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文化体制改革的两点思考_文化体制改革论文

对当前文化体制改革的两点思考_文化体制改革论文

关于当前文化体制改革的两点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两点论文,文化体制改革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创新文化体制改革理论,为文化体制改革提供观念与思想基础

文化体制改革是一场有别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全新的国家制度改革。改革的重点是理顺 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关系,转变政府文化管理职能,建立新的国家文化管理体制,如 果说,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我们曾经遭遇过关于姓资和 姓社的理论障碍并消耗了巨大的改革成本的话,那么,文化体制改革将因涉及到我国的 整个上层建筑架构,事关国家文化制度的重建,产生的矛盾和障碍将会比经济体制改革 曾经遭遇到的要更加复杂和艰巨。这就需要有一个更加符合我国实际需要的理论来指导 文化体制改革,就像当年经济体制改革一样,理论先行。没有革命的理论,便没有革命 的实践。然而,面对如此艰巨复杂的文化体制改革,我们的现实情况恰恰是理论准备的 不足,难以给予文化体制改革实践提供全面的智力支持。因此在原有的关于经济体制改 革的理论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文化体制改革的需要的情况下,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理论亟 待创新。

要寻求文化体制改革理论的创新,首先要对文化本身有一个新的认识。文化是政治、 经济的反映,同时又反作用于政治和经济。这是我们关于文化和政治、经济关系的经典 性理解,今天这依然是我们认识三者关系的一个出发点。但是,这一经典表述是以“作 为观念形态的文化”为前提的,而没有涉及有关文化的事业和产业、体制和机制等等远 远超出“作为观念形态的文化”的问题,从现阶段我国推进的文化体制改革的内容来看 ,它广泛涉及到文化生产、文化消费、文化流通、文化组织、文化结构、文化分配、文 化权利等各个方面。既包括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区分,又包括对于原有文化利益格 局的调整;既包括对制度性障碍的克服,又包括对传统格局的结构性调整。由于文化体 制本身又是政府关于文化管理意志的制度性体现,因此,关于文化事业和产业的划分明 显地表现出国家文化管理意志和管理政策的制度性重大转型。这一制度性重大转型的背 后还广泛地涉及到原有国家文化权力的转移和公民文化权利的实现,各种社会力量更多 地参与社会文化事务成为可能,文化的多样性和文化主体的多样性共存,也就是说,文 化与政治和经济紧密地交织在一起,成为社会构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具体的社 会存在。文化的形态是社会精神文明的存在方式和表现形态,是与政治文明、物质文明 并列并有着同等重要性,同样是社会的生产力,是推动社会前进的动力。文化的创造性 是人类进步的源泉。没有文化,也就没有人类社会包括政治和经济的一切发展。恰如联 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一份关于《文化政策促进发展行动计划》中所指出的那样:“发展可 以最终以文化概念来定义,文化的繁荣是发展的最高目标。”因此,推进文化体制改革 和最终实现文化体制改革目标,就必须建立起关于文化与政治、经济的全新理论,在新 的发展了的时代背景下,给出我们关于文化与政治和经济的全新理解,并且在这种理解 和由这种理解所建立起来的理论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我国的文化体制的总体改革。在这里 机械地照搬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品中的文句,把文化与政治、经济的关系仅仅理解为一种 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显然难以解释正在发生着的改革的实践。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把文 化体制改革建立在一个新的合理性的基础之上,并且以此为一个新的出发点来制定和实 施文化发展战略。

