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出版者控制不力问题的反思——站在反学术失范的视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学术论文,站在论文,出版者论文,视角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学术失范现象作为我国学术界的公害,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而迄今未得到有效控制。已如众多研究者指出的那样,学术道德的缺失即自律机能的毁殆是学术失范现象产生的内部因素;社会转型期的体制缺陷、学术出版者控制职能的弱化、学术评价的失真、学术管理标准的唯量轻质、人们维权意识的淡漠、失范者所在部门的包容迁就等,则是失范现象蔓延炽盛、屡禁不绝的外部因素。
从内部因素、外部因素与学术失范现象的逻辑关系来分析,学术道德的缺失是学术失范现象产生的自体性因素,道德底线的失守,往往使学术主体主动发生失范行为;社会转型期的体制缺陷是学术失范现象产生的诱导性因素,它们的存在,容易诱发学术主体发生失范行为;学术出版者控制职能的弱化、学术评价的失真、学术管理标准的唯量轻质、人们维权意识的淡漠、失范者所在部门的包容迁就等是学术失范现象产生的后激性因素,它们或在失范学术形成后助其传播,或对失范产品夸饰褒扬、等闲视之、变相认可,刺激学术主体反复发生失范行为。在这些后激性因素中,学术出版者控制职能的弱化是学术次品、劣品乃至赝品问世流传的最直接、最关键的因素,因此,对学术出版者控制职能弱化的原因及强化学术出版者控制职能的路径进行探究,是反学术失范课题中有意义的着眼点。
学术写作和学术出版是狭义学术活动的基本要素(广义的学术活动还包括评价、奖励等后续环节)。规范的学术活动意味着研究者写作的规范和出版者控制的规范。作为基础元,研究者应在规范的前提下将研究过程、方法、收获加以记录、整理,形成文字文本;作为控制元,出版者应在以质取文的原则下对文字文本进行审订加工,尔后以学术产品的形式传播于世。由于出版者握有学术作品准予传播或终止传播的话语权,其控制职能发挥得是否到位就成为狭义学术活动规范与否的决定性因素。目前,我国由出版社、专业期刊社、学报、报纸四元结构产出的数量庞大的学术信息中,精华性、确有价值的信息并非全部,低水平重复型、剽窃抄袭型、整合拼凑型信息不在少数,这些劣质信息挤占着学术空间,浪费着学术资源,扰乱着学术秩序,甚至以虚假的数据和结论对学术研究产生着错误的引导,这说明学术写作失范的多发性和学术出版者控制职能发挥得未尽正常。出版者控制职能的失常主要由两方面因素造成。
一、学术出版者自身因素导致的控制职能弱化
1.陷入以作者层次作为重要取舍标准的误区
学术作者的层次如是否名人,学历、职称的高低等是我国学术出版者衡量作品的出版权重时普遍倚重的标准。在遇到名人名家、学历、职称处于高层次的作者的书稿、论文时,出版者往往会首先认可其资质,然后放宽择稿标准,因人取文。就整体而言,名人名家、高学历、高职称人群无疑代表着学术研究的最高水平,他们的作品常常包含大量的真知灼见,极易产生学术影响,获得很高评价,为出版者带来荣誉。出版者出版这一层面作者的作品,是相对稳妥、易实现出版期待的选择。然而,实际情况是,学术水平和学术道德并不完全对应,急功近利的浮躁学风已影响到学术精英群体,某些名人名家和高学历、高职称拥有者不能免俗。他们坐不住冷板凳,写不出高质量、高品位的作品,甚至参与鼓噪不良学风,制作出与所获声名、学位、职称远不相称的、存有违背学术规范缺陷、甚至有明显学术不端硬伤的劣质作品。在此种失常情况下,出版者如果仍然一味慕“名”看“牌”,疏于对名人名家、高学历、高职称人群作品的理性审视,则无法保证所有学术产品都具有精良品质。
