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价格改革的历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历程论文,价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价格改革走的是渐进式道路。自1979年开始,至今已18年了。回顾18年的改革历程,以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所导致的体制质变为界限,大体上可以分为前后两个半程:前半程是突破旧体制;后半程是确立新体制。而以改革方式或侧重点的转换为标志,又可以将价格改革历程进一步分为六个阶段。
一、改革前半程(1979~1991年):突破旧体制
在此期间内,市场机制由计划机制的补充逐渐发展到了与计划机制的地位相当。
第一阶段(1979~1980年):改善价格体系的尝试。1978年以前,中国的商品和劳务价格不仅几乎全部由政府决定,而且许多价格长期不做调整。国民经济处于崩溃的边缘。1978年,中国共产党召开了具有历史意义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一系列重大经济调整政策,并特别强调尊重价值规律,缩小工农产品价格的不合理差距。国务院随即从1979年春粮上市起,对粮食收购实行了超定额收购加价政策。同时,对棉花、油料、糖料也采取了类似的政策。对于畜产品、水产品、林产品等也相应提高了收购价格。继而于1980年又提高了8种副食品零售价格。 在两年内对农产品价格做如此大范围和大幅度的调整,这是建国以来从未有过的,体现了政府锐意改革的决心和胆魄。但同时也应指出,当时对农产品价格的调整,是在尚未认清整个价格体系的扭曲和体制僵化情况下进行的,是对旧价格体系的明显缺陷做的局部修补,因此将此期间称为改善旧的价格体系的尝试阶段,可能比较适宜。
第二阶段(1981~1984年):“调”“放”结合,以“调”为主。随着1981年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行,原有的企业与国家、企业与企业间的“大锅饭”关系开始打破,加之企业利润留成与资金制的推行,强化了企业和职工利益的独立性。至此,价格合理与否,对于正确评价企业经营效绩及决定职工个人收入增减,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面对利益主体多元化格局的出现及由此导致的与旧的价格体系和体制的冲突,中国经济学界和政府开始意识到进行全面的价格改革的必要性。从1981年起,中国政府决定对价格进行系统的调整,并设立了专门的机构——国务院价格研究中心,责成该中心进行理论价格的测算工作。原国家物价局物价研究所也开始对价格改革的中长期设想进行系统的研究。在调整部分工业品价格的同时,政府也开始在局部的经济增量范围内引入市场价格机制,如扩大了农产品集贸市场的范围,部分计划难以覆盖的工业品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定价等。但此阶段“放”的地位远不及“调”,经济调节机制中政府定价仍处于主体地位。其原因不在于改革的战略选择,而是因为改革的目标模式尚未冲破“计划调节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理论束缚,相当多的人对于通过理论价格测算来改善计划价格体制的功能,进而建立一个合理的价格体系,仍抱有过高的期望。
第三阶段(1985~1986年):“放”“调”结合,以“放”为主。从1985年开始,虽然价格调整仍有少量项目出台,但改革的基本方式已转为价格放开。主要改革举措有:(1 )钢材等生产资料超计划产品价格全部放开;(2)放开生猪与蔬菜价格;(3)粮、棉等主要农产品改统购为合同定购。特别重要的是第一项改革措施,它确认了“价格双轨制”的合法地位,使市场机制迅速渗透到各个部门,从此,“扩大计划外比重、缩小计划内比重”,一直成为工业品价格改革的主要方式。到1996年底,市场价格与国家定价的调节范围迅速扩大,在农产品收购(农业生产者价格)、社会商品零售和工业生产资料出厂价格(生产者销售价格)中,按销售额计算的比重,已达35~50%,从而使市场价格在整个经济调节机制中占据了“半壁江山”。价格改革由以“调”为主变为以“放”为主,主要原因是理论界在1984年前后关于价格功能、价格形成机制的讨论突破了“计划调节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理论束缚,其成果进而影响至中央决策层改革战略的制定。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指出:“价格体系的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而价格体系不合理,同价格管理体制不合理有密切的关系。在调整价格时,必须改革过分集中的价格管理体制,逐步缩小国家统一定价的范围,适当扩大有一定幅度的浮动价格和自由价格的范围,使价格能够比较灵敏地反映社会劳动生产率和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比较好地符合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具体说到“价格双轨制”普遍推行的原因,也与地区间利益冲突及部门间利益冲突加剧,从而价格调整难以在有关各方之间达成妥协有直接关系。八十年初以来,曾试图通过中央向地方和企业主管部门“放权让利”的方式来解决集中过度的问题。但由于“政企不分”问题未首先解决,其结果是强化了区域利益和部门利益,地方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干预国家调价政策的意识空前强烈,导致中央政府的价格调整计划形成过程复杂化,时效下降。采取“双轨制”的方式,可一定程度上减少地方及部门间纠纷的影响,价格改革措施实施的阻力也较小。
