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玲[1]2001年在《论国有企业分类改革》文中研究说明从1978年经济体制改革开始,我国一直在探索一条国企改革的最优方案。目前,国企改革进入攻坚阶段,也遇到了很多困难,比如国企大范围的严重亏损,负债率居高不下等。而与此同时,非国有经济蓬勃发展。针对十五大提出的“抓大放小”的战略方针,本文提出国企改革的重点在于分类改革:在国家控制领域,提高国有企业的控制力,实现产权结构多元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国家非控制领域实现国企非国有化。实现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的融合,创造出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本文分四部分,第一部分论述国有企业的现状及改革历程,指出国企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第二部分通过国际间的国企改革比较,从国企的性质和存在的必要性入手,提出分类改革的思路。第叁部分研究国家控制领域的国企改革方案。第四部分探讨国家非控制领域的国企退出机制。最后指出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和谐发展,创造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胡锋[2]2017年在《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动因、理论指导与当前实践》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国有企业分类改革是促进国有企业同市场经济深度融合的制度创新,也是解决国有企业"盈利性使命"与"政策性使命"冲突的制度选择。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为国有企业分类改革提供了理论指导,央企和地方实践也基本遵循了此种分类方法,接下来应该逐步将商业一类企业的国有股权全部划转给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进行管理,并严格区分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职能,使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专注于股权投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专注于产业投资。
童露[3]2016年在《竞争性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经理人激励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是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核心,也是国有企业应重点解决的问题。自中共中央十八届叁中全会提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以来,经理人激励再次成为学术界和企业界讨论的焦点问题之一。经理人激励问题源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后出现的委托代理关系,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委托代理关系既有一般性,也有特殊性,其特殊性表现在部分经理人兼具“高管”和“高官”的双重身份,如何对其激励应有新的制度安排。在国有企业分类改革背景下,建立竞争性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经理人激励机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基于经济学与管理学视野,从竞争性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践入手,借鉴委托代理理论和激励理论的核心观点,提出了经理人激励的理论框架,并综合运用理论演绎、定量分析和多案例分析等方法重点论证了激励理论的有效性与合理性,在理论框架和实证研究基础上,试图构建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经理人激励机制并提出相应的保障条件,以期为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经理人激励机制的优化和创新提供有益参考。通过对国有企业改革及经理人激励的历史审视和现状分析发现,现阶段竞争性国有企业对经理人的激励以行政激励和半市场化的激励为主,依然存在公司治理不规范、经理人双重身份未得到有效解决、薪酬与企业业绩难有效挂钩、中长期激励机制尚未建立健全、政治监督与约束作用有限、缺乏市场化的惩戒与退出机制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调动经理人的工作积极性,严重阻碍了混合所有制改革。