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流动人口半城市化的实证分析_流动人口论文

对中国农村流动人口“半城市化”的实证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流动人口论文,实证论文,中国农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462X(2009)05-0094-10

2006年,我提出“半城市化”这一概念来刻画当前绝大多数农村流动人口在城市的社会处境,并从多方面进行了相应的论述,认为这种“半城市化”状态虽然在城市化过程中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不应长期存在,尤其不应“结构化”,否则会带来许多社会问题,特别是损害城市社会乃至整个社会的整合,当然也会使农村流动人口付出更多的社会代价[1]。那么,近三年过去了,农村流动人口在城市的处境是否有所改善了呢?有人认为,“‘农民工市民化’成为农民工研究领域最新的热点之一”,并认为,目前农民工已经实现了职业、社区市民化,而身份市民化也是大势所趋,而下一步应该是生活方式市民化,或者城市性的积累[2]。最近几年国家出台了许多改善农民工在城市的社会处境的政策,从取缔收容遣送制度,到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给予农民工子女平等的教育地位,修改《劳动合同法》等等,从这样的制度和政策演变上我们似乎看到农民工的“半城市化”问题正在逐渐地得到破解。特别是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统筹城乡社会管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

但是,“半城市化”是一个系统性的社会、制度、文化、行动和心理问题,迄今为止的所有政策调整尚未达到化解“半城市化”问题。所谓“半城市化”,指没有彻底融入城市社会的状态,或者说是“城市化的不彻底”状态,具体地说,它表现为农村流动人口在制度上没有享受完全的市民权,在社会行动上与城市社会有明显的隔离以及对城市社会没有认同感,不认为自己是市民,在社会认同上出现内部化、边缘化倾向。我认为,并不像有些研究者所认为的那样,目前农民工① 已经实现了“社区市民化”。在我看来,他们在城市社区中并没有建立与社区紧密的生活联系,更没有进入城市居民的社区生活圈之中,而是处在与城市社区隔离的一种状态。而这种社区隔离状态,并不是农民工缺乏城市性造成的,而是一个结构性问题,农民工并没有在社区中实现了“市民化”。仅靠单项政策或制度的渐进改革难以破解这样的结构性问题。为此,我们作了进一步的实证调查,调查结果也证明了这一点。

这里用如下三个命题来表述农村流动人口“半城市化”状态(见表1):

命题一:农村流动人口缺乏完整的市民权。国家虽然在一些政策和制度上开始给予农村流动人口一些市民待遇,但是,这样的待遇是不完全的、不可持续的、不稳定的和不可操作的。比如,各地城市政府开始将农村流动人口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但是结果表明,农村流动人口参加社会保障,却享受不到社会保障的好处,从而使他们对现行的社会保障政策评价不高。又比如,国家已经有让农民工子女在流入地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的政策,但在现实中面临各种各样的制度性障碍,农民工子女并没有享受这一应得的权利。

命题二:农村流动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与城市社会存在经常性互动和交往障碍。农村流动人口与城市居民有接触,但缺乏深度的组织性、情感性交往。他们的接触或者属于市场交易,或者属于公共场所的擦肩而过,缺乏组织性交往、情感性互动、友情联系等,在城市的交往圈、朋友圈基本上限于他们内部,主要是老乡之中,没有扩展到城市居民。因此,农村流动人口与城市居民完全生活在两个完全不同的、相互隔离的亚社会之中。

命题三:农村流动人口与城市社会存在认同的障碍和体验的矛盾。绝大多数农村流动人口并没有把自己视为城市居民,把城市社会作为自己的最终归属,同样,城市社会并没有把农村流动人口视为自己理所当然的平等的一部分。因此,他们有着完全不同的社会认同和社会心态。随着年轻的农村流动人口越来越多,他们的社会认同发生一个明显的变化,就是限于其同质人群,呈现“内卷化”态势。他们在日常生活中对城市的感受表现出相当的矛盾:一方面觉得在城市生活和工作有着比在农村更多的好处;另一方面又没有从城市社会中寻找到家的归属感。

