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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革命是众多学科研究者倾心驻足的一个领域,其原因就在于,研究当代中国政治如果绕开革命这个主题就等于将中国问题束之高阁了。因此,革命问题特别是1949—1976年的革命问题在海外汉学研究领域占有独特的地位,其相关研究成果汗牛充栋。本文对当代中国革命的考察在借鉴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价值—制度方法分析当代中国现代化(1949—1976)的发展逻辑和演进方式,即这一时期的现代化为什么必然采取革命的方式。
一、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价值取向
当代中国现代化的价值取向可以用四个字来概括:社会主义。这一价值取向规定了当代中国现代化的特殊性和先进性。一方面,现实的历史条件决定了现代化必须在价值层面上对过去的现代化有所超越;另一方面,只有社会主义现代化才能给社会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社会主义既是中国现代化的目标,也是对中国现代化的定性。现代化的社会主义价值主要包含自由和平等两个核心内容。
自由对任何社会中的个人都是普遍的需求,正如马克思所言:“没有一个人反对自由,如果有的话,最多也只是反对别人的自由。可见各种自由向来就是存在的,不过有时表现为特权,有时表现为普遍权利而已。”[1]马克思对社会主义自由的研究是从人类认识社会这个角度着手的,即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这一点,马克思是从黑格尔那里继承过来的。他指出:“黑格尔第一个正确地叙述了自由和必然之间的关系。在他看来,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自由不在于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而在于认识这些规律,从而能够有计划地使自然规律为一定的目的服务。因此,人对一定问题的判断愈是自由,这个判断的内容所具有的必然性就愈大。”[1](20.125)但是人类认识必然的自由在有阶级存在的社会中却受到种种限制,事实上,人们在阶级社会中获得的自由有虚假的一面。因此,人类在缺少真正自由的条件下认识社会的过程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列宁认为,即使在资本主义社会,人们表面上获得的较多的自由也是虚假的,因为“只要土地和生产资料的私有制继续存在,资产阶级制度和资产阶级民主中的‘自由和平等’就只是一种形式,实际上是对工人(他们在形式上是自由的和平等的)实行雇佣奴隶制,是资本独裁,是资本压迫劳动。”[2]马克思对资产阶级社会的自由的肯定中是包含着否定的,他向往人类真正的自由,这种真正自由是一种什么样的自由呢?这种自由就是“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要实现这种真正的自由,人类社会必须经历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飞跃”的过程。这个“飞跃”的过程是漫长的也是有条件的。无产阶级如何实现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飞跃”呢?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这部著作中有过全面的论述。他们认为,要消灭关系对个人的独立化、个性对偶然性的屈从、个人的私人关系对共同的阶级关系的屈从等等,归根结底都要取决于对分工的消灭。只有交往和生产力已经发展到这样普遍的程度,以致私有制和分工变成了它们的桎梏的时候,分工才会消灭。私有制只有在个人得到全面发展的条件下才能消灭,因为现存的交往形式和生产力是全面的,所以只有全面发展的个人才可能占有它们,即才可能使它们变成自己的自由的生活活动。现在的个人必须去消灭私有制,因为生产力和交往形式已经发展到这样的程度,以致它们在私有制的统治下竟成了破坏力量,同时还因为阶级对立达到了极点。私有制和分工的消灭同时也就是个人在现代生产力和世界交往所建立的基础上的联合。[1](3.516)马克思之所以强调消灭社会分工的重要性,主要是因为他认为分工是私有制产生的原因和存在的条件,它导致了城乡分离,使人被迫屈从于自己从事的劳动,从而丧失了人的自由。