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声”看唐宋词风的形成与初步发展_古代五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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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I207.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6522(2008)04-0112-10

清康熙二十六年,万树在《词律》自序中力主“诗余乃剧本之先声”,[1]以为“剧本”自“诗余”而来,两者皆属“调同辞不同”、“以辞传乐”之文体。万氏主张,既然“诗余”是“随宫造格”、“遵调填音”、以辞从乐的“倚声”文学,有别于“选辞以配乐”、以乐从文的传统歌诗,则其“声响犹有可推”:参详宋词文字四声韵读,揣测“和声”、“泛声”之“审音”下字,或可考见唐宋词“腔之疾徐长短、字之平仄阴阳”等“一定不移”的创作规范。然而“五音”者,在音韵为“唇”、“齿”、“牙”、“舌”、“喉”,各具平上去入四声,岂可反从四声比求?在乐者“宫”、“商”、“角”、“徵”、“羽”,有高下清浊之差,而无长短转折之韵,亦难比类于平上去入四声。强自攀附,殊难备其说。

宋人称词为“倚声”。“声”者,“音”也,[2]250“鸣”也,[3]“形气相轧而成”,“气轧形,人声笙簧之类”。[4]“乐”者,“五声八音总名”。[2]124“八音”者,金、石、丝、竹、匏、土、革、木,器自有别,音质各异;“五声”者,宫、商、角、徵、羽,高下清浊而已。宋人又细派“声”入音乐、切韵、五行、梵学等,含义各不相同:“乐家所用,则随律命之,本无定音,常以浊者为宫,稍清为商,最清为角,清浊不常为徵、羽。切韵家则定以唇齿牙舌喉为宫商角徵羽……皆不论清浊。”[5]卷十五4-5(注:引文标点为笔者所加)可知在宋代,宫商角徵羽于音乐中特指声音之高下清浊,且其音高(“清浊”)是相对的,“本无定音”;而当时切韵所谓宫商角徵羽五音,与声音“清浊”毫不相干,盖由“气轧形”而来,乃人所发声之音质。“词”为“倚声”的命题,当着落于唐宋时文学与音乐、音韵之离合轨迹与衍变实迹。清人善治音韵,却难免以偏概全。仅从“切韵”治“词”,将如何校验“乐家”五音与“倚声”之相关性?往往缘木求鱼,难窥“倚声”堂奥。

四声不同于五音,音韵不等于音乐。因此研究“倚声”势必音韵、音乐双管齐下,不可偏废。不然,“倚声”与“诵诗”、“永言”何异?

一、古代文学史上“倚声”理论的提出与发展变化

(一)诗“乐”与词“乐”

词起源于中晚唐,至宋而大盛。“词”在唐宋时期曾有过“曲子”、“曲子词”、“乐章”、“歌曲”、“词曲”、“近体乐府”、“琴趣”、“歌词”、“小词”、“寓声乐府”、“诗余”、“长短句”等别名。与之相反,“诗”作为我国最古老的韵文体裁,自第一部诗歌总集《诗经》问世起,其名称历数千载不变。按词学界的一般看法,“词”固然是“曲子”,是“倚声”可歌的韵文,“诗”亦何尝不如是?《史记·孔子世家》云:“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颂》之音,礼乐自此可得而述。”可见无论“诗”、“词”,最初均“合乐可歌”。所不同者,在其所合之“乐”、所倚之“声”。

正如《孔子世家》所述,“弦歌”“诗”所“合”之“音”乃是“礼乐”。这种歌词、音乐原本都是固定的“合乐而歌”,只是“选辞以配乐”,辞乐合配本身并不包含任何文艺原创的成分。后世承袭此法以作歌诗:在朝用作历代郊祀典礼之“太常”礼乐;在野则“选诗以配乐”。如著名的“棋亭赌唱”:歌妓所唱之曲是现成的,所唱之诗也是一时盛传的名作。“诗”不关“乐”,“乐”不关“诗”。“诗”非“倚声”。

而“词”所倚之“声”,最初是唐俗乐歌曲。被视为词学批评滥觞的《花间集序》就明确提出“诗客曲子词”的概念,可见“曲子词”原不是文人“诗客”的文学创作,而是民间俗文化的产物。李清照也说:词源自“郑卫之声”、“流靡之变”(见宋·胡仔《苕溪渔隐丛话》后集卷三十三)的歌曲,说明曲子词原本只是民间俚俗的“尘下”之语。改词不改曲,欲将俗词文学化、风雅化,势必牵涉文学原创。由于最初只改词不改曲,歌曲的音乐相对固定,歌词势必依固定“曲拍”为句。“倚声”作歌的文学一幕便在“诗客”们留心歌曲的文学自觉中悄然揭开。

因此,“词”体之形成与俗乐“曲子”之“声”密不可分。“词”之所以不同于“诗”,“别是一格”,就在于歌词的撰写必须“依曲拍为句”,绝没有一般“诗”体毋须受制于曲体的自由。

