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业化潮流中逆行的美国公用电视制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美国论文,潮流论文,制度论文,电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2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685(2011)08-0096-09
在今天美国的诸多城市或城镇,打开电视,在电视频道的转换之间,往往能发现一些风格“特别”的频道。它们的屏幕上似乎有更多“普通人”,而不只是充斥名流政要;它们的屏幕显得不那么“主流”,因为少数族裔人群出现的频率更高;它们的播放题材更加民本并更具地方性格,因为并不只是播放华盛顿五角大楼里的消息,而是播放更多如地方市政会议实况、民众论坛、社区艺术表演、风俗文化及地方社区的环境污染和老人安养等公共议题的内容;它们的节目似乎更偏重表达和见闻,而不是娱乐;它们的节目形态更加多元,除了新闻、访谈和辩论等主流频道所采取的常规节目形态外,纪录片、旅行见闻、现场音乐和小型喜剧等也是他们的常见节目形态;它们的故事手法和镜头技巧似乎也不那么尽善尽美,不那么戏剧性,也没有那么多性与暴力……在数目繁多的“主流”和商业的电视频道中,这些频道显得与众不同。
这些频道在美国被称为公众近用电视频道(Public Access Channel)(简称公用电视),又称社区近用电视(community access TV)(简称社区电视,或社区频道),在美国已有近半个世纪的历史。作为非商业媒介体系的一部分,这一制度与美国的公共广播电视(PBS)(Public Broadcasting System)制度一起,共同构成了美国商业电视体制的补充,为美国的公众利益服务。
近年来,国人对美国的媒介体系有了越来越多的了解。即使是普通观众,很多也能轻松说出美国一些重要电视台的名字,甚至对它们的报道取向、意识形态等也能略述一二。但是,大多数人却不了解,即使在美国这样一个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居垄断地位、商业媒体居绝对主导地位的国家,在我们所熟悉的主流的商业化媒体体系之外,其实还存在一些规模并不那么大、不以追求商业利益为诉求的媒体,它们构成了主流之外的媒介图景。以上描述的公用电视频道(社区近用电视)就是其中的重要成员,这支社区媒体的生力军甚至被认为是过去这二十多年来美国“最令人兴奋和最充满争议的媒体发展”。①
然而,这一领域的进展却并未引起国内学术界的充分关注,尚未有专文论述。本文结合相关文献,概述美国的公用电视频道,重点将其作为制度安排进行分析,阐述这一制度安排所立基的政策基础及其理念,评价这一制度目前取得的成效。②文章重点在于剖析该制度之非商业性格,将其视为对商业媒介体系的反思性制度成果。本文认为,在传媒市场化改革启动三十年导致传媒过度商业化,或带来诸多商业化之负面后果的历史时点,了解一个商业成熟国度对自身商业媒介体系所发生的反思和探索,对于我们探寻一种平衡商业利益和公众利益诉求的媒体模式可能将有所启示。
社会使命:实现为商业媒体所忽略和抑制的公共角色
对公用电视最简单的解释就是,提供给公众使用或公众可以使用的电视频道。普通的社会民众有机会在各地的公用频道播放自己制作的节目。正因此,其名称才被称为公用,是公众近用(public access)的简称。这样一个提供给公众使用的电视制度是美国整个“公众-教育-政府”三元近用电视系统(PEG)中的一部分。③
美国公用电视的繁荣可从如下数字窥一端倪:PEG频道共有数千个。其中公众近用频道占了整个有线电视频道的16.5%。④这些频道每星期产制超过20000个小时的节目(Rennie,2006),构成了美国社区媒体的精粹平台。
与商业电视不同,公用电视是一种典型的非商业/非营利性质的传媒制度,其最终目的并非获取利润,而是要实现一种公共理想,即,实现商业媒体所无法实现,甚至为商业媒体所忽略、边缘化甚至抑制的公共角色。尽管这一理想在20世纪60年代末及70年代初期公用电视在美国一些地方市镇开始实践的时候尚未得到明确表述,但是,经过多年的发展论证,包括学者的参与,公用电视被寄予的社会使命越来越明确。
在公用电视的倡导者看来,公用电视首要的一个任务就是去商业化(decommercialisation)。可以说,美国公用电视即起源于对商业广播电视体系(corporate media)的“去魅”和失望,是对传媒商业化的一种反思性制度建设。如何避免商业利益的侵蚀,也构成了公用频道制度的基本操作理念。
(一)反思电视商业化之弊端
