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内两种社会主义观的出现和长期争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共产党论文,两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提要 60年代初,中国共产党内开始出现两种不同的社会主义观,一种是离开生产力标准,着重从生产关系(主要是所有制)上理解社会主义,推崇“一大二公”;另一种是着重从生产力角度理解社会主义,把在公有制基础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视为社会主义本质的首要之点。从60年代初到90年代初,两种社会主义观的争论主要有三次:60年代初围绕“包产到户”的争论;70年代中对穷社会主义的批判;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姓资姓社”的争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总结社会主义实践经验的科学结晶,也是同不科学的社会主义观争论和斗争的成果。
关键词 两种社会主义观 “一大二公” 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社会主义本质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这个题目涉及很多方面,本文仅围绕什么是社会主义这个问题进行讨论,时间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
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我们的认识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党内对这一问题的理解和认识有分歧,也有争论。第一次争论发生在60年代初,第二次争论发生在“文化大革命”后期,第三次争论发生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90年代初达到很尖锐的程度。本文对这个争论作历史回顾,并加以总结。
一、60年代初的争论
1953年,我们党酝酿和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在实践上开始了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这时,需要在理论上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
1953年9月8日,周恩来向全国政协常委扩大会议作关于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报告。他在这个报告中阐明了社会主义的含义。他说:“什么叫做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最基本的就是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就是取消了生产资料的私人资本主义所有制,归国家所有了,就是农业、手工业集体化了。”[①]这就是我们党当时对什么是社会主义这个问题的理解和认识。当时,主要是从所有制上(生产资料公有制)理解社会主义。对社会主义作这样的理解,是符合当时的实践需要的。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全党对什么是社会主义问题的认识,没有什么分歧。
在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毛泽东提出了“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奋斗总目标。[②]接着,毛泽东1955年3月21日在党的全国代表会议上讲话中又提出了“建成社会主义”的观点。这就表明,需要在理论上进一步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毛泽东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的理解,集中反映在他修改的一些中央文件中。
1958年11月10日和12日,毛泽东对《郑州会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作了很多修改,加写了许多重要的话。其中第一点说:“作为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的东西,我们叫作社会主义。在这个阶段内,全党全民的任务是完成社会主义的建设。完成社会主义建设的集中表现,是实现社会主义的全面的全民所有制。”这里说得很清楚,建成社会主义,就是实现全面的全民所有制。这个文件还说,现在存在的人民公社是“小全民所有制”,要逐步地发展为“全面的全民所有制”。这个文件的第二节第一点讲人民公社的性质。文件说:“公社是实现两个过渡的最好形式。这两个过渡是:一个,由社会主义的目前阶段到完成阶段——即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到全民所有制的过渡;另一个,由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到共产主义的全民所有制的过渡。”既然建成社会主义就是实现全面的全民所有制,而实现这个过渡的最好形式是人民公社。那末,人民公社的“一大二公”就具有决定性意义,决不能有丝毫的后退。这样,毛泽东就完全离开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绝对化地从生产关系(主要是所有制)来理解社会主义。正是在这样一种社会主义观支配下,在实践上,毛泽东急速地搞“穷过渡”,从初级社到高级社,又从高级社到人民会社,还要求人民公社“逐步地增加全民所有的成分”,以实现全面的全民所有制。当时,毛泽东对社会主义的这种理解,在党内,特别是在领导层,得到普遍的拥护,至少没有人反对。这反映了全党对社会主义的思想准备不足这样一种状况和认识水平。
“大跃进”的严重挫折和三年困难时期的严峻形势,迫使人们的头脑开始冷静下来,在总结经验教训的过程中,对社会主义的思考逐步深入,涉及到了基本理论问题。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一部分同志,在对社会主义的理解上,酝酿了新的思路。这样,在中国共产党内就出现了两种社会主义观,并在相当广阔的范围内展开了争论。
第一次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的争论,从对农村包产到户责任制的不同看法引起,并围绕这个问题展开。这场争论在基层相当广泛地展开,很快地反映并扩展到高层领导,成为一个很敏感很尖锐的问题。
1959年至1960年间,全国农村许多地方出现了“饿、病、逃、荒、死”的问题。困难程度较严重的安徽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自发搞起了包产到户责任制。中共安徽省委书记曾希圣总结并肯定了群众的实践经验。他认为,必须从根本上解决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的体制和管理办法,“我们必须研究、制定和推行适合我省农村生产力状况的农业生产责任制。说到底,有了能够发展生产的责任制,才能巩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才能保障社会主义制度的顺利发展,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中共安徽省委实行包产到户责任制的主张,完全符合广大农民和农村基层干部的意愿。1961年3月底,全省已有39.2%的生产队实行责任制,12月底,达到了90.1%。包产到户的实践在当年就大见成效。1961年安徽全省农业大丰收,征购任务超额完成,农民生活得到明显改善。农民称责任田为“救命田”。
当时,在浙江、四川、甘肃、广西、福建、广东、贵州、东北三省等全国许多地方,都出现包产到户的形式,大有席卷全国之势。
实行包产到户责任制,与人民公社的“一大二公”体制是对立的,因而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在安徽,社会各阶层中出现了激烈的争论。争论的焦点是,这种做法是不是单干?会不会形成“两极分化”?会不会加重社员的私心?等等,显然,问题的实质是,这样做,是搞社会主义,还是搞资本主义?
