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模式及其论争——女性主义对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理论的重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斯论文,重构论文,领域论文,理论论文,模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08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101(2014)05-0120-07 在《在事实与规范之间》一书中,哈贝马斯曾意识到,“从19世纪开始,一直到20世纪,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普遍主义商谈就已经无法避免一种来自其内部的批判了”。[1]462而女性主义就是这种“内部批判”的典型。女性主义基本上认同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但同时又指出哈氏理论进路中存有困境,并质疑哈氏的商议民主模式。在女性主义看来,哈氏的民主模式对于某种话语模式的垂青可能会牺牲其他的模式;而且,将政治视为透明之域、将理性主义的男性话语确立为具有霸权地位的单一话语模式有可能忽视公共表达中的激情成分,以及公共表达的多样性和各种差异的存在。[2]195-196用哈氏自己的话来说:“这些女性主义作者担心的是,被中立性原则的僵硬版本可能排除在讨论议程之外的,恰恰是那些根据传统观点被当做‘私’事的那些问题。”[1]387然而,随着现代自由主义政治思想的发展,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之间的区分日趋深化,也越来越难以觉察。[3]59但严格的公/私二分法一直是女性主义政治批判的重心,其批判的焦点主要针对理论和实践中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之间的隔离和对立。[4]118当然,在批判公/私领域具体的立场和观点上,不同的女性主义流派有着不同的看法;而且,对不同群体的女性来说,划分公共的与私人的领域之意义也是很不一样的。在本文中,笔者主要选取南茜·弗雷泽(Nancy Fraser)、艾莉丝·马瑞恩·杨(Iris Marion Young)和塞拉·本哈毕布(Seyla Benhabib)这三位当代女性主义者为个案代表,试图对当代女性主义视域中的公共领域批判理论做一番探究。 一、女性主义与“公域/私域”观念 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区分是近现代政治哲学的基础。由于自由主义的实践将家庭与财产的私人领域置于国家的视野和触角之外,以至于现代自由主义理论不再把私人领域作为政治思想涉足的范围。但到了20世纪后半叶,女性主义理论开始认识到,公域/私域的二元对立对于塑造男性与女性的角色具有潜在的影响力,一旦通过这种性别建构的途径,从对“政治的”理解出发,女性有可能被排除在外,或者对她们视而不见。[3]59基于此,女性主义对公/私二分法进行了批判性反思。 一般而言,女性主义通常经历了如下几个发展阶段:19世纪的自由主义的女性主义、20世纪前半期的社会主义的女性主义、20世纪60年代以来的当代(激进的)女性主义以及后现代主义的女性主义。自由主义的女性主义作为最早形态的女性主义,其理论构建的目的具有鲜明的政治运动的色彩:他们所关注的重心在于“平权”——强调男女之间的法律平等和机会平等,要求妇女和男子一样有从事社会活动、接受教育、进入职业领域等的权利。这些论题的核心诉求在于“男女平等”。因此这个时代的女性主义一般又被称为“女权主义”。在对待公域/私域的态度上,自由主义的女性主义希望女性能够像男人一样走出私域,到公域中去同男人展开一场公平竞争。[4]39他(她)们倾向于捍卫私人领域的完整性,反对公共干预私人领域,声称私人领域的社会不平等与公共领域内的政治不平等、普选权和相关的公民权等问题无关。