商业电视的弊端近四十年来已经成为美国学术和公众圈的话题。激进的观点有如美国最杰出的批判传播学者麦克切斯尼(McChesney),⑤认为美国表面丰富的商业媒体/公司媒体(Corporate Media)已经演变成为一种反民主力量,变成民主“赤字”。一些学者认为,利润驱动下的传媒所有者热心于不断兼并,寻找最快的路径来扩大回报,而不再执着于为公民提供近用信息的机会,因而不能够帮助形成和建构一个民主的公共领域。⑥此外,商业电视并不能够保证高质量的新闻(quality news),反而还导致煽情主义(sensationalism)泛滥和新闻娱乐化趋势。⑦
但是,对公用电视的倡导者而言,商业电视的最大弊端在于,它总是倾向于服务于主流社会阶级,忽视底层,如移民社区和有色人种社区成员的需要(Engleman,1990;Fuller,1994)。这是因为,商业电视总是青睐那些具有购买能力的主流人群,倾向于关注他/她们所关心的事物,倾向于从他/她们的角度来讨论问题,并倾向于表达他/她们在公共事务中的声音。在商业传媒中,底层社群的声音和立场极少能被听见。而当商业传媒关照底层社群时,社会底层的“形象”和意见经过商业传媒的中介和过滤往往就会“走样”。⑧因此,需要有一类媒体,能够为草根人群提供表达的机会。
商业电视受到批评还因为它并未能构成言论自由的完全基础,因此很多学者正是从自由主义所倡导的言论自由观念出发来批评它导致的对言论自由的背离。它表面上赋予了每一个个体以平等的言论自由,实际上却限制了观点和观念的范围,使得第一修正案中的言论自由并不能真正实现。例如,商业广播电视尽管带来了频道的丰富(proliferation),却并未带来真正的多样性(diversity),包括观点的、审美的、价值观的、政治上的多样性,“多样性”被限定在可谋利的范围内。⑨甚至,商业还常常侵蚀和歪曲言论自由。
(二)公用电视:复兴自由言说,关照弱势社群及实现公民参与
公用电视则试图复兴自由言说的权力,保障实质意义的言论自由,而不是被商业利益支配和拉扯的言论自由。“公众近用”即是这样一个概念:它力图保证社会公众有直接使用媒体的机会,给民众一个自我发声的渠道,使其不需通过庞大的商业媒体机构中介。这一理念体现在诸多公用电视台的“宣言”表述当中。例如,曼哈顿邻里电视台(MNN)即宣称:“公用电视是言论自由原则付诸实施的场所,保证每一个人的意见都有权利表达和被听见。”⑩专门研究美国公用电视形成史的学者富勒(Fuller)(11)曾表达过类似的看法,她认为公众近用概念哲学上的根源即是约翰·密尔(John Stuart Mill)的自由主义(libertarian)理论,这一概念在政治上则起源于第一修正案对于言论自由的保证。
另外,商业广播电视业还被认为削弱了一种“社区感”(sense of community),并削减了健康的政治文化所生存的根基;公用电视则被视为复兴社区生活,促进公民参与的契机。学者们发现,今天的商业广播电视存在一种削减地方新闻的趋势,电视报道往往疏离于公众之外,因而不能够有效促进公众对社区和公共生活的参与。尽管商业传媒宣称其专业性,而且,专业主义在促进社会信息流通和公共利益的维护方面扮演了重要角色,但是,专业主义在美国这样的国家则滑向了另一个极端,它创造的是一种“沉默文化”,使得人们对公共事务漠不关心、缺少兴趣甚或懒于发言,产生的是一种消费主义的“去政治”文化。(12)因此,公用电视也被视为是应对公共政治冷漠的一种努力,是对这种“沉默文化”的干预。它试图创造一个公共空间,既免于国家的干预,也免于市场的控制。在这里,人们可以说出自己的心声,发表不满,检验观念,与他人对话,并围绕议题、关注点或共同的文化兴趣而组织起来。(13)美国社区媒体联盟(Alliance for Community Media)的口号即表达了这一理念:通过媒体来营造社区及促进社区参与。(14)
因此,公用电视正是在关照弱势社群、保证实质意义的言论自由以及促进社区参与等等方面被寄予了高度期望,以弥补商业电视在这些方面的欠缺。
制度安排:“第二部门”与“第三部门”的结合
那么,这样一个致力于去除商业体系弊端和实现公共理想的电视制度是如何构成的呢?它建立在什么样的政策基础上,又是如何进行日常运营?对此的了解对于我们思考中国的媒体制度安排将有借鉴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国人往往认为政府才是履行公共角色的最好甚或唯一主体。美国的公用电视制度虽然是一种典型的非商业制度安排,却并非由政府来投资和运营,而是由企业主体和社会主体共同介入的一种非营利的事业安排。它与我们熟知的、由政府运营的公共电视/公营电视并非一回事,属于传媒的“第三部门”。不过,这个“第三部门”却与“第二部门”(商业/私营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形成了颇具特色的电视制度。
(一)商业/私营的“地方有线电视运营商”作为提供主体:提供频道与资金
首先,美国的公用电视之频道和资金的提供者并非政府,也非慈善基金,而是商业/私营性质的地方有线电视运营商。也就是说,属于“第二部门”的商业传媒机构是这个非商业属性之公用电视的资源提供主体。
