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教育科研成果转化因素的系统分析_教育论文

影响教育科研成果转化因素的系统分析_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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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从系统论的角度分析,影响教育科研成果转化的因素主要有:(1)教育科研成果;(2)教育实践;(3)教育主体;(4)传播媒介和手段;(5)组织管理;(6)社会环境。因此,促进教育理论应用于教育实践的对策应从上述诸因素出发加以思考和实施。

关键词:教育科研成果转化 影响因素 系统分析 对策

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分类号:G40—01

长期以来,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的关系问题一直是人们争论和探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也是教育界人士力求解决的问题之一。但实际效果却不尽如人意,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两张皮”现象依然没有得到较好解决。原因何在呢?通过研究,我们发现其深层原因在于人们对教育理论作用于教育实践的内在机制缺乏深入研究,仅停留于“教育理论脱离教育实践”的一般议论和“教育理论人员要深入到教育实践中去”的一般号召之中。教育理论作用于教育实践,实际上就是教育科研成果的转化问题。本文试图避开一般的议论和号召,从影响教育科研成果转化的因素入手,深入细致地剖析教育理论作用于教育实践的内在机制,以期获得一些有益的结论,使问题的研究向前推进一步,给实际工作以指导。

一、影响教育科研成果转化的诸因素

教育科研成果的转化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分析影响教育科研成果的转化的因素,首先应确定哪些因素是影响因素。以往的研究缺点在于或者仅停留于表面现象上,凭感觉和经验;或者强调了某些方面,而忽视或忽略了另一些方面;或者割裂了各种因素之间的关系,因而认识肤浅,其结论对实际工作无法起实质性的指导作用。恰当的方法应当是在教育科研成果与教育实践之间建立一种系统的有机联系,然后对完成这一系统有机过程所涉及的因素加以分析确定。这是研究这一问题的逻辑起点。

教育科研成果转化为教育实践的过程的起点是教育科研成果,终点是教育实践。完成教育科研成果到教育实践这一过程离不开教育主体——教育工作者。教育主体把教育科研成果与教育实践联系起来需要通过一定的媒介和手段,在一定的组织机构中进行,受一定组织制度的保障和制约。教育科研成果不可能自动作用于教育实践,教育实践本身是教育主体的实践活动。一定的手段和媒介是教育科研成果赖以存在的载体,是联系教育科研成果、教育主体与教育实践的桥梁和纽带。离开了一定的手段和媒介,教育科研成果无从依托,无法传播,教育主体也就无法掌握教育科研成果,教育实践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一定的教育组织机构是教育科研成果作用的对象和范围,也是教育主体之间形成有机联系的必要保证。离开了一定的教育组织机构,则教育主体、教育科研成果与教育实践三者之间就是虚构的,彼此不会形成有机联系。教育主体是有血肉、有情感、有价值判断的人,在任何活动中都有一定的利益和价值追求。如果缺乏一定的政策和制度的保障约束,教育科研成果转化这一过程就无法启动和正常运转。教育科研成果转化这一系统过程是在社会这一大系统中进行的,有它存在的社会背景,因此,它还要受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制约。

由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确定影响教育科研成果转化的因素主要有:教育科研成果、教育实践、传播手段和媒介、组织管理、社会因素等。

二、影响教育科研成果转化的诸因素分析

(一)教育科研成果 教育科研成果自身条件是它能否转化的前提条件和基础,是转化过程的起点

教育科研成果能否转化为实践由它自身性质的结构决定。结构决定功能,大多数研究者认为教育科研成果应该有科学性、先进性、创造性和应用性,有的还认为应该有普适性、可操作性,有的还提出教育科研成果有类型的多样性、作用的间接性、评价的艰巨性等。这些认识只是从表面上直观反映了教育科研成果的特点,并没有揭示出教育科研成果的性质,或者说这些认识是静态的,只看到了教育科研过程的结束,没有看到这一过程结束之后的下一个过程,也就是说没有看到教育科研成果向教育实践转化这一过程。如果把这些考虑在内,那么在一般意义上教育科研成果应具有以下几个性质:

1.具体历史性。任何研究都有自己特定的研究对象和问题,任何教育科研成果都是对一定历史条件下具体教育对象和问题的抽象概括、客观反映或解决办法。

2.科学性。教育科研成果必须是运用科学研究方法和态度对教育对象和问题的科学反映,真实客观地揭示了前所未知的教育特性或原理,提出了解决问题的科学方法、策略和手段。

3.创新性。教育科研成果必须是在某一领域创造性地提出了新的理论观点、新的方法、策略或手段,超过了前人或他人的研究结果,在本领域处于领先地位。

4.层次性。根据不同的研究目的和研究课题,获得的成果常常表现出复杂性,如实验报告、调查报告、论文、专著、教育行政法规、教学仪器设备、测验量表、声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这种多样性总体上可概括为知识形态和技术形态两个层次。知识形态主要指以理论概括性存在的成果。技术形态主要指以实施细则、方法、技术等可操作形态存在的成果。

具体历史性决定了教育科研成果适用的时间、空间范围。第一,当教育科研成果被抽象概括到一定程度时,比如达到哲学层次时,就超越了具体的时空范围,这种成果就成为一般原理或原则,只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和指导意义,没有直接转化为实践的可能。比如“教育具有生产性”,“教为主导,学为主体”等理论便是这种成果。第二,成果在改变了时空条件时,同样的对象可能适用,也可能不适用,需要创造性地改造和具体分析。比如对城市中小学获得的某一成果,当用于农村或城郊中小学时就不一定适用。第三,当成果回到原来的具体条件下时,它仍然适用。具体历史性决定了教育科研成果能否转化要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科学性是教育科研成果转化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科学性是转化的前提,没有科学性便无所谓成果。但科学的东西不一定能直接作用于实践。它受其它因素制约。比如“体罚可以改变学生的道德品质”这是成立的,但它不能用作德育的方法和手段。应用科研成果时,要考虑应用对象、范围、条件,注意伦理价值因素,不能盲目采用。

有创新的成果,能够受到人们的青睐,被应用于实践。但创新的成果在实践中应用时有一个适度问题,即创新的成果与教育实践之间应保持一个恰当的距离。过分超前或距离太大都缺乏现实的可能性。这时成果就难以转化为实践。如布鲁纳的教育理论在我国引进之初就过于超前,未能被广大教师接受,但后来主客观条件变化了,这一理论不仅逐渐为人们认识和接受,并在教学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有创新的成果要具备一定的主客观条件才能转化为实践。

知识形态的教育科研成果属于观念意识形态,具有潜在的应用性。它们转化为教育实践的方式是间接的,需要通过具体化为可操作的措施或者以整体观念同化为个人和社会的教育思想、观念,通过潜移默化渗透在个人和社会的教育言谈和行为中,发挥出效益和价值。技术形态的教育科研成果如行政法规、教学仪器设备、测验工具等可以直接通过操作和执行产生实践效益。由教育科研成果的层次性不能笼统说教育科研成果作用于教育实践的方式是间接的。如果因为要通过人这一中介而称为间接性,那么自然科学成果作用于实践产生效益同样要通过人来实现,是否也要称为间接性?我们应看到,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教育科学中技术形态的成果会越来越多,不能因为以往知识形态的教育科研成果多,技术形态的成果少,就断定教育科研成果作用于教育实践的方式是间接的。教育科学发展的历史相对而言还比较短,研究对象又十分复杂,成熟度远比不上自然科学。但从科学发展的整体趋势看,教育科学也在经历着自然科学发展的过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伴随着这一过程的是理论成果→技术成果。因此,我们应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待教育科研成果的作用方式。有研究表明提高教师的教学操作技能对提高教师课堂教学水平最为重要。[1]可见技术形态教育科研成果转化的直接性的重要。

(二)教育实践 教育实践是教育科研成果作用的对象,教育科研成果能否发挥作用取决于教育实践的需求

只有当教育实践满足不了社会发展和进步时,它才需要变革。这时就要借助于教育科研,在教育理论指导下进行变革。这时教育研究成果就转化为了教育实践效益。只有当教师的教学活动产生了问题时,它才会寻求教育理论的解决。当教育实践、教学活动运转良好时,教育科研成果不易发挥作用。