[5] 作为女权主义的一种延续性发展,社会主义的女性主义不仅要求法律在形式上确保男女之间的机会平等,而且要求男女之间的事实上的平等,这就意味着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既成体制的改造,通过对整个社会——尤其是它的经济基础——作社会主义改造来达到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与自由主义的女性主义相比,社会主义的女性主义的特点是重视对私人领域或家庭领域的批判:前者倾向于捍卫私人领域的完整性,反对对私人领域进行公共干预,而后者则认为家庭对妇女来说仍然是一块禁闭之地;如果不改变妇女主要承担家务劳动的传统,不改变妇女在家庭领域中的从属地位,妇女即使在公共领域获得男子同样的教育机会和就职机会,也仍然未能改变隶属于男子的地位。为此,社会主义的女性主义主张在取得平等的教育机会和就职机会的同时,将家务劳动社会化。而且,与自由主义的女性主义相比,社会主义的女性主义将男性的职能定义为生产,将女性的职能定义为生殖,这样就把女性的位置固定在私人领域之中,而把公共领域仅仅限定为男性的领域。 当代(激进的)女性主义对自由主义的女性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女性主义的理论预设提出挑战。他(她)们承认公域/私域的划界,承认女性的活动天地主要在私人领域。但同时他(她)们又认为,不能把公域与私域之间的区别看做是自然的区别,看作仅仅是由人类的两种再生产的区别和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别所决定的,而要把这种区别看做是特定的经济、文化条件的产物,看做是社会建构起来的,因而也就是可变的。正是在此思想的影响下,女性主义者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譬如对就业进行重新组织,从而向有孩子的夫妇提供更多的家长假期,向妇女和男子都提供更多的半天工作职位,引入更灵活的就业模式,以便夫妇双方都可以在照看孩子和从事工作之间分配时间。总的来说,当代(激进的)女性主义反对私人领域不如公共领域重要的观点,对传统的公私区分进行了批评性反思,尤其是对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展开了激烈的论争。 二、多元公共领域:N.弗雷泽的重思 我们知道,在有关公共领域理论的建构者当中,哈贝马斯无疑是学界公认的大师。但在诸如N.弗雷泽、I.M.杨和S.本哈毕布等当代女性主义者看来,哈贝马斯对于公域/私域的划分含糊不清、自相矛盾。[6]170她(他)们认为,哈贝马斯把在资产阶级公共领域中排除妇女的问题主题化,而且更为一般地说,是不能把公众的性别维度——个人之间的分裂主题化,显示了他理论中的“性别盲区”。于是,她(他)们分别批判普遍化的他者和中立性(neutral)的观念。在这些女性主义批判家们看来,“哈贝马斯需要解释西方现代性中许多现实的特定性别(gender-specific)特征。……在西方现代性中,我们的社会团体(既包括像经济和政治管理阶层那样系统的,也包括像家庭这样生活世界的)存在特定性别的现状,这一现状只是部分地而非完全地被大众对交往行为平等互惠的求助所阐明。”[6]157 弗雷泽就曾先后多次从女性主义的视角对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进行了考察和评论,并将性别用作对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模型提供犀利批判的框架。弗雷泽认为,哈贝马斯早期的公共领域理论和后期的交往行为理论都曾经被女性主义哲学家批评为“性别盲的”,甚至是“男性至上的”和“意识形态的”[7]596;其理论忽视了“平等参与”的问题。首先,弗雷泽对“公共领域”概念进行了新理解:“公共领域不只是话语舆论形成的舞台;而且,它们也是社会认同形成和演出的舞台。”[8]125由是观之,公共领域的公共性不仅旨在怀疑那些不能抵制批判性审查的观点,以便确保那些能够做到这一点的观点的合法性(即公众舆论规范化的合法性),而且旨在让官员保持责任感,以便确保国家行动能够表达全体公民的集体意愿(即政治上的有效性)。因此,对公共领域概念作如此理解是极为基本的。倘若没有它们,公共领域概念将会失去其批判的力量和政治的意义。