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颜若贤“于婷十六字”的客观意义--与余英石先生商榷_程朱理学论文

论颜若贤“于婷十六字”的客观意义--与余英石先生商榷_程朱理学论文

论阎若璩“虞廷十六字”辨伪的客观意义——与余英时先生商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客观论文,六字论文,意义论文,论阎若璩论文,虞廷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阎若璩,字百诗,清初著名汉学家,所著《尚书古文疏证》,证明了千余年来处于经典位置的《古文尚书》是伪书,成为清代汉学的奠基性著作之一,连《四库提要》都说:他的“考证之学则固未之或先矣”。本文不拟全面论述阎氏的《尚书古文疏证》,只想就阎氏对“虞廷十六字”辨伪的意义及相关问题谈点看法。所谓“虞廷十六字”,宋明学者称为“虞廷传心”,这就是《尚书·大禹谟》所说的:“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其中”。阎氏认为,“虞廷十六字”并非三代圣贤所言,而是后人拼凑伪造的赝品。他说:“人心之危,道心之微,此语不知创自何人,而见之《道经》,述之荀子,至魏晋窜入《大禹谟》中”,“遂尊为经,久而忘其所自来矣。”(《尚书古文疏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影印本,第247—249页。以下简称《疏证》)

一般认为,“虞廷十六字”与宋明理学关系密切,它为二程发掘并加以理论阐发后,即为理学各学派注意,程朱理学和陆王心学的学者都有阐述,成为《尚书》最富有哲学意义的文献之一。因此,阎若璩的有关考证的意义不只是单纯解决了《尚书》学中一个悬而未决的难题,或者只简单地揭示出《尚书》某一章节某一字句的真实出处,而必然在思想界产生连锁反应,甚至带来巨大的冲击波。梁启超称赞说:“百诗的《古文尚书疏证》,不能不认为这三百年学术解放之第一功臣。”(《梁启超论清学史两种》,复旦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172页)了解阎氏“虞廷十六字”考证的哲学动机和意义,不仅有助于理解这一工作本身的学术价值,而且对了解阎氏考辨《尚书》真伪的动机和意义,乃至清代考据学运动兴起的历史底蕴,都不无裨益。

阎氏为何考辨“虞廷十六字”的真伪,其对理学产生过什么样的具体影响;程朱理学与陆王心学哪一派所受冲击更为剧烈;这都是探讨阎氏“虞廷十六字”辨伪的哲学意义所应回答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近现代论述者不多,直到七、八十年代,著名学者余英时先生才就这些问题做出迄今最详细的阐述。

余英时先生的有关论述主要集中于下列三种论著:《论戴震与章学诚》、《清代思想史的一个新解释》、《清代学术思想史重要观念通释》中“从尊德性到道问学”一节,其中以《清代思想史的一个新解释》的阐述最为详细,似乎足以代表他对阎氏考辨“虞廷十六字”之思想史背景的基本看法。余文较长,不具录,概括起来约有以下几点:(一)阎氏“虞廷十六字”考辨学术动机可分为两层,其一是纯考证兴趣,其二是哲学动机。(二)朱子怀疑伪《古文尚书》的真实性,且嫌“传心”之说与禅宗“单传心印”之说接近,故不重视“虞廷十六字”。而陆王最好之,它“是陆王心学的一个重要据点,但对程朱理学,却最多只有边缘的价值。”(三)阎若璩虽不是理学中人,但基本哲学立场则为尊程朱而黜陆王,因此,《疏证》有攻击陆王的言论,并于“十六字心传”作一点郑重致意,“有意识地借辨伪方式来推翻陆王心学的经典依据”。“他与顾亭林的考证都是反陆王的”。(四)《疏证》问世后,黄梨洲、毛奇龄反映不一,毛奇龄与阎若璩展开争论,由于“当时的考证是直接为义理思想服务的”,因此,这场争论是“理学争论的战火蔓延到文献研究方面来”,“很大程度上继承了理学传统中程、朱与陆、王的对垒。”(余英时:《中国思想传统的现代诠释》,江苏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230-231页)