教育实践对教育科研成果的需要有具体历史性,受教育实践的特点制约。教育实践活动是在一定具体历史条件下进行的,所改造的对象——教育客体是具体的个别的,教育实践活动的内容、形式与时空条件也是具体的个别的,因而要求教育科研成果作用于教育实践时在内容、形式上做必要的变通和改造,以适应具体的个别的实践活动,空洞抽象的教育科研成果无法直接作用于具体生动的教育实践。

教育实践是教育主体的实践,教育实践对教育科研成果的需要除了受教育实践的具体特点制约外,最终还决定于教育实践主体的需要,要通过教育实践主体的观念、意识、价值观以及素质水平等来体现。

(三)教育主体 教育实践归根结底是教育主体的实践,教育主体对教育科研成果作用于教育实践起决定作用

比如教育实践迫切需要改革,要求教育理论的指导,但教育实践主体不求进取,对工作敷衍塞责,不学习教育理论,工作缺乏积极性和热情,那么改革教育实践只能是一句空话,教育研究成果的转化也不可能发生。教育主体包括教育科研人员、教育行政人员、教学一线人员,其他辅助人员都可归入这三类之中。这三类主体对教育科研成果的转化分别发挥不同的作用。

教育科研人员是教育科研成果的研制者,对成果的性质、功能、特点、适用对象和范围最了解,对成果的转化最有发言权。他们如果能积极主动地传播和介绍自己的成果,并直接深入教育实践,指导教育改革,那么就能产生良好的转化效果。如果他们仅停于成果的发表、出版和课题通过鉴定,不关心成果的应用,那么就难以收到良好的转化效果。

教育行政人员是教育政策的决策者、执行者、监督者和管理者。一般而言,教育科研成果首先要经过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征得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和认可才能用于教育实践。对于宏观的战略决策性的成果如课程改革、学制改革、考试制度改革等则还要经过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体化为规范性的教育政策法规、文件等才能发挥作用。如果不通过教育行政部门的认可,没有成文的法规和文件,那么这类成果即使确有成效,也无人敢采用。在教育科研成果应用中,教育行政人员主要是对成果进行鉴别,科学、民主地确定成果的作用对象和范围。这里,教育行政人员的科研意识、教育理论水平、教育政策水平、管理能力等影响成果转化的效果。科研意识影响他们能否积极主动地吸收和运用科研成果于教育决策和管理中,教育理论水平影响他们能否正确选择和判断教育研究成果的价值,教育政策水平影响他们能否将成果转变为恰当的政策法规,管理能力影响他们能否协调人财物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成果的应用。

教师是教育科研成果转化为教育实践的最关键要素,是教育科研成果的直接接受者,是教育实践的最直接最具体的实践主体。教育科研成果的转化最终要通过教师来体现。教师对教育科研成果的接受、理解和掌握受教师改革的心向、教师的知识背景和能力的制约。具有改革的心向,愿意接受新的教育理论和方法,则能主动地学习和掌握新的科研成果,形成自己的知识结构,在教学实践中发挥出来。没有改革的积极性,抱守残缺,得过且过,不思进取的教师,即使外界强加灌输,再好的成果也难以体现出实践价值。教师对新的研究成果的掌握需要一定的知识背景和能力结构,如果缺乏适当的知识结构,无法同化和顺应新的研究成果,掌握不了该成果,自然无法实现该成果的转化。

以上三类人员在教育研究成果的转化中作用各有侧重。教育研究人员主要是理论把握和指导,进行培训,防止成果的误用和滥用;教育行政人员主要是提出人力、物力、财力的保障,给以政策和制度的保护、鼓励与约束;教师主要是具体的实施。三者各司其职,同时在转化中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失去任何一方或任何一方抱不合作态度,或合作中发生矛盾和摩擦,要想取得好的效果是难以想象的。和谐的人际关系是任何社会活动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

