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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I207.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6522(2000)03—0035—08
北宋徽宗年间大晟府的创立,是中国音乐史和词史上的盛事。数百年来,作为一个富有生命力的话题,它得到了人们长期的关注;近十几年来,更是由它引发出一些相关的话题。吴熊和《唐宋词通论》、陶尔夫《北宋词坛》等论著,提出了“大晟府词人”的概念;杨海明《唐宋词史》之书、龙建国《大晟府和大晟府词派》之文(注:《文学遗产》1998年第6期。),则提出“大晟府词派”的命题,《中国词学大辞典》也专条收列“大晟词派”,而诸葛忆兵的《大晟词风和北宋末年世风》一文(注:《文学遗产》1998年第6期。), 在认可“大晟词人”说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大晟词风”的新命题。在这些论文和论著中,颇有论证精审、逻辑严密之作,但有些观点,如说大晟(府)词派以周邦彦为领袖,大晟词派风格典雅(或说淡雅、醇雅),大晟词派是格律词派等等,未免失于偏颇,有违历史事实。笔者对此不敢苟同,故略陈己见于左,以求正于方家。
一、大晟词派是追求“典雅”的风格吗?
大晟府是宫廷乐府机关,它所谱制和演奏的多是雅乐。雅乐“中正和平”,用以配乐的歌辞也须“典雅纯正”,故有些人便想当然地以为大晟词是典雅之词。但是,大晟府所操作的不仅仅是雅乐,还有宴(燕)乐(注:见《宋史·乐志》。)。若准雅乐例,对配合宴乐的词又如何理解?这实际是对大晟府性质和职能的一种误解。60余年前,李文郁先生曾在《词学季刊》第二卷第二号上发表《大晟府考略》一文,将大晟府的职能归纳为五个方面,即:
(一)大晟府为颁布乐律之机关。
(二)大晟府为教习音乐之机关。
(三)大晟府为修正乐律之机关。
(四)大晟府为编辑调谱创制声律之机关。
(五)大晟府为操持(特)乐令之机关。
其中第二条可以加上一点:大晟府同时还教习舞蹈。如果再补充如下两条,大晟府的职能可以说就基本概括完备了:
(六)大晟府为制造乐器之机关。大晟府设有制造所,宣和二年(公元1120)八月才罢去,曾设计、制造了许多乐器。有的乐器在名称前被冠上“大晟”二字,以别于原有同种乐器,《宋史·乐志》中记载的就有“大晟之瑟”、“大晟匏”等。
(七)大晟府为制撰文字之机关。《宋史·职官四》:大晟府“又有按协声律、制撰文字、运谱等官”。
七种职能中,“制撰文字”只是一种而已。而且,根据史料记载,即使是撰文填词之事,也并非尽属大晟府制撰官。《宋史·乐志四》:“(政和六年)十月,臣僚以崇宁、大观、政和所得珍瑞名数,分命儒臣作颂诗,……诏下礼制局。”(着重号为笔者所加。下同)同书《乐志十七》:“(政和)四年正月,礼部奏:……乞以大晟府十二月所定声律,令教坊阅习,仍令秘书省撰词。”自然,这里的“词”与作为文体的“词”不能等同,但它说明,文字之事非大晟府所专属。相反,由于职责所在,大晟府有时还要给已经撰好的词配乐,即“填腔”。《能改斋漫录》卷十六:“政和中,一贵人使越州回,得词于古碑阴,无名无谱,不知何人作也,录以进御,命大晟府填腔,因词中语,赐名《鱼游春水》。”这都说明,大晟词人的作品“典雅”与否,与大晟府、大晟乐并无必然的关系。
