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风险转化为银行风险的形成路径与防范策略_银行论文

证券风险转化为银行风险的形成路径与防范策略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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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券风险转化为银行风险的理论分析

“金融脆弱性”强调脆弱性是金融业的本性,是由高负债经营的行业特点所决定。“金融脆弱性”更多地被理解为一种趋于高风险的金融状态,表现为一切融资领域中的风险积聚,包括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如通常所说的金融机构负债过多,安全性降低,承受不起市场波动的冲击等现象。[1]金融业属高风险行业,金融体系存在内在的脆弱性。由于银行与证券之间错综复杂的资金和业务关系,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受金融脆弱性和传染性的影响,任何一方的风险都极易向对方转嫁或传播。

值得关注的是金融市场上的脆弱性主要来自于资产价格的波动性及波动性的联动效应。金融资产价格的过度波动性主要来自于市场的过度投机、宏观经济的不稳定以及交易和市场结构的某些技术性特征三个方面。[2]金融资产价格的不恰当波动或过度波动构成了金融体系风险积累的重要来源,并在现代信息经济条件下加剧价格波动的时空传递性。伴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金融脆弱性在深度和广度上都呈现出了一种自增强的趋势。银行和证券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资金和业务关系,证券市场的风险向银行体系进行传递,进而又加深了银行体系的内在脆弱性。这种金融脆弱性的过度累积,严重时会导致金融危机。产生使金融机构陷入经营困境、财政负担加重、货币政策效率降低、债务紧缩效应——导致银行信用过分紧缩等一系列不利后果,并最终严重损害经济的增长。

二、证券风险转化为银行风险的路径与成因

(一)证券风险向银行风险转嫁的路径

当前证券风险向银行风险转嫁,主要是由于两者之间存在密切的资金融通关系,加之银、证信息不完全,为风险转嫁提供了温床。仔细分析,其形成路径突出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银行过度授信上市公司。证券市场繁荣时,上市公司通过上市或配股圈钱后,极度膨胀,表面上十分兴旺,成为多家银行争相追逐的“优质客户”。与此同时,银行业逐步推行以上收贷款权力、调整贷款投向至“大城市、大企业、大项目”为标志的集约化经营。在操作过程中,一些银行观念偏差,执行走样,在信贷营销中极度宠信“二八”法则,在制度设计与安排上也有意无意地将上市公司不加甄别的放在20%的关键大户中,而且各商业银行信贷营销定位严重趋同,对单一上市公司过度授信,盲目放贷和无序竞争比较严重。同时,由于上市公司关联系统资金链条长,关联企业互保、违规担保盛行,关联系统内部资金关系错综复杂,资金额巨大,一旦关联企业链条断裂或其中一家企业出现问题,在关联企业担保责任无力履行的情况下,将出现“多米诺骨牌”效应,风险被成倍放大,严重的将引起银行系统的风险,“德隆系”风险就是典型一例。

2.对券商大量拆借融资。政策法规对银行机构与证券公司资金拆借的条件、用途、时限、限额都有详尽规定。实际过程中,银证串通违规操作,通过各种渠道从商业银行拆借巨额资金。在期限上短期融资变相展期,拆借长期化,拆借资金被违规用于投融资业务,导致资本市场风险向货币市场传导,危害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由于近几年证券公司普遍经营不景气,资金周转不灵,银行对券商的短期拆借资金陷入券商流动性陷阱,从而形成拆借资金风险,仅“德隆系”受牵连的几家券商就从银行拆入资金数十亿元,形成新的银行风险。

3.对券商的违规贷款。客户保证金是客户存放在证券公司账户上用于交易清算的保证金,其性质如同储户在银行的活期储蓄存款,券商只是代客户暂时保管,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属于客户,相关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了客户结算保证金是不能挪作他用的,更不能充当证券公司对银行质押贷款的质押权证。但近几年来,一些银行无序竞争,为了争夺券商大客户,违规操作,对证券公司大量发放客户结算保证金质押贷款。当券商陷入困难,银行因此类贷款为违规无效质押,只得将券商存放在银行的客户结算保证金一分不少的交给券商用于兑付客户所需,大量的证券公司贷款变为难以收回的不良贷款也就不足为奇了。

4.债券回购、委托理财、银证通等违规操作增加了银行风险度。债券回购等作为新的金融衍生产品,本为银行证券有效合作,拓展业务范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新业务。但实际操作中,由于存在证券公司虚开代保管凭证、买空卖空债券等违规行为,一旦证券公司倒闭,银行购买债券也因券商买空卖空而成为空头支票。证券公司委托理财业务违规走样,对于银行来说同样是风险陷阱,商业银行一般委托证券公司购买国债,但证券公司违规,往往将资金用于自营或其他用途,当券商陷入经营或资金支付被动时,银行要么得不到资金回流与回报,要么券商关闭清理机构,债权得不到保护而使资金受到损失。

