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企业集团与中小企业的协调发展_所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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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2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2674(2001)09-39-03

虽然生产和企业规模的大型化和集中化仍是生产和经济组织发展的一种趋势,但随着信息技术和生命科学技术的发展,一种生产的小型化、分散化趋势正在挑战生产的集中化和大型化。因而,正确处理好发展大企业集团和发展中小企业的关系,对于我们调整产业结构、明确技术创新的方向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

尽管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生产和企业的规模会发生一些规律性的变化,但是在一个特定时期内,分析企业的合理规模,除了需要考虑技术和市场因素外,还需要依据产业的发展规模、产业的发展阶段、产业的分工程度(专业化水平)、产业链的长短等产业特征以及企业的市场定位、企业在产业链中的位置、企业的组织结构状况等企业特征来决定。企业的最佳规模最终要由企业所付出的交易成本与获取收益的比例来决定,这也是企业衡量自己是否达到规模经济水平的标准。

因此,正确处理发展大企业集团和发展中小企业的关系,需要我们正确认识当前所处的发展时期,把握产业和企业发展的特征,遵循分工和交换的基本规律,依照技术和市场等条件的要求,合理确定企业和生产的规模。这里需要要强调的是:第一,企业规模的大小并不反映企业或产业发展的优劣。大和小只是就生产的边界而言,如果这种生产边界能够体现产业的技术特征和符合企业的市场占有状况,并且在专业化分工中担负着应有的分工和协作职能,不管企业的规模是大还是小,这种企业规模都是合理的,而不合理的企业规模则是指企业的边界不符合技术和市场要求,大于或小于产业发展的需要。第二,无论是大企业,还是中小企业都能实现自己的规模经济。人们通常认为大企业容易通过大批量的生产来降低自己的生产成本,而中小企业则不容易做到。实际上规模经济并不等同于经济规模,从单个企业的内部规模看,在有限的生产规模下,中小企业由于自身较小的组织结构,以及市场和技术特点,同样能实现自己的最佳生产规模。更何况新古典经济学的规模经济概念在理论上的主要缺陷是未能将外部性和空间因素纳入分析的视野中,如果考虑到企业间因横向联系、纵向关系形成的聚集,以及因区位优势而形成的同一产业或不同产业的众多中小企业的聚集,这种外部的聚集同样能使中小企业达到规模经济的要求。第三,经济发展水平和阶段的差异性及产业的多样性、关联性要求大、中、小企业并存和协调发展。自企业组织诞生以来,企业的产生、发展、壮大和衰退就呈现一个周期性的过程,分工和协作的要求也需要企业规模上的丰富多样性。尽管由于经济发展时期和产业的基本特征可能会影响某个时期大企业或中小企业的重点发展,但大中小企业的并存和保持协调的关系,是一个开放的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在这个体系中,大中小企业保持着一定的数量比例关系,每个企业有着自身的运动规律,并且每个企业都与其它企业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联系。第四,企业的最佳规模是通过市场机制自发形成,而不是以政府和长官的意愿设定的。计划经济时期由政府和长官设计企业规模的前提是供给和需求的固化。一旦需求由消费者自由决定,供需之间出现弹性,决定企业最佳规模的必然是市场。

(二)

我国的经济规模和组织突出地表现在与所有制和行政机构之间的关系密切,这是我们不能很好地处理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主要症结。从所有制关系看,目前的大企业多数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而民营企业则多数为中小企业,这固然与民间资本比较薄弱,民间投资启动较晚有关系,但更重要的是,我们多数人观念上将国有与大型、民营与中小型套上必然的联系,忽视了塑造大而强的民营企业。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差别应该体现在投资领域和竞争产业的不同,而不应该是企业规模大小的差异。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平均规模远远大于民营经济的平均规模这一事实,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思考。从企业规模与行政机构之间的关系看,如果将中央一级的企业看作是大型企业,那么省属企业相当于中型企业,市县所属企业相当于小型企业。这种企业规模大小与条块规模大小成比例的现象说明我们在发展企业的规模问题上,不是按照市场的导向而是按照行政的导向去进行。由于中央和地方的条块衔接与大企业及中小企业的产业衔接必然存在不一致,因而大中小企业自然就不可能存在协调发展的必然结果。另外,由于地方政府投资发展中小企业,其市场往往局限于区域化和本土化,由于局部利益的驱动,市场必然会被人为地分割和封锁,这也是造成分工和专业化水平低,以及大中小企业缺乏配套的原因之一。因此,依照所有制和行政条块关系去调整经济组织和企业行为是违背市场经济原则的。大中小企业要协调发展必须首先打破所有制和地区分割的禁锢,真正让市场去决定谁大谁小。

(三)