为了进一步揭示农村流动人口的“半城市化”现象,围绕这三个命题,2008年1月我们在温州市② 进行问卷调查,获得581个样本,其基本情况是:男性占56.45%,女性为43.03%;46.39%的样本年龄在16~25岁之间,78.86%的样本年龄在35岁以下,56岁以上只占0.52%,由此可见,以年轻人为主;他们分别来自全国22个省,其中湖北、湖南和安徽的最多,这三个省也确实是中国农村人口外出务工、经商比较多的主要省份之一。本次调查根据温州的产业结构、企业大小以及社区分布,分别选出22个企业和2个城市居委会,然后进行抽样调查。由于流动人口居住的分散性和不均匀性,以及进入企业调查的困难,难以做到严格的随机抽样,但是,本次调查显示的样本基本情况说明这次调查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一、不完全的市民权

公民权与市民权往往被交替使用,但是,我一直认为,在中国,公民权虽然也不完整,但是,市民权与公民权是两个有差别的概念,在实践中往往是市民权高于公民权,以至在许多方面经常取代公民权。也就是说,按中国宪法规定的每个中国公民所应该享有的公民权却在现实中享受不到,是因为各地都在实行居民权,在城市就是市民权。由于存在市民权取代公民权的制度环境,因此,在现实中我们往往看到,国家给予农村流动人口的许多应该属于公民权的政策往往得不到执行和贯彻,反而是各地的居民权(在城市就是市民权)却得到优先落实。所以,要判断农村流动人口是否城市化,首先应看他们是否享受到市民权,特别是他们是否享有完全的市民权。完全的市民权具体表现为:平等的就业权、居住权、教育权、社会保障权和政治参与权、社会福利等。有人认为,“‘农民工市民化’的内涵就至少包括生存职业、社会身份、自身素质以及意识行为四个层面的含义,即农民工职业由非正规就业的农民工转变为正规就业的非农产业工人、社会身份由农民转变为市民、农民工素质提高,其意识形态、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的城市化。”[3]职业正规化和社会身份的转变无疑是市民化的重要内容,但是,将农民工素质的高低视为市民化的内容之一,带有很强的社会歧视,是不合理的,即使城市居民并不一定都是素质很高的,农民工在市民化过程中也会不断提高他们的素质,那是市民化的影响。调查显示,最近几年,农村流动人口在获得市民权方面有所进展,但是还远没有达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权利。

稳定的居住和就业是市民化的先决条件。调查显示,农村流动人口大多在城市是常住人口,平均居住时间为44.23个月,即3年半以上,其中在城市居住最长的达到360个月,即30年时间,最短为1个月时间;大多数在城市待了3年半时间(即总数为36个月)(见表2)。

虽然大部分农村流动人口是城市的常住人口,但是他们难以获得大多数城市居民那样的体面居住条件,他们既没有被纳入城市住房保障体系,又难以获得在城市购房的公积金贷款待遇,也无法在城市获得稳定的长期定居条件。表3显示,只有2.4%的被调查对象购置了住房,在温州这个城市安居下来了。相比较而言,中国城市住宅私有率达到81.62%,而住房自有率达60%左右,即60%的城市居民居住自己的房子,温州这个城市的住宅私有率并不会比全国平均水平低。据温州市统计局网站公布,绝大部分调查对象的居住是临时性的:53%左右的人住企业集体宿舍,40%租民房(大多在城中村)。而2007年温州城市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3.52平方米。

据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布,居住的长短、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就业情况。长期以来,农村流动人口在就业上处于弱势地位,从事时间长、强度大、高危险、低工资的工作,到现在仍没有改变。调查表明,60.14%是产业工人,16.84%从事个体工商活动,15.29%是商业服务人员,从事其他职业的比例很小(见图1)。虽然从图1看出,农村流动人口的职业分布还是比较广,但是总体上看他们的职业质量却比较低:月平均工资只有1500元左右,远低于城市劳动力人均收入(据温州市统计局网站公布,2006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达到20856元,2007年温州市职工全年平均工资为25740元,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达到24002元);流动机会少,在产业工人职业上的不流动率高达75.37%,远高于当前中国全国平均职业的不流动率(45.8%),他们向上流动率为24.65%,低于当前全国的平均水平(30.5%)[4]。由此可见,农村流动人口没有获得全国平均向上的流动机会。

