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碑文资料为中心的辽南官吏研究_礼部侍郎论文

辽朝南面官研究——以碑刻资料为中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碑刻论文,资料论文,中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辽代官制分南、北面官,极具特色,非常值得深入研究。但《辽史》的编纂向为学界所诟病,其《百官志》尤其错漏百出,研究者甚至无法据以窥见辽朝官制的概貌。因而,辽代碑刻在辽朝官制的研究中就具有了特殊地位。前辈学者,如王曾瑜、林荣贵、唐统天等先生,都曾尝试依据碑刻资料对《辽史·百官志》纠谬补遗,以恢复辽朝官制的本来面貌,并取得了重要成就。本文尝试在前贤研究的基础上,由辽代碑刻所载官员的结衔入手,对辽朝南面官的品级和迁转问题作初步探讨,考辨《辽史·百官志》记载的错误以及辽代南面官中央机构的实际情况,并尝试构拟辽散官的品级结构,求正于学界先达诸君。

辽朝南面官的结衔,有实职,也有虚衔,在辽代碑刻中,对这些官衔有着自己的分类。刻于保宁元年(969)的《王守谦墓志》:“公始筮仕,蓟州军事衙推,其职也。大理评事、右拾遗、侍御史,蓟北县令、主客、考功二尚书郎,其官也。朝散大夫、紫金鱼袋,其阶也,其赐也。”①将辽朝南面官的结衔分为职、官、阶、赐四个方面。职指职务;官指官衔、阶指官阶,都是虚衔;赐指赐紫金鱼袋和赐绯鱼袋,是官员身份等级的一种标志。统和十一年(993)的《秦国太夫人墓志》称韩匡嗣“官、阶、勋、爵,并为一品”,②又出现了勋和爵。勋指勋衔,爵是封爵。太平三年(1023)的《冯从顺墓志》:“其历官自西头供奉,至颁给副使、颁给武德皇城等使……阶自银青至金紫,勋自武骑至上柱国,散官自国子祭酒、工部尚书至司空、太傅、太尉,爵自男至开国侯,封至一千户,实封一百户。”③又提到封和散官。封指食邑数,散官指检校官。④统和二十七年(1009)的《萧氏夫人墓志》称其夫:“俄受□任右金吾将军,乃至太保、太师、招讨都监、漆水郡,阶、品、勋、员如故。”⑤品指官员的品级,《辽史》失载;员指什么不清楚,或许是指官。重熙二年(1033)的《萧琳墓志》称“阶、勋、爵、邑如故”,⑥邑即封。除此之外,像唐代官员的结衔一样,辽代南面官的结衔中还包括宪衔,即带御史台官称作为加衔。在宋代逐渐淡化的赐功臣号的做法,在辽朝却是非常普遍的。综上,辽朝南面官的结衔中总计包括10类内容,依次为:功臣号、职、阶、官、散官(检校官)、宪、勋、爵、邑(封)、赐。个别官员的结衔中还包括谥号和死后的赠官,但不是通例。功臣号为一种荣誉称号,阶、官、散官、宪、勋皆为虚衔,爵、邑(封)是封爵与封邑,赐是身份等级的象征,只有职才是官员的职务。

重熙二十二年(1053)的《张俭墓志》称其“历官三十一次,作相二十一考,功臣至一十字,食邑户至二万五千。阶官勋宪,事任职秩,亢极人臣”。⑦张俭入相始于其任“参知政事、同知枢密院事”的开泰四年(1015),至重熙四年(1035)致仕,正为21年。将志中提到的职、官、散官、宪衔相加,除去重复,正好31个官名,证明墓志称张俭“历官三十一次”的“官”,包括职、官、散官与宪衔,其中有实职也有虚衔,之所以统称之为“官”,因为这些官名在历史上皆曾被用作实职官名,与阶、勋、爵、邑、赐等存在明显的区别。但是,刻于大安五年(1089)的《梁颖墓志铭》称:“公官自著作佐郎、太子中舍、太子□□□中丞、太常丞、尚书礼部员外郎、尚书职方郎中、将作少监、太仆少卿、少府监、昭文馆直学士、谏议大夫、给事中□□□学士、宣政殿大学士、刑部尚书至所终官。职自蓟州军事判官、枢密院书令史、令史、奉圣州观察判官、厅房户□□□、兵刑吏三房承旨、副都承旨、提点大理寺、枢密直学士、翰林学士、签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枢密副使、门下侍郎平章事、兴中尹至所终职。”⑧证明辽人对职与官还是分得很清楚的,将职、官、散官、宪衔统称为官的说法并不常见。就是《张俭墓志》中也提到“阶官勋宪,事任职秩”,宪指宪衔,职为实职,那么,其中的“官”只能是指官与散官,用法也与上面提到的不同。

当然,任何一个官员的结衔中都不可能包括全部上述10个方面的内容。包括内容较多的,如刻于保宁年间的《耶律琮神道碑》中耶律琮的结衔:“大契丹国推忠奉国佐运功臣,镇国节度使,华、商等州观察、处置等使,特进,检校太师,赠兼政事令,使持节华州诸军事、行华州刺史,上柱国,漆水郡开国公,食邑三千户、食实封三百户”。⑨其中,“推忠奉国佐运功臣”是功臣号,“镇国节度使,华、商等州观察、处置等使”是遥领节度使,这里视同职,“特进”是阶,“检校太师”是散官,“赠兼政事令”是赠官,也是宰相的加衔,“使持节华州诸军事、行华州刺史”还是遥领州官,“上柱国”是勋,“漆水郡开国公”是爵,“食邑三千户、食实封三百户”是邑(封)。再如,见于房山石经《大宝积经》题记的杨皙结衔为:“正议大夫,尚书吏部侍郎,知涿州军州事兼管内巡检、安抚、屯田、劝农等使,上柱国,洪农郡开国公,食邑三千户,实封三百户,赐紫金鱼袋”。⑩其中,“正议大夫”是阶,“尚书吏部侍郎”是官,“知涿州军州事兼管内巡检、安抚、屯田、劝农等使”是职,“上柱国”是勋,“洪农郡开国公”是爵,“食邑三千户,实封三百户”是邑(封),“赐紫金鱼袋”是赐。官员的级别越低,其结衔包含的内容也就越少,如刻于应历二年(952)的《感化寺智辛禅师塔记》,提到张明的结衔为:“卢龙军节度掌书记,太中大夫,兼监察御史,赐绯鱼袋”,(11)其中,“卢龙军节度掌书记”是职,“太中大夫”是阶,“监察御史”是宪,“赐绯鱼袋”是赐。

在辽朝南面官的结衔中,通常次序是:功臣号、职、阶、官、散官、宪、勋、爵、邑(封)、赐。需要说明的是,职有时也会出现在官之后。遥领、遥授节度使虽属虚衔,但在结衔中一般出现在“职”的位置。在有兼职的情况下,结衔中有时也会将职分为两处记述,分别出现在阶之前和散官之后,一般是前者职务级别较高。最典型的是节度使的结衔,往往在阶之前出现某某军节度使管内观察处置等使,而在散官之后出现使持节某州诸军事(或行某州诸军事)、某州刺史;使持节某州诸军事(或行某州诸军事)、某州刺史有时也单独出现在散官之后。不论辽朝南面官的结衔是复杂还是简单,总的来说,各项内容都遵循上述次序,虽然也有例外,但其规律性是显而易见的。辽代碑刻中结衔的这一规律,为我们区分辽代的官和职提供了重要线索。

