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共产党选人用人方式的创新与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共产党论文,用人论文,选人论文,方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注重并加强了选人用人方式的改革与创新。为建立充满活力、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选人用人方式,党的各级组织大胆探索,努力实践,积累了一些新鲜经验,成功地探索并建立了扩大了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有效形式,从一个重要方面体现了政治体制改革的新进展。
“村官”民选:
中国农民当家做主的最佳体现
由村民直接选举“村官”,是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造。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农民的地位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农民怎样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一直是党和国家关注并不断探索的重大问题。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决议》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发展中的主要历史教训,一是没有集中力量发展经济,二是没有切实加强民主政治。”因此,多年来广大农村干部的任用,大多由乡党委、政府指派。有的虽然经过了民选,也多是候选人先由上级提名或圈定后,再让村民举手或投票通过,这被人称为“指选”或“派选”。这种用人方式一是忽视了村民的民主权利,堵塞了广大农民政治参与的渠道,二是障碍了用人问题上的平等、公开、公正原则,导致了一系列腐败问题的发生。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农村改革日渐深入和经济的繁荣发展,农民当家做主的意识逐步增强,过去那种计划经济体制下对村民自上而下的传统管理体制,已不再适宜。1980年,广西的宜山、罗成两县农民,自发地通过村民直接选举建起了村民委员会。1982年新宪法确认了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198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自此,以村民直接选举为标志的村民自治制度在全国试行开来。后经十多年的不断实践、修订和完善,1998年11月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正式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委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委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各级组织不得包办。村委会候选人由本村村民用投票方式直接提名或者由村民十人以上联名提名,不能由县或乡级政府、村党支部等组织提名。同时,还规定选举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选举结果当场公布。如果少数村干部当选后办事不公,以权谋私,违法乱纪,村民可以通过规定的民主程序,将其罢免。将村民直接选定当家人的权利正式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这在中国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生动实践,是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造。
在试行直接选举的十多年间,广大村民表现出了强烈的政治参与意识。据资料显示,全国近几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民主程度、村民参选率、“海选”的比例,一届比一届高。正像有的村民说的:“别看选乡长、县长我不在意,选村干部我可要好好选。”这是实实在在的话。试想,“村官”处事不公,多数村民就要受害;“村官”大吃大喝,花的是村民的血汗钱;“村官”没有本事,村里的经济就上不去。自然,村民会十分看重自己手中的选票。河北省滦平县长北沟村85岁的村民汤玉珍老人,在选举那天,特意让小孙子搀扶着到了会场,指让孙子在意中人的名字上画个圈。涉县城里村村民自费雇人用6部摄像机监督选举的全过程,表现了极高的政治热情和负责精神。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的推行,使数百万村委会干部的去留,真正按照绝大多数农民的意愿决定。一大批思想好、作风正、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能够带领群众致富的人选进村委会领导班子,优化了农村干部结构,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与此同时,亿万农民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实践中,不断接受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民主法制观念在广大农村日益深入人心。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正在我国广大农村推行的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制度,使亿万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得到了保障,为我国的民主政治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实践表明,公民对各级领导干部的选举越直接越有利于民主的实现。同时,直接选举有利于保障选民的个人权利,有利于提高和增进当选人的公仆意识和对选民的责任感。
“公仆”公选:
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有效途径
建立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制度,是对传统干部委任制的突破性改革。
多年来,我们在发现和使用人才方面作出过许多努力,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赶不上和不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和要求。所以,邓小平在1980年发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重要讲话后,又多次大声疾呼要重视人才,郑重地“建议中央总结一下用人的问题”。邓小平认为:“我们说资本主义不好,但它在发现人才、使用人才方面是非常大胆的。它有个特点,不论资排辈,凡是合格的人就使用,并且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从这方面来看,我们选拔干部的制度是落后的”。因此,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关键是要建立先进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宁波等地1984年率先将竞争机制引入干部管理中,对非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大胆采用了公开选拔的办法,并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之后,许多地方相继进行了这方面的探索和实践。党中央对这一改革非常重视,中央组织部积极指导并及时总结经验向全国各地介绍推广,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这一改革由个别地区逐步走向全国,由摸索实验逐渐走向完善和成熟。