图1 农村流动人口职业分布情况

工作时间长,享受不到正常的法定节假日,是农村流动人口就业质量低的另一体现。我们的调查显示,他们每天平均工作时间9.65小时,只有39.89%的人每天工作8小时,有20.04%的人每天工作12小时,时间最长的是每天工作17个小时。只有非常小的一部分农村流动人口能享受固定双休日,不到1/3的人只享受固定单休日,还有1/3多一点的人一个月只享受1~3天休息日,多达1/4的人享受不到法定休息日(见表4)。享受法定节假日是每一个城市居民的权利,按2008年1月1日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见中国劳动咨询网),至于过多的加班也不符合新《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见中国劳动咨询网)。”在调查中发现,许多企业都或多或少地在违反这一法律规定,特别是在生产旺季,这种违法现象尤为普遍。在参加温州开发区劳动部门召开的企业主讨论会上发现,企业主对新《劳动合同法》的这一条限制加班时间的规定意见最多。他们认为,这一规定不符合中国的现实,因为一方面企业靠延长劳动时间降低其生产成本;另一方面农民工也希望多加班、多赚钱,否则给他们休息时间,也是一种浪费。这种想法进一步折射出农村流动人口在企业和城市的社会地位:一方面他们在法定时间内赚钱偏少;另一方面他们只是把城市作为其打工场所,而不是生活场所,城市也没有为他们提供正常生活的各种条件。

社会保障和福利是现代公民所享受的基本权利之一,但是中国长期实行城乡二元体制,导致农村居民不能像城市居民那样享受到这一权利。最近几年中央政府要求让农民工享受社会保障权利,但是绝大部分农民工对此的热情并不高,也没能真正享受到这样的权利以及这一权利带来的实惠。这次调查显示(见表5),在五个险种中,农村流动人口参与工伤保险的比例最高,达到50%,但是参与其他保险的比例没有达到1/3。就目前而言,农村流动人口只能享受形式上的社会保障,而不是实质性的社会保障,也就是说,他们即使参与社会保障,也享受不到社会保障的结果。其中只有工伤保险对农村流动人口来说还比较实惠,因为在工作中万一碰上工伤,他们也许能享受到。而养老保险不能随流动人口的流动而转移和接续,他们即使在温州加入养老保险,而回到家乡却享受不到,所以,到年终回家过年前他们总是要去流入地的社会保障局提取他们投保的钱,这一现象普遍地存在于全国各地。至于社会福利方面,只有1/3的农村流动人口享受到住房福利,没有人享受到城市经济实用房、廉租房和最低生活保障等。

农村流动人口的市民权不完整性,还体现在他们子女享受不到与城市孩子同等的教育机会和权利。国家从2004年明确要求各地政府解决好流动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但是实施结果如何?在我们调查的对象中,251位有学龄子女,其中70.9%的人把孩子放在家乡上学,没有带到打工城市上学,而只有22.3%的人把孩子带到打工城市上学,还有6.7%的人兼有这种情况——有的放在家乡上学,有的带到打工地上学。为什么有如此多的人把孩子放在家乡上学呢?38.5%的人说,是因为“工作太忙,照顾不了”;30.7%的回答说,“学费太贵,上不起”;9%的人认为,“反正迟早要回去读书的,在这里读书是暂时性的”;还有部分或没有回答,或选择“其他”,没有说明。虽然“工作太忙”是没带孩子到流入地上学的首要原因,但是如果把“学费太贵”和“迟早要回去上学”两个原因放在一起,就高达39.7%,超过“工作太忙”的比例,这两个原因正说明了农村流动人口没有获得流入地市民权,至少不能享受中央要求流入地政府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的政策待遇。因为根据这一政策,他们子女在流入地享受免费的国民义务教育,不需要交纳昂贵的费用。我们的调查还表明,即使那些将孩子带到温州上学的流动人口,在他们的孩子中只有53.5%在公立学校读书,还有43.85%和4.38%分别在民工子弟学校和民办“贵族”学校上学,显然没有全部享受国民义务教育待遇。

只有少数农村流动人口在我们所调查的城市享受到有限的政治参与权。调查显示,有7.23%的人参加党组织,4.82%的人参加社区组织,没有人参加更多内容和更广范围的政治活动。在全国各个城市中,只有少数人出任社区居委会成员,有个别人成为当地的人大代表,在全国也只有3个农民工是全国人大代表。按目前的制度安排,农村流动人口没有被安排到流入地城市的政治活动框架中,只有回到家乡才能参与当地的政治活动,最主要的是村民选举活动和村庄治理,当然其他政治参与就比较少了。