要理解这一点,需要对美国有线电视发展的历史有所理解。美国公用频道的起源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与当时有线电视的兴起有关。上个世纪60年代后期,有线电视作为一种新兴的电视技术开始兴起,一些商业公司开始提供和运营此项服务。但是,当时的地方政府还对其持怀疑态度,不确定这一新兴的传播技术会给社会和公众带来什么影响。因此,一些地方市镇的政府即提出要求,要求当地刚刚兴起的有线电视运营商划拨出一些频道资源和资金来给公众使用,唯此才发给有线电视运营商以经营许可。也就是说,有线电视公司被要求在提供公众利益服务的基础上才能够行使其商业目的。而当时的有线电视运营商还较为弱小,急需争取政府和公众的支持,因此大都乐意服从这一要求。而这之间的默契即体现在双方所签订的合约上。直至今日,美国的公用频道依然沿循这一传统,建立在私营有线电视公司与地方(自治市或镇)政府部门(或其授权机构)之间签订的特定契约的基础上。
由于这一制度在保护公众利益上的实践成效,这一制度70年代以来被美国的传播管理机构——联邦通信委员会FCC(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在政策上加以确立和保护,并纳入了强制性法规的部分。该法规要求各地有线电视公司都提供特定频道给公众使用。1984年通过的《有线电视政策和传播法案》进一步确立了有线电视公司作为法定提供主体的位置。
正是因为有了这些政策和法案的确认,公用电视得以成为一个相对普遍的制度性安排被确认下来,在相当多的社区都具有了这样的参与性的传媒制度。今天,在美国的绝大部分城市或城镇社区,有线电视运营商要取得当地的经营授权,都必须与当地政府当局签订契约。这些契约往往都会有这样的条款,例如,要求有线电视公司必须划拨一定的频道给公众使用,甚至很多时候还必须为当地的公众提供电视制作设备及训练等。
除了划出专门频道,有线电视公司往往还被要求提供一定的资金给公用频道使用。因此,与美国公共电视(Public broadcasting system,简称PBS)不同的是,公用电视的财政来源主要并不是政府、而主要是由商业的有线电视公司提供。这一资金给予也是建立在有线电视公司与地方(自治市或镇)政府部门(授权机构)之间特定契约的基础上,契约中一般规定,有线电视公司利润的一定比例(如5%)必须提供给公用频道使用。此类契约保证了公用电视频道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16)
(二)非营利的“公用电视中心”:作为日常管理者
但是,尽管公用电视频道是由有线电视公司提供,但它却并不直接由有线电视公司管理或运营。而是由地方政府部门(授予有线电视经营权的机构)任命的第三方——通常被称为“公用电视中心”(public access center),或称社区媒体中心(community media center)的机构来进行日常管理。公用电视中心或社区媒体中心通常都是非营利组织,独立于该地区的有线电视提供者。
这一制度安排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用电视不被商业利益驱动和侵蚀,试图用第三部门来约制第二部门的商业动机,保证公共电视不为商业利益左右,更好地服务于草根社区的需要。因此,美国的公用电视制度正是建立在这样一个由第二部门和第三部门既相互约束又相互协作的模式基础之上。(17)
作为公用频道的日常运营机构,“公用电视中心”的主要责任是管理某一个地区的公用电视服务。它们主要负责协助公众制作节目以及为地区成员提供电视节目制作的公共训练,这包括,培训社区成员进行电视演播室的操作,如何使用镜头进行外景拍摄以及如何进行视像和声音的编辑及其它技巧等,类似于公民记者培训。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他们的主要职责是服务性的,而非监管性的。它们并不介入对节目内容的审查和控制。例如,在节目的安排方面,这些中心一般只是采取先来先到(first come first served)的无歧视原则决定节目播出的内容和秩序。此一日常管理的规则即是为了实现真正意义的言论平等,让每一个成员都在平等的条件下获得表达的机会。因此,有学者认为,相对于商业电视,公用电视才是真正意义的言论自由。(18)
与对公众节目采取“放任自流”的措施不同,公用电视中心对商业性质的内容却采取严格控制的措施,二者形成鲜明对照。这正体现了它力求超越商业侵蚀、为公众提供言论空间的理想。例如,它的职责之一就是控制商业信息如广告和博彩消息等,不让此类节目在公用频道中播出。(19)
上面的分析给我们展示了一个颇具特色的,由商业媒体作为提供主体,但由非营利的社团来协助日常运营,由民众来提供节目,并受到法律保障的公用电视制度。这一制度一方面解决了政府资金不足的问题,同时又能够保证其不被商业体系控制。在这里,商业的营利机构与非营利机构相互协作,各司其职,来维持这样一个服务公众的媒体制度。