列宁从战略和实践的高度阐明了无产阶级实现真正自由的条件:“只要存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和自由贸易,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也就存在。而无产阶级专政是同这个基础进行胜利斗争的唯一手段,是消灭阶级的唯一办法。不消灭阶级,就谈不到个人的真正自由,就谈不到人与人之间在社会政治关系上的真正平等。无产阶级专政要实现消灭阶级。实现的办法,一方面是推翻剥削者,镇压他们的反抗;另一方面是中立小业主,使他们不致在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动摇不定。”[2](31.356)总而言之,只有消灭私有制、消灭阶级,才能真正恢复人的自由。为了实现真正的自由,马克思主义认为,无产阶级领导的国家的存在是必要的,因为这种性质的国家是消灭私有制的最有力的工具,它在消灭私有制、消灭阶级、消灭阶级差别的过程中间同时消灭了自己这个统治阶级。[1](4.490~491)
马克思主义历来重视平等问题,因为平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它是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的内在规定性。“平等是正义表现,是完善的政治制度或社会制度的原则。”[1](20.668)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之后,实现了公民的政治平等,但是马克思主义认为,只要私有制还存在,只要阶级还存在,人们在社会领域中就永远也实现不了真正的平等。由此可见,社会主义的平等是以消灭私有制和消灭阶级为前提的。所以,列宁指出:“我们要争取的平等就是消灭阶级。因而也要消灭工农之间的阶级差别。这正是我们的目的。工农之间还有阶级差别的社会,既不是共产主义社会,也不是社会主义社会。”[3]关于马克思主义的平等观,斯大林在《列宁主义问题》一文中进行了较为详细地概述。他说:“马克思主义所了解的平等,并不是个人需要和日常生活方面的平均,而是阶级的消灭。这就是说:(1)在推翻和剥夺资本家以后,一切劳动者平等地摆脱剥削而得到解放;(2)在生产资料转归全社会公有以后,对于大家都平等地废除生产资料私有制;(3)大家都有按各人能力劳动的平等义务,一切劳动者都有按劳取酬的平等权利(社会主义社会);(4)大家都有按各人能力劳动的平等义务,一切劳动者都有各取所需的平等权利(共产主义社会)。同时,马克思主义认为,无论在社会主义时期或共产主义时期,各人的口味和需要在质量上或在数量上都不是而且也不可能是彼此一样的,大家平等的。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平等观。”[4]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中可以发现,社会主义平等观并不是像资产阶级学者所批评的那样强调结果的平等,而是承认人的体力和智力的差别以及由此带来的结果的差异。对这个问题,列宁态度明确。他认为:“社会主义者说平等,一向是指社会的平等,社会地位的平等,决不是指每个人的体力和智力的平等。”[2](20.140)马克思主义者之所以承认社会主义时期平等的差异性,主要是因为在消灭私有制和阶级的漫长过程中,用于消除不平等的资源匮乏,无法做到“按需分配”。
如果说马克思时代对社会主义的研究主要是一种理论建构,那么到了列宁时代及其之后,社会主义的意义集中体现在指导制度建构方面,当代中国现代化的起源与演进正是反映了这种意义。现代化在社会主义的价值引领下主要进行了三个方面的工作:在政治领域,推翻旧的官僚体制;在经济领域,围绕消灭私有制而进行了一系列的经济变革;在文化领域,以社会主义文化取代非社会主义性质的文化。
二、革命后社会的乡土性质
中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国家,这不仅是因为直接或间接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口历来占总人口的比例较高,而且农业在产业结构中的垄断地位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所以费孝通先生讲,中国社会从基层上看是乡土性的。[5]乡土性是传统中国社会形态的基本特性,这种特性的社会形态是一种僵滞的形态,它难以给现代化的发展提供有力的社会支撑。社会缺乏整合力,中央政府缺乏支配社会的必要手段,这在晚清和民国时期尤为明显。毛泽东在上世纪30年代末期对中国社会的性质给出了一个权威性的结论:半殖民地和半封建社会。[6]近现代乡土中国社会的封建性尽管与传统社会在形态上有所变异,但仍未走出封建乡土的窠臼。这种封建性主要表现在:
