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育现代化督导评估的研究与探索论文_刘志强

学校教育现代化督导评估的研究与探索论文_刘志强

山东省昌邑潍水学校 261300

完善教育督导制度,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为了适应学校现代化的建设,要唤起学校的主体责任意识,提高校领导民主治校意识,完善学校自评意识,重视教师的专业成长。只有如此,教育督导才能肩负起新时代所赋予的新使命。

一、唤起学校的主体责任意识

学校是办学的独立法人。学校的主体责任,既包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以德育为核心、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又包括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学习的基本权利,尊重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不仅如此,为了民族和国家的未来,学校还要对每一个学生全面负责,为每一个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创造最佳的条件和环境,使所有的学生都能走向成功。过去对学校进行督导时,虽然没有把考试 成绩作为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唯一依据,但是考试成绩往往会左右对学校的督导和评价,这种认识上和行动上的偏差,无形中加剧了学校片面追求考试成绩的错误倾向。因此,在教育督导实践中,我们必须唤起学校的主体责任意识,着力提高学校依法办学的自觉性。

二、提高学校领导民主治校意识

学校校长要具有较高的理论修养和先进的教育理论,每学期至少承担一次校内(或校外)教育和教学讲学活动;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坚持深入教学一线听课评课,参加教研活动。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具有团结精神、合作意识,及时完成有关工作任务,履职高效。每学期听课40节以上,有听课笔记,带头承担教育科研课题。学校领导民主治校意识强,有完善的工会、教代会体制,学校重大决策经过教代会审议和上级审核并能坚持实行民主考评和民主监督机制。学校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依法治校意识强,无任何违纪记录。校长负责制的内容与实际运行情况获得教职员工满意,能够实行校务定期公开机制。按编制规定配齐各科教师、教辅和工勤人员,学校岗位设置合理,教师持证上岗。

三、完善学校自主评价意识

督导部门应该在周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事先制定详细而切实可行的综合督导评估细则(方案),此细则即为督导评估的依据和标准,其中每项均已量化,赋以一定的分值,此细则应提前发至基层学校。学校首先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细则,主要是明确评估的项目、内容和标准,然后根据此细则逐项对号入座,减去各项扣分后累加即可算出总得分。此为自查初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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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初评的基础上,学校应对照所有扣分项目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和不足之处,逐项查漏补缺,做到查纠结合、反复整改、不断完善。通过自评改进工作方法,提升管理水平,充实硬件设施,改善自身形象,最后再算出终评总得分。自评要做到得分有据、扣分有因,实事求是。自查自评的过程实际上就是自我学习、自我整改、自我完善的过程,这是迎接综合督导评估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

四、培养教师专业成长意识

学校要认真落实《教师法》有关教师权利与义务的规定,依法促进教师全面成长,有师德建设具体措施;要求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职业道德良好率要达到100%。有教师专业发展的校本培训计划;有教师培训经费;有保证教师继续教育的措施,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培训率达到100%。结合实际组织本校和外出培训,教师成长档案齐全。对发展中有困难的教师和发展前景看好的教师有针对性地帮扶、培养。对教师的评价内容具有导向作用,包括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合作精神、自我发展能力等,评价方式以教师自我评价为主、学生、同事、家长共同参与。学校各教研组具有教师专业发展意识,每周定期开展一次教研活动,各学科每学期至少一次公开课,重视各级名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培养,每年组织名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等开展示范研究课或专题讲座。

五、树立督导主体与督导对象的平等意识

上级督导部门要改革凭借等级的职位和权力进行督导的旧观念,用合作意识和集体参与代替强制和命令,用权力平衡代替消极的服从;改革以单纯的检查监督或以奖惩为手段的旧观念,用热情的关怀和激励、内行的指导或辅导,真心实意地与被督导者共同研究探索并鼓励其自我改进、自我生长的创新精神。

教育督导的过程应该是协调合作的过程。督导工作只有发动督导对象积极参与,鼓励他们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才能保证教育督导工作的客观性和结论的科学性、全面性,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主观随意性。督导人员必须改变传统的教育督导观念,摒弃钦差大臣式指手画脚的做法。现代教育督导不是把督导对象置于被指责、控制的地位,不是用文件、指示、指标等对他们的工作进行简单的干预和限制,不是把督导对象作为检查、评价、调节、纠偏的主体,而是以合作意识、内行的辅导或指导对他们进行帮助和引导。这样,“督”与“被督”之间目标一致、情感相通,“督”的导向作用和“被督”的主体作用就能达到最优结合。在教育督导的过程中,督导人员要广泛听取督导对象的意见,坦率真诚地与其交换意见,允许不同观点的争鸣、允许不同意见的争论。只有这样,才能增强“认同”感,激发自觉参与心理,使整个督导过程成为共同探讨教育思想、教育方针、培养目标和教学方法的过程,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

论文作者:刘志强

论文发表刊物:《教育学文摘》2018年8月总第27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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