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证据收集与审查实训教学研究论文_刘文强

新形势下证据收集与审查实训教学研究论文_刘文强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刑侦系 辽宁 沈阳 110854

摘 要:证据收集与审查实训是提高学生侦查办案实战能力的重要训练内容,我们需要立足于我国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主战场,结合审判为中心司法体制改革的新要求,着力培养学生侦查办案、证据调查的理论素养与实际工作能力。在开展实训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注意引入真实案例,并带领学生做好以下几方面:梳理回顾理论教学内容;了解案情,引导学生做好实训前准备;结合案例引导学生掌握实训要领以及总结、点评等步骤。

关键词:证据收集与审查 真实案例 实训教学

刑事证据是刑事诉讼的核心要素,也是预审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逐步推进,侦查机关不仅要做到快速破案,更要做到用证据准确定案,这对于侦查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在新形势下,预审实训教学应当以实战为导向,在教学过程中引入真实案例,通过实战化训练配合理论教学逐步提升学生的取证能力和对证据进行审查判断的能力。在以审判为中心视域下开展证据收集与审查实训教学有哪些步骤,应当注意哪些问题,笔者将结合李明故意杀人一案展开探讨。

一、案例简介

1.李明故意杀人案的基本案情

某年2月份,被害人吴金家因修路与嫌疑人李明家置换土地,吴家将路修成,后因吴家置换土地的位置李不满意,遂不同意置换,双方发生纠纷。5月6日早8时许,李明见其栽植在纠纷路段上的榆树苗被人拔掉,心生怒气,遂返回家中取出杀猪刀和铁锨,边骂边行至吴金家院后树林处。吴金正在家中修葺房屋,听见李的骂声也从家里出来与吴对骂,并边骂边随手捡起一根枯树棍。二人相遇后,吴朝李明右肩部打了一棍,李也用铁锨打了吴臀部一下,又持杀猪刀朝吴右胸部猛戳一下,并朝吴头部、脸部猛砍几刀,致吴金当场倒地死亡。后被闻讯赶来的张锁锁将刀夺掉。李明转身离开,独自一人来到本村水平尖,从28米高的崖上跳下自杀未遂,后被人发现送医院救治。

2.公安机关收集的各项证据

(1)证明犯罪事实发生的证据。受案登记表、报案人吴军阳、证人屈金玉、张锁锁、赵燕菊证言、现勘笔录、尸检鉴定书、嫌疑人供述证实,某年5月6日8时许灵芝乡张堡村水平组吴金家院落发生了吴金被害案。

(2)证明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主要证据。嫌疑人李明供述及辨认笔录证实:5月6日早8时许,我在吴金家小树林与吴互相对骂,他先拿杏木棍打我,我用杀猪刀刀背在他左鬓角磕了一下,然后张锁就来夺刀,夺刀过程中,在吴金身上戳了好几下,然后我就跳崖去了。李明指认的作案工具杀猪刀与现勘发现并提取的杀猪刀一致。DNA鉴定书证实,现场提取的杀猪刀上检出被害人血迹。证人屈金玉、张锁锁、赵燕菊分别证实,嫌疑人与被害人发生对峙时,现场没有他人,嫌疑人一手拿杀猪刀,一手拿铁锨,被害人倒地时指着自己胸口告诉证人“我完了,他在我这里戳了一刀”,张锁锁上前将嫌疑人手中的刀夺下之后嫌疑人独自离开。

(3)定罪量刑的其他诉讼证据。证人吴军阳、尹爱芳、张永伟、吴金学等人证实,案件起因是吴家修路需占用李家三步宽五步长的苜蓿地,两家协商换地解决。但吴家将路修好后,嫌疑人认为所换土地的位置不符合其要求遂反悔,将吴家的路挖断,吴家又填好,来回挖填了5次。嫌疑人又在该路段载上树苗,吴家又将树苗拔掉,导致了案件的发生。抓获经过证实,嫌疑人李明因跳崖自杀未遂于5月6日上午被送到医院救治。医院诊断证明证实,嫌疑人颈椎、胸椎骨折,四肢不完全性瘫痪。

二、新形势下证据收集与审查实训教学的基本步骤

1.梳理回顾理论教学内容

在开展证据收集与审查实训教学前,教师应首先引导学生对证据收集与审查的要点和方法进行回顾和复习,并结合当前侦查实践和刑事诉讼法修改提示学生开展证据收集与审查时应注意的问题。

2.了解案情,引导学生做好实训前准备

教师应带领学生了解基本案情,掌握公安机关获得的各项证据材料,并引导学生对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和个性心理进行分析,结合案情制定侦查取证对策。首先,应当使学生尽可能多地了解本案发生的起因和经过,研究吃透案件已经获取的证据材料。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其次,通过介绍犯罪嫌疑人李明的个人信息、家庭情况、社会背景、性格特点、成长经历等内容,帮助学生分析犯罪嫌疑人作案时的心理状态,以及证据收集与审查时可能存在的心理障碍。最后,引导学生结合犯罪嫌疑人的个性特点及案件证据事实情况,制定证据收集与审查的计划。