开始时,毛泽东对包产到户责任制采取宽容的态度。1961年3月,曾希圣在广州参加中央工作会议期间,于3月15日,向毛泽东详细汇报了安徽实行责任制的情况和自己的看法。毛泽东明确答复说:“你们试验嘛!搞坏了检讨就是了。如果搞好了,能增产十亿斤粮食,那就是一件大事。”[③]从毛泽东讲话的口气看,他是允许搞责任制试验的,即使搞坏了,也没有什么了不起,检讨吸取教训就是了。但是,到了1961年12月,毛泽东对责任田的态度起了变化。1961年12月,毛泽东在江苏无锡,把曾希圣召去。他对曾说:“生产开始恢复了,是否把这个办法变回来。”[④]曾希圣从实际出发回答:“群众刚刚尝到甜头,是否让群众再搞一段时间。”[⑤]毛听后没有明确表态。1962年2月,在七千人大会上,曾希圣就因推行责任田被指责“犯了方向性的严重错误”,“带有修正主义色彩”。曾希圣被撤销安徽省委书记职务,调离安徽,这意味着责任田的夭折。
在党内高层,一些同志或明确或含蓄地对责任制提出自己的看法和主张。
1962年3、4月,毛泽东派秘书田家英率调查组到湖南农村调查。经过两个月的深入调查,倾听群众呼声,田家英改变了在广州会议时反对包产到户的态度。他到上海向中央领导人汇报。陈云称赞他的“观点鲜明”。田家英向毛泽东汇报群众欢迎包产到户。毛说,“包产到户是一种后退,反映了落后群众的要求。”[⑥]田家英7月初回到北京,向刘少奇汇报。刘说,要使包产到户合法起来,可以把调查得出的结论在“秀才”中间酝酿。田向邓小平汇报。邓明确表示:赞成。
陈云1962年春夏之交在上海、杭州,看了安徽搞责任田的材料,认为是非常时期必须采取的办法。陈云7月初回北京,与几位常委交换意见,看法基本一致。毛泽东从邯郸回京后,即同陈云谈话。陈对毛说,个体经营与合作经济在我国农村相当长的时期还要并存。毛当时未表态。但第二天即传出,毛很生气,严厉批评“分田单干”是瓦解集体经济,是修正主义。
邓子恢早就主张在农业生产合作社建立责任制。他还到军委总后勤部、解放军政治学院、中央高级党校作报告讲这个问题。他认为,不能把“包产到户”说成是单干,因为“土地、生产资料是集体所有,不是个体经济”。[⑦]
1962年6月下旬,中央书记处听取华东局农村办公室汇报。华东局认为,安徽搞“责任田”就是单干,是方向性错误。会上对此赞成和反对的各占一半。[⑧]
正是在上述这样的复杂背景下,邓小平先是在中央书记处会议上,继而在7月7日接见共青团三届七中全会全体同志的讲话中,谈了自己对这个问题的看法。邓小平说:“生产关系究竟以什么形式为最好,恐怕要采取这样一种态度,就是哪种形式在哪个地方能够比较容易比较快地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就采取哪种形式;群众愿意采取哪种形式,就应该采取哪种形式,不合法的使它合法起来。”[⑨]邓小平指出,这是一个生产关系的调整。总的来说,在全国,要巩固集体经济,也就是要巩固社会主义制度,这是根本方向。但是,生产关系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形式比较好。他还指出,过去轻易实行全国统一,应该充分地照顾不同地区的不同条件和特殊情况。邓小平讲的,主要是恢复农业生产问题,实际上,已提出了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问题,即如何理解社会主义的问题。他的基本思路是,从有利于发展生产力出发,考虑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不受原有框框的限制。邓小平的这种思路表明,他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的理解,重心转到了有利于发展生产力上面,从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来考虑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包括肯定和支持“包产到户”、“责任到田”这些做法,从而突破了认为“一大二公”才是社会主义的观点。
邓小平的这个讲话中阐述的思想和观点,不是凭空产生的,是对全国各地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实践经验的总结,是对党内不少领导同志的意见的归纳和集中表达,也是对毛泽东的社会主义观的突破和否定。邓小平这个讲话标志着,在我们党内,一种新的社会主义观开始出现。
因此,党内出现两种社会主义观。一种是以毛泽东为代表,主要是从生产关系而且主要是从生产资料所有制来理解社会主义,认为所有制越大越公,就越符合社会主义。另一种是以邓小平为代表,主要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要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来理解社会主义,不追求所有制的“一大二公”、全国统一。
两种社会主义观的第一次争论,由于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开展得很不充分,其结局也是可叹的。但这次争论在中国的社会主义发展史和思想史上,无疑具有重要意义。此后,毛泽东的社会主义观沿着他的思路继续偏差,而邓小平的社会主义观也在新的条件下推进。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的争论必然再起。
二、“文化大革命”后期的争论
在以后的年代里,特别是“文化大革命”中,毛泽东从那种偏重以所有制论社会主义的思想观念出发,在当时的国际背景下,必然地衍生出以下两个主要结论:一是以阶级斗争为纲的社会主义,一是穷社会主义。