因此,竞争性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须在解决以上具体问题的基础上,构建更为有效的经理人激励机制。对此,本文在分析经理人角色、职能、需求、人性假设和行为的基础上,结合混合所有制改革实践,从制度性激励、经济性激励和社会性激励叁个方面提出了经理人激励的理论框架。运用多元回归模型分析发现,与竞争性国有企业相比,民营企业薪酬激励和股权激励对企业绩效的提升作用更为显着,其主要原因在于竞争性国有企业市场化的激励机制还未有效建立,因此,混合所有制改革应加大经济性激励力度,减少股权激励的行政干预。同时,通过选取四家具有代表性的竞争性国有企业为多案例分析对象,从混合所有制改革实践进一步论证了制度性激励、经济性激励和社会性激励的有效性。基于理论框架与实证研究结果,力图从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制度、建立经理人身份转化和市场化选聘制度、建立契约化的薪酬激励与股权激励、搭建广阔的事业发展平台、丰富精神激励内容、建立市场化的约束与惩戒机制等方面构建出更为有效的经理人激励机制。本文还从建立健全劳动人事制度、经理人市场和股权激励相关政策法规等方面提出了优化经理人激励机制的保障条件,以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活力。研究结论进一步表明,竞争性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应从制度性激励、经济性激励和社会性激励叁个方面对经理人实施激励,这叁方面的激励相互联系、相互补充,是一个完整的激励体系。其中,规范的公司治理和市场化的经理人选聘制度是关键,是有效实施经济性激励和社会性激励的前提条件。竞争性国有企业的首要目标是盈利,并按照市场机制参与竞争,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应建立一种有别于公益类国有企业的经理人激励机制,这种机制的建立应以市场为导向,减少主管部门对经理人薪酬和股权激励的行政干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薪酬激励和股权激励中的主导作用;混合所有制改革将切断经理人政治晋升的发展路径,这势必要通过搭建更加广阔的事业发展平台来满足经理人的社会性需求,为经理人提供多样的职业选择和晋升路径,并建立经理人分享制度。在提高经理人激励力度的同时,还应建立市场化的约束与退出机制,使经理人能进能出、能上能下,以充分保障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人才活力。本文的研究拓展了经理人激励的理论框架,而且为完善竞争性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经理人激励提供了数据和实证支持,有助于优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实践中的经理人激励机制,能够为相关部门制定经理人激励政策提供理论参考。
张积储[4]2015年在《国有企业混合产权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已经成为必然趋势。然而,如何打破国有企业的固有利益格局,实现国有资本逐步退出竞争市场,吸引非国有资产进入国有企业成为首要问题。为了保障改革进程中,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之间能够协调发展、相互促进,建立起一整套混合所有制国有企业治理方案,成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保障。通过历史分析法审视传统国有企业弊端,确定国有混合产权改革的突破点,通过比较分析法探索域外相关优秀改革借鉴经验,提出具体有效可行的策略,成为目前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方式。首先,通过国有企业混合产权理论述评,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理论误区的分析,凸显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并逐渐引出混合产权的概念特征,为全文分析做好铺垫作用。其次,具体分析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面临的叁大主要问题。对主体定位、权责分配和产权监管叁方面的具体探索,找出实然国有企业混合产权与应然国有企业混合产权之间存在着国有资产主体不清晰、权责分配不平等和产权监管不完善等问题,并且分析叁大问题的主要原因都在于我国国有企业政资不分离、政企不分开。再次,针对国有企业混合产权存在的主体定位不明、权责分配不对等和产权监管制度不合理的现状,探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优秀经验,通过对英美两国的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美国国有企业权责利分配和德法新等国家在法律层面和政府层面对国有企业的监管的分析,积极借鉴已有的优秀成果。最后,结合国有企业混合产权自身的问题所在,配合以市场发达国家的优秀改革经验,在国有企业产权主体方面应当构建实效性强、简洁的国有资本产权主体代理体系,合理分配各主体的职能;在权责分配方面应当改变以往国有企业“一股独大”、行政依附性的弊端,从股份分配、各权力主体权责分配方面着手构建对等的权责分配体系;在产权监管方面,应当遵循分类改革的基本原则,不管是在立法上,还是对政府行为规范上,都应当以国有企业的具体功能进行分类,对不同分类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法律规范。
