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与导游委托代理模型解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导游论文,旅行社论文,模型论文,委托代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0 引言
旅行社和导游之间是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一些学者认为:导游带团过程中所得收入(如回扣、小费等)应该归旅行社所有,然后旅行社给予导游固定工资并承担服务风险,这样的导游报酬模式才能提高服务质量,带来经济效益,因为它能使导游安心工作,减少流动性。但是,现实情况是:绝大多数旅行社和导游都没有这么做,恰恰相反,导游带团,旅行社不支付或支付很少的报酬,而导游带团过程中所得收入则全都归自己所有。有的地方,导游带团还要按团队游客的人数或国籍交给旅行社一定的费用(俗称“人头费”)。为什么现实中的导游报酬模式与学者们所希望的不同呢?本文运用委托—代理理论,构建经济模型来解析这些问题。
1 旅行社与导游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
在旅行社与导游的委托—代理关系中,旅行社是委托人,导游是代理人,这种关系也可以理解为一种契约关系。契约的基本内容规定,导游为了旅行社的利益采取某种行动,而旅行社给予导游某种报酬,但契约订立之后,旅行社难以观察和测量导游是否为了旅行社的利益而采取适当的行动,也就是说,导游可能会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而行动,损害旅行社的收益,这样就出现了道德风险[1]。之所以产生道德风险有两个原因:
第一,旅行社与导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也就是说,导游比旅行社拥有更多关于客人消费偏好、自费项目选择、目的地现状等关系到收益的信息,因此,导游有更多为自我行动的空间。如果信息是对称的,即旅行社能观测到导游的努力水平。这时,旅行社可以选择一个使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努力水平,然后向导游提出一个“接受就干,不接受就走”的契约[2]。如果导游能达到旅行社确定的努力水平,旅行社会付给导游报酬若干(应高于导游为接受此契约所放弃的机会成本),如果导游做不到,旅行社的报酬就减少若干。因此,当信息对称时,尽管导游为自身利益最大化而行动,但旅行社仍可以对导游带团进行监控,该理想状态中旅行社选定的努力水平就是最优水平。可是,现实情况并非如此,旅行社与导游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第二,导游带团过程中收益的不确定性。也就是说,导游工作环境的复杂性决定了导游带团过程中实际收入的不确定性。导游带团收益的不确定性,再加上信息不对称,致使导游能够影响决定自己收益事件发生的概率,这时,道德风险就产生了[3]。
由于存在道德风险,旅行社就需要设计一套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促使导游采取适当行动,最大限度地增进旅行社的利益。
2 旅行社与导游委托—代理模型构建及分析
2.1 旅行社与导游委托—代理模型描述
由于旅行社监督导游的成本较大,在这种情况下,旅行社就必须对自己的委托契约进行设计,以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这个契约主要规定旅行社以何种方式支付给导游何种报酬,交换导游为旅行社利益而付出的劳动。因为旅行社与导游的利益目标不一致,所以委托契约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满足参与约束(Individual Rationality Constraint,简称IR)[4],即契约提供给导游的报酬所带来的效用必须大于或等于导游所放弃的机会成本。如果旅行社不提供这样的报酬,导游就不会接受这个契约而去干别的工作。第二,满足激励相容约束(Incentive Compatibility Constraint,简称IC)[5],即旅行社设计的契约必须使导游愿意遵守契约条款,因为旅行社不能观测到导游的努力水平,导游会选择自己的期望效用最大的努力水平,所以,如果要使旅行社期望的努力水平就是导游选择的努力水平,那么只有让导游从选择这种努力水平中得到的期望效用大于其从选择其他努力水平中得到的期望效用。因此,模型必须在满足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约束的条件下建立,以使旅行社的利益最大化。假定导游可以选择的努力水平为a,它是一维变量,产出π(旅行社的收益)是a的线性函数:π=π(a)=a+θ