(二)音韵“四声”与音乐“五声”的关系

最早将“倚声”作为文学理论提出的是沈约,与沈约同时的周颙发现了汉语语音的平上去入四声。沈约据此提出汉语诗律的音韵谐和问题:“永言”之声当虚(浮)实(切)相配,轻重相间,并试图借用音乐理论中的“宫”、“羽”、“律吕”等音高术语来形容汉字读音的高下起伏之分。在《宋书·谢灵运传》中,他说:“夫五色相宣,八音谐畅,由乎玄黄律吕,各适物宜。欲使宫羽相变,低昂互节。若前有浮声,则后须切响。一简之内,音韵尽殊;两句之中,轻重悉异。妙达此旨,始可言文。”[6]不难理解,在四声说甫经提出,汉语音韵学刚刚起步的时代,沈约不得不以“比”的手法,用音乐中的五声、十二律吕等音高概念来说明音韵四声的高下。其中十二律吕在一段时期内相对恒定,为绝对音高;而五声要依所取律位变化,是相对音高,所不变者惟其音程。平上去入四声从汉语发音实践总结而来,因人声各具高低,并无一定不变之绝对音高可取。然两两相对之声调抑(下)扬(高)却是固定的。在切韵之初,沈约以宫商角徵羽五声清浊来说明汉语平上去入读音的相对高下,是非常自然而贴切的比喻。

后人往往据此以为,平上去入四声与宫商角徵羽五音之间存在一定对应。如万树等人尝试以文字四声与谱字五声对应的办法来观察“倚声”文学的音乐特质,这真是天大的误解。打个简单的比方,“若把西湖比西子”,是以西子之美比拟西湖,而西湖与西子本身并不相关。认清这一点,对我们正确理解“倚声”的含义,至关重要。

(三)近体律诗对齐言诗体的改造与提升

沈约将“四声说”应用于五言诗写作的实践,创造了以“四声八病”理论为核心的“永明体”五言诗律。《南齐书·陆厥传》云:“汝南周颙善识声韵。约等文皆用宫商,将平上去入为四声,以此制韵。有平头、上尾、蜂腰、鹤膝。五字之中音韵悉异,两句之内角徵不同,不可增减。世呼为永明体。”然而永明体只关注到单句声韵的抑扬顿挫,缺乏对通篇声韵的全局性考虑。而且四声八病理论过于繁琐,拘泥了情感的抒发与文学自身的表现力,有“因声害意”之弊,不切实用。但是,“四声”说为韵文追求文辞声韵谐美之肇端,经初唐文士不断实践与改良,终于在中宗时期,由宋之问、沈佺期等人“研揣声音,浮、切不差,而号‘律诗’”,完成了格律诗体的创造。[7]

近体律诗用简化的平仄理论将四声归纳为两大类,既以平仄相间的手法照应了沈约“浮声”、“切响”交错配适、低昂顿挫的声韵要求,又以粘对的手法将各联声韵结合起来,使通篇之内回环往复,承上启下,首尾相顾。“律诗”在声韵上的成功,很快就得到广泛的认同。玄宗开元间,“律诗”已经成为进士科加试诗歌的声律、对偶规范。自此以后,文士诗歌创作便走上自觉讲求声律与省辞炼意并重的道路。

近体诗律只解决了齐言诗歌对声律的讲求,而长期以来与齐言诗歌并辔的杂言长短句诗体,也亟待找到一条如诗律般简便有效的声韵出路,以维系这一脉韵文的进一步发展。

二、“倚声”理论在唐代的应用

(一)初唐文人“依声”而作复雅之诗

早在宋之问、沈佺期等人之前,初唐大儒孔颖达便极为重视做诗的声律。其《毛诗大序疏》提出:“初作乐者,准诗而为声;声既成形,须依声而作诗。”由此可见沈约《四声谱》对后世文人诗歌创作的影响。孔氏此论中的“依声而作诗”问题,是否与本文所谓“倚声”有关,这个问题先要弄清楚。孔氏认为“初作乐者,准诗而为声”,则下文所言“成形”之“声”,“作诗”所“依”之“声”,当指最初“准诗”而作之“乐”。孔氏进一步提出要“依”这种“乐”“声”而“作诗”,岂不是倚声而作诗吗?以孔颖达著作在初唐科举中的规尺地位,其对《诗》的诠释,自来被学子奉作“金科玉律”。那么在“依声而作诗”思路指导下的初唐文坛,为何不曾产生如中晚唐那样“倚声”而作的“诗客曲子词”呢?我们当就孔颖达所处的时代及当时“依声作诗”的实践,试分析之。