钱津[5]2016年在《论国有企业改革的分类与分流》文中研究说明由于缺少应有的理论指导,到目前为止,在世界上还没有哪一个国家的国有企业改革取得绝对成功。"摸着石头过河"搞国有企业改革是不行的,没有科学的理论指导,客观决定国有企业改革是不能成功的。当前,在经济学基础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对商业类国有企业进一步做出竞争性企业与非竞争性企业的分类应是国有企业进行分类改革的最重要内容。之后,开创并稳步地推进分流改革,将现有的非竞争性的国有企业全部制度演化为公营企业。而开创性地分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公营企业改革将是积极、能动地高度理性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最重要举措。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有必要同世界上所有的国家或地区一样地规范设立公营企业。
王超[6]2016年在《分类监管下国有企业股权结构优化设计研究》文中提出党的十八大提出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无疑是本轮改革重点,事关国有企业改革能否成功。叁十多年国资国企艰难的改革历程证明国有资产的完全退出不是国有企业改革正确方向。目前而言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确实存在很多弊端,如何在国有资产把控与经营效率提升两者之间找到平衡?这就是我们所要研究的问题。本文拟通过以上海国资委下属集团公司及其上市公司为例,通过在股权结构嵌入一定比例的优先股来优化上述公司的股权结构。优先股操作模式在欧美国家已实行多年较为成熟,相关理论研究也很多,但我国国情独特性决定国有企业改革极为复杂。本文在梳理国有企业改革历程和现状基础上,以目前国有企业案例为样本,从其合理股份模式与操作方案、合理股票价格、股息率、转换条件、赎回条件股权比例等各方面详细论述这一问题。本文的结论表明:本文提出将国有普通股转换为国有优先股的办法,是在分类监管下推进我国国有企业股权结构的好办法。在推行过程中也会遇见阻力,关键是要确定合理的应用模式与可操作性技术方案,在法律上完善、在实践中总结,在改革中深化。
徐传谌, 翟绪权[7]2016年在《国有企业分类视角下中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文中指出随着党和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一系列决定、意见与规划的相继出台,国有企业分类视角下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路基本形成。从马克思社会分工的经济学理论考察,发达的社会分工决定了国有企业的特点,界定了国有企业的功能,划分了国有企业的类别,反映了国有企业的市场化程度,所以国有企业的科学分类可以进一步提高社会生产力与社会生产效率,而国有企业分类视角下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有利于在现实层面促进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与市场经济的关系。但是,由各类国有企业的鲜明特点与"一刀切"制度的矛盾所导致的一系列问题依旧存在,在分别借鉴新加坡、美国与挪威关于不同类型国有企业中国有资产管理的经验后,我国国有企业总体上可以通过界定功能而按行业继续分类,并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管资本"为主监管国有资产,根据目前四类国有企业的自身功能和市场化程度来重新考察国有资产管理指标。
