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拉美国家就业对策分析_拉美国家论文

当前拉美国家就业对策分析_拉美国家论文

当前拉美国家就业对策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拉美论文,对策论文,国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80年代以后,拉美地区的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在经济改革、特别是在国营企业改革和公共部门改造的过程中,失业和半失业的规模不断扩大,就业的不稳定性明显增强。1995年和1996年,全地区失业率分别达7.4%和7.7%,半失业率估计在40%~60%左右。在失业率攀升的同时,与失业相关的各种社会问题日益尖锐。这就迫使拉美国家不得不对就业问题给予一定程度的关注。一些国家采取了减少失业的措施,并力图通过多种途径创造更多就业机会,缓解就业紧张形势,消除因就业问题引发或可能引发的社会冲突。本文拟对拉美国家当前的就业政策作些初步的归纳和总结。

影响拉美国家当前就业政策的主要因素

当前拉美国家的就业政策,受许多因素的影响,但最重要的因素有以下两点。

一、拉美地区传统的就业政策已不适应经济改革日益深化的现实。

拉美国家传统就业政策的核心是保护就业者工作岗位的相对稳定,其主要手段如下。

一是严格限制“不正规”的临时雇工和临时合同。为保护就业的稳定性,许多拉美国家不提倡甚至严格限制临时合同。临时合同被认为是不正规的,因为在一般情况下,这类合同不包括诸如带薪休假和社会保险方面的内容,使雇主更容易逃避对雇员应承担的责任。智利等国的临时合同期限为1年,阿根廷、巴西、厄瓜多尔、尼加拉瓜和秘鲁为2年,哥伦比亚等国对临时合同的期限也有明确的时间限制。一般地说,这类合同期满后不能再续签,而是在经过一定的试用期后,转为无固定期限的长期合同。

二是限制雇主无端解雇工人。主要拉美国家都规定,无正当理由,雇主不得无故解雇员工。所谓正当理由一般是指员工有严重的行为失当(包括旷工、酗酒等)。在一般情况下,经济因素(如工厂因国内外竞争加剧引起的压力、经济效益不好等)不成为企业解雇工人的正当理由。在一些国家,被解雇的工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起诉,如果企业不能提出适当的理由(在多数情况下是如此),它必须重新雇用被解雇的工人,并且支付诉讼期间被解雇工人的工资。(注:Eduardo Lora and Marta LuzHenao,Colombia:the Evolution and Reform of the Labor Market,inSebastian Edwards and Nora Claudia Lustig,Labor Markets in LatinAmerica,P.265,Brookings Institution Press,1997.)

三是雇主须向被解雇的工人支付解雇费。解雇费数额视被解雇者在本单位的工龄而定。在拉美许多国家,雇主对工人的解雇即使有正当理由,也须向被解雇者支付赔偿,尽管赔偿数额在各国有所不同。

拉美国家传统的就业政策旨在限制雇主随意解雇工人,为工人提供稳定的就业。应该肯定地说,这一政策在维护雇员合法权利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传统政策的漏洞和问题也日益明显,劳资双方都不失时机地钻这一体制某些漏洞的空子。雇主感到,传统就业制度对雇员照顾过多,特别是解雇赔偿费的支付负担过重,因而绞尽脑汁推卸支付赔偿金的责任;而雇员即使是自愿离职,也绞尽脑汁,力求得到最高的补偿。这样,政府就业政策所追求的目标自然难以达到,特别是在经济改革和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下,传统的就业政策不仅已失去活力,甚至在一定意义上阻碍了经济改革和就业增长。在传统就业政策的框架内,雇主难以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做出雇用更多工人或辞退冗员的决定。为了少支付过重的解雇费用,他们往往在雇工问题上犹豫不决,尽量少雇工。因此,对传统就业政策进行调整自然而然地列入拉美国家政府的议事日程。

二、拉美国家日趋严峻的就业形势要求政府出台相应的就业政策。

在经济调整和改革的过程中,拉美地区的就业岗位减少,而劳动力的供给仍在增加,许多国家的就业形势变得异常严峻。

80年代后半期以来,在主要拉美国家经济改革的过程中,公共部门和国有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在减少。尤其在国有企业私有化过程中,国有企业的大批职工遭到解雇、辞退和被分流。在阿根廷,1994~1995年期间大约有30万国有企业的工人遭到解雇;铁路实行私有化后,该部门的从业人员由4.5万降为1.3万。在墨西哥,1980~1990年,国有企业的就业机会减少了15%;在石油工业改组的过程中,该部门的就业人数由21.5万减少到10.7万。80年代中期,在玻利维亚矿业私有化进程中,2.7万名矿工失去了工作。此外,在精简政府机构的过程中,大批公务员被精简、分流和自动离职。