[9]这样,结合政治理论和实践政策,弗雷泽对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进行了重新思考,即:对现存民主的批判,并改编了公共领域的模式。 弗雷泽认为,在民主中必定存在某些制度,在这些制度里,多样的公众最后进行共同的商议。只有在这样一种多样性“公民的”公共领域中,多元化公共理性才得以运用。这样,在弗雷泽看来,哈贝马斯关于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理想范型的概念就不再适合于作为对晚期资本主义社会进行批判的民主的工具,因为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概念将公共领域仅仅限制在(弗雷泽所谓的)“弱公共领域”(weak publics),而没有考虑到随着主权议会的出现而产生的存在于国家之中的公共领域形式,更没有虑及其他的公共领域形式。按照弗雷泽的主张,只要我们抛弃(哈贝马斯的)单一的、综合性的公共领域模式,我们就能知道对诸如妇女等被排斥群体的关怀是如何可能被接纳的。 我们知道,早期哈贝马斯的论述主要是强调资产阶级公共领域之自由主义模式的独特性,宣称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是唯一的公共舞台。与哈贝马斯不同,弗雷泽则主张“平等、多样与多元之公共领域”模式:如国家内的正式公共领域(听证会);大众传媒构成的政府管辖之外的公共领域,与女性主义等对抗性的社会运动以及非洲裔美国人社区等少数民族聚集地相关的各种反公共领域(女性主义者的新闻媒体、黑人的新闻媒体);各种积极形成公众舆论的次级组织(利益集团、游说团体);在日常生活的各个场所,如工厂、餐馆、校园、街角、购物中心、私人家庭以及人们聚在一起讨论问题的所有场所中暂时但集中形成的非正式公共领域;等等。[7]596-612这样,弗雷泽使用被重释的公共领域概念,主张“一种替代的、后资产阶级的(postbourgeois)公共领域概念”[8]112,因为“这种后资产阶级概念能使我们对强公共领域和弱公共领域,以及各种混合形式的公共领域进行思考。……从而使我们能够超越现存民主的局限来设想民主的可能性”。[8]136换言之,这种模式不仅为渐进的舆论,而且为社会认同和实际决策构建了一个空间。 弗雷泽进一步强调指出,“一个完整的公共领域概念需要的不仅是对社会不平等的曝光,而且还要消除这些不平等。”[8]136因为“在平等主义的、多元文化社会中的公共生活,不可能排他性地存在于一个单一的、综合性的公共领域之中”。因此,只有假设存在多元化的公共舞台,具有不同价值和风格的群体能够参与其中,平等主义的、多元文化的社会理想才有意义。在此,弗雷泽强调公共领域中的参与平等,认为“参与意味着能够用自己的声音发表意见,从而同时也通过习俗和风格来建构和表达自己的文化认同”。[8]126而且,在社会平等的条件下,公共领域所具有的渗透性、开放性能够促进文化间的交往。此外,公共领域的无界限特征和公共性取向,允许人们不只参与一个公共领域,而且不同公共领域的成员可能部分重叠。总之,“参与平等理想在多元化公共领域中比在单一性的公共领域中能够得以更好地实现”。[8]127正因如是,弗雷泽宣称,“一种恰当的公共领域理论必需对当代晚期资本主义社会中公共领域的多样性,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做出理论阐释。”[7]612 三、异质公共领域:I.M.杨的重释 I.M.杨将弗雷泽对哈贝马斯理论的批判又向前推进了一步。她站在女性主义立场对商议民主模式所应用的中立性公共领域概念进行了批评,并反对商议民主理论将公共领域描述成一个追求公共利益的场所,因为这会使那些弱势群体为了追求公共利益而“放弃表达他们自己的体验,原因是这些体验不符合主流对公共利益的界定”。[10]于是,在认可并遵从哈贝马斯对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性描述及其关于话语伦理的一般性观念的同时,杨对哈贝马斯的同质公众的潜在认可展开了批判,质疑哈贝马斯在话语商谈过程中所致力于寻求的“共识”之可能性,认为对“共识”的强调本身就意味着对差异的压迫、对歧视的排斥。 杨曾争论道:“现代政治理论对公与私的区分表达了一种同质性的愿望,这种同质性要求将很多人和团体都排除在外,特别是在文化上与身体、野性和唯理性相关的女性团体和各种激进团体。