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收入分配基本理论的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基本理论论文,收入分配论文,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当前,分配不公和收入分配的差距拉大问题已引起各界人士和政府部门的密切关注,分配理论的研究也向如何纠正分配不公和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倾斜。但是,要纠正分配不公和抑制收入分配差距的过分扩大,从而扭转收入分配的无序状况,最根本的则是要以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收入分配的基本理论来指导和规范收入分配。收入分配只有在正确的理论指导和规范下,才能有序运行。基于此,本文力图对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收入分配的基本理论作初步探讨。
分配思想:从部分先富到共同富裕
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是共同富裕,因而,达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收入分配的指导思想。但是,共同富裕不等于同步富裕。1978年12月,邓小平同志提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并强调,“这是一个大政策,一个能够带动和影响整体经济的政策”。后来又多次强调,“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也正是为了带动越来越多的人富裕起来,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邓小平同志的这一“从部分先富到共同富裕”的思想,为改变人们的思想观念,为分配领域的变革,扫清了意识形态方面的障碍,并为随后制定的一系列收入分配政策定了基调,对我国收入分配格局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成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收入分配的指导思想。实践证明: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分配思想是正确的。首先,先富政策产生激励作用,促进了劳动效率的提高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其次,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建立在生产发展之上的,由此奠定了共同富裕的经济基础。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并不是以另一部分地区,另一部分人贫穷为代价的,而是表现为人民收入水平的整体提高。
分配原则:劳动致富,统筹兼顾
当然,这里所说的“劳动”已不是原始意义的劳动。对企业的科学管理,对生产工艺的改进完善,对商品的市场组织,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出谋献策——出卖点子,等等,现代意义上的劳动,无论内涵还是外延都已大大的扩展了。坚持劳动致富的分配原则无疑会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这也是按劳分配原则的具体实现。
在劳动致富的同时,还要统筹兼顾各种利益关系。任何一种市场经济都存在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的两重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不例外,所不同的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从长远目标看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是一致的。
改革开放以来,政府通过各项政策措施把计划经济下收缴的财政的部分利益让给了企业和个人,但企业和个人并没有真正承担起应尽的责任。目前,在我国分配关系中,国家和集体所占份额偏低:一方面,国家让利政策让给企业的利润没有真正留在企业,而是通过各种渠道漏到个人手中;另一方面,政府该收的税收没能真正收上来,个人所得比重提高了,但却没有真正承担起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与这两方面同时存在的是,经济领域贪污腐败现象严重;各种“创收”活动化大公为小公,化小公为个人;各种名目繁多的预算外收入增加,既蚕食了国家收入,也造成了个人收入增长过快。分配领域中这些问题的存在,都跟未能正确贯彻执行“劳动致富,统筹兼顾”的分配原则有关。实践证明,分配运行一旦偏离了分配原则,就会出现分配混乱。因而,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劳动致富,统筹兼顾”的分配原则,在坚持劳动致富的同时,积极调整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促进经济持续、高速、健康发展。
分配政策:效率定分配,公平定收入
关于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哲学家、社会学家和经济学家们已进行了很久的探索,至今仍议论纷纷。把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引入分配领域,无疑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收入分配基本理论的特征。
从根本上说,社会主义应该体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人,即生产劳动者和经营者,则是社会资源中具有决定性的因素,提高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关键是调动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那就必须在个人收入分配中坚持效率优先,合理拉开个人收入的差距,使劳动者所得报酬与其社会的劳动贡献挂钩。
在坚持效率优先的同时,还要兼顾社会公平。兼顾公平就是使全体人民共享生产力发展成果。我们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发展生产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少数人赚钱发财,而是实现全社会的共同富裕。所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个人收入分配更要充分重视社会公平,防止两极分化。
公平与效率,是对立的统一。只有做到效率优先,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整个社会富裕起来了,最终才能达到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
当前,由于“效率定分配,公平定收入”的分配政策没有贯彻到位,分配中既出现平均主义,又出现差距迅速拉大。平均主义主要反映在帐面工资收入差距过小。
分配方式:按劳分配为主,多种方式并存
我国现在是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存在着公有制经济,并成为整个社会经济的主体,此外,还存在多种经济成份或形式。与此相适应,在分配方式上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按劳分配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和生产者因劳动差别所带来的利益差别在社会主义经济上的实现。由于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主体成分,这就决定了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主体分配方式。在这种分配方式下,劳动是分配个人收入的尺度,它不承认其他差别,按等量劳动领取等量产品。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动报酬的差别适应于劳动贡献的差别。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建立,国家逐步下放了工资分配权,国有企业通过落实企业分配自主权,实现了“由国家主体向企业主体的回归”,工资市场化的趋势已经明显地展示出来。在改革开放以来的十七年间,公有制经济中,由于重视贯彻按劳分配方式的要求,并开始引进市场机制,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得到较好的发挥,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有很明显的提高。当然,按劳分配的方式的改革还是初步的,仍存在不少需要进一步改革的问题。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还存在着其它经济成分,如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这就必然导致与这些经济形式相适应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中存在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方式,有利于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经济形式的发展。
分配机理:市场调节为基础,宏观调控为杠杆,社会保障为补充。
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机理即分配的运行规则是以市场调节为基础,以宏观调控为杠杆,以社会保障为补充。
从公有制经济的按劳分配来看:首先,劳动力作为一种生产要素的配置必然要通过劳动力市场,劳动者劳动报酬水平的高低,要受到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的影响。其次劳动者所在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经营收入受市场的调节,企业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只有在符合市场需求的前提下,劳动者的个别劳动时间才能转化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而使劳动创造的价值得以实现。也就是说,劳动者收入的总量要受到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制约。再次,劳动者个人收入分配,要以生产要素的充分、有序流动为前提,这就需要以市场为中介,建立规范的劳动力市场。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的运行必然要以市场调节为基础。
但是如果任由市场调节,必然扩大收入差距,以至引起收入分配不公,损害国家长远利益,在经济体制转换中,更容易在分配领域产生一些混乱无序的现象,诸如损公肥私、化公为私、非法抢占等,这就需要在发挥市场调节的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发挥调控的杠杆作用。宏观调控的杠杆作用主要表现为调节收入分配总量和结构。收入分配总量的调控,主要是调节积累与消费的比例关系,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分配关系,处理好生产建设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关系。
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收入分配在以市场调节为基础,以宏观调控为杠杆的同时,还以社会保障为补充。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为保证全体居民的基本生活权利,依照一定的法律和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所提供的资助、补贴和救济来实现。它是社会再分配的基本途径之一,是搞好个人收入分配和实现社会公平的一个重要机制。在市场调节和宏观调控的共同覆盖下,还会出现一些生活上需要解决的问题,诸如收入低于最低生活线,由于生、老、病、死、伤残、失业等造成的风险和损失,自然灾害造成的风险和损失,这些都需要辅之于社会保障。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优抚安置、社会互助等方面。实施社会保障制度和政策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明显标志,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转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