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私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私有制论文,形式论文,论我国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五大以来,对我国公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问题,理论界进行了深入探讨,实际工作部门和国有企业也进行了广泛实践,并取得了积极成效。本文认为,在充分关注公有制经济实现形式的同时,也不应忽视我国私有制经济同样有个实现形式的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不能获得健康发展。故在此拟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和邓小平关于所有制的理论,试对我国私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作些粗浅探讨。
一 马克思主义关于所有制及其实现形式的论述
所有制与所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是两个既相互联系,又有着明确区分的经济范畴。一般来说,所有制指的是对社会财产,主要是生产资料的占有制度。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指的是所有制在社会结构中的运行机制和作用机制,包括资本组织形式、权益保障和实现形式、社会观念形式等。一种所有制可以采用多种实现形式,一种实现形式可以容纳多种所有制。离开一定的实现形式,所有制就不是现实的所有制,同样,不反映特定所有制内容的实现形式也是没有的。对此,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其实早就有过明确阐述。在论述国家和法同所有制的关系中,他们指出:“所有制的最初形式无论是在古代世界或中世纪都是部落所有制……在古代民族中,由于一个城市里同时居住着几个部落,因此部落所有制就具有国家所有制的形式……在起源于中世纪的民族那里,部落所有制先经过了几个不同的阶段——封建地产、同业公会的动产、工场手工业资本——然后才变为由大工业和普遍竞争所产生的现代资本”。(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8~69页。)他还把古代公社所有制下发展起来的私有制划分为动产的私有制和不动产的私有制。(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6页。)在论述对生产力总和的占有时,他们指出:“占有还受实现占有所必须采取的方式制约。”(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75页。)这里谈的实质上就是所有制和所有制的实现形式问题。邓小平对这个问题也有过精辟论述:“用多种形式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以调动企业积极性,这是改革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其实,许多经营形式,都属于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手段、方法,既可为资本主义所用,也可为社会主义所用,谁用得好,就为谁服务”。(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92页。 )党的十五大报告以邓小平理论为指针进一步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所有制学说,它既着重阐述了我国公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问题,同时也对我国私有制经济实现形式给予了方向性提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要健全财产法律制度,依法保护各类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并对他们进行监督和管理”。这两段话,实际上已从基本经济制度、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财产的法律保护和监管等方面提出和论证了我国私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上述关于所有制及其实现形式的论述,将所有制与所有制实现形式明确区分开来,坚持一种所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为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开辟了广阔的理论空间和实践领域,值得我们仔细领会。
二 我国私有制经济实现形式的构成
本文所称的私有制经济,指的是资本归个人所有的经济,包括资本所有者参加劳动和不参加劳动两种情况,也就是包括现行政策界定的个体户和私营经济两种形式,还包括混合经济中的私有经济成份。与公有制经济实现形式相比较,私有经济实现形式具有几个不同特点:其一,它是发育得不太成熟、不太稳固的经济形式,与公有制形式、体制的相对成熟与稳固形成鲜明对照;其二,它是经营分散、经营规模比较小,经营实力比较弱的经济形式,与公有制经济相对连片集中,企业规模相对较大形成对照;其三,目前主要是鼓励发展的问题,而公有制经济则主要通过改革求得出路,获得生机。因此,我国私有制经济实现形式的构成不仅包括私有制的资本组织方式,还包括广泛的外部环境,例如:社会观念的认同、企业主权的确立以及社会联系方式等等。就我国目前情况看,外部环境对私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相对来说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私有制经济实现形式的构成具体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资本组织形式。私人资本可采用业主制、合伙制、股份制等多种组织形式。实质上就是在资本归私人所有的前提下,以资本为核心的资产,其占有、支配、处分、收益采用多样化的权利配置方式。在这里,资产的占有形式、支配形式、处分形式、收益形式都是资本私人所有权的实现形式。