其次,就个人官职和职责而言,现在所认定的“大晟词人”或“大晟府词人”,也不是像有的论者所宣称的那样,都是“专业词人”。据王国维《清真先生遗事》考证,周邦彦在大晟府时为提举官,当是总摄府内所有事务;徐伸(干臣)则为典乐,田为(不伐)初为制撰官,后为典乐、大乐令;晁冲之(叔用)为大晟府丞(王氏原按:大晟府官制无丞,疑为大乐令,官与太常寺同);晁端礼(次膺)初为制撰官,后为协律郎。仅江汉(朝宗)、万俟咏(雅言)二人,除了“制撰官”外,未见改任或兼任其它官职。“典乐”、“协律”之类,与“制撰”是有所区别的,所以说,撰写文字或进一步说是填词,不是他们的本职工作,他们也不是“专业词人”,他们词作风格的“典雅”与否,同样与大晟府、大晟乐无必然的关系。
其三,从创作实践看,大晟府本身存在时间只有二十余年,“大晟词人”各自司职大晟府的时间虽然有前有后,但大多不长(参下文),而此前(或)此后,他们仍在创作,这些时间内所写的词,与大晟府期间的词风格显然不同。故实有必要对“大晟词人”的“大晟词”作时间上的界定。突出的例子如晁端礼(1046—1113),有人说他未受职即死去(注:宋李昭玘《晁次膺墓志铭》。),有人说受职三个月才死(注:宋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二十一《闲适集》解题。),他现在存词有140首左右,可以说百分之九十都作于“大晟府事件”以前,《寿星明》、《黄河清》、《舜韶新》、《并蒂芙蓉》等词,具有明显的徽宗朝的习气,不妨当作“大晟词”看待;而即使再加上已经佚去的新填徵调八首(参《全宋词》册1页443唐圭璋先生按语),数量仍是有限。他的《鹧鸪天》十首,曾被论者引用当作大晟词研究,实际上是作于这以前,词的小序已明言“野人(按:晁自称)久去辇毂,不得目睹盛事,姑诵所闻万一而己”,揣度其语气,定非作于最后一次来京时。堪称“大晟词人”代表的万俟咏,他呆在大晟府的时间可能比其他词人都长,但据宋王灼《碧鸡漫志》卷二记载,他“初自集分两体,曰雅词,曰侧艳,目之曰《胜萱丽藻》。后召试入官,以侧艳体无赖太甚,削去之,再编成集,分五体,曰应制,曰风月脂粉,曰雪月风花,曰脂粉才情,曰杂类。”从其最初分类的类目,“雅词”只占一半;从其后来的分类,有可能属于“大晟词”的应制类作品,比重更少。可惜他的词集今已不存。据其现存之词,二十九首中,可以定为大晟府时期创作的,大致有:《明月雀夜慢》、《明月照高楼慢》(题曰“中秋应制”)、《三台》(题曰“清明应制”)、《恋芳春慢》(题曰“寒食前进”)、《安平乐慢》(题曰“都门池苑应制”)、《快活年近拍》、《醉蓬莱》、《芰荷香》八阕。田为词现存六首,不见“大晟府词”的痕迹。徐伸的一首,同样如此。江汉的一首,只是入府的“敲门砖”,姑且可以充数。周邦彦几乎没有这类词作(参下文)。晁冲之存词十六首,仅《传言玉女》、《上林春慢》等少数几首可以定为作于京中,但“大晟词风”也不明显。