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大革命”与当代中国改革模式的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文化大革命论文,当代中国论文,模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 —4952(2000)04—0058—14
每当一场大的社会动荡之后,往往是一个民族或国家的繁荣发展之时,这种现象在世界文明史上屡次出现,可以看作是一种规律性。正像翦伯赞所说的,“悲剧时代总是一个历史时代,一个不可避免的历史时代,一个仅仅和喜剧时代衔接的时代。”经历了严重挫折的人们,头脑会更清醒,更利于其深刻反思和发奋进取。中国的改革发端于“文化大革命”之后,更确切地说,是带着“文化大革命”的创伤而进入新的历史时期的。在经历了十年剧烈的动乱之后,走上了渐进改革的平稳发展道路,这其中的必然性是不言而喻的。
中国渐进式改革模式的基本内涵,就是在坚持社会主义、保证社会稳定的基本前提下,通过逐步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来实施改革方案,通过不断解决各种社会矛盾,来推动社会的发展。这种渐进式改革模式的形成和发展,与“文化大革命”有着直接的关系。
一
“文化大革命”所导致的中国经济结构的严重不合理,为通过调整结构促进发展留下了比较大的余地。
从1966—1976年这十年间,工农业总产值按可比价格计算,平均每年增长7.1%。社会总产值年平均增长率为6.8%,国民收入年平均增长率为4.9%。但对于这种增长,应辩证地分析。 “文革”时期的这种增长,有三个基本的特征:
第一,国民经济内部增长的比例严重不平衡导致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比例关系严重失调,主要是重工业,特别是能源工业超常规地发展,而农业增长十分缓慢。
首先,在工农业总产值中,只有重工业所占的比重上升,其余都呈下降的趋势,具体数字如下:
工农业总产值构成[1]
占工农业总产值%占工业总产值%
年 份农 业工 业轻工业 重工业 轻工业 重工业
总产值总产值总产值 总产值 总产值 总产值
1966 35.9 64.1 31.432.749.051.0
1967 40.1 59.9 31.828.153.047.0
1968 41.9 58.1 31.226.953.746.3
1969 36.3 63.7 32.031.750.349.7
1970 33.7 66.3 30.635.746.253.8
1971 31.8 68.2 29.338.943.057.0
1972 30.9 69.1 29.639.542.957.1
1973 30.9 69.1 30.039.143.456.6
1974 31.9 68.1 30.337.844.455.6
1975 30.1 69.6 30.839.144.155.9
1976 30.4 69.6 30.738.944.255.8
重工业产值增长的过程中,能源工业更呈现出飞速发展的态势:原油产量,1966年为1455万吨,到1976年达到8716 万吨, 平均每年增加726万吨,年增长率为19.6%。原煤产量,1966年为2.52亿吨,1976 年达到4.83亿吨,平均每年增加2310万吨,年增长率为6.7%。原油、 原煤、天然气再加上水电等能源,合计一次性能源(折标准煤)的状况如下:[1](P,249)
年 份 能源生产总量 占能源生产总量的%
(折标准燃料,万吨)原煤原油天然气水电
1966 2083386.410.0 0.8 2.8
1967 1749484.111.3 1.1 3.5
1968 1871583.912.2 1.0 2.9
1969 2310482.213.5 1.1 3.2
1970 3099081.614.1 1.2 3.1
1971 3528979.316.0 1.4 3.3
1972 3778577.517.3 1.7 3.5
1973 4001374.419.2 2.0 4.4
1974 4162670.822.3 2.4 4.5
1975 4875470.622.6 2.4 4.4
1976 5034068.524.7 2.7 4.1
上述表中,合计一次性能源(折标准煤),平均每年增长9.2%。 值得注意的是,从能源生产增长同整个工业生产增长的比例看,在十年动乱以前14年和以后六年,都是工业总产值增长速度高于能源增长速度,只有十年内乱期间工业总产值增长速度低于能源增长速度。请看下表:[2]
年 份 能源生产总量 占能源生产总量的%
(折标准燃料,万吨)原煤原油天然气水电
1966 2083386.410.0 0.8 2.8
1967 1749484.111.3 1.1 3.5
