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优秀道德传统的根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根源论文,道德论文,传统论文,优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华民族在长达五千年的悠悠岁月中,凭借自身的聪明才智,创造了曾经领先于世界的古代物质文明,同时,也创造了处于世界前列的包括传统道德在内的古代精神文明。中国优秀道德传统源远流长,深深植根于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土壤”中。
传统道德作为一种文化,同其他文化现象一样,总是离不开自然条件。自然条件一方面通过对社会经济状况的作用,间接地影响文化(包括伦理、道德、美德等)的形成与发展;另一方面,又直接影响一个民族的某些具体观念和心理意识。不同的自然条件对文化产生不同的影响,在不同类型文化的形成中产生一定作用。显然,中国地理环境的独特性对中华民族文化的影响是无可置疑的。
传统道德更离不开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从社会经济结构看,不同的经济类型往往产生不同的文化类型,经济类型的变化和经济水平的提高推动文化的变化和发展。正如马克思指出的:“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8页。 )恩格斯也说过:“在历史上出现的一切社会关系和国家关系,一切宗教制度和法律制度,一切理论观点,只有理解了每一个与之相应的时代的物质生活条件,并且从这些物质条件中被引伸出来的时候,才能理解。”(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17页。)从社会组织制度看,社会政治状况、社会基本组织结构不同,也会造成一个民族在哲学、宗教、道德、法制、文学艺术等方面的差异。中国历史上的经济结构的特点和社会结构的特点,必然在中国传统道德中体现出来。
就总体而言,一个极有回旋余地的大陆型自然地理环境、以农业为主干成分的经济结构、社会组织上的血缘宗法制度以及文化氛围上的人文主义倾向,构成了中国优秀道德传统的主要根基。正是在上述诸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中华民族创造了灿烂的文化,形成了博大精深的传统道德,使其成为中华文化殿堂中长盛不衰的奇葩。
一、特定的地理环境
自然地理条件虽然不是直接决定人类历史进程的主要条件,但地理环境的特征影响生产力的发展,而生产力的发展又影响着经济关系以及伴随在经济关系后面所有其他社会关系的发展。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东亚大陆是欧亚大陆的一部分。它的东面是茫茫沧海,西北面多为一望无垠的沙漠戈壁,而西南面则为险峻的青藏高原。这种大陆型地理环境,不同于中亚一带的大漠大陆型,或匈奴、蒙古的草原大陆型,也不是东欧式的森林——草原大陆型,而是大河大陆型。黄河、长江作为“母亲河”,哺育着这片肥沃的土地。直接影响着中华民族的生产、生活方式,也影响着民族优秀道德传统形成和发展的特点。
首先,中国优秀道德传统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中国的西南、西北面与一些文化类型有别于中国的国家(如印度、阿拉伯世界等)毗邻。但由于崇山峻岭、沙漠戈壁的阻隔,与这些国家的接触较为困难,虽然也有陆路交通,但发展较晚。中国东面的海域不是内陆海,不是海湾,而是难以横渡的大洋,由于古代航海事业不发达,通过航海与外国沟通较晚才出现,且不大频繁。这就决定了中国文化主要是靠自身的力量而发展起来的独立系统,别具一格,充分表现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力。生活在大陆的人不能不更多地关心自身与周围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使人的注意力投向人伦道德,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中华民族传统伦理道德如此丰富且著称于世。