翻检大晟词人的作品,可以发现,艳情词占有相当大的分量,这些词作柔丽靡曼,风光旖旎,甚至使用市井人的声吻,采用俚俗化的语辞和字眼,它们显然不能作为“大晟词”,更难说是“雅”的作品。《碧鸡漫志》卷二曾说过一段话:“沈公述、李景元,孔方平、处度叔侄,晁次膺、万俟雅言,……六人者,源流从柳氏来,病于无韵。”六人的后二人,皆为所谓的大晟府词人,王灼说他们的词渊源于柳永,这是正确的。柳永词善于铺排和描写,尤以抒发感情、刻画人物心理婉转尽致见长,但属于“俗”的一类,而不是“雅”词,此即“无韵”之评。大晟词人固然有一些词作可以用“雅”字概括,但不雅甚至俗滥之作并不少。
雅与俗也是相对而言的。不同的时代,不同的阶层,有着不同的“雅”的概念。即如大晟府的“雅乐”,据《宋史·乐志五》载,在南宋绍兴四年(1134),国子丞王普就上书论其“词律不相谐协,且与俗乐无异”,乞废而不用。那些歌功颂德的典型“大晟词”,多使用夸张侈丽的语言,去极力描写种种“盛世”气象,美化“太平”政绩,无非是堆砌锦绣光彩、渲染人声歌声,徽宗、蔡京们或许觉得“雅”;我们今天看来,它们表面上有“雅”化之迹,实质上是“俗”的改头换面,是另一种俗。像晁端礼的代表作《并蒂芙蓉》,上片结尾云:“愿君王,寿与南山齐比”,与一般的民间祝寿并无差别;下片结尾:“斗妆竞美,问鸳鸯向谁留意”,述男女风怀,绮艳婉媚,与真正的“典雅”之作相比,距离何可以道里计!万俟咏的词,仅从其五个类目上,就不难想像它们到底是“雅”词,还是“俗”作。即使是周邦彦,刘熙载《艺概》卷四说他的词“只是当不得一个‘贞’字。”王国维《人间词话》也说他的词与欧阳修词、秦观词相比,便有娼妓与淑女之别。这两位评论家就都认为周词不“雅”,恐怕只注意周词的另一面。此例说明,如果笼统地、简单地判断“大晟词派”是典雅词派,总给人不知其所云、不知其所以然的感觉。
二、大晟词派是格律词派吗?
有些论者说大晟府人大多数是精通音律、善于填词之士,故称大晟词派为格律词派。此亦源于对大晟府及大晟词人的不了解。
从理论上讲,大晟府是国家音乐机关,其每个成员都应通晓音律,富有音乐才能和艺术修养。但是,实际情形并非如此。一度提举大晟府的蔡攸不通音律,是毫无疑问的。《宋史·乐志四》载他曾废魏汉津中声所用八寸七分琯,采用九寸琯,又为太声、少声,而以器大者为太,器小者为少;“乐始成,试之于政事堂,执政心知其非,然不敢言。”与大晟府的创立关系最大的人物魏汉津,《宋史》置入《方伎传》,实是个介于方士与艺人之间的人物,他的“乐论”成为大晟府创立的理论纲领和以后行为的指导思想,主要因为他自言曾师事唐代仙人李良,得良传授的鼎乐之法(一说此事亦出于蔡京附会),蔡京为了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又故意神乎其说,力荐于上;而汉津又懂“阴阳数术”,这正投合了一心佞道的“教主道君皇帝”赵佶的胃口,君臣便“一拍即合”。他以帝指为度制造乐器,当时便被认为“迂怪”,而《宋史·乐志》直斥为“荒唐”。他自己曾私下对蔡京说:他所搞的“大晟乐,独得古意什之三四耳”,其它都是妄出己意,肆意而为(注:《宋史》卷四六二魏汉津本传。)。想来恐怕连什之三四也达不到。