如何评价:美国公用电视的实践及成效
那么,立基于上述制度安排的美国公用电视是否实现了倡导者们所呼吁的社会理想呢?到今天,美国的公用电视制度已实行近40余年,如何评价公用电视的实践成效?下文将通过一些实证研究的成果、相关论述及相关实例来综述,以更加全面地认识美国这一电视制度。
对部分评论家而言,公用电视有千百万普通人参与其中,他们制作的节目众多,充满创造性、思想和挑战性,构成了美国文化和美国民主的一部分。然而对另一些观察家而言,这些频道的内容则太过平常、表面化,缺乏深度,根本无法与专业频道的制作精良相比,甚至有时还过于粗俗。尽管如此,美国的公用电视在下述方面的成效还是基本得到共识和认可。
(一)社区意识提升
对公用频道最好的评价在于它在社区意识提升方面的成效。这得到一些实证研究的证实。公用频道的节目内容大多具有本土性(localism)和邻近性(neighborhoodism)的特色(Banks & Porter,1987)。学者Vaughn(1988)曾对加州桔郡的社区意见领袖进行了深度访谈,发现绝大部分的意见领袖都认为地方节目对社区居民了解当地政治和社会议题有很大的帮助。民众透过地方频道,对地方政治议题会更感兴趣;地方频道也十分有助于建立社区意识,因为它可以鼓励社区居民参与,提供社区信息给与社区民众,教导居民预防灾害的方法,提升道德意识,以及参与社区事务(King & Mel,1999)。其中,公用电视运营中心/社区媒体中心的角色最为关键,因为它直接给社区居民提供培训,帮助社区的成员讲述他们自己的故事。通过讲故事,使得社区居民彼此了解,并获得赋权,来表达自我。社区媒体中心也得以成为各个社区的交流中心。地方公用频道和社区媒体中心的这些作用在近年来媒体兼并、集团化加剧进而导致忽视地方新闻的趋势下更凸显其重要性。
(二)照顾弱势社群
公用频道的另一个重要角色是照顾弱势社群的需要,为弱势社群提供表达的机会和空间。公用频道在提供社区服务时关照的主要人群还是那些被系统边缘化的人群,如各少数族裔、各新移民群体和低收入人群等,有时也包括青年亚文化群体等,这是因为,他们的需要在主流商业传媒中往往被忽略。绝大部分公用频道都立足于这些弱势人群所在的具体社区提供资讯服务。位于纽约唐人街的市中心社区电视台(Downtown community Television,DCTV)是最好的例子。该中心是美国历史最长久、声誉最高的非营利媒体艺术中心。它在各公共频道针对各新移民群体提供多种语言的节目,包括西班牙语、中文、韩文、日文等。该中心最初成立的时候即致力于服务新移民,以社区服务节目为主,目的是帮助新移民适应生活。该中心所提供的节目对于早期华人的自我表达及融入主流社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该中心当时开展了大量社区外展和媒体训练项目,颇有影响。这种项目提供给地方居民以传播工具和资源,来制作和拍摄属于自己的节目。自70年代以来,例如,有感于商业电视或公司媒体对移民社区的忽视,华人社区组织就非常积极地参与制作了各种节目在该社区公用频道播出,这些节目很好地记录了他们自己的生活,并有助于主流群体对华人社群的理解。
(三)多元观点的平台
此外,公用频道也成为美国多元社会和政治观点表达的平台。由于它的开放频道让不同意见的个人或团体可以自由对各种政策或理念表达意见,无经编辑删减,这使得多种观点都得以在这个平台得到表达。它的观点范围因此比主流的商业媒体更宽。各种在主流商业传媒上不容易遇到的观点,如支持加税的观点,社会主义者倡导平等、支持妇女解放、反抗全球化、倡导劳工权益的言论等都可以在公用频道上找到。特别有必要指出的是,在美国的主流商业电视台被排斥的一些左翼观点,在公用频道上寻找到了表达和传播的机会(Lucas,2007)。例如,前面提到的DCTV自创立以来就以极富创造力的社会议题的纪录片倡导式新闻(advocacy journalism)著名,它常触及的题材包括战争的代价、资本主义经济剥夺、工人被剥削、药物滥用、反全球化等。该中心从事了大量的调查新闻报道,披露社会、政治和经济的非正义现象,阐明而且挑战了社会、政治和经济的不平等,而这种不平等在传统的电视形式和内容中通常是被合法化而不大被揭示。由于其节目内容和观点的鲜明和冲击力,近年来该中心所制作的节目越来越受欢迎,在独立制片人、公共服务广播甚至商业电视部门都有较大的拥护者,使得这些多元观点得以进入主流商业传媒。
不过,对力图以公用频道实现多元主义理想的倡导者,公用频道距离成为真正意义的多元社会观点表达的平台这一理想仍然遥远。这包括,部分公用频道往往被宗教团体占领,相当的民众在运用公用频道进行社会表达上,似乎积极性也并不高等等,这些都成为公用频道制度继续维系所需要面对的挑战。
挑战与捍卫:商业诉求与公众利益诉求之间的冲突