辽代南面官结衔中的阶,源自唐代的散官,最初代表官员的薪俸级别。《唐会要》卷九一《内外官料钱》载乾封元年八月十二日诏:“京文武官应给防阁、庶仆、俸料,始依职事官。”(12)表明薪俸等级转以职事官为依据。演变至辽宋时期,唐代的职事官体系发展为辽代的官和宋代的寄禄官,成为官员薪俸级别的标志,唐代的散官名称虽然得以保留,在辽代称为“阶”,但仅仅是一种荣誉称号了。在辽代官员的结衔中,体现官员品级的应该是官。

《宋会要》兵17之12-13载有辽亡时宋朝将降宋辽官“比换”宋朝寄禄官的规定,涉及六部尚书以下的辽官级别:

文资:伪官六尚书,尚书左、右丞,侍郎,给事中,直学士,谏议大夫,少、大监,大卿,少卿,殿少(殿中少监),将作少监,少府少监,左、[右]司郎中,郎中,员外郎,检校常侍,殿丞(殿中丞)一等官,洗马(太子洗马)一等官,司直(大理司直),秘书郎,试评事(大理评事),校书郎,试崇文馆校书郎(原注:太子校书郎、正字、文学同),比换朝散大夫、朝奉大夫、朝请郎、朝散郎、朝奉郎、奉议郎、通直郎、宣教郎、承事郎、承奉郎、承务郎、修职郎、迪功郎、将仕郎、文学助教。(13)

《张绩墓志铭》:“景福秋,解褐,授将仕郎守秘书省著作佐郎。”(14)将仕郎已经是最低的“阶”,而秘书省著作佐郎却称“守”,证明其不是最低级别的“官”。据《辽史》卷四七《百官志》,秘书省属官,在著作佐郎之下,尚有校书郎、正字。碑刻资料中亦见郑恪“生二十九年,以属文学进士,中第三甲。选授秘书省校书郎”。(15)张衍“寿昌元年登进士第,授校书郎”。(16)由此可以断定,最低级别的“官”,除见于上述记载的太子校书郎、太子正字、太子文学、崇文馆校书郎,还包括秘书省校书郎、秘书省正字。

《王裕墓志》:“滦州军事判官文林郎试大理评事董□撰。”(17)《耿延毅妻耶律(韩)氏墓志铭》:“积庆宫都部署判官、将仕郎、试大理评事史克忠撰。”(18)《慈云寺舍利塔记》还提到:“文林郎、试大理评事、□天成县令、武骑尉刘□□”,(19)与大理评事同时出现的“阶”是将仕郎、文林郎,为最低两阶,可证大理评事为著作佐郎上一级的“官”。《张衍墓志》:“张衍,寿昌元年登进士第,授校书郎,管内都商税判官。……迁秘书郎,知龙门县事”,是自秘书省校书郎,越过试大理评事,直接升为秘书郎。

结合记载“官”的迁转情况较多的几篇墓志与前引《宋会要》的记载制成表1如下。(20)

《梁援墓志》首列之右拾遗、右补阙,据《王守谦墓志》,以右拾遗接大理评事,故表中将右拾遗与秘书郎并列、右补阙与大理寺丞并列。见于《汉字耶律宗教墓志铭》的左拾遗、见于《耶律元宁(安世)墓志铭》的左补阙,(21)当处于相同的位置。《梁颖墓志铭》的太子中舍,《宋文通等造经记》中王致君的结衔为“军事判官承务郎守太子中舍赐绯鱼袋”,(22)辽代墓志中,军事判官之阶多为文林郎,低于承务郎,且此处加“守”,证明太子中舍级别略高,另《耶律隆祐(韩德颙)墓志铭》撰者李可举结衔为:“节度掌书记、承务郎、试大理评事”,(23)故表中将太子中舍置于大理评事之下,与秘书郎并列。《宋会要》中检校常侍本在殿中丞之后,但《王师儒墓志》的散骑常侍却在刑部侍郎之后,辽代墓志中常见左、右散骑常侍,大多阶为银青崇禄大夫,故当以《王师儒墓志》为正,列于侍郎之后。《宋会要》中直学士本在谏议大夫之后,但《梁援墓志》中的乾文阁直学士、《梁颖墓志铭》中的昭文馆直学士,皆在谏议大夫之前,故表中将《宋会要》一栏中的直学士也列于谏议大夫之前。《梁颖墓志铭》“□□□学士”,列在宣政殿大学士之前,表中又出现过昭文馆、乾文阁,参照《辽史》卷四七《百官志》的记载,所缺字应为“观书殿”。(24)

撰《秦晋国大长公主墓志铭》的杨佶结衔为:“天雄军节度、魏州管内观察处置等使,特进、检校太师、行吏部尚书、参知政事、修国史、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行魏州大都督府长史、上柱国、弘农郡开国公、食邑三千五百户、食实封肆佰户”,(25)可见吏部的重要,应为六部之首。撰《韩匡嗣墓志铭》的马得臣结衔为:“宣政殿学士、通议大夫、尚书兵部侍郎兼知制诏、上柱国”,(26)撰《王泽墓志》的王纲结衔为:“正议大夫、尚书兵部侍郎、知制诰、兼秘书监、上柱国、瑯琊郡开国侯、食邑一千六百户、食实封壹佰陆拾户、赐紫金鱼袋”,(27)撰《秦国太夫人墓志》的邢抱朴结衔为:“三司使、中大夫、尚书户部侍郎、柱国”,同为侍郎,兵部侍郎马得臣和王纲的阶、勋,都高于户部侍郎邢抱朴,可见兵部高于户部。六部尚书在辽代墓志中出现最多的是工部尚书,参照宋朝寄禄官六部尚书的排序是吏、兵、户、刑、礼、工,估计辽官的排序也是如此。

表中员外郎一栏,可以补入的有,《赵德钧妻种氏墓志》见守尚书兵部员外郎刘京、《刘承嗣墓志》见尚书司门员外郎冯玘、《韩佚墓志》见行尚书祠部员外郎裴玄感。(28)郎中一栏,可以补入的有,《尚暐墓志》见尚书金部郎中、(29)《圣宗淑仪赠寂善大师墓志》见尚书吏部郎中孙瑛、《羲和仁寿皇太叔祖妃萧氏墓志》见尚书都官郎中李石、(30)《易州兴国寺太子诞圣邑碑》见尚书比部郎中刘琚、造经题记中见尚书金部郎中程冀、尚书司勋郎中石钦□、尚书驾部郎中杨恂如。(31)侍郎一栏,可以补入的有,《汉字宣懿皇后哀册》见尚书户部侍郎张琳、(32)《张俭墓志》见尚书工部侍郎、《韩匡嗣墓志》见尚书兵部侍郎、造经题记中见尚书吏部侍郎杨皙。(33)

