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委员会的立场迷失与回归论文

家长委员会的立场迷失与回归论文

家长委员会的立场迷失与回归

● 王佳佳 喻宇轩

摘 要: 在运行的过程中,家长委员会存在着立场迷失的问题。这不仅影响了家长委员会功能的正常发挥,而且损害了其存在的正当性和合法性。组织基础薄弱、民主根基缺乏以及家长与子女之间的利益冲突和观念分歧是家长委员会立场迷失的问题根源。为了实现家长委员会立场的回归、使其站在关怀学生的全体家长立场上,需要强化家长委员会的组织建设,推进家长委员会产生制度、运行制度和监督制度的民主化,让儿童的最大利益成为家长委员会各项活动的评判标准。

关键词: 家长委员会;立场;民主

作为现代学校治理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家长委员是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重要路径。在密切家校合作、优化育人环境等方面,家长委员会可能发挥的重要作用备受期待。近年来,在教育行政部门的大力推动下,家长委员会的建设得到了迅速推进,全国各地有条件的中小学和幼儿园纷纷成立了家长委员会,并参与到学校的各项管理工作之中。但随着家长委员会影响力的不断扩大,其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其中一个尤为尖锐的问题就是家长委员会的立场问题。家长委员会究竟应该站在谁的立场上?家长委员会所代表的是究竟谁的利益?家长委员会的服务对象究竟是谁?这不仅影响到家长委员会功能的正常发挥,更关系到家长委员会生存与发展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一、家长委员会立场迷失的表现

家长委员会担负着促进家校沟通与合作、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管理工作的责任。家长委员会对学校事务的参与不仅有助于提升教育质量、改进学校办学水平,而且也是民主精神和民主原则的重要体现。但在现实中,家长委员会却往往游离于自身的立场之外,不由自主地站在了违背其组织性质的立场上,使其功能无法得到有效发挥。

第一,公路桥梁养护技术水平的缺失。公路桥梁的内部结构十分复杂与繁琐,有关部门在对其进行养护时需要运用具有现代化技术水平的设备和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与此同时,公路桥梁的养护工作还需要技术人员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其中的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管理。但是大多数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很少会高效完成工作。其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方面是公路桥梁养护设备的配备不足,工作人员对于公路桥梁中的问题经常会出现检测不到位的现象;另外一方面是公路桥梁养护人员的施工技术水平不够,这些因素经常引起公路桥梁养护的安全隐患[2]。

(一)站在学校的立场上,漠视家长的利益诉求

家长委员会立场迷失最为常见的情况是家长委员会站在了学校的立场上,方方面面的活动完全受学校的影响和支配,对家长的利益诉求视而不见。站在学校立场上的家长委员会有三种表现形式。一是成为学校的“下属机构”,即家长委员会被整合进学校管理体制之中,成为学校管理机构的一部分,发挥和履行学校的部分职责。在一些学校,家长委员会组织家长替代学校教师进行监考、自习课值班,承担了本应由学校完成的许多工作。[1]二是成为学校的“追随者”,即家长委员会并没有被纳入学校管理体制,但其工作的主要内容是辅助学校,为学校的各项政策和行为歌功颂德。三是成为学校的“挡箭牌”,即家长委员会不是学校管理体制的一部分,但却经常被学校用来解决一些棘手的问题,以避免抵制外来的批评或指责,沦为“收费委员会”或“采购委员会”。

当家长委员会站在了学校的立场上时,家长委员会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家长委员会不再是家长与学校双向沟通的桥梁和中介,而成为了学校的传声筒,只是将学校的行动指令传递给家长,而家长群体的意愿和利益诉求则不能得以表达。家长委员会本应发挥的参与和监督作用也随着其立场的迷失而不复存在。许多事关学生和家长切身利益的学校重要决策无法体现家长的诉求,其科学性和民主性也大打折扣。

(二)站在权贵家长的立场上,漠视全体家长的利益诉求

但是,上述几个规范各自的侧重点不同,《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 50805—2012)侧重于城市防洪工程,主要用于防治洪水、涝水和潮水危害。《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沟壑治理技术》(GB/T 16453.3—1996)侧重于沟壑治理,用于指导黄土高原等地区沟壑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1998)则侧重于河流堤防工程堤身、堤基设计、堤岸防护等。

