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转轨路径的优化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路径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64.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0—8306(2000)01—0016—05
经济转轨由自然历史过程向自觉选择过程的转变
经济转轨,是指经济体制的转轨,即资源配置和经济运行方式的转轨。自从人类社会形成以来,就一直存在资源配置和经济运行方式。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资源配置和经济运行方式不断发生变化和更迭,如从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的转轨,从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向现代有调控的市场经济转轨,等等。过去的种种经济转轨基本上是自然发展的历史进程。人类社会的三次世界性科技革命,不仅使生产力发展速度大大加快,而且也使经济体制的变迁更加频繁。资源配置和经济运行方式一再变迁以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实践,促使人们逐步认识到制度变迁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内在联系;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高度发达,又提供了人们探索两者之间内在联系规律的必要手段。60年代至70年代,一系列实行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国家和实行中央集权的不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开始引进市场机制的改革;80年代末90年代初,出现了各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国际性经济转轨高潮。
与历史上的经济转轨相比,这轮经济转轨的明显特点之一是,增强了人们选择转轨路径的自觉性。首先,这是基于人们对经济体制发展、变化和更迭规律认识的深化;其次,在世界经济加速全球化的前提下,各国经济动态的信息交流空前及时、充分和准确;最后,各经济转轨和经济改革国家执政当局发展本国经济的强烈愿望,为选择经济转轨路径,弱化和消除了各种社会政治和意识形态等方面的障碍。这些条件相互结合,促使经济转轨路径的优化选择成为可能的现实。
虽然经济转轨国家的初始经济体制都是计划经济体制,但它们经济转轨路径所能依赖的条件依然存在着各种差别,没有一个适合于所有国家的最优的路径模式,各国必须依据本国的具体国情,掌握和运用制度变迁的规律,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教训,选择成本最小化的经济转轨路径。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改革和程度不同的经济转轨,同样需要考虑本国的具体条件,灵活运用客观规律,选择经济体制市场化的途径,才能达到成本较小而收益较大的效果。
选择的标准——转轨过程的效益最大化
经济转轨的动机是新体制所能带来的预期收益明显高于旧体制的实际收益,这是经济转轨国家决策当局和群众所熟知的。但是,在经济转轨正式启动前,人们对转轨过程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普遍缺乏必要的思想准备。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许多居民,期望在政局剧变后立即从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很快就能带来生活福利水平的大幅度提高。然而,事与愿违,经济转轨所经历的时间之漫长和所付出代价之昂贵,远远超出人们的预料。时至今日,除了原民主德国并入联邦德国的特例外,经济转轨国家都无法在事先规定的三、五年内完成经济体制转轨任务。并且,在转轨过程开始后经历了连年经济下滑,目前虽然有的国家已出现持续回升趋势,但大多数经济转轨国家尚未达到转轨前的历史最高水平。看来,不管采取什么样的转轨方案,是激进的还是渐进的,客观规律要求经济转轨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进程。而且,经济体制作为一种“公共物品”,它的新旧交替也必须花费成本才能带来收益。