《辽史》卷四七《百官志》“寺官职名总目”下列:太常寺、崇禄寺、卫尉寺、宗正寺、太仆寺、大理寺、鸿胪寺、司农寺。《三盆山崇圣院碑记》见司农少卿,《董庠妻张氏墓志》见崇禄少卿,(34)《陈国公主墓志》见卫尉卿、(35)《李继成暨妻马氏墓志》见卫尉少卿,(36)《王泽墓志》见大理少卿,《大悯忠寺观音菩萨地宫舍利石函记》见鸿胪卿、(37)《萧义墓志》见鸿胪少卿,(38)《尚暐墓志》见太常少卿。碑刻不见宗正、太仆,但出使宋朝的官员有“副使宗正卿高正”,(39)“副使宗正少卿吴克昌”,(40)“太仆少卿韩志德”。(41)可证《辽史·百官志》所载八寺的卿与少卿皆为文资官名,可以补入上表少卿、大卿两栏。

《辽史》卷四七《百官志》“诸监职名总目”下列:秘书监、司天监、国子监、太府监、少府监、将作监、都水监。少府少监、将作少监、秘书少监上表中皆单列,司天监、都水监、不见于碑刻资料,考虑到其专业性较强,可能是职而不是官。太府监也不见于碑刻资料。因此,上表中《宋会要》记载的少监可能为重出。

据王曾瑜研究,辽散官(检校官)分18阶,自低至高依次为:检校国子祭酒、检校太子宾客、检校右散骑常侍、检校左散骑常侍、检校工部尚书、检校礼部尚书、检校刑部尚书、检校户部尚书、检校兵部尚书、检校吏部尚书、检校右仆射、检校左仆射、检校司空、检校司徒、检校太保、检校太傅、检校太尉、检校太师。(42)辽官品阶在六部尚书以上的次序应与此一致。

《石佛山造像题记》:“右北殿直、银青崇禄大夫、授国子祭酒、飞骑尉、常□臣尧”,(43)从其结衔可以肯定国子祭酒为官。比照散官(检校官)阶序,国子祭酒之上的官应为太子宾客,但二者列于上表何处却无从判断。宋朝寄禄官中,太子宾客在六部侍郎之前,故暂将二者列于侍郎之前、给事中之后。《张俭墓志》在礼部郎中和尚书工部侍郎之间尚有政事舍人,也不知列于上表何处。

综上,我们可以将辽代文资官的各级按由低至高的顺序排列如下。同级官名间用顿号,不同级官名间用“-”。

太子校书郎、太子正字、太子文学、崇文馆校书郎、秘书省校书郎、秘书省正字-秘书省著作佐郎-大理评事-秘书郎、右拾遗、左拾遗、太子中舍-大理寺丞、右补阙、左补阙-大理司直-太子洗马、太子中允-秘书丞-殿中丞-太常丞-尚书诸司员外郎-起居郎-尚书诸司郎中-尚书左、右司郎中-少府少监-将作少监-秘书少监、殿中少监-诸寺少卿-诸寺大卿-诸监-卫尉卿-乾文阁直学士、昭文馆直学士-左、右谏议大夫(44)-给事中-国子祭酒-太子宾客-工部侍郎-礼部侍郎-刑部侍郎-户部侍郎-兵部侍郎-吏部侍郎-左、右散骑常侍-判三班院、观书殿学士-宣政殿学士-尚书左、右丞-工部尚书-礼部尚书-刑部尚书-户部尚书-兵部尚书-吏部尚书-尚书右仆射-尚书左仆射-司空-司徒-太保-太傅-太尉-太师

限于资料,其中难免有错误和遗漏,但据此我们基本可以肯定,辽代南面官的散官体系既不同于北宋前期的寄禄官体系,与其所借鉴的唐代实职官的体系也存在明显的差异。

《宋会要》兵17之12-13有关辽亡时宋朝将降宋辽官“比换”为宋朝寄禄官的规定,其中武资官:

武资:伪官金吾卫上将军,节度使,大将军,节度使留後,观察使,观察留後,遥防(遥郡防御使),遥团(遥郡团练使),洺、□、商三州刺史,礼宾、洛苑、六宅使,奉宸(原注:诸卫将军、小将军同)、礼宾、洛苑、六宅副使,率府[率],率府副率,左、右翊卫校尉,东、西头供奉官,左、右承制,左、右直殿(按直殿应作殿直。原注:閤门祗候同),东、西班小底,三、六班奉职,在班祗候比换武功大夫遥刺、武德大夫遥刺、武德郎、武显郎、武节郎、武略郎、武经郎、武义郎、武翼郎、敦武郎、从义郎、忠训郎、保义郎、承节郎、承信郎、进武校尉、进义校尉。(45)

《丁文逳墓志》称其“年始十五,由荫补内供奉班祗侯。”《王邻墓志》见“供奉班祗候”,《高为裘墓志》:“开泰七年九月,由祖父寄班祗候,授西班小底、银青崇禄大夫、兼监察御史、武骑尉。至重和九年十二月,授右班殿直、侍卫神武军指挥使。清宁二年六月,授礼宾副使、知顺义军马步军都指挥使事。”(46)所谓内供奉班祗侯、供奉班祗候、寄班祗候,应该皆与《宋会要》所载在班祗候是一回事。

《舍利塔题名》见“三班奉职、武骑尉张贻构”,《沈阳塔湾无垢净光舍利塔石函记》:“□奉职、银青崇禄大夫、兼监察御史、武骑尉元匡化”,(47)缺字应为“行”、“守”之类,证明三班奉职、六班奉职可以省称为奉职。但碑刻中未见六班奉职。

此外,《刘慈墓志》:“以祖荫调入三班院……超授东班小底……特授东头供奉官,后迁太子左翊卫校尉。”《蔡志顺墓志》见左承制、(48)《赵为干墓志》见右承制。可证《宋会要》自东、西头供奉官以下的记载都是正确的。

但是,对照碑刻资料可以发现,自奉宸(诸卫将军、小将军)至右翊卫校尉之间,《宋会要》的记载明显存在缺漏。

《耿知新墓志》记载其父耿延毅:“自十七岁,补西头供奉官,转御院通进。超授右骁卫将军。除控鹤都指挥使。进位左领军卫大将军。”《韩橁墓志》:“初授西头供奉官,迁御院通进……改颁给库使……授引进使,转客省使……加左监门卫大将军”,(49)可见,在东西头供奉官之后,诸卫将军之前,还存在御院通进、颁给库使、引进使、客省使诸阶。《冯从顺墓志》:“其历官自西头供奉,至颁给副使、颁给武德皇城等使”,(50)“颁给武德皇城等使”应指颁给使、武德使、皇城使,既然三者合称,显然此三使级别相同,在三者之前,还存在颁给副使一级。《李知顺墓志》记载其历官西头供奉官、颁给大使、颁给库使、千牛卫大将军,(51)颁给大使应是颁给副使或颁给库使之误。