其中θ是均值为0、方差为的随机变量,它主要刻画一些不可预测因素对产出的影响,所以π的期望值(Eπ)为a。
再假设导游努力成本,这里b代表成本系数,且b>0,b越大,同样的努力水平a给导游带来的成本(负效用)就会越大。导游接受旅行社工作的机会成本为U。由于旅行社无法监督导游的努力状况,所以只能根据平均利润水平支付报酬。设旅行社制定的导游报酬模式为:
S(π)=a+βπ
其中,α和β都是常数,α是导游的固定收入(与π无关),β是导游分享的产出份额,即产出每增加一个单位,导游的报酬增加β个单位,β=0说明导游不承担任何风险,即导游的风险成本R=0,导游获得固定收入α;β=1意味着导游愿意承担全部风险,旅行社不支付导游固定收入,即α=0。该报酬设计意味着导游的报酬由固定工资α和产出提成βπ两部分组成,这实际上就是常见的基本工资加利润提成的报酬机制。对导游来说,有的是风险厌恶者(预期效用小于预期收入者),有的是风险中性者(预期效用等于预期收入),有的是风险喜好者(预期效用大于预期收入者)。旅行社是企业组织,当然愿意承担一定的风险,因此假定为风险中性是合理的。所以旅行社的期望效用(Ew)等于其期望收入,即:
所以上述不等式就是该模型的参与约束。在导游接受委托的前提下,旅行社当然希望付出的报酬越小越好,因此,实际的参与约束是:
下面再讨论导游的激励相容约束(IC)。导游对于旅行社设计的报酬合同S(π),总是选择最优的a来最大化其期望效用函数。也就是说,导游从旅行社所希望采取的努力行动a中获得的效用必须不小于导游从其他行动中获得的期望效用。根据莫里斯(Mirrlees)[7]的研究成果,IC可表示为:
在不对称信息条件下(在对称信息下IC不起作用),根据以上公式,可推导出导游的,IC∶a=β/b。
2.2 对称信息条件下的最优激励模型
首先考虑在对称信息条件下,也就是旅行社可以观测到导游的努力水平a时的最优模型。此时,激励约束不起作用,任何水平的a都可以通过满足参与约束的强制合同实现,因此,旅行社的问题是选择α、β和a解下列最优化问题:
因为U是给定的,上式意味着,旅行社实际上是使确定性等价收入总值与导游努力成本之差最大化。最优化的一阶条件是:a=1/b;β=0。将其代入旅行社的参与约束条件(IR)得:a=U+1/2b
这就是最优激励条件,因为旅行社是风险中性的,帕累托最优风险分担要求导游不承担任何风险(β=0),旅行社支付给导游的固定收入刚好等于导游的保留工资加上努力的成本。因为旅行社可以观测到导游的选择a,只要旅行社在观测到导游选择了a<1/b时就支付α(α<U<α)这么多的报酬,导游就一定会选择努力行动a=1/b。但是,假设旅行社不能观测到导游的努力水平a,最优激励条件无法达到[6]。因为当β=0,导游将选择行动a最大化自己的确定性等价收入,其一阶条件是:a=β/b,也就是说,如果导游的收入与产出无关(实际是固定工资制),导游将会选择α=0,而不是a=1/b,最优风险分担与激励没有矛盾。根据前面的分析,信息对称的情况在导游实践中很少,所以下面就分析不对称信息条件下导游最优激励模型。
2.3 不对称信息条件下的最优激励模型
所谓信息不对称,就是指导游的努力水平a旅行社难以观测到。给定α,β,导游的激励相容约束意味着a=β/b,旅行社的问题是选择α、β解下列最优化问题:
上式说明: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导游必须承担一定的风险。特别当β是ρ、和b的递减函数时,导游越是风险厌恶,产出π的变异越大,导游越不愿努力工作,他承担的风险就越小。如果导游是风险中性的,最优激励条件要求导游承担完全的风险(β=1)[8]。所以说,根据导游的工作特征,实行固定工资制是没有效率的。
3 最优激励模型对现实导游报酬结构的解释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地区导游的报酬结构表现为如下两类:
上面所示的出团费是旅行社支付给带团导游的服务费用(不是导游的实际劳动报酬),回扣是自费项目供应商为了销售产品而给予导游的中介费,小费在中国不是导游服务费用,而是游客对导游服务的奖励。导游为自费项目供应商带来客源,供应商给导游回扣,如果游客对导游服务满意,有时会给导游小费。以上两种报酬形式实际上还是旅行社制定的导游报酬模式S(π)=a+βπ的具体体现:
第一种情况:在不对称信息情况下,当导游是风险厌恶者,0<β<1,旅行社和导游共同承担风险,导游的报酬结构与(1)式相同。旅行社会向导游支付一定的出团费α,那么回扣和小费(相当于βπ)用来激励导游的行动。