现代政治理论和实践中的公共观念与规范性的现代理性概念相一致,它划定了人的存在之域,公民从他们的特定背景、需要和感觉中抽象出来的理性和普遍性均可在其中得到表达……但对现代政治理论中排斥性理念和同质性理念的考察显示,我们不能想象公共生活的这种复兴能够重振启蒙的理念。相反,我们需要转化公私之分,因为公私之分与理性——激情/欲望、普遍——特殊的对立没有关系。”[11]基于这一立场,杨对公域与私域的区分进行了新分析,对“公共领域”概念进行了重释。根据杨的理解,公共领域是连接当权者与人民二者之间关系的最主要的连接器(connector),意指“整个社会的问题经过讨论、处理,最终影响到法律和公共政策……的制定的一个过程”。[12]同时,杨还将公共领域视为一个包容多样性的场所,在这里人们可以用不同的方式、从不同的背景以及旨趣出发表达自己的观点。她甚至借助于阿伦特的公共领域观点指出:“公共领域的确定性特征是多元。” 杨进一步指出,公共领域是由彼此相对不太熟悉、联系不太密切,以及无法化约的多重历史和视角组成的。她援引丽莎·迪施的说法:“公共空间的明确性质是特殊性:构成公共空间的多元视角无法化约为一个单一的公分母。一种决定性的权威主张将这些视角简化成了一个单一的公分母,并有效地怀疑其他行为者的主张,以及结束了公共讨论。意义并非内在于行为之中,但我们说,公共讨论是由公共领域中多元视角的解释性语境——赋予行为以多元性并因此使其成为真实存在——构成的。”[13]301在杨看来,公共领域的特点是:“就其公开和包容性的意义而言,公共领域都是开放的;从原则上讲,真正的公共讨论对所有人开放。”[13]301在此语境中,杨特别强调,“公共讨论中多元社会视角”的存在有助于根据合法的正义要求来设计话语。因为其他人不可能将“我想要这个”或“这项政策符合我的利益”看成是其接受某项建议的充分理由,依靠关于集体问题的不同视角来对他人作出解释会促进讨论中的参与者根据正义形成自己的建议。[13]302 通过借鉴和汲取哈贝马斯所论及的单一的公共领域概念、弗雷泽所支持培育的多元竞争性的公共领域概念,杨提出了“异质公众”(heterogeneous public)的概念。这一概念所要挑战的是:与普遍性和特殊性之间的对立、理性和情感之间的对立所并列的传统的公与私之间的对立。在杨看来,传统上关于公私领域的界定对于解放政治而言是成问题的。传统理论认为私人领域与羞辱和不完备相关联,因而需要隐藏和不能被呈现,这样的私人领域观意味着将人类的身体和情感因素从公共领域排除了出去。这在杨看来,私人领域不是公共制度所要排除的,而是一个自由的领域,一个任何人都有权将其他人排斥出去的领域。而公共领域在原则上不是排他的,也不意味着欣赏同质性或对某些普遍性或一般性立场的采纳。事实上,在开放的和有权进入的(accessible)公共空间或论坛中,人们应期望相遇并倾听那些来自不同的社会视角、经历和情感的声音。 杨认为,上面所论述的“异质公众”观念在“个人即政治”中得到了很好地表达,因为它主张的两个政治原则——任何人、任何行为或人们生活的任何方面都不该被强迫进入私人领域;任何社会制度或实践都不应被先验地排除出公共讨论和表达的适当主题范围[14]229——都与“异质公众”观念不谋而合。而且,公共领域应是一个欢迎多元主义和多种形式的交往理性的场所,在这里,差异应受到肯定与关注,而不是排斥。因为“公共是不同个体和集体的经验、历史、义务、理想、利益和目标的集合,人们根据一套共同的程序面对面彼此讨论共同的问题。当这一公众的成员和其他成员对话时,他们知道自己对其他人负有责任;因其他人对他们的观点有这种接触,使得他们在表达自己的观点时要小心。这种多元的公众讲话的背景要求参与者用对其他成员负责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观点”。[12]25所以说,公共领域必须是开放的、异质的、多元的,不但所有人都可以进入,而且每个参与群体都承认并公开倾听他者的声音,从而使得公共领域成为一个人们可以看到并欣赏他们没有分享且没有完全理解的多样性的文化表达的地方。[14]229 四、公共领域三模式:S.本哈毕布的重构 本哈毕布赞赏杨对哈贝马斯理论模式所做的批评不仅令人信服,而且很有穿透力。但他也指出,杨只看到了问题的一个方面,且杨所“保留公共领域并在民主理论中给予其一定地位的做法与她此前对中立的理性概念所做的更为激进的批评之间并不相容”。