1.自然经济制度仍然占主导地位
这从产业结构、从业人口的结构分布等方面都能得到有力的证实。1912—1949年,经济总产值增长缓慢,人均收入水平呈下降趋势。尽管近代的工业和运输业有所发展,但与之相关的诸如土地、劳动力和资本的供应等情况基本上没有什么变化,人口的职业分布也一如既往。1949年之前,总人口中有近75%的人口在农业部门,农产品的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65%,分散性的手工劳动大量存在,贸易不发达,交通运输方式陈旧。[7]自然经济的主导地位仍未改变,农业在经济结构中仍然是一个支柱产业,工业、商业、金融、贸易、运输以及服务业都处于低度发育阶段。市场体系匮乏,农村虽然存在数量可观的定期集市,但是这些市场一方面规模较小,交换的商品绝大多数是当地农民的手工产品;另一方面,这些市场彼此之间是封闭的,从而无法实现大范围的商品交换与流通。农村的这些集市只是满足自给自足生活的产品集散地而已,是放大了的村社。施坚雅(G.Willian Skinner)称这些集市为“标准市场区”。他认为:“在沿袭历史传统的近代中国,广大农村可被视为一个由大约70,000个六边形细胞组成的网格,每一个细胞就是一个以标准市场为核心的经济系统”。“标准市场的大量交易是农民间的横向商品交换。在某种程度上,手工制品和农业土特产品也从标准市场流向城市区域,然而流出的大宗物品,主要是上缴政府的纳税粮”。[7](36)城市在这一时期也还没有充分发挥商品流通的功能,它并未像日本或俄国那样,创造出有利于现代化的各种条件。[8]截止到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国共有92个城市对外开放,但是,中国绝大部分的现代工业、商业和运输业仅限于这些通商口岸。传统手工业和已有的市场体系在经济结构中依旧占主导地位。运输方式基本上仍靠挑夫,以及利用大车和各种传统的船只,而现代运输业所占的比重很有限。农业部门几乎没有受到任何影响,改善了的技术和更有效的组织在农业中几乎完全未得到利用。总而言之,1949年以前,农村经济和通商口岸之间的联系,仍然是非常松散的。毛泽东对中国社会的封建性有着清醒的认识。他指出:“中国还有大约百分之九十左右的分散的个体的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这是落后的,这是和古代没有多大区别的,我们还有百分之九十左右的经济生活停留在古代。……在今天,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我们的农业和工业,就其基本形态说来,还是和还将是分散的和个体的,即是说,同古代近似的。”[6](4.1430~1431)
2.社会结构封闭、僵化
中国的社会结构异常复杂,这种社会结构是以家庭为中心而不是个人,家庭的组合扩大为有血缘关系的家族。关于中国社会结构的特质,费正清先生写道:中国家庭是自成一体的小天地,是个微型的邦国。社会单元是家庭而不是个人,家庭才是当地政治生活中负责的成分,每个农家既是社会单位,又是经济单位,其成员耕种家庭所拥有的田地生活,并根据其家庭成员的资格取得社会地位。[9]史学界主流观点始终认为,外国资本主义的入侵对中国的小农经济形成了巨大的冲击和破坏作用。事实上,这一观点高估了资本主义的这种外部冲击作用。不过有少数学者持相反的观点。[10]假如传统的观点成立的话,资本主义在对中国农村经济制度带来破坏的同时,作为结果的社会结构也一定随之发生变化。然而,我们从各种文献资料中得到的信息丝毫都不能证明这一点。中国农村的社会结构依然像个密封的“圆桶”,它由数以万计的“宗族”小“圆桶”组成,固化着同质性的社会结构。在1911年之前,绅士阶级是沟通政府与地方之间关系的中介,中央政府在地方的代理机构中设置到县一级,县以下的管理由地方绅士通过大大小小的宗族来完成。传统社会历来是一种双层架构,即上层的高度集权和下层的松散自处,传统的政治体系虽为高度集权的体制,但其规模和能量均是有限的,在有限的范围内它是集权的,但对广大的基层社会,尤其是乡村社会,则能量有限,呈现出一种双层架构。[11]1901年“新政”改革,清政府加强了中央政府对基层的控制,进一步强化里甲和保甲制度。[12]但是,作为地方政治控制基础的宗族却没有受到来自中央政府的直接破坏,它依然是中国社会结构的基本单元。宗族的封闭性很大程度上塑造了中国社会结构的封闭性。这种封闭的社会结构本质上是与现代化相抵触的。农村封闭的社会结构无法给现代化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所以,马克思关于即使商品经济冲击东方社会其解体过程依然是缓慢的这一观点无疑是有说服力的。