关于穷社会主义。在50年代,毛泽东曾提出社会主义要使农民“共同富裕”的要求,进而提出要使全国人民“共同富裕”的要求。这是他当时的社会主义思想的闪光点。但是,在以后的年代,他的这个思想没有能够坚持。毛泽东在总结所谓苏联变修的教训,进而分析国内“阶级斗争”状况时,得出一个结论:穷则思变,要革命,富了就要变修。逐渐地,“穷革命,富变修”,就成了一种流行的固定观念。这种固定观念同社会主义相联系,就成了穷社会主义。“四人帮”接过这种思想观念,并加以恶性发展,大肆“鼓吹”、“提倡”穷社会主义论,“要人们安于贫困落后,说什么宁要贫困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不要富裕的资本主义”。[⑩]
以阶级斗争为纲的社会主义同穷社会主义,二者有一种内在的联系,相互作用,愈演愈烈,严重扭曲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实践。搞“穷过渡”,必然阻碍生产力的发展,人民生活得不到改善,甚至陷入困境。穷社会主义引起群众的不满和党内的批评。于是,就搞以阶级斗争为纲。在“阶级斗争”中,又大力反对和批判所谓“利润挂帅”、“物质刺激”、商品生产,割“资本主义尾巴”,禁止农村集市贸易,直到荒诞地批判“唯生产力论”。这样,又导致社会主义越来越穷,人民生活越来越困难。到“文化大革命”后期,这种严峻的局面引起了人们深深的忧虑和更加深刻的思考。
因此,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的又一次争论。首先系统提出不同看法的是张闻天。1973年9月到1975年9月,张闻天在广东肇庆和江苏无锡期间,不顾年老多病和政治风险,撰写了《无产阶级专政下的政治和经济》一文。在这篇重要文稿中,他有针对性地阐明了关于社会主义的许多重要观点。张闻天在文稿中说:共产主义是我们的理想。共产主义的理想,就是消灭剥削,消灭私有制度,解放无产阶级,解放全人类,大幅度地提高社会生产力,使全体社会成员日益增长的需要能够得到满足。共产主义不是要我们像现在这样生活得差,而是要生活得更好。张闻天反复说明了社会主义要大力发展生产力,改善人民生活的道理,批评了当时盛行的离开经济发展的空头政治,实际上就是批判穷社会主义。张闻天明确提出,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党的主要政治任务,就是把国家的所有部门以及各种群众团体的活动,从不同方向,直接间接地集中到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这个目标上来。他把在全社会提高劳动生产率,迅速建立起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工农业、交通运输业、国防工业和现代化的科学技术,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的最重要的任务。阐明了从中国实际出发建设社会主义的思想,等等。如果要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发展史,张闻天这一篇文稿是一个重要的标志。
1975年初,邓小平复出并主持中央的领导工作。他从理论上和实践上着手纠正毛泽东的错误,坚定地同“四人帮”的罪恶行径作斗争。他机敏地接过毛泽东关于把国民经济搞上去的要求,从理论上阐明,把国民经济搞上去,把我国建设成为具有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国防和现代科学技术的社会主义强国,这就是大局,全党要多讲。这就否定了以阶级斗争为纲,提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几次讲到:关于共产主义,“文化大革命”中有一种观点,宁要穷的共产主义,不要富的资本主义;我在一九七四年、一九七五年重新回到中央工作时就批驳了这种观点。他说:当时我告诉他们没有穷的共产主义,按照马克思主义观点,共产主义社会是物质极大丰富的社会。遗憾的是,邓小平在这期间批驳穷社会主义的讲话,至今尚未发表。在实践上,邓小平大力抓了各方面的整顿,使经济形势很快改观。
1976年,有广大干部和群众参加的“四五”运动,是直接反对“四人帮”的革命运动,但从思想和理论上看,也是群众对以阶级斗争为纲的社会主义和穷社会主义表示不满。天安门广场的大量诗词和悼文,包括了深刻的思想内涵,集中到一点,就是表达了广大干部和群众对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厌恶、对四个现代化的向往。人民希望和要求建立的社会主义,是国家富强、人民富裕的现代化的社会主义。
“文化大革命”后期这一次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的争论,表现出特有的复杂性。既有对毛泽东的社会主义观的批评,又有同“四人帮”面对面的批判和斗争;争论既在中央领导层内部进行,又有广大群众以特殊形式的积极参与。这次争论的内容、所涉及的问题,也比60年代初那次争论深刻得多。
三、改革开放中的争论
第三次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的争论,是在实行改革开放的条件下出现,同改革开放的新举措直接联系在一起的。这是明显的特点。