《王说墓志》:“次希祐,自右番殿直授西头供奉官,仪銮副使。”《韩瑜墓志》有内客省使,(52)《李知顺墓志》有中京宫苑副使,《张思忠墓志》:“始授东西头供奉官,权阁门通事舍人。后任职诸司”,证明在客省等使之前,还存在阁门通事舍人一级。《韩资道墓志》:“清宁初,以荫授银青崇禄大夫、检校国子祭酒、行右卫率府副率。次奉宣阁门祗候……旋加礼宾副使,次授供军副使……续迁六宅副使、检校工部尚书”,(53)称其在任右卫率府副率之后任阁门祗候,与《宋会要》的阁门祗候与左、右殿直同级的记载矛盾,恐怕是阁门通事舍人之误,若是,则阁门通事舍人应高于率府副率。这里提到的“供军副使”,夹在礼宾副使和六宅副使之间,应与二者同级。

《韩匡嗣妻秦国太夫人墓志》见“东上閤门使李从训”。《茹雄文墓志》:“任西上閤门使……上旌其勋,改授安德州刺史,加防御使。”(54)证明东上閤门使、西上閤门使级别在刺史之下。

综上,根据碑刻资料可以对《宋会要》补充如下:御院通进-率府副率-阁门通事舍人-率府率-颁给副使、仪銮副使-颁给使、武德使、皇城使-引进使-客省使-内客省使-东上閤门使、西上閤门使。诸副使应与礼宾、洛苑、六宅副使同级,即诸司副使;(55)诸使应与礼宾、洛苑、六宅使同级,即诸司使。(56)唯见于《宋会要》的左、右翊卫校尉插入何处不详,姑附于御院通进之下。

《耶律(韩)遂正墓志铭》:“初授卫将军,次硬寨监军,升十二卫之崇□,□□□重城之圣主”,显然辽朝是将唐代府兵的十二卫将军用作武官之名的,包括左右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左右威卫、左右领军卫和左右金吾卫。《耶律琮神道碑》见左卫上将军,(57)《耶律元宁(安世)墓志铭》见右卫将军;《耶律宗愿墓志铭》见左骁卫大将军,(58)《刘宇杰墓志》见左骁卫将军,《耿知新墓志》见右骁卫将军;《秦国太妃墓志》见左武卫上将军;《刘承嗣墓志》见右威卫将军,《张正嵩墓志》见左威卫上将军;《耿延毅墓志》见左领军卫大将军,《赵匡禹墓志》见右领军卫上将军;(59)《赵德钧妻种氏墓志》见左金吾卫将军,《韩瑜墓志》见右金吾卫将军。证明辽代确实存在全部十二卫将军。此外,《韩橁墓志》见左监门卫大将军、《耶律霞兹墓志》见右监门卫将军;(60)《汉字耶律宗教墓志铭》见右千牛卫大将军、《萧勃特本墓志》见右千牛卫将军,《创建静安寺碑铭》见左千牛卫上将军、(61)《王悦墓志》见左千牛卫大将军、(62)《刘宇杰墓志》见左千牛卫将军。证明辽代也存在左、右监门卫将军和左、右千牛卫将军,即所谓“环卫官”十六卫都有。

《辽史》卷四七《百官志》“诸卫职名总目”,在上述十六卫之后,还有左右羽林军、左右龙虎军、左右神武军、左右神策军、左右神威军。(63)此即唐代禁军的部队番号。《韩瑜墓志》见左羽林军大将军,《韩德威墓志铭》见羽林军将军;《耶律琮神道碑》见右龙虎卫大将军,《萧兴言墓志》见龙虎卫上将军,(64)《萧德恭妻耶律氏墓志》见左龙虎卫上将军;(65)《耶律元妻晋国夫人萧氏墓志》见神武卫上将军,(66)神策、神威不见于碑刻,《辽史》中也仅此一见。但可以肯定,辽代的“诸卫”除环卫官十六卫之外,至少还包括左右羽林军、左右龙虎卫、左右神武卫。概言之,辽代是将唐朝禁军首领的官称用作武官名号了。

《宋会要》记载,辽代的诸卫将军、小将军与奉宸为同级。《萧孝恭墓志》见左奉宸,《庆州白塔螭首造像建塔碑》见右奉宸。(67)《辽史》卷四七《百官志》“诸卫职名总目”载诸卫职官有:大将军、上将军、将军,折冲都尉、果毅都尉,无小将军。但《耿知新墓志》见左千牛卫小将军,可补《辽史》之缺。则《宋会要》所载“诸卫将军、小将军”,指的就是上述各卫的将军、小将军。由此推测,《宋会要》的“大将军”,应涵盖上述各卫大将军;“金吾卫上将军”,应涵盖上述各卫上将军。《宋会要》记载,上将军位在大将军之上,而《辽史》的记载相反。《耶律琮神道碑》:“起家□□□□□崇禄大夫、检校太保、左羽林军大将军、兼御史大夫、上柱国。及期年,复迁右龙虎卫大将军……旋加左卫上将军”,证明《宋会要》的记载是正确的。耶律琮自左羽林军大将军迁右龙虎卫大将军,证明诸卫将军间也存在着升迁的序列,《辽史》“诸卫职名总目”中对诸卫的排序,很可能就是其由低至高的升迁序列。

《韩德威墓志铭》记载,其在任云麾将军之后、右金吾卫上将军之前,还曾任冠军大将军;造碑题记中还见“金紫崇禄大夫、检校太傅、行骠骑大将军、知涿州军州事张企征”;《丁文逳墓志》见辅国大将军。唐代武散官有骠骑大将军(从一品)、辅国大将军(正二品)、冠军大将军(正三品)、云麾将军(从三品)。看来,辽代是将唐朝三品以上的武散官衔也纳入其武官序列了。韩德威自冠军大将军升任右金吾卫上将军,说明这些唐朝武散官衔,在辽代的级别应该与诸卫大将军相仿。

综上,结合碑刻资料与《宋会要》的记载,我们可以将辽代武资官各级排列如下:

诸卫上将军-节度使-诸卫大将军、唐三品以上武散官衔-节度使留后-观察使-观察留后-遥防(遥郡防御使)-遥团(遥郡团练使)-洺、□、商三州刺史-东上閤门使、西上閤门使-客省使-引进使-礼宾、洛苑、六宅使、诸司使-奉宸、诸卫将军、诸卫小将军-礼宾、洛苑、六宅副使、诸司副使-率府率-阁门通事舍人-率府副率-御院通进-左、右翊卫校尉-东、西头供奉官-左、右承制-左、右直殿、閤门祗候同-东、西班小底-三、六班奉职-在班祗候

同文资官相比较可知,上面所列辽代武资官级别肯定存在缺漏,是不全面的。

辽朝南面官的结衔中,功臣号、爵、邑非显贵不授,虽然也存在升迁序列,但与大多数官员无关。赐仅分赐紫金鱼袋和赐绯鱼袋两种,宪仅分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五种,层级划分不明显。散官(检校官)自检校国子祭酒至检校太师共18阶,授予也比较混乱。(68)因此,辽朝南面官的升迁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或者说按四个系列升迁,即职、阶、官、勋。下面根据墓志列出张俭、张绩、梁援、王师儒等四人的履历,主要包括他们在职、阶、官、勋四个方面的升迁情况。

