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创新的探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资产管理论文,金融论文,公司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现实状况
加入WTO后,我国经济、金融的改革发展,将发生历史性的巨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也进入资产处置与业务拓展的重要时期。截止2002年底,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历经三年的业务运作,收购的14000亿不良资产,已处置3535亿,回收资产1020亿元,其中现金668亿元。资产处置速度和效益达到国际较高水平,促进了国有企业扭亏脱困,推动资本市场的资源流动,有效地维护了社会信用。同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环境也发生了许多变化,面临着资产已处置三分之一,有效资源不断萎缩的境地。如何分析形势,明确方向,把握机遇,与时俱进,应对国家的政策安排,为今后发展积累必要的条件,这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当前应该探索的重大课题。
从经济形势分析,我国已开始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经济将继续保持较快速度增长,GDP年均增长率预计在7%左右,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也将取得突破性进展。从金融形势分析,按照加入WTO的承诺,外资银行将在5年内与国内商业银行享有同等的国民待遇,并在公司业务、零售业务和中间业务领域与国内银行展开全方位竞争。金融合作和国内外金融市场的一体化进程加快,国家已成立银监会加强金融监管;资本市场将进一步向深度和广度拓展,企业的直接融资活动将继续保持较快发展势头,对上市公司的要求也将更加严格;银行、证券、保险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混业经营的局面也将很快出现;国内金融业的体制格局、业务手段以及产品、工具都将发生重大变革。
从有利条件和发展机遇看,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经济结构的调整优化、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加快资产处置,依托市场,整合资源,提升价值,全面拓展业务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金融业的改革与发展,特别是分业经营格局的变革和银行业的重组,为拓展投资银行业务,并逐步向投资银行过渡提供了可能。四大国有银行都提出上市的目标,尚有大量的不良资产需要消化,将提供业务运作的新资源。外资金融机构的大范围进入,资本市场的规范扩大以及二板市场的建立,为资产管理范围内业绩优良的中小企业发行股票、融通资金提供了市场条件。特别是对于那些有发展潜力、市场前景较好的企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通过辅导上市与证券承销,在推动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优化资本结构,增强竞争力的同时,也为提高资产的最终处置价值奠定了基础,拓展了新业务的发展空间。
从面临挑战和不利因素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所拥有的债务企业经营可能更加艰难,企业破产和关停倒闭以及资产流失问题将日趋严重;外资金融机构的大举进入,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力度加大,证券公司的兼并重组和实力增强,将面临激烈的客户、人才、业务和发展空间的竞争;股市融资门槛和监管要求的提高,这在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企业质量普遍不高的情况下,要想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股权退出难度很大,收购、管理、处置资产中的政策性要求,也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真正按市场化原则操作。同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所接受的资产比较庞杂,可持续经营和宜于长期持有的不多,且分布不均衡,资产贬值和处置变现压力很大。特别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新业务所需要的各类专业人才不足,投资银行业务运作和风险管理经验不足,资产管理和处置的法律、法规、政策不健全、不配套等,都对完成资产处置任务,拓展投资银行业务,探索各项新业务,形成了严峻制约和负面影响。
面对纷繁复杂的形势,要抓住新的发展机遇,应对严峻的挑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只有,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和国家现有的政策、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加快不良资产处置为主线,以实现资产回收价值最大化为目标,以全面拓展投资银行业务为手段,合理规划,分步推进,努力提高资产处置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逐步形成业务特色和核心竞争力,向新型投资银行发展积累必要的条件。
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创新的关键
(一)加快不良资产处置,收缩资产管理战线
