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竞技体育发展中的制度变迁与利益分配——基于“三角互动”制度变迁模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制度论文,互动论文,中国论文,模型论文,分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文章编号:1001-747X(2012)05-0535-05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G80-051
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体育事业蓬勃发展,竞技体育水平快速提高。2009年胡锦涛主席明确提出“推动我国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的奋斗目标,对新时期体育事业发展做出了重大战略部署,而转变体育发展方式,提高体育资源的利用效率是建设体育强国的关键,竞技体育的制度框架是中国竞技体育运行和发展的物质载体[1],因此必须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从制度安排入手,强调制度创新,为推动我国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目前已有学者试图从制度的角度,对中国竞技体育的发展做出理论解释和说明。这些理论对解释中国竞技体育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仍存在着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1)目前尚没有一个制度变迁的模型把竞技体育发展、制度变迁、利益分配三者之间联系在一起,在同一个框架中解释中国竞技体育的发展和利益分配;(2)多数学者往往只考虑制度变迁对竞技体育发展的单向静态影响或者制度变迁对利益分配的单向静态影响,没有考虑到竞技体育发展和利益分配对制度变迁可能的反作用,缺乏一种动态的视角和分析。因此,拟构建“三角动态”制度变迁模型,梳理竞技体育发展、制度变迁与利益分配三者之间的关系,并以此对我国竞技体育发展进程进行解释。
1 “三角互动”制度变迁模型的作用机理
在竞技体育的发展过程中,体育内部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博弈的结果,会发生制度的替代、转换与交易,这种过程就是制度变迁的过程。制度变迁可以被理解为一种效益更高的制度(即“目标模式”)对另一种制度(即“起点模式”)的替代过程[2]。竞技体育的发展代表着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竞技体育制度实质上就是不同利益集团在竞技体育领域中利益分配的结果。关于竞技体育发展、制度变迁与利益分配三者之间存在互动作用关系。总的来看,可以从以下6个层面概况三者之间的关系。
第一层面:制度变迁促进竞技体育发展。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对于竞技体育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按照诺斯的观点,人们在从事经济活动中需要付出成本,不仅包括生产过程中的投入,还包括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为了减少这些成本,就必须通过制度进行约束,因而交易费用是制度建立的基础。随着专业化和劳动分工的发展,交易费用会增大,而逐渐增大的交易费用会进一步阻碍专业化和劳动分工的发展,制度是一个社会的博弈规则,或者更规范地说,它们是一些人为设计的、型塑人们互动关系的约束,合理的制度能够对行为主体提供有效的激励,使人形成一种刺激,个人受到刺激的驱使去从事合乎社会需要的活动,也就是说,合理的制度通过影响竞技体育行为主体的目标和活动,减少交易成本,减少个人收益和社会收益之间的差异,激励个人和组织从事生产性活动,最终实现各种竞技体育发展的目标,有效地促进竞技体育的发展。制度通过影响竞技体育行为主体,从而影响竞技体育发展绩效。制度和竞技体育发展关系的模型可用图1表示。
图1 制度变迁对竞技体育发展的促进作用
第二层面:制度变迁改变利益分配。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制度变迁必然会导致利益分配,“所谓制度变迁,实际上是权力和利益的转移的再分配,即权利的重新界定。”[2]“制度变迁的过程就是经济利益关系格局变化的过程”[3]。制度变迁通过三方面作用改变不同主体利益分配。
(1)追求利益是制度变迁的原动力。制度变迁是一种制度框架的创新和被打破。由于有限理性假设和资源的相对稀缺性存在,制度的供给是有限的,随着外界环境变化,人们会对制度产生新的需求,当现存制度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时就会打破原有的制度,发生制度变迁。诺思认为,制度变迁的动因在于行为主体期望获取最大的潜在利润或外部利润。人们进行新的制度安排,目的就在于把外部利润或潜在利润变为真正能够获得的利润。因此在现有制度条件下无法获得的潜在利润大于预期成本时,竞技体育行为主体才会推动直至最终实现制度变迁,而制度变迁必然要求对潜在利润的获取和分配。
(2)制度变迁的实质是不同利益集团相互博弈后形成的公共选择。诺斯指出,如果说制度是规则,那么利益集团就是玩家。这表明制度变迁的行为主体(包括制度供给主体和需求主体)是利益集团,由于不同的利益集团代表不同的利益群体和利益阶层,他们有自身利益和价值取向,在制度变迁中必然会进行利益的重新分配,制度变迁的方向是由不同利益集团在权力结构、偏好体系和利益结构的冲突博弈中决定。因此制度变迁就是各个利益集团相互冲突、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过程。而所谓政府政策,不过是执行这一公共选择结果的具体形式罢了。