然而,美国公用电视制度最大的挑战仍然来自商业主体。在美国这样一个以自由主义为制度基础的国度,确立和维持一个非商业性质的公众近用的电视制度并不容易。尤其是,当这个制度的主要资源都由私营/商业机构来提供时。自60年代后期在各地方市镇实践以来,公用电视制度被确立和普及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一个不断受到挑战的过程,可以说,挑战和反对一直贯穿在公用电视制度的始终。
对公用电视政策最大的反对力量仍然来自商业媒体,即提供频道和资金资源的私营有线电视公司。正如前文所述,各有线电视公司在早年之所以同意地方当局的要求,愿意提供频道资源和资金给公众使用,是因为当时有线电视刚刚发展,尚属新生事物,有合法化自身的需要,它们希望借助于社区公用频道的“公益”性质来获取政府和公众的支持。
但是,有线电视公司与政府部门之间的这种契约关系却是充满内在张力的,也就是说,有线电视公司自身的商业利益诉求与授权机构所代表的公众或社区利益之间一直存在张力。尤其是到70年代末期以后,随着卫星电视的发展,有线电视工业成为了具有很大盈利潜力的工业时,这种冲突则增强。一些公司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开始频繁地在国会和各州游说,希望减少或终结公用电视。这导致了公用电视政策的摇摆。例如,1979年,FCC关于公用电视的决策就被美国最高法院驳回。当时一家中西部影像公司(Midwest video corporation)向最高法院起诉FCC,认为FCC侵犯了它的编辑权。这一起诉最终导致最高法院驳回了FCC的决策,认为FCC并无授权公用的合法权力。(20)
有线电视工业反对公用电视的理论依据即是个体自由主义。他们认为,1984年通过的有线电视政策和传播法案及FCC对有线电视公司必须提供播出频道和资金给予公用电视服务的要求是对其的不合理管制,是对有线电视公司之言论自由的干涉。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传播领域去除管制(deregulation)的大政策气候进一步为有线电视公司的反抗造就了有利的制度背景,导致了公用电视政策的摇摆。例如,正是在去除管制、加强竞争的大背景下,加州2006年通过了一个“2006数字基础与影像竞争法案”(The Digital Infrastructure and Video Competition Act of 2006),这一法案剧烈地改变了有线电视公司必须运用的法则,结果导致了该州许多公用电视的关闭。(21)
不过,针对有线电视工业关于言论自由的诠释,支持公用电视的理论家则针锋相对予以了批评。他们认为,有线电视公司对言论自由的诠释建立在一种个体自由概念的基础上,被消极的言论自由观掌控。他们认为,应该有超越个体的社群意义的自由,从更复杂的赋权的观念上来重新理解近用(access)这一概念。(22)近年来,社区媒体联盟和社区媒体界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保卫现有的公用频道,甚至形成了一场公众近用媒体运动(access movement)。如何应对立法和管制变迁的问题则是近年来社区媒体领域讨论最多的一个话题。如何在哲学上超越“企业/机构自由主义”(Corporate liberalism)的意识形态框架,(23)让更积极的社群为中心的自由和赋权观构成美国传播法律和政策的基础,已经成为捍卫该制度的最核心任务。美国公用电视政策历年的变迁则可被视为在这两种不同的自由理论间摇摆。
结语与讨论:超越商业框架思考我国传媒改革路向
本文剖析了美国的公用电视制度,主要将其视为对商业电视体系的反思性制度成果。基本结论是:该公用电视制度是一种典型的非商业/非营利的公共性制度安排;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公众利益而非商业目的,其社会理想是扮演商业媒体所无法实现、抑制或边缘化的那些公共角色;但是,该非商业性媒体制度却是由商业/营利性的媒体机构作为法定提供主体,通过让非营利的社团来参与管理的方式以保证其实现公众近用的社会理想;来自商业主体的反抗一直贯穿此媒体制度的演进过程之中,如何在哲学上超越“企业/机构自由主义”,成为捍卫该制度的核心使命。
当然,本文的目的并非是为我国提供一个效仿对象,由于社会和历史条件的差异,中国必定得探讨适合于自己的媒体模式。然而,美国公用电视的政策、制度和理念却有诸多值得借鉴的地方。
(一)传媒商业化的偏向及对底层传播空间的挤压
我国媒体虽然在性质上并非完全商业属性,即,在所有制上并非私人所有,而是国家所有,因而与美国的商业媒体有本质区别。但是,我国传媒的市场化起步算起来也已有三十年,多年市场化进程已经使得传媒的商业属性得到相当程度的发展。传媒的市场化虽然带来了不少显见的进步,包括为民众提供多样和敏捷的消息,承担舆论监督的角色等等,但媒体商业化和过度市场化的一些偏向或危机也已开始彰显。