3.文化封建主义
韦伯在研究中国的宗教之后得出以下结论:儒教与资本主义精神是不相容的。虽然韦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研究是以西方资本主义的经验为参照系,但他的这个结论多少还是击中了中国传统文化的要害。注重礼治原则的传统文化在社会从传统向现代变革过程中的确成了一种障碍性因素。金耀基从八个方面概括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内容及其反现代化的特性:崇古尊老;内圣外王;君子与通才;家与孝;道德与学问;重农抑商;和谐与礼;和平与王道。[13]中国传统文化的封建性是与经济制度和社会结构的性质分不开的。自然经济是传统文化赖以生存的土壤,而以宗族为核心的传统社会结构则是传承、延续这种文化的组织机制。所以,巴林顿·摩尔(B.Moore)指出,通过宗族这一渠道,儒家的敬老、尊古等一整套概念渗透到农民的思想中,这些概念与农民社会的结构一致起来。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近现代中国的社会封建性无法从自己内部发展出资本主义;相反,它却成为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障碍性因素。在封建性很强、社会结构对商品经济具有坚固抵制力的情况下,现代化的动力源不在社会内部,而在社会外部,这个外部力量就是国家。只有国家力量才能有效地调集社会资源,实现一体化的社会整合,清除现代化发展的社会障碍。
三、传统现代化的制度性失败
任何一个国家的现代化都是以获取一定的现代化资源为前提的,在资源缺乏的条件下,现代化只能是一句空话。因此,国家对现代化资源获取的能力就成了现代化成败的关键,而这种能力是在建立了有效的获取资源的制度框架之下获得的。一般而言,国家的现代化过程中需要三种资源,即制度资源、物质资源和合法性资源。这三者是紧密相联、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任何一个方面的资源缺乏都会带来其他资源的紧张,从而影响整个现代化进程的成败。
罗荣渠先生在《现代化新论》一书中提炼出中国现代化的独特模式。他认为,中国历史发展长期以来都是渐进性变革与突发性变革相结合的,但是它有自己的独特性,即“朝代循环”模式。[14]20世纪40年代末的中国也应验了这一观点。民国时期现代化的失败固然有多种解释,但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提取现代化资源的制度缺失,而这一点恰恰也是过去现代化进程中未予解决的关键问题。
国民党统治时期,小农经济仍然是中国占主导地位的经济制度,现代工商业充其量只在极少数的沿海城市有低度发展。但是,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国民党政府对现代化物质资源的汲取却主要依靠城市工商业,放弃了获取农村资源的权力,将其转让给地方政府。这不能不说是反其道而行之(当然,国民党中央政府并非心甘情愿择此下策)。由于政府放弃对农村发展的关心,结果造成了严重的农业危机。农业的危机带来了整个社会经济的全面衰退,从而引起了政府合法性危机。这种现代化过程中的恶性循环是终结国民党时期现代化的根本原因。1928年,国民党中央政府将土地税的征收权交给了地方政府,这样,它的主要税源只能依靠城市制造业和商业部门。而当时的现代工商业的发展是极其脆弱的,它不可能为中央政府提供足够的财政开支。在这种情况下,中央政府只能通过两条途径来敛取财源:一是提高城市工商业的税率,通过征收联合税和营业税等项苛捐杂税榨取企业家的收入;二是发行债券,整个上世纪30年代约有1/5的政府岁入是来自政府公债或银行贷款。[15]政府汲取物质资源的方式带来了严重的后果。前者打击了工商业的健康发展。[15](173)后者的情况,由于政府低价出售公债,造成了银行垄断者牟取暴利,最终破坏整个银行体系的正常的融资能力。需要说明的是,南京政府的财政支出既不是用于城市和农村的社会发展,例如1934—1935年政府总支出中,用于经济发展的还不到4%。[16]同时,政府的行政支出也相当有限,“整个30年代,全部政府开支中只有8%—13%分配给行政部门,作为运转和维持生存的费用。”[15](151)事实上,国民党政府在上世纪三四十年代曾经制定了大量的现代化发展计划,但苦于政府财力有限,这些计划大多束之高阁。国民党这种解决政府财政问题的方式自身就有很大的局限性,因为这些财政措施对于幼稚的现代工商业部门毫无裨益,甚至限制了消费者的购买力,也不利于刺激人们储蓄和长期生产投资。[17]国民党政府聚集到的物质资源大部分用于军费开支和偿还外债。
