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哲学自我意识的哲学史考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哲学史论文,自我意识论文,哲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 B2
自我意识,从某种意义上说,是西方哲学的核心问题,尤其是近代西方哲学的核心问题。所以,考察一下哲学自我意识的哲学史的逻辑演绎,不仅有助于对近代哲学的深入理解,而且对把握现当代西方哲学的某些问题有所裨益。
一、哲学自我意识的幼稚阶段
古希腊哲学大体上处于人类意识水平发展的幼儿时期,其基本特征就是主体与客体的未分化状态。古希腊的早期自然哲学家都有“物活论”的思想(如阿那克萨戈拉的“奴斯”),认为万物具有一种灵魂,不过,这灵魂也是物质,是一种最细小的、感知不到的物质,这灵魂般的物质使一切具有了生命力和感知力。到了柏拉图那里,出现了一个“理念世界”。这说明,古希腊哲人已经意识到物质现象与意识现象的差异,开始有了某种区分。是人,总会有思想;有思想,就会有概念;有概念,就有一般和个别的矛盾。古希腊哲人是看到这个矛盾的,只是他们还不明白这个矛盾,不会从理论上解决它。他们依然像看待个别那样看待一般,把“一般”也当作了像个别那样是客观上独立的存在物,客观地存在在那里。不过,这个“一般”,眼睛看不到,而是用思想去“看”,理念是思想的对象,不是感官的对象;思考理念,也就是去“看”理念,像用眼睛看一样而思想去“看”,因为,“理念”也客观地存在着,像个别物客观存在一样。所谓“看”,也就是古希腊人最早的“直觉”的涵义,也就是后人所谓的“理智的直觉(直观)”,所谓“理念是理智直觉的对象”的说法最早就源出于这个“看”。Iden这个词,在希腊文里就是从动词的“看”转意而来,成了名词性的“看”。所以,在古希腊哲人那里,理念就是“看”的对象,就是思想“看”到的东西。个别是用眼看,而一般则用思想去“看”,这充分表明了古希腊哲学的一个特点,就是偏于本体论的研究,基本上不涉及认识论,即使谈到了也充满了“物活论”的看法,如德谟克利特用“精细原子”之类来解释。当然,从一些现象入手,古代哲人也有些“主体”(自我意识)思想的萌芽,如普罗泰戈拉的“人是万物之尺度”,尤其苏格拉底主张由自然转向研究人,“认识你自己”,“认识自己无知是最有知(是最高的智慧)”等不朽名言,颇有些近代哲学的“纯粹自我的反思和超越”之味道了,让现代人都会为之感慨万千。但毕竟这些都是闪光,离开成熟的哲学思考,还多么遥远!
费尔巴哈曾说过,人是人的产物,不仅人的肉体是这样,人的精神也是这样。这就是说,人不仅是自然物,而且还是社会之产物,人只有在社会之中,才能成长为“人”。人跟自然外界发生关系跟动物与自然的关系不同,单个人不能和自然发生关系,他只有作为“社会”之成员,他才能作为“人”和自然外界发生关系。他只有和人发生关系,即处在一定的社会关系、社会地位中他才有和外部世界的关系。或者说,作为“人”,人和人及人和自然的关系是互为前提、同时发生的。也就是说,人和自然的关系实际上反映了人和人之间的关系。人和狗睁开眼睛都会看到太阳,都能感知到刺目的阳光,但为什么人眼中的太阳和狗眼中的太阳不一样,这是因为人的直观能力和感知水平是在社会中培养起来的,这也就是天文学家和普通无天文知识的人对太阳有很不相同的直观感知能力的原因。所以,人的自然性就是人的社会性。正是由于这种社会性,才使人的自然性区别于动物的自然性。再进一步说,由于人有社会关系,进而就会有血缘关系、部落关系、朋友关系,会有各种经济关系产生。有利益差异,于是就会有爱、恨之情感,会有对命运之关心,对前途之憧景,会有善、恶之行为等等,这些会在人和自然发生关系的同时,错纵复杂地交织在一起,相互影响,相互渗透。可见,人与外部世界的关系不仅是一种求“真”(知)的关系,一种逻辑(理性)的关系,而且还是一种善恶的价值判断,甚至还会具有审美倾向。所谓善恶的价值判断和审美倾向,就是“意义”的问题。科学知识只有“真”、“假”之分,但科学知识在社会中起作用,反映一种社会关系时,就会产生“意义”并具有价值。制造原子弹,本身只是一个原子核裂变的问题,但这个“裂变”是在中国发生还是在其他什么国家发生,就有一个“意义”问题,有一个“善”、“恶”的伦理问题,有一个“爱”、“恨”的情感问题。