当然,余英时先生的论述的主旨不限于此,还要进一步以此为依据,纠正梁启超提倡,后广泛流行的清学源于反理学运动的说法。他在这段论述的末尾明确表达了这一点:

“这样一检查,我们就会发现,阎百诗的考证是反陆王的,……他们在很大程度上依然继承了理学传统中程、朱和陆、王的对垒。因此,我们决不能笼统地说清代经学考证单纯地起于对宋明理学的反动。”(同上书,第231页)

前引余英时先生有关清代学术史的论著,自问世后,在学术界产生相当大的影响。笔者在研习余先生著作时,受益非浅,惟对余先生就阎氏“虞廷十六字”辨伪的哲学动机的有关论述,多有难以苟同之处,故不揣浅陋,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供学界参考。

要确定阎若璩“虞廷十六字”辨伪是否存在哲学动机,就应首先就它在宋明理学各派义理框架中的位置作一较准确的定位。它在宋明理学不同学派中的地位决定着阎若璩辨伪的思想史意义。余著就是由此为基点断言“虞廷十六字”对程朱理学的重要性不及陆王心学(见前引文),并由此推出阎若璩辨伪的哲学动机及后果在于尊程朱而排陆王。我们要讨论的第一个问题即“虞延十六字”在程朱、陆王两派的思想地位。

依笔者浅见,程颐最早注意到“虞廷十六字”,作了初步理论发挥,朱子步其后尘,并将其提到空前的理论高度与历史高度,称之为尧舜禹汤万世相传的心法。此后,朱子门徒、陆王及其弟子、传人,纷纷站在不同的哲学立场加以讨论发挥。“虞廷十六字”终于成为理学家共同的话题。尽管如此,我们认为,在程朱、陆王两派学者心目中,“虞廷十六字”的份量与地位是不一致的,具体地说,它对程朱理学的意义远远比陆王心学更重要,这与余英时先生的估计恰恰相反。

首先,余先生认为,朱子是《尚书》辨伪研究的开拓者之一,他不大相信通行本《古文尚书》,“虞廷十六字”即是这一赝品的一部分,自然难以得到朱子的信赖,更不会将他视为自身义理的重要据点。与之相反,陆王一派则最喜欢讨论它。因此,“虞廷十六字”对程朱理学的价值不及陆王。事实果真如此吗?不然。朱子与陆九渊从淳熙二年鹅湖之会以后,双方学术观点的争论、对立日趋尖锐,十年之后,也即淳熙十二年,朱子甚至指斥陆学“端的是异端,误人不少”(《朱文公文集》卷五十三《答刘公度》书三,以下简称《文集》,转引自束景南:《朱子大传》,福建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第591页),排斥陆学于儒门之外。如果“虞廷十六字”果真为陆学的重要据点,那么,以假古董冒充万世心法,当作理论据点,自然是陆学体系的致命伤,也是其属异端的最佳证据。朱子即熟谙《古文尚书》辨伪,理应坦陈历史真相,给予陆学以釜底抽薪的打击。可是,朱子在与象山的论战中,几乎从未使用过这一武器,足见他并不认为“虞廷十六字”为陆学的重要据点。而且,朱子本人虽一再讨论《古文尚书》真伪问题,却认为“《二典》、《三谟》等篇,义理明白,句句是实理”,最可以见“圣人之心”(《朱子语类》卷七十八,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982页。以下简称《语类》),并亲自为《大禹谟》作注,足见朱子并未因怀疑《古文尚书》的真伪性而贬斥“虞廷十六字”,对“虞廷十六字”的重视程度远超出余英时先生的估计。

此外,朱子、象山、阳明三人正面评论的差异更清楚地彰显出“虞廷十六字”在程朱理学中的核心地位。朱子曾在《中庸章句序》以“虞廷十六字”为骨干,畅发《中庸》的微言大义。他说:

“夫自上古圣神继天立极,而道统之传有自来矣。其见于经,则‘允执厥中’,尧之所以授舜也;‘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者,舜之所以授禹也。……夫尧舜禹天下之大圣也,以天下相传,天下之大事也,……而其授受之际,丁宁告诫,不过如此,则天下之理,岂有加于此哉?”