第四阶段(1987~1991年):双重机制持续并行。这一阶段政府未再推出大的价格改革举措,市场价格与计划价格虽有局部的此消彼涨,但总的格局未发生重大变化,“双轨制”遍及国民经济各个行业。其背景主要有两个:一是1985年后宏观经济环境日趋恶化,通货膨胀加剧,加之前几年价格改革与其他方面的改革不配套,价格改革的实际效果与预期目的有差距,这导致“绕开价格改革”的主张占了上风。当然,在1988年4、5月份,中央也曾一度提出了价格改革“闯关”的口号,但它很快就因随之而来的抢购风潮而悄然中止。另一重要背景是1989年发生的政治动乱。动乱中有人打出了“反对物价上涨”的旗号,动乱也促使有关方面对以往的改革进行反思。在上述背景条件下,价格改革的继续推进显然是不可能的。
二、改革后半程(1992年~):确立新体制
本半程的标志是,市场机制由“半壁江山”跃居主体地位,政府开始探索价格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整个价格体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第五阶段(1992~1993年):市场机制跃居主体地位。众所周知,1992年春,邓小平南巡讲话后中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这对价格改革的深入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1992年下半年,原国家物价局通过修订和颁布新的《价格管理目录》,大范围地解除了价格管制。中央直接管价的商品,由737种减为89种,全国800多个县进行了放开粮油价格的试点。1993年,又进一步放开了成品油、绝大部分钢材、煤炭、水泥的出厂价格,在全国范围内基本放开了粮食和食用油的价格。根据原国家物价局的统计,1993年市场价格的比重: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由1991年前的50.3%上升到93.8%;在农产品收购总额中,由1991年前的51.6%上升到87.5%;在工业生产资料销售总额中,由1991年前的36.4%上升到81.1%。分别跃升了40、26和45个百分点。从而一举确立了市场机制的主体地位。
第六阶段(1994年~):探索价格管理规范化和法制化。在大部分商品价格放开后,政府管理和调控本身的问题就突出地显现出来了。如粮食价格体制随供求波动而变化,供给过剩时价格放开,供给不足时又实行价格管制,而管制本身又加剧了波动。从而,如何能够在不破坏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又能使国家干预真正有助于降低供求波动的幅度,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除农产品外,目前其他一些竞争障碍多,信息不对称较严重的产业,政府的价格管制在管制目标、定价依据、机构设置、权限划分等方面,都缺乏严密、科学的规则和法律支撑,这使国家管制的公正性、合理性大打折扣。为此,从1994年起,中国的价格主管当局开始设计农产品的间接干预体系及配套改革措施,1995年后,又开始逐步探索垄断性产业价格管制的规则,并寻求相应的法律支撑。总之,尽管中国的价格体制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但这一过程并没有结束。由于中国的经济体制从总体上已步入市场化轨道,因而,价格改革已经形成的取向和势头不可逆转。今后的趋势,将是进一步引入市场机制和逐步实现价格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上述国家仍旧管制的商品和劳务,有些原本就属传统的竞争性产品,如部分粮、棉、汽车、化肥、新闻纸等,预计价格不久将会放开。铁路、电力、有线通讯等传统的垄断性产业,短期内引入市场机制似不太可能。但长期看,以引入竞争为方向的改革将不可阻挡。目前学术界和管理部门的意见交流正在进行,共识逐渐增多。特别是中共“十五大”后,国有企业改革将有更大的进展,从而在企业制度、企业组织形式等方面为上述产业的价格改革提供了有利条件。至于价格管理机构及其行为方式,在国家“九五”规划中,已经明确提出了“经济管理规范化、法制化”的目标。此外,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市场化,企业及公民的民主意识正在上升,促进了政府决策透明度的增强。近来一些地方公用事业提价已经开始举行公开的听证会,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所以,中国政府的价格管理逐步朝着规范化、法制化的方向迈进,也将是不可逆转的。
标签:价格改革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