[2]201在本哈毕布看来,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忽视了女性主义的诉求及女性的利益,没有考虑到公共领域中的性别差异,将女性排除在公共领域之外。当然,本哈毕布不是简单地将哈贝马斯的理论贬斥为“性别盲”,而是以承认他们共同关注的问题和试图增进各自的理解方式,利用并且重构了关于公共领域理论的洞见。 在《公共空间的模式》一文中,本哈毕布认为西方的公共领域可以分成三种基本类型:“竞争的”(agonistic)公共领域模式、“合法的”(legalistic)公共领域模式、“商谈的”(discursive)公共领域模式,这三种模式分别以阿伦特、阿克曼、哈贝马斯为代表。[8]73-98其中,在论述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模式与强调公民德性传统的公共领域模式的差异时,本哈毕布指出,“后者对现代市民社会的制度具有一种敌意的态度,比方它们敌视市场……它不适合于经济、法律政治以及市民生活和家庭生活等高度复杂、分化的现代社会”。[8]86在此,本哈毕布既对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模式表示了赞赏,认为这一模式在现代社会中更为现实,从而可以和现代社会接轨;同时他又对哈贝马斯区分公域与私域的观点进行了批判。在本哈毕布看来,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模式是关于道德而非价值;是关于“普遍性的利益”而非“文化性阐释的需求”;是关于正义的问题而非“良好生活”的问题。[8]88与之对应的则是公共道德问题与私人价值问题、公共正义问题与私人“良好生活”问题、公共利益问题与私人需求问题等之间的区分。根据本哈毕布的理解,这样的区分是存在问题的,因为它们只是自由社会中契约论传统的产物,与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不相符合。而且,把道德论证局限于正义问题上是成问题的,因为对正义问题和良好生活问题的逻辑区分,是以对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社会学划分为前提的,或者说,二者至少是勾连在一起的。因此,本哈毕布认为,一种合情合理的道德必须集中到政治正义问题上。这样一来,根据逻辑划定,一切私有关系和个人生活领域——在父权制社会中,这些主要属于女性——都必须从道德职权范围中抽身出来。 关于公域与私域的划界问题,本哈毕布强调道:“我希望这里不会被误解:凡是人类社会就必须把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区分开来,总是有一个我们不希望与他人分享,并希望得到保护免遭他人侵扰的领域。我与自由主义理论家的不同之处在于,他(她)似乎确信这些边界应当画在什么地方,而我总是对一种不经过真正公开的公共争辩的确定性的潜在政治含义保持深深的怀疑。”[15]在此,本哈毕布明确表明了自己的立场,并援引弗雷泽的术语指出[8]123,在一种“次反公共领域”(subaltern counter publics)中,我们可以重新反思和商议公与私之间的界限,并对以往的划分进行质疑和修改。只是从社会、文化角度对公与私的界限进行重新思考和重新划定是一回事,而将其落实到立法和政府的管理中是另外一回事,这期间还有很长的路要走。[2]203当有人站在自由主义的立场认为仓促地划定这样的界限可能会侵蚀个体的自由时,弗雷泽正确地指出,“制造舆论”的弱公共领域和“制定决策”的强公共领域之间是有区别的,我们不能对这两种相似但却不同的团体提出同样的要求。[8]132制造舆论的团体——例如,我们在各种(新)社会运动中所观察到的——可以引导我们对私人关系、性关系和亲密关系等有争议的议题进行反思,但这并不意味着只有经过这样的公共商谈所产生的结果——即使其结果非常的吸引人——才应该获得普遍的立法。 不过,针对女性主义对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和商议民主模式的批评,本哈毕布指出这些批评中也存在一些模棱两可之处:一方面,这种批评在原则上是按照最高的标准来要求民主制度,但在实践上则批评其在实施过程中的偏差和限制;另一方面,女性主义批评的目标似乎完全拒斥自由的公共理性观念和不偏不倚的理念。