《中庸》系《四书》之一,可谓程朱学术根本之根本,朱子竟置“虞廷十六字”为伪的事实于不顾,以赝品为理论出发点,阐述自己的学术主旨,足见其于“虞廷十六字”偏爱。朱子还说:

“尧舜禹汤文武治天下,只是这个道理。圣门所说,也只是这个。虽是随他所问说得不同,然却只是一个道理。……大概此篇所载,便是尧舜禹汤文武相传治天下之大法,虽其纤细不止此,然大要却不出此,大要却于此可见。”(《语类》卷七十八,第2016页)

一个仅视“虞廷十六字”只有边缘价值的理学家,会把它推到如此崇高的地位吗?

现在再看一下陆王心学派的有关论述。陆象山亦讨论过“虞廷十六字”及《大禹谟》,他认为《大禹谟》一篇的要领,只在“克艰”两字上(《陆九渊集》,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432页)。此外,很少讨论“虞廷十六字”。有意思的是,朱子也提到过《大禹谟》的“克艰”,认为有关论述“只是一时说话,后面则不可知”(《语类》卷七十八,第2007页)。象山视“克艰”为《大禹谟》纲领,而置“人心道心”等十六字于不闻不问之列,朱子尊“虞廷十六字”而斥“克艰”为无关宏旨之词,他们对《大禹谟》主旨的理解竟存在如此巨大的差异,不亦反衬出朱子对“虞廷十六字”特别青睐,象山对之冷漠吗?至于阳明,虽有一些论述“虞廷十六字”的言论,仅就浅见所及,还未有类似朱子的拔高之论。

即使从理论层面分析,程朱强调“虞廷十六字”的可能性更多一些,程朱理学认为:人性分为“理”、“心”两个层面,前者是理性的,本质性的,隐含不露;后者是感性的,非本质,即易于向放纵感性生命的方向发展,也可能通过道德实践,展示人的道德本质,这种理论与“虞廷十六字”的字面意义是十分吻合的,程朱理学家自然会要尊崇有加,视为自身义理的经典依据。陆王心学则认为“心即性”、“心即理”,心外无性,心外无理,二者打成一片。这种理论无法解释“虞廷十六字”中“人心惟危”与“道心惟微”的差异(至少在字面上)。况且,陆王心学不尚经典依据,蔑视传统权威,甚至公开质疑,“尧舜之前,所读何书?”主张不应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不很看重从经典中寻找理论依据,他们对“虞廷十六字”自不及程朱在意。

余先生强调朱子不重视“虞廷十六字”的另一点理由是,朱子辟禅,故不赞成近似禅宗“单传心印”的“虞廷十六字”。此论亦未尽然。朱子一生固然辟禅不遗余力,留下大量辟禅论述,他批评陆学的缺憾之一是其“近禅”。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朱子于禅宗一概排斥。相反,朱子在建构自身的学术体系时,得力于禅宗者不一而足。他对禅宗直指心性,见性成佛的感悟性思维方式即极为欣赏,在分析孟子、告子学术争论的得失时,甚至以孟子缺乏类似禅宗直指心性式的工夫为憾。他说:

“孟子答告子‘生之谓性’,与孟季子‘敬叔父乎,敬弟乎’两段语,终觉得未尽,却是少些子直指人心,见性成佛底语,空如许劳攘重复,不足以折之也。”(《语类》卷五九,第1378页)

至于“传心”之论,更是程朱念念于兹的“道统”赖以维系的命脉所在。“传心”的说法源于禅宗,不过理学家比禅宗更强调传心的意义。因禅宗是师徒相授,一脉单传,绳绳不绝。而儒家的道统却不断中断,从孔孟到程朱,按理学家的说法,道统中断千余年之久,惟有主观性体悟才能把它接续起来(详见钱穆《中国学术通义》的有关论述)。朱子深悉于此,故于传心之说,阐发不遗余力。关于这一点,钱穆先生在《朱子新学案》中曾以大量的史料论证之,他的考辨堪称定谳之论。本文不拟择引史料,重复钱穆先生的工作,现引钱著结论如下:

“朱子实为不避此传心二字,并始畅发传道即传心之义。……朱子中年即有此见解,此见解至后不变。”(《朱子新学案》,巴蜀书社1986年版,第428-429页)

朱子即不避近禅之嫌,畅阐传心之旨,他又岂能拒斥“虞廷十六字”?

