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变迁中的政府行为调整功能,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功能论文,政府论文,社会变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是社会经济体制领域的一场深刻革命,它必然会引起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道德等各方面的巨大变化,甚至波及国家的政治稳定。
政治学家塞缪尔·亨廷顿认为,现代性滋养稳定,现代化培植不稳定。即已经现代化的国家政治较稳定,正在实现现代化的国家,随着社会变迁,常常容易造成社会动荡。从历史上看,资本主义国家在其早期社会转轨时期,都曾出现过曲折的斗争,在英国、法国还出现了两种势力激烈的对抗。战后一大批新独立国家,随着从旧体制向新体制的转变,都程度不同地陷入了政局不稳、内讧迭起、种族冲突、军人独裁等频繁的政治与社会危机之中。那么,是何缘由导致社会变迁时期的政治动荡呢?首先,是心理的“惯性”。人们心理上早已接受并已习惯了的一种制度或体制,在被另一种陌生甚至是对立的体制所替代时,在短时期内很难对新体制产生“认同”心理。其次是利益的冲突。社会的变迁,体制的转型,对社会各阶级、阶层的利益是一次重新组合、重新分配,那些利益失落的阶层会通过各种渠道发泄其对新体制的不满。再次是法规政策的不配套。有些政策一马先行,其它措施未能及时出台、相辅相成,有些政策严重滞后,亟需修补。这导致一些人趁机钻法规之漏洞,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制造社会矛盾。
当前,我国正处在新旧体制的转轨时期,既要强调改革和发展,但同样不可忽视政治稳定。没有政治稳定作保证,改革和发展就会一事无成。笔者认为,要维护政治稳定,政府应充分研究和分析社会变迁中人们所可能产生的各种偏差行为,并采取切实措施调整人们的不规范行为。具体说,政府应发挥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功能:
1.思想疏导。通过对社会成员的思想教育和精神文化的引导,调适人们的意识心理过程,进而达到调整社会行为的目的。为此,应深入研究人们对各种改革政策措施的心理反应,研究人们的情绪、需要、动机和态度的变化特点,以及各种失调性心理反应的范围、强度和方向,并及时采取相应的“矫正”措施。例如,开展多层次的社会协商对话,畅开言路,提供心理渲泄途径,实现心理沟通。对新的方针政策加强解释、宣传和咨询力度,增加人们的认同心理。进行试点、示范,使社会心理在不可避免的社会震荡到来之前产生“免疫”机制,提高人们心理承受力。同时,对改革可能达到的目标要有科学的评估和阐释,对由此而来的利弊应作客观分析,不可只讲利而不讲弊,使人们形成健康的期望心理,使人们的心理过程和行为方式具有较强的自我鉴别、自我调节、自我矫正和自我适应的能力。
2.满足需要。需要和利益是推动人们行为的内在动机,个人与社会和生产领域的联系,是通过需要和利益表现出来的。“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82页)人的心理过程和行为方式,人们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都同其丰富多样的需要和利益满足情况密切相联。为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活跃人的因素,调适人们的心理行为,就必须尊重人们的各种需要,关心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努力满足人们正当的利益要求。如良好的工作条件,必要的住宅和娱乐场所,公共交通,生活服务设施,文化教育条件,医疗卫生服务等。人们如果生活在人口集中,住房拥挤,交通落后和环境严重污染的条件下,身心都会受到恶性刺激和情境压力,人们感情、情绪和动机等心理要素不可能是良性的。一旦超过人的忍耐限度就必然会导致各种偏差行为,成为影响社会发展的干扰力。因此,党和政府在抓经济建设的同时,应努力为广大居民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全社会健康心理行为的形成提供良好的基础。
当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健全社会保障显得十分重要。各级政府应通过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保障丧失劳动能力者、失业者,遭受突然灾害者和生活贫困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在社会变迁的我国,利益关系剧烈变动,人们的生活变化及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增多,诸多养老问题,收入差距拉大及物价上涨对人们收入的影响,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和用工制度的改革所带来的生活保障、失业救济及卫生医疗等问题。若对其处理不当,就会加剧某些社会群体和阶层之间的利益矛盾和冲突,进而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应高度重视并花大力气搞好社会保障,并且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逐步完善社会保障机制。