上述四人的仕宦时期,上至圣宗统和(983-1012)、下至天祚乾统(1101-1111),基本涵盖了辽朝的中、后期,也是辽代制度稳定、定型的时期。但是,从四人的履历表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其职、阶、官、勋四个方面的升迁,明显是不同步的。由此我们可以断定,辽朝南面官制的最大特点,即官员按职、阶、官、勋四个系列升迁时的不同步性,结果是必然导致职、阶、官、勋的品级不对应,换言之,辽代始终不存在职、阶、官、勋相对应的官员品级体系。

大安十年的《悯忠寺石函题名》中有:“盖阁都作头、右承制、银青崇禄大夫、兼监察御史、武骑尉康日永。盖殿宝塔都作头、右承制、银青崇禄大夫、兼监察御史、武骑尉姪敏。”②辽代的银青崇禄大夫,即唐代的银青光禄大夫,避耶律德光讳而改,在唐代是从三品;武骑尉为勋中最低一级,唐宋都是从七品。负责建阁、塔的工头,竟然阶从三品、带从七品勋衔,可见辽代的阶、勋已经仅仅就是一种荣誉称号了。因此,辽代南面官结衔中的内容虽然多达十个方面,其中真正有意义的不外是职、官两种,职是职务,官是级别,其他都是虚衔。下面试以《辽史》卷四七《百官志》所载汉人枢密院为例,分析一下辽代南面官系统中职与官的关系。

天庆十年的《杜悆墓志》:

(大康)七年,□室充枢密院令史。九年,加太子洗马。……(大安)四年夏,枢密院厅房主事阙官,上以公有勤千之声,不次而任,授尚书工部郎中。六年,迁户房主事,加尚书左司郎中。七年,改授枢密兵刑房承旨,加少府少监。……(寿昌)三年六月,擢为枢密副都承旨,加太常少卿。……六年夏,迁枢密都承旨,加卫尉卿。乾统元年夏,就加昭文馆直学士,隶中书省枢密院。……五年冬,召为枢密直学士。六年,会上征号,覃左散骑常侍、签枢密院事、加上柱国。……十年,超授枢密院副使,加户部尚书,特赐忠亮二字功臣。(75)

杜悆长期任职于枢密院,墓志记载其晋升又往往是先职后官,可以清楚地看出职与官的对应关系:令史/太子洗马、厅房主事/工部郎中、户房主事/尚书左司郎中、兵刑房承旨/少府少监、枢密副都承旨/太常少卿、枢密都承旨/卫尉卿、签枢密院事/左散骑常侍、枢密院副使/户部尚书。

重熙二十二年的《张俭墓志》:

授礼部郎中、知制诰、直枢密院,加赐金紫、柱国,特封开国男,食赋三百室。……开泰元年,迁政事舍人、知枢密直学士。二年,正授枢密直学士、同修国史。……四年春,迁枢密副使。夏六月,授宣政殿学士、守刑部尚书、参知政事、同知枢密院事。……冬十月,授枢密使,加崇禄大夫、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平章事、监修国史,特赐翊圣佐理功臣。(76)

与枢密院有关的职与官的对应关系是:直枢密院/礼部郎中、枢密直学士/政事舍人、同知枢密院事/宣政殿学士、枢密使/尚书左仆射。

枢密直学士,天庆七年的《孟初墓志》见“昭文馆直学士知枢密直学士、权翰林学士虞□□”,(77)对应的官为昭文馆直学士。《续资治通鉴长编》宋仁宗嘉祐二年三月己未见契丹“枢密直学士给事中陈”,(78)对应的官又为给事中。但辽宋使臣常存在借衔出使的现象,故不取给事中之说。知枢密院事,在《梁援墓志》的结衔中对应“尚书左仆射”,在《杜悆墓志》“从叔公谓”的结衔中对应“礼部尚书”,在造经题记中梁颖的结衔中对应“行刑部尚书”,(79)刑部尚书前带“行”字,显然尚书不是知枢密院事的正常级别,故应以尚书左仆射为正。

《贾师训墓志铭》:“召授太常少卿、枢密都承旨”、“大安二年,授枢密副使、右谏议大夫”,是枢密都承旨/太常少卿、枢密副使/右谏议大夫。《孟初墓志》:“故枢密户房主事,少府少监讳裕者,公之从弟。”是户房主事/少府少监。《秦国太妃墓志》:“枢密院户房令史、银青崇禄大夫,检校太子宾客,行秘书省秘书郎、兼殿中侍御史、骁骑尉高异书”,(80)检校太子宾客为散官(检校官),此应是户房令史/秘书省秘书郎。《刘祜墓志》:“长子起居郎、枢密院主事公著”,(81)是枢密院主事/起居郎。《玉石观音像唱和诗碑》:“前枢密院吏房承旨、行殿中少监王仲华”,(82)是枢密院吏房承旨/殿中少监。《梁援墓志》:“加少府监、知制诰,兼兵刑房承旨。……改卫尉卿,兼吏房承旨”,是兵刑房承旨/少府监、吏房承旨/卫尉卿。《陈国公主墓志》为“太中大夫、守卫尉卿、知枢密承旨事、上柱国、扶风县开国男、食邑三百户、赐紫金鱼袋马贻谋撰”,是知枢密承旨事/卫尉卿。《王师儒墓志》:大安“八年,加尚书刑部侍郎,知枢密副使”,是枢密副使/刑部侍郎。此外,《梁颖墓志铭》还提到不见于《辽史》记载的枢密院书令史,其所对应的官是太子中舍。

综合以上碑刻资料与《辽史》的记载,将汉人枢密院属官对照列表如下。(83)

《王师儒墓志》:“(大安)八年,加尚书刑部侍郎,知枢密副使。是冬,正授枢密副使。”证明所谓知枢密副使,是临时代理的“枢密副使”,并非枢密副使之外的另一固定职务,以此类推,知枢密院事即临时代理“枢密使”,上表中知枢密院事与枢密使的官衔都是尚书左仆射,也可以证明这一点。碑刻中既有枢密副使,也有枢密院副使,但二者显然是指同一官名,证明“院”字通常可以省略。《辽史》所载知枢密使事、知枢密院副使事皆仅此一见,也不见于碑刻资料,应是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副使事的重出。综上,《辽史》所载知枢密院事、知枢密使事、知枢密院副使事皆应删。

枢密(院)副使,碑刻中出现了三种与之相对应的官名,刑部侍郎和右谏议大夫品级相对还比较接近,但两者与户部尚书就相差过大了,按《辽史》记载的排序,与此职对应的官显然应在同知枢密事之上,故应以户部尚书为准。其他如枢密都承旨、吏房承旨、户房主事等,所对应的官名虽然也存在差异,但官的品级相差不大,应属任职者官品的正常浮动范围。表中的枢密院令史和户房令史级别不同,证明两者不是一回事。《王泽墓志》:“宣充枢密院令史。太平五年,迁吏房令史,权主事。”也证明枢密院令史确实存在不同级别。还有《辽史》不载的签枢密院事、枢密院书令史,这些都可以补《辽史》之缺漏。

