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管理的浅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浅见论文,科研单位论文,成果转化论文,科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科技成果转化中存在的问题
1.1 大量的科技成果有待进一步开发,转化为生产力。长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使科研院所只注重成果,不注重效益,谈起科技成果丰硕累累,而转化为生产力的却数目有限,如某开发型科研院“八五”期间鉴定的科研成果183项,转化为生产力的(无形资产)86项,仅占47%。当然,由于科技成果具有超前性,有些基础研究课题暂时不能转化为生产力体现出效益,有的形成了无形资产专利权,但总数也不会超过60%。因此可以说,相当多科研成果闲置在实验室,而未转化为生产力。
1.2 一些科技成果缺乏竞争力,最终无法形成有效生产力。市场经济把科研院所推向了市场这个大潮中,结构上优化组合、人员分流;经济上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资源上重点配置、自求发展,这是在市场经济还不完善、科技政策还不配套的情况下,适应市场经济的一项有力措施。但一些科研院所在这个时候没有处理好效益与成果的关系,把握住发展方向,为了生存,热衷于搞些“短平快”项目,这些项目往往水平不高,生产效益低,跟不上世界科技发展的要求,给科技事业带来恶果。
1.3 科技成果被个人或小集体占有,流失严重。从目前科研院所的管理体制看,主要是以二级承包,多级核算为主要形式的管理模式,上交利润层层分解,人人肩上有指标,加上无形资产是智力劳动创造的知识形态,管理起来较为困难,在科研成果转化过程中,为了完成上交任务,出现较多小集体行为,为私人多分点,个人行为也时有发生,如某研究院近两年来发现多起职务发明以个人名义或借用其他单位名义(个人为发明人)申请专利。在认识上把科研成果转化,变为小集体或个人行为,认为是合情合理,在科技人员中还大有市场,一些科研院所拿不出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造成科研成果流失,无形资产被转移。
1.4 科技成果应有的价值,普遍没有被社会承认。科技成果转化成为无形资产,进入市场开发就可能释放出巨大的能量,如中科院的“联想”,北大的“方正”,一些企业在采纳研究院所的科技成果进行改造后,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受益者是社会、企业,而研究单位甚微。又如荣获92年十大科技成果奖的某院“弱磁—强磁—返浮选”的贫铁矿选矿工艺,不单给该选矿厂带来年增经济效益2400—3000万元,且因精矿品位的提高给后续炼钢工序带来的效益就更大,但此项研究了十年的成果一次性技术转让费和技术服务费(调试费)才185万元,由此证明,科技市场不完善,无形资产没有体现其真正价值,科研院所整体上没有摆脱举步维艰状态,仍处在一个求生存阶段,成果与收益不相匹配。
1.5 以科技成果投入为主,兴办联营企业收效甚微。国家科技体制改革,使众多科研院所想走一条以办企业养科研的路,于是发挥院所的科技优势,纷纷以无形资产投入为主,同时投入部分资金大量兴办联营企业,但因缺乏对市场(原料、产品市场)调查分析,选择的伙伴和条件不当,加上缺乏经营管理人才或参与管理难到位,没有达到预期目的。如某研究院兴办27个联营企业,除技术(无形资产)投入外,还投入七百万元资金,五年来收回投资款和利润仅占投入资金的17.1%,出现严重亏损,现已停办联营企业10个,生产经济纠纷案5起,无疑是“丢了夫人,又折兵”,不仅没有达到企业养科研的目的,反而背上了沉重包袱。
2 产生问题的原因
2.1 现行科研体制还不适应由传统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两个转变”的要求。在现行的科研体制中,一方面存在“政企”不分问题,另一方面又缺乏扶植科研单位走向市场的机制。虽然国家在制定科技政策时注意了用宏观控制来引导科技发展方向,但实际上国家还承担着行业性研究院所部分事业费和很大比重的科研经费,使一些院所过份依靠国家,往往造成课题国家立、研究工作院所干、应用是企业三分离局面,很难分清投资者、研究者、使用者之间的权益,变成一个课题多家干,一个成果不知谁家用的情况,体现不出科技成果是供求关系的结果。另一方面走向市场,反映供求关系的课题缺乏资金,国家又未拿出可行的扶助政策,结果是有市场可转化为生产力的课题没法干,从而影响了科研成果的转化率。
2.2
科研院所长期实行课题承包制,有碍科研水平的提高。科研院所把承包制作为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措施,确实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也暴露出很多毛病,如层层承包,承包体制越来越小,就无法发挥科研院所的科技综合优势;科研人员上交利润,压力大,无力承担开发风险,只能维持低水平的科研与简单开发,同时不利于年轻人的培养,造成一线科技人员向职能部门倒流和人才外流,影响了科研水平的提高。
2.3 缺乏有力措施,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就目前而言,科技人员注重争取课题,争取科研经费,把通过鉴定,拿到科研成果作为课题的结束。科技成果转化为科技产品最终形成无形资产,是一项非常艰辛、复杂的系统工程,既涉及资金、人员等方方面面的关系,又要承担一定的风险,不是科技人员单方面的能力可实现的,加上成果的转化同科技人员利益挂钩力度不够,如同民间流传“搞原子弹的,不如卖茶鸡蛋的”,因此应建立激励机制来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
