时性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可以帮助文化企业利用闲置资产筹措到流动资金,盘活企业存量资产;票据融资则针对资金需求金额小、周期短、频率高的情况,有利于高效地利用资金。

三是重塑信贷文化,为文化企业融资担保提供更多便利条件。所谓信贷文化,是指由金融机构信贷从业人员所共同认同的职业理念、共同遵守的规则制度以及共同具有的职业习惯所构成的一种职业性文化。在旧的信贷文化中,信贷人员把防范风险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在贷款决策中只选择风险最小化,并过分依赖抵押,使抵押从手段变成目的。而新型的信贷文化则应当客观深入地以评估借款人未来盈利能力、企业管理能力、市场发展前景来指导信贷决策行为,敢于也善于识别和扶持信用良好、抱负远大并脚踏实地的文化企业。文化企业融资担保机构介于文化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其功能本质是把信誉证明和资产责任证明结合在一起的一种中介服务活动。从实践情况看,三者之间的关系还存在脱节现象,文化企业和金融机构对中间环节的支持和配合不力,导致担保机构的正常功能无法得到有效发挥。中小文化企业信用不足,抵押担保品少,贷款风险大是其融资难的主要原因,文化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的建立是解决“融资难”的重要措施。但目前担保机构还主要靠资产担保,信用担保还远未开展起来。事实上,文化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通过自己和独立的、专业的资信评估机构全面、充分地考察融资企业的市场风险、获利能力、偿债能力、风险程度等,敢于以自己的信用对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既承担了一定的风险,也是基于对自己业务能力的自信。重建新型的信贷文化,要求金融机构也应当凭借对担保机构业务能力和信用的信任接受担保机构的信用担保,从而为自身业务开辟出更广阔的空间。

总之,建立以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文化项目风险评估、文化企业资信评价、文化企业融资担保、文化企业融资咨询服务等机构为核心市场主体的文化企业融资中介市场,已成为时代的呼唤。这个中介市场的建立和完善,需要大批高水平的新型文化项目研究者、评价者的出现,需要政府在政策和资金上的大力扶持,需要金融机构的真诚配合和鼎力支持。同时,这个中介市场也将为中国文化产业的成长壮大,为金融机构和民间资本在新的文化经济时代大展宏图,提供可靠的前提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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