南京政府时期,除了经济制度仍保持浓厚的封建色彩之外,对农村的社会制度也基本上未予触动。首先是保留了绅士阶级在农村的统治地位。绅士在中国历史上是一个重要的阶级,它具有某种官职、功名、学品或学衔因而就具有某种特权和威望。它可以分为上层绅士和下层绅士两个阶层,上层为官吏,下层为监生和例贡生。它们通过各自的途径获得不同的身份。[18]到了民国时期,由于清朝帝国制度的灭亡,绅士阶级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但是,从杜赞奇(P.Duara)对华北农村的实证研究得出的结论,我们仍然可以看到,绅士在民国时期对中国农村的控制照旧是有相当影响力的。他的经纪模型基本上能够较为准确地反映出当时中国国家与乡村社会的关系。特别是,他的“保护型经纪人”和“赢利型经纪人”概念能够很好地说明绅士集团在农村的社会功能。绅士充当了地方政府在基层的代理人角色。它一方面帮助政府征收各种税收,维持地方治安;另一方面,它也充当民众利益的代言人。它是地方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中介。孔飞力(Philip Kuhn)发现了维系中华文明的社会力量。在《晚清之叛乱及其敌人》一书中,他将清朝的衰亡与中华文明的衰落作了区分。他得出结论:尽管帝国行政机构在分崩瓦解,但旧秩序的重要基础——地方绅士的权威并未动摇。[19]事实上,从现代化的角度观之,绅士阶级的强大在不发达国家中巩固了社会停滞的局面,它阻碍国家政权力量的介入和现代化资源的获取,使得现代化整体目标的国家推动软弱无力。中国自清朝末年始,国家就开始加强中央政府对乡村社会的控制,但是,中央政府事实上从未真正地有效控制乡村社会,相反却加剧了乡村社会的矛盾。[19](53)民国政府将乡村的控制权交给绅士集团,实际上等于放弃了国家对乡村资源的获取权。南京政府现代化的失败还在于保留乡村的租佃制传统。1930年,南京政府通过《土地法》,试图解决地主对农民征收高额租金以及土地垄断的问题(强行规定最高租金为农民收成的37.5%)。但是,这部《土地法》事实上从未付诸实施,地租依然是广大农民沉重的经济负担,农民不得不将50%~70%的谷物收入交给地主。租佃制在农村造成了严重的不平等。国民党“也可能是对地主阶级格外垂青,因此不希望通过重新分配土地来驱逐或疏远地主。或者……他们怕触动租佃制会引发社会革命,其结果既不能控制,也无法预料。”[15](168)严重的经济不平等造成了农民的极度贫困,同时也给国民党政府带来了深度政治危机。此外,国民党统治时期,宗族制丝毫未损,它维系着僵化的传统社会结构。宗族在差序格局的社会结构中具有两大功能,即族内功能与族外功能。族内功能的基本作用在于维持村落家族的生存和发展,保证村落家族作为一个系统的稳定性;族外功能的基本作用在于保证村落家族作为系统与环境之间的交流。[11](105)但是19世纪晚期,居于支配地位的宗族体系已经将其反社会的自我扩张能力发展到了社会开放的正常局面,减缓或者冻结了上下的流动,最终形成了地方主义和军阀主义。[8](119~120)由此可以认为,宗族制基本上与现代化的发展需求是矛盾的,这主要表现在:(1)以血亲为社会基因的宗族制不可能发展出现代社会所要求的契约关系;(2)社会结构的封闭性阻碍着现代文化价值的渗透;(3)由于宗族制表现为一种差序格局,因此,家族中的社会成员之间就自然地形成先天性的等级差别,而且这种等级关系异常牢固,阻碍了新的人际关系的建立;(4)宗族制独特的结构功能会形成对抗政治权力的力量,从而使国家任何在乡村进行变革的企图都化为泡影。在1949年之前,各级官僚机构除了征税之外,其职能一直没能渗透到中国社会的最基层。这是中国传统经济一直延续到20世纪中期的一个重要原因。[7](35)1949年之前,中国相对来说是无法把资源调集到大规模居住区的。简言之,中国并没有发展出一套更为有效的方法去开发乡村的生产基地。[8](268)