其次,中国优秀道德传统具有很强的连续性和一贯性。由于中国文化主要是在中华民族生存发展的地域中产生的,因而它一方面不容易出现由于别国文化的传入而造成自身文化发展的“断层”;另一方面,中华民族坚持、保留和尊重自己的文化传统比航海民族要稳定得多。自秦汉开始,中国逐步发展了与外部的联系,特别是通过著名的丝绸之路与西边国家相沟通,但中华民族始终保持着自身文化的独立风格,保持着民族文化的连续性和一贯性。中华民族的优秀道德也得以世代相传。
二、特定的以农为本的经济条件
中国历来以农立国,历代王朝大都重视农业生产,帝王们也都有耕祭田、祷求雨、劝农事的仪式、措施。中国的农技也较发达,农具的制作、牛耕的发明以及农书的刊行等,都曾领先于世。农业经济发展早、比重大,这是传统经济的特点。不同经济关系上产生的文化观、价值观是不完全一样的。以农为本的经济特征给中国历史文化打上了鲜明的烙印,给中国优秀道德传统以深刻的影响。
首先,有利于“民贵君轻”观念的形成。农业生产是以农民来维持的,农业社会要想平稳地存在和向前发展,必须使农民有一个较为安定的环境,使其安居乐业。农民不安定,势必危及整个社会,动摇地主阶级的统治。因此,重民思想也就成为中国文化传统的一贯之道。中国封建社会的进步思想家大都是“忧国忧民”的,这“忧民”思想正是民本思想传统的重要体现。孔子认为,治民要“宽”,养民要“惠”;役使百姓应当像承担大祭祀那样严肃认真,不可轻率。孟子力主“仁政”,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思想。荀子主张“王者富民”,认为“不富无以养民情”。民本思想在中国历史上长盛不衰,直至孙中山的“三民主义”,还强烈地体现了民本主义的内容。
其次,有利于重道尚义、克勤克俭等美德的形成。中国古代农业经济是小农经济,农民过的是一种自给自足的生活方式,吃穿住等主要生活用品,大多凭小家庭的劳动和当地的资源,就可以得到基本满足,不必到远处去寻求。《颜氏家训·治家》中说:“生民之本,要当稼穑而食,桑麻以衣。蔬果之畜,园场之所产,鸡豚之善,埘圈之所生,爱及栋宇器械,樵苏脂烛,莫非种植之物也。至能守其业者,闭门而为生之具以足……”。这些都反映了中国传统伦理文化赖以存在的缺少社会分工和商品交换的农业自然经济的特征。在这种自给自足的经济条件下,左邻右舍之间,亲朋好友之间,除了物与物的交换外,更多地需要精神方面的情义和道义上的支持,由此养成了中国人崇尚道义、邻里互助、扶贫济困的美德,注重修养的人文科学十分昌明。
农业生产,必须有适当的气温、阳光、雨量、河流、灌溉条件等。自然条件好,农业易于获得丰收;如果发生灾情,收获则难以保证。农业生产的这种特点,一方面培养了中国人乐天知命的特性,另一方面,中国人在与大自然的搏斗中,有利于形成艰苦奋斗、坚韧不拔的品德。农业生产是以一家一户为单位进行的,在一定面积的土地上耕耘,农业收成虽然是相对有限的,但多一分勤奋则可能多一点劳动成果。在自给自足的小生产家庭里,人们起早贪黑,艰辛劳作,所得的产品不多,而除养家糊口之外,还得上交租税。为此,人们必须埋头苦干、节省开支、勤俭持家才能勉强度日。这种情况可使人们形成知足常乐、清心寡欲的观念,也有利于人们克勤克俭美德的养成。
再次,培养了中华民族酷爱和平的性格,当人们长期厮守在土地上,过着自给自足、知天乐命的生活时,他们对人际关系的要求更多的是互相帮助、人际和谐、个人平安。就一个民族而言,她所希望的是与外族和平共处,纵使自己无比强大,也不至于征服别的民族;当她遭受外族侵略时,为了自己的独立和领土完整而奋起自卫,无所畏惧,目的还是为了求得安定的生活。中华民族正是这样一个以酷爱和平、自由的民族而著称于世。农民需要安养生息,他的整个生命总是与一块土地结合在一起,他从这块土地上得到自己的东西,希望固守在土地上安居乐业。李大钊称中国文化为“安息型的”,这从一定意义上昭示了农业经济带给中国人的性格特征。
三、特定的血缘宗法制度
一般说来,社会人群的结合有血缘、地缘和业缘三种方式。血缘即家族亲戚,地缘主要是乡里邻党,业缘则是同业结合(譬如作坊行会)。血缘的结合是人类历史上最古老、最原始、最自然的结合方式。中国历史上社会制度和社会组织的变迁有其与众不同的特点,从而造成了血缘关系在社会组织生活中极其突出的重要性。
在中国,由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过渡的过程中,氏族关系没有彻底解体,血缘机制得以保留。氏族首领直接变成奴隶主贵族,社会制度又逐步从家庭奴隶制发展为宗族奴隶制,建立起“冢邦”式的国家,国即家的延伸和扩大。这样,氏族社会的父系家长制嬗变为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关系,社会的组织主要在父子、君臣、夫妇之间的宗法原则下建立起来,中国社会成为一个以宗法血缘组织为基础的宗法社会。到了封建社会,这种宗法血缘关系又同封建主义相结合,发展得更极端,更绝对化。