宋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十四《音乐类·大晟乐书》云:“大晟者,本方士魏汉津妄出新意……”,这可以代表宋人的普遍看法。而且,魏在崇宁(1102—1106)时已有九十岁左右(注:《宋史·乐志三》言崇宁元年魏已“九十余矣”;《续资治通鉴》卷八十九言魏死于崇宁四年九月,“年九十”。),昏昏聩聩,即使有那么一点点音乐才能,想必也难以施展出来。现在竟然有人把他的“妄出己意”、不合法度,当作大胆创新激加赞赏,也真是太不尊重事实了。再看大司乐刘昺(本名炳),《宋史》本传说其兄炜通音律,“炜死,蔡京擢昺大司乐”,则通音律的是他的兄弟炜,而不是他。他在大晟府的作为,就是根据蔡京的旨意,将魏汉津的那一套“乐论”,包装上阴阳五行、十二律二十四节气、五声八卦二十八宿等神秘而又容易获得上层社会接受的“外衣”,“精为缘饰”(陈振孙语),并为之撰《宴乐新书》和《乐书》等,颁行天下,掩人耳目。典乐任宗尧,是魏汉津的学生,他的作为是申说乃师“太少之议”(注:《宋史·乐志四》。)。协律郎姚公立事迹不明,《直斋书录解题》录其《隆韶导和集》一卷,解辞云“以律吕、节气、阴阳为说”,大概同属刘昺那一套。至于晁端礼、万俟咏、江汉、晁冲之等所谓“大晟词人”,史书并未说他们有多少音乐才能,江汉是因为向蔡京献谀词,称其为“圣朝房(玄龄)魏(征)”、“四方瞻师表,尽道一夔足矣”,而被提拔为大晟府制撰的(注:宋蔡縧《铁围山丛谈》卷二。);晁冲之献梅词于蔡攸,攸白其父京,方擢之入大晟府(注:宋曾敏行《独醒杂志》卷四。);晁端礼同样是蔡京一手推荐的(注:《宋史·乐志四》。)。田为只是“善琵琶”。真正懂音律的,可能是典乐刘诜和提举周邦彦,二人《宋史·文苑传》均为立传。但刘诜却非“大晟词人”(无词作留传)。所以,认为“大晟词人”个个都是精通音律的优秀人材之说,是站不住脚的。
其二,从所取得的成果看,大晟府的作为,对乐论、乐理也都没有什么贡献可言。魏汉津以徽宗皇帝左手中指、第四指、第五指的尺寸为度铸造乐器,本身即属荒诞;量指时,内侍黄经臣又谓帝指不可轻示外人,遂象征性地比画了一下;直到十三年后,帝于梦中得神人指点为何“乐成而凤凰不至”,方得知原因而“大悔叹”,“于是再出中指寸付蔡京,密命刘昺试之。时昺终匿汉津初说,但以其前议为度,作一长笛上之。帝指寸即长于旧,而长笛殆不可易,……”加之当时只量了中指的长度,而得不到中指的径围为容盛,“故后凡制器,不能成剂量,工人但随律调之。”(注:《宋史·乐志三》。)甚至于发生这样的事情:崇宁四年八月甲申,因魏汉津铸得九鼎,宣称鼎乐已成,徽宗便决定在九成宫举行奉安九鼎的大典,“乙酉,徽宗诣宫酌献,至北方宝鼎,鼎忽破,水流溢于外。”(注:《续资治通鉴》卷八十九。)其它诸如乐曲中二君声并用、四清声合奏等有悖乐理之处,在在皆有,前人早已指出。
大晟府的“依月用律”,是当时人和后代人所津津乐道的,被看作是它的一大创造和贡献。但今人夏承焘先生经过研究指出:宋词因为不能用四十八调中的三十五中调管(其声比宋词用以和唱的哑筚篥声高出一倍,难于吹奏),故不可能“依月用律”,“‘依月用律’之说,本出大晟诸人附会古乐;词家伫兴之作,但求腔调谐美,何必守此功令。张炎、杨缵论词之书,张皇幽邈,以此自炫,由今观之,亦缘饰之辞,不足信也。”(注:夏承焘《词律三议》收入其《唐宋词论丛》古典文学出版社1956年版。)