在在职人员不断被辞退和分流的同时,劳动力的供给仍持续上升。1950年,拉美地区的总人口为1.55亿,90年代中期达4.36亿。70年代,主要拉美国家人口增长率在2%~3%之间,这一时期出生的人口在90年代开始大规模进入劳动力市场,使就业压力增大。而拉美地区劳动力市场的现实是:既不能完全保证已就业人员的继续就业,也不能完全吸纳新增劳动力的完全就业。在上述两种因素的交互作用下,拉美地区的失业率持续上升。1980~1990年期间,多数拉美国家的失业率有不同程度上升。1990年,巴西、哥伦比亚、萨尔瓦多、尼加拉瓜、委内瑞拉和巴拿马的失业率均超过10%。90年代以来,整个地区公开失业率上升的势头一直在继续。1994年,全地区公开失业率为6.4%,1995年达到7.4%。失业率的上升固然触目惊心,但更令人不安的是失业的增多在一些国家引起了不良社会后果,加剧了社会的不稳定。这更迫使政府不得不更多地关注就业问题。

当前拉美国家主要的就业对策

对拉美国家的就业政策进行归纳总结有一定的难度。首先,各国所采取措施的范围和程度不一,有些国家甚至还没有就业方面的对策。其次,有些就业方面的措施实施时间短,还无法对其效果作出准确的评估。然而,对拉美国家的就业政策进行总结和归纳,是一件有意义的工作。从目前所掌握的资料来看,拉美国家的就业政策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调整劳动法规,促进就业增长。

一些智囊机构、相关的国际组织和拉美国家的政府几乎一致认为,在传统劳动法规的框架内,劳动力费用过高,雇主不愿意雇用更多的工人,造成整个社会的就业机会呈现出减少的趋势,传统的劳动法规成为阻碍就业增长的桎梏。为此,不少国家将修改传统劳动法规和劳动制度作为促进就业增长的主要方法和手段之一。

拉美国家调整劳动法规的主要内容之一是修改传统的劳动用工制度。

阿根廷和智利取消了企业不得以经济困难为由解雇工人的禁令;巴西、秘鲁和哥伦比亚对传统的解雇赔偿制度作出重大修改,代之以一种新型的基金制度。根据这一制度,工人将一部分工资(巴西为8%,秘鲁为8.33%)交给基金会,在工人辞职或离职时,由基金会负责赔付(注:Alejandra Cox Edwards,Labor Market in Latin America:an

Overview,in Labor Markets in Latin America,P.140.);在智利,雇主把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资金存入雇员个人账户,减少了与诉讼相关的赔付(注:Alejandra Cox Edwards,Labor Market in Latin America:an Overview,in Labor Markets in Latin America,P.140.);还有一些国家降低了雇主支付赔偿金的数额(如乌拉圭1993年颁布的劳工法规定,雇主只需按工龄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就可随意解雇工人,解雇一个工龄在10年以上的工人,只需赔付3个月的工资);阿根廷、秘鲁和巴拿马等国都降低了这种赔偿的数额。

巴西政府也开始实施较宽松的劳动政策,适当保护资方的利益,对劳方不进行过分的“偏袒”,以鼓励资方多雇用工人。

对劳动法规的上述修正,在不同程度上减轻甚至解除了雇主雇工时的后顾之忧,避免了雇主在解雇工人时需支付的过高费用。政府希望通过这种修改,鼓励雇主多雇工,从而达到促进就业增加的目的。

值得指出的是,在拉美国家对劳动法规和劳动关系调整过程中存在两种倾向:一种倾向是盲目增加雇主的权利,使雇主在解雇工人时不受任何限制,使雇主在解雇工人时尽量不承担经济赔付,希望以此推动雇主多雇工;另一种倾向是对传统劳动制度中不合理的成分进行修正、补充和完善,鼓励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允许雇主对雇员进行合理解雇,并为雇员离职提供必要的补偿。前者无疑是对劳动者权利的侵犯,因而招致越来越多的批评。所幸的是,拉美主要国家目前已选择后者,或正考虑朝着选择后者这个方向努力。