二、与城市主流社会隔离的日常生活方式

衡量农村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社会的一个最重要指标就是,参与该城市大众的日常生活之中,不但像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基本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节奏,而且更重要的是与城市居民形成频繁的、亲密的交往,完全成为他们中的一员。那么,在日常生活层面,农村流动人口是否真正做到这样的融入呢?我们从流动人口的生活状态、消费水平、婚姻恋爱圈子、交友圈子、组织参与等方面分别作了深入的调查,结果显示:他们生活在与城市隔绝的范围或群体之中,没有融入城市社会。

俗话说,“安居乐业”,如果说就业是社会融入的基础,那么“安居”则是社会融入的最起码条件。农村流动人口在城市的存在已经很长时间,但是并没有达到“安居”,至少没有达到普通市民的居住条件。而他们大多仍住无定所,只有2.4%的人购买了住房。与此相应的是,城市住宅私有率达到81.62%,住房自有率达60%左右,即他们居住自己的房子。在农村流动人口中,76.25%的人居住在楼房中,每间房子平均30平方米,平均每间住4人,以与同事同住为主;还有20%的人居住在平房中,这些平房在城市都是最简陋的,大多是城郊结合部农民房子或者城市老区未改造的旧房子,那些房东已经很少居住那里,而是出租给农村流动人口。

生活不稳定的另一个表现是,农村流动人口中不少人没过着家庭生活。表6表明,40.8%的农村流动人口是跟配偶,或子女、或父母、或兄弟姐妹居住在一起,他们算是过着家庭生活,其他人则是跟同事、朋友等居住在一起。即使在那些过着家庭生活的农村流动人口中,仍然有不少人跟子女或父母分居两地,一年见不上一面。正如上面指出过的,不少父母把孩子放在农村,自己外出打工,过着与子女分离的生活。

由于在城市的生活是暂时性的,他们就尽可能节省开支,把省下的钱花在农村,或者寄给在农村生活的父母,即使那些年轻的农村流动人口由于收入低,在城市的生活水平也没有城市居民高。与此同时,他们在城市的生活成本相对比较高。调查显示,农村流动人口每月收入为1576元,而每月支出达1010元;而城镇居民2006年每人每月平均收入为979元左右,每月支出722元。看起来,似乎农村流动人口的收入和支出高于2006年的城镇居民,但是,这里存在统计口径的不同,我们调查的都是进城的每个农村劳动力,而国家统计局所谓的城镇居民已经包括非劳动力人口,包括未成年人和退出劳动力市场的老年人。比较农村流动人口与城镇居民的消费水平和内容(见表7),我们看到,一方面农村流动人口的消费支出高于城镇居民,另一方面消费内容少于城镇居民。农村流动人口的每月伙食开支多于城镇居民的食品开支,但是前者吃的东西不论是质量还是多样性都不如后者;农村流动人口的交通和电话费也高于城镇居民的交通通信开支;农村流动人口子女教育费也高于城镇居民的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支出,等等。这样的支出比较似乎反映不了事实,这里的原因很多:一方面,城镇居民的支出和收入统计比较困难;另一方面,城镇居民在生活上会有更多的福利补贴,比如交通补贴、通信补贴、公费医疗补贴等。而农村流动人口基本上享受不到任何的城镇社会福利和单位福利,所以他们在城镇的每一项消费都得自己支出。

在农村流动人口的消费结构中食品支出占到70.8%,如果这一比例视为他们的恩格尔系数的话,显然他们过着贫困的生活,而城镇的恩格尔系数已经下降到35%以下,城镇居民过着富裕生活。从农村流动人口享用的家电来看(表8),绝大多数在城市没有冰箱(87.95%)、洗衣机(85.71%)、电脑(74.53%)、燃气灶具(61.62%),61.45%的流动人口拥有电视机,这是一个例外。而这些电器在城市居民家庭则是相当普遍的家庭用品。这一方面说明,农村流动人口在城市没有过着现代化的城市生活,另一方面由于他们过着流动性的生活,因此也就不愿意或不舍得去置办现代化家电,能将就则将就。显然,按现代城市的生活标准来看,农村流动人口的生活水平是很低的。