从汉人枢密院的例子可以看出,辽代南面官的官与职,虽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但两个系统之间,还是大体存在对应关系的。《宋会要辑稿》:“虏人设官无度,补受泛滥,惟吝财物而不惜名器。虽有官之人类无请受,止是任职者薄有俸给。”(85)虽然官是确定官员薪俸和品级的标志,但在辽代,仅有官衔却无职务的官员是没有薪俸的。

根据我们所考证的辽官等级和整理后的枢密院职官情况,可以补齐《梁颖墓志铭》中的缺字:“公官自著作佐郎、太子中舍、中丞、太常丞、尚书礼部员外郎、尚书职方郎中、将作少监、太仆少卿、少府监、昭文馆直学士、谏议大夫、给事中、学士、宣政殿大学士、刑部尚书至所终官。职自蓟州军事判官、枢密院书令史、令史、奉圣州观察判官、厅房户、兵刑吏三[二]房承旨、副都承旨、提点大理寺、枢密直学士、翰林学士、签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枢密副使、门下侍郎、平章事、兴中尹至所终职。”(86)根据墓志上的结衔,梁颖最终的官为尚书左仆射、职为知中京留守大定尹事。据此,可以在我们考证出的辽官等级中圈出梁颖曾任的官:

太子校书郎、太子正字、太子文学、崇文馆校书郎、秘书省校书郎、秘书省正字-秘书省著作佐郎-大理评事-秘书郎、右拾遗、左拾遗、太子中舍-大理寺丞、右补阙、左补阙-大理司直-太子洗马、太子中允-秘书丞-殿中丞-太常丞-尚书诸司员外郎-起居郎-尚书诸司郎中-尚书左、右司郎中-少府少监-将作少监-秘书少监、殿中少监-诸寺少卿-诸寺大卿-诸监-卫尉卿-乾文阁直学士、昭文馆直学士-左、右谏议大夫-给事中-国子祭酒-太子宾客-工部侍郎-礼部侍郎-刑部侍郎-户部侍郎-兵部侍郎-吏部侍郎-左、右散骑常侍-判三班院、观书殿学士-宣政殿学士-尚书左、右丞-工部尚书-礼部尚书-刑部尚书-户部尚书-兵部尚书-吏部尚书-尚书右仆射-尚书左仆射-司空-司徒-太保-太傅-太尉-太师

梁颖所任官基本呈现出隔级晋升的规律,其所任官与其所越过的官,无疑应是同一品级中的上阶与下阶的关系,据此,我们可以构拟出辽朝南面官的品级,再将前面所考的武散官各级也依次填入表中相应的栏,制成表7。辽阶一栏,从王曾瑜、唐统天说,认为与唐代文散官相同。(87)辽朝南面官的武阶无从考究,只能从略。

如前所述,辽代官员升迁,阶与官并不同步,因而碑刻中同一官所带阶非常杂乱,特别是四品以上,基本没有规律可寻。本表的排序,也只是出于保证梁颖的履历可以呈现出逐级晋升的常态而已,并无其他证据。另,正四品及以上的排列,参考了宋朝的寄禄官。按表中的品级,梁颖的升迁依次是:从九品上、正九品上、正八品下、从七品下-上、正七品下-上、从六品下、正六品上、从五品上、正五品上、从四品上、正四品下、正四品上、正三品、从二品、正二品。梁颖自正九品越过从八品,直接跃升为正八品官,但此后却经历了正从七品的每一阶,应是在七品官上留滞颇久。

《秦国太夫人墓志》称韩匡嗣“官、阶、勋、爵,并为一品”,证明在辽代,至少官、阶、勋、爵都有标识官员品级的功能。《赵为干墓志》结衔为:“银青崇禄大夫、检校工部尚书、使持节沂州诸军事、行沂州刺史、兼殿中侍御史、飞骑尉、天水县开国男、食邑三百户”,墓志中称其:“禄享千钟,位居五品”,(88)其官为工部尚书,不论如何,不至于低至五品;阶为银青崇禄大夫,应为从三品;勋为飞骑尉,从六品;只有爵天水县开国男是从五品。显然,说赵为干“位居五品”是指其爵。但是,提到官员的品级,更为常见的情况是指其官或阶的品级。如《李知顺墓志》的结衔为:“故杨州节度使、金紫崇禄大夫、检校太傅、知中京内省司、提点内库、陇西县开国伯、食邑九百户”,墓志中称其“秩预五侯,官逾三品”,显然是指其阶,正三品金紫崇禄大夫。只不过官员的官与阶的品级会经常不同而已。

既然唐代三省、六部、二十四司以及秘书省、殿中省、诸寺监等的职事官名,至辽代都已经演变为“官”的名称,(89)仅代表官员的品级,与宋朝的寄禄官一样标志着官员的薪俸级别,而不再是负责具体工作的职,那么,《辽史》卷四七《百官志》南面朝官条下所载各机构,除汉人枢密院、中书省、翰林院、御史台、大理寺、(90)宣徽院、司天监、国子监等寥寥数家之外,恐怕皆为子虚。换言之,辽代的南面朝官,并不是对唐朝三省六部制的继承,而是另外一种体制。

《三朝北盟会编》卷二一引史愿《亡辽录》:

分置南面汉官左右相、参知政事、枢密院直学士,主治汉事、州县;中书、门下共一省,兼礼部,有堂后主事、守挡[当]官各一员;尚书省并入枢密院,有副都承旨,吏房、兵房刑房承旨,户房、厅房(即工部也),主事各一员。(91)

从《辽史》中也能发现一些痕迹,证明史愿的记载是正确的,如卷四七《百官志》汉人枢密院条:“掌汉人兵马之政,初兼尚书省”,(92)就是一例。

《辽史》卷四七《百官志》所载门下省长官侍中,在碑刻结衔中通常是用作节度使或五京留守的加衔兼官。如,《圣宗淑仪赠寂善大师墓志》:“有子一,忠亮佐国功臣、泰宁军节度、兖沂密等州观察处置等使、开府仪同三司、检校太师、守司空、兼侍中、使持节兖州诸军事、行兖州刺史、判上京留守临潢尹事、上柱国、饶乐郡王、食邑陆仟伍佰户、食实封陆佰伍拾户宗愿。”(93)而《耶律宗愿墓志铭》结衔则为:“大辽忠亮佐国功臣、仪同三司、守司徒、兼侍中、判上京留守临潢尹事、上柱国、混同郡王”。门下侍郎,在碑刻中通常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平章事并列,如,造经题记中梁颖的结衔有:“行刑部尚书、兼门下侍郎、中书门下平章事”,《张俭墓志》:“加崇禄大夫、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平章事、监修国史”。平章事当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的省称,门下侍郎通常为其加衔。常侍不见于碑刻,常见于碑刻的左、右散骑常侍以及给事中皆为官,而不是职。由此可见,《辽史·百官志》所载门下省属官无一是实职。史愿《亡辽录》称“中书、门下共一省”并不准确,辽代是保留了中书省,而取消了门下省。