自上世纪90年代起,我国就出现了多起知名学者、教授、博士生的劣质学术作品被作为杰出成果给予出版、传播的现象。进入21世纪后,又有不少失范学术出版物及其作者陆续遭到曝光。如陈国生的博士论文(已出版)盲目套用、剽窃表格,为证实己论臆造数据的问题[1];杨念群《儒学地域化的近代形态》一书对重大、基本、常识性清代史料运用漏洞百出的问题[2];王铭铭《想象的异邦》一书中大量抄袭国外学者原版著作内容的问题[3];夏卫东《清代浙江进士的地理分布及其规律》一文基本资料出处不详且明显存在自相矛盾、数据不合的问题[4];卜宪群《秦汉官僚制度》一书拼凑抄袭等问题[5] 以及2001年中科院两院士因“违背科学道德”遭到除名、合肥某大学教授、 博导杨某所发学术论文存在严重抄袭问题、2003年南京某重点大学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卷入剽窃风波事件被揭露[6] 等等。上述事件清楚地表明,名人名家、高学历、高职称人员陷入学术失范误区已非孤立现象,而他们的劣质作品之所以能够升格为学术产品,很大程度上是其名气和身份、头衔使出版者形成信赖性错觉,弱化了施控力度所致。由于该类人群拥有非同一般的社会地位和学术地位,其行为的影响力也非同寻常,因此,在学风浮躁的当今社会,出版者慕“名”看“牌”的惯性思维,往往成为具有高负面影响力学术作品付梓出版的风险性因素。
2.信息不对称[7] 对实施鉴别判断形成影响
分工的出现是社会进步的一个标志,人们通过社会分工寻求到赖以生存的空间,维系与其他社会成员的和谐共生关系,同时实现了各类技能、知识的不断积累、传承和发展。在学术研究领域,各个学科都葆有着独立的知识体系和演进脉络,没有接受过系统教育、非久研其里的业内人员,都难以对其信息施行高层次的解码和切当的判断。在学术创作和学术产出构成的学术活动过程中,研究者通过一定的方法和程序制作出具有自测价值的原始学术作品,然后经过学术产出环节的鉴定、优化、推出而实现走向社会的价值,那么,由谁来证实原始学术作品的自测价值,对其是否具有进入优化和传播流程的资格进行认定呢?答案是:信息对称者即有专业造诣、该学科研究领域的资深人士。
在本土的近现代史上,学者兼任编辑的不乏其人;当今美国的学术编辑也大都由学者担任,他们从事着审稿、编辑、出版的系列工作,利用信息对称的优势保障了学术产品的优质化[8][9]。而反观我国学术出版界的现况,高层(主编、总编辑、社长、顾问、编委)为学者,基层为一般性专业知识分子甚至非专业知识分子的队伍结构为常见模式。高层的学者多起宏观控制作用,部分人甚至不承担实质性的工作;基层人员(责任编辑)才是一线工作的从事者。由于学术出版界整体审稿模式处于弹性化状态,因而许多出版单位并未严格实行学科专家(学者)审稿制度,而常常由基层人员担任专业或非专业学术作品的审稿人(普遍性工作模式),因而使得一线工作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十分突出。信息不对称之于学术出版,有两方面的重要影响,首先,信息不对称意味着出版者(基层人员)对相关学科研究的历史和现状及已有定论的问题、尚未解决的问题、需要重新探讨的问题等缺乏应有的了解和掌握,难以准确把握学术作品所包含的学术信息的真伪以及是否具有创见性,在该学科领域的地位如何,意义怎样,有无出版价值等,容易出现判断失误,不能起到把关作用;其次,信息不对称导致出版者缺乏必备的学术完善能力,不能明察学术作品存在的学术缺陷,也无法对其进行恰当的优化。从我国学术出版界的情况来看,除了少数高层次专业期刊和学报已经实现或有条件实现基层人员专业化、高知识层次化并实行学科专家(学者)审稿制度外,出版社、报社审定学术作品的基层人员仍未尽或不容易实现专业化、高知识层次化和学科专家(学者)审稿制度。至于一般性学报,则因人员缺欠或配备随意性大,由外行担任其他学科稿件责任编辑并享有审稿权的情况极其多见。我国学术出版界基层人员专业水准及工作模式存在的缺陷,形成了出版控制中信息不对称的弊端,在此前提下对学术作品的内在价值实施鉴别判断,必然存在着差池。