2.4 人员结构不合理,经营管理人才奇缺。改革开放以来,科研院所走出了“高墙深院”,一方面科研人员到市场找课题,谈判、签约、需要经营管理知识,同时要用市场经济的管理方法来加强科研管理。另一方面兴办大量的独资或联营实体的管理,更需要经营管理方面的人才,而现实是大多数科研院所科学研究和经营管理人才不匹配,如某院有高级工程师270多人,而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等管理人才只有3人,远远不能适应管理工作的需要,不但科研人员要补上市场经济这一课,而且要加强经营管理人员的培养。如果科研院所领办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这种发展模式成为共识,人员结构的调整,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就尤为迫切和重要。
2.5 市场经济意识不强,分配观念转变不够。在科技成果转化为无形资产过程中,在意识形态上也存在着形形色色的干扰,自然经济和平均主义还有很强的势力,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还不熟悉,还没有真正的准确的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要充分发挥科技人员巨大的创造力,关键要肯定他们的劳动价值,贡献与报酬尽量相一致。思想观念的转变是加速科技成果向无形资产转化的结合点,将有力促进科研体制的改革。
3 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管理的措施
3.1 健全有关无形资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市场,使科技成果的转化法制化、规范化。我国现有《专利法》、《技术市场奖励条例》、《技术合同法》、《技术转让暂行条例》等,还不能满足当前的形势需求,首先要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使之相互配套,从而保证法律法规的执行。其次,由于无形资产不同于有形资产,它的开发具有独创性,其成果具有高效性、客观上需要法律的形式明确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地位,第三,我国现有的技术市场还不发达,一方面是企业需要先进的技术,另方面是科研院所有大量的成果滞留在实验室等待转让,需要功能齐备的技术市场来调节供需关系,提供转化条件,使科技成果的转化规范化。
3.2 建立科学的科技成果评估模式,体现无形资产真正价值。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国有资产评估方法:包括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清算价值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方法”,无形资产是国有资产的组成部分,本人认为以《收益现值法》为基本方法是科技成果评估的一种可行方法,其数学模式为:
其中:X为技术成果价值;n为载体(依托的实体)因技术成果增加收益的年限;P[,t]为第t年载体因技术成果增加的收益;r为折现率;t为年序号。
关于无形资产转让价值,本人认为可在评估价值的基础上,考虑其共享性、互斥性、积累性、不灭性、扩张性等特性协商折扣。
3.3 采用股份制的管理模式,进一步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用股份制代替承包制有以下优点:第一、以法律形式代替行政管理。第二、以研究院(或上级)代表国家行施对国有资产的管理,部门(或院)成为股份公司(院为公司时,则部门为子公司),法律关系明确。第三、减轻了基层负担,院所与基层责权利明确。第四、科研人员可用成果价值、剩余价值入股,有利于增强凝聚力,调动积极性。同时合理解决以下问题:第一、正确评估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第二、合理确定股份比例。第三、院所负责合理分流社会服务事业,为股份公司解决社会福利、医疗等后顾之忧。本人认为这种管理模式作为科研单位的管理方式,替代承包制,将促进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
3.4 人才是资产,建立科技人才交流市场,使科研单位人才结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生产资本是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形式存在于生产过程中发挥作用的资本,生产资本包括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而劳动力价值又正是可变资本主要内容,再者,劳动力是一种特殊商品,做为第一生产力的载体科技人才,有着不可否认的价值,因此人才是企业的资产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我们对人才的管理主要是以人才的社会属性,而没有以资产属性来管理,我们需要研究人才也是资产的特性,即要实现社会属性的价值,也要实现资产属性的价值。在具体方式上,可成立科技人才交流中心,以区别其他人员的交流,用政策保障不能因人才交流增加科研单位经济负担,不能损害单位和个人任何一方利益,并用合同的方式规定人才隶属关系及权利与义务,以便科研院所输出和引进人才,达到科技人才交流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