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企业制度的几个理论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几个论文,现代企业制度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企业改革一直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时至今日已经成为整个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于我们更是个新事物。新事物出现,难免发生些误解,如:认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是一律公司化;办公司,就是搞股份有限公司;搞股份有限公司,就得股票上市交易。此外,在一些重大问题上,人们还有争议。所以弄清基本理论是至关紧要的。
1 什么是现代企业制度?通俗些说, 就是现代资本主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所实行的、国际上所通行的那种企业制度。理性的认识,如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所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决定》还概括了现代企业制度的五方面基本特征。可否这样理解:
——从企业制度的发展来说,现代企业制度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要求的一种新型企业制度;
——从其基本内容来说,现代企业制度主要包括规范的企业法人制度、严格的有限责任制度,以及与之相适应的领导体制和组织结构即科学的组织制度;
——从其典型形式来说,现代公司制企业最具有代表性。
2 规范的企业法人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 企业法人制度的实质,是企业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据此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我们一直致力于把企业造就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济实体和市场竞争的主体,说到底,就是要确立这样一种企业法人制度。
企业法人制度的核心问题,又是法人财产权。法人财产权的实质,就是企业作为法人,对于出资者投资所形成的、企业所运营的实物资产行使占有、使用、处分和部分收益的权利,以独立的财产对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负责。实践充分证明,企业若没有法人财产权,便不成其为“法人”,既无资格享有民事权利,也无能力承担民事责任;所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岂不统统成了空话?
法人财产权的形成,是近代以来企业制度适应商品经济大发展而几经变革的积极成果;其实质,是产权结构或组织形式的革命性演进,实现了所有权、支配权、管理权的“三权分离”。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这个过程经历了几个世纪之久:起初是股份制兴起使“私人资本社会化”,从原来私人资本无所不包的所有权中分离出企业法人财产权,出资者的所有权演变成“最终所有权”;继而由于“经理革命”,法人财产权又一分为二,管理权从中分离出来,而与董事会的支配权相并存,使现代企业制度日趋完善化。马克思对此给予高度评价,以至满怀欣喜地指出:股份公司“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并且它的企业也表现为社会企业,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这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1 〕恩格斯在谈到股份公司时还论述了“经理革命”的意义,指出:“资本家的全部社会职能现在由雇佣的职员来执行了。资本家拿红利、剪息票,在各种资本家相互争夺彼此的资本的交易所中进行投机,除此以外,再没有其他的社会活动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起初排挤工人,现在却在排挤资本家了”。〔2〕
3 法人财产权中,是否包括“收益”权,目前尚存争论。 三派意见:一种观点是“有”,认为“企业法人财产权不仅包含着占有、使用、处分权等,还包含了收益权”;第二种观点是“无”,认为“对收益(主要是利润)的分配,属于所有权的内容,如果把法人财产权扩大,也享有收益权,那是对所有权的侵犯,是法律所不容许的”;第三种观点主张“部分地有”,认为“最终所有权与企业法人产权的双重构架,一方面是出资者拥有的主要表现为剩余索取权和部分收益权的最终所有权,另一方面是企业拥有的对企业法人财产的占有权、支配权、处置权和部分收益权”。
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理由之一,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如果对于生产经营所获得的利润没有收益权,岂不成了替别人“看家护院”的更夫,如何能够形成由利益驱动的激励机制呢?之二,马克思说过,“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3〕; 在出资者的最终所有权与企业的法人财产权相分离的条件下,如果企业只对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却不得享有资产收益的权利,是与法理相悖的。之三,承认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却不承认企业的收益权,对于国有企业来说,无异于回到过去的境地:国家是所有者,拥有完整的所有权,企业只是授权经营者,得到徒有其名的“经营权”;盈利了都归国家,亏损了由国家负无限责任;企业既然无收益权,也就不承担风险。如此,还有什么企业改革可言呢?