市场和资本逻辑主导的改革过程并未能给底层和弱势人群带来传播福利,反而导致了忽略和边缘化弱势人群的系统性后果。这表现在,市场导向的传媒改革具有严重的城市和中产人群“偏向”,媒体的丰富和革新主要集中于大中城市,相对而言,中小城市、边远山区、广大农村和城市农民工人群却并未能充分分享市场化传媒带来的好处。(24)尽管有少量针对城市人口的媒体如都市报在为农民工的公民权利实现过程中疾呼呐喊,也曾通过监督权力来保护包括弱势群体成员在内的公众的利益,但这种呐喊显然极为有限,高度依赖于冲突性事件和国家议程,未能实现系统和持续关注。(25)
甚至,商业化的压力还在不断挤压底层社群可能获得的传播空间。由于吸引不到足够的广告商,越来越多的报纸和杂志减少或不在农村发行,越来越多的电视台不愿意播放农村节目。(26)这导致,农村的报纸发行率越来越低,在农村生活中占主要地位的电视媒体主要播放的则是城市中产阶级的生活和梦想,新媒体则还远未真正进入大部分农村的日常生活。在这样的媒体生态下,农民对与自身生活密切相关的地方和社区公共事务的信息了解途径极为有限,更缺乏表达和记录地方文化的可能性。(27)而在文化后果方面,城市大众传媒仍然倾向于将这个群体忽略或刻板印象化。(28)
与底层社群在商业化传播空间中被边缘化的进程相伴随,中国社会学者也观察到社会结构上的断裂,这种传播与社会结构的双重边缘化具有严重的社会后果。因此,为底层社群提供近用媒介的机会,构筑底层社群的传播空间,更具重要的社会意义。
(二)为底层社群构筑传播空间
美国的公用电视虽然被称为社区电视,在制度安排上也依托于具体的地理社区,但从前文的分析我们看到,其社区并不仅仅局限于地理意义上的社区,而与社会学意义的社群高度相关。因此,所谓的社区媒体很多时候就是社群媒体。社区电视的生长在美国社会最大的意义在于其对底层社群的传播空间的拓展。这对中国有借鉴意义。
建设“社区媒体中心”,尤其是在底层社群聚居的社区建立传播空间是必要的,它可以成为社区居民近用媒体,获得培训和传播的平台。通过这一平台,广大的农民、农民工群体和底层街区民众将有机会运用数字媒体技术来获取与他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科技、健康、公共政策和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并且可以运用数字媒体技术来尝试对在地文化生活进行记录,就公共事务表达在地观点,以及促进社区共识的形成。
而在数字媒体时代,让弱势人群分享传播福利的问题就可能更直接地体现为如何为弱势人群提供近用数字媒体(digital media access)的机会,以及如何提高弱势社群的数字媒体素养(digital media literacy)的问题,以使更多的人群有机会分享信息传播技术发展带来的好处。今天,中国“网络公民社会”的成长已经成为学术界关注的话题,互联网推动了公民在公共决策上的空前参与。但显然,这一日渐活跃的“媒体驱动型”或“网络驱动型”的公民参与也同样具有精英偏向、区域偏向和草根缺席的特征。(29)如何将由于经济、制度和技术原因被排除在外的弱势群体也纳入到中国社会日渐活跃的公民参与过程,应该是未来中国传播领域的重要课题,也是公共电视理念在数字媒体时代的新使命。
但是,如何为底层社群构筑传播空间,或者说,如何建构非营利的传播空间呢?美国公用电视制度给予了我们启示。这一模式证明,并不一定需要政府的直接投资或介入来完成这一使命。只要政策合理,商业化传媒也可以在非营利传播空间的构建中扮演角色。政府的角色最好并不体现在直接投资或运营上,而是应该回归其政策性角色,通过制定恰当的政策,制定政策约束来促进商业媒体的参与,并吸纳非营利机构来参与日常运营,以平衡商业诉求与公众利益诉求之间的关系。这可以避免政府直接介入的种种问题。因此,国家需要并且可以通过特定的政策限制和引导,来促使我国当前取得市场化成功的“市场化传媒”积极参与到那些利润率并不高、为经济弱势人群提供传播服务的任务中来。例如,国家和地方政府可以通过补贴、资金支持或政策奖励等多种方式来鼓励和支持市场化媒体创办针对农村、小城市和农民工群体的内容,推动市场化媒体专门制作或播出符合这些人群需要的节目,如创办打工杂志、农村报和对农广播,建立社区网络中心等。
(三)跳出商业化框架思考中国传媒改革
然而遗憾的是,在我国,传媒改革相当程度上还是限于商业化框架,市场化成为我们思考如何改革单一宣传型传媒体制的唯一思路。例如,社区媒体的概念在国内并不新颖。我国近年来也涌现了颇多关于“社区媒体”的讨论,然而,仔细检索的话就会发现,这一概念在中国的提出迥异于美国。我国“社区媒体”概念的提出仍然是在商业和营利的基本框架下,目标对象仍然是大城市的中产阶级人群,是一种立意商业和营利的实践。近年来有越来越多的传媒如地方报纸、城市地方电视台以及商业广告媒体等开始讨论“走入社区”的话题,希望在内容生产上更加贴近地方社区的需要。(30)但是,这些讨论绝大部分仍然都集中于城市媒体,更多地体现为城市媒体走入城市中产阶级住宅小区,为城市中产阶级订制内容服务的努力。本质上是一种市场细分的商业性质的实践,与本文所言的公众近用的非商业性质的传播实践相距甚远。
