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的生活世界与马克思的辩证法——关于辩证法的实践生存论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辩证法论文,马克思论文,现实论文,世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哲学界对马克思辩证法的当代理解经历了四种范式:“本体论的辩证法”、“认 识论的辩证法”、“实践论的辩证法”和“生存论的辩证法”。我们要追问的是:生存 论转向作为现代西方哲学的一种趋向,为什么现代西方哲学在其中倾向于拒斥甚至否认 辩证法,而我们却能够对马克思哲学作出生存论的辩证法解释?何以言说马克思哲学区 别并超越于现代西方哲学?回答上述问题的关键是确认马克思视域中的“生活世界”概 念,辨析马克思视域中的生活世界与现代西方哲学家视域中的生活世界的区别,澄清现 实的生活世界与马克思辩证法的关系,追寻辩证法的实践生存论基础,从而为生存论辩 证法寻求和建立合法性依据。
一、马克思视域中的现实的生活世界
“生活世界”这一概念在现代哲学中使用频率颇高,这与现代哲学对传统哲学的反叛 密切相关。现代哲学家试图用“生活世界”来消解传统哲学那种主客对立的、先在的、 独断的“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摧毁那个隐藏在事物背后的永恒的自在的绝对超 感性的存在者,把人们拉回到人的“生活世界”中来。许多现代哲学家都在一定程度上 和一定境遇中使用过这一概念。有些哲学家虽然没有明确提出“生活世界”的概念,但 在其哲学语境中也隐含着“生活世界”的语意和思想。然而,现代哲学家对“生活世界 ”这一概念的理解却有很大的不同,概括起来可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对生活世界作知性化的理解。它宣称传统形而上学的荒谬性在于不可“证实” 或者“证伪”,它认可人的“生活世界内的”认知的可靠性,强调人与生活世界的直接 对话,以人可感知的范围为生活世界划界。它认为把握生活世界的手段应该靠实证、分 析和逻辑,对生活世界的价值判断标准是实用、方便和有效,对生活世界的展现靠语言 来表述。现代科学主义思潮的各派别基本上属于这种情况。这种“知性的生活世界”观 缺乏人文旨趣,导致僵硬形式逻辑的僭越和纯粹经验的当下性,在本质上属于“知识论 的哲学”立场。
第二类是对生活世界作意义性的理解。它既反对传统形而上学,也反对科学主义思潮 ,主张以人自身为本位,用人的本能、情感、意志、诗性来限定生活世界的存在,认为 把握生活世界的手段应该靠直觉、顿悟和体验,对生活世界的价值判断标准是意义的体 现、诗意的安顿、人性的张扬,对生活世界的展现靠语言的“表达”。现代人本主义思 潮的各流派基本上属于这种情况。这种“意义的生活世界”观以其人文旨趣增加了生活 世界的深度,但是在否定和批判传统形而上学“实体本体论”和“知识论哲学”立场的 同时,却遮蔽了人的理性和理智,抽掉了形式逻辑,把人作为主体和特殊的“存在者” 规定为“非理性”和“只有思”的“定在”,因而终归因其主体和“定在”的本体论承 诺与现世或在世的周围世界的难于捏合而导致痛苦、无奈、悲观和无限的期待。
笔者认为,无论是“知性的生活世界”观还是“意义的生活世界”观,都没有找到“ 真正属人”的“真实”的生活世界,只有马克思才真正开启了“真实的”“生活世界” 的大门,并划定了“现实的生活世界”的视域。
马克思视域中的“现实的生活世界”,既不同于“知性的生活世界”,也不同于“意 义的生活世界”,它是“知性”与“意义”相统一的属人的生活世界。马克思在《关于 费尔巴哈的提纲》中说到:“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 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 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所以,结果竟是这样 ,和唯物主义相反,唯心主义却发展了能动的方面,但只是抽象地发展了,因为唯心主 义当然是不知道真正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 16页)马克思以区别于客体的或直观的“人的感性活动”和区别于抽象的唯心主义的“ 主观方面”或“能动的方面”来为“生活世界”划界,把哲学视域拉到“现实的生活世 界”中来。