综上所述,陆王确曾论及“虞廷十六字”,但重视程度不及程朱,所以,用“边缘价值”去描述它与陆王心学的关系,用“重要的理论据点”形容它与程朱的关系,似乎更准确一些。

上面分析了“虞廷十六字”在程朱陆王两派学术框架中的地位,然而,这符合阎氏本人的认识吗?易言之,即使陆王不重视“虞廷十六字”的结论,符合陆王心学的原貌,阎若璩著《尚书古文疏证》若持相反的意见,那么,余著的观点仍可成立。有鉴于此,我们还需再考察一下阎氏如何看待“虞廷十六字”与程朱、陆王的关系。

如前所述,“虞廷十六字”道出了程朱理学的基本哲学观点,又以经典面貌出现,因而受到他们的尊崇,成为他们重要的理论据点。对于这一点,阎若璩同样洞若观火。他说:

“有宋程朱辈出,始取(‘虞廷十六字’)而推明演绎,日益加详,殆真以为上承尧统,下启孔教者在此。其盖以其所据之地甚尊,而所持之理原确也。噫!孰料其乃为伪也乎?”(《疏证》,第248页)

阎若璩是一位虔诚的理学信徒,甚至认为朱子是“三代下孔子”(转引自钱穆《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中华书局1984年影印本,第232页)。现在发现,所谓的孔学道统,竟是来路不明的异端孑遗。更使他难堪的是,这一事实,又是自己多年心血的结晶,这更使之产生某种负疚感,他借设问之辞写道:“子之辞而辟之者,……且得罪于圣经,而莫可逭也。”(《疏证》,第246页)但在义理与事实难以两全的情况下,他仍选择了后者。“荀子因有言矣,信信,信也;疑疑,亦信也。余之疑伪古文也,正以其信真经也。”(《疏证》,第248页)阎若璩明知“虞廷十六字”对于程朱理学至关重要,却冒谤朱之嫌,大胆地揭露其历史真相,在客观上无异于是自毁长城,岂是一个借考辨手段尊程朱者所肯为吗?此外,阎若璩与朱子还有一个惊人的相似之处,他也未用“虞廷十六字”真伪的问题攻击陆王,这显然不是出于某种顾忌,他既然在卷八指名道姓地攻击象山、阳明,主张把他们从孔庙的陪祭桌子上撤下来,就绝不会因为考辨“虞廷十六字”真伪威胁陆王心学的“重要理论据点”而有犯“莫逭之罪”的负疚感。也许较合乎情理的解释就是,他同朱子如我们前面推断的一样,认为“虞廷十六字”对陆王心学并不如余先生所说的那么重要,自然也不会认为有关真伪考辨会给陆王以致命打击,故不愿为此徒费笔墨。反过来,这不正说明他的考证与“排陆王”的义理无关吗?

既然如此,又当如何理解《疏证》卷八的反陆王言论呢?四库馆臣的分析或许可为解答这一问题提供某些线索。

“其书诸条之后,往往衍及旁文,动盈卷帙,盖虑所著《潜邱札记》或不传,故附见于此,究为支蔓”。(《四库全书总目·古文尚书疏证提要》条)

赵案:阎氏反陆王的言论,见于卷八有关从祀孔庙的论述中,与《古文尚书》辨伪毫不相干,可能是四库馆臣所说的“惧不传”而附于《疏证》的支蔓之文。在《疏证》一书中,有驳陆王的支蔓之文,也有不利于程朱的赘笔,有关《中庸》著者的考辨即说明了这一点。《中庸》是四书之一,可谓程朱理学的支柱之一。朱子以其中有“曾子曰”为据,认为它是曾子门人所著,进而认定它是古代圣贤代代相传之作,为抬高《中庸》身价制造历史依据。阎若璩详细分析《礼记》各篇“曾子曰”的行文体例,断言《中庸》出现的“曾子曰”不能证明其属曾子门人所作,而可能出于“七十子之后,叔孙通梁文以前”(《疏证》,第257页),含蓄地批评朱子的主张并无事实依据。这种结论显然与理学不合。由此可见,《疏证》保留的反陆王心学的论述,与其不利于程朱的言论一样,都是阎氏为传之后世而收进的“支蔓之文”,与《疏证》本身无关。即使这些材料存在反陆王的言论,以此说明《疏证》一书乃为反陆王而尊程朱而作,仍嫌证据不足。

