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审计师变更问题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上市公司论文,审计师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审计师变更,译自auditor change,auditor switching或者auditor realignment,其中的auditor指主审会计师事务所,因此审计师变更即主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审计师变更行为存在潜在的不利经济后果,即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有可能通过变更审计师行为规避不利的审计意见,或是向审计师提出解聘威胁来影响审计师的独立性,这些都将降低审计质量,被审计单位的许多问题也将随着主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妥协掩藏下来。资本市场的信息使用者可以通过审计师变更事件获取进一步的信息含量以减低自身的信息不对称劣势,看穿上市公司变更审计师行为背后的动机。目前,可根据上市公司与前任审计师关系终止时发起方的不同,将审计师变更划分为三种类型:一是自愿性审计师变更。审计师变更行为中,以审计服务市场的需求方即上市公司为发起方的审计师变更,称为自愿性审计师变更。我国《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具有聘用、解聘审计师的权力,当上市公司认为其聘用的审计师的行为特征不符合自身利益时,可以向审计师提出解聘,从而导致上市公司与其聘用的审计师关系的终止,即发生自愿性审计师变更。自愿性审计师变更也包括当审计师聘期届满时,上市公司不再续聘的情况。自愿性审计师变更是我国审计师变更的主要形式。二是审计师辞聘。审计师变更行为中,以审计服务市场的供给方即审计师为发起方的审计师变更,称为审计师辞聘。当审计师出于降低审计成本、审计风险和调整客户结构等因素的考虑,认为上市公司的行为特征不符合自身利益时,可以向上市公司提出辞呈,从而导致审计师与所审上市公司之间审计关系的终止,即发生审计师辞聘。目前我国的审计师变更行为中,审计师辞聘现象鲜有发生,公开披露的审计师辞聘却是凤毛麟角,多数审计师辞聘行为则被隐瞒和谎报。三是强制性审计师变更(监管诱致性变更)。审计师变更行为中,变更的发起方既不是上市公司,也不是审计师,而是由于不可控因素,上市公司和所聘用的审计师不得不终止两者之间的审计关系,称为强制性审计师变更或监管诱致性变更。强制性审计师变更可能是因前任审计师自身,譬如前任审计师合并重组、限期整改或事务所被撤销等原因导致审计师的变更,也可能是政府监管部门的干预行为而致。由于我国的证券市场监管制度正在不断地变化和完善,因而强制性审计师变更现象尤为普遍。审计机构、上市公司特征及监管环境这三个因素决定审计师变更行为是否发生。近年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于审计师变更事项的信息披露不断出台相关文件,但是对于文件的执行程度究竟如何,上市公司审计师变更的原因较以前是否有所改观,本文针对这一问题,着重调查分析了2004年至2008年更换审计师的上市公司对于变更信息披露的情况。
研究发现,非标准的审计意见是审计师变更的根本原因,企业财务困境也是变更审计师的主要原因之一,非标准的审计意见对审计师变更的作用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利逐步减弱。监管部门应加强变更事务所的信息披露和监管力度。只有这样,信息使用者才能更好地了解上市公司情况经营者、投资者做出正确决策,为社会可持续发展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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