二是权益保护形式。权益保护是私有经济实现形式的重要社会内涵。一种所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总要能确保所有者资产的保值增值,否则就不能成为有效的实现形式。私有经济的权益保护形式有行政保护、政策保护、法制保护。保护形式不同,实现形式也就不同。
三是观念认同形式。对私有制经济的观念认同形式是私有经济实现形式在社会意识领域的重要表现,实质是私有经济在社会意识领域的实现形式。观念认同程度低,说明在社会意识领域缺乏有效的实现形式;观念认同程度高,在社会意识领域的实现形式完备程度就高。这一观念包括劳动、资金、生产资料等要素供给观念,财税、金融等宏观调控观念,通讯、交通、司法等公共产品服务观念,以及荣誉、地位等社会价值取向观念。
四是产权演变形式。在社会多样化的所有制结构中,私有制经济本身也是不断演变的。从私有演变为公有,从完全私有演变为非完全私有。或反过来,从公有演变为私有,从非完全私有演变为完全私有。这一演变过程是所有制经济的动态调整过程,它使各种所有制经济互为实现形式。
五是私有资本人格化的实现形式。私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也要体现在人的实现上,也就是说要形成一个有道德、有理智、有社会责任感、有创业追求的私营企业主群体。没有这样一个群体,就不能形成人格化的私有经济,私有经济就不能在人这一最高层次上获得它的实现形式。
三 现存私有制经济实现形式的欠缺及其危害
我国在经济政策上对私有制经济先后经历了限制、利用、改造——取缔——允许——鼓励这样一个反复变动过程。私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也先后经历了与其他所有制经济并列——从属——非法——拾遗补缺——重要补充——重要组成部分这样一个反复变动的过程。当前,私有制经济在我国虽然已经取得了空前未有的重要地位,拥有了空前未有的宽松环境,但是发展状况仍然不尽人意。个中根本原因就是在实现形式方面还存在一系列缺陷,主要表现是:财产组织形式不规范,业主型企业法人与企业主自然人之间财产界线模糊;经营方式不科学,在形成一定规模经济后不注重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不能有效发挥管理阶层的作用;社会对私有经济的观念认同程度低,要素供给、宏观调控、公共服务、价值取向上都还存在一定的歧视现象;权益保障机制不健全,随意性大,侵权行为多;私有企业主的素质低,与私有经济发展的规模很不适应。一方面私有经济与其它非公有经济一道,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它又缺乏稳定、完整、富有生机的实现形式。这样一种状况在现实生活中造成了许多不良影响:
1.不利于私有经济在政策和法律规范下健康发展。一种所有制经济总是在具体的社会关系中运作的。所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就是在各种具体的社会关系中构造必要的发展空间。实现形式的局限就是发展空间的局限。如果国家只是在总的政策和法律上承认私有经济的存在,甚至鼓励其发展,但又不开拓其相应的发展空间,这个承认和鼓励就是空的。
2.不利于公有制经济在市场经济中主体地位的实现和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发挥。私有经济的发展要以坚持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为前提,反过来,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也要以私有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为前提。否则就不是主体地位,而是单一地位,不是主导作用,而是取代作用了。这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公有经济实现形式的多样化与私有经济实现形式的多样化是相辅相成的。当一方只有单一的实现形式时,另一方也不可能有多样化的实现形式。例如,当公有制只能采取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形式时,私有经济也只能采取自留地、小摊贩、小作坊等小私有和个体户的形式;当私有经济规模大了,财产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多了,公有经济也才有可能采用出租、控股、联营等实现形式。
3.不利于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私有经济实现形式的欠缺从本质上看是市场经济的欠缺。一个社会的所有制结构以及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是社会资源配置方式的重要体现。当社会采用“一大二公”的所有制结构和实现形式时,资源就只能主要采用行政手段的配置方式。私有经济是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领域,但主要是靠它多样化的实现形式完成的。自留地、小商小贩等个体经济形式一般只能跟零星分散的自由市场相联系,把雇工人数控制在一定规模之内的小私有经济只能跟作为计划调节补充的市场调节相联系;与市场经济相联系的必然是有完善实现形式的私有经济。