二、“前规范”标准核心内容的缺失导致控制职能弱化
学术出版活动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也是一个双向制约的过程。作者对出版者的制约一般是隐性的,往往通过出版者的工作制度得到体现。而出版者对作者的制约,如对来稿的内容撰写和项目、引文的处理、注释体例、资料的使用等的要求,是显性的,前在的,往往具有“前规范”的性质。
我国学术与出版界的“前规范”标准主要体现在出版单位“来稿须知”类文本中,其多着重于对作品学术质量的笼统要求,往往轻视了内容构成规范、写作规范、著作权规范、提供辅助性资料等方面的要求。尽管近年来学术界倡导规范化的呼声促使学术出版者纷纷在“前规范”标准中充实进了写作规范的部分内容,但尚未系统化和相对一致化,与美国学术界“前规范”标准相比,仍有莫大的差距,且缺失了某些核心内容。
1906年由美国芝加哥大学出版社资深编辑编写出版的《芝加哥手册——写作、编辑和出版指南》(The Chicago Manual of Style:The Essential Guide for Writers,Editors &.Publishers)既是出版者产出学术产品流程中应遵循的规范和技术标准,也是学术作品制作者必须遵循的“前规范”性质的写作标准,其内容非常详细具体,“几乎任何学术写作的问题都有章可循。”[8] 前两部分可以说涉及到学术写作的各个细节:第一部分为对手稿的一般要求,如手稿的章节划分、文字处理以及版权许可等等;第二部分为体例,是该书最重要的部分,详细列举了标点使用、词的拼写、数字、引文、注释、征引书目、索引等的规则。在关于版权的第四章,也对学术研究中的正常引用和超正常引用给出了明确、详细的解释。除《芝加哥手册》外,美国的不少专业学会和出版部门还根据自己专业的特点编写了适用的写作手册,如芝加哥大学出版社为大学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撰写课程论文、学位论文编写的(A Manual for Writers of ERM Papers,Theses,and Dissertations)手册、美国现代语言学会为语言文学研究领域编写的《MLA论文写作手册》(MLA Handbook for Writers of Research Papers)、 美国心理学会为心理学研究领域编写的《美国心理学会出版手册》(Publication Manual of the American Psychologrcal Association)等[8]。在上述手册中,富有共通意义的标准之一是关于引文的规定,即没有获得著作权人授权,不能对其论著中的大段文字、整幅图、整份表格进行大规模的引证,“在引用别人的观点时,要尽量用自己的语言表述”,无论直接引用还是间接引用,都须注明出处,否则被认为是抄袭行为。有的手册甚至规定,“直接使用他人的原话在三个连续词以上,都得使用引号,若无直接引号,即使注明出处,仍被视为抄袭。”[8] 此外,有文章介绍,许多西方国家的研究人员的学术作品中,通行着一种惯例,即必须出现对相关研究问题的重要前源性研究及成就或缺陷、本人研究的意义等进行概述、对引用文献进行综述的文字,以助于出版者对作品的价值进行估量。有些西方学术出版机构规定,“著作者在文稿中利用了成套的经验数据或资料(如统计数据库、问卷调查、观察记录),作者必须准备提供它的完整的原始形态,以接受评稿人或任何读者的检验。”[10] 国外社会调查文章通行的研究步骤和方法的规范是:1.发现或确定研究对象;2.文献研读分析,提出研究问题RQs;3.围绕RQs进行文献综述,论证研究现状和本研究的起点;4.研究设计,包括研究模型构建,研究变量的定义和测量,研究数据的收集方案;5.数据采集过程;6.数据分析,解答各RQs;7.研究结果的讨论和分析。而英国利物浦大学对博士学位论文所涉参考文献信任度最高的是:该学科代表性专著、期刊;国家专业协会和机构的文献资料;国际性参考资料如研究机构网站、国际研究组织的专业年会文献和出版物等等[11]。