经济转轨过程的效益,是一个具有特定时间跨度的经济范畴。它指自转轨开始至完成期间各国为经济转轨付出的成本与由经济转轨带来的收益之间的关系。收益超过成本构成经济转轨过程的净效率,收益超过成本的幅度越大,净效益就越高。经济转轨路径选择应以转轨过程净效益最大化为基本原则,才能园满地达到制度变迁的预期目标。
有的学者认为,转轨过程净收益的最大化可以归结为转轨成本最小化。因为转轨过程的净效益由新体制超过旧体制的净收益与转轨成本之差来决定的,而新体制超过旧体制的净收益是经济转轨启动时已知的,因此经济转轨路径的选择主要是转轨成本的最小化问题。如果用公式表示,即:Tw=Wa-(Wb+Tc),其中Tw为转轨过程净效益,Wa和Wb分别为新旧体制下的收益,Tc为转轨过程成本。
我们认为,转轨过程的收益与制度变迁的收益,是两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不同概念,不能相互混淆。制度变迁的收益取决于新制度所能带来的预期收益超过原制度收益的幅度。超过的幅度越大,制度变迁的收益就越大。而转轨过程的收益与转轨成本一样,是一个具有特定时间跨度的概念,即在整个转轨过程期间由于制度变迁(在这里是经济转轨)所带来的收益总额,它与制度变迁的收益是在时间序列上不同的两个概念。但是,两者又有密切的关联,在转轨过程中每一时点上所得到的收益,归根到底是由新体制开始发挥作用并逐步扩大其作用范围和深度所带来的。或者说,转轨过程的收益,是由新体制一步一步替代旧体制所带来的收益,因此是制度变迁的收益(新旧体制收益差额)的逐步实现。
所以,转轨过程的净效益最大化原则不能简单地归结为转轨成本最小化问题,它取决于两个因素,一个是转轨成本最小化,另一个是转轨过程的收益最大化。后者不是新旧体制下的收益之差,而取决于转轨过程中新体制发挥积极作用的时间和程度。图示如下:
图中横轴表示转轨的时间(T),纵轴表示转轨的收益(W)和成本(C)。在转轨开始(T[,0])至转轨结束(t[,2])的过程中, 旧体制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它所带来的收益(W[,B])急剧减少, 到转轨过程的中后期,旧体制的残余部分往往只能带来成本而没有什么积极作用。新体制从转轨初期开始带来收益,至转轨结束时收益达到全部实现。同时,在转轨过程中付出成本,从转轨前期的成本逐渐扩大,到达顶点(P)以后,逐渐减少,至转轨结束时才会全部消失。
转轨过程的制度总收益由Q[,1]、W[,A]、t[,2] 三点圈起来的面积与Q[,1]、W[,B]、t[,1]三点圈起来的面积之和来决定。 转轨过程的成本则由Q[,1]、P、t[,2]三点圈起来的面积表示。 转轨过程的净效益与转轨成本之间呈减函数关系;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转轨过程中制度总收益越高,转轨过程的净效益也越高。如前所述,转轨过程中制度总收益主要反映新体制的预期收益在转轨过程中的逐步实现,因此它是受新体制与旧体制之间的收益差所制约的。在研究经济转轨的路径选择时,是以新体制目标模式与旧体制基础模式既定为前提的,因此是以新体制对旧体制的净收益既定为前提的。这样,经济转轨过程效益最大化原则容易被归结为转轨成本最小化原则。不错,转轨成本的减少是各国经济转轨路径和方案选择必须集中研究的问题。但是,转轨成本最小化毕竟不是路径选择问题的全部。因为,转轨过程中制度总收益不仅取决于新体制预期收益与旧体制收益之差,而且取决于新旧体制在转轨过程中交替和实现利益的时间轨迹。
从转轨经济学的角度来考察问题,尽管转轨过程结束时新制度的收益是既定的,但它在转轨过程中逐步实现的时间数量序列的差别,将对转轨过程内总收益产生重大影响。如果在转轨前期新体制的净收益就能得到较大份额的体现,以后呈现稳定的递增趋势,那么,这种转轨过程的总收益,就能比转轨开始后长期付出巨额成本而得不到应有收益、尽管后期也有进展的转轨过程的总收益高得多。并且,转轨过程中新体制收益实现的时间数量序列还与转轨成本的时间数量序列之间具有密切关系:新体制收益实现得较快、较多,转轨摩擦成本就相对地发生得较迟、较少,使整个经济转轨过程能够在相对稳定的条件下完成。俄罗斯前总理普列马科夫对此深有感受,他在1998年9 月上台后第一次新内阁会议上说,“我们不能进行对人民不利的改革。如果‘疗程’长达10年,而且看不到丝毫的曙光,那么,这无疑对国家和人民是不利的。”因此,经济转轨路径选择的原则是转轨过程的净效益最大化,在集中研究如何使转轨成本最小化的同时,也要探索如何使新体制的收益尽早实现并稳定递增,并研究成本与收益之间的相互关系。
把握转轨过程收益与成本的变化轨迹