中国血缘宗法制度对伦理道德文化的影响十分强烈。
首先,促使人们忠孝观念的形成。“忠”作为一种道德观念,起初主要是作为评价君臣关系以及统治阶级内部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道德准则。东汉以后,“忠”成为儒家学说的重要内容。马融的《忠经》一书,把“忠”发展成为较为系统、完整的道德学说。两汉以后,从魏晋到明清,随着封建宗法制度的强化,更加强调“臣忠”,乃至提出“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的要求,把忠德更加神秘化、绝对化。
“孝”起源于原始社会后期,表示下对上的亲爱、孝顺。有所谓“克己为孝”的说法。“孝”正式作为调节家庭和家族内部关系的道德规范,是在周朝。以后随着宗法制度的进一步确立和发展,“孝”的作用也随之扩大。孔子说:“孝慈则忠。”《论语》把忠看作孝的表现,忠的本质是孝。实际上,孔子把孝视为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条最基本的政治道德规范。孔子把君臣父子并列,于是就把国家的君臣关系和社会的朋友关系一起纳入到家庭的内部关系,把它们相提并论。可见,在宗法关系支配下的社会中,几乎所有的社会关系都包含着血缘关系的特征,由父子君臣再到社会的朋友关系,不仅说明了君臣父子朋友之间存在一种血缘尊长的天然关系,而且只是由于孝亲原则的支配,才把国家中的君臣关系和社会中的朋友关系统统纳入到家庭伦理关系的范围。在父亲家长制统治的社会中,君权只是父权的扩大,因此,“忠”是“孝”的引申和扩大。国家和社会所有人伦关系都依赖于“孝”来调节,以孝治天下。
孔子感悟到了当时社会的血缘宗法性质,看到了仁礼统治对于国家秩序稳定的重要作用,把“齐家”与“治国”提到同等地位。鲁哀公问孔子:“为政如之何?”孔子答:“夫妇别,父子亲,君臣严。三者正,则庶物从之矣。”(注:《礼记·哀公问》。)《大学》中也说:“其为父子兄弟足法,而后民法之也,此谓治国在齐其家。”儒家主张将孝亲、尊祖等家族伦理扩展到国家治理。在他们看来,孝道是维系整个社会秩序的支柱,而孝道是源于天然血缘之爱中,爱亲之情,仁爱之心天生就有,人道天生。
封建宗法制度下所形成的忠、孝观念,存在不同的情况。就“忠”而言,它的含义有三:一是特指臣民对君主的忠顺,绝对服从。这种与封建专制和奴性相联系的观念,不仅把君主的权威绝对化,用以维护等级森严的社会制度,并且禁锢人们的心灵,扼杀人的个性独立和人格。但忠还包含了真诚而不阿谀奉承的另一种正直人格属性。二是指忠实于民族利益和正义事业。三是指待人要忠实诚恳,推心置腹。后两层含义更具有合理因素。
就“孝”而言,作为子女对父母的义务,无疑是宗法制度下的重要道德规范。中国古代所推崇的孝道与宗法等级制度相关,与忠相联系的愚孝,为维护封建社会的不平等秩序服务。但它所包含的对父母的恭敬、赡养、尊重和爱戴等,不失为我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组成部分,对于调节家庭成员之间乃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建立和谐美好的生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它促进了人与人之间的紧密联系。由于宗法意识的长期熏陶,中国人的血缘观念显得异常强烈。亲族之间的频繁交往是中华民族人际关系的重要方面,亲族之间的礼节规矩之多为世界其他民族所罕见。亲族圈是中华民族的重要活动环境,亲族的远近与长幼关系历来为人们所珍视。亲族中不仅有叔、伯、舅、婶、伯母、姨夫的区别,还有兄与弟、姐与妹的严格区分;此外,还有“表”、“堂”、“亲”、“干”、“继”、“曾”、“元”等大量称谓,表明亲疏远近关系。这种“亲戚”血缘关系作为一种传统一直延至今日。人们在这种人际活动圈中,亲戚之间的互相帮助司空见惯,亲族之间的礼节轻重也主要由血缘关系的远近来衡量。上述种种血缘人伦关系,无疑维护了慈爱幼小、夫妻相敬、兄弟相亲、亲朋互助等社会公德。
四、特定的人文主义倾向
一般说来,人文主义作为观点和态度,力图提升人在宇宙万物中的地位,人的一切行为是为了实现人自身的种种价值。中国的人文主义传统十分久远、早熟和突出,有其自身的特点。
