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率与公平视角下的和谐社会构建_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文

效率与公平视角下的和谐社会构建_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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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了近30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社会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持续高速的经济增长极大地提高了中国的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但是,当世人都为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而感叹时,国人却越来越感到一些社会公平的缺失。那个与人类发展相伴的效率和公平关系问题又一次比较突出地摆在我们面前。而富有创造性的中国领导人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路,为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开拓了一个新的视野。本文拟从效率与公平统一的视角来分析和谐社会的构建问题。

一、效率与公平关系演进与社会和谐程度变迁的历史契合

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一直是人们关注并感到困惑的问题。首先对效率、公平概念的理解,可谓是见仁见智。就公平来说,有分配公平论、过程公平论、伦理公平论和社会公平论等不同的观点;就效率来讲,又有生产效率说、资源配置效率说、社会效率说等不同的认识[1]。由于对效率、公平的不同理解,使得我们对二者关系的把握与阐述也有所差异。就公平与效率是否统一的问题来说,一种观点认为,公平与效率相互抵触、相互矛盾,也就是公平与效率不可能是鱼和熊掌兼得,“为了效率就要牺牲某种平等,并且为了平等就要牺牲某种效率”[2]。另一种观点认为,公平与效率并不是相互对立、相互矛盾的,二者可以实现统一。这可以从不同的视角加以理解,从社会发展的视角看,只有公平没有效率,社会就不能发展,相应地,只有效率没有公平,社会也难保稳定,从而阻碍和破坏社会的发展[3];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公平与效率表现为既相互对立、又相互依赖。一方面,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公平有赖于效率,效率也有赖于公平;另一方面,在公平与效率之间,追求效率会牺牲公平,实现公平会影响效率[3]。就公平与效率的孰先孰后问题来讲,又有公平主导论、效率中心论、公平与效率兼顾论、效率优先论、公平优先论和公平与效率兼顾论等不同的观点[1]。

面对效率与公平关系认识的不同,人们总是希望得到一个正确的答案,但是,这种希望由于不能考虑相关的约束条件,往往令人们感到失望。因此,我们应当从生产力发展的角度来分析效率与公平关系的演进。当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生产仅仅能够满足人们生存需要的阶段,分配的意义非常重大,如果某一个氏族不能平等(或者是平均)地分配他们获得的生活资料,那就意味着这个氏族是不可能存活下去的。在这种情况下,公平成为维系氏族生存的关键,是氏族繁荣的充分条件。也就是说,在此历史条件下,效率与公平达到了一种原始的统一。而在经历了生产力的漫长积累之后,生产力的发展使得产品出现了剩余,由此引发了分配上的革命,那些在部落或氏族中具有特殊地位的成员成为这些剩余产品的最初占有者。原始的公平被打破了,人们之间的平等被阶级压迫和剥削所取代。当然,在生产力发展使人们超越了生存的界限之后,这种体现人们地位和能力差距的分配不公,可以为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一定的动力。但是,从此却进入一个效率与公平相矛盾的阶段。而且这种矛盾在不同的阶级社会得到不同程度的放大。是否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永远保持这样的状态?或者说,效率与公平是否可以实现一种新的统一?答案同样需要在生产力发展的逻辑中去寻找。当生产力发展达到很高的水平,生产能力达到了可以满足人们绝大多数需求的程度,这时不仅人们的需求层次提高了,而且经济增长的需求约束也大大增强了,因此,对公平的追求不仅成为人们的理想,而且也是经济增长的重要条件。这意味着效率与公平在一个高度发达的社会可以实现新的统一。当然,在这种具有自然演进性质的统一中,不排除社会制度可以起到推动的作用。