1968 1871583.912.2 1.0 2.9
1969 2310482.213.5 1.1 3.2
1970 3099081.614.1 1.2 3.1
1971 3528979.316.0 1.4 3.3
1972 3778577.517.3 1.7 3.5
1973 4001374.419.2 2.0 4.4
1974 4162670.822.3 2.4 4.5
1975 4875470.622.6 2.4 4.4
1976 5034068.524.7 2.7 4.1
从上表可见,“文革”前14年,能源每增长0.84%,工业总产值即可增长1%;而十年内乱期间,能源增长1.08%, 工业总产值才能增长1%;“文革”后的六年,能源每增长0.51%,工业总产值即可增长1%。这说明十年内乱中是在能源有很大浪费的情况下使工业总产值增长的。
其次,农业生产增长缓慢。请看下表:[1](P,15、24)
社会总产值 国民收入(%)
196619701976196619701976
农 业29.727.825.443.641.341.0
工 业53.154.858.138.240.143.3
建筑业 6.4 7.1 8.0 3.7 4.1 4.9
运输业 3.3 3.1 2.9 4.2 3.83.8
商 业 7.5 7.2 5.610.310.77.0
从上表可以看出,“文革”期间,国民收入(各部门净产值)中,农业的比重逐年下降,从1966年43.6%降到1970年的41.3 %, 又降到1976年的41.0%。诚然,工业产值比例上升农业产值比例下降,也可以认为是工业化进程中的正常现象,但是即使将这种正常因素考虑进去,非正常的因素导致比例失调也是十分明显的:一是重工业在投资总额中的比重过大,“一五”时期为36.1%,“文革”期间的“三五”时期为54.5%,“四五”时期为52.1%,依靠投资倾斜拉动重工业产值的高速增长;[3]二是农村从总体上失去了独立的积累能力, 其维持和扩大再生产,越来越依靠国家财政和信贷的支持。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从1957年的7.9亿元,提高到1978年的76.6亿元, 对农民的农业贷款的规模提高了31倍,农民的债务有了很大的增长;[4] 三是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不但没有下降,反而还有一些提高,1949年为82.6%,1975年为84.6%。[5] 上述事实说明“文革”期间中国的工业化进程没有加快,工农业产值的变动,更多的是重工业投入过多,农业投入不够导致农轻重比例失调。
还有一个史实更能直接证明上述观点,“文革”前五年,即从1961—1965年,工农业总产值的构成中,农业产值比例由34.5%,提高到37.3%;工业产值比例由65.5%,下降为62.7%。[1]“文革”后, 中国的工业化进程加快了,农业总产值的比例反而上升了。到1982年,农业总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由1976年的30.4%上升到33.6%。
第二,积累和消费的比例严重失调,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缓慢。请看下表:[1](P,25、27)
年 份 国民收入中积累与消费的构成(%)积累额的构成(%)
积 累 消 费 生产性积累消费性积累
196630.669.468.931.1
196721.378.782.217.8
196821.178.978.521.5
196923.276.876.223.8
197032.967.171.828.2
197134.165.976.223.8
197231.668.478.721.3
197332.967.173.726.3
197432.367.775.424.6
197533.966.173.426.6
197630.969.179.320.7
居民消费水平(元)[1](P.484)
年 份 全国居民 农 民 非农业居民
1966 132 106 244
1967 137 111 251
1968 132 106 250
1969 135 108 250
1970 140 114 261
1971 142 116 267
1972 147 116 194
1973 155 123 306
1974 155 123 314
1975 158 124 324
1976 161 125 340
由于积累率过高,必然影响到消费。在这十年中,粮、肉、布的消费水平提高很少,食用植物油还有所降低。如果同建国以来历年的情况比较,1976年每人平均消费粮食381斤,还略低于1952年(395斤)的水平,比建国以来最高水平的1956年(409斤)低28斤; 食用植物油低于1952年(4.2斤)的水平,比最高水平的1956年(5.1斤)低1.9斤; 棉布略低于1956年(25.9尺)的水平,比最高水平的1959年(29.2尺)低5.6尺。