“倚声”为什么没有成为初唐诗歌创作手法之一呢?孔颖达是在为《诗大序》作疏时提出“依声作诗”的要求的。这里所依之“声”,是孔子“三百五篇弦歌”之余响,为的是复兴体现“中”“和”之治的儒家礼乐。但具体实行起来,至少需要具备两个必要的条件:一是要有可“依”之“声”,这在孔氏而言,自然是儒家乐教之声;二是要有规范的文乐结合方法,使文得以从乐声而作。据今之见,儒家《乐经》的“圣人之书”,自汉代以来就未见传续。《汉书·艺文志》也只著录了《乐记》、《王禹记》、《雅歌诗》等,乐教之“正声”历代均不见传。然而从汉武帝“独尊儒术”开始,仿效周官钟虡、“采诗夜诵”等雅乐制度却被完好地沿袭了下来。初唐时期,高祖和太宗曾先后命祖孝孙、张文收制订雅乐。著录于《新唐书·礼乐志》的乐曲,有用于朝会大典的舞曲,如魏征等人制辞的《七德舞》、①《九功舞》②等;亦有用于内宴的宴乐③曲,如太宗诏长孙无忌作《倾杯曲》辞、④魏征作《乐社乐曲》、虞世南作《英雄乐曲》等;宫廷乐师、乐工亦有所制,如张文收为高宗制燕乐《景云河清歌》,乐工奉太宗诏作《黄骢迭曲》四曲等。上述皆为宫廷御用之曲,俱在大曲之列。如“破阵乐”52遍,“庆善乐”50遍,即如高宗时“上元舞”规模较小,尚须29遍。如此庞大的舞曲、燕享乐曲,即令知音者亲临现场反复观摩,也未必能一一准度其节拍旋律。何况当时绝大多数文士并没有入宫赴宴亲耳聆听的机会,将“依”何“声”而作诗呢?第一个必要条件是不具备的了。

第二个必要条件是文字与音乐五声的对应关系。此类理论于唐代确曾有人尝试并提出过。据今可考的唐人记录有三:

1.日僧空海⑤所撰《文镜秘府论》在“调声”一节的“七言尖头律”中,[8]引述元兢《诗髓脑》五音四声理论,⑥以宫商为平声,徵为上声,羽为去声,角为入声,兼收“四声八病”之说,以为圭臬。但以中古音考之,宫、商均为平声字,徵为上声字,羽为去声字,角则恰为入声字,因而元兢此处所列只是说明五音各自在四声中的位置,并不是以音乐的五声音阶去对应文字四声的声律理论。

2.《新唐书·礼乐志》所依据的主要音乐数据——唐末协律郎徐景安《新纂乐书》中的记载。《玉海》卷七“律吕”下“唐七音”引徐景安《乐书》“五音旋宫”之“第三”云:“五音者宫商角徵羽也,旋宫者律生十二声也。……凡宫为上平声,商为下平,角为入,徵为上,羽为去声。”所论与元兢同。

3.唐季段安节⑦《乐府杂录》⑧在二十八调中也有这方面的记载,其对应关系为:“平声羽七调”,“上声角七调”,“去声宫七调”,“入声商七调”,徵则“有其声无其调”。[9]更值得注意的是:《乐府杂录》所谓的宫商角羽都是明确讲述调性,并没有谈到具体谱字与音韵四声的对应法则。据此我们没法推断四声(平仄)与五音之间的规律性对应关系,而文字与谱字对应的史料(应用实例)也尚未发现。因而只能依据所见史料推断:这样的对应法则或是“四声八病”理论经唐人曲解后的余论,或为唐人对永明体的揣度。迄今尚无任何实例证明唐诗创作曾经采用这样的对应法则。于是第二个必要条件也不成立。

由此可见,孔颖达的“依声而作诗”只能代表极少数文臣奉诏为社稷宗庙之乐所作的歌诗之旨,属于雅乐、诗教的政治范畴,与“倚声”作歌词无涉。

(二)元稹《乐府古题序》所包含的中晚唐“倚声”理论

中唐德宗时期的诗人元稹(779-831)在《乐府古题序》中对前人作诗的实践进行了总结,并叙述了他所在的时代“倚声”作歌的实际情况。谈到前人作诗,他说:“在音声者,因声以度词,审调以节唱。句度短长之数,声韵平上之差,莫不由之准度。”在这些作品中,他又以“备曲度者总得谓之歌、曲、辞、调,斯皆由乐以定辞,非选辞以配乐也”。按照元氏的看法,其后四种,即歌、曲、辞、调,均为“备曲度者”,乐曲旋律相对固定,有定腔。

今人凡唱过卡拉OK者皆知:同一首乐曲,翻唱不同的歌词,乐曲的旋律、乐句是固定的,而每一乐句所唱歌词的长短,亦即每句歌词的句式与字数则有足够自由的伸缩度,只要能够配合其所在乐句,保证当句唱完即可。⑨现代流行歌曲如《千千阙歌》等,同一曲调、旋律,就有日语、粤语和国语三种版本的歌词。调同曲同词不同,相应歌唱位置上的歌词字数、句式出入很大,但均能谐唱。洛地先生在其专著《词乐曲唱》中称这种现象为“以乐传辞”。兹借洛先生书中所举民歌《蓝花花》(商调,调头音为2)为例,说明“以乐传辞”的原理如下(黑体带下划线者为乐曲调头音2所在;括号内虚词在实际演唱中往往视歌者需要自由增减):