拉美国家修改劳动法规的另一项措施是使劳动合同多样化和灵活化,以适应变化了的劳动力市场的需要。以哥伦比亚为例。新劳工法规首先解除了对临时雇工和临时合同的种种限制,在福利和社会保险方面给临时工、固定工以同等的权利;新劳工法规还确认了永久合同多样化的原则。按照新劳工法,工厂和新进厂的工人可在自愿的基础上更为灵活地确定试用期限,国家对此不再作统一的硬性规定;那些收入水平高于10个最低工资的人,以及那些自愿放弃各种解雇赔偿费和其他合法福利(不包括休假)以求获得更高月工资的人,可以使用一种新型的合同(注:Reforma Laboral 1993,Santafe de Bogota D.C.,1993;Codigo Sustantivo delTrabajo,Bacata Editores,1993.)。厄瓜多尔、秘鲁、阿根廷等国在劳动合同多样化和灵活化方面都有一些措施出台。

二、尝试建立失业保险制度,减轻失业者负担。

欧美发达国家有较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国家有较强的经济实力缓解失业造成的消极影响,有较多的经济盈余用于失业补助和其他社会福利。而在拉美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很少有失业保险方面的内容。国家似乎还没有能力对社会公益事业投入很多资金,失业者往往得不到适当救济和补贴,甚至完全丧失生计。因此,拉美国家的失业者所受到的冲击和生活压力比发达国家要沉重得多。但在个别拉美国家已尝试通过建立失业保险的办法缓解失业的冲击,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动向。

阿根廷1991年的劳动法确定了失业保险制度,并于次年3月开始实行。在国家劳动部门正式注册的失业者可以获得该体系提供的福利。参加失业保险计划的失业者必须承诺接受劳工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任何适当的工作;从事临时性工作的失业者不得享受失业保险;按照有关计划提前自愿退休的人员也不能参加这一计划。阿根廷的失业保险有如下特点:与多数现存的失业保险计划(失业保险金的支付数额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不变)不同,它把保险费的支付数额与失业时间的长短结合起来,在失业的头4个月,失业保险金相当于失业前工资数额的80%,在此后的4个月,再减少21.5%;失业保险计划的资金主要来源于1.5%的工资税和社会性交费;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取决于失业之前交费期限的长短,交费12~24个月的工人可得到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交费时间达2年但不足3年者可得到8个月的保险金,交费期限超过3年者可以得到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计划不涵盖建筑业、农业和服务部门的失业者。到1994年年底,有10万工人参加了这个体系,约占全国失业人口总数的10%。1994年该计划的总预算约为5亿比索。(注:Labor Markets in LatinAmerica,P.107,P.151~200.)

除阿根廷外,巴西总统在1998年的一次内阁会议上也提出了建立失业保险的问题。哥伦比亚政府也提出,国家抵押贷款部门和社会保险部门将为失业人员提供保险并负责支付他们的住房费用。(注:《每日电讯》,1996年7月8日。)

虽然实行失业保险制度的拉美国家还为数不多,但这一动向以及这一做法的意义值得作进一步的观察和研究。

三、完善就业培训和职业培训。

职业培训和就业培训是当前世界各国为推进就业而普遍采取的措施之一。许多拉美国家在几十年前就开始尝试建立职工培训的制度,并有计划地开展职业培训工作。早在30年代,巴西就建立了全国工业学徒培训局(SENAI),这是拉美最早的职业培训机构。此后,多数拉美国家(阿根廷和墨西哥除外)都以巴西的机构为模式,建立了负责培训工作的公共机构。这种机构是负责实施工业部门培训的自治公共机构,其经费按在职工人工资的一定比重交付(一般在1%~2%之间),机构由政府、工会和雇主三方共同管理。这些机构向某些工业部门、特别是公共部门的企业提供补贴性培训。但从总体上说,这种培训的规模和范围通常很有限,并不是所有的工人都能得到培训的机会。1991年墨西哥在职职工中有24%的工人接受了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注:①同②。)。近些年来,拉美国家对传统的培训体制和方法作出了一些修正,以使其更加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一是变更培训费用的筹措方式。许多国家筹款方式已由按工资的一定比重交纳改为向现代部门的劳工征税的方式进行。