很清楚,如果说,没有人和人的联系就不会有人和物(自然)的关系,那么没有“情”和“意”,就绝不会有“知”,离开“善”和“美”,就无所谓“真”。从哲学理论上说,人的任何一个活动都是一种认知活动,但作为一个具体、现实的社会认知活动,认知主体追求的决不仅仅是“知”,同时还指向“情”和“意”(“欲”),即追求真、善、美的统一;在一具体实际认知活动中,真(知)、善(意)、美(情、欲)三者不可分割而复杂地交织在一起。有时候,主体的这三者指向往往本身是相矛盾的,这才构成了具体的人的认知活动。比如,爱因斯坦既想造出原子弹(实现“真”),又怕残害人类(实现“善”),便是一例。
德国著名的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较早地提出了“意义”问题。他指出,比如由于意外事故而使某人过早死亡,对事故很容易给出某种经验性的因果关系的合理解释而使心灵得到满足;然而还留下一个不仅仅是出于感情而且还是认识的经验性水平所回答不了的问题,即为什么这样的事故必须发生。韦伯认为,这样的提问就是为了使事故本身产生超出事故的“意义”,这和给出经验性因果关系的答复一样,同是由于认知活动的需要。(注:Roland Robertson:"Sociology of Religion",Penguin Educatron England,1978.P59,P104.)著名的社会学家埃文斯·普里查德曾举过一个原始人的有趣的例子,可作为对韦伯说法的注释:一个阿赞德人坐在一个年久而腐朽的谷仓下乘凉,结果谷仓倒塌,砸死了这个人。其他阿赞德人对于有人坐在腐朽谷仓下乘凉可能被压死这一经验性事实不觉奇怪;他们感兴趣的是为什么是这个人而不是别人被砸死,为什么恰好是在这时而不是别的时候等等,结论是,砸死此人是巫术显灵使然。(注:Roland Robertson:"Sociology of Religion",Penguin Educatron England,1978.P59,P104.)可见,早在原始人时代,人们在思考问题时,就含有许多伦理、道德倾向,就对人类的善、恶及命运、前途加以思考。这和现代人所谓的对人类的“终极关怀”,即关心人的价值、人生的意义、人类的终极命运等等是一致的。
所以,古希腊哲学家在探讨本体论问题时,大量的内容是讨论善、美、伦理道德及价值问题。苏格拉底的最高理念(最高本体)就是“善”,这就是说最高的不是(科学)知识,而是伦理价值;他的“认识你自己”命题中“自己”不仅有认识论的含义,还有伦理的意义。他的许多对话,主题就是人的道德中的一些概念,如诚实、勇敢、友谊等等。柏拉图的一些对话中专门讲到了“美”和“审美感受”。
中世纪大体上可说是哲学自我意识由幼稚阶段向萌芽阶段的过渡。这个阶段,一切都在神的灵光的照耀之下,一切都在神的统治、束缚之中。“中世纪只知道一种意识形态,即宗教和神学。”在把一切都奉献给神而把人的一切欲望——从肉体到精神——压抑到极点的气氛中,人的主体性,人的自我意识怎么可能得到张扬?从这一点看,中世纪实在是古代社会的倒退和反动。
二、哲学自我意识的萌芽阶段
在西方,人道的复兴、人性的苏醒始于文艺复兴运动。因而,近代哲学也始于文艺复兴运动。把人从基督教神学和宗教神权的囚禁下解放出来,打开走向认识大自然的通途,伟大的文艺复兴运动是人类哲学的自我意识的萌芽,它标志着其幼稚阶段的终结——个性要求解放,自我开始觉醒。一切要求重新加以批判,一切要求重新加以审视,在最尊严的理性面前,先进的思想家们不相信任何外来的权威,包括神权和教义都要在人的独立自由的主体面前重新加以审判。这种要求反映在哲学理论上,就是笛卡尔千古不朽的名言:我思,故我在。这个“我在”,不是指肉体的“我”,而是指思想的“我”,即证明有个作为主体的思想存在。为什么是主体的思想?因为思想是指向被怀疑的对象,所以思想是作为“我”,为“主体”而在的,因而叫“我在”。这条原则在笛卡尔那里,成了清楚明白本身和一切真理最后能“安身立命”之最可靠的根据,“我思”是衡量一切的标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笛卡尔是近代哲学的关于“自我”研究的始祖。
