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营改增作为我国财税领域的重要变革,对于平衡税负、优化经济结构起到了关键性作用,从根本上来讲,推行营改增的举措有助于带动当地需求与当地投资,而与之有关的财税体制影响也表现得较为显著。同时,地方财税与营改增之间也体现为密不可分的关联性。地方财税体制本身包含了较多层次,因此在推进营改增的当前实践中就要明晰地方财税机制受到营改增给其带来的影响,从而因地制宜探求转变并且优化地方财税机制的路径与方式。
关键词:全面营改增 地方财税管理 影响 对策
1.地方财税管理受到全面营改增的影响
营改增的基本内涵就在于运用增值税来替换原有的营业税,从而实现了全方位的税收改征。对于当前现存的各类应税项目来讲,企业在经历上述税改的前提下就要转变为增值税的全面缴纳。与此同时,增值税仅限于缴纳相应的增值部分税额,但在上述税额中仅限于服务增值与产品增值。通过运用上述的税收变革措施,企业不再有必要反复予以纳税。依照现阶段的全新转型趋势,营改增在客观上符合了总体性的深化改革目标。这主要是由于,开展营改增的初始动机就在于调动积极性并且缩减企业税负,同时也转变了原有的财税运行模式。
对于各地企业本身而言,营改增具备的价值就在于培育全新的行业推动力、促进消费以及产业全面升级、深化改革供给侧并且培育高端的新型科技产业。在目前看来,各地都在逐步转向工业化以及城市化,以至于增值税与营业税呈现全面并存的状态。营改增的途径与举措有助于优化整个税收体系,依照因地制宜的思路来实现全方位的税收体系转型。
近些年来,各地都在致力于推进营改增。由于受到营改增引发的相应影响,营业税不再被纳入地方税原有的体系中。因此可见,地方税务局因此也将会显著缩小原有的征管税收范围,而与之有关的税收规模也在逐步受到局限。在营改增给各地带来的全方位影响下,增值税转变为地方以及中央共享,因此不再限定于主体性的地方营业税。某些地方财政本身就呈现收不抵支的趋势,受到营改增的干扰与影响,上述地方财政就会突显更加艰难的状态。
2.地方财税体制的具体问题
在“营改增”没能得以全面推进的状态下,税收体系呈现了并行的增值税以及营业税状态。税收体系由于受到上述现状的突显影响,以至于表现为征税重复的不良状态。因此可以得知,运用营改增的基本举措可以给原有的财税体系带来全方位的冲击。在此前提下,地方财税体制逐渐表现为如下的具体问题。
2.1 相对较大的征管难度
从当前现状来看,地方税收正在面对欠缺完善性的税收征管体系,以至于表现为相对较大的征管难度。这主要是由于,很多地方部门仍然没能及时共享现阶段的地税信息以及国税信息。面对营改增的全新税收体系转型趋势,地税部门针对原有的某些税收信息无法再去予以全方位的掌控,以至于弱化了上述部门原有的税收征管权限。地方征税的范畴主要应当包含企业以及个人的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营业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其他有关税种。在上述的各类税种中,很多地方都主要依赖于营业税,并且将其视作核心性的地方税收来源。然而面对营改增引发的显著影响,地方税体系日益表现为欠缺主体税种的趋势。与此同时,地方财税的整个体系也表现为减少的财政收入整体数额。
此外,地方部门也将会面对显著减弱的征收手段,尤其是涉及到其中的以票控税手段而言。这是因为,地方税种在当前阶段整体上表现为零散、规模较小并且监管难度较大的基本现状,而与之有关的收入弹性也将会显著受到削减。因此经过归纳可知,地方政府在现阶段很可能将会失掉原本稳定性较强的地方税收来源,甚至表现为财政紧缺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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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失衡的地方事权与地方财权