尚书省除长官尚书令作为加衔使用外,以下的尚书左、右仆射,尚书左、右丞,左、右司郎中,左、右司员外郎以及下属机构六部的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皆为官。(94)参之前文对枢密院属官的考证,其有吏房、兵刑房、户房、厅房(即工部),(95)唯独没有礼房,可证史愿《亡辽录》的记载是正确的,辽代也不存在尚书省,其职能,除礼部负责的相关事务并入中书省之外,皆并入汉人枢密院。

综上可见,在辽代南面官系统中,最重要的中央权力机构就是汉人枢密院和中书省。对此情况,宋人已经有明确认识:“其官有契丹枢密院及行官都总管司,谓之北面,以其在牙帐之北,以主蕃事;又有汉人枢密院、中书省、行官都总管司,谓之南面,以其在牙帐之南,以主汉事。”(96)

汉人枢密院:“太祖初有汉儿司,韩知古总知汉儿司事。太宗入汴,因晋置枢密院”,(97)其设置虽然受到后晋官制的影响,但实际上是脱胎于此前阿保机创立的汉儿司。中书省:“初名政事省。太祖置官,世宗天禄四年建政事省,兴宗重熙十三年改中书省”,(98)也是脱胎于阿保机创立的一种机构政事省。辽兴宗时始改名中书省,说明在辽代的大部分时间里,这一机构是称政事省,而不是《辽史》记载的中书省。概言之,辽朝南面官的中央核心机构的设置,虽然是受中原官制影响的产物,但皆与阿保机时代契丹人创立的管理汉人的体制有关,与其说是对中原官制的继承,不如说是一种新体制。枢密院兼有原尚书省五个部的职能,其权力明显高于中书省。将权力集中于枢密院,这也是辽朝北面官的特点,证明辽代南面官系统的设置,总体思路与北面官完全相同。

辽朝皇帝四时捺钵,“契丹大小内外臣僚并应役次人,及汉人宣徽院所管百司皆从。汉人枢密院、中书省唯摘宰相一员,枢密院都副承旨二人,令史十人,中书令史一人,御史台、大理寺选摘一人扈从”。(99)需要派官员随行的南面官机构,仅提到宣徽院、汉人枢密院、中书省、御史台、大理寺,不是说其他机构不需要派官员随行,而是南面官系统的中央机构主要就是这些,其他就是业务性很强的司天监、国子监之类了。

总之,辽代南面朝官机构比较精简,远不像《辽史·百官志》记载的那么庞杂,从中也可以看出,在辽朝的南北面官制中,北面官才是真正的权力中心。但是,由于南面朝官机构精简,北面官又不负责管理州县,造成辽代地方节度使权力地位的上升,这却是设计这套体制的契丹统治者始料所不及的。

注释:

①向南、张国庆、李宇峰辑注:《辽代石刻文续编》,辽宁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10页。

②盖之庸编著:《内蒙古辽代石刻文研究》,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5页。

③陈述辑校:《全辽文》,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124页。

④王曾瑜:《辽朝官员的实职和虚衔初探》,《文史》,第34辑,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159-186页。

⑤盖之庸编著:《内蒙古辽代石刻文研究》,第118页。

⑥向南、张国庆、李宇峰辑注:《辽代石刻文续编》,第71-72页。

⑦向南:《辽代石刻文编》,河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265-267页。

⑧杨卫东:《辽朝梁颖墓志铭考释》,《文史》,第94辑,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180页。

⑨盖之庸编著:《内蒙古辽代石刻文研究》,第45页。

⑩北京图书馆金石组、中国佛教图书文物馆石经组编:《房山石经题记汇编》,书目文献出版社1987年版,第316页。

(11)向南:《辽代石刻文编》,第6页。

(12)(宋)王溥:《唐会要》,中华书局1955年版,第1652页。

(13)转引自王曾瑜:《辽朝官员的实职和虚衔初探》,《文史》,第34辑,第169页。

(14)陈述辑校:《全辽文》,第179页。

(15)《郑恪墓志》,向南:《辽代石刻文编》,第428页。

(16)《张衍墓志》,向南:《辽代石刻文编》,第691页。

(17)陈述辑校:《全辽文》,第368页。董□也,见《王奉诸墓志铭》,结衔与此相同,唯“评”作“平”,参见陈述辑校:《全辽文》,第369页。

(18)刘凤翥、唐彩兰、青格勒编著:《辽上京地区出土的辽代碑刻汇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69页。

(19)向南:《辽代石刻文编》,第157页。

(20)《张绩墓志铭》、《贾师训墓志铭》、《王师儒墓志铭》,分别参见陈述辑校:《全辽文》,第179-180、252-255、290-292页;《梁援墓志》、《宁鉴墓志》,分别参见向南:《辽代石刻文编》,第519-523、606-607页;《梁颖墓志铭》,参见杨卫东:《辽朝梁颖墓志铭考释》,《文史》,第94辑,第179-180页。

(21)刘凤翥、唐彩兰、青格勒编著:《辽上京地区出土的辽代碑刻汇辑》,第211、284页。

(22)陈述辑校:《全辽文》,第225页。

(23)刘凤翥、唐彩兰、青格勒编著:《辽上京地区出土的辽代碑刻汇辑》,第12页。

(24)《辽史》卷四七《百官志》,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782页。

(25)刘凤翥、唐彩兰、青格勒编著:《辽上京地区出土的辽代碑刻汇辑》,第156页。

(26)刘凤翥、唐彩兰、青格勒编著:《辽上京地区出土的辽代碑刻汇辑》,第1页。

(27)陈述辑校:《全辽文》,第168页。

(28)向南:《辽代石刻文编》,第21、48、100页。

(29)陈述辑校:《全辽文》,第259页。

(30)盖之庸编著:《内蒙古辽代石刻文研究》,第211、348页。

(31)向南:《辽代石刻文编》,第487、731-732页。

(32)刘凤翥、唐彩兰、青格勒编著:《辽上京地区出土的辽代碑刻汇辑》,第245页。

(33)向南:《辽代石刻文编》,第728页。

(34)向南:《辽代石刻文编》,第30、409页。

(35)盖之庸编著:《内蒙古辽代石刻文研究》,第133页。

(36)向南、张国庆、李宇峰辑注:《辽代石刻文续编》,第88页。

(37)向南:《辽代石刻文编》,第460页。

(38)刘凤翥、唐彩兰、青格勒编著:《辽上京地区出土的辽代碑刻汇辑》,第291页。

(39)(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六一,景德二年十二月庚子条,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1379页。