1.3.3 音乐疗法 近年来出现的音乐治疗是科学且系统地运用音乐的特性,以音乐活动作为治疗的媒介,帮助患者协调心理及生理状态的一种治疗方法。通过倾听柔和、舒缓的音乐,缓解患者紧张、焦虑等情绪,以减轻疼痛。国外相关研究表明,音乐疗法在减轻患者术后疼痛的同时减少了术后镇痛药的给药量[11-12]。

从家长委员会的成员构成来看,家长群体内部的利益分歧和成员的不稳定性进一步削弱了家长委员会的力量。研究发现,家长对学校教育的参与存在着阶层差异,优势阶层的家长对学校的参与程度显著高于弱势阶层的家长。[5]从利益诉求上看,每个家长所关心的是自己子女的利益而非其他学生的利益。家长之所以参与家长委员会,其出发点是为了自己的孩子,或者是出于实现自己孩子利益的需要,而不是为了在学校就读的所有孩子。作为一个社会组织,家长委员会必须聘用代理人来行使权利,也就是将组织的权利委托给部分家长委员会的核心成员来行使。于是,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家长委员会的核心成员便可能会利用手上的权力来谋取私利,如与学校进行交换,通过牺牲其他孩子的利益从而让自己的孩子得到更多的优待等。从成员的稳定性上看,家长群体始终处于流动之中,会随着学生年龄的变化而变化。对于家长而言,家长委员会是一个临时性的组织,它只会在某个特定的时期内与自己发生关系。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他们自然会脱离这个组织。因而,许多家长不愿在家长委员会的建设上投入过多的时间和精力,这就使家长委员会在与学校博弈的过程中难以得到强有力的支持。

站在权贵家长立场上的家长委员会在家长群体内部造成了分裂,使家长群体分化为权贵阶层和平民阶层,导致家长委员会失去了维护其合法性所必需的群众基础。由于自身的诉求无法在家长委员会的议程和行动中得以实现,作为家长群体主要构成的普通家长就没有动力参与和推动家长委员会发展壮大。更重要的问题则在于,家长群体间的分层会造成学生间的分层,使学生因其家庭出身的差异而获得不同的教育资源。公共教育体制的目的是为了让全体国民均能够接受特定程度的教育,进而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流动。但站在权贵立场上的家长委员会则违背了这一理念,使学生不得不承受社会不公平的危害。这无论在观念上还是在事实上均会对学生产生不良影响。

(三)站在家长的立场上,漠视学生的利益诉求

对学校而言,家长委员会的发展壮大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家长委员会能够协助学校完成许多工作,推动学校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但另一方面,家长委员会在参与学校管理工作的过程中会给学校带来许多困扰,使学校在作出决策时不得不考虑家长委员会的态度。在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建立家长委员会的压力面前,学校不得不因应形势建立家长委员会。但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学校会利用既有的优势地位和资源为家长委员会确立运行法则,使其站到学校的立场上或符合学校利益需要的立场上。一些学校会赤裸裸地指派家长委员会的成员。更多的而学校则倾向于采取更加隐蔽的方式,引导一些比较支持或配合学校工作的家长作为家委会的成员,使学校的工作能够顺利推进。在这种背景下,制度保障机制的缺位使得学校在操纵和利用家长委员会方面更加自如。[4]

于是,家长委员会便成为了“家长们”的家长委员会,而不是“为了孩子成长”的家长委员会。当家长委员会远离了孩子,便违背了其成立的初衷。在家长群体主观意愿的驱动下,家长委员会采取的诸多举措非但无益于学校教育环境的改善,反而阻碍了学生的发展。一些家长委员会用心良苦,结果却给学生施加了更大的压力,使学生受到了更多的监管。部分家长委员会非但没有发挥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学生烦恼等作用,反而增加了学生的课业负担,导致学生的心理负担变得更重。作为家校合作平台的家长委员会本意在于促进学校、家庭与学生三者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但站在家长立场上的家长委员会只是强化了学校与家庭之间的联系,而加剧了学校和家庭与学生之间的矛盾。

简言之,上述家长委员会种种立场游离的做法扭曲了家长委员会的性质,使家长委员会无法发挥其作为家长组织代表家庭利益、维护学生权益的功能。长此以往,家长委员会将始终处于受制约的状态,既无法得到家长群体的拥护和支持,也不能发挥优化教育治理结构的作用。