赵晟[8]2016年在《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国家审计应对策略研究》文中提出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企业的运营质量、管理水平得到了明显提升,国有资产的整体规模、利润水平有较大提高。但同时国有企业经营效率低、不公平竞争问题依然存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管理职能混乱、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依然突出。为提升国有企业经营活力、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发布对国有企业改革进行了顶层设计层面的安排与指导。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将使国有企业自身发展及对国有企业的监管方式发生变化,监管对象及监管方式的变化要求国家审计必须进行相应调整以适应国有企业改革动态,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管职能。现有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与国家审计的研究多是结合以往国有企业改革内容、从某一特定角度展开国家审计应对国企改革的论述,关于国家审计应对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研究较少,缺乏国家审计应对新一轮国企改革的整体策略指导。因此,本文将对国家审计关于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应对策略展开研究。本文首先较为全面地回顾了国内外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与国有企业审计已有的研究成果,运用国家治理理论对国有企业改革与国家审计之间的相互作用机制进行了分析并以之为理论基础,进而结合国家审计监管现状与国有企业改革重点内容,分析国家审计应对国有企业改革的不足之处,得出国家审计应对新一轮国企改革的整体策略。最后通过对中粮集团的案例研究,分析中粮改革探索行为及特点,发现国家审计应对中粮改革的不足之处,运用所得出的整体策略,形成国家审计关于中粮国有企业改革的具体应对策略。本文研究发现:(1)国家审计与国有企业改革是国家治理的组成部分,二者之间存在相互作用机制。(2)国家审计的制度安排现状在应对国有企业改革时存在诸多不足之处。(3)国家审计可从评价理念、覆盖范围、业务类型、关注重点方面制定应对策略,建立分类分级的评价体系及经常性审计制度,采用多种监督方式,运用结合型绩效审计及专项跟踪审计,同时关注改革政策的具体执行过程。本文的创新在于,在新一轮国企改革背景下,研究国家审计应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整体策略,系统地对审计实践进行了指引,且通过对中粮案例研究得出的关于中粮改革的具体应对策略在证明整体策略可行性的同时也为审计机关针对中粮及其他类似企业的审计监管提供了借鉴经验。对于国家审计在新一轮国企改革背景下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管作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服务国家治理具有一定积极意义。
邹俊[9]2014年在《中央企业战略重组及其国际竞争力提升研究》文中认为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下,中国国有企业国际竞争力问题逐渐成为政府、企业和学术界关注的热点问题。竞争力是关系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只有那些经营灵活,不断创新,富有竞争力的企业才能长期生存;而那些缺乏活力,反应迟缓,缺乏创新,没有竞争力的企业终将被市场淘汰。当前中央企业是我国国有经济的主体,是国有企业保持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力、控制力和带动力的中坚力量。在当前全球竞争的背景下,国务院国资委要求中央企业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高国际竞争力。培育和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提升中央企业的国际竞争力需要采取多种措施,从国际跨国公司发展的经验来看,积极实施战略重组是企业快速成长的有效途径,也是一项重要的企业战略举措。后金融危机时代,国内外市场存在大量的战略重组的机遇,但也暗藏着风险,如何抓住历史机遇有效提升中央企业国际竞争力,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大企业集团,是一个迫切需要研究和实践的课题。虽然企业竞争力问题一直以来是理论界和实业界研究和关注的热点,但针对中央企业国际竞争力的研究却较少,尤其深入研究中央企业战略重组与国际竞争力提升关系的就更少。因此,研究中央企业战略重组及其国际竞争力提升问题不仅具有重要理论价值,也有着重大现实意义。本文在深入研究企业重组和国际竞争力相关理论的基础上,从多学科、系统性和动态发展等研究角度出发,将产业组织理论、交易成本理论、竞争优势理论和博弈论相结合,以中央企业战略重组和国际竞争力提升为研究对象,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次分析了中央企业战略重组和国际竞争力提升的相关理论问题,着重分析了它们之间的互动关系和作用机理,并选取两家中央企业做深入的案例对比分析,最后进一步分析研究了加快推进中央企业战略重组和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对策和举措。