构建和谐社会一直是人们关注并努力追求的目标。和谐社会是指体现在社会中的各种关系相互支持、没有冲突的一种秩序社会。如果从人类社会的整个发展进程去把握这种和谐社会,那么在人类社会早期曾经历过一种“和谐社会”。在那个人类严重依赖自然的时代,人们的生存受到自然的严格选择,因此,人们只有保持一种集体合作、平等分配的状态,才可以存活下来。这种受制于自然的生存选择,决定了在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表现为一种原始的和谐。这也正是为什么中国春秋战国时期的思想家把这种状态叫做“大同”世界的原因[4]。但是,当人类摆脱了自然的生存选择之后,即人类的生产能力可以产生一定的剩余之后,首先表现出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并发展为人与人的阶级对立和阶级压迫,进而演化为一个充满矛盾的社会。这种社会发展到它的顶点——资本主义社会,更是成为一个片面的和严重失调的社会,其中充斥着分配的不平等,存在着尖锐的阶级对抗,其社会发展以牺牲工人阶级及其他劳动人民的利益为代价。对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的这种严重不和谐现象,最先受到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家的批判,而到了资本主义内在矛盾充分暴露的时期,马克思恩格斯又深刻地揭示了这种不平等、不和谐的根源在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在此基础上,他们进一步探讨了一种理想社会具有的特征,无论是早期的自由人联合体,还是后来的共产主义社会,都消除了人与人之间的对立甚至是差别,所有的人可以自由而全面地发展,不仅人与人的关系达到和谐一致,而且社会发展与个人发展也实现了和谐。当然,马克思恩格斯在探索这种理想社会时,都没有忘记加上一个现实的条件,即生产力水平达到非常高的程度。

通过以上对效率与公平关系的综述和对和谐社会演进的描述,我们可以发现二者具有在发展上的契合之处,即二者都有一个从统一、和谐到矛盾、冲突再到统一、和谐的经历。这给我们一个最大启示是,可以在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中思考构建和谐社会的问题,或者说要以效率与公平的统一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公平与效率统一的社会

中共中央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确定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同时,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解,采用了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一个基本界定,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以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其中,公平正义作为和谐社会的特征是因为它可以使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诚信友爱作为和谐社会的特征是因为,现代社会越来越复杂的关系必需一种诚信来降低包含在这些关系中的交易成本,而且一个充满友爱的社会一定会增加人与社会相融的程度。充满活力作为和谐的特征是因为现代社会的进步越来越依靠创新来实现,包括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等内容的创新活动已经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手段。安定有序作为和谐社会的特征是因为和谐社会必须是稳定的、有秩序的社会,社会稳定有序不仅是发展经济的重要条件,也是人们之间实现关系融洽的前提。人与自然和谐作为和谐社会的特征是对现代社会发展中一个日益突出矛盾的反应。随着人类生产力的迅速提高,人类征服自然的祈求演变为人类已具有毁灭自然的能力,因此,自然已不是与人类对立的存在,而是人类社会的一部分,并且越来越要求与自然形成一种和谐的关系,否则人类社会面临的就不是是否和谐的问题,而是能否继续生存的问题。

和谐社会的上述特征可以包含在公平与效率的相应要求之中。民主法治要实现的是人们在政治权利与义务方面分配的公平。这是实现社会公平的一个重要保障,没有在政治权利与义务方面的分配公平,就不可能有真正的社会公平,当人们没有表达自己意见和政治主张的权利时,或者这种权利为一部分人所垄断,那么一切公平都无从谈起。公平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在某种制度中,当对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分配没有在个人之间作出任何任意的区分时,当规范使各种对社会生活利益的冲突要求之间有一恰当的平衡时,这些制度才是正义的[5]。诚信友爱要求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因此,该特征体现了公平必需的某种平等。充满活力表明和谐社会必须是有效率的社会。不仅要使资源得到有效的配置,而且要不断进行创新,为经济增长提供不竭的动力。人与自然和谐可以有两种状态,一种是以不破坏自然环境为前提,以零增长为代价达到的人与自然和谐;另一种是以可持续地利用自然为目标,以技术进步为手段,在保持经济高速增长的状态下实现的人与自然和谐。很显然,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定是后一种人与自然的和谐。安定有序既是公平要求的一种环境,又是效率实现的一个前提,因而内含于效率与公平相统一的关系中。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特征分别对应于效率、公平而表现出相关性,说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内在地具有效率与公平的祈求。但是,这种效率与公平能否统一却是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考验。因此,如何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就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