二、家长委员会立场迷失的问题根源

家长委员会之所以会在不同的立场上游移不定,甚至有意无意地站在了不符合其功能定位的立场上,是诸多复杂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作为一个组织,家长委员会未能明确自身的定位以及与学校、家长等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也未能明晰其内部成员相互之间的关系。制度环境、家长观念以及家长与学生之间固有的分歧和矛盾使家长委员会立场迷失的问题变得更加严重。

(一)家长委员会在与学校博弈的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

作为一个组织,家长委员会应当是一支独立于学校之外的力量,扮演着学校同盟者和合作者的角色。家长委员会的使命就在于通过参与和监督学校事务实现改进学校的目的,为学生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但问题在于,家长委员会从产生到运行都需要得到学校的支持,这就使家长委员会在与学校博弈的过程中天然地处于弱势地位。

家长委员会的建立和发展是为了让孩子能够更好地成长和发展,“为了孩子的成长”是家长委员会始终应当秉持的基本原则。但在现实中,却常常出现“学生空场”的现象,即家长委员会在运行过程中未能考虑到学生的利益诉求。在功能定位上,一些家长委员会沦为了家长相互间发展人脉、沟通感情的平台,而对学生的发展关注不够。有家长表示,家长委员会经常开会,但讨论的并不是孩子的发展和学校的建设,而是为了联络感情、促进工作业务的发展。[3]在工作方式上,许多家长委员会只是根据家长的意见和态度行事,很少对学生的需求进行调研,没有顾及到学生的个人兴趣和长远发展的需要。有些家长委员会将工作重心聚焦于学生的学习成绩,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学生学习成绩的提升,而很少关注与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密切相关的学校教育生态,包括学校管理、德育工作、后勤服务等。

开发旅游行业就需要为游客提供住吃、住、娱乐等较为优质的内外部环境,这就要求潜山市政府和人民坚持“开发中保护,保护中开发”原则,正确处理好长远与当前的关系,大力实施荒山造林、乡村绿化美化、生态景观林种植等工程,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植树造林、退耕还林还草、低产林改造等生态治理工程,营造“天蓝、山清、水绿、地净、气爽”优美环境,展现生态之美、环境之美、乡村之美、和谐之美。

我一直认为学校教育最关键的一点,是让学生养成阅读的习惯、培养学生阅读的能力。如果一个学校将这个问题解决了,主要的教育任务应该说就算完成了。如果一个孩子在十多年的教育历程中,还没有养成阅读的兴趣和习惯,一旦他离开校园就很容易将书本永远丢弃到一边,这样的教育一定是失败的。相反,一个孩子在学校里虽然成绩普普通通,但对阅读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养成了终身学习和阅读的习惯,他未来一定会比考高分的孩子走得更远。学校教育不仅要像提供母乳一样给孩子们提供最初的滋养,而且要通过提倡自主阅读让孩子们学会自由飞翔。

(二)家长委员会的实践活动缺乏民主根基

家长委员会是教育领域一种重要的民主实践形式。通过家长委员会,学生家长群体能够反映自身的利益诉求,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学校管理体制之中,使自身的政治权利得以落实。但实施民主需要具备一些基本的前提,包括理性的公民、信息的有效传递、公民有效参与、适宜的法律制度环境等。[6]而这些前提条件的缺失使得家长委员会很难有效地组织和开展活动。

在学校治理体系中,强化家长权利、让家长委员会发挥更大作用的正当性在于,家长的利益与学生的利益具有较强的一致性。家长与子女有着天然的血缘关系和道德情感,这种关系决定了他们有足够强的动力和意愿关心子女的教育。在很多情况下,为了子女的利益,家长甚至不惜牺牲自己的利益。而且,家长比教师更好地了解孩子,他们熟知孩子的个性特征、兴趣爱好、社会和文化背景。所以,家长委员会的发展壮大有助于推动学校决策的科学化,使其更有可能实现学生的最大利益。

从能力上看,家长群体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背景,且没有获得充分的信息资源,这就限制了他们行动的能力。这种能力的欠缺体现在与学校打交道的过程中,就是家长委员会没有非常有效的工具或手段能够对学校施压。而体现在家长委员会组织内部,就是家长委员会被权贵家长支配和控制。在操作的过程中,为了使家长委员会能够有效运行,家长委员会的核心成员通常是由那些热心学校教育、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家长组成的。但是,当这些权贵家长利用家长委员会的资源为自己的孩子谋取私利时,普通家长却没有有效的制约力量。