这种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制度,群众称之为竞争上岗。实行竞争上岗的机关已由省、省辖市扩展到县、乡基层政权组织。公选的领导干部职位层次从司局(地厅)级扩展到处、科、股级。公开选拔领导干部一般要经过宣传发动、公开报名、笔试面试、考察任用等四个阶段。最终的入选者经相应权力机构任命后试用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任命;不合格者按原职务回原单位,或另行安排工作。经过十多年的积极探索,这种用公开推荐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选拔党政领导干部的工作,目前已在全国各地不同范围、不同层次展开。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通过公选走上了领导岗位,使领导班子进一步优化了结构,提高了素质,增强了战斗力,激活了人气。
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方式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机制是一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实现包括人才资源在内的各种资源的合理配置。而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就是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将市场经济的竞争规律运用到干部选拔上,优胜劣汰,发现和使用人才,对人才资源进行合理配置。
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制度,是对传统干部制度体制的挑战。我国现行的干部人事制度,是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总体上看,它与我国的政治体制和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是相适应的,但存在着集权化、单一化、神秘化等弊端。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其局限性与日俱显。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方式恰恰冲破了现行干部任用制度的旧模式。第一,这种选人用人方式,实现了由人治向法制的转变。目前,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虽未形成相应的制度和法规,但在资格审查、考试、答辩、考察等环节中,通过公开平等竞争,最大限度地限制了人治因素,向法制化迈出了关键的一步。第二,这种选人用人方式实现了由封闭向开放的转变。过去的干部选拔方法局限于在领导熟悉的少数人中由少数人选拔。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突破了地域、行业、职业等限制,大大拓宽了选人渠道和范围,使一大批鲜为人知的优秀人才进入组织人事部门的视野。同时,突破了以往干部选拔工作中的神秘化做法,使选拔过程公开,大大增强了干部人事工作的透明度。第三,这种选人用人方式实现了干部任用的“双向选择”。一方面,组织上从领导岗位职缺和岗位对干部的素质要求出发,可以目标明确地选拔干部;另一方面,干部可以通过自愿报名,依据自身素质、特长、爱好等,自由地选择职业和岗位。这样,既可以防止因人设事现象的发生,又可以避免人事不适,浪费人才,还可以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
任前“公示”:
实行民主监督的“阳光工程”
对选拔任用的干部任前实行公示制,是党的选人用人方式的又一创新和成功实践,是实现民主监督的“阳光工程”。
1995年中共中央颁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后,为了认真贯彻《条例》中关于选拔党政领导干部要体现公开原则和群众公认原则的规定精神,许多地方陆续探索试行了干部任前公示制。对拟任用的领导干部,通过媒体将其姓名、学历、现任职务、拟任职务,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在限定的时间内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如群众对被公示的干部有不良反映,经查实确有严重问题和错误的,取消拟任职务提名。对于违反纪律或有违法行为的干部,则依纪依法进行处理。经公示对没有不良反映的拟任干部,权力机关正式下发任命通知。
为了进一步充分发扬民主,改进对干部的考察方法,提高考察质量,有的地方把领导干部任用的公示制原则和方法,运用到对省级党政干部和省级后备干部的考察上,试行了干部考察预告制。这种考察干部预告制,在考察方法上除了民主推荐、个别谈话等传统做法外,还采取考察预告、书面征求意见、基本素质测评、家访、社情民意调查等一些新方法,力求听取的意见更广泛、更全面、更客观,真正做到准确了解和认识干部。同时,向社会公开考察组成员姓名、职务、住处和联系电话,欢迎社会各界对考察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希望社会各界对考察组的工作给予支持和监督。
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和干部考察预告制度,增强了干部任用工作的透明度,既可以使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干部脱颖而出,走上领导岗位;又可以让那些有才无德、溜须拍马、跑官要官的干部无可乘之机。从而,可以有效地避免和减少用人上的失察和失误,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确保德才兼备原则和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落到实处。同时,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和干部考察预告制度的实行,可以使公示后提拔任用的干部更感到责任重大,对群众监督的意义理解和体会得更深刻、更全面,有利于提高和增强领导干部的群众观点和“公仆”意识,做到既对上负责又对下负责,严于律己,奋发工作,以赢得群众的公认。另外,由于这一方式强化了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民主监督,必然会促使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充分考虑初拟人选是否能被群众所接受,从而能够更加自觉地按照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和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原则、程序办事,有利于加强对干部工作的监督,提高干部管理工作的质量。实践表明,实行公示的干部容易为广大干部群众认可和接受,在工作中更容易受到群众的信任、拥护和支持。