二是实行培训机构的改革。在玻利维亚、哥伦比亚和哥斯达黎加等国,通过立法改革取消了传统的培训机构;在巴西,政府敦促企业家更积极地参加培训计划;秘鲁则鼓励企业家从政府手中接管培训计划;玻利维亚于80年代末取消了为维持培训机构运转而征收的税项;在智利,政府鼓励企业更积极主动地参与职工培训工作,取消了与筹措培训经费有关的税项,政府采用新的方法,继续向培训工作提供公共补贴(如在正式部门,如果企业用于职工培训方面的支出相当于工人工资总额的1%,企业就可以得到税收方面的优惠,其数额相当于工人工资总额的1%),政府对一些特定团体的培训工作提供奖学金及其他帮助。

三是制定以推动就业增长为目标的具体培训计划。智利的就业培训计划着重加强对青年、特别是贫困家庭青年的培训。90年代中期,智利青年的失业问题十分突出,青年失业率比全国平均失业率高3倍,在36万失业者中,青年就达14万多人。在失业青年中,许多人没有完成中等学业,有些人连小学都没毕业,他们很难找到工作,即使找到了工作,收入也极低;即使在经济迅速发展的时期,一些贫困家庭的青年也仍然面临失业问题。为此,智利政府90年代初就制定了面向青年、特别是面向低收入家庭青年的培训计划,计划的目标是对低收入家庭的青年在就业方面提供帮助,缓解失业对贫困家庭的冲击。1991~1995年按计划完成了对10万人的培训。智利的培训计划具有以下特点:1.培训资金主要由政府提供;2.培训的具体工作由众多的私营机构和公共机构分散进行,这些机构都想通过竞争得到政府提供的基金,与过去相比,私人部门更积极地参与培训;3.在培训和企业需求之间建立起密切的联系,培训实行双轨制,先在培训中心接受指导,然后去企业进行3个月的实习;4.这种分散化的培训方式比过去那种集中统一的培训更有实效,因为它比较适时地反映劳动力市场的需求,能够满足实际的需要。政府方面认为,培训的效果颇佳。接受培训者的就业率比其他人群高出30%,而且参加培训的人通常能得到收入较高的工作。1996年,劳工部又提出一项对3万青年进行培训的计划。哥伦比亚于1996年7月提出一项培训计划,旨在增加妇女和青年的就业机会。在委内瑞拉,政府于90年代中期推出名为“社会份额计划”和“社会政策计划”的社会发展规划。前者提出,加强对青年人和成年人的职业培训,为他们提供就业机会;后者则确定,准备为7万名青年提供培训。在阿根廷,政府有关部门也制定了以培训活动为主的就业计划,如“青年计划”等。

四、推进中小工业发展,促进就业增长。

推进经济发展、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发展已成为拉美国家促进就业增长的主要手段。中小企业已成为拉美地区就业的主要源泉,1980年,中小企业中的就业人口在就业总人口中所占比重为40%,到1990年上升到53%。

墨西哥政府制定了“1991~1994年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的现代化和发展计划”,其基本目标之一是:创造固定性就业机会,以改善收入分配。为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墨西哥全国金融公司制定了支持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和微型工业的计划,仅1992年,9万家企业共获得150亿比索的贷款。1992年5月,墨西哥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1991~1994年支持手工业生产活动的计划。微型和小型企业的发展既在墨西哥经济增长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又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据统计,墨西哥的中小企业吸收了全国一半以上的劳动力。

阿根廷政府1993年提出了一项资助建立1000个小企业的计划,计划提供1万个就业机会;实施促进城市就业全国计划,扩大实施劳动力密集型工程计划,同时开办土著人生产中心、残疾人生产中心和其他小型企业。

90年代的前5年,玻利维亚投入1.5亿美元的资金,资助了3000多家中小企业,增加了1万多个就业机会。

巴西政府为鼓励小型和微型企业提高雇工率,推出了一项减税和简化税收手续的优惠政策。巴西的小企业过去有多种赋税,雇工人数越多,赋税越重,因而许多小企业为减少税赋负担,尽量少雇工。1997年3月,政府宣布对小企业实行“单一税”政策,这项政策有助于小企业放弃在雇工方面的传统保守态度,增加就业人数。巴西总统在1998年3月的内阁会议上宣布了以解决失业为目标的多项指令性措施,其中特别强调优先资助本国企业的发展,尤其是那些能创造更多就业机会的旅游、民用建筑和水果种植业等部门中小企业的发展,以此拓展就业渠道。