与此同时,对商业化的反思和批评则仅仅停留在道德和风尚层面,如仅仅批评商业化带来的世俗潮流等。在这基础上,对传媒市场化的简单和粗浅的反思使得一些人主张政府进一步投资和直接介入媒体的日常运营。美国的公用电视制度表明,完全商业化的电视威胁到公共利益,但摒弃商业化危害的做法并不是回归到由政府直接控制和运营媒体,而是需要通过特定的制度安排使公众参与成为可能,且使政治和经济的侵蚀都得到控制。
因此,如何跳出商业框架,还原到“公众利益”的基本价值立场,从非商业的公众利益和弱势社群利益的角度来进行讨论,将应该是未来我国社区媒体,甚至是整个传媒改革讨论的新方向。
注释:
①Kellner,D.,"Public access television:Alternative views",Humanity and Society.1985,No.9,pp.100-107.
②本文是一篇基于文献所做的分析,所参考的文献主要包括:(1)Engelman,R."The origins of public access cable television:1966-1972",Journalism Monographs,1990,No.12,pp.1-47.(2)Fuller,L.K.,Community television in the united states:A sourcebook on public,educational,and governmental access,Westport,CT,Greenwood,1994.(3)Kellner,D.,"Public access television:Alternative views",Humanity and Society,1985,No.9,pp.100-107.(4)Linder,L.R.Public Access Television:America's Electronic Soapbox.Westport,Connecticut,Greenwood Publishing Group,1999.
③所谓PEG(Public,Educational,and Governmental的缩写)电视系统,指的是提供给公众、教育和政府使用的专门电视频道。在美国,绝大部分社区都有此三类频道,分别用于免费播放来自公众(P)、教育界(E)或政府(G)所提供节目的电视频道。其中,公众近用的电视频道(P)往往由社区成员(有的是个体,有的是社区组织)参与制作录像来向社区播放;教育公用电视节目(E)往往围绕教育社区,由一些教育机构、学校、负责教育的政府部门、家长或学生等来提供节目;政府使用的电视频道(G)则往往提供有关地方政府会议、行为等的资讯,选举官员可以使用这类频道。这三个领域构成了广义的美国公用电视,被简称为PEG。本文所述的公用电视频道就是这个广义的PEG体系中P的部分。
④提供给教育近用的频道占有线电视总频道的12.9%,政府使用的频道则占10.7%。
⑤McChesney,R.,Corporate Media and the Threat to Democracy,New York,Seven Stories,1997; McChesney,R.,Rich Media Poor Democracy:Communication Politics in Dubious Times,Chicago,University of Illinois Press,1999.
⑥Winter,J.,Democracy's Oxygen:How Corporations Control the News,Montreal,Black Rose,1997.
⑦Croteau,D.& William,H.,The business of media:corporate media and the public interest,New York,Pine Forge Press,2006.
⑧Lyle,J.,(ed.)The Black American and the Press,Los Angeles,Ward Ritchie,1968.
⑨Baker,E.C.,Media,Markets and Democracy,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2.
⑩参见MNN网站主页:http://www.mnn.org/about,2011-7-1.
(11)Fuller,L.K.,Community television in the united states:A sourcebook on public,educational,and governmental access.Westport,CT,Greenwood,1994.
(12)McChesney,R.,Corporate Media and the Threat to Democracy,New York,Seven Stories,1997.