第三,经济效益大大降低,国家财政发生赤字。“文化大革命”时期经济的发展,主要是依靠大量消耗能源和原材料而取得的,而不是靠提高经济效益取得的。请看全民所有制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几种经济效益指标的数字:[2]
(单位:元)
1966年1967年
每百元资金实现的税金和利润34.5 19.3
每百元固定资产净值实现的税金和利润46.6 29.0
每百元工业总产值实现的利润21.9 12.6
每百元固定资产原值实现的总产值 110 96
每百元总产值占用的流动资金23.5 36.9
1976年比1966年增减%
每百元资金实现的税金和利润-44.1
每百元固定资产净值实现的税金和利润-37.8
每百元工业总产值实现的利润-42.5
每百元固定资产原值实现的总产值-12.7
每百元总产值占用的流动资金
57
再看国家财政收支状况:
国家财政收支总额(单位:亿元)[6]
年 份 总收入 总支出 收支差额
1966558.7541.6+17.1
1967419.4441.9-22.5
1968361.3359.8+1.5
1969526.8525.9+0.9
1970662.9649.4+13.5
1971744.7732.2+12.5
1972766.6766.4+0.2
1973809.7809.3+0.4
1974783.1790.8-7.7
1975815.6820.9-5.3
1976776.6806.2-29.6
十年内乱期间,财政收入有了相当的增长,这反映了经济规模的扩大,但由于经济效益下降,财政不能与生产同步增大,而财政支出则比财政收入增大更多。十年中有四年是赤字,最后三年,即1974—1976年则连续发生赤字。十年中账面赤字共计36.1亿元,实际上的赤字还要大得多。由于财政困难,对于应当由财政拨付的流动资金拨付不足,从而造成过多的信贷支出和货币发行,实际上也是变相的财政赤字。此外,由于人为地压低人民消费,应当由财政开支的不开支,欠了账,以后要还,这也使以后一定时期内的财政难以达到完全平衡。
综上所述,在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中,重工业增长很快,能源工业呈超速增长,这是一种更加粗放型的增长,它为国民经济其他部门的增长留下了巨大的潜力;农业在国民经济体系中增长很慢,农业发展的潜力更大;经济虽有了增长,但人民生活水平的增长十分缓慢,这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留下了巨大的潜力;整个经济活动中效益的下降,为以后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留下了余地。总之,“文化大革命”把中国经济拖到了崩溃的边缘,这为原有体制能量的释放留下了巨大的回旋空间。
中国在改革开放之初走上渐进式改革道路,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原有体制蕴涵着巨大潜力,通过合理调整,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并产生了以下效果:第一,人们对原有体制有一种认同感,认为改革没有必要对原有体制从根本上“动大手术”。第二,人们的收入增长幅度比较快。由于劳动力收入水平低,特别是农村劳动力收入水平低。加上广大农民没有享受国家福利的好处,70年代许多农民的生活处在维持生存的最低水平上,对他们来说,体制改革,任何新的经济活动方式,都是一种改进,都能提供比以前更高的收入,增量改革就要容易实惠得多。第三,发展缓解了社会矛盾。经济发展之后,国家掌握的资源就比较多,在蛋糕做大时重新分割就较为容易,就可以在发展过程中被化解,人们也会以更加平和的心态对待社会矛盾,渐进改革也就成为人们的正确选择。
二
经历了十年动乱的中国人民,当时的普遍心态,就是要求社会稳定,这也是在改革开放初期选择渐进改革模式的重要原因。
然而,怎样保持社会稳定,却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当时社会不稳定的主要因素,就是“文化大革命”时期造成的大量冤假错案仍然存在。在当时百废待兴的状况下,只有分清一些大是大非的问题,妥善处理好历史遗留的问题,即平反冤假错案,才能有真正的安定团结局面。而平反冤假错案,自然涉及到与制造冤假错案有牵连的人。