(四)传播媒介和手段 传播是教育科研成果转化的先导,通过传播,人们认识它,学习它,掌握它,实现向教育实践的转化

缺少传播环节,教育研究成果只能待于深闺之中,发挥不到应有的作用。传播手段和媒介是教育科研成果赖以存在的载体和方式,主要有学术论文、专著、普及读物、声像制品、报刊、杂志、电视、广播、计算机软件、教学仪器设备、测验工具等。另外,各种会议如学术研讨会、报告会、成果鉴定会、现场经验交流会、新闻发布会、教育行政会等也是传播的途径和手段。对于各种传播途径、手段和媒介,要求他们正确、清晰地表达和陈述出教育研究成果的形式和内容,客观、公正、全面地介绍成果,对它的功能、性质、特点、研究背景、适用对象和范围等一一加以详细地说明。要求语言通俗、简洁、明白,不随意夸大,不追求轰动效应。传播手段和媒介是连接教育科研成果和接受者的纽带,如果它们模糊笼统、模棱两可、夸大其辞,将会使信息失真,使传播渠道出现障碍,从而影响接受者对成果的理解和掌握,进而影响到转化的效果。

(五)组织管理 组织管理是成果实现转化的外在保障,它能使转化工作在必要的制度保障、约束和鼓励下长期有效地进行

这主要包括组织制度和奖励制度。组织制度在于使转化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使教育主体之间保持和谐的人际关系,在一定制度约束和保障下从事工作。奖励制度在于充分调动教育主体的积极性,促进对教育科研成果的吸收和运用,把成果变为现实的教育效益。失缺了组织制度和奖励制度,转化过程可能流于形式,收不到预期效果。组织管理还具有鉴定、评价和传播的作用。它可以对转化情况及时给予了解,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加以改进,发挥更大作用。

(六)社会环境 教育作为社会大系统的子系统,必然受到社会大环境的制约,社会背景中的政治、经济、文化、价值观念等都影响着成果的转化

政治环境对教育科研成果转化的影响主要是提供安定的政治氛围,使教育主体生活在稳定的社会秩序中,能够把主要精力用于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中,并在活动中能够自觉学习教育理论,应用教育研究成果,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稳定的政治环境有利于保障教育主体对成果的吸收和运用,动荡的政治环境则干扰成果的吸收和运用,影响转化的效果。

经济环境对教育研究成果转化的影响主要通过教育工作者的经济状况和教育科研投入等方面来体现。经济状况是一切活动的物质基础。经济收入的高低影响一个人对职业的选择以及从事该职业的稳定性。当收入过低不能维持心理平衡时,他将放弃该职业而转向收入高的职业。我国现实中教师流失现象已经说明了这一点。低收入状况下,教师已无心从教,不可能去学习和接受新的教育理论。同样,一所学校如果经济状况很差,连教师的基本工资都要拖欠,就不可能调动教师教改的积极性。维持正常的教学活动已经困难,学习和运用教育科研成果,开展教学改革显然是不现实的。教育科研投入少也影响成果的转化。科研成果形成以后需要大量的财力、物力做后盾,尤其是应用性、开发性的成果需要大量投资才能实现转化。

文化氛围对教育科研成果转化的影响是通过社会的科研意识和态度来施加作用的。当社会处于科学精神支配时,人们就会崇尚、学习和运用科学,鄙视主观臆断和盲目决策。反映到教育领域就是树立正确的教育科研意识,争相依靠教育科研,运用教育科研成果进行科学决策,科学管理,科学育人,指导教育实践活动。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有助于教育科研成果的转化,反之则阻碍成果的转化。良好的文化氛围还有助于成果的传播和交流,产生更广泛的影响。

教育科研成果最终能否应用于教育实践,实际效果如何,还受价值因素制约。人们对一项成果的应用除了看其科学性、可行性外,还要看其带来的效果如何,时效如何,能否较快地达到所追求的目标。一项成果如果效果好,但时效慢,人们也不会轻易地采用它。比如由于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影响,我国不少教育科研成果不能得到较好的应用,在有的学校领导、教师那里仅是装点门面,而非科学的做法如加班加点、题海战术等则屡禁不止,原因即在于此。

上述各种因素在教育科研成果转化中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以整体方式共同发生作用的。我们只是为了研究的需要才把它们彼此独立出来加以剖析。我们以教育科研成果为起点,以教育实践为终点来分析转化过程同样也是出于研究的方便。在具体的实践中,教育科研成果并不是都要等到成果成熟后才开始作用于实践,有时有的成果是边研究边作用于实践,研究与实践相互作用,实践对研究不断作出检验、修正,教育研究与教育实践呈现双向互动的关系。