从以上的分析不难看出,国民党时期政府所掌握的资源极度匮乏,其现代化的失败主要是因为获取现代化资源的失败,这种失败主要归结于两点:一是现代化资源的获取方式,二是现代化资源获取的方向。一方面,中央政府对现代化物质资源的需求必须通过制度化的途径才能实现,而国民党政府既没有建立有效的提取资源的制度框架,也没有建立创造物质资源的制度条件。另一方面,国民党政府调集资源的方向集中在事实上无力为其提供物质资源的城市,从而进一步恶化了全国性资源紧张的局面。这两点注定了这一时期现代化失败的结局。相对于国民党而言,中国共产党在现代化资源获取方面是成功的。这种成功是基于对中国社会性质的正确认识。因此,中国共产党通过打碎旧制度建立新制度,确立了有效的、为民众广泛认同的自下而上获取资源的制度框架。中国共产党在现代化资源获取的方向上也是与国民党完全不同的,它把政权的合法性与广大乡村紧密地联系起来。中国共产党在乡村获取资源是按照这样的逻辑进行的,即先打碎旧的封建剥削制度、构建平等的社会制度,以此来赢得广大民众的支持,在此基础上成功地实现了对农村物质资源的提取,从而为工业化发展创造了物质条件。
四、社会革命过程
现代化的价值取向、革命后社会的乡土性质以及现代化失败的经验教训,这些因素从根本上决定了当代中国现代化的演进方式,即通过革命的手段对旧有的社会进行彻底的改造,使之不再成为现代化过程的障碍,从而在社会革命的过程中建立获取现代化资源的制度框架。这种制度框架基本上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得以确立。当代中国建构制度框架的社会革命主要在三个层面上展开:所有制改造、社会重组以及人的改造。
1.所有制改造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所有制的改造是社会革命的首要任务,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是社会主义最根本的问题。从历史现象的发生过程来看,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所有制改造是以土地改革为切入点的,中央政府试图通过解决农村土地问题来解决新政权面临的一揽子问题。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土地法的总原则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20]从土地法的总则我们可以看出,土改事实上将达至以下几个目标:(1)要废除长期造成农村不平等的经济根源,变私有制为公有制;(2)实行“耕者有其田”,农民分得自己的土地,这样可以缓解农民经济窘迫的状况;(3)为城市的工业化提供可资利用的物质资源;(4)部分解决中央财政困难;(5)土地改革政治目标是争取占全部人口90%的农民对新政权的支持。因此,土改的意义是多重的。正如刘少奇在《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中指出的那样,“土地改革的基本目的不是单纯地为了救济穷苦农民……只有农业生产能够大大发展,新中国的工业化能够实现,农民的穷困问题才能最后解决”[21]。在城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国家对城市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主要是通过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完成的。1953年5月,李维汉向中央提交了《关于资本主义工业中的公私关系问题的调查报告》。报告指出:“经过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我们可以不同程度地改变资本主义企业的生产关系,逐步地使私营企业过渡到社会主义上去。不管是低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还是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中的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在价值分配上,它们中的大部分已为国家和工人阶级掌握。”[22]最后报告建议,通过国家资本主义这一环节实现对资本主义所有制的变革。这一建议为中央采纳,成为过渡时期总路线的重要内容。国家对资本主义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实际上到1956年就基本完成。仅仅经过短短的三年恢复时期,国家就已掌握了重要的工矿企业、铁路、银行等国民经济的命脉,国营经济已占主导地位。据统计,1952年工业总产值中国营工业的比重已超过了50%。[22](216)1953—1956年,城市经济中所存在的大多数私人成分实现了国有化。[23]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成功改造,为国家实行集中统一的计划生产奠定了基础。