经济转轨路径的优化选择,不仅要求根据转轨过程净效益最大化原则制定经济市场化的次序和各项政策措施,而且必须把握好转轨实践中收益与成本变化的轨迹。当实际执行过程中收益与成本关系偏离预定方案的目标、出现过份不利倾向时应及时采取必要的纠正和调节措施,使实践中的经济转轨路径尽管出现各种意料之中、甚至意料之外的变化,但始终处于一种可控的状态,才能保证转轨过程净效益最大化原则的具体实现,使经济转轨基本上稳定而有序地不断推进,直至市场经济体制最终取代计划经济体制。
如何把握转轨过程收益与成本变化轨迹,是经济转轨路径选择的又一重要问题。经济转轨过程中无论收益的实现还是成本的发生都与新体制取代旧体制的次序、方式和速度有关。制度变迁对经济收益和成本的影响主要通过这样的渠道起作用的:由于以新体制取代旧体制,改变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激励和制约的规则和机制。从而实现经济收益的增长;在改变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激励和制约规则与机制时,必须付出实施成本和摩擦成本。因此,不管是收益还是成本变化的轨迹,都与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激励和制约规则与机制更迭的次序、方式和速度具有紧密的关系。
在经济转轨过程中,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激励和制约规则与机制的变化对经济收益和成本变化的作用的动态过程,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考察。一是通过经济人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行为规则和机制的变化,来考察体制变迁过程中的再生产进程。经济转轨的收益和成本,反映在经济增长和发展的轨迹以及经济均衡与失衡的变化上。二是通过经济人从事经济活动激励和制约规则与机制变化所引发的社会各阶层经济损益和社会地位的变化,来考察经济转轨过程中利益分配格局变化的进程。经济转轨的收益和成本,表现为社会各阶层团结奋进还是矛盾甚至冲突的变化趋势上。当然,这两个方面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具体表现为经济转轨过程中经济改革、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之间的辩证关系。
(一)转轨过程中的经济稳定与经济增长
经济转轨过程中的经济稳定与经济增长,是从社会再生产进程反映经济转轨成本与收益变化的具体表现。经济稳定反映转轨过程中新旧体制磨合产生的种种负面影响(成本)的缓解,经济增长则内含着新体制逐渐生效所带来的正面作用(收益)和积累。
经济转轨的迅速推进,需要有一个比较宽松的宏观经济环境。也就是说,在经济趋向稳定的宏观形势下,制度安排的更迭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获得较高的收益。例如,在财政收支基本均衡、物价走势稳定的情况下,出台新的改革政策和措施,能够取得较好的效果。这时加速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国家比较易于建立专项基金来缓解职工大量下岗和银行呆帐处理等相关的难题。相反,如果宏观经济形势非常紧张,财政巨额赤字和严重通货膨胀持续不断,必将阻碍经济改革进程。这时,不仅价格信号失灵,使新引进的市场机制无法正常发挥调节资源配置的作用,资源利用的浪费和不合理现象将继续存在和发展;而且政府也无力为新体制的供应提供必要的资助。在这种宏观经济失衡的条件下,如果转轨国家当局继续大幅度推进经济改革,往往造成转轨成本增加、收益甚微的不良后果。
在传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基层经济单位以国有企业为主体,政府通过“条条”(各中央主管部门)和“块块”(各级地方政府)对企业实行行政隶属关系控制的网络,来维持经济的不断运行,并保持经济的均衡和稳定。当经济转轨开始后,原有的经济运行体系不断被破除,新的运行体系不可能立即同时开始启用,因此产生制度变迁性的经济失衡,是不可避免的。