作为日常生活的重要部分,日常交往圈更能反映农村流动人口与城市社会的关系。我们的调查显示,农村流动人口的日常交往圈局限于内部,而缺乏与城市社会广泛、亲密、频繁的交往。农村流动人口去的最多的公共场所是公园、书店和图书馆及网吧,但是经常去这些地方的比例也并不高,分别是19.28%、14.97%和13.94%。也就是说不到1/5的农村流动人口经常去这些地方;经常去电影院、健身房、酒吧、博物馆的农村流动人口更是只占很小的比例。公共场所是农村流动人口接触城市、了解城市的重要地方,显然农村流动人口很少利用这样的城市接触渠道和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他们在城市的交往。(见表9)

从交往的亲密程度大小看,农村流动人口的最亲密交往圈都发生在他们内部,如婚姻恋爱圈、朋友交往圈等。调查表明,73.44%农村流动人口的婚恋对象是他们的老乡,其中56.35%是外出之前认识的,而43.65%是在外出过程认识的。也就是说,在已婚或者有恋爱对象的农村流动人口中,他们多数以老乡为婚恋对象,即使那些在外出过程中认识的婚姻恋爱对象,也大多是老乡,或者不是老乡也是与他们一样身份的农村流动人口。对大多数农村流动人口来说,与城市居民建立婚恋关系,是他们的奢望。在我们的调查中,有一些没有婚恋对象的农村流动人口都表达了找城市居民作为婚恋对象的想法和愿望,但是他们也很清晰地认识到,这是不可能实现的。在调查的对象中,有208人还没有婚恋对象,他们中有18.75%的人回答说,“想(找个城市人当婚恋对象),但不现实,不门当户对”;13.94%的人说,“想,正在努力”;6.3%的人说,“努力过,但失败了”;55.3%的人根本没有想过去找城市人当婚恋对象;剩下的就是选择“其他”。

农村流动人口平常交往的或是同事、老乡、亲戚,或是朋友,其中同事和朋友也大多不是城市人,而是与他们一样的流动人口。表10显示,在交往的朋友中认为城市居民很多的农村流动人口只占6.2%,而认为较多的占11.53%,两者相加也只有17.73%,不到1/5。而交往中没有城市居民的农村流动人口则占27.19%,超过1/4。由此看来,农村流动人口在日常交往中仍然限于自己群体内部,与城市居民没有建立广泛的联系和接触。这一方面是由于城市居民不屑于与农村流动人口交往,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农村流动人口惧于与城市居民交往,还有他们也没有更多的时间和渠道去结识城市居民。

在流入地社会的组织参与,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农村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社会的状况。我们的调查也表明,他们的组织参与水平非常低。从表11中可以看出,农村流动人口参与最多的组织是各种兴趣组织。例如,他们中的一些年轻人在工作之余参加一些技能培训班,学一技之长,他们将这一活动也视为参与兴趣组织;一些农村流动人口也组织一些自己的爱好组织。另外,他们参加比较多的组织是同乡会。约有17.38%的调查对象回答自己参与了同乡会,说明同乡会对他们的吸引力和作用都是比较大的。但是,这两类组织主要还是农村流动人口内部的组织,即使他们参加一些技能培训班,那里除了老师和管理者外,其他人都是外来人口,甚至连不少老师也是外来人口。这样的组织参与,不但没有提高农村流动人口与城市社会的接触和交流水平,反而更加强化了他们交往的内向化以及跟城市社会的隔膜。还有值得关注的现象是,农村流动人口参与教会的比例高于参与党组织和社区组织的比例。在一些城市,农村流动人口中已经出现自己的教会,教会在精神上给予他们很大的安慰,与此同时,教会成员之间相互帮助也有助于克服他们面临的一些实际困难,这两方面显然会有助于缓解他们在城市社会边缘化的压力和困惑。他们对社区组织、党组织参与的缺乏,更明显地说明他们与城市社会的隔离。迄今为止,城市社区组织和党组织还是面向本地居民,带有明显的地域排斥特点和地域政治特色,对农村流动人口设立了一道屏障。即使农村流动人口内部出现一些党组织,也并没有强化与城市社会的联系和交往。