全文除去导论和主要研究结论外,共分为八章。在导论中,首先,阐述本文写作的背景和意义;其次,对中央企业由来及其概念进行界定,进而对中央企业国际竞争力和中央企业战略重组的内涵和概念进行界定和相关说明;再次,对本文研究思路、基本框架和研究方法进行了介绍;最后,指出了本文的主要创新和不足之处。第一章主要是相关理论与文献综述。本章主要对企业重组、国际竞争力相关理论进行梳理,并对近年来有关企业重组和竞争力问题的研究文献进行综述,从而为本文的研究打下坚实的理论和文献基础。第二章主要分析国有企业的性质与功能定位。首先,从产业组织视角对传统的企业性质问题进行深入考察,从产业组织的演化发展角度探讨不同时代产业组织的发展的特点,进而对现代企业性质进行再思考;其次,在对现代企业性质反思的基础上,对国有企业性质从一般性质和特殊性质两方面进行重新认识;最后,对中央企业功能定位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先从宏观的对国有经济定位着手,然后再探讨中央企业的功能定位。第叁章主要回顾和总结了中央企业战略重组的历程。本章对从2003国务院国资委正式成立后中央企业经历的几次特点鲜明的战略重组历程划分为起步阶段(2003—2004年)、发展阶段(2005—2007年)、深化阶段(2008—2010年)和攻坚阶段(2011年至今),并进行归纳总结。第四章主要对中央企业战略重组问题进行理论分析。首先,本章从企业自身、产业组织发展以及国家竞争叁个层面分析了中央企业战略重组的动因问题;其次,对中央企业战略重组的不确定性进行了分析,指出战略重组中存在交易成本、规模经济、产业结构和人力资本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问题;最后,着重分析了中央企业战略重组的规模与垄断边界问题,从市场结构角度分析中央企业的规模边界问题,并指出中央企业战略重组可以在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上实现规模经济,然后从市场势力、是否存在垄断利润和可竞争市场构建叁个角度分析了中央企业战略重组是否会带来垄断问题。第五章主要对中央企业国际竞争力问题进行理论分析。首先,本章分析了中央企业国际化发展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以及加快国际化发展的对策;其次,分析了中央企业国际竞争力现状与进一步提升存在的瓶颈;最后,研究构建中央企业国际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从资源、能力和创新叁个核心要素出发,以央企资源、跨国经营能力、技术创新以及组织制度创新四个核心指标为中心来构建适合中央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共分为十一个一级指标和四十一个二级指标。第六章主要从交易成本角度考察中央企业战略重组与国际竞争力提升问题。首先,分析零交易成本下的市场模型和企业对重组战略的选择,发现零交易成本下企业重组战略并非是企业的最优选择;其次,分析了在现实世界的正交易成本下的市场模型和企业对重组战略的选择,发现正交易成本下企业若要迅速提升竞争力,获取竞争优势,战略重组就会成为企业的理性选择;再次,着重分析了正交易成本下中央企业战略重组与国际竞争力提升的互动机理,分析了战略重组对中央企业交易成本的影响,以及战略重组对国际竞争力提升的作用机理;最后,对中央企业战略重组与国际竞争力提升进行博弈分析,主要进行了中央企业战略重组的选择、市场阻扰、囚徒困境和动态博弈分析。第七章主要是中央企业战略重组与国际竞争力提升的案例对比分析。本章选取了正反两方面的案例来分析中央企业战略重组提升国际竞争力的着力点和关键点。一个是中国建材集团大力推进战略重组,通过战略重组获得协同效应,提高资源使用效率,提升了技术创新能力,优化了公司治理结构,从而使企业国际竞争力不断提升;另一个是中国中钢集团公司,战略重组活动中盲目扩张、战略目标短浅,重组后整合乏力导致企业内部管理混乱,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失效,最终不但没有提升公司国际竞争力反而拖累了公司经营业绩,致使企业国际竞争力下降。通过这两个案例对比研究我们发现了很多有益的启示。第八章主要是深入推进中央企业战略重组及其国际竞争力提升的对策研究。为了有效推进中央企业战略重组,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的跨国企业,中央企业有许多方面需要配套改革,进行系统的体制和机制创新。本章提出了中央企业战略重组模式创新,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跨国经营制度创新、技术创新融合发展以及大力推进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等对策建议。最后,对论文的全部内容和相关结论作简要总结。