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前期,几乎所有经济转轨国家都发生过严重的通货膨胀,就是这种制度变迁性经济失衡的集中表现之一。转轨初期,各转轨国家都从两个环节着手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一是以价格改革为中心使市场信号开始对资源配置发生基础性调节作用;二是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直至进行所有制改革。从计划价格向市场价格的转轨过程中,必然有一个物价上涨时期。这是因为,首先,在传统计划体制下,不少商品价格低于价值,长期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特别是农产品和能源、原材料等基础产品价格,远远低于价值和供求均衡价格的水平。在价格改革开始后,无论是价格调整还是价格放开,价格必然朝着反映价值和供求均衡要求的方向运动而相应上涨。基础产品价格的上涨将通过产业链扩散到下游产业,导致各行各业价格连锁上涨。如果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经济效率不能相应提高,还会产生物价上涨的“复归”,引起基础产品价格再度上涨,造成长期通货膨胀的压力。其次,转轨开始后企业权力迅速扩大,但是预算软约束的旧体制惯性依然存在,将继续出现企业投资饥饿症,只是有一些新的表现形式:如政府授意银行提供给国有企业“稳定”贷款;财政拨付亏损补贴;企业以拖欠应付款方式填补自己的资金缺口,造成严重的“三角债”等等。这些问题不及时采取措施使局面得到控制,将导致巨额财政赤字。如果用增发通货来弥补赤字,将引起严重通货膨胀;如果用增发债券和银行贷款来弥补赤字,又会形成严重的金融风险。最后,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开始后,劳动力价格的合理调整和工资水平的相应提高,也将通过生产经营成本的提高进而推动物价的上涨。企业放权后,所有制改革尚未到位的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可能联合起来,在企业收入分配方面向个人收入过份倾斜,还会导致工资和物价的轮番上涨。
在经济转轨过程中失业率迅速上升,是制度变迁性经济失衡的另一个表现。不论在什么条件下,高失业率都是由劳动力供应超过需求引起的。但是,转轨国家的劳动力供求失衡,往往具有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不同的特殊原因,即由制度变迁引起经济人经济活动的行业规则发生变化,导致失业率非周期性的快速上升。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充分就业”的表象掩盖着大量的“隐性失业”和“在职失业”。经济转轨开始后,企业行为逐渐按市场规律行事,特别是在国有企业制度转型后,原有的“隐性失业”迅速显现转化为“公开失业”,造成严重的“制度变迁性失业”。所有转轨国家都经历着国有企业职工大量下岗带来的严重失业问题。一是国有企业进行所有制改造和转换经营机制后,都面临减人增效的迫切任务,剥离出大批下岗人员;二是国有经济部门的产业结构调整势在必行,一些夕阳产业(如煤炭业、钢铁业、纺织业等)必须收缩,造成行业性的大量裁员;三是相当数量的国有企业因亏损严重丧失市场前景相继破产倒闭,形成全企业职工下岗。除了城镇的高失业率外,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转轨往往还伴随着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被释放出来,造成城乡“制度变迁性”失业大军。
不断解决经济转轨过程中的各种经济失衡,使它们在市场机制逐步取代计划机制的动态条件下不断重建均衡,是把握和调节转轨过程中收益与成本变化轨迹的重要课题。因为各种“制度性变迁”的经济失衡,实际上是转轨成本在转轨实践中的具体体现。重建转轨过程中的经济均衡,就是控制和降低转轨成本和提高转轨收益的过程。
在经济转轨时期政府宏观调控功能既具有一般性,又具有特殊性。除了在市场失效的领域担任“公共物品”供应与需求的组织任务外,还对国民经济的总量和宏观结构进行调控,这是所有市场经济国家宏观调控都必须担负的功能。对于经济转轨国家来说,由于市场发育不健全,尤其在转轨初期,政府还将部分地实行直接干预,替代市场来完成一部分资源配置的基础性调节任务。当然,其前提是政府必须依据市场规律的要求行事,并且在条件具备时退出这些领域,使经济运行进一步市场化。此外,转轨国家的政府还承担着新体制主要供应者的任务,在转轨期间需要通过宏观纲领、计划和各种法令、政策,保证新体制逐步出台和实施,并且为此提供各种有利的过渡条件。无视转轨国家宏观调控功能的一般性和特殊性,如俄罗斯转轨初期的指导思想那样,以“政府尽快退出经济领域”为目标,必然使改革和发展同时受到挫折。
(二)利益分配格局变化与转轨过程净效益变动