和古希腊哲学不同,近代哲学标志着主体和客体的对立和分化。自我的苏醒,主体的确立也标志着哲学由古代偏向本体论的研究而转向对认识主体的研究,即开始从主体入手,研究主体是如何把握客体的。一切认识对象、认识客体都必须由认识主体去认识和把握,这是所有哲学家都承认的。但认识主体怎样去把握对象呢,是从经验、感觉入手可靠呢,还是由思想、概念入手更准确?分歧由此开始,进而导致归纳法和演绎法哪个更主要的争论。这就是近代哲学史上的所谓唯理论和经验论的讨论。
文艺复兴运动解放了人,同时迎来自然科学发展的春天。因而在哲学理论中,也吹起了“知识就是力量”的响亮号角。但自然科学特别是数学和力学的迅速发展,极大地影响着当时哲学家们的思考方式,使哲学思维的轨迹开始出现偏差。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用数学或力学的观点看待人的一切,甚至把人的理性思想活动用数学来解释;其二,把理性仅仅归结为科学方法,这就扼杀自我的自由本质,又割裂了自我作为追求真、善、美有机统一的整体。关于第一点,最能说明问题的是拉·美特利“人是机器”的名言。在他看来,人与动物的区别,只不过是多了几个齿轮,多几条弹簧而已。关于第二点,当然要从笛卡尔的“我思”说起。所谓必须受到理性的审视,这个“理性”也是针对科学知识而言的。所以,把自我或我思,仅仅看作某种追求知识的理性思维,从而割裂了“我思”同时作为道德价值判断主体和情感、审美主体的有机统一的整体的作法,影响极其深远。理性至上,求知、求真至上的倾向,今天依然根深蒂固,只要一说起“思”说必然是“理性”思维,必须是逻辑推导和科学方法,很少想到“思”还有所谓“非理性”、“非逻辑”的一面,还有情、意和善、美这一面的指向。这种情况,从康德开始有所变化。
三、哲学自我意识的确立阶段
从德国古典哲学开始,哲学便真正达到了自我意识的阶段,即意识发展的高级阶段——意识进行哲学思维的阶段。所谓哲学思维,用黑格尔的话来说,就是思维对自己考察、反思,就是思维达到依赖自身的存在的纯粹思想,就是辩证法,辩证法也是人的自由最高体现。
康德在总结经验论和唯理论的争论中,看到问题的症结,就在争论双方都假定了认识对象的事先给定性,即在认识活动开始之前,就假定认识对象“是什么样子”,它已经现成地存在在那里了,而后由认识主体去达到(符合)那个“现成的被给定性”。上帝之观念等于上帝现实存在之必然性吗?于是,康德认为,解决困难的前提是必须抛弃客观对象在认识活动之前的“现成被给定性”。这个假定的给定性可以抛弃吗?康德的回答是肯定的。这个回答就是他所谓的“哥白尼式的革命”。无论是经验论也好,唯理论也罢,凡认识活动能够成立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先天形式和后天内容。所没有内容自然不会有形式的现实性,没有形式也不会有内容的现实性,客体是如何的,在认识之前是无法知道的,因而不能事先假定客体是什么。客体是什么,除了外部内容,还要取决于主体的先天形式,因而,不是主体“反映”客体,而是客体围绕主体(先天形式)。不过,由于康德坚持形式和内容的两个各自独立的来源,就使人的自由受到限制和挑战,这是康德决不甘心的事。在知识领域没有自由,受到限制,那就把自由留给“信仰”,留给“实践理性”。在康德看来,上帝、灵魂不朽等是个知识问题,是信仰的对象,是意志的问题。意志是自由的,是自我决定。肚子饿是自然因果必然性,由不得我,但吃不吃却是可由意志决定的。由此,康德的后两个“批判”进一步论述了“自我”在善、美指向中的自由问题。康德是哲学史上第一个明确提出要从真、善、美三者指向来理解先验自我、理解自由的哲学家。在某种意义下,这或许是康德对哲学理论的最大、最直接的贡献。
黑格尔的最主要工作,就是高扬康德的“主体”性学说,高扬“主体”的能动性的一面,改造了康德的二元论,克服了本体与现象、自由与必然的对立,以内容和形式的绝对统一的纯粹的“我”(即纯粹的思想、纯思维),通过反思和超越自身的辩证过程(即辩证法),由抽象到具体,去展现其(自我)自由的本性和真、善、美(知、情、意、欲)的全部内容。