(3)制度变迁的结果往往是“非中性”的。“所谓制度非中性是指,同一制度对不同人意味着不同的事情。在同一制度下不同的人或人群所获得的往往是各异的东西,而那些已经从既定制度中、或可能从未来某种制度安排中获益的个人或集团,无疑会竭力去维护或争取之。”[4]由于“制度非中性”的原因,制度的存在和改变必然会引起不同行为主体利益关系的调整。因此制度变迁的过程中,必然伴随着利益的重新分配与调整。
第三层面:利益分配影响竞技体育发展。制度变迁对竞技体育发展的作用主要是通过对利益主体的激励来实现的,而利益分配却可以直接影响竞技体育发展。对于利益分配与竞技体育发展的关系,可以借鉴纳克斯提出的突破“贫困的恶性循环”,他认为“一个国家之所以穷是因为它穷”,从图2可以看出,穷国由于贫困导致储蓄低下,资本匮乏,而在较低的经济发展水平上,低生产率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资本匮乏所致,低生产率又导致低实际收入;并且由于人们的购买力很低,投资引诱水平较低,较少的资本数量使得低下的生产率水平继续得以维持,实际收入难以提高。由此产生恶性循环,而单靠个人数量有限的投资是不可能打破这个恶性循环的,资本匮乏是导致恶性循环的关键。对于一个国家的竞技体育发展机理也是如此,需要经历一个动态演进过程。在新中国建立初期,资本相对匮乏,因此政府通过计划和重点投资来更有效地配置资源,产生了以“举国体制”为核心的中国体育管理体制。1984年在全国体育发展战略、体育改革会议上,正式提出把在奥运会上名列前茅作为发展目标,要求“各级体委都立足本地区,面向全世界,为奥运会作贡献”,把运动技术水平作为体育强国的主要标志[5],利益分配呈现以国家利益、政治功能为中心的单一利益主体的基本格局;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竞技体育管理体制进行一系列改革,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家、行业、院校、社会团体、企业、个人均可成为体育发展的利益主体,利益主体多元化、资源配置方式的改变、扩大了竞技体育发展的投入主体和经济基础,对竞技体育发展起到促进作用,贫困的恶性迅速就有了突破口。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利益分配对竞技体育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图2 贫困的恶性循环
第四层面:竞技体育发展对制度变迁的反作用。竞技体育从两个方面反作用于制度变迁。
(1)为制度变迁创造有利的宏观条件。从第一层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制度变迁对竞技体育发展的影响不像增加劳动力、资本投入直接促进竞技体育发展,而是间接通过对竞技体育管理运行环境和利益主体激励的改变,来促进竞技体育发展,制度安排对于竞技体育运行效率有密切联系。这可以进一步理解为:第一,制度变迁是一个“缓释”的过程,往往需要时间来发挥对竞技体育发展的促进作用。制度变迁过后,新制度对于利益主体的激励作用需要一段时间来体现;第二,制度变迁本身是一个渐进、螺旋上升的过程,在其中也会发生停滞甚至倒退。因此,宽松的竞技体育运行环境是制度变迁推进的保证。也就是说,竞技体育的发展是确保制度变迁的方式、方向和顺利推进的客观要求。
(2)对制度变迁提出更高的标准。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由于现有制度下无法获得的预期收益出现,人们产生对新的制度的需求,从而制度变迁产生并把潜在利润变为真正能获得的利润,当制度的供给和需求基本均衡时,制度是稳定的,即竞技体育发展与制度之间再次实现均衡;但随着外界环境的变化或自身理性程度的提高,即使初次制度变迁的潜在利润逐步实现后,行为主体也会不断提出对新的制度的需求,当现存制度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时,制度变迁会再次发生。也就是说,成功的制度变迁促进了竞技体育的发展,而竞技体育发展也会继续推进,甚至冲破初次制度变迁后的边界。在这种机理的作用下,竞技体育发展会对制度安排提出更高的标准,即实现制度变迁呈现渐进、螺旋式推进。
第五层面:利益分配反作用于制度变迁。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制度变迁的过程从根本上就是利益分配,而利益的重新分配通过利益集团的活动也会对后续的制度变迁产生重要的反馈作用。制度变迁作为制度的替代、转换与交易过程,实质就是不同利益集团为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进行博弈的过程。不同利益主体会参与制度变迁,但对制度变迁的支持程度不同。根据支持程度的不同,可区分出“主角”和“配角”[6]。但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微观个体等不同利益集团的博弈谈判能力、讨价还价能力等也会在制度变迁的过程中发生变化,从而发生角色的转换。诺思认为,潜在利润的形成是导致制度变迁的客观条件。他指出,现有的制度均衡不能永久地保持,是因为某些因素的发生往往导致成本与收益的变化,导致潜在利润的产生,当制度创新可能获取的潜在利润大于为获取利润而支付的成本,制度创新产生。如果预期的净收益超过预期的成本,一项制度安排就会被创新。只有当这条件得到满足时,才可能发现在一个社会内改变现有制度和产权结构的企图。而且制度变迁带来的利益的重新分配和调整,也就是利益集团博弈和演进的过程。因此可以看出,随着利益分配的调整、利益集团的实力对比变化、潜在利润的出现和获取潜在利润的诱导,制度变迁的客观条件形成,而制度变迁也必然是向着有利于强势利益集团的方向发展。