余著还讨论过黄宗羲、毛奇龄对《尚书古文疏证》的看法。黄宗羲是清初王学重镇,著名思想家。他是否接受阎氏考证成果,在多大程度上以此为契机,改变自己的义理主张,是探讨《尚书古文疏证》思想史影响的最佳例证。可惜,这一点长期为学界所忽略,余先生以此作为切入点,探索阎若璩辨伪的思想影响,确为慧眼独具。只是余著语焉不详。毛奇龄曾就阎著的反陆王倾向猛烈攻击阎若璩,因此,弄清这场争论与阎著《疏证》的关系,是弄清《疏证》哲学动机的关键之一。

黄氏对阎氏考辨的态度及其前后转变详见《尚书古文疏证》卷八及《尚书古文疏证·序》。这些材料为了解阎若璩考辨“虞廷十六字”真伪的初衷,提供了新的线索。据《疏证》记载,黄宗羲最初不同意“虞廷十六字”为伪的说法,认为“圣人之言,……如《大禹谟》人心道心之言,此岂其三代以下可伪为者哉?”(《疏证》,第1178-1179页)。可是,到他为《疏证》作序时,态度陡然转变,攻击“虞廷十六字”为理学之蠹:

“夫人只有人心,当恻隐自能恻隐,当羞恶自能羞恶,辞让是非,莫不皆然,……故孟子言求放心,不言求道心,言其本心,不言夫其道心。夫子之从心所欲不逾矩,只是不失人心而已。然则此十六字者,其为理学之蠹甚矣。”(《疏证》,第415页)

黄宗羲以极典型的陆王学说从理论上阐发阎氏考辨的学术意义,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阎氏的考辨对程朱理学是何等不利。耐人寻味的是,这篇序文被堂而皇之的冠诸《尚书古文疏证》卷首,若阎百诗致力于程朱陆王义理之争,以考证之学配合程朱理学,他还会请黄宗羲为《尚书古文疏证》作序,招入室操戈之患?因此,黄梨洲及为《疏证》所撰序文,以及阎若璩对之的肯定,可谓阎辨《古文尚书》不关乎当时义理之争的有力证据。毛奇龄虽与黄宗羲同属阳明信徒,对《疏证》的看法却与黄氏截然对立。首先,他站在尊陆王而排程朱的立场上,对《疏证》卷八的反陆王言论极为不满,斥为节外生枝之论(详见《西河文集》书七《与阎潜邱论尚书疏证书》)。不过笔者前面已指出,这段反陆王文字与阎氏《古文尚书》辨伪无关,所以,以此说明阎著《疏证》旨在尊程朱而黜陆王,似乎证据不足。其实,毛氏本人也未必认为《尚书古文疏证》旨在排黜陆王。否则,他就不会斥《疏证》卷八的反陆王言论为“节外生枝”。毛氏还攻击阎若璩《疏证》不过是沿袭朱子旧说,是“宁可叛圣经,不致悖程朱”的产物。这一点似乎可以印证余英时先生对阎著《疏证》哲学动机的分析。不过,朱子的《尚书》考辨建树与其义理体系是有区别的,甚至是对立的。因此,阎若璩在《尚书》辨伪学上尊朱而不悖,并不意味着他想以考证方式为程朱义理系统辩护。关于这一点,下节将作进一步的论述。

阎若璩著《尚书古文疏证》时,曾命其子阎泳辑录朱子论述《尚书》真伪的文字,编成《朱子古文书疑》,附于《疏证》书后。他自己也明确表示“吾为此书,不过从朱子引而伸之”(《疏证》卷八,第7页)。这不完全是借朱子的学术权威塞论敌之口,确实反映出他对朱子辨伪学成果的推崇和信赖,同时也说明他的考据学与朱子的文献考辨有密切的渊源关系。这表面上足以证实毛奇龄的指责。实际上不能证明阎若璩考订“虞廷十六字”真伪,是出于用考证方式维护程朱理学的动机。只要了解朱子《尚书》辨伪与其义理系统的关系与矛盾,朱子与阎若璩《尚书》研究的差别,就不难看出这一点。