经由营改增的全面转型以后,地方政府整体上呈现了失衡性的事权以及财权现象。其中的根源主要为,营改增针对增值税原有的分享比例予以适度的调整。通过运用上述的税收调整以后,应当能够表现为较高比例的绝对税额增加。但是与此同时,地方财政很有可能就会呈现递减的趋向。因此为了填补当前现存的财政收支差异,地方政府就会呈现权力失衡的状态,从而减少了综合性的地方财政收入,并且埋下了潜在性的税收领域矛盾。
3.探求转型对策
各地在未能推行营改增时,税务局整体上负责征收当地营业税。然而不应忽视,地方政府本身应当拥有征收营业税的相关权限,同时也有权获得相应的收入与税额。营改增给各地当前的整个财税体制都带来了多层次的相关影响,因此各地有必要着眼于如下的财税体制转型对策。
3.1 适当分配增值税收入
有关部门当前如果要着眼于施行全方位的营改增,那么针对增值税范围内的地方收入比例就要予以适当提升。截至目前,地方税种中仍然应当包含营业税。增值税即便已经取代了各地原有的常规营业税,然而有关部门针对上述的税收收入仍有必要予以妥善区分。由于受到较重的经济压力影响,运用营改增的途径与方式应当可以全面拉动当地需求,从而保证其符合了当地供给由当地投资拉动的基本经济规律。具体在实践中,关于增值税就要着眼于全面予以适当分配,从而确保地方以及中央都能适当予以增值税的划分。在此前提下,针对地方增值税仍然有必要予以适度提升,通过运用此项举措来全面优化地方税务以及地方财政的氛围。有关全面营改增在现阶段予以推行时,仍需着眼于关注其中的法律保障举措。由此可见,全面营改增在客观上必须依赖于法律健全,通过运用健全立法的途径与措施来约束并且规制有关的市场主体,从而保障上述主体都能真正遵循当前的营改增立法规定。立法在有序分配各方主体利益的同时,对于适度提升增值税的举措就要予以谨慎应对,避免其超出相应的限度。
3.2 增设全新的地方税种
现阶段有关部门正在着眼于增设各地的全新税收,从而创设了多样化的主体地方税种。截至目前,各地财政支出并没能真正获得来源于财政收入的支撑。通过运用上述的地方税完善措施,应当可以构建完整度较高的全新税收机制与税收体系。因此在现阶段的实践中,关键举措就在于实现地方收入的显著提升,借助主体税种来完成上述的税收转型。与此同时,各地也要因地制宜灵活选择税源较广并且税基较宽的最佳地方税种,从而全面突显了当地特有的区域优势以及其他税收优势。作为税收管理的有关负责人员而言,其应当拥有更高层次的税收监管意识,确保妥善处理多种多样的税收风险。
有关法规针对主体税种的规定是否能达到健全性与完善程度,其直接关乎营改增能够获得的成效性。因此在当前实践中,关键举措就要落实于实现地方税种的合理创建,同时也要紧密结合当前的营改增现状来增设必要的新税种。从当前现存的状况来看,整个税收体系尚未达到应有的健全度,其中包含了亟待转变的很多要素。为了从根源上加以转型,那么首先应当健全现有的税种,避免当前税种无法覆盖于营改增的各个层面。
结束语
经过综合分析,可以得知营改增措施在客观上有助于企业税负负担的显著缓解,从而逐步优化了当前的地方财税运行模式。但是不应忽视,地方财税体系截至目前并没能真正达到优化与健全,其中仍然表现为有待改进之处。因此在该领域的实践中,有关部门仍需更多着眼于全面筹划税收,从而全面确保当前税收机制能够符合前瞻性与合理性,在此前提下服务于地方财税体系的逐步健全。
参考文献:
【1】陈佩敏.地方税收受“营改增”的影响和应对策略【J】.现代经济信息,2016,(07):158.
论文作者:张彬彬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1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0/18
标签:地方论文; 税收论文; 财税论文; 税种论文; 增值税论文; 营业税论文; 体系论文; 《基层建设》2019年第14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