根据我们前面的分析,效率与公平可以在生产力发展的极低水平和生产力发展的极高水平这两个阶段实现统一。同时,我们也指出,社会制度在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中可以发挥推动作用。因此,如何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并以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需要在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制度性质这两个背景下加以讨论。效率与公平统一的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基础,很难有一个准确的技术标准。我们在前面讨论效率与公平关系随生产力发展的演进时,分别以生产仅能维持生存的水平、生产有了剩余以及生产能够满足人们绝大多数需求这样的标准来衡量生产力发展的三个历史阶段。以这样的标准,我们目前已具备了实现效率与公平统一的生产力基础,因为,我们已经摆脱了短缺的困扰,进入了一个普遍过剩的时代。为什么说这种生产过剩可以成为实现效率与公平统一的基础呢?按照经济学基本原理,提高经济效率来自生产方面的效率提高和需求方面的有效增长。生产方面的效率提高不仅表现在个别厂商那里的成本收益核算,而且表现在整个社会的资源有效配置。需求方面的有效增长则主要为生产效率的实现提供保障。而提高经济效率的这两方面动力在生产力发展到较高水平后表现出的作用是不同的。一方面,当生产能力可以满足人们的绝大多数需求时,经济效率由更多地依赖生产效率转变为更多地依赖有效需求的增长。另一方面,决定生产效率的因素也发生相应的调整,影响生产效率的两个因素,即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在提高生产效率方面的作用也发生了变化。就人的因素来说,那种源于自利的人的积极性在日益复杂的社会生产体系中的作用有所下降,而要求合作的人的集体倾向越来越在生产过程中受到重视,对人们的受到薪酬激励在降低,而公正对人的激励不断加强;就物的因素来说,越来越发达的社会分工提出对整个社会生产的计划的要求,而这需要政府干预经济,并为此占有一定的经济资源。

以上提高经济效率的动力的变化,表现出的一个自然倾向是,经济效率对社会公平提出新的要求,或者社会公平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经济效率提高的必要条件。首先,在经济增长中越来越重要的有效需求,已经不在于人们能够获得收入的多少,而在于收入分配是否平等。许多事实表明,收入分配的均等化与有效需求的增长呈显著正相关。发达国家如果没有福利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的收入差距缩小,那么,其生产相对过剩的经济危机会严重地影响到它们的发展;而我国进入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出现的消费需求不足,无疑与不断积累的城乡之间和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有关[6]。因此,生产力发展到今天这样的水平,要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率必须解决收入分配差距问题,而这实际体现的正是效率与公平相统一的一面。其次,在提高经济效率中不可替代的人的因素,也已经不仅仅在于与其他人有多大差别,或者相对其他人得到更多的收入。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在可以比较好地满足人们的物质需求之后,社会公正相对于收入高低更有效地形成对人们的激励,或者说,在新的条件下,在生产者那里也表现出效率与公平相统一的一面。最后,在生产能力不断提高并达到非常高的水平后,资源配置虽然仍需产权明晰的基础,但是政府的宏观调控也成为不可或缺的因素,而政府的宏观调控在很大程度上就要以实现社会公平为标准的,事实上,这种实现公平的祈求为资源有效配置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因此在整个社会层面上体现出效率与公平统一的一面。

效率与公平相统一的这种自然倾向并不等于效率与公平相统一的必然现实。这种源于生产力发展的趋势,其现实性多少还要受到社会制度的影响。收入差距的缩小成为经济增长的动力,但是在如何缩小收入差距的问题上,一种有效的社会制度安排是非常重要的,无论是西方发达国家的福利制度,还是我国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都属于缩小收入差距的制度安排。此外,健全的民主法律制度在保证人们权利平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而这对于实现社会公平所要求的各种要素的形成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如诚信友爱的实现、安定有序的形成,都需要民主法律制度的完善。

以上分析表明,效率与公平相统一不仅是一种自然的趋势,而且需要有效的制度安排才可能更快地实现。因此,我们如果能够顺利地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那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就可以构建起来。当然,这绝不是等待可以实现的,而是需要我们作出许多努力来争取这种效率与公平的统一,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三、以效率与公平的统一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路径

我们在生产力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发现效率与公平有着可以达到统一的趋势。而且在效率与公平实现统一的过程中又可以看到一种和谐社会的前景。因此,实现效率与公平统一可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开辟一条路径。