上述标准和程式要求,详尽周密,巨细无遗,包括了研究步骤和方法规范、作品的内容构成规范、写作规范、参考资料的标准、引文的正常引述或非正常引述的基本标准等,这些具有“前规范”性质的信息,以刻板的条条框框对学术的研究和写作实施着制约,也哺育出了许多对人类具有重大意义的学术成果。对比之下,我国学术及出版界的“前规范”标准则显得十分单薄和粗疏,缺失了研究步骤和方法、文本内容构成、引文规则以及参考文献级次、有关资料的提交等关乎学术研究和写作质量的核心要求,这是我国学术研究及写作陷于失范误区,真正的学术成果难以走向世界的直接原因。
作品是研究者研究活动的目的、方法、程序、结论的文本化形态,没有规范的研究活动,也就无法产生规范的作品;而作品规范,则往往意味着研究活动的规范。因此,规范无论对学术研究者还是学术出版者,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规范之于学术研究者,其意义在于具有双重的制约作用:一是对学术研究者研究活动的制约。即导引作者在掌握有关研究的起点、发展和现状,对所研究问题的必要性和价值有理性的认识,在充分占有资料的基础上以科学的研究方法和完整的研究步骤进行研究,从而保证选题的慎重,研究程序的规范和结论的合乎逻辑、真实可信。二是对学术研究者作品写作的制约。即使研究者按照为学术界认可的、严谨统一的范式进行写作,通过外在形式的规范获取进入国际学术信息体系的资格。规范之于学术出版者,其意义则在于它是观照学术研究及作品的内在价值度的直观的形式标准,可以为学术出版者控制职能准确、有效地实施提供便利。
我国学术及出版界“前规范”标准核心内容的缺失,已造成学术研究及写作的随意甚至失范状态,缺乏规范步骤的“研究”形成无范式体现的作品,无范式体现的作品又为出版者判断其脱胎而来的研究活动是否具有价值设置了障碍,客观上具有弱化出版者控制职能的作用。此外,我国学术及出版界“前规范”标准核心内容的缺失,对本土学术的健康发展和在国际学术界取得应有地位也产生了制约。国内学术研究的浮躁、功利性倾向在无规范可依的环境下泛滥滋长,向以潜心问学、厚积薄发、达深求新为本的学术研究活动,蜕变为轻视积累、轻率选题、信笔挥毫、草率成章的轻慢学术的行为或剽窃他人观点、抄袭他人文段、侵占他人成果的学术无赖行为。在国内,伪劣学术产品在削弱着学术精品的价值、扰乱学术市场的同时,也降低了人们对学术的信任度;而在国际,大陆中文学术成果大多遭到冷待的命运[12],大量伪劣学术产品的存在及学术产品缺少形式、程序和方法规范的体现,是我国学术成果无法获得公正性评价、被国际学术体系重视和接纳的重要原因。正如安小米博士所分析的:“我国每年有大量的社会科学类论文发表,但在国际上被引用的却很少,原因就在于我们的研究方法没有和国际接轨,你的研究方法人家不了解,你的研究结构是否正确就无从判断,所以只有清晰合理的研究过程才是证明其研究结果的有效尺度。”[11] 在世界上有着举足轻重地位的泱泱大国,却有着不协调的学术地位,不能不说是中国学人的悲哀。
三、强化学术出版者控制职能的途径
学术出版者控制职能的弱化已然对我国学术产生了不可低估的影响,我们在探析学术出版者控制职能弱化的原因时,有必要对强化学术出版者控制职能的路径进行探求。笔者认为,针对上述各方面的原因,强化学术出版者控制职能的根本在于建立科学、严格的审稿制度和制定全面、实用的“前规范”标准。