(二)证券风险向银行风险转嫁的成因

证券风险转嫁为银行风险,其成因是多方面的,负面效应及危害性也不言而喻,对银行乃至整个金融体系风险防范都是十分有害的。从成因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银行同业竞争的盲目与无序。从博弈论角度看,银行间博弈属于典型的“囚徒困境”,各商业银行为争取上市公司信贷市场份额,往往降低抵押要求和利率,放松贷前调查与审查,简单地甚至盲目地将上市公司等同于优质企业,加上上市公司普遍发行新股或配股筹措了一批资金,成为吸引银行的诱饵。于是许多银行盲目“唯上(上市公司)”、“崇上”、“垒上”,相互以挖到上市公司客户为荣,产生“羊群”效应,多头授信,低价营销。银行间同业竞争盲目无序,信贷投放过度集中在上市公司,导致银行风险的高度集中。

2.银行内控与风险约束机制不健全。尽管近年各行纷纷出台了一些内控规定与措施,监管当局也强化了金融监管,但银行仍然存在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内控不力、缺乏资本约束和按实报备机制,粗放经营;考核机制不完善,问责机制不到位,忽视风险收益考核;市场营销能力与信贷评判能力不强,风险管理技术不成熟,数据不足,风险量化管理不到位,有章不循现象时有发生。如向券商发放客户结算保证金的质押贷款,违规向券商大量融资,对券商在债券回购与委托理财中的买空卖空行为毫无察觉,对上市公司的财务与资金运作情况缺乏动态跟踪,贷款“三查”流于形式等,使证券风险转化为银行风险成为可能。

3.证券公司的违规操作。我国资本市场开始培育与形成以来,券商违规操作与经营始终是一个难以根治的毒瘤。一些上市公司恶意操作、买空卖空等行为长期存在,操作风险与赌博心理严重。有的证券公司长期挪用客户保证金,有的靠从银行拆入资金和违规贷款维持资金运营,久而久之,陷入困难后受损失更多的是银行业。

4.部分上市公司质量低下。在我国特有的行政审批体制下,大批低质低效的国有企业通过虚假包装上市圈钱。这批上市公司机制并未真正转换,治理结构形式化,诚信透明度低,盈利能力差,盲目扩张、违规操作、恶意逃废悬空银行债务行为时有发生,普遍缺乏投资价值,一大批公司已经进入ST、PT序列,有的甚至严重资不抵债,早已应当摘牌取帽,大量银行贷款因企业经营困难,资金低效难以收回,形成不良。此外,市场变化,部分上市公司作为企业被淘汰,银行贷款无法抽逃,也是产生信贷风险之成因。

5.有效监管缺位。应该说长期以来,证监、银监部门也试图通过强化对证券业和银行业的有效监管,但结果不尽如人意。券商和上市公司大量违规行为难以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的信息真实披露问题迟迟难以解决。银行监管同样如此。对我国银行业来说,银证业务有别于传统业务,其风险防范,金融监督部门风险监管显得时滞性差。尤其是目前金融监管实行分业监管,事实上我国金融机构大量的业务是混合经营,一些交叉业务还存在监管真空。

当然,近几年来股市长期低迷对证券风险转化为银行风险也是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证券风险转化为银行风险的危害

证券业风险转嫁到银行业,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不同层面都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

从宏观上看,对整个金融的宏观货币政策的有效传导来说,银行业风险聚积,一方面导致难以实现信贷资源的最优配置,迟滞货币政策的有效传导和实施,影响金融宏观调控的效果,而且整个资本市场也并未因证券风险转化为银行风险带来任何益处。相反,对银行业来说都不可避免的对证券业产生风险“畏惧”和“回避”心理,长期地看,不利于银行业与证券业正常的可持续性的互动发展。

对具体银行、券商、上市公司中微观层面来说,证券风险转嫁到银行后,既不利于构筑三者互相支持、互相协作、利益共存的合作关系,尤其是一些被转嫁的银行有不少是城市商业银行、区域股份制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更增加了银行化解和处置风险的难度,对具体的证券和上市企业也意味着在未来一段时间内银行对其融资、信贷支持将会趋于谨慎小心,甚至限制、控制,这对本已低迷的资本市场来说无疑又将是一个长期的利空消息。