家长委员会的本身立场,首先是家长的立场。从性质上看,“家长委员会”不同于欧美国家的“家长教师协会”,也不同于一些地区和学校成立的“家校合作委员会”。“家长委员会”是一个由家长组成的群众性组织,自然要站在家长的立场上考虑问题并采取行动。然后,家长委员会应当站在全体家长的立场上。从代表性上看,家长委员会所代表的是全体学生家长而非部分家长。最后,家长委员会应当站在关怀学生的全体家长立场上。从服务指向上看,家长委员会成立的宗旨就是为了促进学生的发展。失去了对学生的关怀,家长委员会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和价值。为了促进家长委员会立场的回归,关键在于加强家长委员会的组织建设,重新梳理和定位家长委员会内外各主体间的相互关系。

家长委员会立场迷失的第二种常见情况是家长委员会偏离了全体家长的立场,而站在了部分家长委员会核心成员所代表的权贵家长的立场上。站在权贵家长立场上的家长委员会所采取的是基于权贵社会背景和思维方式的行动,而不考虑普通家庭的经济状况和接受能力。于是,强制性地让其他家长交纳超出其承受能力的费用,频繁地组织各类形式化的活动,以及为学校或教师谋取私利等违背家长委员会建设初衷的做法就出现了。[2]更严重的问题则在于,站在权贵立场上的家长委员会所保护的是权贵家庭子女的利益而非全体学生的利益。一些权贵家长巧妙地利用家长委员会为某些特定的学生群体谋取利益,让他们受到更多的优待或获取更多的资源。譬如,有些家长利用家长委员会的权力干预学校的教师安排,尽可能地让有经验的教师任教其子女所在的班级;有些家长委员会成员主要根据自己子女的学习情况对学校和教师进行评价,而不考虑学校的整体发展状况等。

(三)家长与子女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和观念分歧

从观念上看,家长群体没有充分地认识到自己的利益诉求,也没有认识到家长委员会在帮助家长实现利益诉求方面的价值。家长是学校教育的重要利益相关者,但对于大多数普通家长而言,关于自身的利益诉求究竟是什么,以及如何才能实现自身的利益诉求,他们的认识并不清楚。所以,当家长委员会这一践行家长民主权利的平台出现时,大多数普通家长并没有敏锐地意识到它的价值并加以利用,而是简单地放弃了自己的权利,任由学校或权贵家长来支配这种权利。在与学校打交道时,普通家长仍然停留在个别性的与学校教师沟通的层面,或者将主动权完全交给学校。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家长的利益与子女的利益并不完全一致,这就导致家长委员会的行为选择未必符合学生的利益。从经济利益的角度看,家长的理性选择是回报率较高的投资。根据加里·贝克尔(Gary Stanley Becker)的分析,家长是否会对孩子进行投资以及对孩子投资多少取决于其可能的收益。[8]所以我们会看到,在为子女谋划未来时,家长往往更关心子女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地位,而非孩子的身心特点、个人兴趣等。从心理期望的角度看,家长往往会将自己的理想寄托给孩子。在很多情况下,他们采取行动的目的是为了让孩子实现父母的理想而非孩子自己的理想。罗伯特·默顿(Robert K.Merton)指出,许多自己遇到“失败”或只取得有限“成功”的父母只字不提他们原先的目标重心,并可能松懈其实现目标的努力,但却将这种期望寄托到孩子身上、希望孩子能够代他们实现目标。[9]这样导致的结果就是,父母不断给孩子施加更多的压力,期待孩子将来实现父母的理想而非孩子的理想。当现实情况无法促成孩子们实现这些理想时,他们就只能选择越轨行为。

亲缘、地缘的关系中,不光只是合作、支持,有时也有相互竞争的情况。从促进成功这一个角度来看,与同伴的竞争是通往成功的必然之路。很多时候,觉得前途迷茫、不知道干什么的时候,恰好是与自己有竞争关系的同伴提醒了该往哪里走。同伴是一面镜子,看到自己的不足,大家又互相为门面,彼此给对方增加光彩,让彼此更具有立体感。在组织中,无论是领导者、被领导者,存在感是需要对方来见证。