3.协调利益。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必然要开展竞争。商品生产是社会化生产,它承认经济个体之间的劳动差别和利益差别,要求其劳动通过市场交换取得社会的承认,并依此来调节人们的利益关系,这是个无情的优胜劣汰过程。市场就是激烈的竞争角逐场所,但市场并非完全自由放任,政府也并非无能为力,它可运用各种手段规划协调经济运行过程,调整经济个体的经济行为和由此形成的利益关系。协调和竞争是相互对立而又不可分割的统一体,任何社会都不可能只有竞争而无协调,竞争的发展使社会不断产生新的因素,新的关系,从而造成新的更广泛的不平衡,也就要求在更广的领域,更高的程度上实现协调,它包括对经济个体行为的目标手段的调适、规范的控制。
协调必须自觉地运用协调发展的规律,尽可能及时发现和调整经济发展中各种重大的不平衡,力求避免、减少和控制经济偏差行为及其破坏性后果,将经济个体的行为及其利益关系纳入到合理健康的轨道上来。当然,政府对经济行为的调整,主要是运用经济杠杆,辅之以必要的行政和法律手段加以调节和规范。正确运用价格、税收、信贷、利息、工资和财政补贴等手段,合理调节社会总体利益的横向流动,使各地区、各阶层、各行业及其成员之间既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防止贫富悬殊。同时,政府要强化宏观控制机制,消除短期行为,引导经济个体寻求合理健康的利益实现途径,堵塞各种非正常的分配途径。还要运用各种政策,调节和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间的利益关系,采取抑制或激励的政策实现利益的公平分配。
4.社会控制。社会变迁过程中出现的偏差越轨行为的基本特征是背离社会规范,包括行为目标上的背离和行为手段上的背离,依程度可具体分为一般违规行为、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它广布于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各领域,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政府要运用权威、政策、法律、法令和纪律的力量对人们的思想行为进行指导、约束和制裁,使之遵守社会规范,由此遏制或控制社会偏差行为,以求得社会有序、和谐、稳定地发展。
社会控制是政府运用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协调配合运用的结果。根据简政放权原则,我国近几年扩大了基层和企业的自主权,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经济和法律方面的社会控制机制还不完善,因而造成了行政手段的弱化和经济法律手段的不完善同时并存,导致社会各方面出现了大量的失控行为、失范行为和偏差行为,且大有屡禁不止之势。如企业中普遍存在的“短期行为”,热衷于商业投资;个体经营者只以盈利为取向,能捞则捞,能赚则赚,偷税漏税,投机钻营,增加了流通领域的混乱;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以权谋私和官僚主义等不正之风;社会意识中的“信仰危机”,部分人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对共产主义理想产生动摇,整个社会凝聚力下降,加之某些官员的不正之风,使部分人对政府权威的服从意识减弱,对社会现状不满、失望和冷漠等。针对上述情况,在注重经济和法律手段控制的同时,必须适当地强化社会控制中的行政干预,借助于行政手段的权威性、强制性和灵活性及速效性等特点,推动和引导“改革之舟”驶出险象丛生的“礁区”。当然行政干预的强化,必须是为改革开放服务,必须服从并有利于改革的深入发展。就我国目前情况而言,我认为一应强化中央政府的权威。我国幅员辽阔,行政管理的幅度大、层次多,如果中央政府政难通令难行,全国犹如一盘散沙,很难想象国家的政局会是什么样子。二应搞好宏观调控。政府微观放开搞活并不等于放弃行政干预,现代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政府的宏观调控,以此来调节企业发展方向,平衡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分配,加强对社会各阶层人员行为的引导等。当然加强行政干预要和尽快建立和完善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统一起来,同时,也不可忽视道德、习俗、社会舆论对人们的心理行为的制约和影响。
政府上述社会行为调整功能是相互联结,互相依赖的,它们在不同方面共同发挥着社会心理行为的调整作用。当然,政府要实现上述功能,自身必须具备一些必要条件,如公务员良好的素质,科学的决策,必要的政策资源投入和发达的决策咨询系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