4.不利于建立公开廉洁的社会运行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私有经济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形态,总是要取得各种与它相适应的实现形式,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为地限制它,只能使它在隐蔽、扭曲的情况下取得。这样就会降低经济运行的透明度,为各种腐败行为提供温床。
5.不利于社会资源合理有效的使用。我国私有制经济已经支配了相当大一部分社会资源,据国家统计局资料,1997年国内工业生产总值中,由个体、私营以及混合经济中的私有成份实现的产值已占30.6%。(注:《中国统计年鉴》(1998年),中国统计出版社1998年版,第29页。)私有经济实现形式不完善,它所支配的资源就不能按价值规律实现保值增值,合理流动。最典型的表现就是疯狂的畸形消费现象。
四 私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的确立和完善
我国私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有待完善。这一完善的过程,就是要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对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作进一步调整:
1.强化企业一般观念,淡化企业成份观念。在国家宏观调控、生产要素供给、消费者主权的维护、公共产品服务、社会管理部门监督等各个方面的企业意识中,要多看企业是否依法设立,依法经营,多看企业的效益和贡献,少看企业归谁所有,以企业的合法性、效益性作判别标准,而不是以所有制属性作判别标准。
2.完善对私有经济的法制管理,强化法律监督和保护功能。在对私有经济监督和保护的各种手段中,法制手段最具有基础性、规范性和稳定性。离开一定的法制基础,也就谈不上私有经济有效的实现形式。但是,监督和保护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促进私有经济健康发展,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是为了私有者先富起来。当然,在健康发展,贡献社会的前提下,私有者自身也必然会不断富裕。但这毕竟只能是因果关系,而不应是并列关系,更不能倒果为因。这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基本区别。为此,本文不同意一些人提出的主张,即修宪,在宪法中增加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条款。这只注重私有经济自身的功利性,而模糊了它的前提性和目的性,突出了私有者这一部分人的利益,淡化了社会整体利益,是不符合宪法这一国家根本大法要求的。国家可设立“私有经济产权保护法”等专门法律来保护私有经济的正当权益。
3.完善私有经济法人管理制度。私有企业依法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后,就要严格与企业主的自然人活动区别开来,社会要像对其他法人企业一样,进行统一的监督和管理。例如,对私有企业也可实行会计外派制度,强化社会对企业的财务监督。
4.发展私人股份公司。十五大报告认为“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国家和集体控股就具有公有性,私人控股就具有私有性。十五大报告又认为:“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显然,不仅公有制经济应该积极采用股份制形式,私有制经济也应该积极采用股份制形式,达到对私人资本的扬弃。这样可以使许多分散的小私有资本联合成大私有资本,取得规模经济效益。使优势私有资本带动弱势私有资本,使私有资本与其它社会资本互相带动,共同发展。
5.完善对各种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的投资融资制度。投融资是直接关系企业生存和发展环境的基本经济制度,我国传统的投融资制度有两个显著特点,一个是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无压力,一个是私有企业受歧视。改革投融资体制,一方面要增加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压力和责任,另一方面要改变私有企业受歧视的不平等地位。要在同等条件下强化所有企业在投融资方面的竞争性,增强风险防御性,提高效益性。
6.完善私有经济的自律机制。自律就是经营行为的自我约束、自我协调、自我调整。完善的自律机制是经营行为正常化的基本保证,个体协会是私有经济自律的一种重要形式,但只有这一形式,已难以适应私有经济的发展。还要有多种形式,如同业公会、研究会等,使私有经济在市场经济中发挥强大的合力作用。
7.建立和形成一支高素质的私有企业家队伍。私有企业家本身可以是企业主,也可以是受雇于业主股东的管理精英。有了这样的一批企业家,才能大大提高私有经济的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消除对私有经济社会观念的偏见,巩固私有经济应有的地位。国有企业、党政部门和其它经济管理部门的分流人员应该成为这支队伍的重要来源。
收稿日期:1998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