而且,家长与儿童对教育的认识和理解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他们对教育的期望并不一致。经常出现的情况是,家长们出于“为了孩子好”的动机对学校教育提出特定的要求,但这种要求的指向是符合家长的观念和预期的一类学校教育,而不是符合孩子发展需要的学校教育。克里夫·贝克(Clive Beck)指出,对“家长”管用的东西未必会使孩子们满意,因为孩子有着与其时代相符的个性特征,他们所面对的环境与家长所面对的环境并不一致,他们要在一个被改变了的世界中出人头地。[10]更何况,即便在家长的期望与儿童的期望相一致的情况下,家长的选择也未必是合理的或者是最有利于实现这种期望的。也就是说,家长对子女未来规划的良善动机并不一定促成善的结果。这种固有的矛盾使家长委员会的选择未必符合学生的利益。

三、关怀学生的全体家长立场:家长委员会立场的回归

从制度环境上看,家长委员会的活动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和支持。虽然各类教育行政部门的文件大体规定了家长委员会的功能和职责范围,但由于缺乏具体的指导性规定以及成熟的家长委员会运行参考模式,家长委员会的权利没有从制度上得以完全确立。这就使得家长委员会的力量受到了制约,进而影响了普通家长参与的积极性。约翰·邓恩(John Dunn)分析指出,普通公众之所以不愿积极地参与投票等体现其民主权利的政治活动,是因为他们在这种活动中没有获得感,他们因为感到沮丧而放弃了自己的权利。[7]当家长委员会无法通过行动给家长带来明确的利益回报时,家长们自然会缺乏参与家长委员会的积极性。

(一)强化组织建设,回归家长立场

为了让家长委员会回归到家长的立场上,组织建设至关重要。对于家长委员会而言,一方面,要充分挖掘其内部资源,采取措施获得家长群体的认可和支持。在组织凝聚力方面,家长委员会需要做更多的动员工作,促使家长群体意识到家长委员会在保护家长及其子女权益方面的重要性。在组织规范性方面,各个层级的家长委员会要制定清晰的组织规程,将家长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目标、程序和方式以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为家长委员会的行动奠定正当性基础。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各种有利的外界资源,确立自身的合法性。约翰·W.迈耶(John W.Meyer)和布利安·罗恩(Brian Rowan)指出,对于一个组织而言,要想增强其生存能力,就必须将社会上合法的理性要素整合进其正式的结构之中,使其与所处的制度环境相适应。[11]在家长委员会生存的制度环境中,政府、学校、教师等主体均处于强势地位。家长委员会合理的发展策略不是去对抗这种制度环境,或重新建设一个新的制度环境,而是寻找和利用已有制度环境中的各种资源,包括有利于家长委员会发展的制度、文件、政策等,强化自身的话语权。

3.1.3 采取集体备课,案例设计集思广益 基于临床实际的教学案例并不是完全的拿来主义,规范的案例设计应通过教师集体备课完成,将收集的复杂临床病例资料按教材内容和岗位任务进行梳理,使案例经过集体讨论补充与修改简单化、完整化,保证其篇幅、难度与教学相适应,且知识点全面,主次分明,设计的案例问题能导出并围绕当次课程内容。另外,对教学大纲要求和案例中涉及的需要学生实践的操作技术,在集体备课中首先进行教师间的预演,进一步讨论确定需要学生提前预习的知识与技能,估算教学所需时间,评价模拟脚本是否符合逻辑及临床实际,以更有利于教师掌控教学节奏。

对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管理者等外界主体而言,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支持家长委员会的组织建设。要将家长委员会的建设放在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框架中,发挥其在提升教育治理水平、改进教育质量方面的作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在决策过程中就吸纳家长委员会参与进来,促进教育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而非在形成决策之后让家长委员会表态支持。尤为重要的是,家长委员会的运行状况和参与教育决策的状况要纳入各类教育评价体系之中,使家长委员会的价值得到更多的承认。

917 Intelligent medical image recognition: progress and prospect

(二)完善民主制度,回归全体家长的立场

为了让家长委员会回归到全体家长的立场上,需要完善相关的制度,使其符合民主的要求。首先,家长委员会应当建立民主的产生制度。在家长委员会产生之前,这种民主性体现为广泛的宣传和动员,让家长对家长委员会有较为充分的了解。在推选的过程中,这种民主性体现为家长群体的积极参与,让全体家长都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在推选的结果上,这种民主性体现为家长委员会成员较为充分的代表性,能够代表不同阶层和背景的家长群体。此外,家长委员会产生制度的民主性还体现为该过程较少受到外界的干预。家长委员会在建立之初,不可避免地需要得到学校的支持,甚至不乏有学校指定家长委员会成员的情况。但随着家长委员会的发展,只有摆脱对学校的依赖,其产生过程才能真正实现民主。事实上,学校和教师对家长较低的期望值对家校合作会产生负面影响。[12]