要寻求文化体制改革在理论上的重大突破,就必须建立新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与文化 管理理论,为文化制度创新提供理论支持与合法性依据。如果不能在一些关于文化建设 与文化发展道路等根本理论问题上取得突破,不能为新一轮的文化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 建立全新的合法性依据,文化体制改革会因此而很难达到预期的目的。体制性障碍的克 服,有待于更大程度上的思想解放;制度创新,有待于更大程度上的理论创新。已有的 我国关于改革的理论成果主要是建立在经济体制改革的有限经验基础上的,不能把经济 体制改革形成的个别经验当作现成的普遍性经验不加区分地套用到文化体制改革中,也 不能把只是适应于国外不同社会体制和文化背景下的文化制度结构和做法不加区分地套 用到我国的文化体制改革中作为“普世性”。例如:关于现代企业制度理论,关于多元 并存的所有制结构理论,关于投资主体多元化理论等等,在经济体制改革领域里这些都 已经是初见成效的理论,但是,它们是否能用来解决文化体制改革中的问题,值得深思 。比如关于“投资”的理论,投资是要讲究回报率的,这是投资理论的基本要求,从事 公益性文化事业有没有投资回报率问题?如果没有,那么出资人的利益如何保障?如果有 ,那么公益性文化事业就有可能成为经营性文化产业,两者又和现阶段关于文化体制改 革的目标以及关于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划分相矛盾;显然关于投资主体多元化理论不 能解决文化体制改革中的所有有关产权明晰的难题。再比如,现代企业制度关于法人治 理理论,把它运用于文化体制改革当中同样也有一个恰当性问题。因为就现阶段来看, 我国还将实行事业单位企业管理的文化体制。在这样的一个体制内,怎样按照现代企业 制度关于法人治理结构的理论来实现有效的经营权和管理权相分离的产权关系管理?在 文化事业那一部分,又如何按照所有制理论来确认它的所有制性质?种种问题表明已有 的现成的经验和结论已经不足以为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提供所需要的反省与合 理性支撑。尤其是在前期,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过程中失误的教训要多于成功的经验,现 存的文化发展还存在着严重的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尖锐矛盾的情况下,当前的文化体制改 革一定要从中国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在关注世界文化发展的整体 性发展趋势的同时,特别要对文化体制改革可能对我国社会整体发展带来的新的体制性 障碍和形成新的结构性矛盾给予充分的注意和研究,提前做好预案。因此,文化体制改 革应超越经济体制改革理论的一般经验,积极探寻既符合文化体制运动规律,同时又反 映中国文化制度发展特点的改革理论和改革政策。尤其是涉及到文化产业领域里的改革 ,要超越单纯的经济观念和经济方法,建立符合文化运动本身特点的理论。避免把文化 体制改革等同于经济体制改革,把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和经验套用到文化体制改革中来 的倾向。要对文化本身的要素作充分的判断和科学的分析。比较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东 西南北的文化发展差异,比较历史和现实发展逻辑的规律,比较在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文 化的历史方位,然后再来确定改革的抓手和突破口。现阶段文化体制改革中碰到的问题 ,都是事先没有摸清楚、想清楚的问题。有些是左右为难的问题,有些是改革条件和时 机尚未成熟的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文化体制改革很难达到预期的目标。要防止出现 这一轮改革成果又成为下一次改革对象这样循环改革的怪圈。要防止出现改革的结果不 仅没有缩小东西部文化发展不平衡的差距,反而进一步扩大了这种差距。统筹兼顾东西 部文化发展,统筹兼顾农村和城市文化发展,不断缩小这两个方面存在的明显的文化发 展差距,理应成为这次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然而,这一任务完成的程度完全取决 于我们对于改革目的的理论创新的程度。

我国文化体制中的深层次的问题是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积累起来的,其中有的是由于 过去“左”的理论和政策形成的制度性偏差,有的是制度本身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所提 出来的自我发展的必然性要求,以及与这种要求不相适应的制度性力量决定的,并不是 什么都是“左”的因素造成的。要看到历史本身是有局限性的。即便是我们今天认为非 常成功的改革,从历史的发展观来看也还会有它的局限性。局限性也是历史发展的规律 。这种局限性又是非等到矛盾的充分展开而不会被发现。一味地把什么都归结为“左” 的结果,容易使我们在选择新的制度创新和理论创新时走向新的极端。只有把问题放在 制度发展运动本身的情势下,客观分析当前中国正在进行的文化体制改革,以及这个改 革本身所遇到的难点,这样,在设计新的文化体制改革路径时,我们才可以有一个比较 理性的判断,才能克服创新主体在思维方式和理论模式上的路径依赖。

