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情理角度讲,任谁也不愿意自己的隐私当作他人谈资。倘若单位将员工体检报告结果有意或无意泄露,就可能出现员工的病情被闹得沸沸扬扬,无疑更是对涉事员工的二次伤害。所以,对于用人单位来讲,应该增强法律意识,并尊重员工的健康隐私权。
职工体检报告单位不能想看就看
□杨李喆
一个月前,公司出钱为全体员工进行了身体健康检查。近日,某员工去领取体检报告时,发现医院送来的原本封存的体检报告已经被拆开。面对员工质疑,公司给出的答复是其既已出钱,自然对所有员工的体检结果享有知情权,其拆看行为并无不当。公司此举使该员工患有乙肝的结论传得沸沸扬扬。 (9月16日《劳动午报》)
② 大正民主,大正时期发生的自由主义、民主主义等风潮以及运动。以世界性的民主的发展和俄国革命为背景,以护宪运动和普选运动开始,甚至发展至劳动运动、社会主义运动等的高涨。在思想方面,吉野造作的民本主义,美浓部达吉的天皇机关说等民主主义、自由主义倾向之外还掺杂着社会主义思想,涉及甚广。
很显然,单位擅自查看员工的体检报告,将员工患病情况“泄密”,无疑会给当事人带来影响。诚如新闻中的案例,尽管员工患有乙肝是血液传染疾病,只有在血液对接时存在不安全因素,在日常生活、工作中的接触根本不会传染,可一些不明情况的同事,会造成误解,不仅不利于同事团结,且对公司发展不利。
员工体检报告属于个人的隐私,应该受到保护。《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其中的隐私权分为隐私隐瞒权、隐私利用权、隐私维护权、隐私支配权。可见,公民个人隐私权及隐私支配权受到法律的保护。
此前,更有律师指出,若单位在接到体检报告后,不正当扩大了体检结果的知晓范围,造成了对当事人隐私的不正当扩散,使不特定的多数人知晓了当事人的隐私,单位须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所以,对于员工的病情,单位虽然有知情权,但其前提是,一则不能在未征求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对乙肝病毒检查;二则须尽到保密责任,切忌四处传播。
而且,人社部等三部门在2010年联合下发 《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明确指出,有关检测乙肝项目的检测体检报告应密封,由受检者自行拆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阅他人的体检报告。于此,用工单位理应自觉守规矩,而不能对员工体检报告想看就看。
近年来,晚霜、倒春寒、冰雹等自然灾害都会导致樱桃减产甚至绝收。其中,倒春寒导致樱桃花期授粉受精不良,每年樱桃损失约20%的产量;雹灾在果实膨大接近成熟期时危害樱桃果实,可导致15%~85%的樱桃受损;成熟期遇阴雨天气,可导致近20%的樱桃果实采前落果和裂果。虽然全区一直在增强对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但绝大多数果园投入侧重于保证樱桃苗木的定植成活,少有果园在机耕道、生产便道、小水窖及其他必要农机的配套上实现相对完善,严重影响樱桃果实采收后的运输,增加了果品种植和采收成本,降低了种植户的经济效益,削弱了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2017年,山东省各级财政评审机构立足业务职能,不断深化认识,围绕党委政府工作重点,积极开展项目评审,“管家、理财、参谋”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经统计,全省共完成评审项目30264个,评审额3084.06亿元,审减资金304.4亿元,审减率9.73%。通过项目评审,有效节约了财政资金,提高了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
从情理角度讲,任谁也不愿意自己的隐私当作他人谈资。倘若单位将员工体检报告结果有意或无意泄露,就可能出现员工的病情被闹得沸沸扬扬,无疑更是对涉事员工的二次伤害。所以,对于用人单位来讲,应该增强法律意识,并尊重员工的健康隐私权。同时,更为重要的是,优化用工环境,避免可能出现的职业病伤害。
当然,对于员工自身来讲,面对体检报告被用人单位“泄密”的情形,没有必要忍气吞声,完全可以依法维权。比如,法官就提示,有权要求公司承担对应的民事责任。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要求单位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乃至赔偿损失。而员工行之有效的维权,也有助于消弭职场上的不法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