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出现了这种责任制是“姓社”还是“姓资”的争论。1978年11月11日《贵州日报》头版头条的大标题是:“定产到组”姓“社”不姓“资”。据说,这是进入历史新时期以后,我国报纸上第一次明确提出“姓社姓资”的问题。实行对外开放,出现了一轮又一轮的“姓社姓资”的争论。办经济特区,一开始就有人认为这是搞资本主义,说特区“姓资”不“姓社”。引进外资,又有人认为多一分外资,就多一分资本主义。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方针,允许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发展,又有人认为这是发展资本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更有人认为这是搞资本主义的一套。总之,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姓社姓资”的争论从来没有停息过,只是表现形式或隐或现而已。
90年代初,“姓社姓资”的争论达到了很尖锐的程度。
1991年初,邓小平到上海视察,他在同上海市负责同志谈话中说:“不要以为,一说计划经济就是社会主义,一说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不是那么回事,两者都是手段,市场也可以为社会主义服务。”[11]邓小平的谈话破除了长期困扰我们的一个传统观念,具有重要的意义。
上海《解放日报》连续发表三篇署名皇甫平的文章,结合上海的实际阐述邓小平视察上海时谈话的重要精神。文章说:有些同志习惯于把计划经济等同于社会主义经济,把市场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认为在市场调节背后必然隐藏着资本主义的幽灵。文章接着说:计划和市场只是资源配置的两种手段和形式,而不是划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标志。资本主义有计划,社会主义有市场。这种科学认识的获得,正是我们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问题上又一次重大的思想解放。文章特别提醒大家:在改革深化、开放扩大的新形势下,我们要防止陷入某种“新的思想僵滞”。
《解放日报》的文章依据邓小平视察上海时的谈话精神,提出并阐明了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问题,也触动了北京那些“左”的理论家、政治家的敏感神经。从1991年4月开始,北京的一些最具权威性的报刊和很有名气的刊物,就连篇累牍地发表文章,掀起了什么是社会主义的争论。这些文章一再引用皇甫平文章中“新的思想僵滞”等提法,并加以评说,以表明其针对性。
关于市场经济。某刊1991年第4期的第一篇文章:《为什么必须坚持不懈地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署名“本刊评论员”),列举了资产阶级自由化的表现,其中之一就是,主张市场化,反对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另一篇文章中则说,“在计划和市场的关系上,是坚持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还是走市场经济的道路,这就是姓社姓资的问题。”有一篇文章专论中国不能实行市场经济。文章说:“今天社会主义社会已经排除了市场经济存在的客观条件,社会主义经济乃是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从其本质上看,它是在扬弃了市场经济基础上,在人类历史上出现的一种崭新的计划经济。”这篇文章作出论断:“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就其本质来说是一种计划经济。”很明显,这些文章是在反对和批驳社会主义也应当有市场的观点。
北京报刊的这些文章来势猛,气势凶,持续时间达几个月之久,影响颇大。这些文章在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上制造了很大混乱,引起人们的关注和疑虑。
1992年初,邓小平视察南方,发表了极为重要的谈话,系统地尖锐地批判了“左”的思想理论观点和主张,进一步阐明了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邓小平深刻地阐明,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些崭新的理论原理,彻底破除了认为计划经济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的传统观念,最深刻地阐明了什么是社会主义,也从根本上批驳了“左”的思想理论观点,大大推进了人们的思想解放。
邓小平视察南方的谈话,是这次什么是社会主义争论的重要部分,也是对这次争论的一个总结。
广大理论工作者依据邓小平视察南方谈话的精神,撰写了大量有深度的文章,从各个方面剖析了根深蒂固的“左”的思想,批判了在什么是社会主义问题上的“左”的观点。广大干部和群众对邓小平的谈话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学习和讨论,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大为提高,思想获得新的解放。这一次的学习讨论,实际上是对社会主义问题上“左”的观点的一次总清算。当然,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的争论决不会就此终结。
四、对几次争论的透视
从1962年到1992年,整整三十年中,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的争论,可以说没有间断,大的争论有上面讲的三次,争论的内容一次比一次深入。第一次争论,从怎样看待“包产到户”责任制这样的具体问题,引申到怎样理解社会主义,出现了两种思路的对立;第二次争论,着重批评了以阶级斗争为纲和穷社会主义,已经涉及到社会主义的本质问题;第三次争论的内容更深刻,正面提出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社会主义的本质这样的命题。