(1)金线线(地那个)银线线,蓝个英英(地) 采,

(2)五谷子(地那个)田苗子,数(上)个高 高,

(3)正月里(地那个)说媒,二月(里) 定,

(4)三 班(地那个)吹来,两班打,

(5)蓝花花(地那个)下轿来,东张西照,

(6)你 要死来,早早(地) 死,

(7)手提上(那个) 羊肉,怀揣(上) 糕,

(8)我见到我的 情哥哥,说不完的话,

(9)生下一 个蓝花花,实实(地) 爱死(个)人。

(10)一十三省的女儿家,数上(那个)蓝花花 好。

(11)三 月 里交大钱,四月里迎。

(12)撇下我的(那个)情哥哥,抬进(那个)周家(的)门。

(13)照见周家的猴老子,好像一座坟。

(14)前 晌你 死,后晌 我 蓝花花 走。

(15)冒 上性 命,往你家里跑。

(16)咱们俩死 活,长在一搭。

这首歌每段由两个乐句组成。如上所示,全首一共八段歌词,每段歌词分成两个整句,每个乐句唱一整句。同乐句不同段的词句,字数是参差不齐的。乐句断处,词句亦断,且意思完整,文理通顺。这不是“句度短长之数”要由乐句来准度吗?

联系元稹所述,可知中唐时期一些知音识曲的文人,已经对“由乐以定辞”的“倚声”创作有了清楚的理论认识:首先要有固定的乐曲(备曲度之歌、曲、辞、调),然后根据乐句的长短来“准度”每句歌词的长短,再“审调以节唱”,即根据某具体调名下的乐曲结构(曲式)来“准度”唱词的篇幅大小、行文布局和句式变化,将乐曲旋律的轻重缓急与“声韵平上”高下“之差”和谐地搭配起来,务必做到每句唱词与乐句的曲式结构相和,声韵随乐音而起伏,以求完美地展现曲情。这便是“由乐以定辞”的“倚声”。

但元稹又接着说:“后之审乐者,往往采取其辞,度为歌曲,盖选辞以配乐,非由乐以定辞也。”所谓“后”者,当然是指与元稹作序时代相近者。从中我们看到,元稹生活时代的歌曲,往往是选取已经写好的诗句,“依咏”而定“弦歌”之“节”,⑩合理安排曲式加以演唱,是为“度曲”。这和本文第二部分所述为诗配乐的程序相同。

从元稹的《乐府古题序》中我们看出,他认为歌、曲、辞、调的创作顺序,应当是“由乐以定辞”,以文从乐。而不是当时类似棋亭赌唱那样的“选辞以配乐”。这已渐渐透露出文人为“倚声”作歌、“按曲填词”作理论准备的消息。事实上,当时已有几位诗人开始了“因声以度辞”的尝试,刘禹锡就是其中之一。刘在《忆江南》词题序中说:“和乐天春词,依《忆江南》曲拍为句。”这不正是实践元稹“句度短长之数”、“因声”以“准度”之说的铁证吗?

1.由《乐府杂录》看晚唐教坊伶工“变旧声作新声”的创调实践

谈到“依曲拍为句”,有一个常被词学界征引的例子,即段安节《乐府杂录》所载晚唐大历中张红红歌“西河长命女”一事。其中记叙张红红“乃以小豆数合记其节拍……隔屏风歌之,一声不失。”有人误断句为“以小豆数合,记其节拍”,以为这里的“合”即“盒”的通假字,由此而断定以“小豆数合”所记的,必然是字数而非句数。设定如此,要以颗颗雷同的“小豆”既表示字字不同的唱词,又记录乐句谱字与旋律。豆数少或可强记,多达数盒,焉能明辨?

这个句子应这么读:“红红乃以小豆数,合记其节拍”,是说用小豆的数目,应合着曲子记录它的节拍。这里包含的,不仅是用小豆的数目来记录曲拍的多少,还完全可以用小豆的数量与组合来记录该曲的调性特色及旋律,甚至是每一乐句中谱字的轻重缓急。据《乐府杂录》所述,乐工所歌不过是在古曲《西河长命女》的基础上,“加减节奏,颇有新声”,对“节奏”既加且减,说明乐工所翻新曲并不比原古曲长多少。而张红红既得韦青“尽传其艺”,“颖悟绝伦”,她完全有可能识得旧曲。新曲虽“颇有新声”,对原曲改动较大,不过是“加减”原曲“节奏”而得。以张红红的见识,再加上小豆的帮助,完全可以把改动后的“新声”一声不失地记录下来!