第六层面:竞技体育发展对利益分配提出新要求。不仅利益分配会影响竞技体育发展,而且竞技体育的发展也会对利益分配提出新要求。这种作用可以从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来进行解释。
(1)为了保证竞技体育的发展,从供给角度而言,必须增加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资源投入,传统的举国体制下我国竞技体育是高度集权管理体制,政治利益驱动突出,国家和政府成为唯一的利益主体;而微观个体的利益被忽视,使得成本高而效益低。利益分配不均会抑制微观个体进行人力资本的投入水平,而政府也由于投入成本过于沉重导致竞技体育投入效益水平较低。而再分配政策能够在不减少政府进行资本投资的同时,增加微观个体的人力资本投资,使竞技体育收敛于较高水平的均衡。因此,竞技体育的发展会提出利益的再分配要求,以利于人力资本投资与竞技体育的进一步发展。
(2)从需求的角度看,为了实现竞技体育的发展,也要求利益分配的公平性。现在的竞技体育管理制度需求很大,还不能很好地解决利益的分配问题,例如:项目投入中奥运项目和非奥运项目的两极分化,国家“奥运争光计划”的“一致对外”目标和地方的全国运动会夺金目标的冲突等问题。中国竞技体育发展需要一个合理、有效的制度以促进体育竞技水平和社会效益的提高,保证让竞技体育管理机构、球员、教练和微观个体组织都能获得最大的收益。因此在以上两个方面的共同作用下,竞技体育发展会对利益分配提出更高的要求。
从以上6个层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制度变迁、利益分配与竞技体育发展三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并可以把第一、二、三层面划分为第一阶段,而第四、五、六层面则属于反作用的第二阶段。第一阶段是第二阶段的基础。制度变迁、利益分配和竞技体育发展三者之间存在渐进的、互动的、制度的、积累的和不平衡的作用,构成制度变迁的“三角互动”模型,用图3来表示。
图3 竞技体育发展、制度变迁与利益分配的“三角互动”模型
2 “三角互动”模型对中国竞技体育发展进程的解读
在举国体制的运作模式下,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竞技体育的实力水平快速提高,突出表现在2008年第29届奥运会、2010年广州亚运会上我国名列金牌榜第一,7届奥运会获得163枚金牌,亚运会连续8次位列奖牌榜第一。但在竞技体育不断发展的同时,又存在竞技体育项目结构失衡、区域间竞技体育发展不平衡、竞技体育人才结构性短缺等问题。虽然中国的竞技体育发展迅速,在奥运会、亚运会等比赛中金牌数量剧增,但在狂揽金牌的同时,三大球和基础大项的技术水平和成绩并不尽如人意,如何转变竞技体育发展方式,推动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由物质要素为主的粗放型模式,向以技术创新要素为主的集约型模式转变,是推动中国竞技体育持续发展的关键。对于上述问题的出现,国内越来越多的学者注意到适宜的制度安排对提高竞技体育运行效率和竞技体育发展质量有关键性的作用,引入制度要素才能更好地解释竞技体育发展,通过制度创新以改变传统体制对竞技体育发展方式转变的制约,才是实现竞技体育发展方式转变的切入点,因此我们运用“三角螺旋”制度变迁模型对中国竞技体育发展有更强的解释力。
(1)为解读竞技体育发展中存在的非均衡现象提供了途径。我国竞技体育发展过程中会出现竞技体育项目结构失衡、区域间竞技体育发展不平衡的利益格局,导致利益结构失衡最为关键的就是制度变迁的非中性,即不同利益集团为寻求自身利益会参与、影响公共决策与制度变迁,而不同利益集团由于占有的经济和社会政治资源不同,在制度安排中所得到的利益是不平衡的,强势利益集团成为主导力量并进一步强化自身的既得利益。也就是说,制度变迁的非中性构成了社会资源配置的失衡,而资源配置的失衡又加剧了利益分配的不平等,这二者的“正反合题”又进一步地推动了制度变迁的非中性。通过“三角互动”制度变迁模型可以看出,竞技体育发展中存在诸多失衡问题实际是不同利益集团在结构构成和资源配置方面存在失衡,不断进行博弈的结果,而在深层意义上则是由于缺乏一个保持权利均衡、利益分配均衡中性的制度框架,市场机制尚不完善。
(2)为解决竞技体育发展中面临的问题提供了解决思路。现阶段中国围绕建设体育强国的目标,需要进一步思考未来竞技体育如何持续发展,当务之急就是建构一种制度化秩序,建立和完善分权与制衡的制度,有效地制约中央和地方政府官员手中的公共权力,防止在权力划分和争夺中产生特殊利益集团,保证各利益主体的利益需求在博弈中的均衡。其中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应发挥最为核心的作用,制定利益博弈规则,建立合理有序的利益结构,协调利益集团的利益分配,用有效的制度安排来确保社会权利的大体均衡和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同时在制定利益博弈规则时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关系,明确中央与地方之间合理的利益分配权限。另一方面,真正贯彻和实行市场竞争机制,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以市场的力量来制约权力,减少政府行政干预,切断公共权力与特殊利益集团的联系纽带,真正实现利益结构的均衡。
*收稿日期:2012-02-24;修回日期:2012-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