[2]201-202因此,在将罗尔斯的理论模式与商议民主模式进行比较时,本哈毕布强调指出商议民主模式具有如下独特性:第一,商议民主模式不仅不限制公共对话的议程,相反,它鼓励对公与私的界限进行讨论;第二,商议民主模式将公共领域扎根于公民社会之中,并对政治过程与“背景文化”的互动方式更感兴趣;最后,当罗尔斯将注意力集中于“最终的强制性政治权力”时,商议民主模式则将注意力集中于不受限制的公共领域之意见形成过程之上,它是非强制性的,也是终极性的。[2]197在本哈毕布看来,商议民主模式的关键是“公共领域”的观念,公民、团体、社会运动和各种组织的论辩、商谈和异议,直至意见的形成均孕育其中。[2]200这样,当我们将公共领域设想为一种匿名的、多元复合的沟通和商谈媒介时,它并不要求同质化,也就无需对差异进行压制了。异质性、排他性和差异可以在各种各样的协会、网络和公民论坛上得到表达,这些协会、网络和公民论坛构成了晚期资本主义的公共生活。[2]203由此可见,在对哈贝马斯的理论进行评述时,本哈毕布既有批判性言论,又有辩护性观点。 五、哈贝马斯的理论回应 哈贝马斯承认,“女性主义研究文献使我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到,公共领域本身就带有父权特征。”[16]7因此,哈贝马斯在很大程度上接受女性主义在公共讨论中所提出的上述批评。与此同时,他还针对女性主义对公共讨论的参与这个现象本身,从其商议民主理论的角度进行了诠释和论证。在哈贝马斯看来,20世纪70年代以来,当代(激进的)女性主义的共同立场是“反对福利国家的平等政治和自由主义的平等政治这两者所共有的一个假设:两性受益权利可以在现行建制框架之中、在一个由男子所定义和所主导的文化之中得到实现”。[1]524那么问题的重点就在于对男女性别角色和社会地位进行文化诠释,即“关于性别认同和性别关系的各种彼此竞争的观点,必须置于公共讨论之中”。[1]527而这又进一步意味着,实现妇女解放、男女平等的关键,在于“加强妇女在政治公共领域中的地位,因而推进她们对政治交往——只有在那里才有可能澄清平等地位的相关方面——的参与”。[1]528据此,男女之间的平等或正义的关键,是使他(她)们成为政治公共领域中具有同等发言权的参与者,而社会的文化自我理解,对于妇女和男子与公、私领域的关系是怎样的,男女应该在哪些方面实现真正的平等等问题都可以通过这个公共领域中的自由讨论而加以澄清,尤其是关于女性的法律和女权的保护涉及特定社会的伦理和道德问题,“必须首先在公共讨论中加以澄清”[1]526,且只有在政治交往中,这一系列问题才能得到澄清。当然交往的前提是,“应当消除排挤现象,也就是说不能没有任何理由就把当事人排挤在外,也应当防止某些言语者和话题特殊化,也就是说,防止出现不公平的情况;它们也应当消除压制和操纵或用非雄辩的手段施加影响”。[17] 在回应当代(激进的)女性主义就“公共领域的排他性”问题所进行的批判时,哈贝马斯首先探讨了如下问题:“女性从资产阶级公共领域中被排挤出去,与工人、农民和‘暴民’,也就是说,‘没有独立地位’的男性从资产阶级公共领域中被摈除出去,其方式是否相同”?[16]7对此,哈贝马斯指出,这是两种不同的情形,“与排挤没有平等权的男性不同,排挤女性影响了公共领域的结构”。[16]8历史上,在政治意见和意志的形成过程中,这两类人都被剥夺了平等的参与权。因此,在阶级社会中,资产阶级民主自我理解的基本前提从一开始就陷入了矛盾之中。随着历史的推演,到了20世纪,女性终于获得了公民平等权,从而有机会改善自己的社会地位;政治平等也使女性有权享受社会福利国家的待遇,但是,凡此种种并没有自然而然地改变掉性别差异所导致的歧视。其间,劳工运动与女权运动广泛开展起来,它们都旨在争取普遍公民权。但是,与阶级斗争的机制不同,性别关系的改变不仅深入经济制度,而且波及到私人领域的核心,即小家庭内部空间。由此看来,(政治)公共领域并非偶然的由男性所统治,其实质是“性别决定了政治公共领域的结构以及它与私人领域的关系,从这个意义来说,排挤女性这一行为对政治公共领域具有建设性影响。”[16]8为此,哈贝马斯还特意援引帕特曼(Carol Pateman)的观点,只是帕特曼对女性能平等地进入政治公共领域持怀疑态度。