由本例而知,晚唐时期的教坊伶工已能熟练运用歌曲结构的决定元素——“拍”,以及歌曲旋律的确定元素——“节”(迟速以定谱字时值),改造旧曲,翻成新曲。曲子得以不断更新、丰富,“倚声”之音乐条件大备。

从中唐刘禹锡“依曲拍为句”到晚唐《乐府杂录》对“节”、“拍”的记载,不难看出,“曲拍”是中晚唐歌曲最重要的单元!五代王定保《唐摭言》有关牛僧孺以《说乐》谒韩愈认拍板作乐句遂得激赏的记载(11)亦可辅证。[10]既然歌词要受曲拍,即乐句的约束,那么在乐谱散佚的今天,我们不正可以审视词作的通篇结构来推断当时曲子的体格面目么?而针对每一曲拍,下字究竟有无定数,借用洛地先生《词乐曲唱》中的说法:“请看《蓝花花》。”

三、《花间集序》的词学观点与五代“诗客曲子词”的创作特点

(一)《花间集序》所体现的“倚声”创作理论

对欧阳炯《花间集序》的解读自来不在少数。在此从序文本身出发,剖析《花间》作者对“倚声”的看法如下:

1.上古歌曲并非自觉的艺术创作。

序文开始部分,总结了古代歌曲的创作:上古有《云谣》、《白雪》等歌曲,“声声而自合鸾歌”,“字字而偏谐凤律”。一个“自”和一个“偏”字,点出上古作歌,凭借的只是作者自身的语感、乐感,并不是自觉的艺术创作。

2.上古歌曲多为豪门“自制”,其演唱者为执拍板以节奏的歌女。

序文接着以“纤纤之玉指,拍按香檀”一句,说明“花间”作者认为,歌曲当以檀木拍板为第一节奏乐器,从而突出了“拍”在歌曲中不可稍替的关键作用。成都王建墓石棺床正面左方浮雕第一乐伎即手持拍板,直接说明五代伎乐就是以拍板领奏和节制的。

下文继而提出“绮筵公子”、“绣幌佳人”,以衬托“豪家自制”。强调好的歌曲,必须有善于作词之文士,交由善于唱曲之歌女演唱。而“豪家”之所以能够“自制”,是因为他们都蓄有家乐。(12)这些歌曲只属豪门贵族所有,普通士族乃至市井百姓是不得与闻的。“倚声”作歌其时并未普及!

3.唐代歌舞大兴于朝野,为“倚声”作歌铺设了坚实的音乐基础。

述唐代歌舞,序曰:“有唐以降”,“家家之香径春风,宁寻越艳;处处之红楼夜月,自锁嫦娥”。

唐代自立国以来,便不禁俗乐。唐太宗肯定了的嵇康《声无哀乐论》,认为关系国运的只是人心而不是乐。盛唐开天年间,唐玄宗更设立教坊,大力培植散乐歌舞,终于把俗乐歌舞推向鼎盛。安史之乱以后,教坊乐工歌伎流寓民间,教坊俗乐在民间普及开来。与这段历史相适应的,是先有宫廷应制的曲子,如盛唐时李白应制的《清平乐》四首,然后才有民间文士自制的“诗客曲子词”出现,如温庭筠《金筌集》。因此直至歌曲流布民间的中晚唐时代,“倚声”作歌才成为文士的主动创作之一,“倚声”文学之自觉在此时开始了。也就是说,真正具备“倚声”特质的“诗客曲子词”,在此时才正式形成。

4.五代以来,“倚声”作歌的风气在士族阶层蔓延,歌词的文艺水准得以提升。

欧阳炯只用了一句话便充分交代了上面标题的含义:“迩来作者,无愧前人。”联系上文,“前人”显然是指李白、温庭筠等人。他进而又以郢人歌阳春白雪曲,来比喻“诗客曲子词”是不同于“下里巴人”的高雅歌曲。郢人歌阳春曲,和者数人而已;歌下里巴人曲,和者辄众。这分明是在点出“诗客曲子词”与“民间曲子词”的不同,清楚地揭示了“词”的形成,就打“诗客”介入民间歌曲创作、变“下里巴人”之歌为“阳春白雪”词的当口开始了。

序文的末尾再现了“诗客曲子词”的主旨,即“庶使西园英哲,用资羽盖之欢。南国婵娟,休唱莲舟之引”。“西园英哲”是指建安七子,这里自然是借喻文人创作群体,而南国婵娟显然指色艺俱佳的歌女,“休唱莲舟之引”,说明自从有了“诗客曲子词”,以前像“莲舟之引”那样的民间俗词都可以不用再演唱了。

总之,《花间集序》体现出来的“倚声”创作观点,标志着“词”作为文学的自觉,自此与俚俗划清了界限。此后,“词”开始逐步进入文人的日常生活,有了大量雅词配曲演唱,民间传辞自然相形见绌,日渐衰落。