建立科学、严格的审稿制度。有关该问题的探讨多有所见,一致的意见是应该在学术出版界逐步推行由学科专家(学者)执审的匿名审稿制。因为无论从国外或港台地区的学术出版经验还是从我国根本阻绝劣质学术作品升格为学术产品的需要来看,学科专家(学者)匿名审稿制都是一种必然的选择。这一制度的优越性,在于它能充分降低弹性化审稿模式带来的人为因素,可以同时解决出版者受作者层次干扰问题和出版者信息不对称问题,使学术作品处于相对公平、以质取胜的博弈场中,因而是弊端最少,最有利于提升学术作品质量、促进学术规范化建设的审稿模式。笔者认为,在我国建立学科专家匿名审稿制度,必须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出版者的自律问题。即杜绝将学术作品匿名送审,私下里却打招呼、求关照的现象,使匿名审稿名实相副。二是审稿者的选择标准问题。即要选择那些具有认真负责的审稿态度,有渊博的专业学识和敏锐的学术辨识力,有学术包容心,能对作品给予公允的评价、善于指出其不足之处的学科高资质人才组成审稿队伍。三是重点部门的原则化和次要部门的灵活性相结合的问题。即应该针对我国学术出版单位存在级次差别的特点,有区别地实行学科专家(学者)匿名审稿制。由于各大出版社、核心类专业期刊和学报,设有重要学术探讨版块的报纸出版单位在学术界地位至重,其学术产品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对学术研究起着导向性作用,往往成为重要的文献源,因此必须严格实行学科专家(学者)匿名审稿制,以保证其产品的优质性。对其他一些级次较低的学术出版单位,则可以在基本保证出版物学术质量的前提下视具体情况或实行学科专家(学者)匿名审稿制,或实行由学术水准较高的专业人员执审的审稿制。
制定“前规范”标准。学术研究和写作规范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其具有对学术研究和写作进行制约、简单而科学的检验学术作品价值的尺度的作用,还在于其具有培养学术研究者良好的为学品质和规范的写作习惯的作用,与逐步消除我国的学术失范现象,提高学术出版者的筛选和控制能力息息相关,因此,建立完善的细则化“前规范”标准,是我国学术及出版界的当务之急。对如何建立我国学术及出版界的“前规范”标准问题,不少研究者已进行了富有见地的探讨,其代表性意见已被收录于河南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规范读本》中,在此不一一述及。笔者认为,我国学术及出版界“前规范”标准的制定应该遵循的主要思路有三个:一是充分借鉴美国等西方国家和港台地区现有的成文规范内容和通行的惯例与规则。学术研究及写作规范是我国学术及出版界正在探索的新课题,但在美国等西方国家和港台地区已甚为成熟,经过不断的补充和调整,变得愈益微观、细密、全面、科学、实用,以之作为蓝本,是我国制定便于与国际接轨的规范标准的捷径。二是注意普遍适用性与特殊性的结合。前者意谓规范的制定应顾及较多学科的共同性需求,条目和规则普遍适用于多数学科的研究和作品写作;后者是指针对某些学科的特殊之处,制定相应的标准,如美国现代语言学会为语言文学研究领域编写的《MLA 论文写作手册》为照顾文史作者的需要,以“附录”的形式专门介绍了其他体例的文献资料的注释方法[8]。三是处理好与国际接轨和体现本土特色的关系。 即考虑到汉英在思维和表述上的差异性及在文化和学术传统背景上的距离,一方面要尽可能多地吸收西方规范中的科学性的东西,一方面要尊重中文写作的传统和特点,对明显有异于西方但不会引起异议或给国际交流、为国际学术界认可带来障碍的约定俗成的中文写作形式,应该予以保留和体现。此外,从便于学术出版者进行控制的角度考虑,“前规范”标准应包含对提交出版的作品的要求,主要体现为下列几项:(1)对所研究问题的学术史进行概述及对作品的价值进行表述的要求。(2)对所研究问题涉及的重要参考文献进行简要介绍的要求。(3)对研究方法、程序加以列述的要求。(4)对提交数据来源资料复印件的要求。上述4个方面的内容,既对学术研究活动产生着立足于积累丰赡、选题有益、方法科学、程序完整的基础之上的制约,也对作品内容构成产生着详尽、真实的制约,具有有效防止学术失范现象产生的作用,因而是我国制定“前规范”标准时尤为需要重视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