1978年12月1日,中央工作会议期间, 有人对以前在中央工作的某些人不满。对此,邓小平找一些同志谈话,说得很恳切,邓小平说:这也可以“算我一个请求,要以大局为重”。他说道理在你们那里、在群众那里,因为你们说的都是对的。揭批百分之百的正确。但是现在,确有个大局问题。国际、国内。主要是国际的反映。外国人对其他没有兴趣,主要是看中国安定不安定。我是有意识地、自觉地和稀泥。稀泥必须和,有意识地和,否则不利。只有和稀泥,才是正确的。邓小平强调:国内需要一个安定团结的局面。现在,国内国际局面很好,这个来得很不容易。当前安定团结确实重要。要给人民、给国际一个安定团结的形象。凡是有损于这个,给人以错觉,极为不利。这是大局。[7] 显然,当时中央对冤假错案的平反问题是持十分谨慎的态度。
在中央工作会议进行期间,会外也发生了一些值得注意的动向。一些群众受到天安门事件平反的鼓舞,在西单“民主墙”上贴出小字报,要求追究阻挠平反冤假错案的领导同志的责任,有的甚至提出要全盘否定毛泽东同志,并引起了群众间的争吵。后来,发展到一部分人到天安门广场举行自发集会,发表演说。[8]对此, 邓小平明确指出:工作要跟上,要积极引导群众。现在人心思定,乱是脱离群众的。安定团结是实现四化的必要政治条件,在这个问题上,小局要服从大局,小道理要服从大道理。[8]
正是按照顾全大局的原则,全国开始了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从“文化大革命”结束到1982年底,基本上完成了平反“文化大革命”中冤假错案的任务,全国共复查平反被立案“审查”的干部230万人, 集团性的冤假错案近2万件。此外, 还复查了“文化大革命”前历史遗留的案件424万余件。[9]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从1978年12月成立到1979 年8月,不到一年时间查处或批转了15万多封党员和群众来信。[10]1979年9月14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从中央机关抽调1000 多名干部参加处理来京上访人员的问题,并陪同上访人员返回原地,推动各地党政部门实事求是地解决他们的问题。[10](P,446)
1979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批转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善始善终地完成复查纠正冤假错案工作几个问题的请示报告》。请示报告中说,三中全会以来,全面复查了“文化大革命”以来判处的反革命案件和普通的刑事案件,纠正了一大批冤案、假案和错案。1967—1976年的十年中的冤、假、错案,已复查了241000余件,约占总数的83%,从中纠正了131300余件,约占复查的54%。[10](P,450)
但是,从1979年初开始,全国又出现了一些不安定因素,社会上极少数人利用中共平反冤假错案纠正自己错误之机,散布怀疑和否定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提出“社会主义超越历史阶段”,应“补资本主义的课”;有的打着“要民主”、“要自由”、“要人权”的旗帜,成立非法组织,出版非法刊物,张贴大小字报,煽动一部分群众在北京和国内的其他一些城市、地方闹事,北京西单“民主墙”,就是一个主要论坛。“有的地方发生了少数人结伙闹事的事情。这些人为了实现自己的要求,竟然冲击机关,殴打干部,阻塞交通,破坏生产,严重地扰乱了公共秩序。”[11]
在这种情况下,邓小平同志受党中央委托,于1979年3月30 日出席理论工作务虚第二阶段会议,发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讲话,树起了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斗争的旗帜。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安定团结的通知》,《人民日报》和其他一些报刊杂志,也连续发表一系列社论和评论员文章,上海市和北京市又先后发出专门通告,“西单民主墙”很快在北京街头消失,全国各地的秩序亦趋于稳定。影响安定团结局面的作法遭到了人民的普遍反对,中央和邓小平关于制止个别地方混乱行为的作法得到了人民的普遍拥护。1979年11月,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讨论了北京“西单民主墙”的问题,许多委员指出,有些人别有用心利用“西单民主墙”进行违法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干扰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需要加以处置。12月,北京市革命委员会发布通告,规定今后凡在自己单位以外张贴大字报,一律改在月坛公园内的大字报张贴处,禁止在“西单墙”和其他地方张贴。