角、徵二音的补足,更是大晟府引人注目的举措。当时的理论是:角、徵二音,本属于五音之内,不当有缺;有宋以火德王,徵属火,故宋乐应有徵音。那时较早讨论这个问题的,是进士彭几,他曾经专门上乐书以论,被礼部员外郎吴时推荐进乐府。大观二年(1108),刘诜提出同一问题,徽宗皇帝大为欣赏,云:“卿言是也。五声缺一不可。《徵招》、《角招》为君臣相悦之乐,此朕所欲闻而无言者,卿宜为朕典司之。”(注:《宋史》卷四四五刘诜本传。)据记载,刘诜同时进呈了徵声之曲,徽宗“下诏令大晟府同教坊依谱按习,……候习熟来上。”政和三年(1113)八月,“大晟府奏:以雅乐中声播于宴乐,旧阙徵、角二调,及无土、石、匏三音,今乐并已增入,诏颁降天下。”于是,九月,“诏《大晟乐》颁于太学辟雍,诸生习学。”(注:《宋史·乐志四》。)徽宗君臣对徵调的兴趣,可谓超乎寻常。词人多以填徵调为能事,徽宗则为徵调不惜以官相许。如政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平江府进士曹棐因撰到《徵调舜韶新曲》,而被下诏特补为将仕郎,充大晟府制撰官(注:《宋会要辑稿·乐五》。)。然而,实质上,徵调不过是大晟府导演的另一场闹剧而已。南宋大音律家姜夔在其自撰曲《徵招》序中揭露说:“《徵招》、《角招》者,政和间,大晟府曾制数十曲,音节驳矣。”并说:“徵与二变(按:指变宫、变徵),咸非流美,故自古少徵调曲也”,徵调之阙,实可不补。而“大晟府徵调,……一句似黄钟韵,一句似林钟韵,所以当时有落韵之语。”姜夔使人吹之,则“清者高而亢,浊者下而遗”,不能谐和以成动听之乐音。白石乐说,清陈澧《声律通考》,今人夏承焘《姜白石大乐辨》、《白石词乐说小笺》,罗蔗园《读〈白石词乐说小笺〉书后》等(注:参《唐宋词论丛》所收及所附诸文。),做过一定的匡正和补充,但其关于大晟府徵调的批评和意见,诸家并无异议,显然是正确的。其中,“当时有落韵之语”,本是丁仙现讥笑蔡京的话,宋叶梦得《避暑录话》卷一、宋张侃《拙轩词话》(《词话丛编》据《张氏拙轩集》辑)等书中,都有记载,故也是可信的。南宋大儒朱熹也曾说过:“不特本朝,从来无那徵(按:此说略误),……徽宗尝令人硬去做,后来做得成,却是头一声是徵,尾后声依旧不是,依旧走了。不知是如何。”(注:转引自《词麈》卷一。)《宋史·乐志》也引熟谙大晟府内幕的蔡京儿子蔡縧的话说:“至于《徵招》、《角招》,终不得其本均(韵),大率皆假之以见徵音。……教坊乐工嫉之如仇。其后,蔡攸复与教坊用事乐工附会;又上唐谱徵、角二声,遂再命教坊制曲谱。既成,亦不克行而止。”这些材料都证明,大晟府所制《徵招》,不但有违背乐理之处,而且,还弄虚作假、以它声充徵声,又附会说是唐人所造之谱,可谓荒谬之至。如果说它们是精通乐律者所为,实在让人难以接受。
大晟词人既能依声填词,想必对格律、声调之学并不陌生,但若仅以其供职大晟府便标榜之为精通声律、称之为格律词派,于理显然有所未安。要之,他们并不是凭借“格律”功夫进入大晟府的,他们的作为也是不称职的。而宋人能依声填词、成就又高于他们者,为数绝不少,故“格律派”的桂冠自不宜轻率地落到大晟词人的头上。
三、周邦彦是大晟词派的领袖吗?