经济转轨过程中实现收益大于成本的一个重要条件是有合理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收入分配制度是这个机制和规则中最核心的内容。从收入分配的长期趋势看,收入差距的扩大在大多数国家具有阶段性的特点。在工业化和市场化发展的一定阶段,收入差距往往随着经济增长而不断扩大;当非农业人口以及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一定高度、市场经济相当发达时,收入差距的扩大就会趋缓。因此,转轨国家在转轨前期,居民收入差距较快地扩大,一般说来是正常的。然而,收入差距扩大过速,收入分配过于悬殊,将使转轨成本增加、收益减少。根据世界银行《1996年世界发展报告》,1993年与1987年或1988年相比,前苏联和东欧地区的转轨国家中,有4个国家的基尼系数上升了10个百分点, 其中俄罗斯上升了20个百分点;有两个国家基尼系数上升了不到5 个百分点。我国在此期间的基尼系数上升了5~7个百分点。很明显,俄罗斯在转轨初期收入差距扩大过速,收入分配过于悬殊,对转轨成本和收益动态形成不良影响。
利益分配格局变化的过度迅速和不合理,会使低收入者与高收入者之间产生对立情绪,低收入者可能产生社会不平等感。如果低收入者通过自己主观努力不能改善自己的处境,收入差距所体现的奖惩便无法激励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对提高社会收益采取消极态度。
更严重的是,收入差距的过于悬殊,往往是由于暴富者通过各种手段利用转轨过程中新旧体制之间的“缝隙”暴发致富的。这将使低收入者感到无法容忍而造成社会不稳定,甚至酿成社会动乱,使整个社会的经济收益受到严重损失,导致体制转轨成本大幅上升。而暴富阶层不能成为新体制成长的促进者,因为他们的经济行为是以最大限度地无偿侵吞和掠夺资源为宗旨,他们的发展要求经济体制维持双轨制、多轨制甚至无轨制,才能使他们有利可图。暴富阶层的经济活动对资源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起破坏性作用。因此,在俄罗斯斯转轨时期,一方面是暴富阶层的出现和发展,另一方面,他们的发展并未带来经济市场运行的发展,而是国民经济不断下滑,经济危机频繁爆发。因为暴富阶层的出现和发展,及其政治影响力的增强,使市场机制极度扭曲,因此社会经济收益下降,转轨成本大幅提高。
在整个经济转轨时期,由于转轨成本与收益的实现存在非同期性,收益的获得往往在转轨成本付出之后经过一定的时滞才能出现,由于经济转轨要求在社会各阶层之间进行利益分配比例的调整,因此产生利益分配的非帕累托变动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不可避免的。有时甚至可能出现一时间相当多数社会成员实际收入的下降,从而引起人们的不满。如果这样的改革步骤是市场化取向改革必不可少的,就不能因噎废食。因为一部分群众不满而放弃实施这些改革步骤,将导致严重的经济政治后果。
为了顺利地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转轨国家的执政当局既要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不能放弃一些会引起利益分配非帕累托变动的必不可少的改革步骤,同时又要在具体政策和措施选择上具有足够的灵活性,尽量缓解可能引起的社会成员的不满,以降低转轨过程的摩擦成本,同时能使新体制尽早运行以获得预期收益。
将必要的制度安排变更分解为若干互相连续的步骤,以缓和它对利益的冲击力度,是一种缓解社会抵制、降低转轨成本的重要途径。在由计划价格向市场价格转轨过程中进展比较平稳的匈牙利,为我们提供了这个方面的一些有用经验。另一个缓解非帕累托式利益分配变化的冲击的途径是实施补偿原则,即对一时间因改革措施出台而使经济利益受损的居民阶层进行一定的利益补偿,以减少转轨过程中的摩擦和冲突。
总之,控制利益分配格局变动的转轨,并加以适当调节,是把握经济转轨动态过程,使之实现净效益最大化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当我们从两个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动态过程来考察和把握经济转轨进程时,才能实现经济改革、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之间的良性循环,才能达到优化选择经济转轨路径的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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