所有制改造完成之后,绝大部分物质资源归国家所有,国家通过建立什么样的制度来调集、管理和分配资源以有效地组织生产就显得异常重要。因此,建立计划经济制度就提上议事日程。早在1948年,东北地区就实行了计划经济。东北的这一做法很快地在全国范围内推广。1951年,中央政府财经委员会发出了《关于编制1952年国民经济计划程序的通知》。1952年中财委下发《关于加强计划工作大纲》。1953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建立计划机构的通知》。1955年,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暂行工作条例》。1956年,国务院批准《地方各级计委暂行组织通则》。195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各部负责综合平衡和编制各该管生产、事业、基建和劳动计划的规定》。与此同时,计划经济制度的管理机构的建立也被提上议事日程。1949年10月,政务院设立了中央财经计划局,负责计划工作。1952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国家计划委员会。1953年2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建立计划机构的通知》。通知规定:为了适应国家有计划的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需要,中央人民政府已成立国家计划委员会,中央一级各国民经济部门和文教部门,必须迅速加强计划工作,并建立起基层企业和基层工作部门的计划机构。1954年2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建立与充实各级计划机构的指示》。《指示》规定,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经济部门和文教部门,必须建立和健全计划机构,并逐级建立计划机构至基层工作部门和基层企业单位。各大区行政委员会、各省(市、区)、省属市及县人民政府,均应设立计划委员会。[24]与这些组织结构相关的制度也被建立起来,其中最重要的是编制物资平衡计划制度。这个制度规定,国家计划委员会和中央政府的一些部编制最重要的工业产品的生产和分配计划。这样,主要商品的分配就直接归中央的计划部门掌握,而不通过市场机制。1952—1956年间,这种调拨制度控制商品数从28种增加到200种以上。所以,“一五”计划完成之后,计划经济制度基本成型。
2.社会重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国家进行了大规模的社会重组活动,一方面打碎或改造封建的、落后的组织,另一方面建立国家政权支配下的新组织。
在农村,为了顺利地推进土改、巩固新政权,地主绅士到1952年土改结束时作为一个阶级被消灭了,取代乡村管理的是新兴的党的基层组织,这些组织成员基本上都来自贫农,他们“同全国性的政治机构密切联系在一起”,[25]成为中央政权在农村的重要政治基础。乡村组织的建立打通了中央与基层的联系通道,国家权力实现了在最基层社会的延续,把乡村社会整合进一体化的政治体系。由于农村的经济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因此,农村的社会结构也随之改变,曾经阻碍现代化进程的宗族组织受到了冲击,趋于崩溃瓦解。社会学研究者在进行田野调查时证实了土改对宗族制的强烈冲击力。土改导致了公田的消失,从而也导致了原有的民间互助制度、社区联营制度、地方仪式的衰落。庙田、墓田也同样被分割,家族、房支聚落的轮耕制度也随之衰落。[26]国家政权在农村重构社会关系的过程,并不是简单地将原有的聚落方式打碎,把农民的公共活动降低到家庭这一层面,而是建立了生产互助组织。按政府的设想,农村的生产互助形式是实现集体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有效途径。土地改革消灭了农村的私有制,改造了封建的社会关系,建立了国家在农村的代理机构。从土改的过程来看,国家在农村社会的权力渗透是成功的。这不仅是因为在农村实现了“耕者有其田”,更主要的是建立了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控制机构。所以,有学者得出以下结论:当代中国国家在地方上建立各种各样的组织,使其自身能够与地方社会和经济过程连接起来。国家对村落的组织性渗透,使国家能够充分地利用村落的人力和生产资源。更重要的是,它提供了一种渠道,使得国家有可能在村落里推进社会变迁。[27]