1980年2月, 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决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建议修改宪法第四十五条,取消公民“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的规定,因为历史经验已经证明,“四大”作为一个整体从未起过积极的作用。4 月,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讨论了中央的建议,认为取消“四大”符合全国人民的意愿和要求,同意中共中央建议取消原宪法第45条中公民“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的规定,决定提请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决定。
全国人民坚决拥护中央和人代会的建议和决定。广大群众通过“文化大革命”的教训,渴望安定团结,特别是渴望法制保护下的安定团结。上海某公司一位工人贴了一张批评领导人的大字报,然后手捧宪法等待逮捕。有人将这位工人扭送到公司保卫处,保卫处的负责同志将这位工人送回家中。公司领导派去专人同他谈话,做思想政治工作,在群众中引起积极反响。《人民日报》于1979年2月21 日发表特别评论员文章,提出做好发扬民主的引导工作。认为“文化大革命”中不正常的民主生活应该结束了,贴完大字报就等待逮捕,是不正常状况的一种反映,我们应该通过民主和法律,来保障人民群众权利的实现。这说明我们强调的安定团结,是在充分尊重人民民主权利的基础上实现的。[12]所以,尽管当时我国百业待兴,平反冤假错案又进行到了高潮,但全国人民人心思治,法制建设逐步走上正轨,全国整体形势是越来越趋于稳定,这可以从社会治安和民间纠纷两方面反映出来。
1981—1987年全国公安机关立案的刑事案件变化情况[13]
1981年 1982年 1983年 1984年
立案数(起)890281 748476 610478 514369
所占百分比 10084.168.667.8
(以1981年为100)
1985年1986年1987年
立案数(起) 542005547115570439
所占百分比60.9 61.5 64.1
(以1981年为100)
调节民间纠纷状况[14]
1981年 1982年 1983年 1984年 1985年
调节民间纠纷:(万件) 780.54
816.58 697.82 674.86 633.29
人民调节委员会(万个) 76.4786.00
92.71
93.96
97.75
通过上述统计可以看出,全国刑事案件总体上呈下降的趋势,调节民间纠纷仅1982年略有上升,随后逐年下降,全国安定团结的局面开始形成。
当时无论是领导人,还是人民群众,反对动荡要求稳定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看到了“文化大革命”那种动乱局面,不可能把中国的事情搞好。从某种意义上讲,“文化大革命”是一次激进的改革。人们通过“文化大革命”看到了激进变革带来的严重后果,也看到了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显然比“文化大革命”中实行的那种极端的、置经济发展于不顾的行为更有利于经济的发展。人们更多的用“文化大革命”这个反面教材,来论证安定团结的重要。仅1981年1—2月两个月时间,《人民日报》就发表多篇社论和署名文章,核心内容就是要安定团结,不能再搞“文化大革命”了。有了“文化大革命”这样的“预演”,经历、目睹了十年动乱的灾难性后果的中国领导层与社会民众,已形成了一种强烈的“秩序情结”,对政治动荡有着特别敏感、强烈的反应,人心思治。这种心态无疑决定了中国必然特别关注于保持政治秩序的稳定性,决定了中国对改革异常谨慎的态度。稳定,成了高于一切的价值取向。
三
中国共产党对“文化大革命”教训的客观总结,是中国走上渐进改革方式的又一重要原因。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现在的方针政策,就是对‘文化大革命’进行总结的结果。”[15]