当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以提高现金回收率,降低运作成本为中心,综合运用收本收息、依法收贷、风险代理、折扣减让、资产拍卖、公示出售、资产重组等处置手段,加快不良债权处置,收缩管理战线,调整资产布局,集聚有效资源,实现不良债权的初次处置和战线收缩。在资产处置中,要重点抓好以下五个环节:一是要推进地区或行业的整体债权处置。对乡镇企业、小水电、供销、农垦、外贸、商业等行业性资产,积极探索整体回购的处置路子。对特定区域如西部地区、三峡库区、少数民族地区、退耕还林地区的不良资产,应充分利用政策性手段处置,寻求政策性处置方式解决问题。二是加大企业破产清算工作力度。对被列入国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的企业,加快破产清算,尽快完成最终处置。要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提下,推进整个经济产业结构调整的同时,也优化自身的资产结构和布局。三是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扩展处置的手段和范围。对贷款金额小、清收难度大的待处置资产,充分借助中介机构及其他社会力量,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进行转让或外包。四是要加大不良资产的外销力度。开展国际路演和招商引资,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国际性的资产拍卖,向国外投资机构出售、转让物权、股权和债权。五是要加快“零资产”的最终处置研究和核销。已被法院判决终止执行的贷款,破产结束的信用、抵押、质押贷款,主从债权时效和诉讼裁定执行时效丧失的贷款等,都已属于完全损失的贷款。要尽快研究制定资产损失核销管理办法,确保加快处置、收缩战线的顺利进行。
(二)整合各种资源,提升资产价值,拓展资本运作的空间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处置中,作为债权人和资产的占有人,对债务企业拥有重组并购的主导权,将以物权和股权的形式积聚一批核心资产。要按照上市公司标准,整合各类企业的资产,形成合理的股权结构、资债结构和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提升企业素质,强化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提高股权收益水平。一方面,使一部分企业符合上市公司条件,进入上市辅导期,为做好证券承销积累有效资源;另一方面对投资企业形成权属明晰的股权,实现各种资本收益,产生新的稳定的现金流。
第一,加大以资抵债的力度,促进资产有序集中。对无力以现金偿还债务的企业,要按照产业发展规划,抓好以资抵债,有目的地选择部分债权资产,如沿海、沿江、沿交通大动脉和省会城市、发达城市的房地产、酒店项目。据统计,仅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在县城以上区域的房产达461万平方米,地产2434万平方米,在房地产开发上有很大的经营潜力,可以提高不良资产的最终处置价值。
第二,积极推进资产重组,积累和整合经营性资产。对不良资产实施战略性重组,既有效地支持企业改革,又通过商业性的债转股,控制一部分企业的股权,这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积蓄可持续经营资源的主要途径。要发挥“全国资产一盘棋”的整体优势,对酒店旅游、饮料酒业、水泥建材、房地产、医药、运输、食品、商业等行业控股企业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资本为纽带,优势企业为核心,进行行业性的跨区域重组,在全国范围培育若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今后的发展积聚资源,形成资产的管理架构。
第三,继续推进债转股,促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对转股条件发生变化的企业,要恢复行使债权,采取其它处置手段。对符合转股条件的企业,按照债权转股权比例,重新设置或调整企业股权结构,通过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促进企业完善治理结构。转股后,凡是成长性、盈利性不断提高,财务状况根本好转的企业,应督促制订并实施逐年回购计划;凡是回购有困难的企业,应面向国内外两个市场进行股权转让;对符合上市公司标准的企业,运用投行手段进行上市辅导和推荐,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股权的有序退出。
第四,开展资本金运作,确保资本的保值升值。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注册资本100亿元,以现金、固定资产和企业股权形式注入。要充分利用资本金组建投资企业集团,创新投资管理体制,实行集约营运模式。一方面将分散的投资企业实行集中营运,以投资企业为龙头,把投资项目运作与不良债权、物权处置结合起来,从培育优质资产、提高企业效益、盘活不良资产、提升处置价值出发,用增量资金的介入,带动不良资产的盘活。另一方面,积极实施外部交易型战略,吸纳外部资源,实行资本扩张。推进投资企业做大、做强,帮助引进国内外同行业的先进技术和优秀人才以及先进的管理经验,在突出主业务的同时,拓展新兴业务,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确保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资本金保值升值。
(三)创新业务发展,开展资本运营,探索向投资银行转型
加入WTO后,我国经济和金融发展,急需开展投资银行业务。一是资本市场的发展需要。要解决中国经济最主要的资本供求矛盾,必须要发挥投资银行调整、配置资金的媒介和功能作用。二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需要。投资银行作为资本市场的中介主体,只有充分发挥其重组并购的作用,才能有效地促进企业的改组改革。三是办好商业银行的需要。国有四大商业银行要达到巴塞尔协议规定的资本充足率和不良资产率,迫切需要投资银行承接和消化不良资产,才有可能实现上市的目标。四是完善金融体系的需要。我国目前投行业务只有单一的证券承销和政策性融资,必须发展商业性的投资银行,健全完善中国的金融体系,才能应对全球化的金融竞争。同时,当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都明确提出向投资银行发展,初步具备转型的基础、动力和条件,已开始进行人才、资源、技术方面的准备,在证券市场、企业重组和国际化合作等方面均取得公认的业绩。