第二种情况:在不对称信息情况下,当导游是风险中性者或喜好者,β=1,导游承担全部风险,所以就没有固定收入α(或α=0,即零出团费)。这时,导游的报酬结构与(2)式相同,旅行社不支付导游任何费用,导游也不向旅行社支付费用,这时,导游实际上成为独立于旅行社之外并承担所有风险的承包者,也就是俗称的“包干”。这种风险分担方式是最优的,在导游与旅行社之间可以达到均衡状态。如果实行固定工资,就是说,导游的报酬不与努力水平挂钩,就会引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刺激问题,使导游选择的努力水平低于最优水平α=1/b,反而不是帕累托最优状态。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现实中导游报酬模式与委托—代理理论模型所示的最优激励条件是一致的,这种报酬机制在旅行社与导游之间是一种均衡状态,导游与旅行社都无动机去改变它。而我们要做的,不是去改变这种报酬模式,而是要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完善这种机制设计。
4 目前导游报酬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4.1 导游报酬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分析默认小费是游客完全自愿给付的,回扣是公开化的、合理的佣金,但现实并非完全如此。其次,目前的导游报酬机制在旅行社与导游之间所达到的均衡状态只是一定条件下的局部最优。因为旅行社与导游都有最大化自身利益的动机,他们的目标函数不一致,而旅行社又无法对导游带团过程实行完全监督。这样就会产生一些问题,一方面,导游带团过程的监督出现真空。按照现在的制度,对导游的监督主要是由政府部门、旅行社、游客三方面来完成的。旅行社在这三方中肩负着最为重要的监督责任。人们相信,旅行社会为了自己的利益吸引更多的顾客,提高服务质量,自觉地对导游带团过程实施有效监督,但是,导游工作的复杂性、独立性,使得监督成本异常高昂,旅行社会在自己的监督空间内或多或少地放纵导游的行为,使得对导游行为的监督出现真空。另一方面,旅行社放任导游收取回扣,使得回扣变成了一种私下交易,危害旅游服务质量。如果旅行社任由导游收取回扣,那么导游就会不择手段按供应商给付的回扣多少向游客推荐自费项目,使得供应商之间的竞争从产品质量的竞争变成了回扣竞争,其后果是整个旅游市场的低效率[9]。
4.2 对目前旅行社与导游报酬机制设计的建议
第一,导游收入规范化。导游报酬由导游服务费(有时表现为基本工资)、回扣、小费构成,使导游收入规范化的关键是使回扣合法化,让回扣收入转化为合法的佣金收入,依法在合同、发票中明示,并依法纳税,法规应仅对按照规定收取正常合理佣金的导游给予保护,对自行收取回扣的导游不予保护。只要使得导游收取佣金的激励大于收取回扣的激励,导游就会自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杜绝收取回扣。这样,回扣转变为佣金,置于阳光下,避免供应商之间的恶性竞争,而且导游也会因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而承担相应义务。
第二,导游信用记录和等级公开化。根据最优激励模型,导游很有可能成为自由职业者,不隶属于任何旅游企业,仅与旅游中间商保持合作关系。在现实中导游隶属于旅行社,不能带其他旅行社的团,但有时也是有名无实。因此,非常有必要建立导游档案,档案的主要内容有两个方面:一是导游的信用记录,内容包括导游是否有违纪违法情况等。二是导游的技术等级,即是初级导游、中级导游,还是高级导游。将这两方面的情况在网上公开,便于公众查阅。依此杜绝没有导游证的人员从事非法的导游工作以及使导游优劳优酬,将导游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促使导游以实际行动建立自己的个人信用,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导游监督行政化,处罚有效化。导游工作的特点决定了旅行社无法对导游进行全程监督,但旅行社不对导游的工作进行监督,并不表示不该对导游进行监督,只是将以前旅行社负有监督导游的义务,并对导游给游客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的这样一种监督体制转变为行政部门直接对导游依法进行监督并且让导游对其自身行为负责的监督体制。当然政府监督也会遇到监督成本高昂的问题,但政府可以通过行政措施(如有奖举报制度)对违规导游进行处罚,起到威慑作用,从而减少监督成本。
综上所述,本文的研究结论是:现实生活中导游的报酬模式和风险分担机制能使导游与旅行社之间达到一种满足参与约束与激励相容约束的均衡状态。改变这种报酬机制,使导游获得固定工资,让旅行社承担全部风险是没有经济效益的,是不明智的选择。关键的是,旅游行政部门对导游报酬机制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监督、回扣等问题应通过法律、制度和行政手段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