3.结合案例引导学生掌握实训要领

(1)对证据收集情况进行剖析。教师应引导学生仔细阅卷,首先结合2018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及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新要求,对本案证据收集情况进行剖析,分析哪些证据已经收集固定到位、哪些证据收集的程序和方法有瑕疵以及还有哪些证据没有收集。

本案在证据收集层面存在的瑕疵问题有:

一是勘验方面的瑕疵。第一,勘查不细。嫌疑人供述,被害人先用杏木棍打自己右肩,自己才用刀。但勘查时对现场未仔细搜索,仅记录为“血泊东侧凌乱堆放有干枯的树枝”,导致该物证未收集到。证人反映、嫌疑人供述后,也未对现场进行补勘,而是让被害人家属自己查找,当带血的杏木棍被找到后公安机关仅简单地予以扣押,使该证据的来源及是否原始工具存疑。第二,现场情况固定不到位。勘查笔录对尸体衣着未详细记录,邀请见证人情况也无记录,尸体附近发现的滴落血迹是否提取未表述;现场图对滴落血迹、血泊、帽子、眼镜等痕迹物证图例标示不全;现场照片对遗留凶器处没有重点部位照,照片粘贴顺序与笔录记载不一致。

二是尸检、鉴定方面的瑕疵。现场解剖尸体不符合规定。确因情况紧急或受条件限制,需要在现场附近解剖的,应采取隔离、遮挡措施,但本案未采取。尸检鉴定书未记录提取心血的情况,致DNA鉴定书检材来源不明;也未提取脏器进行常规毒化检验,导致鉴定的死亡原因唯一性存在瑕疵。尸检照片固定不到位。瞳孔、角膜检查情况、胃及十二指肠内容物的检查所见是确定死亡时间的主要依据,但未拍照固定。告知鉴定意见未制作询问笔录,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是否有异议、是否需要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不明。

三是询问证人未依法进行。第一,询问证人的地点不符合法律规定且未合理说明原因。第二,到证人单位、住处或其提出的地点询问,未出示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询问通知书)。第三,询问现场目击证人屈金玉,没有问明其与被害人、嫌疑人是何关系。

(2)对证据体系的构建进行审查。办理刑事案件收集各类证据必须达到案件事实清楚和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教师一方面应引导学生对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另一方面应引导学生考察证据之间是否相互印证、有无疑点和矛盾,以及综合全案证据是否排除了合理怀疑。本案证据体系构建方面存在的问题有:

一是证言之间缺乏印证。关于案件起因,被害人儿子吴军称,双方之间的矛盾经村支书协调过,但村支书笔录均称未调解过。证人曹金学证实,被害人儿子吴军承诺兑换地的事情在路修好以后变卦了,自己当着李明的面打电话询问吴军,由于吴军口气强硬才导致该事发生,但询问吴军时,上述情况未得到印证。

二是嫌疑人口供前后矛盾。嫌疑人第二份笔录先供述,张锁夺刀时,我双手拿刀刀尖向外,吴金也来夺刀并扳我的手,我挣扎着乱砍,张锁抓住我胳膊往后拧,把刀夺去,当时吴正站在我面前,刀被夺下后,吴金就倒地了。后面又供述,夺刀时自己戳了吴金五六刀,不知戳到肉没有。第三份笔录称,张锁抓住我手腕往他跟前一拉,刀从他左侧身子过去,吴金站在张锁后面,刀就戳到吴金身上了。

三是嫌疑人供述与证言之间有矛盾。关于刀杀被害人的细节,嫌疑人称,张锁与自己夺刀时将张锁身后的吴金戳到。但目击证人屈金玉反映,吴金被杀到后指着自己的胸口说“我完了,他在我这里戳了一刀”,屈金玉才喊张锁快过来。而张锁反映,夺刀时吴金站在自己身后三四步远的地方,自己将刀夺下后听到吴金说自己不行了。

4.总结及点评

通过实战化的侦查环节审查实训,使学生掌握对各类证据收集和审查的技能,具备针对具体实际有效审查判断证据材料、确保案件顺利诉讼的能力。在实训操作环节结束后,教师应及时组织学生对实训情况进行自评和互评,然后教师应对学生的实训情况进行总体点评。由于各组使用的案例可能各不相同,案例的关键问题难度也可能有差异,因此,教师应紧紧把握侦查环节审查的要点并结合学生表现综合点评。

中国刑警学院院级项目《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视域中非对抗式讯问模式研究》(D2017030)、《以审判为中心视野下公安专业人才预审能力培养路径研究》(18jyyb01)研究成果。

论文作者:刘文强

论文发表刊物:《教育学文摘》2019年9月总第31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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