今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业务创新的重点,是积极拓展投资银行业务和其他新业务。要充分利用资产处置所形成的金融控股资源,通过投资银行的运作,实现资本的收益,扩大中间业务收益,完成向投资银行转型的业务、人才、技术等各方面的准备。
一是积极开展上市辅导及证券承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范围内的上市、承销资源较多,这是涉足资本市场,实现创新发展的重要通道。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控股参股和关联企业要认真做好上市辅导;对已上市公司的新发、配股、增发要密切注意,努力扩大证券业务规模。目前,要对以资抵债的上市公司流通股和法人股,应尽快集中起来,设立专门的机构进行专业化管理和运作。
二是开展顾问业务等投资银行新型业务。主要包括购并策划、财务顾问、咨询评估、委托理财、资产管理等。要大力开拓顾问业务,建立项目库、人才库、信息库、组建顾问业务专门机构,形成基本管理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积极探索不良资产证券化,扩大业务创新空间,为全面发展投资银行业务探索和拓宽路子。
三是加强客户管理和市场开发。对管理范围内的股权、物权企业及关联企业,凡是能带来投行业务资源的,要建立跟踪服务制度,纳入客户管理范畴;要通过上市辅导、推荐上市、证券承销的成功运作,提高对客户的吸纳能力;建立客户经理制度,抓好市开发,探索客户管理的经验,尽快形成稳定的投行业务资源客户群体。
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创新的必要条件
(一)明确投资功能,突破业务范围限制
目前,国家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存在着政策限制,主要是投资功能很不明确,既不准进行资本性投资,又不准开展融资担保。由于没有直接的投融资权,许多不良资产由于没有增量资金的介入,只能采取简单的处置方式或一卖了之,丧失了应有的市场价值和升值潜力。因此,明确投融资和开发权,是金融资产管理进入资本市场盘活不良资产,发展投行业务的一个根本前提。同时,要突破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两个业务“范围”的限制。一是资产处置的各种手段,限于“对已收购的不良资产”;二是从事证券、投资、咨询等业务,限于“资产管理范围之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今后经营的资产,不再局限在初次剥离收购的范围,可以用市场化手段收购新的不良资产,与商业银行形成优势互补的新格局。从应对国际金融机构即将大举进入,参与国内金融竞争出发,应允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更广阔的范围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可以从事资产管理范围之外的证券、投资、咨询等业务,从而逐步发展成为有中国特色的综合化、全能性投资银行,为在适当时候与相应的商业银行合并,组建四个大型金融控股公司集团创造条件。
(二)按照国际惯例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我国加入WTO后,面对国际金融巨头的同台竞争,混业经营迫在眉睫。国家有关部门要把商业银行的上市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制改造统筹考虑,打造金融业的航空母舰。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运作体制上,要借鉴国际成功经验进行设计与改革。一是经营目标商业化。以降低处置成本,最大限度回收资产、实现利润最大化为主要目标,按照前三年现金回收基数和资产的实际市场价值确定考核计划,建立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这既是商业银行继续剥离不良资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又必须长期存在的迫切需要,又有利于减轻国家的财政负担,防范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二是投资主体多元化。按照国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通行做法,由政府、原剥离银行和其它方面共同出资进行股份制改造,设立公司董事会,对资产收购、管理、处置等重大问题自行决策,赋予更大的处置权和经营权,完全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开展运作。三是运作方式循环化。采取国家注入资本金,发行债券,央行再借款,资产证券化等多种途径筹集营运资金。对商业银行抵押贷款形成的不良资产,以具有盘活价值和重组潜力为标准,按照评估价或市场价进行收购,用处置回收的现金再收购不良资产,周而复始,循环往复。
(三)营造良好的法制和市场等外部环境
(1)建立统一的全国性不良资产处置市场,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为基础,面向国内外各类投资机构、企业等经济实体开放,提供公开的市场信息,促进资源的有效整合,实现充分竞价,降低营运成本,最大限度地减少处置损失和交易费用。
(2)有针对性的放宽外汇管理限制、融资担保权限和税费优惠政策。从加快不良资产处置,化解金融风险的全局出发,制定相应的外汇政策,吸引外资参与不良资产处置;为资产购买方提供一定的融资或银行担保,突破一些特殊经营权的限制;对购买不良资产的国内外投资者,给予减税减费等优惠政策。
(3)从法律上赋予应有的经营权限。美国、波兰、马来西亚、韩国都通过特别立法,韩国还专门为证券化立法,授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独特的法律地位、宽泛的业务范围、特殊的经营手段。建议国家有关方面采取单独立法的形式,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提供更为充分的法律保障,解决当前业务运作与现行法律之间的某些冲突,为处置不良资产提供法律的操作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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