这个“生活世界”既不是“知性”的,也不是“意义”的,而是以实践为纽 带的人的现实的、感性的活动(以知性为基础)和主观活动(以意义为取向)相统一的世界 。而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写到:“意识在任何时候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 ,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同上,第30页)这进一步表明马克思所说 的“生活世界”与被意识到的存在(知性和意义统一的存在)、与完整的意识(包括人的 知性和意义)是同一的。这里要注意的是,马克思所说的意识是包括意义的完整的意识 ,这一点我们可以从马克思对人性异化的批判和追求人类解放的努力中得以确认。因此 ,马克思所说的“现实的生活世界”,是永远牵扯着但又挣脱着“知性的生活世界”, 是趋向着但又永远无法归并到“意义的生活世界”。在这个意义上,“现实的生活世界 的存在”既是知性的存在,也是意义的存在,而“现实的生活”既是知性的生活,也是 意义的生活。“现实生活世界”的知性的存在性决定了它是基于概念的逻辑性存在,其 意义的存在性决定了它是对逻辑性存在的反思性存在,因而它不是前概念、前逻辑、前 反思的,而是人成为人以后的属人的生活世界,是人的特殊生命所植根的土壤,是人不 断超越自身的中介和纽带。
二、现实生活世界与马克思的辩证法
笔者认为,对“生活世界”的理解与对人的特有的思维方式——辩证法的理解之间有 着内在的勾连。对于“生活世界”的关注是现代哲学和马克思哲学的共同取向,但只有 在马克思的“现实生活世界”中,辩证法才有可以寄生的土壤。同样是对“人的生命” 的关注,只有在马克思的视域中人的生命中才能找到辩证法的根。“人的生命”不是悬 浮或游离在“人的生活世界”之外,而是内在于“人的生活世界”之中;对“人的生命 ”的理解离不开对“人的生活世界”的理解。
“知性的生活世界”观把生活世界看作是“知性的世界”。在知性的生活世界里,一 切事物都可以验证,不可验证的东西是不存在的,不可验证的理论是不成立的。它反对 传统形而上学,因为传统形而上学追求的本体是现象背后的自在之物、绝对的超验者, 因而是不可验证的,在生活世界中是不存在的,是毫无意义的。相应的,人也只能是科 学的动物,把握科学世界是哲学的使命。而人把握科学世界的思维方法就是形式逻辑, 而形式逻辑的标准就是无矛盾。因此,“知性的生活世界”是可验证的、无矛盾的生活 世界,是确定性的世界,只有这个确定性的世界才是真实的世界,才是真理的存在之所 ,才具有属人的价值。可见,“知性的生活世界”观在抛弃传统超验世界观的同时,也 抛弃了人可以体验的世界,否定了现实生活世界中的意义成分。“现实的生活世界”被 格式化为工具性、外在性、形式性的世界,其应有的人文内涵、诗性旨趣被阉割了。它 割断了超验的纽带,又套上了经验的绳索。如果说传统哲学是“超验形而上学”的话, 那么“知性的生活世界”观则是“经验的形而上学”。面对这样一个由知性所把握的确 定性世界,辩证法找不到可以落脚的地方,失去了可以植根的土壤,人的辩证思维也被 压缩为单向度的形式逻辑思维。
“意义的生活世界”观把生活世界看作是“意义的世界”,在意义的生活世界里,一 切事物的状态都靠体验去领会,都是本能、情感、意志、诗性等意义的存在。它反对传 统形而上学,因为传统形而上学是以形式性、抽象性、外在性和工具性的知性思维方式 ,去求得一个独立存在的、自因自果的实体,而这种实体是由抽象出的概念所人为设定 的实体,因而是非意义的存在,在生活世界中是不存在的,是无意义的。相应的,人就 是一个追求意义的存在者,反思意义才是哲学的使命,而反思意义的思维方法是沉思玄 想,沉思和玄想的标准是无逻辑。因此,“意义的生活世界”是可体验的、无逻辑的生 活世界,是不确定性的世界,除此之外的任何其它世界都不存在,只有这个不确定性的 世界才是真实的世界,才是真理的存在之所,才具有属人的价值。可见,“意义的生活 世界”观在抛弃传统知性逻辑的同时,也抛弃了内涵逻辑,否定了现实生活世界中的知 性成分,使“现实的生活世界”沦为本能、情感、意志和诗性的世界,其应有的科学尺 度、知性规则被抽离开了。它挣脱了知性框架的束缚,又撞进了漫无边际的意义森林。 如果说传统哲学是“超验形而上学”的话,那么“意义的生活世界”观则是“体验的形 而上学”。面对这样一个由体验所觉悟的不确定性世界,辩证法同样找不到可以落脚处 ,人的辩证思维也被膨胀为无向度的神秘玄想。