(二)五代“诗客”曲子词创作特点简析

经过同调名敦煌传辞与花间词的对比,可以发现“诗客曲子词”在文体结构上,往往存在以下特点:

1.革除俚俗常见之口语、虚词、语气助。

2.好以近体诗律格句,每欲使声韵平上高低相错;又受写作惯性驱使,弃民间传辞之平铺直叙,以诗文之“赋”、“比”、“兴”手法自然贯彻其间。

3.在谋篇布局上,近体诗律对首句用韵的灵活规定,又为花间作者提供了更为自由宽泛的写作空间。

正因为如此,今天我们看到的《花间集》传词并非固步自封地严守民间传辞的用韵规律。依传辞之律则严,倚传辞之声则宽,足以证明花间词绝不是有意“依律”的作品,确是“倚”曲子之“声”而填。

4.乐句不等于韵句!

如下例《浣溪纱》,下遍乐句一不入韵,但文意已尽,仍然用一个完整的乐句来演唱。仅凭韵脚所在分割乐句,难免误解。前例《蓝花花》的乐句与文意之断也较好地说明了这一点。5.以迭唱句尾的方式,将民间曲子和声部分的填词简化。

《碧鸡漫志》卷五《杨柳枝》条记载:“今黄钟商有杨柳枝曲,仍是七字四句诗,与刘白及五代诸子所制并同,但每句下各增三字一句,此乃唐时和声,如竹枝渔父,今皆有和声也。”[11]下例《浣溪纱》的敦煌传辞,上下遍均以三字句叶韵作结。从曲情看,此三字句亦属上述“和声”,是唐风遗韵无疑。

文人却一律对“和声”处的填词进行了简化:今日可见之《浣溪纱》文人词,无论唐宋,每遍均不再专设三字结句,而是直接以“二二三”或“四三”句式的七言律句叶韵作结,使每遍结句的最后三字可直接用于“和声”部迭唱。下例举薛昭蕴词二首,上下遍七言结句末三字分别为:“野风香”、“水茫茫”,“算归期”、“损芳菲”,均自成三字短句,文意独立,作“和声”完全适用。作者自然不会想到为了让后世人看明白曲式,而将七言结句的末三字再抄一遍。只有歌者才会不厌其烦地把歌词全部照抄。实际上,直接以七言句末三字填入和声演唱,岂非更能体现“和声”部对曲情的渲染,增添“余不尽”之意?

综上所述,“花间”文人词的出现,从文学和音乐两个方面提升了曲子辞的艺术成就,使文与乐更加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相得益彰。

(三)花间作者“倚声”创作手法举例

兹以薛昭蕴(13)所作《浣溪纱》与同调敦煌传辞比较,举例如下:

四、以李清照《词论》为代表的北宋“倚声”理论

李清照的《词论》,将“倚声”发展史的前半部(上自天宝年间,下止于北宋中期)清晰地呈现在读者眼前。下面详细解读这篇不可多得的词学史料:

“乐府、声诗并著,最盛于唐。”作者从一开头便提出“乐府”和“声诗”两个并列的概念。“乐府”是宋人对“词”的常见称呼,如苏东坡词集名《东坡乐府》、欧阳修词集名《欧阳文忠公近体(14)乐府》。她认为,玄宗朝是“词”与“声诗”,(15)并著的鼎盛时期。这就产生了疑问:“律诗”鼎盛于玄宗朝不假,开元间已将“律诗”纳入科举考试的范畴,且李杜均为玄宗时期人,其主要创作时代就在开天年间。可作为“小词”的“乐府”,怎么也盛于当时呢?这是因为唐五代曲子的“倚声”之源,就是盛唐教坊曲。在此我们需要特别留意的,则是作者接下来所举李八郎的故事:李八郎者,据《太平广记》卷二百四的记载,名李衮。他不是教坊中人,却以善歌而名动京师。在曲江宴上,他由崔昭秘载入朝,时人先不识其人,待他引声歌一曲,众人肃然起敬,“罗拜”之。[12]按唐朝惯例,参与曲江宴献艺的歌伎均排名教坊第一部乐。如曹元谦、念奴等人,在李八郎作歌之前,众人亦曾为其歌艺咨嗟叹服。据元稹《连昌宫词》以及《开元天宝遗事》的记载,“念奴。天宝中名倡。善歌。”[13]“善歌唱,未尝一日离帝左右”,“宫妓中帝之钟爱也”。[14]以李八郎的民间身份,歌艺远在教坊第一部乐之上,只能说明当时民间的歌唱水准,实在不让宫廷教坊!可知歌曲艺术早在盛唐时已经成熟,“倚声”“乐府”盛于唐的必要条件已经具备。