正如只有首先解决了体制性障碍,才能实现对于结构性矛盾的有效克服一样,只有获 得了新的关于文化制度的理论创新,才有可能取得实践的成功,在建立新的国家文化制 度的同时,构建全新的国家文化产业结构和格局。因此,文化体制改革,改什么?怎么 改?政府职能转变,是哪些职能转变?政府职能转变与原有文化制度结构改革关系究竟会 出现哪些新的变化?政府职能转变后的文化体制是什么样的?政府管文化的体制是否也有 一个体制改革的问题?市场取向是否是文化体制改革的唯一取向?文化体制改革究竟改的 是经济制度的还是文化制度?是经济性的还是文化性的?改革后的文化产业还能够在多大 程度上体现公共性?文化体制改革后政府的文化责任怎样落实?作为公共政府所承担的向 社会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的领域经过改革后是扩大了,还是缩小了?改革后的文化产业 能否承担起中国文化发展的全部责任?新的文化体制改革,能否从根本上解决我国文化 发展和建设中的结构性矛盾和体制性障碍?文化体制改革,不只是要实现政府从办文化 向管文化的职能转变这一项任务,而且还应当包括政府如何管文化、向公共文化管理转 变的改革,如文化审查制度、市场准人制度、行业管理制度(多头管理与分割管理)等等 。就我国当前文化管理体制和制度结构的实际效果而言,关于国家文化管理制度的改革 是最关键的改革。如果不能对那些严重阻碍我国文化生产力发展的制度性障碍进行创造 性改革,那么,现在所正在进行的改革只能是一种属于表面性的改革,改革的一个结果 很可能是政府所应当承担的文化公共性削弱了,把原来由政府承担的那一部分文化职能 也推向市场,其结果是政府公共文化职能的丧失。另一方面由于改革并未涉及文化管理 的制度层面,原有的制度功能继续运转,那么,改革的成果也可能在这样的制度下被消 解。

由此,关于国家文化制度理论、文化法制理论和文化政策理论的创新具有特别重要的 意义。文化法制的不健全和文化政策制定的随意性,是造成我国文化制度性缺陷的重要 因素。能否在国家文化管理体制上建立起有效的文化法制制度和体系,是决定我国改革 后的文化制度能否最大限度地解放文化生产力的关键。一切改革的最终结果的成功性取 决于它能否转变为和上升为国家法律。而在这个过程中,能否建立起科学规范的文化司 法程序,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这将直接决定我国文化立法和文化决策的科学化和 民主化。而文化立法和文化政策的理论缺席直接导致了现阶段文化体制改革过程中的国 家立法机关的缺席。国家立法机关的在场,直接关系到文化体制改革结果的合法性。国 家机关的缺席,将直接威胁到改革成果的全部合法性。党是国家的一部分,正如邓小平 所指出的,不能“把党的领导解释为‘党权高于一切’”(注:《邓小平文选》第1卷, 第11页。)。因此,关于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制度建设所涉及到的一系列法律问题,都 必须给出文化法学理论的解答。如果不能在根本的文化法制理论和文化政策理论上有一 个大的建设,那么,不仅是我们关于文化建设大的宏观战略选择难以进入到实践的层面 ,而且有关文化体制改革的制度设计,例如跨地区、跨行业和跨媒体经营就很难真正在 改革中得到有效的实现,地方保护主义和行业壁垒就很难得到真正的克服,相反,随着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保护期的过去,真正跨地区、跨行业和跨媒体经营的市场主体 倒很可能是外资或民营资本。理论决定制度,制度决定体制,体制决定发展模式。先进 文化需要有法制的促进与保护。只有建立在法制的牢固基础上的改革,我们党所代表的 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才能在文化体制改革与发展中保持自己在政治上的优势。因此,能 否在文化体制改革过程中为文化体制改革建立起有效的法律保障和支持系统,建立起必 要的文化法制程序和机制,在某种程度上不仅决定了改革本身的全部合法性,而且也将 直接决定了文化体制总体改革的成败。所有这些都还有待于在思想路线上、理论路线和 制度建构路线上梳理清楚,建立起系统的有说服力的理论原则和理论系统。进而在这个 基础上建立一个科学完善的政策与制度系统,从而作为制定文化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依 据,否则不仅改革缺乏可实现的深度目标,而且也会使改革失去它应有的解放和创新的 意义。