在城市,国家对资本主义性质的工商企业进行改造,使之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需求,这种改造的突出特点就是社会组织的行政化,对工商联的改造就是一个典型。1952年6月,全国统战部长会议通过了《关于改组工商业联合会的指示》。《指示》首先给工商联的性质予以定位:工商联是各类工商业者联合组织起来的人民团体。紧接着说明了改组的目的,即“既使工商业者的大、中、小户各得其所,又便利于我党和人民政府向他们分别地、直接地进行工作,实现领导。”《指示》规定:“现在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的筹备委员会已经建立,各地工商联亦正逐步进行改组,目前迫切需要加强国营企业代表和合作社代表在工商联的工作,以便保证党的领导作用。在市、区的工商联及重要的同业公会委员会中,都应该指定若干名国营企业代表担任主要职务,党委应使他们有一定时间从事工商联的工作,并责成他们切实地担负起责任。在各级工商联和重要的同业公会的办事机构中,亦应指派适当干部担任负责职务。党的统战部门必须经常了解和指导他们的工作,财经部门党的组织,则需经常督促和检查他们的工作。”[20](264~270)从共产党对工商联的改组,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社会组织的行政化过程。
3.人的改造
某种程度上讲,人的改造对革命后国家的政治控制最为关键,因为所有制的改造和社会重组解决的是现代化制度资源和物质资源的需求问题,而人的改造解决的则是合法性资源问题。所以,毛泽东在1957年赴苏联访问会见中国留学生时讲道:真正彻底的社会主义革命不是一朝一夕可以成功的。在我国真正的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有人认为在1956年,我看实际上是在1957年。1956年改变了所有制,这是比较容易的,1957年才在政治上、思想上取得了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28]由此可见人的改造的重要性。1957年,“整风”与“反右”运动在全国轰轰烈烈地展开,“八大”对这两个运动的对象、目的和方式都作了明确规定。党的八大报告指出:“我们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是把企业的改造和人的改造结合进行的。这就是在企业改造的同时,采取教育的方法,逐步地改造资本家,使他们由剥削者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21](217)通过说服教育,改造资本家,其政治目的是将这些政权的反对派纳入到社会主义制度中来,使他们逐步认同这一制度,从而在资本家中间建立起合法性基础。这就是人的改造的现实的政治意义。事实上,人的改造在时间上不仅仅局限于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它实际上贯穿于社会主义革命全过程,在对象上也不仅仅局限于资产阶级,而是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全体人民。人的改造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推向高潮。
当代中国革命的现代化价值取向与传统的现代化存在着巨大的反差,这种反差具体地讲就是: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公有制对私有制,集体主义对个人主义,人民民主对三民主义。因此,研究当代中国现代化的方式必须以它的价值为逻辑起点。中国共产党所进行的现代化是“新型政治、新型经济和新型文化”的现代化,它有别于始于清末的现代化。这种新型的现代化需要新的社会资源的支持,很显然,传统的社会资源无法适应现代化价值取向的这种根本变化。某种程度上讲,传统社会资源成了这种价值转换的制度性阻碍,它们无法为这种全新的现代化提供充足的资源,因此,现代化的方式选择了革命再造。国家通过强制的手段对革命后的社会进行彻底的改造,试图建立起获取现代化资源的制度框架,从而确保现代化价值取向的成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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