李八郎故事刚结束,作者话锋一转:“自后郑卫之声日炽,流靡之变日烦。”意在说明,自盛唐以后,民间声乐大作,但所歌不过是些俚俗的“淫词艳曲”,因此都是郑卫之声,怎能与李八郎当年登大雅之堂(16)引吭高歌相比呢?这段对“乐府”发生史的叙述,是先有令文士罗拜的“雅曲”,随后或因为“安史之乱”,教坊歌伎散落民间者十有八九,而民间的欣赏层次决定了“倚声”从最初的文人“雅曲”(如李白制词的《清平乐》四首),辗转风尘,变成了“俚俗之音”。与此同时,作者列举《菩萨蛮》、《春光好》、《莎鸡子》、《更漏子》、《浣溪纱》、《梦江南》、《渔父》等数个词调,举例说明当时的俚俗之曲有哪些。恰恰其所举词调的民间曲子词,除《莎鸡子》一调以外,都能在敦煌写卷里一一找到!其为俚俗,所言不虚。

由唐季到五代,作者未及《花间》,单列南唐君臣,充分体现了对“倚声”作品的“复雅”偏好,甚至不忘对“倚声”之作提出维护儒家乐教的要求!如评论李氏君臣词作为“亡国之音”,完全是对《礼记·乐记》中正统儒家乐教思想的延续。相形之下,唐太宗“声无哀乐”的态度,反映出唐宋两代人对待音乐与政治的关系有着截然相反的看法:唐人将政教与音乐分离,促进了音乐的多样化繁荣发展;宋人提倡“正声”,鄙夷“郑卫”,欲以“思无邪”的“雅禁”对一切音乐进行批判和整改。《词论》充分说明北宋文人对“倚声”“乐府”的要求:既要协音律、美听,且须具备较高的文学价值,还必须是正面的、不淫于哀乐的“治世”之音。

更为关键的是:作者在强调在宋“礼乐文武大备”的基础上,用了一个“开始”的“始”字来评价柳永在宋人“倚声”创作中的奠基地位。她认为,“倚声”创作必须要在太平盛世“涵养百余年”的物质基础上,在“礼乐”思想的“规矩”之内,才成“方圆”。在柳永之前的“倚声”作者如欧阳修、晏殊、张先、宋祁兄弟等人,其中不乏名家作手。但作者却认为张先、宋祁等人只是时常出语精妙罢了,“然破碎何足名家”;“倚声”并不仅仅是文学之事,且须如柳永一般,能够“变旧声,作新声,出《乐章集》”,方可“大得声称于世”。有无“创调之才”,是否对“倚声”这种“别是一格”的文体有所建树,所创之调是否能够推广,得到社会的广泛承认(“大得声称于世”),是“倚声”家必备的要素。值得一提的是,作者并没有像王灼那样,贬低柳词为“不知书者尤好之”,而是承认了柳词在当时还是具有雅俗共赏成分:“世”者,包含好“俗”的市民阶层与尚“雅”的文人士大夫阶层。[15]同时,作者又深引柳永之“词语尘下”以为憾事。

与柳永约略同时的晏殊、欧阳修,以及稍后于柳永的苏轼,被许作“学际天人”:作小歌词,文学上是游刃有余的。可惜他们所作在作者看来,实在不能算作是“词”!三人的共同缺点有两个:“长短句读不葺之诗”和“往往不协音律”。前者是指以诗的句法入词,没有充分考虑乐句的结构,致使将民间词中的虚字、语气助词、口语化的连词都填实了,使得原先“取气轻巧”的地方,现在由于要以实字演唱,没法轻易带过了。整个歌曲处处都是强拍,又何来轻重缓急的高下起伏呢?所以这不是歌词,是长短句的诗,可是又押着词韵!(17)因此也不能算作诗,只好说是句读不葺的“类”诗。至于音律,作者则作了详细的音律说明,兹为列表比较如下:

从上表不难看出,如果以近体诗律入词,最容易出错的两点,一是句读不葺,在弱拍上填了实字,另一个是音韵问题。近体诗律对入声没有单独区别开来,一般都当作仄声字来使用。这就容易造成“倚声”填词的“诗客”,本该用上去两种仄声入韵的曲子,却错误地押上了入声韵。“逢入必断”,入声字的发音那么急促,怎么能与拗怒带有较长尾音的上去声字共享同一种曲拍呢?这样做自然是不协音律的了。