在黑格尔看来,康德关于客体不能事先给定的想法是对的,但还不够,主体的所谓先天形式也是不能事先给定的,不是“先天的”,而同样是在现实的认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一方是无内容的纯形式,一方是无形式的纯内容,因而,一个就是纯思维,一个就是纯存在(物自体)。根据康德的“思维无内容则空,直观无概念则盲”的形式和内容互为前提的思想,“思维”,就意味有内容;“内容”,就意味着思维有形式。所谓“纯思维”就是纯存在,所谓“纯存在”就是纯思维;形式(思维)就是内容(存在),内容(存在)就是形式(思维)。所以,形式(思维)和内容(存在)同一了。这“同一”是包含内在差异的同一,是包含以后全部丰富内容的“同一”。这样,黑格尔以纯粹自我的(即纯思想和纯存在的绝对同一)的唯心主义形式,扬弃了康德的二元论,由包含内在差异的思维和存在、现象和本体相互转化的辩证过程,去完成二者的绝对同一。纯粹自我就是纯思想、理念世界、绝对和大全。
黑格尔指出:“平常我们使用这个‘我’字,最初漫不觉得其重要,只有在哲学的反思里,才将‘我’当作一个考察的对象。在‘我’里面我们才有完全纯粹的思想出现。动物就不能说出一个‘我’字。只有人才能说‘我’,因为只有人才有思维。”(注:《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出版,第82页。)所以,黑格尔认为,把自我意识仅理解为将主、客体区别开来,还不是问题的实质。在他看来,自我意识的实质在于人有一种本质的特征,即人的精神现象,也就是人的思想,人的思维,而思维(思想)的本质就在于思维能把思维自身当作思维的对象,也就是说,思维(或思维着时)首先把“我”当作思维的一个认识的对象。所以,当我们说“‘我’认识到(思想到、思维着、意识到)什么什么”时,实际上,思维已经把“我”当作思维考察的对象了,否则,人们是断然说不出一个“我”字的,说不出“‘我’认识(意识、思想)到什么什么”。这也就是说,当我们说“‘我’认识到什么什么”时,思维自身已分裂为二,即分裂为两个“我”,其实质含义是说“我意识到我认识(意识)到什么。”这是因为,当“我”成为思维的客体、对象时,必定还有一个“我”作为(思维)主体,来认识、考察已成为思维客体“我”。“我意识到我认识到什么什么”这句话中的两个“我”实际上是同一个“我”,即是同一思维在思维活动中的自身分裂。只要一有思维活动,思维就必然会有这种自身分裂为两个“我”的运动。为什么思维会有这种自身的分裂呢?这正是思维之为思维的本质规定。思维,总是指向什么,或者说,总以某个对象作为思维的内容,否则,思维就无法进行。思维之所以会分裂为两个“我”,因为这两个“我”指向不同的对象,有着不同的作用:“我意识到我认识到什么什么”中的第二个“我”是以客体为对象,是具体的认识活动;而第一个“我”则以“我认识到什么”的认识结果为认识、考察的对象,是对具体认识活动(以具体客体为认识对象)的反思,即对认识的再认识。可见,真正说来,思维的第一个对象实际上是“我”,第二个对象才是作为思维内容的具体客体,因此,黑格尔把“我”作为对象的第一个“我”(即作为纯粹主体)称作“纯思想”、“纯粹的思想”。对黑格尔来说,这个纯思想的“我”是至关重要的,正因为有这个“我”,一切思维真正是一种自我意识,而自我意识本质上就是一种哲学反思,即当“我”把某种具体内容当作对象的同时,“我”又成了作为纯粹的“我”(纯思想)的反思和考察的对象,这样的精神运动(或思维过程),黑格尔就称为辩证法,即作为哲学的辩证思维。只要是“我”如何如何,那就不仅意味着“自我”的肯定和实现(即“我”总是指向着某种具体内容),同时又意味着对“自我”的否定和超越(即有具体内容的“我”又同时为纯粹思维的“我”所反思和考察)。这就是所谓的“精神现象”,所谓“自我”的肯定和否定相统一的思维辩证历程。
总之,黑格尔站在唯心主义的立场上,使哲学的自我意识达到一个崭新的高度,也使近代哲学达到了一个崭新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