哥伦比亚总统1996年7月6日宣布了一项增加就业的计划。计划的主要内容是:政府将采取措施,支持和保护处于困境的从事纺织、成衣、木材和一些农牧业产品生产的部门,加大打击走私活动的力度,以保护这些经济部门的就业。政府希望,通过该计划为150万人提供就业机会。

五、制定专门的或特殊的就业计划,缓解就业压力。

这类计划大多具有临时性特征,一般在就业形势空前严峻的情况下出台,直接目的是缓和或消除失业可能引发的社会冲突。

墨西哥于1995年实行了“临时性就业特别计划”和“农村公路保养特别计划”,创造了临时就业机会70万个。1995年乌拉圭也曾创造临时就业机会2万个。阿根廷政府1995年提出了一项5年计划,计划每年创造33万个就业机会。委内瑞拉1992年宣布了一项投资5.4亿美元解决12.6万人就业问题的特殊计划。

六、有意识地发挥非正规的经济部门(或非正规的经济实体)在促进就业增长方面的作用。

所谓非正规的经济实体,是指未在政府部门登记的私营小型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它们不纳税或很少纳税,其劳工不受法律保护,不享受或极少享受医疗保险和退休金等。按照拉美经委会关于1990年城市住户的数据资料,在非正式部门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是个体劳动者和无工资的家庭工人,此外还有微型企业的工人和家庭佣人等。非正规部门工人在城市劳动人口中历来占相当大的比重,例如,1980年,委内瑞拉的这一比重占30%,智利占35%,乌拉圭占32%,巴西占43%。1990年,智利的这一比重占30%,墨西哥占36%,委内瑞拉占33%,阿根廷占40%,巴西占46%。

在拉美经济发展过程中,非正规部门在就业方面一直发挥着“减压阀”和“存储器”的作用。正规经济部门的富余人员和失业人员流入非正规部门,从事非正规经济活动,减轻了政府和社会的压力。

当前,在失业规模越来越严重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国家有意识地将非正规经济部门作为减缓就业压力的途径。如在墨西哥等一些国家,为了促进就业的扩大,已经准许所谓“非正规经济”的企业从事正当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在巴西,政府准许和鼓励失业者在非正规经济实体中自谋职业。据巴西劳工部的最新统计,在全国1.56亿人口中,经济自立人口7000万,其中从事非正规经济活动的人口就超过3000万。(注:《经济参考报》,1997年8月30日。)有资料显示,在非正规的劳动市场中,约60%的人是失业后的自谋职业者。

对拉美国家就业政策的思考

一、就业政策与宏观经济政策

80年代中后期以后,拉美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和发展模式均出现重大变化。在这一过程中,失业问题日益突出。拉美国家既存在新增劳动力、产业结构升级和技术进步、企业破产造成的失业,也存在国营企业改革产生的大量失业人口,更有农村地区大量的潜在失业者。拉美国家的失业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而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经济问题。一些拉美国家认识到,要解决失业问题,就应建立起扩大就业与政府宏观经济之间的联系。有的国家甚至提出,要“像战胜通货膨胀一样去消灭失业”。这表明,拉美国家已经开始将解决失业问题列入政府的宏观政策。之所以如此,既有经济的原因(因为大量失业人口的存在,的确是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也有社会方面的原因(因为失业是社会不安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失业率与犯罪率往往成正比,失业率的突然增长通常会引起抗议、示威甚至暴力活动,进而引起社会的动荡)。

然而应该看到,各国的情况不同,拉美国家在就业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方面有很大差异。一些国家制定和规划了就业方面的政策,而有些国家根本没有这方面的计划;有的国家就业政策执行的力度较大,有些国家对就业政策的宣传多,而实际执行少。对于拉美国家之间的这种差异,应引起充分重视。似乎还不能断言所有拉美国家都已将扩大就业作为其宏观经济政策的目标。