政治动员和政治参与是一种大众行为。在这个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意见分歧,尤其在法制化程度不高的国家,过分广泛的动员与参与容易使政府失去对社会的控制。这就特别需要用法律和制度加以制约。“文化大革命”恰恰在这个重要的问题上出现了失误。造成这种失误的社会原因在于:第一,由于没有很好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文革”时期全国基本上都是大锅饭,各中间层次缺少利益的独立性,广大群众没有社会参与和遵守法制的经济动力。第二,人民群众缺少社会参与和遵守法制的文化基础。一定的法制保障下的社会参与程度是与参与者的文化基础成正比的。由于人民群众的文化素质低下,使“文革”期间的群众参与虽然表面上轰轰烈烈,范围也很广泛,但实际上参与的程度是极其有限的,根本没有深入到社会的实质内容,更缺少法律保障。各派之间互相争斗,社会参与仅仅按照一个模式进行。唯我独“左”,唯我独革,不允许有不同意见存在;大量冤假错案不断出现,一些人既是社会参与成员,又是破坏法律的不法分子。这种没有法律保障的社会参与导致了社会的严重动乱。
这种严重的恶果表明,“不改革不行,不制定新的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政策不行”。[16]正是基于上述情况,中国共产党客观对待和总结了“文化大革命”的教训,正确地把握了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坚持毛泽东思想的科学体系。这是最基本的政治原则问题。否定“文化大革命”,自然涉及到毛泽东晚年的错误。“‘四人帮’被粉碎以后,我们国内理论务虚会上也曾出现过一股否定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的思潮,搞得相当厉害”。[17]有的人要从根本上否定毛泽东,有的人说:“我们只拥护‘正确的毛泽东思想’,而不拥护‘错误的毛泽东思想’。这种说法也是错误的。”[18]“在那种情况下,邓小平同志出来讲了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情况好了一点,但是,否定毛泽东思潮并没有完全制止,党内也还有不同意见。在讨论制定第二个若干历史问题决议时,个别同志的发言就很出格。好在就在这个时候,通过实践的检验,通过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坚持维护毛主席的历史地位,坚持和发展毛泽东思想。”[17]在维护毛泽东思想历史地位这个原则问题上,邓小平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评价毛泽东的问题上,邓小平提出了两个重要的观点:一是“坚持和要当作行动指南的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或者说是由这些基本原理构成的科学体系,”[18]而不是个别的论断。因为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已经证明:毛泽东思想从科学体系上说是正确的,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二是评价毛泽东不仅是对待毛泽东个人的问题,是涉及到评价中国人民革命历史的问题。“毛泽东同志的事业和思想,都不只是他个人的事业和思想”,“是半个多世纪中国人民革命斗争经验的结晶。”[18](P,172)否定毛泽东思想, 也就等于否定了中国共产党人领导人民进行革命的历史。这实际上为正在进行的改革定下了基调,即承认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和建设的历史主流是好的,改革是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科学体系指导下的改革,是党领导的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延续,是有领导有步骤的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
第二,在个人和制度的关系上,不过分追究个人原因,侧重点是寻找制度上的原因。邓小平在总结“文化大革命”的教训时指出:“单单讲毛泽东同志本人的错误不能解决问题,最重要的是一个制度问题。毛泽东同志说了许多好话,但因为过去一些制度不好,把他推向了反面。”[19]邓小平还明确指出:“现在有些同志把许多问题都归结到毛泽东同志的个人品质上。实际上,不少问题用个人品质是解释不了的。”[20]他认为:“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 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21]
