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政治、政治改革与依法治国,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依法治国论文,民主政治论文,政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22X(2002)02-0027-06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是一个关系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实 践问题,又是一个具有根本意义和基础意义的重大理论问题,亟需社会科学理论工作者 尤其是政治学、法学、科学社会主义等学科的理论工作者从各个角度和层面进行研究。 在我国现阶段,讨论和研究依法治国问题,必须立足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这一国家 本质和根本要求。
一
把民主和法治有机地结合起来,在社会主义民主的深刻内涵上揭示和把握社会主义法 治的本质和途径,这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内容,是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的精髓。第一, 邓小平深刻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主义民主 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只有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切实体现和保障人民 当家作主的权利,由“人治”走向“法治”才有可靠的保证。第二,邓小平反复强调, 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不可分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中国的民主是 社会主义民主,是同社会主义法制相辅相成的”[1](P249)。第三,邓小平一贯认为,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必须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 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政治体制改革是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根本动力,也是加 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根本途径。
现阶段,我国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关键环节是处理好 “法治”和“人治”的关系,加快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进程。邓小平民主法 制思想所包容的深刻内涵,对于我们深刻认识和把握依法治国的实质具有根本性的指导 意义。党的十五大报告坚持和发展了邓小平的民主法制思想,明确界定了依法治国的实 质“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 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 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 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2]。
以邓小平理论和十五大精神为依据,深刻认识和把握依法治国的民主政治实质,具有 强烈的现实意义。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 管理国家和社会,其实质是从根本制度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实现社会主义民主 的制度化、法律化。无论是历史还是现实,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都深刻地表明,社会 主义民主既决定着社会主义法制的性质,又决定着依法治国实现的程度。首先,法是由 人来制定的,人民是立法的主体。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程度,首要的关键是人民的意志 在立法程序中的作用。只有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基础上和前提下,充分发展社会主义 民主,尊重人民群众的意愿,使全体人民都能以各种途径和方式参与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依法治国才能真正落到实处,成为确保人民行使民主权利的根本制度。其次,法是由 人来实施的,人民是推动法律实施的根本力量。实施法律和执行法律,决不仅仅是司法 和执法部门的事情,而是全体社会成员共同的政治责任。只有通过各项民主政治建设的 培育和促动,使广大人民群众以国家和社会的主人的姿态参与各项法律的实施,并切实 发挥对司法和执法部门的民主监督作用,依法治国才会有坚实的社会基础,转化成广泛 的社会实践,产生出推动现代化建设的巨大力量。第三,法是一定政治制度的产物,归 根到底是为一定的政治主体服务的。社会主义法治的依附主体和服务对象是人民当家作 主的民主政治制度,一切法律的根本职能都是维护人民在民主政治制度中的主体作用。 只有在人民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的民主政治制度下,只有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得 到巩固和保证,人民才能真正依照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和社会,依法治国也才能成为 现实。
二
究竟什么是社会主义民主?它的本质和特征是什么?这是在讨论和实施依法治国中必须 首先搞清楚的根本问题。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 于人民,人民享有充分的管理国家以及其他社会事务的权利,这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 根本含义。这样一种新型的民主政治,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第一,它是国体和政体的统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既是指社会主义国家的阶级属性和 阶级本质,又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享有管理国家的 最高权力,这是国体;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性质是通过民主的政治体制得以体现和保障 的,作为政体,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核心是在全体人民范围内,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来组织政府,管理国家。