请先从朱子说起。朱子是尚书辨伪的开拓者之一,对后世影响巨大。朱子考证《尚书》真伪并不是出于为其义理体系寻找经典根据。从文献考证的角度,他不大相信《大禹谟》及整个《古文尚书》的真实性(参见钱穆《朱子新学案》“朱子之辨伪学”,阎泳辑《朱子古文书疑》、《疏证》第1265-1324页)。但是,在义理层面,他又把《大禹谟》抬到史无前例的显赫位置(见前)。朱子若欲通过文献考证方式,为自己的义理寻找经典依据,他就不会怀疑《古文尚书》的真实性,置自己于自相矛盾的尴尬处境,由此可见,即使在朱子本人的学术框架中,其《尚书》辨伪与其为义理系统寻求经典根据的努力也没有必然联系,二者甚至是相互抵触的。此外,朱子前所未有地拔高“虞廷十六字”的学术地位,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朱子对《尚书》研究的严重局限性。当它危及到自己义理系统的经典根基时,他就会大步后退,甚至为进一步论证其义理的历史合理性,不惜推崇神化那些按文献学标准检查不太可信的典籍。这不仅限制了朱子本人《尚书》辨伪学的纵深开展,无形之中,还为《尚书》辨伪划分出神圣而不可触犯的学术禁区。阎若璩即含蓄地指出这一点。他借设问之辞指出:

“朱子于《古文》尝窃疑之,独至《大禹谟》及十六字,则阐发之不

遗余力。子与其疑也宁信。”(《疏证》,第248页)他的《尚书》考辨面临着同样的两难抉择,或者使考证走出理学的阴影,尊重客观分析得出的事实揭穿朱子演绎的道统神话的虚幻性,或者步朱子后尘,置凝聚多年心血发掘出的历史真相于不顾,继承维护“虞廷十六字”的理学神话。阎若璩最终选择了前者。他说:

“荀子固有言矣,信信,信也;疑疑,亦信也。余之疑伪古文也,正以其信真圣经也。”(同上)

由此可见,阎氏的考证学固然渊源于朱子,但是,他在继承宏扬朱子考据辨伪精义的同时,还冲破朱子为《古文尚书》辨伪研究客观上设置的学术禁区,把客观求实精神贯穿于全部的《尚书》辨伪,从而最终揭开朱子不愿置喙,甚至曲为之说的“虞廷十六字”及《大禹谟》的本来面貌。仅就这一点而言,阎若璩即是朱子《尚子》辨伪学研究的杰出继承者,又是程朱理学理论体系的叛逆者。至于本节开始讨论的问题,即阎氏高扬朱子《尚书》学建树与尊崇理学有无关系,其答案不是显而易见吗?毛西河因之讥斥阎若璩“宁得罪圣经,而不敢得罪此宋元间非圣毁经之诐士”(《西河文集》书五《寄阎潜邱古文尚书冤词书》)是偏颇的。

写到这里,本文的讨论似乎可以结束。因为阎若璩辨“虞廷十六字”真伪有无哲学动机到此已昭然若揭。阎若璩“虞廷十六字”辨伪不仅与当时程朱陆王的义理争论无关,还剥夺了程朱理学的经典依据,对一向以尧舜三代万世心法继承者自视的程朱理学,不啻釜底抽薪之击,使之在与陆王的冲突中,陷于更为尴尬的境地。从这个意义上讲,阎氏的辨伪究竟有利于程朱,还是有利于陆王,其答案不言自明。弄清这一点,《疏证》一书究竟是否为理学辩护之作的问题,自然也迎刃而解了。余英时先生称《疏证》一书始于辨伪而终于“争理学正统,断无可疑”(《中国思想传统的现代诠释》,第247页),其实断有可疑之处。由于“虞廷十六字”如前所述属伪《古文尚书》与宋明理学关系最密切的部分,阎若璩考辨其真伪的初衷即无尊程朱排陆王的哲学动机,则《疏证》一书非为尊崇理学而作,这一推断与当日情势不近亦不远也。