就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一方面,银行作为国民经济中资金的枢纽,间接融资的主要供应方,居民与对公机构储蓄与存款的主要蓄水池,可以通过银证融资、贷款支持上市公司、债券回购等多种方式成为资本市场以及与此高度相关企业的资金供应者或有价证券购买者,向证券机构与上市公司提供大量的资金。另一方面,券商和上市公司作为银行资金供给的需求方,通过银行筹资后进行经营运作和投融资业务。银行与券商、上市公司作为资金的供需双方,银行与券商作为债券的购买双方业务日趋频繁,资金融通量日趋扩大。任何一方的风险积聚必然影响、转移或转嫁到另一方。目前,由于证券市场持续走低,相当部分上市公司劣质低效,证券公司违规恶意操作,有效证券监管缺位,致使证券市场风险频繁爆发,证券风险转移或转嫁到银行一侧,成为许多银行始料未及的新风险。更为严重的是,在银行、证券和投资者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如果对证、银风险转嫁处置或防范不当,受金融风险传染性影响,个别证券机构、个别银行风险的爆发,可能形成“银行挤提”,诱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危害金融安全。

四、有效防范证券风险转化为银行风险的策略

从证券风险转化银行风险形成路径以及成因剖析,可以看出防范这一银行新的风险源,关键是从更新理念、机制构筑、传导路径堵塞以及搭建互知信息平台,形成合力监管来实现。

(一)强化银行对证券业融资的风险理念,抑制对证券业贷款的盲目冲动

证券业是一种高风险行业,不论券商与上市公司总是受股市与经济增长周期的波动而起伏,股市潮涨潮落,并非只会牛气冲天,券商往往由于投资经营失误而陷入经营困境。上市公司同样受市场变化、同业竞争与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影响而风险难测。商业银行要转变营销思路,牢固树立与时俱进的风险管理意识,避免对证券业的信贷投放和融资的盲目性和非理性。要避免上市公司即是优质企业,大就是风险小的判断标准和思维理念,根据自身的业务结构、发展方向和经营特点确立自己的经营理念与风险控制标准。切实改变过于盲目、过度、无序垒上市公司大户的偏好,避免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中,造成风险过度集中。要善于从广泛的市场客户,尤其是众多的中小企业中发现、挖掘成长性好的、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主动加以支持和培植,使之发展成为自己稳定的客户。要对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的管理风险、关联风险、政策风险和市场风险进行深入调查和审慎研究,防止信贷决策、信贷营销行为短期化和资金融通业务的盲目趋利,真正构筑起防止证券风险转嫁为银行风险的隔离墙。

(二)夯实基础管理,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建设

在目前我国银行体系仍然面临着信息不对称和契约不完备,现行征信体系不完善,评级授信的分割分离,银行信贷营销和风险管理仍然存在制度性缺陷的前提下,防范银行风险,包括防止证券业的风险转嫁,应着手构筑集中化、扁平化、专业化风险管理模式,明晰风险管理战略,提升风险量化管理水平。要开发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大户风险量化管理模型,推进全面质量管理,要综合测算上市公司利润贡献度和风险度,采取差异化的客户策略,准确度量客户信用风险。同时要对上市公司贷款户落实全程风险管理,包括识别风险、度量风险、风险评价、规避、补偿等各个环节划清职责,管理到位。

(三)强化银行内控机制,规范信贷融资行为

证券风险转化为银行风险事实上很多是由于银行内控不力、违规操作、盲目作为、非科学决策造成的。要控制风险必须强化银行内控,各家银行要严格信贷经营、信贷审批、信贷风险管理的三分离制度,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审贷分离。要遵循“授权有限、风险度量、差别管理”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的风险状况与风险度实行动态授权制度。要严格按照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要求,坚持信贷的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原则,改进贷款授信授权和项目评级办法,贷款发放注重企业的前景与潜质分析,充分发挥行内外专家参与信贷评级与审贷的作用,减少贷款投放的随意性、盲目性。要严格按信贷原则和信贷指引放贷,严禁用股民保证金质押放贷,强化资金拆借的风险管理,避免对券商的过度违规融资。

(四)搭建银证信息共享与监管协调平台,构筑风险预警机制

从信息论角度看,信息是决策的基础,银企信息封闭和不对称是证券业风险转化为银行风险的重要因素。当前要从以下三个层面解决银证信息共享问题:一是构建和完善商业银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银行间合作平台,以减少银行间低质竞争。商业银行要充分利用人民银行的企业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进行信息调阅查询。增强利用该系统防范上市公司信贷过度集中的风险意识,加强该系统在防范信贷风险上的应用。人民银行要加强对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管理、检查和违规处罚,并逐步建立重点上市公司信贷集中状况以及信贷风险动态评估监测制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进行风险提示。二是可逐步建立外部专业化、市场化的评级机构对上市公司等大客户进行评级并确定最高授信额度,定期公布,为商业银行有序竞争提供科学依据。三是建立完善央行、银行监管、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信息交流机制与监管协调机制。三部门定期、不定期将各自监管所掌握以及需要对方提供的监管信息资料相互交换,定期协调,协商查处违规行为,真正实现风险共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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