公示、公告,就是公开,是一种有效的民主形式,是“主权在民”的一种体现;公示、公开是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是遏制公权私有和权力腐败的利器;公示、公开,是现代社会的一项基本特征,它有别于传统社会惯有的封闭、独断、暗箱操作,体现了开放、民主、科学决策的现代社会管理的新思路。从本质意义上讲,公示、公开既可以增强公众对社会管理者的认知与信任,同时,社会管理者自觉推行公开性原则,也有利于巩固自身权力合法性来源的基础,提高自身工作的自信度。选用干部上的不正之风,是当前人民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之一,人们痛切地称之为“最大的不正之风”。许多迹象表明,跑官卖官等深层次的消极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和单位仍呈发展、蔓延之势。究其根源在于干部选用方式在很大程度上仍停留在神秘化和封闭式状态,少数人甚至“一把手”拍板选人的现象仍然存在。这种旧的选人用人机制一旦与市场经济的利益驱动原则相结合,就为党内少数利欲熏心的领导者和少数官欲极强的钻营者以可乘之机,形形色色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便会时有发生。这种干部选用上的不正之风,极大地打击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工作热情,动摇了人们的理想信念和社会主义的道德观念,涣散了党心和民心,破坏性极大。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和干部考察预告制度的试行,就是使干部人事工作由封闭走向开放,让广大干部群众能够事先知晓,能够参与和监督,这是干部制度改革的深层次突破,是从干部选拔任用的源头上防止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发生的根本性举措。
深刻的启示:
用人方式创新是一场深刻革命
改革选人用人方式,依靠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开选任,这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一个重要原理。马克思、恩格斯早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时就深刻指出:实行普选制,让公民公开地选任他们所信任的人担任领导职务,并且保证随时可以对他们进行监督,包括罢免,是巩固无产阶级政权的最重要措施。列宁、毛泽东都曾反复强调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干部选拔制度,以保证干部队伍的优良素质。邓小平在领导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多次强调要通过干部选任制度的改革,把那些改革意识强、具有开拓才干、人民群众拥护的人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并深刻指出:“选贤任能也是革命。”目前实行和推广的“村官”民选、“公仆”公选、任前“公示”等选人用人方式和机制,是对马克思主义干部路线的有力实践和深刻坚持,是对旧的选人用人体制和传统思想的革命,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配套改革。这一革命性的变革引起了世界舆论的关注。国际行政科学学会主席大卫·布郎在考察了中国的行政体制改革后说,中国正在雄心勃勃地进行一场变革,对政府也是变革。他希望通过对中国很有特色的行政体制改革进行探讨,从中学习有益的经验,实际推动整个亚太地区和世界各国的行政体制改革。
古人云:“得人者兴,失人者崩”,千秋大业在用人。用人问题是个政治问题,吏治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各种各样的腐败现象,归根结底出在用人上。一个时期以来,之所以腐败难以遏制,尽管原因可以列出若干,但干部任用和监督体制上的弊端,是问题的根源。成克杰、胡长清二人走上犯罪道路,当然主要是他们背叛了革命理想,放松了世界观改造,腐朽思想恶性膨胀的结果。但从这两个人的案件中,也再次暴露了干部任用体制上的严重缺陷。媒体上显示,早在1993年甚至更早,成克杰就已经胡作非为。当时他只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和人民政府主席,按理说,像他这类疯狂以权谋私又大养情妇、道德败坏的恶劣行径,当地有些干部群众不会不知情。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他竟被提升到了国家领导人副委员长的高位。胡长清的事也是这样,他在担任副省长以前,已经大肆贪污受贿,并且因其要钱的方式“太过张扬”、“太过跋扈”,不少人因而“不愿和胡长清有太多瓜葛”。可就是这样一个群众已料知“早晚要出事”的干部,在仕途上却是一路绿灯,不断得到提拔重用。从不少官员“下马”的个案分析,这种“边反、边犯、边升迁”的干部不少。究其这种用人失察现象的根由,主要是由于缺乏民主的用人体制造成的。实践表明,干部任用不是自下而上,而是自上而下;不是民主推荐,而是上边任命;不是公平竞争,而是暗箱操作,在小圈子内定,不可避免地会滋生出腐败来。所以,邓小平曾果断地指出:现行的组织制度和人事制度必须“来个大转变”。
中国共产党关于选人用人方式的改革和创新,顺应了时代发展的潮流,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心意,体现了江泽民关于“三个代表”的思想。尽管这种新的选人用人方式,有的目前在全社会普及面不大,且有的操作程序有待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但就其机理和方法以及发展方向而言,完全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原则和目标,完全符合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总体方向。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正是把选人用人方式的改革,当成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来抓的。所以,上述关于党的选人用人方式的改革与创新,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新进展,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新成果。
马克思主义认为,不断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国家权力、国家机构及国家事务的政治管理的范围和程度,是社会主义政治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防止权力异化、根治腐败之本。社会上大多数公民对专门从事国家管理人员的选择,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核心内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关于选人用人方式的改革与创新,为扩大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探索出了新的有效形式和途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现代化的日渐推进和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落实,我国广大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范围、质量会有新的扩大和提高,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将有一个新的进展。
(执笔:朱贵玉 唐凤朝 高峻 程保国 王冬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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