阎辨“虞廷十六字”真伪的具体过程及客观效应如上所论,可证其与程朱、陆王义理之争无关。那么,他的考辨只是出于纯粹的文献考证目的吗?他的学术动机果真与明清之际的学术转型无关吗?亦不尽然。他曾正面阐述过自己经学研究的学术主旨。他说:

“予于宋儒理学,即若是推崇,而于其经学,反多未合,何也?”“近代奉宋儒经学者太过,而贬剥之亦太过,余考朱子生平传注,所最得意者四子书,然多未尽。……所以,元黄楚望氏欲以近代理明义精之学,用汉儒博物考古之功,加以精思,没身而止,盖以紫阳犹足不当也。呜呼,岂易言哉?”(《潜邱札记》卷一)

《疏证》一书写作的学术动机、它与程朱理学是否存在正面对应关系等学术公案,至此皆可定夺矣。阎氏特别声明其经学研究与宋明理学“多未合”,这明确表明他治经的动机并不是为程朱理学提供新的考证方式的辩护。至于他要从经学立场对宋明理学“加以精思”?这无异于置经学于理学之上,其不满于宋明理学的倾向,呼之欲出,即使不及顾亭林、毛西河言辞激烈严切,亦不过五十步百步之别耳。钱穆先生认为阎氏此语之意,“仅欲以汉物之博物考古之功,与宋儒之理精义明者相阐证”(《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第232页),这一分析尽管触及到阎若璩尊理学而不拘于理学的学术取向,然“相阐证”一语仍嫌笼统,未能尽发其从经学角度重新审视理学的革命性转变之微旨。《尚书古文疏证》一书作为其经学代表作,则自然是这种革命性转变的具体表现,如果比较一下朱子、阎若璩对考据学的不同认识,对这一点即会有更清楚的认识。众所周知,朱子是宋明儒学知识主义传统的代表,这集中体现于其巨大的文献考证、辨伪、校勘学建树中(详参钱穆《朱子新学案》有关论述)。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朱子重视文献考证及有关学科。实际上,朱子不甚重视音韵训诂、文献考证。他视文字音韵为治经末节,无碍大局。他说:

“字画音韵,是经中浅事,故先儒得其大者,多不留意。”(《文集》卷五十,《答杨元范》)

文献考证,在他看来更属为学的末流工夫,甚至被他排斥于读书求知、格物究理的范围之外。至于他本人的考证,则不过是可有可无的业余爱好。他说:

“读书玩理外,考证又是一种工夫,所得无几,而费力不少。向来偶自好之,固是一病,然亦不可谓无助。”(《文集》卷五十四,《答孙季和》)

“若论为学,考证已是末流,……却且收拾身心向里做些工夫。”(《文集》卷五十九,《答吴斗南》)

一个“外”字,极鲜明地凸现出考证与读书求知在朱学系统中高下悬殊的不同学术地位。这也表明,在朱子知识主义体系中,文献考证几乎没有什么地位,若有地位也是服务于“收拾人心”的宗旨上去了。因此,朱子置考证于义理允许的范围之内,把是否合乎义理当作判断考证得失优劣的首要标准,置客观分析于次要位置。他说:

“熹窃谓生于今世,而读古人之书,所以能别其真伪者,一则以义理之所当否而知之,二则以其左验之异同质之。”(《文集》卷三十八《答袁机仲》)

在这种观点支配下,朱子自然不会因缺乏实证依据而否定“虞廷十六字”。

与朱子相比,阎若璩未就考证与义理关系做过专门论述。但是,前面提到的他以经学方法重新审视理学系统的主张,无异于把程朱理学推到文献考证的学术法庭,这与朱子对义理与考据地位的认识显然是针锋相对的,颇有一点乾嘉诸儒力倡的训诂考证明而后义理明的学术意趣。这必然会触犯他所尊仰的程朱理学。不过,他认为:

“或谓轻议先儒。愚曰:轻议先儒其罪小,曲循先儒使圣贤之旨不明于天下后世其罪大,愚固居罪之小者已。”(《潜邱札记序》)