在长时期中,两种社会主义观不止一次地处于尖锐对立的状态,曾经成为严重的政治问题。但是,这两种社会主义观的对立又不是绝对的。毛泽东直到生命的最后,还坚持认为,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同旧社会相比,所有制变了。他是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邓小平则一再阐明,以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的一条根本原则。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告诉我们,占主导地位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是决定社会性质的因素。决定社会主义社会性质的,就是公有制。恰恰在这一点上,两种社会主义观是一致的。
回顾这几次争论,对我们大有裨益。
(一)可以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形成过程和条件。
现在看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形成,应当追溯到1962年初的那一次争论。在那一次争论中,以邓小平为代表,包括其他同志的观点,应当看作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萌芽。“文化大革命”后期的那一次争论中,张闻天、邓小平阐述的社会主义观点,邓小平主持中央领导工作的实践,他同“四人帮”面对面的斗争,以及“四五”运动中广大干部群众表达的愿望和意志,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酝酿。这一理论是在实践中长期艰苦探索的结果,也是同非科学社会主义观进行争论和斗争的结果。
(二)使我们更加重视对社会主义基本理论的研究。
本文讲的两种社会主义观,就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问题。我们为实践社会主义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措施、办法,都是同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的理解直接相关的,都是受基本理论支配的。因此,对社会主义基本理论的研究,具有根本的意义。过去对什么是社会主义这个基本理论问题理解上的偏差,导致了社会主义实践的严重失误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大挫折。今天,我们已经有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这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基本理论的伟大创造,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正是在这个基本理论指导下,我们党制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一系列方针政策,开拓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实践进一步说明,研究和掌握社会主义基本理论具有极端重要性。
理论研究是没有止境的。社会主义在实践中。相对于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来说,相对于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来说,我们只是处于起步阶段。随着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已有的理论将受到检验。在今后的实践中,将会有层出不穷的、现在还难以预料的新问题出现,要求我们从理论上做出回答,首先要在基本理论上做出回答。人们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认识,必然不断深化,不断发展。对此,我们要从过去三次争论的经验教训中获得足够的认识,采取自觉的态度。
注释:
① 《周恩来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05页。
② 见《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711、715页。
③ ④ ⑤ ⑥ ⑦ ⑧ 江鲲池:《60年代初曾希圣在安徽执行责任田始末》,载《当代中国史研究》1994年第1期;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版,第1078—1088页。
⑨ 《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23页。
⑩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27—228页。
[11]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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