“现实的生活世界”观把生活世界看作是“知性和意义统一的世界”,在“现实的生 活世界”里,一切事物的存在都靠在实践中去理解和证实。实践是以知性为基础的感性 活动和以意义为取向的主观活动的对立统一。生活世界中的存在,是在实践中理解的意 义性存在对实践中证实的现实性存在的超越性存在。它反对传统形而上学,因为传统形 而上学是以脱离感性的客体形式,或以脱离现实的主观形式,去求得一个绝对的超感性 的抽象存在物,因而是非实践的存在,在生活世界中是不存在的、毫无意义的。相应的 ,人就是一个用反思的意义去超越现实存在的实践者。反思意义、批判现实是哲学的使 命,而反思意义、批判现实的思维方法是辩证逻辑。辩证逻辑是包括形式逻辑的内涵逻 辑,辩证逻辑的标准是有矛盾,因此,“现实的生活世界”是有矛盾的世界,是可验与 超验、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现实与超现实相统一的世界。只有这个矛盾的世界才是真实 的世界,才是真理的存在之所,才具有属人的价值。可见,“现实的生活世界”观在抛 弃传统唯物主义的同时,保留了机械唯物主义的知性成分;在抛弃传统唯心主义的同时 ,保留了黑格尔哲学的概念的流动性;同时,创造性地用感性划界,用意义充实,使辩 证法升华为既区别于形式逻辑、又区别于黑格尔辩证法的“内涵逻辑”,也就是一种在 感性的、现实的范围内,用“知性和意义相统一”的现实真理性内容,取代了精神真理 性内容的内涵逻辑。海德格尔曾批评马克思“仍然保持在黑格尔的形而上学里;因为, 就每种生产的真正生产性是思想而言,现实性的生存总是作为辩证法,也就是作为思想 的劳动过程而存在,不管这种思想被认为和贯彻为思辨-形而上学、科学-技术的还是两 者的混杂和粗糙化。每种生产在自身中已经是反-思和思想”。(转引自张祥龙,第446 页)海德格尔不懂得马克思的思想包括了超越的意义性内涵,不懂得马克思思想里贯彻 的是形上统一于现实的思辨,因而也就不懂得每种生产在自身中已经是使现实流动起来 的反-思和思想。马克思的“现实的生活世界”既没有被格式化为工具性、外在性、形 式性的世界,也没有丧失其应有的人文内涵、诗性旨趣;既没有沦为本能、情感、意志 和诗性的世界,也没有失去其应有的科学尺度、知性规则。它基于经验,开启超验;沿 着知性,奔向意义;在经验与超验、知性与意义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如果说,传统哲 学是“超验形而上学”,“知性的生活世界”观是“经验的形而上学”,“意义的生活 世界”观是“体验的形而上学”的话,那么,“现实的生活世界”观则是形下与形上辩 证统一的形下之学。面对这样一个由知性所把握的确定性的世界和由体验所觉悟的不确 定性的世界所组成的矛盾世界,辩证法才能找到可以落脚的地方、可以栖身的场所,拥 有可以植根的土壤。人的辩证思维才不会被压缩为单向度的形式逻辑思维,也不会膨胀 为无向度的神秘玄想。
值得注意的是,许多学者把海德格尔哲学与马克思哲学不加区分地混为一谈,甚至对 马克思哲学作出海德格尔式的解释,对此,笔者持否定态度。如果将海德格尔的哲学与 马克思的哲学详加比较,就会发现,它们的哲学思维形式和哲学价值追求都有着本质的 不同。马克思哲学是在思存(动名词意义上的)矛盾的道路上,用辩证思维(动词意义上 的)的形式,去追求现实与超现实(最终是现实的本体论承诺)相统一的人类解放目标; 海德格尔哲学则是在消解思存矛盾的道路上,用玄想思维的形式,去追求超现实的“人 的本真之在”(突然澄明和显现的本体论承诺)。应该说,海德格尔的哲学在本质上是属 于“意义的生活世界”观。如果我们在建立生存论辩证法的过程中,偏执于追求人本主 义旨趣,而远离了实践唯物主义,那么,我们所建立的生存论辩证法,则是与马克思哲 学的精神实质相悖的。
可见,“知性的生活世界”观属于“经验的生存论”,“意义的生活世界”观属于“ 体验的生存论”,“现实的生活世界”观属于“实践的生存论”。只有以实践生存论为 基础的辩证法才真正是一种超越的、革命的和批判的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