其次,家长委员会应当建立民主的运行制度。在约翰·邓恩看来,审议民主是民主的最优状态,它要求决策以公共利益为指向,确保所有受决策影响的人、所有能够理智地认清其利益所在的人都能够积极地参与到决策过程之中。[13]要想避免权贵家长对家长委员会的控制,最为有效的方式就是实现家长委员会决策过程的民主化,即调动普通家长参与家长委员会的积极性,使全体家长都有机会参与家长委员会的决策过程。而且,这种参与应当是实质性的和平等的参与。鉴于信息的获取对于作出判断的重要性,应当完善信息通报制度,提升家委会的透明度,使普通家长充分认识到自身的利益,并作出合理的决定。

再次,家长委员会应当建立民主的监督制度。根据詹姆斯·科尔曼(James S.Coleman)的分析,加入社会组织就意味着自然人把某些权利授予了这个社会组织;当该组织的行为违背了自然人的意愿时,解决问题的办法就在于让自然人有权撤回使用权利。[14]也就是说,为了避免家长委员会在权贵家长的控制下做出不利于全体家长利益的行为,应当赋予普通家长取消信任的权利,让普通家长通过行使投票权、请愿权、罢免权等方式表达自己对家长委员会的不信任,撤回他们所授予的权贵家长对家长委员会的控制权。

(三)采纳儿童标准,回归关怀学生的全体家长立场

为了让家长委员会回归到关怀学生的全体家长立场上,需要采纳儿童的标准。家长委员会活动的各个环节均要引入儿童的标准,每一项决策都要经过专门的审核以确保以符合儿童的最大利益。布赖恩·克里滕登(Brian Crittenden)指出,鉴于儿童的不成熟性,他们还不能就自身的利益作出充分合理的决定,因而,应当由父母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从儿童的利益出发来为他们作出决定。在必要时,父母可以限制孩子的权利,使其不能随心所欲地作出选择,以避免犯错。但是,至于父母替孩子作出的决定是否正确,有一条适用的标准,那就是:假如孩子已经更有经验并且他们的思维能力得到了更充分的发展,孩子是否会同意父母这么做。[15]家长委员会的各项活动也要采纳此项标准,以避免家长委员会偏离其为儿童服务的初衷。

为了使家长委员会真正能够基于儿童标准来分析和考虑问题,应采取措施提升家长委员会的专业水平。家长委员会的价值在于充分发挥家长的群体优势,采取理智和科学的方式引导学生发展,而非放大家长的偏见,导致家长的错误观念产生更坏的效果。正如内尔·诺丁斯(Nel Noddings)所言,理想的家庭为孩子所提供的,不应只是衣食、住宿和安全,还有关爱。也就是说,父母要能够倾听孩子,了解他们明示的需要;然后在此基础上,耐心地帮助孩子,推断出他们没有明确表达出来的需要,进而采取符合孩子最大利益的行动。[16]为此,家长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家长指导和交流活动,提升家长群体、尤其是家长委员会成员的教育水平,使他们能够更加敏锐的了解儿童的需要并作出积极的回应。

参考文献:

[1]熊丙奇.怎能让家委会沦为学校附庸[N].中国教育报,2016-10-20(002).

[2]王强.家委会缘何遭遇信任危机[N].中国教育报,2015-01-1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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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约翰·W.迈耶,布利安·罗恩.制度化的组织:作为神话与仪式的正式结构[A]//沃尔特·W.鲍威尔,保罗·J.迪马尼奥.组织分析的新制度主义[C].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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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布赖恩·克里滕登.父母、国家与教育权[M].秦惠民,张东辉,张卫国,译.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9:68.

[16]内尔·诺丁斯.始于家庭:关怀与社会政策[M].侯晶晶,译.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6:286.

王佳佳/江苏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教育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教育哲学、比较教育

喻宇轩/江苏大学教师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教育基本理论

本文系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我国‘在家上学’现象的教育问题、政策问题与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6SJB880084)的研究成果之一。

(责任编辑:刘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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