三、几点结论和建议

(一)几点结论

1.教育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到教育实践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教育科研成果本身的性质、教育实践的特点、教育主体、传播手段和媒介,组织管理、社会环境等是主要的制约因素。它们彼此以综合整体的方式共同作用着成果的转化。不能只看到其中的某个或某几个因素而忽视其它因素,更不能只强调某个因素的某些方面而忽视其它方面。应全面整体系统地对待教育科研成果的转化。

2.严格来讲,教育科研成果都有应用性,都能对教育实践发生作用。但教育科研成果能否即时直接对教育实践发生作用,首先受其本身的性质决定。教育科研成果具有具体历史性、科学性、创新性和层次性。具体历史性决定了具体的成果要对应于具体的时空条件,脱离了特定的时空条件,教育科研成果的转化就会受到限制;科学性只是成果应用的必要条件,适度超前创新的成果才有可能被应用;教育科研成果的层次性决定了它作用于教育实践的层次性,不同层次的成果作用于教育实践的方式大相径庭。知识形态的成果以间接方式向实践转化,技术形态的成果以直接方式向实践转化。对“理论脱离实践”的指责应具体分析,区别对待。

3.教育实践的需要及其本身的特点是教育科研成果转化的最终决定因素。教育实践的需要通过教育主体的需要来体现。不同类型的教育主体对教育科研成果有层次、类型的不同需要和侧重。不同类型的教育主体在教育科研成果转化中发挥的作用各不相同。教育科研人员注重知识形态成果之间的转化,注重成果向教育实践转化中的理论导向和正确运用问题。教师注重技术形态的成果,关心成果的具体实施和操作。教育行政人员负责成果的政策化、法规化及监督执行,负责组织协调各种关系。

4.传播媒介和手段、组织管理及其所处的社会环境和文化背景是教育科研成果转化的外在保障因素。忽视了它们或处理不当,将会阻碍教育科研成果的转化。

(二)几点建议

1.以系统整体的观点看待教育科研成果向教育实践的转化,全面认识和理解教育科研成果向教育实践转化的方式、过程和途径,正确对待教育科研成果转化过程中各种因素的作用,澄清以往对教育科研和教育实践关系的片面认识。

2.进一步增强各类教育人员的科研意识和转化意识。教育科研人员要树立服务教育决策服务教育实践的观念,以教育实践现实问题为研究出发点和归宿,主动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向一线教师宣传自己的研究成果,关心自己研究成果对教育实践的作用和价值,并指导它在实践中的应用。教育行政人员要树立依靠科研科学决策、科学管理的意识,主动地学习和吸收教育科研最新成果,不断把最新成果融入决策和管理之中。教师要树立教育理论指导教育实践,依靠教育科研提高教育质量的观念,积极学习和掌握教育理论,并不断渗透到教育实践中,科学教学、科学育人。

3.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理顺教育科研管理体制,加大教育科研投入;改善教育人员的经济状况,建立教育科研成果吸收运用的自主运行机制。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对教育科研成果转化加以约束、保护和鼓励,调动各类教育人员促进成果转化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4.加强应用性、开发性研究,促进知识形态成果向技术形态物化,进而向教育实践转化。

5.选择和运用教育科研成果要科学化、民主化,谨慎确定成果的适用对象和范围,要因时因地制宜,具体成果具体分析,创造性地灵活运用,决不能简单的照抄照搬。

6.倡导行动研究。行动研究是一种根据实际工作者的需要,研究者和实际工作者共同参与,在实际工作中进行,研究成果被实际工作者理解、掌握和应用,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一种研究策略。行动研究由教育研究人员、教师、行政领导乃至学生家长等联合构成研究小组以共同合作的方式进行,以研究者自己实际工作中面临的问题为研究对象,研究的结果就是问题的解决。倡导行动研究将促进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的结合,将加快教育科研成果的转化,更好地发挥教育科研的效益。

注释:

[1]申继亮等:《提高小学教师教学水平途径的内隐理论研究》,载《心理发展与教育》,19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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