三、认同的障碍和体验的矛盾

有关农村流动人口或农民工的说法,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将他们与城市居民进行认同区隔,在此基础上会出现相应的歧视和自我归类问题。当然歧视往往发生在城市居民对农村流动人口上,而自我归类则发生在农村流动人口中。调查表明,有近1/5的农村流动人口亲历过城市人的歧视,而有66%左右的流动人口听说过城市人对流动人口的歧视事情,只有一成的农村流动人口不知道有城市人的歧视。(见表12)不管是经历过,还是听说过,都说明绝大部分农村流动人口生活在城市人歧视或歧视压力之中。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城市人对农村流动人口的歧视是直接的、赤裸裸的,有称他们为“盲流”的,有叫他们为“打工仔”、“打工妹”等,曾有专门的电影叫《打工妹》。虽然这些称呼现在没有出现,至少在媒体上不大出现,而代之以新什么人或农民工。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城市人对他们的歧视不存在了,实际上现在的许多歧视是经过许多粉饰化了的,更多的是与城市人个人利益相关的,比如在平常,不少城市人都比较同情农村流动人口,但是一涉及与自己有关的事情,他们都会表现为不同的歧视语言和行为。

农村流动人口对自己在城市的处境,有着相当矛盾的看法。表13显示,有37%左右的农村流动人口认为他们在城市的心情还比较“满意”,而有近45%的人认为“一般”,高于“满意”的比例。对工作环境、工资收入、住房条件满意的比例高于对社会保障、社会地位、发展机会、子女教育状况满意的比例,其中对社会地位和子女教育的满意度最低。对社会保障不满意的比例最高,其次是对工资收入、发展机会和住房条件不满意的比例。由此看来,他们对社会保障、发展机会最不满意,说明他们有了更多的公民权意识,即认识到他们进城务工、经商,不只是为了工作、赚钱,也应该享受其他方面的权利,但是城市社会却没有很好地满足他们的发展和保障要求。与此同时,他们对在城市的工资收入、居住条件等方面的情况有着完全相反的评价:其中对工资收入的满意比例与不满意比例基本上相当,对住房的满意比例高于不满意比例。就工作而言,农村流动人口对工作环境的要求没有像工资收入要求那么高,或者说他们中有更多的人对工资收入还是相当不满意,意味着现有的工资水平并没有达到他们所期望的或所要求的。显然,如果从“满意”、“一般”和“不满意”三分来看,最多的人还是选择“一般”,这是一种相当模糊的判断,或者可以解读为他们对有关内容缺乏明确的社会定位,也可以解读为他们对现状的满意度还不是很高,或很理想。当然这两种心态都有,但我认为,更多的农村流动人口还是一种模棱两可的矛盾处境:比起在家乡,他们进城可以赚更多的钱,生活有所改善,但是与城市居民相比,他们显然感觉不好,社会地位低、发展机会少、生活不稳定等。由此,他们用“一般”来表达自己的这种心态。

这种矛盾、模糊不清的心态在农村流动人口对自己进城的追求以及追求实现上的评价中再次得到体现。在有关工作中的追求选项中,“自我价值和理想的实现”成为农村流动人口中最多的选项,其次才是满意的收入、职位升迁和稳定的工作。但是,他们最盼望的还是“多赚点钱”,其次则是身体健康、找个好工作、与家人团聚。(见表14和15)这里似乎存在着相当的自相矛盾。实际上这种矛盾折射出他们的社会处境:农村流动人口中年轻人占主导,在这个年龄段的人都有一定的理想追求,但是严峻的现实使他们难以实现自己的理想,他们对自己追求实现评价并不高,“不满意”多于“满意”,(见图2)于是他们转向比较务实的期盼,即多赚钱,或许多赚点钱,也有可能圆他们的理想之梦。