第二,它是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和其他进步党派、人民团体共同参与国家管理的统一 。共产党执政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标志和优越性,其实质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 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 广泛的权力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共产党执政不是“以党代党”,取代其他进步党 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而是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共产党执政也不是“以党代政”,而是对国家工作实行总的领导,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律 程序变成国家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管理国家和其他各项社会事务 的权利的实现,保证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第三,它是间接民主和直接民主的统一。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并不意味着全体人民都 直接地参与国家管理,而是通过由人民选出的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构来代表人民决定国 家事务,行使民主权利,这就是间接民主。间接民主向直接民主发展,逐步拓展直接民 主的广度和深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总趋势。这一总趋势要求,不仅要切实加 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的建设,健全和完善各种有利于人民群众参与国家 和社会管理的机制和形式,而且要大力加强直接民主建设,尤其是要发展基层社会生活 群众自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 活,这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
第四,它是目的和手段的统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始终不渝的 奋斗目标,它有一个逐步实现的过程。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是实现 它的基本手段。只有把现实的手段和长远的目标统一起来,才能实际地推进社会主义民 主政治建设。
第五,它是民主和法制的统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制度化政治,它在本质上要求把 民主与法制统一起来,以完善的法律促进和保证人民民主权利的实现并不断地向高度民 主政治目标迈进。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长期发展过程中,民主与法制相辅相成,相互 促进。
三
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曲折历程表明,社会主义国家在基本确立了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 和政治体制以后,还必须以足够的注意力解决民主政治如何实际运行的问题。社会主义 民主政治的实际运行,必须遵循和实现以下基本原则:
第一,社会原则。政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形态,是从社会中产生出来而又从属于社会 的上层建筑,因此民主政治的运行必须同社会发展保持一致,这是政治运行的社会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掌权者:(1)制定任何政治路线和政策,都必须充分考虑到社会的整体 利益,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不能从局部利益出发,更不能从个人利益出发,这是检 验政治是否进步的最根本标志;(2)当政治与社会发生矛盾的时候,应当着重从政治权 力状态及其运行过程上分析原因,寻求对策,积极沟通与社会的联系,开展协商对话, 使矛盾以协调的方式得以解决,力求避免矛盾激化或向不利于社会发展的方向转化;(3 )政治脱离社会的最要害之处是政治权力被少数人利用而发生政治腐败现象,惩治腐败 ,取信于民,是坚持社会原则的关键。
第二,民主原则。社会主义政治是民主政治,自然要遵循民主原则:(1)所有公民都有 权利参与对国家权力、国家机构以及国家事务的政治管理;任何一个公民都享有成为专 职从事政治管理的掌权者的平等权利和均等机会。(2)任何公民要想进入国家权力机构 ,直接从事国家管理事务,都必须获得社会大多数公民的认同;大多数公民对一小部分 专门从事政治管理的公民的选择,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最显著特征,是政治发展的最 关键内容。(3)为了保证国家权力沿着与社会发展的同一方向起调节、管理和促进作用 ,避免某些权力与社会发展的方向起阻碍、销滞、破坏作用,社会公民对于国家权力的 运行情况必须施之以严格的监督。
第三,公开原则。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是秘密政治而是公开政治,把政治公开化作为 政治运行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实现政治现代化的迫切要求。(1)国家的某些神秘性以及 国家崇拜的社会心理,在现实政治生活中不仅是不可避免的,而且对政治运行产生相当 大的负作用:一方面,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视自己为具有特殊地位的人物,把权力看 成是自己手中特殊的工具,由此滋生以权谋私、擅权弄政行为;另一方面,不少公民习 惯于唯命是从,疏离政治;或者对政治漠然置之,甚至厌恶政治。这两方面都会把政治 局限在小范围中,拉大政治与人民的距离,使政治脱离社会。这样的政治形态,就很有 可能发生“逆运行”。(2)由于现实社会主义制度是建立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基地上的, 因而社会主义政治运行受到封建专制主义残余的深重影响,从而很容易把政治变成少数 人的秘密行为,滋生脱离人民群众的弊端,这是阻碍政治“顺运行”的最主要因素。列 宁曾极其深刻地指出,社会主义政治运行必须实现“完全的公开性”,“没有公开性来 谈民主制是很可笑的”,公开原则是一项“广泛的民主原则”[3](P417)。这一重要思 想,对于改革和完善我国的政治运行机制,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第四,程序原则。民主政治是程序政治,程序原则是民主政治运行的一项基本原则。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般程序包括:(1)选举。通过普选制(逐步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 组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机构和其主要组成人员——政务类公务员,切实实行差额 选举产生,增强候选人公开提名和选举程序的透明度,使选举真正成为表达人民意愿的 基本制度,成为组织国家机构的根本措施。(2)协商。有关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务 ,应当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各种会议进行民主协商,增进共识,达成协议,防止以少数 人的意志为转移的随意化或杂乱无章状态。(3)讨论。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除非常紧急 情况外,均应交人民群众进行广泛、充分的酝酿讨论,广收人民群众的意见而制定,以 增强党和国家政治活动的透明度。(4)监督。一切权力机构和掌握权力的人都必须置于 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通过严格的监督程序和监督机制,可以及时修正政治运行中的失 误和错误,防止和清除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现象发生。(5)罢免。人民当家作主,不仅 表现在人民享有选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利上,而且表现在人民享有罢免不称职的国 家工作人员和少数腐败分子的权利上。只有民主选举程序而无实际的民主罢免程序,则 很难保证不发生政治“逆运行”现象。从一定意义上说,人民有权依法罢免国家任何一 级的工作人员,是民主彻底性的标志。