易言之,程朱理学不一定就是圣贤之旨,圣贤之旨也不应被等同于程朱理学。因此,批判理学不一定是触犯圣经,而为了更准确地理解圣贤之旨,不妨批评理学权威。如果说,顾亭林的“经学即理学”的主张以经学取代了理学,那么,阎氏这种说法隐含着理学非经学,从而否认理学是对经典的权威性诠释的思想端倪,与亭林的主张可谓异曲同工,尽管他对程朱理学的不满更为隐蔽温和。

朱、阎对考据的学术意义及其与义理关系的不同认识,导致双方在《尚书》辨伪这样具体学术实践中的巨大对立。朱子尽管以旷世巨儒的非凡识见洞察到伪《古文尚书》留下的种种破绽,奠定《尚书》辨伪研究的基础。但是,他为论证其义理系统的历史合理性,未沿着实证的道路彻底走下来,而是退回到陈论旧说,用那些自己未必相信的假古董,给自己的义理系统杜撰经典依据。阎若璩则相反,他恪守文献考证高于义理本身的学术立场,绝不效法朱子“与其疑也宁信”的立场,为维护义理的地位而牺牲文献考证的价值:他曾极明确地表明了这一点。

“余之不信而加辟之,亦自有说,读《两汉书》,见诸儒传之嫡派,即如此矣。读注疏,见古文卷篇名目之次第,又如此矣。然后持此以相二十五篇,其字句之脱误,愈攻愈有;捃拾之繁博,愈证愈现,是以大放厥辞,昌明其伪。”(《疏证》,第246-247页)

阎若璩不仅于“虞廷十六字”辨伪中贯彻这一立场,而且贯彻于其他经学问题的研究之中,《易经》即是最显著的一例。朱子在《周易本义》采用了先天、太极等图,后世许多学者怀疑这些图是从道教传来的,与儒家没有关系,陆王派学者特别强调这一点。到清朝初年,王学重镇黄宗羲著《易学象数论》,经详细考证,初步判定它们确实渊源于道教。阎氏认为黄宗羲的分析符合历史真相,接受了他的观点,还把黄宗羲《易学象数论》序收入《尚书古文疏证》一书(详参《疏证》,第1067-1107页)。从此可以看出,对阎若璩而言,一项经学考证成果,不论其产生的学术动机如何,不论其提出者属理学中那一派,也不论其潜在的影响是否有利于程朱理学,只要具有充足的历史依据,就应当予以接受。这是阎若璩著《尚书古文疏证》确与当时的程朱陆王义理之争无关的又一佐证。余英时先生认为:“从清初经至中叶,凡是为《周易本义》辩护的人都是在哲学立场上接近或同情朱子的”。并由此推断出:“清初《易经》考证的经过最可以证明:理学立场不同则经学也不能不随之而异”(《中国思想传统的现代诠释》,第229-230页)。从阎若璩的态度看,这种分析未必尽然。

通过考察朱、阎二人对考据地位的不同认识以及在“虞廷十六字”辨伪这一具体学术实践中的表现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他们之间的距离不只是其同不胜其异,几乎到了截然对立的程度。在朱子那里,考证是学术的末流,义理的附庸,其是非得失要先经义理标准的裁定。而在阎若璩那里,考证是学术的基本尺度,一切经学问题,不论其义理何等醇正,都应由文献考证判断其得失。这事实上抛弃了朱子压在文献考证身上的“义理”重负,空前突出文献考证在儒学乃至儒家知识主义中的地位,可谓对朱子知识主义传统的一大变革。反之,阎若璩若不能高扬经学研究方法,继续拘守朱子“尊德性”为本位的知识主义理论,仅以考证方式为程朱理学争正统,就不可能戳穿朱子为“虞廷十六字”编撰的历史神话,还原其假古董的本来面目。从崇程朱始以推倒理学“心传秘诀”终,显示了从义理主宰考证到客观考证战胜主观立说的思想历程,即“真”胜“伪”的轨迹。阎氏的考证意义或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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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颜若贤“于婷十六字”的客观意义--与余英石先生商榷_程朱理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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