人们关于大晟府、大晟词派的种种近乎神话般的评价,除了源于对大晟府的误解外,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有一个周邦彦在。周曾经为大晟府提举,是名正言顺的大晟词人,又特别的以词知名,于是,有人直接称他为大晟词派的领袖;有的论者虽未这样明确称呼,却于立论行文时,主要以周邦彦和他的词为依据,加以探讨、议论。早在清代,周邦彦与大晟府几乎就是同一所指(注:清陈廷焯《白雨斋词话》卷五论清庄棫词时云:“而究其得力处,则发源于‘国风’、‘小雅’,胎息于淮海、大晟,而寝馈于碧山也。”即以“大晟”指周邦彦。);近年以来,更有以周邦彦为大晟府唯一所指的倾向。但是,周邦彦与大晟府的关系却有不少地方需要我们进一步去梳理。
首先,从周邦彦提举大晟府的时间看。宋王灼《碧鸡漫志》卷二云:“崇宁间,建大晟府,周美成作提举官,而制撰官又有七。”此话很容易让人误以为周邦彦从大晟府一建立就作提举官。宋代及后代有不少人也就是这么认为的。这显然不确。有一个事实是:周邦彦是以徽猷阁待制身份提举大晟府的,而《宋史·职官志二》、《徽宗本纪》、《续资治通鉴》均言:大观二年(1108)二月甲午,“诏建徽猷阁,藏哲宗御集,置学士、直学士、待制官。”故清真之提举大晟府,必不会早于该年。 根据王国维《清真先生遗事》的考证, 周邦彦则是在政和六年(1116)提举大晟府,重和元年(1118)放外任知顺昌府(今安徽阜阳)。近来,诸葛忆兵撰文《周邦彦提举大晟府考》,进一步考证出:“周邦彦提举大晟府,在政和六年十月至七年三月之间。任期最长不超过半年,短则只有一二个月。”(注:《文学遗产》1997年第5期。)当此时, 大晟府已经建立有十余年,清真先生也年过六十余岁了。试问,以如此短暂的任职时间,如此的年龄,清真先生能有多大精力、多少贡献加于大晟府,而领导大晟词派进行创作活动?
其二,大晟府的客观情况也不允许周邦彦有所作为。宋代经过太祖、太宗等数代皇帝的努力,经济、文化等各方面都得到一定的发展,至徽宗时,更是出现了表面的繁荣和升平景象。这极大地刺激了徽宗的个人欲望和虚荣心。《宋史》本纪对他的赞语是:“特恃其私智小慧,用心一偏,斥正士、狎近奸谀。于是,蔡京以其猥薄巧佞之资,济其骄奢淫佚之志,溺信虚无,崇饰游观,困竭民力,君臣逸豫,相为诞谩,弃国政,日行无稽”。及童贯用事,又佳兵勤远,稔祸速乱”,他是一个好大喜功、自以为聪明的皇帝。他曾招蔡京于延和殿,语之曰:“神宗创法立制,先帝(按:指哲宗)继之,两遭变更,国是未定。朕欲上述父兄之志,卿何以教之?”(注:《宋史》卷四七二蔡京本传。)表面上是“述父兄之志”,实质上是欲凌跨百代而上追三皇五帝。当魏汉津铸成景钟时,他命翰林学士张康国作钟铭,铭文之末云:“永言宝之,宋乐之始。”宋代的音乐改革,至此已经是第六次了(俱参《宋史·乐志》),应该说,每一次都有所得,最起码提出了一些问题,引起比较广泛的讨论和争议,这对最终解决问题很有益处。徽宗以这一次为“宋乐之始”,又置前此数代皇帝于何地?这充分暴露了他的私心和真意。蔡京之类便乘机“阴托绍述之柄,钳制天子”,得以胡作非为,致使“祖宗之法,荡然无余矣。”大晟府就是徽宗君臣野心私欲极度膨胀的产物。史称:“(蔡)京每为帝言:今泉币积赢五十万,和足以广乐,富足以备礼。于是,铸九鼎,建明堂,修方泽,立道观,作大晟乐。”(注:《宋史》卷四七二蔡京本传。)所以,大晟府在徽宗只是显示其升平盛世的点缀;在蔡京,则是其希宠邀功、植党营私的工具。蔡氏父子一直把持大晟府的大权,从来不允许他人干预。周邦彦的提举大晟府,与其说凭借的是精通音律的才能和名声,不如说是历史的偶然罢了。蔡京们允许他提举大晟府,只是为了利用他的名声装点门面,不是真的需要他对乐律作精细研究,作改革变换。一旦不符合他们粉饰太平的目的,就会被赶出府去。