张俊[10]2016年在《国家企业权力规制论》文中研究说明迄今为止,市场经济是被各国发展经验教训所反复证明的一条可行之路。如果承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实是一种市场经济,那它就应当具备市场主体地位平等、个体权利受保护、政府权力受制约、竞争秩序公平透明、制度规则可预期等市场经济所必备的共通要素。公权力的越位、错位和缺位,是我国改革所要解决的最核心的问题。有效地加强对公权力的约束和控制,是事关我国改革走出“深水区”的关键。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仍有其存在的价值和必要性。从一定程度上说,国有企业是国家公权力的产物和工具,这种公权力或者来自企业所处的特殊领域和承担的特殊职能,或者来自对企业所经营的国有资产的处分。它从表面上看似乎是国有企业的某种“特权”,但是究其权力的来源和实质,则是政府代表全民行使的国家权力,是国家公权力的一种特殊形式——国家企业权力,政府实际掌控着国家企业权力实现的范围和程度。在市场体制下,这种权力是政府通过设立国有企业输出权力、国有企业通过行使权利实现权力两者共同完成的,缺一不可。这种包含政府和企业双方行使主体的权力正是国有企业的特殊性所在,也是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关键因素。因此,好的国企改革,本质就是要识别和规范这种特殊的国家公权力,从而才能保障个体自由和财产权利,维护市场的公平秩序,促进公共利益的实现;坏的国企改革就是模糊特殊企业和一般企业的界限、公权力和私权利的边界,维持和扩张权力对资源、利益不受约束的控制。既然对公权力的规范是我国改革的核心问题,那么国有企业改革的中心任务同样是对涉及国有企业运营和改革中的国家权力的规范。规范权力的手段可以有多种,包括道德手段、政治手段、法律手段等。其中,法律规制本应是最主要的手段,因为通过立法的方式,使得这种规制具有民主性、稳定性和反复适用性。它是明确和可预期的,人们可以合理地期望政府对国有企业在设立、运行和退出过程中会如何行为,公共利益包括自己的利益将如何受到影响,也能够依据法律对国家企业权力的失范进行纠正。从世界各国来看,实行严格的法律规制也是规范政府管理国有企业的普遍做法。但遗憾的是,我国虽然拥有世所罕有的巨量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它们在整个国家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对国家企业权力的法律规制却相当薄弱和有限。这其中既有整体法治水平较低、立法不完善的因素,也有对国有企业性质和功能的模糊和错位,特别是对国有企业转轨性、公权性认识不足的影响。在理论上,我国目前无论是宪法和行政法学界,还是经济法学界,都未对国家企业权力这种围绕国有企业集中体现的特殊国家权力为重点进行研究,致使这一处于交叉、边缘领域的权力几乎成为理论研究的盲区。在实践中,目前涉及国有企业改革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仅立法层次普遍较低,而且明显地表现出为政府的国有经济政策进行法律语言“翻译转换”的从属特质,缺乏从社会公共立场出发,对公权力进行规制的法治特性和独立价值。只有对国有企业在设立、运行到退出全过程中所涉及的公权力进行全面的清理,清晰地划定国有企业及其背后的政府权力边界,才能促进市场经济的运行更加健康有序。本文正是基于上述想法,循着“权力是什么”→“国家设立和经营企业是不是权力”→“国家企业权力是什么样的权力”→“国家企业权力应服从什么规制原则”→“国家企业权力应有怎样的规制结构”→“具体如何规制各类不同国有企业的权力”这一思路展开论述。全文除绪论外共分六章。第一章“权力的基本问题分析”,旨在为国家企业权力的论证提供初始定位与宏观定性,可以看作是全文的一个引子,并不直接针对国家企业权力进行研究,但从权力的一般性出发,可以形成对国家企业权力的基本方向性关照,并有助于透过纷繁复杂的现象,抓住问题的关键和本质。从权力的概念来看,核心要素是一方的支配与另一方的服从,权力按其性质可分为公权力与私权力,按其主体可分为政府权力、企业权力、社会权力等,按其内容可分为经济权力、政治权力、文化权力等。权力的“合法性”是决定权力能否被服从,进而能否稳定维系的关键。现代权力合法性的本质都在于公共性,但权力的特性、人性的弱点、制度的缺陷决定了公权力存在背离公共性的异化风险。在矫正公权力异化的德治、政治、法治叁种主要方法中,法治矫正在现实性与效率、效果方面更具优势。第二章“国家企业权力的证成与异化”,本章论证国家企业权力是国家权力发展的必然结果,作为一种特殊的公权力,它存在多方面的公共性作为其合法性的依据,但同样权力行使也可能偏离公共性而发生异化。首先,从国家观念和国家权力发展历程来看,主权存在相对化趋势,公共性约束的强化促使国家日益重视社会职能和经济权力,不同类型国家都存在国家权力与企业形式的结合。从历史与现实的普遍现象中,可归纳出国家企业权力概念,即在国有企业的设立、经营、退出中所包含的国家权力,它通过“政府支配企业—企业行使权利”的方式得以实现,具有政府权力和企业权力两个层次,在营利性和非营利性领域分别有不同的作用机制。其次,国家企业权力的公共性可从多角度得到理论支持,从交易费用理论看,国家企业权力使得某些具有公共需求,但私人企业和市场交易均无法发生的生产得以实现;从公共物品理论看,国家企业权力因向社会提供准公共物品而使公共经济领域纳入管理;从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看,国家通过国有企业承担特殊的公共责任。