首先,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因为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含义中,包括了公平正义、充满活力的内容,这意味着公平与效率都是社会主义和谐所要求的,因此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就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路径之一。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需要建立一种有效的机制,也就是说,效率与公平的统一反映的是一个趋势,这种趋势能否实现以及实现这种趋势需要时间的长短,取决于能否建立一个有效的机制,或者说效率通过怎样的中介来促进公平的实现,而公平通过怎样的中介来推动效率的提高。效率促进公平必须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才能实现。效率提高表明生产力的进步和物质财富的增长,而这些增长了的财富能够使国民普遍受益,这需要一定的制度来实现。马克思告诉我们的一种制度就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实现分配公平的制度基础。除了这一基本的制度安排之外,在效率促进公平的机制中,政府宏观调控的制度安排也被证明是非常有效的。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政府宏观调控对市场失灵实施矫正的同时,也能够起到实现公平分配的作用。而公平推动效率则有一系列的因素可以作为中介来实现,前面提到的有效需求、人的积极性提高,就是公平在推动效率时所借助的中介因素。在现代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基础上的经济活力受到有效需求影响的程度越来越大,而分配上的公平又是提高有效需求的重要因素。另外,现代社会的人的积极性已不完全受制于利益的激励,公平具有的动力越来越突出。正像一位美国经济学家詹姆斯在他的《公正是最大的动力》一书中所讲的,公正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保证和目标。公正是对人格的尊重,可以使一个人最大限度地释放自己的能量。这里虽然使用的是“公正”这一概念,但是改为“公平是最大的动力”也可以成立。效率与公平表现出的这种统一,表明这种统一如果能够变成现实,那么它就可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其次,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要求效率的提高必须有新的特点,这可以促使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些内容得以实现。效率在微观上表现为厂商的成本收益相比较的结果,一定成本下的收益最大,或一定收益下的成本最小,衡量的都是有效率的状态。而效率从社会的角度来考察又可以用资源的配置效率,即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效应来表示。当然,效率除了具有这种由结果表示的形式之外,还可以用劳动生产率来表示,这表示的是一种效率能力,它的增长表现为劳动的量比它推动的生产资料的量相对减少,或者说,表现为劳动过程的主观因素的量比它的客观因素的量相对减少。从上述效率具有的不同意义来看,这种效率在客观上确实达到了增加社会财富的目标,但是由此可能引起社会分配的不公。这也正是有人认为效率与公平相矛盾的一个重要理由。不过,效率在现代社会正发生着变化,由于生产能力大大地提高,且达到了可以改变人类与自然平衡的程度,因此人们开始由主要关注财富创造向以反思人类与自然的关系为取向的新的效率观转变。效率不仅在于今天创造了多少财富,而更重要的是明天也能够创造出可以满足人们不断提高的需求所需要的财富。这受到的制约一定不会是生产能力的问题,而是作为生产必须的自然条件的状况。这种变化要求我们的社会必须改变生产效率提高途径,不仅要在一定程度上保持财富增长的能力,而且还要在提高生产能力上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目标纳入效率提高过程中。如此,以改变效率提高的方式可以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提供一种途径,或者以改变效率提高的方式可以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路径之一。

最后,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对公平也提出新的要求。公平不仅是社会制度,是一种价值,而且也成为提高效率的一种手段,这就使得公平包含了更多新的内容,而这些内容又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公平所包含的内容比效率具有的内容要丰富得多。公平不仅有对分配公平的要求,而且还对政治权利、人与人之间的协调以及人与社会的和谐有所要求。政治权利上的公平,需要民主法治的保障;人与人之间协调方面的公平不仅要求各种权利、收入分配的公平,而且需要建立一种诚信友爱的环境;人与社会和谐相处也蕴含着公平的意义,这需要一种稳定的社会秩序加以体现。公平具有的这些内容不仅扩大了公平的意义,而且它们都是提高效率所要求的因素,或者这些都是现代社会提高效率所必需的因素。政治权利的公平,是法治秩序构建的基础,因此可以成为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而这又是实现经济效率的制度基础。人与人之间的协调以及表现这种协调的诚信友爱,无疑是现代经济所要求的低成本运行的重要保障,因而也是提高经济效率的一个条件。人与社会的和谐是社会稳定的主要支柱,这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来说,其意义是非常深远的。因为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不仅可以为经济发展提供相对宽松的环境,而且也可以为解决当前面临的许多突出问题争取更多的时间。如此,包含在公平中的这些新内容对于提高经济效率的意义由间接向直接转化,成为实现效率与公平统一的重要因素。而这种为实现效率与公平统一的新因素,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这种扩大公平内容的取向,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路径之一。

以上通过效率与公平统一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路径的分析,说明的一个主要观点是,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本身就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容,而为此对效率和公平的新要求,也对实现社会主义和谐所要求的一些内容起到促进作用,因此,以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为目标的开拓就是一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路径。

归结本文所分析的主要内容,表达出的一个基本结论是,效率与公平关系的演进与社会和谐程度的变迁,具有一个历史性的契合,效率与公平随生产力发展先后出现的由统一到矛盾再到统一的演进,在和谐社会的发展上也可以看到大致相同的轨迹,和谐社会也经历了由原始的和谐到社会冲突再到现代和谐的变迁。因此,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一种现代的和谐社会一定是一个实现效率与公平统一的社会。而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自然会开辟出一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路径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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