(13)Engelman,R.,Public radio and television in America:A political history,CA,Sage Publications,1996; Fuller,L.K.,Community television in the united states:A sourcebook on public,educational,and governmental access,Westport,CT,Greenwood,1994.
(14)美国社区媒体联盟是美国一家倡导社区媒体(包括公用电视)的非营利组织,支持公众近用、教育近用和政府近用电视频道。
(15)与同样以公众利益为首要诉求的公共电视不同,公用电视的公共角色更加草根,更加贴近地方性社区。
(16)当然有时也有部分私人资金和捐献,甚至少量来自政府部门的资金支持。
(17)也有少部分的公用电视频道是由私营的有线电视公司自己来日常运营,但是有线电视公司并不能干预公用电视频道的节目和播出,这一点受到1984年通过的有线电视法案的保障。
(18)Fuller,L.K.,Community television in the united states:A sourcebook on public,educational,and governmental access,Westport,CT,Greenwood,1994.
(19)另外,中心的任务还包括保存好等待播出的节目,建立一个录像带图书馆等。有的公用电视中心甚至可以负责好几个公用电视频道。例如,美国最大的公用电视运营中心纽约曼哈顿的邻里电视台(Manhattan Neighbourhood net-work)(MNN),就负责管理和播放曼哈顿地区四个公用电视台的节目。
(20)只不过,由于在最高法院裁决之时,已经有一些地方政府已经与有线电视公司签订契约,要求有线电视公司提供公用频道,才能够获得特许经营权。而且,尽管缺少全国性的统一认识,但许多政治家,媒介制片人和社区成员等都保持着对公用电视的效忠,因此,尽管1979年FCC的约束在联邦法院被否决了,这个有关公共近用频道的基础框架却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了,可以说是已经形成了一个传统。
(21)"Cable flips channel on public access TV—Los Angeles Times ",Articles.latimes.com,http://articles.latimes.com/2009/jan/05/entertainment/et-publicaccess5,2009-10-27.
(22)Rennie,E.,Community Media:a global introduction,New York,Rowman & Littlefield Publishers,2006.
(23)Streeter,T.,Selling the Air:A critique of the Policy of Commercial Broadcasting in the United States,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6,p.40.
(24)Zhao,Y.,Communication in China:political economy,power,and conflict,Lanham,Rowman & Littlefield,2008.
(25)李艳红:《弱势社群的公共表达——当代中国大陆城市报纸与农民工》,香港,香港中文大学传播学博士论文,2004年。[Li,Yanhong,"Disadvantaged Groups' Public Expression:Contemporary China's Urban Newspaper and Peasant Workers",A Dissertation for Ph.D Degree in City University of Hong Kong,Hong Kong,2004.(in Chinese)]
(26)同(23)。[See 23.]
(27)韩鸿:《参与式传播对中国乡村广播发展的启示——基于四川古蔺县桂香村“夫妻广播”的调查》,《当代传播》,2009年,第2期。[Han,Hong,"The Indication of Participative Communication for China's Rural Broadcasting Development:A Case Study on A Couple's Broadcasting in Guixiang Village of Sichuan Province",Modern Communication,2009,No.2.(in Chinese)]
(28)李艳红:《一个“差异人群”的群体素描与社会身份建构——当代城市报纸对农民工新闻报道的叙事分析》,《新闻与传播研究》,2006年,第2期,第2-14页。[Li,Yanhong,"A Sketch of A Differentiated Group and Its Social Identity Construction:A Narrative Analysis on Urban News Reports on Peasant Workers",Journalism & Communication Research,2006,No.2,pp.2-14.(in Chinese)]
(29)吴麟:《“媒体驱动型”公众参与的困境》,《新闻爱好者》,2010年,第6期;展江:《新世纪以来的舆论监督——从调查性报道到媒体驱动型公众参与》,中国改革网,http://www.chinareform.net/2010/0506/16467.html,2010-9-3。[Wu,Lin,"The Dilemma of Media-Driven Public Participation",Journalism Lover,2010,No.6; Zhan,Jiang,"Supervision by Public Opinion since the 21st Century:From Investigative Reporting to Media-Driven Public Participation",http://www.chinareform.net/2010/0506/16467.html,2010-9-3.(in Chinese)]
(30)高兴烈:《城市社区报的生存与前景》,《中国记者》,2002年,第12期;李培成:《让社区记者成就社区媒体》,《记者摇篮》,2006年,第9期;阮丛:《城市社区媒介与文化建设浅析》,《广告大观》(理论版),2007年,第2期。[Gao,Xinglie,"The Prospect of Urban Community Newspaper",China Journalist,2002,No.12; Li,Peicheng,"Community Journalists Make Contributions to Community Media",Journalist Cradle,2006,No.9; Ruan,Cong,"On Urban Community Media and Cultural Construction",Advertising Panorama,2007,No.2.(in Chine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