第三,从周邦彦主观方面看,他应该对当时的形势有一个较为清醒的认识和估计;同时,他也不屑于与蔡京等人同流合污,沦为政治工具。有一个事例可以说明周邦彦的这种态度。徽宗时期,不少州郡长官为迎合其虚荣心,不断上报有祥瑞出现,据《宋史·徽宗本纪》记载,自大观二年至宣和元年之间,先后有庐州雨豆,汀、怀二州庆云观,乾宁军、同州黄河清(三次),陕州、岚州黄河清,虔州芝草生,蔡州瑞麦连野,河南府嘉禾生、野蚕成茧,相州野蚕成茧等等。徽宗皇帝自是“龙颜大喜”。有一次,他命蔡京示意周邦彦,希望他能将这种种“祥瑞”播诸乐府,使天下共唱,万世流传。但周邦彦仅用七个字作为回答:“某老矣,颇悔少作!”(注:宋周密《浩然斋雅谈》卷下。)他的所谓“老”,同魏汉津的九十高龄相比,显不足道;他的“悔少作”,也不是从内容、技巧方面否定自己以前的作品,可以说,他采取的根本就是不合作的态度。一样是对待“祥瑞”,再比较一下其他大晟词人吧。《碧鸡漫志》卷二云:“政和初,……雅言(万俟咏)请以盛德大业及祥瑞事迹制词实谱。”可见,万俟咏是主动请旨,积极为“盛德之形容”而卖力。《能改斋漫录》卷十六:“政和癸巳(按:三年,1113),大晟乐成嘉瑞既至,蔡元长(按:即蔡京)以晁端礼次膺荐于徽宗,诏乘驿赴阙。次膺至都,会禁中嘉莲生,分苞合趺,瓊出天造,人意有不能形容者。次膺效乐府题属次以进,名《并蒂芙蓉》,上览之,称善。”晁端礼也是心甘情愿为徽宗和蔡京的“祥瑞”服务的。对比之下,就可见出周邦彦与大晟府、与其他词人之间的距离。当然,周邦彦也有向蔡京献寿诗的污点,但他拒绝为“祥瑞”作颂词,却值得称赞。关于他离开大晟府的原因,有一种说法是,在他拒绝歌颂祥瑞后,“会起居郎张梁与之不咸,廉知邦彦尝于亲王席上作小词赠舞鬟……,为蔡(京)道其事,上知之,由是得罪。”(注:宋周密《浩然斋雅谈》卷下。)实际上,赠舞伎词只是借口,关键在于他不能为徽宗君臣服务,已经失去利用价值。今检《宋史·乐志》,竟无片言只语及于清真先生之提举大晟府,《宋史》本传也仅有“提举大晟府”五个字,这些似乎都从侧面说明清真先生在大晟府时,确无什么“建树”可言。
第四,从其他“大晟词人”的任职时间看。宋王明清《挥麈录·余话》卷二载,徐伸是在政和初以知音律为大晟典乐,又出知常州的;蔡縧《铁围山丛谈》卷二说江汉是在政和初献词于蔡京,得官大晟府制撰的;李昭玘《晁次膺墓志铭》云,晁端礼于政和三年六月得蔡京推荐,除大晟府按协声律,未到任而卒;曾敏行《独醒杂志》卷四载,晁冲之在政和间献词于蔡攸,除大晟丞;《碧鸡漫志》卷二说万俟咏政和初为大晟府制撰;《宋史·乐志四》载,田为是在政和末年为大晟府典乐。当周邦彦政和六、七年间提举大晟府时,这些所谓的“大晟词人”或是已死,或是已离开,或是尚未进来;只有个别人,如万俟咏,因为任职时间较长,才得以在大晟府中遇见周邦彦,周氏为其词集《大声集》作序;又遇田为,田氏亦为其词集作序。这充分说明,周邦彦并非这些“大晟词人”的行政长官,对他们也没有什么创作上的影响。如此,又如何以清真先生为“大晟词派”的领袖?