首先,崇尚人的价值和尊严。早在《尚书·皋陶谟》中就提出“知人则哲”,强调对人自身的思考。《老子》中则说:“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表示了崇尚人自身的观念。儒家更为重视人的价值,认为人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孔子怀疑鬼神的存在,而极重人的存在。孟子从人兽之别论人,认为“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注:《孟子·滕文公上》。)《礼记·礼运》中说:“人者,其天地之德,阴阳之交,鬼神之会,五行之秀气也。”“人者,天地之心也,五行之端也。”汉代大儒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说:“天地人,万物之本也。天生之,地养之,人成之。”人不仅是万物之中的最高贵者,而且是万物之“本”。可以说,在中国的历史文化中,把人视为上顶天、下立地、“最为天下贵”者的人文思想是一贯的。
其次,注重现世的人生,排斥、轻视鬼神。与上述问题相联系,中国历史文化具有强烈的非宗教倾向。自周代以来,中国历史上没有出现过神权占统治地位的时期。从整体而言,中国人的入世主义和人生态度的非宗教化,也是中国文化人文精神的表现。
儒家向来主张入世思想。孔子对神采取“敬而远之”的态度。他说:“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未知生,焉知死。”(注:《论语·先进》。)把人事放在首位,把鬼神搁在一边,这是孔子的智慧。孔子之后,儒者也大都强调人事,董仲舒提倡天神论,但他的神是为了约束君王的权力而由他自己设计出来的,即所谓“屈君而申天”,不是要人去为来世生活而皈依上帝鬼神。宋明道学虽然援佛道而入儒,却并不是汲取出世思想,相反,他们都责斥佛道的出世思想。
中国历史上,有许多无神论思想家,他们极力论证宗教迷信的虚幻性,肯定人只有今生断无来世,强调勉力自为的必要性。荀子是个无神论者,王充大力反对有鬼论,范缜著《神灭论》力斥佛教,柳宗元、刘禹锡反对宗教迷信,张载、王夫之等也都是无神论大思想家。
当然,古代中国人也有浓厚的宗教迷信思想,迷信“天”、“命”,但这种天命之论是与人世紧密相接的。在儒家那里,它更多地属于一种道德观念,天、命都指向现实社会生活。《周易》、《荀子》中都有“神道设教”思想,力图通过确立“天”的权威来推行道德,这种思想是把现实的人世作为人的归宿地。除原始宗教外,中国还产生了一些宗教,也输入了一些宗教。秦汉以后,道教逐步建立起来,佛教也传了进来,后来又有基督教的传入。这些宗教都在一定程度上对中国历史文化产生了影响。但是,中国人对宗教的信仰并不那么专一,而且,即使是中国宗教本身,也有一定的重视人自身的人文精神包含其中。在道教那里,生命的价值极受重视,成仙便是生命的延续。中国佛教以禅宗影响最大,神宗佛教改造了印度佛教,提倡“顿悟成佛”,修养可以不出家、不打坐,这事实上肯定了人的现世生活。
再次,强调人与自然的统一,即“天人合一”思想。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人的存在与自然的存在是互为包含的,人融化于自然之中,自然也融化于人之中,此谓“天人合一”说。
“天人合一”说的观点大致存在五种情况:一是天人一德说。孔子说:“唯天为大,唯尧则之。”认为天是最伟大的,只有“尧”这位圣君真正效法了天的崇高品德。《易传》提出“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这是天人合德说的最明确的表达。二是天人一类说。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人副天数》中讲得最为充分。他说:“天地之符,阴阳之副,常设于身,身犹天地。”这是以人体与“天体”相类比。同书的《明阳义》篇还说,天与人完全属于同类,天有什么,人亦有什么,反之亦然。三是天人一性说。《孟子·尽心上》提出:“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心性乃天所赋予,了解自己的本性就了解天道了。《中庸》提出“尽性参天”,“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人能“诚”,也就“尽性”,就能参天地之化育了。四是天人一体说。老子提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一切都当其为自然而然。庄子希求达到“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的境界,主张人与自然混为一体。五是天人一道说。程颢说:“人与天地,一物也。”《二程集》又说:“天人本无二,不必言合。”同上书《遗书》卷六认为,天地和人完全是一回事,根本不必说“合”。