二、失业现象与就业对象

当前拉美国家失业的特点之一是多种形式的失业关存,因此,治理失业的手段也应该多种多样。根据失业产生的原因,经济学家把失业分为结构性失业、周期性失业和摩擦性失业等。

结构性失业是指由社会、经济、产业等结构因素导致的失业。主要表现为:世界性产业结构的调整造成一支长期难以解决的结构性失业队伍;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以及新型科学管理体制带来大批工作岗位的永久消失;企业劳动力成本日益昂贵导致产品的竞争力下降,企业不得不大量裁员。虽然拉美国家的失业主要不是由产业结构升级造成的,但许多人的确是因技术进步和企业减员而失业的。如90年代以后,由于技术和设备更新,墨西哥纺织业每年都有大批工人遭到解雇。阿根廷的制造业部门和委内瑞拉的石油部门也有类似的情况。

周期性失业是指随着经济发展的周期性变化产生的失业。这种失业在拉美非常普遍。在拉美经济发展“失去的10年”间,多数拉美国家的城市失业率增长,增长幅度较大的国家有阿根廷(从1980年的2.6%增长到1990年的7.5%)、委内瑞拉(由1980年的6.6%增长到1990年的10.5%)、危地马拉(由2.2%增长到6.4%)和巴拉圭(从3.9%增加到6.6%)。在这些增加的失业人口中,多数属于周期性的失业。1994年墨西哥金融危机后失业的大幅度增加,也属于此类。

摩擦性失业是指由劳动力的供给和需求的暂时不一致而引起的短期失业,也就是说劳动力市场不能提供企业所需要的具有相关技能和知识的劳动力。在拉美国家的失业人口中,有许多人文化层次偏低,有些连中学、甚至连小学都没有毕业,这些人很难被现代企业所雇用。90年代初,拉美地区有4500万文盲;在巴西20岁以下的青年中,有2/3的人所受教育不足4年。在目前拉美劳动力市场上,已出现了这样一种令人堪忧的现象:一方面,文化水平较低、很难被现代化大工业部门吸收的失业半失业人员剧增;另一方面,劳动力市场急需的、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熟练劳动力又得不到及时补充,即所谓熟练劳动力的“短缺”现象。

虽然拉美国家在解决失业问题上作了许多努力,出台了各种措施,但主要拉美国家依然把发展经济作为减少失业的主要手段。从许多国家的经验看,发展经济的确是解决失业问题的基本途径之一。尽管经济增长与就业容量不能同步增长,但从总体上看,经济增长与就业容量之间具有正向关系。GDP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就会创造出一定数量的就业机会,社会就业容量就会相应扩大,这一点已被各国经济发展的事实所证明。

然而应该看到,经济发展绝不是解决就业问题的惟一途径,这是因为:首先,经济增长的就业弹性(即劳动力就业的增长率与经济增长率之间的比率)会随经济发展和生产率的不断提高而下降;其次,经济增长不能解决所有类型的失业问题,简言之,它可以解决周期性的失业现象,但对于解决结构性失业和摩擦性失业则未必灵验。通过培训使失业者重新就业才是解决结构性失业和摩擦性失业的更有效方法。

因此,不能指望某些个别措施会解决拉美的所有失业问题。某一项措施即使有效,也决非万能,各种不同类型的失业需要完全不同的解决方法。

三、就业与劳资关系

就业与劳资关系之间有密切联系。世界上的劳动力市场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和工会干预较多的劳动力市场,拉美国家经济改革之前的劳动力市场属于此类;另一类是政府和工会干预比较少的劳动力市场,在经济改革的进程中,拉美国家的劳动力市场已经和正在向这一方向发展。一些国家取消了企业不得解雇工人的制度,扩大了企业主解雇工人的自由和权力,工人在传统上所享有的就业稳定性或遭到严重削弱,或完全丧失。一些国家(玻利维亚和哥斯达黎加)还取消了劳工的集体谈判权,阿根廷的新劳工法规定劳资双方根据企业状况谈判工资水平,谈判在企业进行,国家不再参与。伴随国家对经济和社会活动直接参与程度的降低,国家、雇主和劳工三方性质的机构在一些国家或不复存在,或作用大大降低。

拉美国家劳动力市场的上述变化,实际上是劳资关系发生巨大变化的标志,这种变化已经并将继续对拉美国家的就业产生重大影响。拉美国家近期就业政策的调整在很大程度上是对上述变化了的劳资关系、对变化了的劳动力市场所作的回应。至于其间的关系,还有待于作进一步的研究。

标签:;  ;  ;  ;  ;  ;  ;  ;  ;  ;  ;  ;  ;  ;  

当前拉美国家就业对策分析_拉美国家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