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采购执行环节监督管理的现状及思考论文_张玲玲1,刘鑫2

关于政府采购执行环节监督管理的现状及思考论文_张玲玲1,刘鑫2

1.诸城市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山东潍坊 262200;

2.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投资公司 山东潍坊 261000

摘要:本文主要针对政府采购执行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分析,明确了政府采购执行环节监督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而探讨了政府采购执行环节监督管理的具体的对策和措施,希望可以为今后的政府采购执行环节监督管理工作带来参考。

关键词:政府采购;执行环节;监督管理;现状;思考

前言

政府采购执行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因此,我们有必要对相关的问题进行分析,进而找出更好的解决措施,避免影响政府采购的进程和质量。

1、当前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和受控于政府管辖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政党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在政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下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具有以下几个特点:政府采购是一种非盈利性的采购;采购对象具有行政性、广泛性和规范性;政府采购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影响力大的特点;资金来源属于财政性资金,具有公共性等。

1.1政府采购监督体制不完善。《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政府采购法》同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为采购代理机构,它的职能是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以代理人的身份办理政府采购事务,并以非营利事业法人资格的身份对其采购活动承担风险和责任。而现实情况是,有的地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与采购代理机构没有单独设立,或者虽然分设,但职责界定不明确;这种做法首先与《政府采购法》的要求不一致,另外,监督部门与采购代理机构在职能上是一种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在具体采购事宜中,必然会因部门惯性作用,导致监督部门对采购代理部门监管的掣肘和弱化,同时也不利于采购代理部门依法独立开展工作。

1.2政府采购队伍素质不高、专业化人才匮乏。我国大部分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基层单位的采购人员熟悉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和紧缺经济时代的采购方式,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买方市场的采购方式所必须具备和掌握的招投标、合同、商业谈判、市场调查及商品、工程和服务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知之甚少。目前,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采购中心严重缺乏具有商业贸易、谈判技能、产业政策、国际贸易知识以及精通招投标、大型工程项目采购、质量控制和熟知高新技术产品主要性能、技术参数等的技术人员,而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益。

专家库的专业分类不够清晰,缺乏详细的专家库分类标准,抽取专家时会出现想当然和“望文生义”来判断项目所需的专家的技术类型,尤其是涵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项目,采购的内容和专家的分类很难一一对应,导致评审时出现“专家不专”的现象。专家库的建设行政区划性明显,没有形成区级专家共享库,从而导致专家库内部专业的专家数量无法满足现行的约束专家使用次数的管理要求,有的技术类型人员数量极少,出现了“专职评审员”现象,极易成为供应商的“讨好”利用对象。

1.3对供应商监管不力。目前大多数采购中心人员较少,对采购全过程的监督明显力不从心。在采购过程中,对供应商的监督仅限于协议的签订,而具体执行过程全凭供应商的自觉。采购中心虽然建立了政府采购投诉制度等措施,但往往是被动监督的成份较大,在采购活动中不能执行严格的检查,对违反协议的行为也不能实施有效的处理处罚。由于对供应商的监督流于形式,导致一些采购项目出现了质次价高或服务质量不高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采购人的积极性,不利于政府采购制度的整体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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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还不到位。加强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是《政府采购法》赋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在日常工作中,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忙于政府采购日常事务,往往忽视了监督和管理,这对政府采购工作发展是非常不利的,要做好政府采购工作必须重视政府采购监管的作用,树立依法行政、依法采购、与时俱进的思想,把握好监管重点,服务于政府采购大局,确保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从源头上预防和遏止腐败。由于这是一项新的工作,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还是一个薄弱环节,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仍然难以完全到位。从各方面的投诉情况来看,当事人(中介机构、采购单位、供应商)的法制意识比较淡薄,评标方法欠科学,评审质量还有待提高,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够完善。

综上所述,政府采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政府采购机构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到位两个方面。采取切实的措施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和改进监督管理势在必行。

2、政府采购执行环节监督管理优化建议

2.1健全政府采购配套法律监督管理机制。法制化是完善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督和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优化的前提。2015年《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出台,更加印证了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已经走上了法制化的道路。政府采购不仅仅是单纯的买卖行为,更是经济社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模块。法制化的建设使政府采购活动更加规范,加大权威惩处力度,可很大程度上预防职务犯罪。加快政府采购法制建设进程。以《政府采购法》为依据,全面清理现行规章制度,研究向《政府采购法》过渡的具体措施,废止、修改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的内容和文件。健全政府采购各项配套措施。以法律法规为准绳,研究制定规范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操作规程和监督机制中的具体配套措施。

2.2管权分离,责任明晰,监督合力。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职能决定了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设置。将政府采购主管机构设置在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财政资金支出预算进行编制和审批,对资金使用过程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估,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各环节工作人员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建立多部门共同配合的行政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优势,逐步形成以财政部门为主,监察、审计及其他有关部门共同配合的监督机制。强化政府采购社会监督功能。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事项的公示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以新闻媒体舆论为导向,开辟社会监督渠道,实行特邀监督员、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等制度,发挥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完善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机制。有效发挥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作用,畅通供应商质疑、投诉渠道,明确供应商投诉的条件和要求,建立受理和处理供应商投诉程序,及时对供应商投诉做出处理决定,保护供应商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

2.3遏止寻租,建立四维监督模式。在财政部门挑起监督管理工作重担的同时,应联合纪检、监察、审计建立起四维监督模式,对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管。应当从法律上加强对商业贿赂当事人的惩处,以《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政府采购监管制度的相关要求作为依据,指导前期对编制预算的审批监管工作,同时对整个采购活动实施环节中的人、财、物进行系统性监管。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透明度。严格采购方式的审批手段。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磋商六种方式。强化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与验收监督。构建政府采购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当前政府采购执行环节监督管理的过程中,我们必须要采取更好的方案,进一步解决其采购方面的问题,才能够保证让政府采购执行环节更加富有效果。

参考文献

[1]洪亮.采购业务财务风险管理及对策探讨[J].商业会计,2005(17):55.

[2]刘栩畅.浅议我国政府采购[J].黑龙江对外经贸,2010(06):107.

论文作者:张玲玲1,刘鑫2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2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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