(40)(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六四,景德三年十二月甲午条,第1438页。

(41)(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二五,宝元二年闰十二月辛亥条,第2949页。

(42)王曾瑜:《辽朝官员的实职和虚衔初探》,《文史》,第34辑,第164-165页。

(43)向南、张国庆、李宇峰辑注:《辽代石刻文续编》,第174页。

(44)左谏议大夫,参见《萧义墓志铭》,刘凤翥、唐彩兰、青格勒编著:《辽上京地区出土的辽代碑刻汇辑》,第290页。

(45)转引自王曾瑜:《辽朝官员的实职和虚衔初探》,《文史》,第34辑,第169页。

(46)向南:《辽代石刻文编》,第639、122、609页。

(47)向南、张国庆、李宇峰辑注:《辽代石刻文续编》,第210、353页。

(48)盖之庸编著:《内蒙古辽代石刻文研究》,第336、363页。

(49)刘凤翥、唐彩兰、青格勒编著:《辽上京地区出土的辽代碑刻汇辑》,第73、63页。

(50)向南:《辽代石刻文编》,第170页。

(51)盖之庸编著:《内蒙古辽代石刻文研究》,第145-146页。

(52)刘凤翥、唐彩兰、青格勒编著:《辽上京地区出土的辽代碑刻汇辑》,第60页。

(53)向南:《辽代石刻文编》,第215、334页。

(54)向南、张国庆、李宇峰辑注:《辽代石刻文续编》,第31、184页。

(55)《丁文逳墓志》:“王父讳求说,染院副使。”染院副使也应列入此栏。

(56)《庆州白塔螭首造像建塔碑》见“闲厩使、检校右散骑常侍、勾当工匠侯外安”,闲厩使也应列入此栏。

(57)向南、张国庆、李宇峰辑注:《辽代石刻文续编》,第342页。

(58)刘凤翥、唐彩兰、青格勒编著:《辽上京地区出土的辽代碑刻汇辑》,第188页。

(59)向南:《辽代石刻文编》,第69、160、300页。

(60)向南、张国庆、李宇峰辑注:《辽代石刻文续编》,第60页。

(61)盖之庸编著:《内蒙古辽代石刻文研究》,第201、399页。

(62)向南:《辽代石刻文编》,第112页。

(63)《辽史》卷四七《百官志》,第790页。

(64)刘凤翥、唐彩兰、青格勒编著:《辽上京地区出土的辽代碑刻汇辑》,第100页。

(65)向南、张国庆、李宇峰辑注:《辽代石刻文续编》,第271页。

(66)向南:《辽代石刻文编》,第212页。

(67)盖之庸编著:《内蒙古辽代石刻文研究》,第250、390页。

(68)王曾瑜:《辽朝官员的实职和虚衔初探》,《文史》,第34辑,第164-165页。

(69)《张俭墓志》,向南:《辽代石刻文编》,第265-267页。

(70)《张绩墓志铭》,陈述辑校:《全辽文》,第179页。

(71)《梁援墓志》,向南:《辽代石刻文编》,第520-522页。

(72)碑文作“十年”。但下文又出现“五年”、“六年”、“九年”以及寿昌年号,且丁忧不能达七年之久,故“十”应为“四”之误。

(73)《王师儒墓志铭》,陈述辑校:《全辽文》,第290-292页。

(74)向南:《辽代石刻文编》,第463页。

(75)向南、张国庆、李宇峰辑注:《辽代石刻文续编》,第304-305页。

(76)向南:《辽代石刻文编》,第265-267页。

(77)向南、张国庆、李宇峰辑注:《辽代石刻文续编》,第297页。

(78)(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六一,宋仁宗嘉祐二年三月己未条,第4472页。

(79)向南:《辽代石刻文编》,第732页。

(80)向南、张国庆、李宇峰辑注:《辽代石刻文续编》,第92页。

(81)向南、张国庆、李宇峰辑注:《辽代石刻文续编》,第236页。

(82)向南:《辽代石刻文编》,第503页。

(83)王滔韬认为,辽朝枢密院属官与文资官(其文章中称寄禄官)的对应关系是:省院互兼官(兼中书省官衔的枢密使或副使)/散骑常侍、尚书以上,枢密副使(单授)/谏议大夫至尚书,枢密直学士/正卿监至侍郎,直枢密院/郎中至给事中,枢密副都承旨、都承旨/少卿监至正卿监,诸房承旨/少卿监,诸房主事/后行郎中至左、右司郎中,诸房令史/秘书省校书郎、著作佐郎、大理评事、司直、太子洗马、中允、秘书丞、殿中丞等。其中,直枢密院、都副承旨、诸房承旨、主事、令史所对应的官,与本文的结论基本是一致的;其他各职所对应的官,与本文的结论也不乏相通之处。参见王滔韬:《辽朝南面朝官体制研究》,《重庆交通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

(84)《刘祜墓志》:“长子起居郎、枢密院主事公著”,未载何房主事。《杜悆墓志》中厅房主事对应工部郎中,六部郎中与起居郎级别接近,可证《刘祜墓志》所载为枢密院厅房主事。

(85)(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中华书局1957年版,第7043-7044页。

(86)《梁颖墓志铭》所载梁颖曾经担任的官、职,并不完全对应。但若认为尚书职方郎中对应厅房、户房主事,则接下来将作少监对应兵刑、吏房承旨,太仆少卿对应副都承旨,昭文馆直学士对应枢密直学士,给事中对应签枢密院事;越过观书殿学士,宣政殿大学士对应同知枢密院事,刑部尚书对应枢密副使。除给事中/签枢密院事一条之外,其在枢密院任职时所带官,皆与上表我们对枢密院属官的职/官情况的构拟相吻合。

(87)参见王曾瑜:《辽朝官员的实职和虚衔初探》,《文史》,第34辑;唐统天:《辽代汉官的散官阶》,《社会科学辑刊》,1988年第3期。

(88)向南:《辽代石刻文编》,第219-220页。

(89)王曾瑜:《辽朝官员的实职和虚衔初探》,《文史》,第34辑。唐统天亦认为:“辽代尚书省设员与唐制完全相同,但为空头机构,其官衔职称仅仅为加官散职,是荣誉性职务。”参见唐统天:《辽代尚书省研究》,《北方文物》,1989年第1期。

(90)王曾瑜先生已经证明,大理寺属官具有双重性,既用作官,也用作职。参见王曾瑜:《辽朝官员的实职和虚衔初探》,《文史》,第34辑。

(91)(宋)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152页。

(92)《辽史》卷四七《百官志》,第773页。

(93)盖之庸编著:《内蒙古辽代石刻文研究》,第210-211页。

(94)唐统天已考证,辽代尚书省设官虽与唐代相同,但其官衔仅为加官散职,是荣誉性职务。参见唐统天:《辽代尚书省研究》,《北方文物》,1989年第1期。

(95)《辽史》卷四七《百官志》汉人枢密院条:“厅房主事,即工部”,与史愿《亡辽录》的记载相同,中华书局标点本认为原文存在误倒,改为“厅房即工部主事”,实误。

(96)(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一○,仁宗天圣九年六月条,第2560页。

(97)《辽史》卷四七《百官志》,第773页。

(98)《辽史》卷四七《百官志》,第774页。据《辽史》卷一九《兴宗本纪》,政事省改名中书省在重熙十二年十二月。

(99)《辽史》卷三二《营卫志》,第375-3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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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碑文资料为中心的辽南官吏研究_礼部侍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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