然而,企业法人财产权中的“收益权”,只能是部分的,而不是全部的。产权结构由单一不可分走向分化和分离,资产收益的分割就是必然的了。
4 现代企业制度根植于产权制度的革命性演进, 它首先发生在资本主义社会,但它本身并不就是资本主义。
有学者撰文说:理论界一些人士从西方经济学引进“产权”的概念,而且把它弄得很玄;到底什么是产权,目前说法很多;有人照搬连自己也不甚了解的西方经济学定义,“以其昏昏,使人昭昭”,可见混乱到什么程度;有人打着国有企业产权不明晰的口号,乘机要改掉国有制。他认为,产权是“财产所有权”的简称,是个法学名词,因为财产关系是生产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据此,我国国有企业的产权是明晰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4 〕此文读后给人的印象,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不仅没有改革的必要,甚至提出产权问题都可能危及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
上述观点可能有点代表性,不论妥当与否,倒是把“什么是产权”的问题尖锐地提了出来。笔者以为,理解产权的概念,关键在于把产权与所有权既联系又区别,特别是要摆脱传统经济理论只在生产资料“归谁所有”这一较浅层次上作文章的思维定势,注重研究所有权实现方式的最优化和经济价值的最大化。
邓小平同志在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模式问题上的基本思想,对于我们研究产权问题极有指导意义。他认为,市场经济是一种经济体制,并不属于社会基本制度的范畴,但又是同社会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同样的道理,产权属于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制度范畴,并不是生产资料所有制或所有权的同义语,但又是同所有制结构、特别是占主体地位的所有制形式相联系的。笔者认为,产权是一定所有制结构或形式下企业资产的所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的综合,是资产所有权、支配权、管理权的结构或组合方式问题:简言之,产权是体现和实现所有制经济价值的组合方式。具体说来,第一,产权专指特定所有制结构或形式内部的责、权、利关系的组合,是所有制的内在实现形式;第二,产权问题的重点,是企业资产作为要素在所有权、支配权、管理权组合方式上的合理性,回答企业资产所体现的各种权益关系以怎样的方式结构或组合起来才能发挥最佳效益的问题;第三,因此产权制度的改革是以特定所有制结构或形式为前提,目的在于有效调整其内部的各种权益关系,以实现所有制的最大经济价值。
产权,不见得是我们弄不懂的纯属“西方经济学”的概念。即使它起源于西方经济学,本质上也是商品经济发展、产权结构方式演进、企业制度变革的理论表现,借鉴过来的有何不好?我国国有企业原来的产权制度,确有弊端:国家是唯一投资者,产权结构单一而且集中,封闭而且凝固;在传统的全民所有制理论和国家所有、国家经营的实现形式下,企业并无真正独立的支配权和管理权,即没有法人财产权;投资来源不能多元化,企业陷入恶性循环的“投资饥渴症”,丧失自我发展能力而衰败老化;产权不允许转让,资不抵债的企业靠财政支撑苟延残喘,资产无法在流动中增值,社会资源更得不到合理配置。如此等等,正是为数众多的国有企业困难重重不能自拔的最深层次的原因。出路何在呢?只能到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趋势中去寻找。既然资本主义条件下产权制度的自发性演进都具有“革命”的意义,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我们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不是应该更加自觉地大力推进这方面的改革吗?
5 与产权结构或组织形式相适应,严格的有限责任制度, 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又一基本特征。有限责任制度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出资者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二是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这里必须搞清楚一个问题:企业的法律责任是依据什么来划分的?现代企业的法律责任,不是依据所有制性质来划分,而是依据产权的结构或组织形式来划分的。按照国际惯例,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属于“自然人”企业,负无限责任;公司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资产所有权、支配权、管理权的分离为特点,是真正意义的“法人”企业,所以负有限责任。
我们原有企业制度的一个弊端,也正在于企业无法承担法律责任。国有企业是政府的附属物,不自负盈亏而由国家负无限责任;企业盈利了国家拿走,亏损了财政补贴。这正是企业躺在国家身上吃“大锅饭”、职工躺在企业身上吃“大锅饭”的深刻根源。
有限责任制度的意义,在于它适应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相分离的要求,合理地限定了出资者与企业的风险责任,相应地也限定了各自的权益,成为现代企业产权制度的有效的法律保障。
6 规范的企业法人制度和严格的有限责任制度, 必然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结构,也为科学的企业组织制度奠定了基础。
现代公司制企业,组织制度的显著特点,是所有者、经营者、生产者通过权力机构、决策和管理机构、监督机构形成各自独立、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的关系,并由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予以确认和保障。它包括三个层次:一是作为权力机构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其成员是出资者;二是作为决策机构的董事会和作为执行者、管理者的经理人员,董事会由股东选举,经理们是董事会聘任专门人才;三是作为监督机构的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这是一种“三权分立”的体制和结构,与产权结构上的“三权分离”互相适应,表现了现代企业制度的科学性和完善性。
这是“法人治理形式”。现代企业的领导体制和组织结构,也不是按照所有制性质划分的,根本依据还是特定的产权制度,是产权结构的具体方式;据此才能规范企业的行为,才能创造市场经济的法制化秩序。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都制定有“公司法”,我国的《公司法》以众多的条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充分表现了企业组织制度的重要性。
7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涉及的理论问题很多, 除了“现代企业制度为何物”的理论问题外,还有实践中操作中的理论问题。
譬如,国有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深化企业改革,必须从实际出发,区别情况,采取不同模式。关系国家安全、国防、尖端技术,以及某些特殊产品和特定行业的企业,一部分仍要保持国有国营的形式,并不实行公司制;特殊产品和特定行业的企业,适于公司制经营的,可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国有独资公司改制;具有条件,可以按照一般公司制改制的,多数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少数具备条件的可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骨干企业,国家要控股;竞争性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可以参股;严格控制股票上市公司。如此等等,从实际出发,本身就有许多理论问题需要研究。
譬如,前几年股份制试点中,已经出现了值得警惕的问题。有的只是翻个牌子,换个名称,不建立法人治理形式,无意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有的不对股民负责,不作年度报告,不公布帐目,不分红派息,甚至以“配股”的名义充当分红派息,搞“股票膨胀”;有的甚至是“诈骗公司”,走后门,作手脚,骗股民之财挽救破产危机;股民行为投机化,根本不关心自己投资入股的公司经营状况如何,专注于股市行情和炒股,唯一目的是牟取暴利。股票上市本来就有特定的弊端,我国在草创股票市场的时期有许多问题是急需从理论上研究的。
还有更为重要的一个理论问题:在我国,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的企业改革,实质是探索一条把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的有效途径。这里首先有一个西方公司制度中国化的问题,如何把公有制与公司制结合起来,党组织在企业中的核心作用,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都需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试验,善于总结,并上升到理论,作好关系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这篇大文章。
注释:
〔1〕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493页。
〔2〕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 第318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37页。
〔4〕见《新华文摘》1995年第7期,第40—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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