“天人合一”说表明,肯定人的价值包含了肯定自然的价值,人与自然之间是一种融洽的关系,自然不是外在于人类的自然,人类也不是外化于自然的人类,天与人决不是对抗的关系,反之,人应尽力体察天道,践履天道,使自己的行为合于天道。
第四,重视整体精神,强调个人对社会、对民族、对国家的责任与义务。在中国文化发展上,早在《诗经》中就提出“夙夜在公”的思想。《尚书·周官》提出“以公灭私,民其允怀”。汉代贾谊在《治安策》中提出“国耳忘家,公耳忘私”等,一再强调为整体而献身的精神。宋明理学家提倡的“理欲之辨”,剔除其为封建国家服务这一消极内容外,还体现了一种为国家、为民族的公利而应当放弃个人私欲的合理因素。正是在这一思想影响下,出现了“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和追求“廓然大公”高尚境界的道德要求。顾炎武提出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名言,林则徐写的“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的诗句,都表现了强烈的为国家、为民族、为整体的献身精神。
中国文化的上述人文主义倾向,对中国传统伦理、传统美德的形成和发展的影响异常强烈而深刻。
首先,有利于人们社会责任感的养成。传统人文主义强调人对集体的义务和责任,自有其合理的因素。人生活在社会上,总是离不开群体,个人应该在群体中确立自己的位置。个人的绝对独立是不可能的,因而个人的绝对权利也是不存在的。把个人与群体联为一体的观念,使人注重道德(包括美德)价值,注重整体利益;增进了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使人重视相互间的情谊协调;人们重视人伦关系,敬老爱幼,相互帮助;个人生活在群体之中,亲身体验人世的温暖,减少孤独感。而且,把个人看作是群体的一个细胞,将两者联结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强化了国家和民族的凝聚力,促进了中国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积极责任观,爱国主义情操也得以扎下深深的根基。毋庸讳言,中国传统文化的人文主义过分强调个人的责任和义务,忽视了个人的权利和独立性,这是重要缺陷。
其次,有利于造就良好道德习惯的和谐环境。传统人文主义的“天人合一”说,把整个世界看成是一个整体,把自然看作内化于人的存在,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这种观点虽然在古代尚无科学依据,但却是合理的。人应顺应天道,方可与自然处好关系。《周易大传》中主张“栽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范围天地之化而不过,曲成万物而不遇”,人既应改造自然,也应顺应自然;尤其不能破坏自然。尽管古人对此没有自觉认识,但“天人合一”说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融通,强调精神与自然的统一,这对中华民族优秀道德的形成,是有积极意义的。
历史的发展以雄辩的事实向世人昭示,走社会主义道路——这是近代中国历史的必然选择,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这是中国人民的伟大目标。与此相适应,在意识形态领域,建设社会主义道德文化,不能是封建型的传统道德文化也不能是资本主义型的道德文化,而只能是社会主义型的道德文化。这种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道德文化,既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关系之上的,对社会主义社会新型道德关系的概括和升华,又是我们中华民族优秀道德传统的继承,同时也是对西方先进道德文化因素的批判汲取。可见,在社会主义道德文化体系结构中,中华民族的优秀道德传统的弘扬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对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仍然产生巨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