最后,我国国家企业权力实际运行中,在竞争关系、财产关系、交易关系等方面存在公共性的异化,异化是由于国有企业改革定位不清、公权力法律约束性不足、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变化引起的,而在立法方面则表现为国有企业在性质上未定位于特殊企业、目的上未突出权力规制、方向上未进行科学分类。第叁章“国家企业权力的规制框架”,本章针对国家企业权力的异化构建整体性的规制框架,从规制的基本理念、规制的客体结构和主体结构叁个方面形成体系化思路。首先,应将国家企业权力的规制纳入宪政秩序。在我国关于国有经济的宪法制度中,应确立权利本位、权力法定、权力公开、公共利益原则,作为规范国家企业权力运行的经济宪政基本秩序。其次,在国家企业权力规制的客体结构方面,可借鉴国际经验,通过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将我国国有企业按其功能和财产属性区分为公共型和商业型两大基本类型,根据两类企业涉及的不同国家权力特征,配置与之相适应的法律规制资源。最后,在国家企业权力规制的主体结构方面,规制主体主要有外部主体和内部主体两大类。外部主体主要是立法机关和利益相关者,议会(人大)应对涉及国家企业权力的重大事项拥有最终决定权,应强化人大在我国国家企业权力规制结构中的权威,必须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主体对国家企业权力规制的参与。内部主体主要是政府和企业自身,应改革现行政府规制模式,区分公共型和商业型国有企业实施分类规制,在企业内部也应充分发挥董事会、监事会等的权力制约作用。第四章“公共型国有企业中的权力规制”,本章基于公共型国有企业是政府实现特殊政策目的工具属性,以及公益性、垄断性的行业特征,对其中的权力规制更多地表现为政府行为规制而非企业行为规制,重点是规范政府设立企业的权力、划定企业经营业务范围的权力、调控企业行为的权力。首先,要对企业设立权进行规制,在公、私法人划分的基础上改革现行法人制度,建立适于公共型国有企业性质的特殊的法人,采取不同于一般企业的设立原则和设立程序。其次,要对企业业务权进行规制,以我国政策性银行为例,论证国有企业业务经营的权力性,业务权的失范及其纠正,包括明确对政策性业务的界定、加强对相关业务的监管及利益补偿规制。最后,要对国家调控权进行规制,以价格调控为例,由于政府身份错位、公共博弈的缺失引起调控“失灵”,为纠正调控权的异化,应通过委员会化努力构建具独立性的价格调控主体,引入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对调控权作适当性限制,在个体诉讼和公益诉讼两个层面探索价格听证程序的可诉化改造。第五章“商业型国有企业中的权力规制”,本章基于商业型国有企业是发挥国有资本为全民利益增长服务、协调国民经济发展的工具属性,以及竞争性、营利性的行业特征,对其中的权力规制主要体现为对企业国有资本运营的规制,通过人大、政府、企业叁级的合理衔接,使政府和企业“代理”全民运营资本的权力受到更全面和有效的监督。首先,企业“内部人控制”和政府监管的滥用使国有资本运营权力产生异化风险,应以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合理定位为关键,调整现行国有资本运营体制,使政、企各归其位。其次,将国有资本运营纳入财政预算,是权力规制法治化的根本保证,应在公共财政理念下,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特别是对资本收益权的规制,在收益上缴和支出方向和用途上确保公开、公平的公共决策。最后,要对国有企业的合并权进行规制,国有企业的合并与政府行政权力密不可分,传统的反垄断法规制在这一领域存在失效问题,必须以规制政府权力为中心,从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叁方面入手,探索破解国有企业合并中的行政垄断。第六章“国家企业权力退出规制”,本章着眼于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建立国有企业在民营化过程中的权力退出规制体系。国有企业改革无法回避民营化,它是解决竞争领域企业效率问题和垄断领域市场开放问题的必经之路。首先,要认识到民营化的过程就是政府和国有企业的权力逐步退出的过程,这种退出本身具有公共性,在退出路径的选择上应选择主动、公开、法治的方式,要通过法律规制实现权力的分类退出、分步退出,并在退出中保护公共利益。其次,在竞争行业国有企业民营化的权力退出中,应建立民营化的决策规制和交易规制,在决策主体和方案设计中体现公共意志,在交易过程和收益处置中做到公开透明。再次,在垄断行业国有企业民营化的权力退出中,应重点关注反垄断问题。以我国铁路改革为例,应建立自然垄断行业的独立规制机构,实现与反垄断监管的衔接,形成合理的市场结构规制和对退出中的国家企业权力规制体系,确保新生竞争领域的公平秩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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