大公司和大企业集团是调整结构、促进升级的骨干和依托。“十五”期间,国家鼓励通过上市、兼并、联合、重组等形式,在主要行业形成若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能力强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总的看,在发展大企业对中央和地方经济重要性的认识上,分歧并不大,但在如何发展大企业集团及大中小企业间协调发展上,却有许多认识和做法失之偏颇。第一,某些地方政府和经济职能部门过分倚重上大项目、搞大工程、抓国有、求大型、固守单一的财政融资渠道和投资主体,不擅长利用民间投资及其它渠道筹措资金。资本的积聚通常由资本的积累和资本的集中来完成,前者包括民间资本由小到大的滚动发展以及国家积蓄财政力量进行投资,后者主要指采用兼并、联合、重组、上市等形式来筹集资本。计划经济时期单一的所有制形式决定了单一的投融资体制,现在如果仍然固守单一的投融资渠道抓国有、抓大型,既不符合资本积累规律,也人为地割裂开大中小企业的联系。更何况资本集中的速度要比积累迅速得多。第二,许多地区对大企业、大集团的规模缺乏科学的认识。企业大、中、小的规模是依照产业的具体情况科学划分的,但许多地方把本地区规模较大的企业做为大企业,藉此制订区域产业规划,而没有看到该企业在全国、全球范围内所占据的位置和规模。这种情况在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时表现尤为突出。中央为收缩国有经济过长的战线,提出“抓大放小”的方针,结果许多省市甚至县一级也都列出该抓的“大企业”,造成许多应该放开的中小企业列入到基层政府保护的范围。第三,忽视了大、中、小企业的分工与协作关系。每个企业都需要若干个中小型企业的配套,而许多大企业却偏好追求大而全的生产流通体系,无论是生产加工还是物流的各个环节,都想拥有自己完整的业务体系,忽视了将非核心竞争业务外包给众多中小企业去完成,形不成协调的社会分工,也使社会生产率难以提高。第四,一些企业单纯追求生产和销售规模的快速扩大,忽视了培育自身可持续的发展能力,重增长、轻发展,导致人力资本、组织结构和管理与企业增长脱节,一旦企业扩张到一定规模之后,“大企业综合症”便暴露无遗。

大企业集团的成长和发展必须是符合市场竞争的企业行为,它不仅要适应国内的经济竞争,更要适应国际经济竞争,它的发展方向、目标战略、组织结构、人力资源配置、产品和管理都要符合国际经济的运行规则。大企业集团需要多种所有制成分的相互并存和渗透,它有一套严谨的现代企业制度来包容各种渠道的投融资行为并规范企业自身的各种经济行业。大企业集团不排斥众多中小企业的蓬勃发展,它鼓励中小企业的分工与合作以形成更大的控制力,引导新的企业联盟的产生。因此,要发展真正意义上的大企业集团,我们必须坚持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的基本原则,以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为重点,以培育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基本动力,以促进产业的融合速度,进一步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走出去的步伐,使我们的大企业集团真正成为核心竞争能力强、现代化水平高的市场主体。

(四)

我国的中小企业数量和就业人数占总数的95%和75%以上,广大的中小企业对于提升资源禀赋结构和技术水平,以及提高产业和企业的组织水平具有极为重要的战略作用。第一,中小企业与大企业之间的专业化分工协作是形成合理的产业组织结构的重要基础,它可以解决为大企业配套和实现专业化生产的许多问题。在产品和技术细分化的领域,小企业在决策、组织、风险、人才方面都比大企业灵活,这有利于推动技术进步和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第二,中小企业在市场多变的环境中的快速更迭推进着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和升级。小企业大量的死亡带来了结构、产品和服务的不断优化。第三,中小企业的发展将保证农村工业化的顺利进行。大量的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和民营企业吸纳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让农民分享到工业化创造的物质财富,保证了工业化的顺利进行。第四,中小企业是兴地富民,发展县城经济的重要依托。发展中小企业是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提高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能力的有效途径。县域经济发展的实质就是县域内的中小企业能否有突破性发展。

目前,中小企业发展的问题主要表现在:(1)大批的国有中小企业没有放开搞活。在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和老工业基地,仍有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维持着单一的国有投融资渠道,在所谓已经“改制”的中小企业中,有一半以上并没有完全放开。这其中的原因既有受历史债务、下岗分流人员和银行融资等条件的制约;也有缺乏对国有资产战略性调整的认识,害怕国有资产的流失,不愿承担改革的风险;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由于国有中小企业与地方政府之间存在的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一些地方政府不愿意放开这块财源,一些职能部门担心放开中小企业会削弱自己的管理权限,损害本部门既得利益。这些都影响着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2)众多的民营中小企业在发展中尚缺乏宽松的政策环境。民间资本能够介入的产业范围有限,门槛太高;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尚未建立起来;中小企业缺乏必要的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指导;等等。由于民营中小企业缺乏一种必要的社会文化氛围以及一系列的制度和体制的保证,因而它的发展能力受到了很大的限制。(3)大批的中小企业缺乏与大企业集团形成合理分工的条件。由于大中小企业在所有制及行政区域方面的不协调,使得大批民营中小企业很难与国有大型企业进行配套协作,众多不符合专业化分工条件的国有中小企业在政府的意愿下与国有大企业勉强绑在一起,也影响了大企业集团的生产效率,那种跨区域、跨所有制的大中小企业之间的分工协作则更困难。

解决中小企业自身发展的问题并促进大中小企业之间的协调发展,需要着力解决国有中小企业的退出和民营企业的进入及市场分割问题。退出是国有中小企业转换经济机制和运作方式的前提,是解决体制、机制等诸多问题的关键。退出的目的是搞活,国有资本退出后需要民间资本迅速填补产业转换的缺口,这就需要健全相应的多元投资体制及中小企业的进入退出通道,在努力促进不同所有制企业的融合发展的基础上,通过行政改革和制度创新进一步解决市场分割,打破行政条块的束缚,促进不同地区企业的协调发展。这样我们就能逐步解决市场分割,打破行政条块的束缚,促进不同地区企业的协调发展。这样我们就能逐步解决不同所有制类型,不同地区企业的关联问题。最终在市场、技术、产业、企业的共同作用下,形成大型企业集团和中小型企业协调发展的局面。

收稿日期:200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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