“文化大革命”中毛泽东所犯错误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个人凌驾于制度之上。“毫无理由地改组政治局、书记处,使中央文革小组成为凌驾于整个中央之上的机构。这是党章所不允许的。对于中央文革小组,毛主席说过,等于政治局加书记处。凭空搞出一个资产阶级司令部、无产阶级司令部,这也是党章所不允许的。”[22]出现这种现象,并不是说我们国家的根本制度有问题,而是有着复杂的多方面的原因。我们通常所说的广义上的制度,不仅包括有形规则,即法律、规章,也包括无形规则,即道德、习惯和各种传统因素。西方经济学中的制度学派和新制度学派,都非常重视无形规则的作用,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由于中国革命的一系列胜利,长时间的胜利,使毛泽东同志在党内、在人民中的威信愈来愈高,把功劳、荣誉愈来愈集中在个人的身上。毛泽东增长了一种个人的骄傲情绪。”[22](P,92—93)党的民主集中制,不断受到削弱,而且建国后没有集中力量认真地清除封建主义思想影响。这使毛泽东一方面忽视了有形规则的体制建设,使我们国家体制上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另一方面又忽视了无形规则的制度建设,“长期封建专制主义在思想政治方面的遗毒仍然不是很容易肃清的”[20](P,39)。“而且建国后没有集中力量认真地清除封建主义思想影响,这样造成一种在党的生活、国家生活里发展个人专断的条件。”[22](P,93)这说明在坚持基本制度的前提下,通过体制改革防止毛泽东的悲剧重演,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任务。正因为如此,邓小平同时明确指出:“过去行之有效的东西,我们必须坚持,特别是根本制度”,[23]而“要着重研究体制的改革”。[24]这就是说,毛泽东之所以犯错误,主要是体制上的原因,这本身就把改革定位在体制改革上,这决定了改革只能是渐进的;这还说明,中国是个历史悠久、传统思想影响深远的国度,体制中无形规则对有形规则的制约作用十分明显,改变人们的习惯和观念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完成的,这也决定了改革只能是渐进的。
第三,在民主和法制的关系上,以法制作为民主政治建设的重点。邓小平的当代政治发展观是在对“文化大革命”进行深刻反思的前提下形成的,其中最富有特色的地方,就是强调法制建设是民主政治建设的重点。从一般理论意义上讲,民主是法制的基础,法制是民主的保障,可是这种理论上的概括,一旦和具体实际相结合,情况就要复杂得多。民主是个涵义丰富的概念。最早的资产阶级民主制度是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和特权的斗争中建立起来的。比如英国资产阶级议会中曾有过三种力量在斗争:一是王权的力量;二是诸侯的力量;三是市民的力量。当时市民的力量要求民主,要求取消或减弱王权和诸侯的特权,这时民主的内容更多地表现为争取自由和平等,其他早期资本主义国家也经历了类似的情况。而后现代化国家,特别是像中国这样的落后的社会主义国家,是先运用政权的力量建立广泛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这时从理论上讲,人民有了广泛的民主,但由于受文化落后和独特的历史传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民主制度时常遭到破坏,而这种破坏又经常是来自于领导人的主观意志,这时民主的内容更多的则表现为法制化。邓小平敏锐地抓住了这个关键的问题,提出通过健全法制来实现人民民主。邓小平指出:“我们吃够了动乱的苦头”,[25]因此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26]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国家的法制建设一直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点,加强法制建设本身的现实意义,就在于保证改革在法制约束下进行,这本身就是渐进改革的最基本特征。
马克思说:“世界历史形式的最后一个阶段,就是它的喜剧。”“文化大革命”是中华民族的悲剧,但是我们通过正确总结“文化大革命”的教训,在保障社会稳定的前提下集中力量搞经济建设,使人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坚持科学的思想体系和坚持制度、法制建设的重要,将这个悲剧的结束变成了喜剧的序幕,迎来了改革开放的喜剧时代。为了让我们更愉快地和过去的悲剧时代诀别,以及更好地创造幸福的未来,回顾一下这个悲喜剧衔接的年代,意义将是十分深远的。
[收稿日期]2000—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