第五,从创作实践看。王国维先生早已指出:周邦彦“集中无一颂圣贡谀之作”,这与多数“大晟词人”是不同的(《清真先生遗事》)。在他的词中,可以确定为大晟府时期的作品,少而又少,比例恐不及其全部词作的十分之一。《能改斋漫录》卷十七云:王诜有一首《忆故人》词,“徽宗喜其词意,犹以不丰容宛转为恨,遂令大晟府别撰腔。周美成增损其词,而以其句为名,谓之《烛影摇红》。”这颇有“奉旨填词”之嫌,而使之遭受“同流合污”之疑,对此,我们不能不加以辨别。周邦彦是不愿与蔡京之流合作,成为政治工具,但他没有必要违抗皇帝的每一道旨意,在不“颂圣贡谀”的前提下,对《忆故人》这样写男女会别的作品,做些技巧、格律方面的处理,也是无伤大雅的。另一方面,即使是《烛影摇红》这类奉命“创作”的词,在他的集子里,也不多见,宋人或后人的记载,似乎仅此一家,我们实在没必要把它无限制地扩大;更没必要说什么“美成诸人又复增演慢曲、引、近,或移宫换羽,为三犯、四犯之曲,按月律为之。”(注:宋张炎《词源》卷下。)总之,由于时间、经历、主观意愿等原因的制约,周邦彦在大晟府期间的词作品为数甚少,即不能构成其词创作的主体,他也不像其他词人那样,主动去为皇帝或蔡京填词,清真先生又如何成为“大晟词派”的领袖?
按照文艺理论原理,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文学流派,一般都自己取有名称;有自己的组织章程、出版物或文集;发表明确的宣言或纲领;而且是各成员自觉组成的。即使一般意义上的流派,不是各成员的自觉组合,没有共同的组织、纲领,其作家当时也没有意识到自己属于什么流派,只是后人在研究他们时,才冠以某一名称,但他们或是创作内容相近,艺术表现的方法相同,作品风格比较接近;或是当时即有意以某一个或几个作家的创作或理论为规范,展转相承,而在社会上或文艺界形成一定的声势。
如果反视一下所谓的“大晟词派”,它又符合哪一种流派类型呢?目前,人们根本缺乏可靠的材料去证明现被认可的“大晟词人”同时供职、相互往来过(周与万俟、田另除外),无法证明他们相互师承、相互学习过,更无法证明他们曾经有过共同的词学主张或相近的风格追求。在没有弄清基本事实和历史真相的情况下,贸然提出“大晟词派”、“大晟词风”等种种概念,而又不加以严密的论证,是值得商榷的。
还有一些极为简单的问题,也一直被研究者忽略,比如:有人说晁端礼未受职即死去,能不能作为“大晟词人”加以研究?徐伸和江汉各存词一首,如何审定其“大晟词风”?周邦彦在大晟府时间极短,其间作品又少,能否不加限制地称他为“大晟词人”?能否随便拈出他的任何时期的任何一首词作,去分析、证明所谓的“大晟词风”?而一旦不论这四家,只剩下万俟咏、晁冲之、田为三家,不足五十首作品(姑且把他们的全部词作都当作是大晟府期间所做),又有无必要去侈立一个词派,标榜一种词风?……倘若不直面这些基本问题,任何高论宏文都将显得苍白无力,难以令人信服。
收稿日期:1999—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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