五、结论

唐宋词所倚之“声”是“曲子”,是乐。其文体结构的形成与发展必得与“曲子”相辅相成,且深受曲体结构的约束。最初的“诗客”作“曲子”,并非要将文从曲子里剥离出来,相反却力求兼顾,以使文乐谐美。早在五代,欧阳炯就于《花间集序》中以“羽盖之欢”标举文人趣旨,特为廓清其与民间俗词“莲舟之引”的界限。唐五代文人既注重“倚声”谐唱以制词,又出于创作惯性,引近体诗律为句,迈出了词体“律化”的第一步。后来以同调填词之“诗客”,往往奉《花间》词律为句,未必“倚声”于原曲,“和声”等曲体元素渐次失传。北宋以来,“礼乐文武大备”,提倡“正声”,贬抑“郑卫”,视曲子为“小词”、“艳科”。以柳永与苏轼为代表,词体分两路而行:柳永肇文人“倚声”创调、拓宽词体之自觉,延续唐五代曲子创作传统,“变旧声,作新声”,铺叙展衍,慢词长调渐著,与前代令曲并称词体;苏轼词为复雅作,“指出向上一路,新天下耳目”,欲革中晚唐以来文风软媚之弊。然“非心醉音律者,偶而作歌”,仅以诗律视“倚声”,严守前人成调平仄而已。词之律化,在《花间》诗客为写作惯性,在苏轼而衍化为追逐声律之自觉,于“倚声”填词之外,又开“依律”一路。“倚声”者如张先、李清照、周邦彦,因软曲作歌,时为“婉约”,属“本色”、“当行”正格,以清真集雅俗共赏之大成;自觉“依律”者晁无咎、黄庭坚等,“寓以诗之句法”,健笔写豪情,时人视作“豪放杰出”一路,后世以为别格。

由于苏轼的文坛领袖地位,他将“诗言志”引入歌词创作的“整风”举动,从创作理念上对北宋中后期的词人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然而常用的教坊乐曲,大多是“红牙拍板”类的“软曲”、“艳曲”,根本没法迎合健笔写豪情的创作需要。与苏轼同时代的沈括就曾在《梦溪笔谈》“乐律一”中流露对当时“哀声而歌乐词,乐声而歌怨词”的不满。[5]卷五21-23苏轼的改革,在迅速提升宋词文学成就的同时,又使俗曲与雅词之间的矛盾尖锐化了。音乐的改革迫在眉睫。然而改革乐制并非一蹴而就,仅凭几个文人雅士的呼吁,根本无法实现。在当时社会条件下,音乐的改制必须取得最高统治者的支持。直到北宋末年,由于宋徽宗对包括音乐在内(18)的文艺有着极大偏好,进行了全面的文艺改革:在书画方面,设立宣和画院,标举强调技法的“院体画”;在音乐方面,设立大晟府,对音乐进行彻底革新,并于大晟乐颁布的当年宣布废止教坊旧乐。万事俱备,词乐(歌曲)更新,“倚声”的俗乐基础被彻底摧毁,这才造就出雅俗共赏的宋词集大成者——周邦彦,继而催化了南渡前后“倚声”作品由俗入雅的转变。

收稿日期:2007-12-04

注释:

①即“秦王破阵乐”。

②即“功成庆善乐”,太宗未登极时居庆善宫。

③唐时称燕乐。

④《新唐书·礼乐志》载长孙无忌所作为该曲首辞。

⑤德宗贞元二十年,即804年以学问僧入唐。

⑥原书引文:“元氏曰:‘声有五声,角徵宫商羽也。分于文字四声,平上去入也。宫商为平声,徵为上声,羽为去声,角为入声。’”

⑦唐昭宗干宁中(896年前后)为国子司业。

⑧该书杂记唐太宗至昭宗时期乐仪。

⑨善作歌辞者还须充分考虑“审调以节唱”:即歌词句读要与乐句(宋人俗称“拍”)长短相适,各拍的行文句式要应合当拍曲唱的轻重缓急,才能做到文乐谐和。

⑩《晋书·乐志》记,晋武帝泰始五年(269年),黄门侍郎张华在谈到礼乐歌诗的句式时说:“盖以依咏弦节,本有因循,而识乐知音,足以制声度曲,法用率非凡近之所能改。二代三京,袭而不变,虽诗章辞异,兴废随时,至其韵逗曲折皆系于旧,有由然也。”案“度曲”一词首见于《汉书·元帝纪》:“元帝多材艺,善史书。鼓琴瑟,吹洞箫,自度曲,被歌声,分□节度,穷极幼眇。”根据歌声吹奏洞箫以成乐曲,是为徒歌配乐的“自度曲”。

(11)李昉《太平广记》亦记此事。

(12)西汉中后期,豪门贵族都大量私蓄女乐,甚至有与宫廷争女乐的事件发生。

(13)薛昭蕴,孙光宪《北梦琐言》称其“好唱浣溪纱词”,其必深知浣溪纱其曲,符合“倚声”作歌的特质,因此特地选薛词为例。

(14)此“近体”二字,给我们以格律上的启示。

(15)此处声诗指讲求声律的近体“律诗”。

(16)王定保《唐摭言》卷三“散序”云:“曲江大会,则先牒教坊请奏,上御紫云楼,垂帘观焉”,“曲江之宴,行市罗列,长安几于半空。公卿家率以其日拣选东床”。

(17)词韵分三大类:平韵,上去通押的仄韵和入声韵。据《词论》的批评,当时很多人甚至将仄声和入声混押。

(18)宋徽宗对文艺的偏好,并不仅仅表现在书画金石上。著名的《听琴图》即其雅好音乐的自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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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声”看唐宋词风的形成与初步发展_古代五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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