第五,法制原则。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制度化、法律化的政治形态,是民主化与法制 化紧密结合的历史过程。这就要求排斥任何“人治”行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 治国家。民主是法制的基础,社会主义民主决定社会主义法制的性质;法制是民主的保 障,没有健全的社会主义法制,社会主义民主也难以巩固和发展。民主化和法制化有机 统一,不可分割。在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都要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致力于 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实现。在我国现阶段,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 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 重要保障。
四
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强大动力。社会主 义民主政治的实现,以及在此基础上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都离不开改革尤其是政 治体制改革的动力作用。在我国现阶段,政治体制改革的直接依据和动力是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的深刻实践,是经济市场化历史变革的必然延伸和必然结果。因此,继续深化政 治体制改革,实际地推进民主政治和依法治国实践,亟需完成三个方面现实任务。
(一)改革高度集权的政治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规律的民主调控体 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之上,与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命运 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它不仅不能削弱政治上层建筑的作用,而且必须高度重视和发挥国 家的宏观调控功能。但这绝不意味着依托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可以建成现代市场经济体 制。权力高度集中的决策体制和管理体制,是与市场机制根本对立的。从决策和管理角 度来说,市场经济体制在本质上就是一种分散决策机制,削弱、排斥市场机制作用的最 大弊端就是权力过于集中。如果千百万商品生产经营者不能根据市场和成本的变动自主 地进行生产、交换和投资决策,那就谈不上由市场来配置社会资源。从这个本质意义上 说,现代经济市场化进程,首先是对传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以及与之相适应的 高度集权的政治调控体系的冲击;以提高政治上层建筑民主化素质为直接目标的政治体 制改革,是以经济市场化为直接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延伸和必要保证。长期实践 表明,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不仅严重削弱了经济发展的内在活力,而且由于政治上层 建筑淹没于琐细的经济事务之中而导致政治体制民主素质的下降和宏观调控能力的萎缩 。从这个意义上说,高度集权,既与民主政治相悖离,也与依法治国相对立,严重阻碍 着民主政治进程和依法治国实践。无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还是民主政治 和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都必然深层面地提出改革高度集权政治体制的任务。
(二)改革政治权力运行体制和机制,坚决抑制和消除市场经济过程中的腐败现象。政 治权力对经济运行进行非正常渗透,从而导致权力商品化行为,造成经济领域的严重不 等价交换,造成对公共利益的严重侵蚀,这几乎是当代世界一种共生现象,因此无论是 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无不把市场经济过程中的反腐败提到政治改革和社会发展 的重要位置上来。在我国现代化进程中,更应当把抑制和清除政治权力商品化的腐败行 为作为政治发展的头等大事和长期任务,这是因为政治权力商品化,既是一种与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规律相抵触的政治行为,更是一种与社会主义国家权力的本质相悖离的政治 行为,它严重削弱了人们对国家法律的信任度,从而严重障碍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展开来看,在民主制社会中,权力具有宽泛的内涵和意义。民主的本意是“人民的权力 ”,权力是全体人民的意志,这是权力的一般意义。但事实上,这种广义上的权力,在 实际生活中是相当抽象的。现实生活中人们看重的是另外一种政治权力,即只能为少数 人所掌握的政治上的强制力量,这可以说是狭义上的权力概念。这种狭义上的政治权力 ,具有两个重要特征:一是政治权力同国家职位紧密相联系;二是政治权力与利益紧密 相联系。这在实行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在社会经济结构和利益结构呈多元化状态的复杂 环境中,很容易生成一种负面政治效应,导致“权力经济化”和“经济权力化”,造成 对市场经济平等交换原则的严重破坏和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侵蚀,因此市场经济过程 中某些政治权力腐败现象滋延,根本原因不在于经济方面而在于政治方面,在于某些政 治权力在与商品经济产生联系时偏离了权力的本质,在于掌权者不是代表社会公共利益 而是从满足私人利益出发操作手中的权力。市场经济过程中权力腐败现象的消除和抑制 ,归根到底取决于权力运行机制和权力制约机制的健全完善。所以,为适应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对平等交换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增长的本质要求,继续深入改革我国现行的政治 权力体制,肃清滞留于政治权力结构中的封建主义残余,进一步发育、完善权力运行机 制和权力制约机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政治上层建筑的政治价值期待,是构筑现代 市场经济的民主政治架构的一项紧迫任务。
(三)改造小生产社会政治心理,规范社会成员的政治行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之前的 社会是小生产如汪洋大海、小生产心理积淀极为深厚的社会。由小生产社会政治心理长 久积淀而成的某些政治行为,是经济市场化进程中最广泛也是最严重的政治障碍。我国 现阶段的小生产意识残余,主要包括两种:一是小农经济意识。小农的“生产方式不是 使他们互相交往,而是使他们互相隔离”,因此“他们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 表他们。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上面的权威,是不受限 制的政府权力,这种权力保护他们不受其他阶级侵犯,并从上面赐给他们雨水和阳光。 所以,归根到底,小农的政治影响表现为行政权力支配社会”[4](P678)。二是小商品 经济意识。小商品生产者政治要求的中心内容则是对私有利益的维护,由此小商品生产 者自发的平等、自由要求很容易脱离社会整体利益,导致极端个人主义和无政府主义, 最终又陷入对权力的崇拜和对专制政治的追求。不论是小农经济意识还是小商品经济意 识,都是既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趋势相对立,又与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悖离的 。现实生活中一部分政治权力对商品经济的非正常渗透,导致权商勾结、以权谋私等腐 败现象,从根本上说正是根深蒂固的小生产意识在商品经济大潮中沉渣泛起的结果。因 此,改造小生产社会政治心理,适应经济市场化和社会现代化趋势规范社会成员的政治 行为,就内在地成为经济市场化进程中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现实依据和重要内容。 收稿日期:2001-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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