二、转变党管意识形态的执政方式,为全面推进国家文化制度建设创新政治文明架构

党管意识形态是我国的根本文化制度,而且也是必须长期坚持的原则。问题是在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面对发展了的形势和对象,党怎么管意识形态,管什么样的意识 形态和管哪些意识形态?过去管意识形态就是抓阶级斗争,抓意识形态领域里的阶级斗 争。今天抓什么?今天当然还有意识形态问题,一定程度上也还存在着意识形态领域里 的阶级斗争,但是这显然不是今天意识形态领域里的主要内容和主要方面。在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条件下,不仅意识形态的内容发生了很大的结构上的变化,而且它的生成条件 和传播环境、手段、机制、载体等都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当文化产业已经客观地成为 意识形态的重要存在形态和传播路径的时候,党管意识形态与发展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 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党管意识形态与思想理论建设的关系是什么?与落实公民文化权利有 什么关系?这些重大理论问题都有待弄清楚。我们当然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 域里的指导地位不动摇。但是,当意识形态已经发生了事实上的巨大变化的时候,如果 我们不能在这样带有根本性的重大理论问题上与时俱进,发展有中国特色的党管意识形 态的国家文化管理理论,那么,我们就很有可能因为缺乏新的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的意 识形态管理理论而使我们的文化体制改革陷入困境。

党管意识形态方式的转变是由党的执政地位的历史性变化而提出来的要求。十六大报 告指出,我们党“已经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 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已经从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 成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如果说,前一个概 括表明了党的历史角色转变的话,那么,后一个概括则集中表明了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 党所肩负的不同的历史任务而引发的执政内容的转变。而正是执政内容的变化,深刻地 揭示了党的历史地位的变化。这种变化有新的发展了的时代内容,它必然地提出执政党 必须按照执政的规律转变执政理念和执政方式的历史要求。转变党管意识形态的方式是 党的这种历史方位变化所提出来的整体性历史要求在意识形态领域里的反映,是中国共 产党内在的执政规律的要求。正是这种内在要求的历史性,所以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 “转变党的执政方式”。

在我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政府是它合法的执政机构。党的意志直接地通过政府行为 来实现。无论是国家的文化制度还是政府的文化体制,无不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对文化的 理解、要求和理想,因此,无论是政府办文化还是管文化,都是党的执政方式的体现, 文化体制改革要转变政府职能,本质上就是我们党根据发展变化了的国内外形势转变党 管意识形态的执政方式,党管文化的体制和机制,就是党管意识形态的制度形态和制度 系统。因此,通过文化体制改革,实现党政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政府要从对文 化的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并不是要把原来由政府办文化的职能转变到由党去直接 办文化,并不是要把分开和分离后的那一部分办文化的职能归到党委里面去,而是要实 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文化资源的新的配置方式,进而实现和体现党管意 识形态的执政意志和文化宗旨,提高党管意识形态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效率。要实现从党 管意识形态向党重在抓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的战略性转变。通过主流意识形态理论的创造 性建设,来影响舆论导向,来塑造文化形象。因此,文化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问题,是 如何理顺党、政在文化领域里的关系。在思想文化领域里,党的中心工作应该是抓主流 意识形态的理论建设和理论创新,通过理论创新来带动文化创新,通过理论创新来主导 制度创新,通过理论创新来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艺术。具体的文化事务由政府去管。通 过政府依法行政建立起国家的公共文化管理制度。党管方针政策。党的文化意志应当通 过法律程序贯彻到政府行为之中。在这个过程中,党应该有足够的文化理论能力为国家 关于文化发展与管理的方针政策提供全部的合理性依据和合法性基础。只有这样,党管 意识形态的文化原则在我国的文化制度中既可以得到有效地贯彻落实,同时又可以使政 府有足量的空间依法行政。因此,能否建立起对意识形态管理理念的全新认识,将直接 决定我们在这次改革中的政策创新程度和制度创新程度。

执政方式的选择与形成是由一定时期的执政任务、目标,执政指导思想和执政环境决 定的。当一定时期的执政任务和目标完成之后,执政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并且确定 了新的执政目标和执政任务。那么,满足新的执政目标和执政任务的执政方式的适应性 问题也就随之提出来了。因此,党管意识形态执政方式的转变并不是外在于执政党执政 目标的某种要求,而是执政党自身发展需求提出来的自我变革的一种能力提升的需要。

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管理是一个动态的系统。当社会存在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人们的意识形态已经发生了深刻的革命的时候,意识形态管理能否适应和满足意识形态 发展的需要,已经不再是意识形态本身的问题了。当意识形态管理不能为意识形态革命 提供新的制度环境,意识形态创造不能为发展着的存在提供新的精神导引和理想模式的 时候,意识形态就成为社会发展的障碍。因此,党对意识形态管理方式的转变,在其终 极意义上是关系到能否保证党的长期执政的大问题。

标签:;  ;  ;  ;  ;  ;  ;  ;  ;  

对当前文化体制改革的两点思考_文化体制改革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