四、结语

在写作此文的过程中,不时传来有关农村流动人口的一些“利空消息”:农村流动人口返城找工作难;广东有一个政协委员主张以收费方式限制外来劳动力进粤工作;一部分长期在城市打工的年轻农民失业返乡,不适应乡村生活,也不愿意从事农业生产,等等。在面对全球金融和经济危机、就业困难的情况下,讨论农村流动人口在城市社会的融合问题,似乎有点不协调,因为目前首要的任务还是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但是,我们的调查以及当前出现的现象进一步表明农村流动人口的“半城市化”问题依旧存在,而且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强化了这次金融和经济危机对农村流动人口生存和发展的冲击。其负面效果进一步显现:一方面,年轻的农村流动人口即使失业,也无法回归农村社会。有报道说,失业返乡的年轻农村流动人口非常失落,不知道该做什么;还有报道说,春节过后尽管广东就业机会很有限,但是还是有大量农村流动人口向广东涌去,一些年轻的农村流动人口说,即使在广东找不到工作,待在广东城市,也比在家乡找个工作更有意思。③ 另一方面,目前已经出现地方保护主义,首先受损的是农村流动人口。显然,“半城市化”问题已经渐渐地显露出来,成为当前中国重要的社会结构问题,其危害性越来越明显。首先,造成城市人与农村流动人口的对立和紧张,不符合建设和谐社会。虽然农村流动人口并没有对城市社会采取敌视的态度,但是他们在城市受到一定程度的歧视,他们也表现出相当矛盾的心态,这无疑会影响他们与城市居民的交往,会产生各种摩擦和冲突。其次,带来一个庞大的没有“根”的人群,他们既不能扎根城市,又不能回归农村,在经济发展困难和危机时期,就会形成一个无业的漂泊人群,对社会秩序产生的冲击是不可避免的,而对他们自己来说,会产生许多心理和精神问题,比如迷茫、失落等。最后,也不利于农村的长期发展。尽管农村人口进城务工、经商,提高了农民收入,一些人还返乡创业,但是这种收入的提高并不是稳定性的,这次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已经说明了这一点。而返乡创业的也只是少数人,更多的人还是在城市打工。富裕农民和农村,前提是减少农民数量和农村人口,但是农村流动人口无法融入城市社会,无法实现彻底的城市化,这实际上为农村发展埋下了不确定的隐患,尤其是不少打工者把孩子留在农村,父母分离,对孩子的教育和成长带来很大的消极影响,也为社会发展带来许多隐患。最近我到西部某省农村调查,发现在金融危机冲击下,外出打工者首先把孩子送回家乡。某乡镇2009年新增138名打工者子弟回乡上中小学的现象,据说是家长考虑到在外打工的不确定性增加,不得不先解决孩子教育问题,把孩子送回家乡后他们又外出进城打工。虽然目前不能确定这些被送回家乡的孩子能否适应农村的教育和生活,但是我们调查发现,这些孩子回乡上学实属无奈之举,因为他们一方面不能转化为城市居民,另一方面又不喜欢回乡上学。这就是当前“半城市化”的又一窘境。

解决“半城市化”问题,虽然仅仅靠政策和制度的全面创新和改革,还是不够的,但却是最为重要的、最为核心的。虽然最近几年,国家已经开始着手去解决农村人口在城市的社会保障等问题,但是,其政策核心还不是给予农村人口以彻底的城市化机会。这次应对金融危机的所有刺激政策基本上就没有考虑如何去消解“半城市化”问题。我们认为,国家应该把推进农村流动人口的彻底城市化作为抗击全球金融风暴、刺激内需、保持社会经济稳定、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策略之一。这次抗击金融危机的政策虽然也强调解决民生问题,但是却忽视了将民生问题与城乡社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如果说经济刺激政策已经重视将产业发展和结构升级、调整结合起来,那么解决民生问题的政策显然也要与社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从经济角度看,消解“半城市化”问题,会大大地激发国内需求,为中国可持续的快速增长提供巨大的动力和基础。消解“半城市化”问题,可能是当前调整社会结构的关键或切入点。从政策和制度层面看,消解“半城市化”问题的首要目标就是解决农村流动人口的不完全市民权问题,并为农村流动人口提供更多的城市活动和交往渠道,使他们得以进入城市主流社会,而不至于被边缘化。

收稿日期:2009-05-20

注释:

① 在这里,我更愿意使用农村流动人口这个概念而不是农民工的叫法,原因在于,谈论他们的融合问题,农民工这个概念显得狭隘一些,没有完全涵盖进城经商特别是做小买卖的农村流动人口。因此,我一直主张要对农民工与农村流动人口这两个概念作清晰的界定和区别。

② 本调查之所以选择温州作为调查城市,一方面是因为作者能够更容易进入现场,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温州是全国农村流动人口最多的沿海地级开放和发达城市。有人也许会质疑说,温州是比较特殊的一个城市,因此温州的调查并不具有代表性。这样的质疑可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我们并不想作全国性推断,而只想指出是否存在农村流动人口的“半城市化”问题。与此同时,在温州务工经商的农村流动人口来自全国各地,从制度层面看,温州并没有完全脱离中国的城乡制度框架,从温州调查出来的现象和问题会有一些全国性的特点,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对观点的局限性的质疑程度。

③ 《一个打工村的生态群像》,载《新京报》2009年2月9日A14版。该文报道说,“劳务输出大省河南的一个小村庄,1/3打工者失业后返乡,徘徊在农村现实的抉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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