不过,根据帕特曼的观点,从其结构来看,政治公共领域至今仍具有缺乏公共主题的私人领域的父权特征。通过以上论述,哈贝马斯得出结论:“工人运动和被工人运动排挤在外的‘他者’,即女权运动,都可以加入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用以表达自身的话语,以求从内部改变这些话语以及公共领域结构本身。从一开始,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普遍主义话语就包含了自我指涉的前提条件。”[16]9 针对I.M.杨批判,哈贝马斯虽然没有直接给出回答,但他在回应埃莱(Geoffrey Eley)的批评观点的时候对此做过交代。根据埃莱的观点,哈贝马斯“对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过分渲染导致了不正确的理想化,即,夸张了以阅读为中介、以交往为核心的公共交往的合理层面。”[16]2对此,哈贝马斯的回答是:“资产阶级公众的前提是,在共同阶级利益的基础上,彼此争斗的不同党派至少在原则上能够达成共识。即便人们认为,资产阶级公众具有某种程度上的同质性,并以此为出发点,也不能错误地侈谈单数意义上的公众。随着自我模式中观察距离的变化,资产阶级公众内部发生了分化,撇开这些不谈,如果人们一开始就考虑到相互角斗的种种公共领域,考虑到摈除于主导公共领域之外的交往过程具有的能动性,那么,情况就并非如此了”。[16]2从这一段比较晦涩的论述中,我们还是可以看出哈贝马斯应该是肯认杨的批评观点的,因为在这里他自己也承认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确实具有一定程度上的同质性。 六、结语 综上所述,从当代(激进的)女性主义“对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理论的批判可看出,女性公共领域正在从一种被忽略、排挤甚至压制的经验性社会领域转变成一个得到承认、重视甚至被理论化的政治空间;但是这一转变并不意味着它成为女性解放的现成工具。其中的关键因素主体性、公共性与批判性仍然是不明朗的。也就是说,女性公共领域的主体是谁,仅仅是受压迫的女性还是包括大男子主义者的男性或蔑视女性的女性等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分析,女性公共领域的公共性的具体内涵、批判性的规范基础也仍需要深入探究”。[18]事实上,关注女性问题、促进女性自由而全面发展与彻底解放是马克思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但由于历史、现实以及女性自身生理等各方面的原因,女性相对男性而言一直处于一种弱势地位,这决定了女性解放的必然性、紧迫性及可能性。 我们知道,女性解放问题在人类走向文明的历程中居于至关重要的地位,马克思就曾深刻地指出:“没有妇女的酵素就不可能有伟大的社会变革。”[19]但“就女性主义理论和政治将那种认为妇女受压迫的基础是资本主义物质生存条件的观点拒斥为‘还原主义的’而言,它们除了与学者以及相对富裕的人相关外,可能会日益变得与大多数妇女的生活无关”。[20]47因为只要资本主义仍然占统治地位,无产阶级妇女就仍将受压迫,因为大部分男人和妇女所具有的满足自身需要的能力,以及使自身得到再生产的活动将仍然从属于不断变化的资本积累的需要。[20]47因此,我们必须充分借鉴马克思在方法论上的洞见要求,必须在其历史背景中来观察男人和妇女之间的不平等。[20]48正如恩格斯所深刻地指出的,“只要妇女仍然被排除于社会生产劳动之外而只限于从事家庭的私人劳动,那么妇女的解放,妇女同男子的平等,现在和将来都是不可能的。妇女的解放,只有在妇女可以大量地、社会规模地参加生产,而家务劳动只占她们极少的工夫的时候,才有可能。”[21]而当代女性主义的公共领域批判理论中所显露出的欧洲中心主义和精英主义色彩显然无益于“女性公共领域何以可能”问题的真正破解。标签:哈贝马斯论文; 公共领域论文; 女性主义论文; 政治论文; 弗雷泽论文; 政治文化论文; 社会关系论文; 性别文化论文; 观点讨论论文; 自由主义论文; 社会问题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