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斗争中的几个问题_经济建设论文

反腐败斗争中的几个问题_经济建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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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社会上和党内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从中央到地方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开展了多次多项打击、综合治理,查处了一大批要案,严惩了一些腐败分子,反腐败斗争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反腐败斗争并未结束,腐败现象仍然存在,正如江泽民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中所指出的:“在党内,在国家机关中确实存在着腐败现象,有些方面还在滋长和蔓延,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深感忧虑、迫切希望采取坚决措施加以解决。”腐败现象对党和人民现代化建设事业具有很大的危害性,毋庸置疑,我们要坚决、持久、深入地开展反腐败斗争。笔者以为在反腐败斗争中,首先要提高认识,纠正一些错误观点,从目前来看,要着重正确理解下面几个问题。

一、正确理解反腐败斗争为经济建设服务

江泽民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了反腐败斗争中必须把握好的原则,其中第一条即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为推进改革,建设和发展服务。”现实中有人借口反腐败斗争为经济建设服务,而把反腐败同发展经济对立起来,甚至借为经济建设服务之名而为违法犯罪分子开脱罪责。有人认为,“有些企业不就是靠送红包,给回扣才打通关节,发展起来的吗”?搞活经济就是“灵活经营”,循规蹈矩事事难成。要给行贿、受贿等经济犯罪分子松松绑。也有人公然提出“经济要上,党风党纪要让”,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思想湖涂一点,事情少管一点,纪律放松一点,处理马虎一点”,怯于此,有的执法人员在办案时缩手缩脚,对明显的违法案件不愿查、不敢查。生怕查案子把项目查丢了,把经济查下去了。由于没有正确理解反腐败斗争如何为经济建设服务,致使反腐败斗争呈现干打雷不下雨现象。

如何理解反腐败斗争为经济建设服务呢?其一,严格把握斗争形式。当前反腐败斗争决不能采取过去那种大规模群众运动形式,但要走群众路线,鼓励群众举报,并对举报群众给以保护。不能“踢开党委闹革命”,但斗争的重点却在党政领导机关和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这就要严格掌握政策,严格依法办案,严格把握斗争形式。只有这样,才能使反腐败斗争有条不紊地进行,使反腐败斗争不至于影响经济建设大局。其二,明确反腐败斗争目的。反腐败斗争的目的是为经济建设排除干扰,为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创造宽松、有利的环境。大量事实证明,贪赃枉法,行贿受贿,敲诈勒索,权钱交易以及乱收费,乱涨价、乱摊派现象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阻碍了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必须坚决肃清,予以根除,只有这样,才能创造一个宽松、良好的经济环境,为企业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对外商产生巨大的吸引力。其三,实践证明,反腐败斗争能为经济建设服务。一年来反腐败斗争已取得了一定实际成效。如清理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之后,农民生产积极性有所提高,企业非生产性开支减少、利润相应增长。今年查处了几起特大贪污贿赂、金融诈骗、走私等犯罪案件,在一定程度上整顿了经济秩序,挽回了经济损失。中央继去年提出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条规定”后,今年又提出新五条规定,全国上下刹住了领导干部竞相购买和更换进口豪华小汽车之风,地方财政收入将更多地用于经济建设。

二、正确理解近期重点查处与常抓不懈

反腐败斗争既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又具有现实的紧迫性;既要坚决地,持久地进行下去,又要重视抓阶段性成果,一步步地把斗争引向深入。所以,在反腐败斗争中,既要近期重点查处,又要常抓不懈。

1、反腐败要坚决,近期重点查处。如何进行反腐败,邓小平同志提出了一要坚决、二要持久的根本指导思想。所谓坚决,即“要扎扎实实做几件事情,体现出我们是真正反对腐败,不是假的。”大家知道,腐败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大罪魁,是侵入党和国家机关健康肌体的病毒,我们必须坚决根除它,倘若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核心不坚,事业难成,江山难保。因此,不管谁犯了法,都要依法查处,对揭露出来的腐败问题,尤其是大案要案,要坚决查明,严肃处理,不准设置禁区,对设置障碍和干扰者要坚决拨掉。在处理刘青山、张子善一案上,毛泽东坚持果断地批准了中共河北省委对二犯的量刑建议,处以极刑。当有人要求毛泽东对二人给一个改造机会,免于死刑时,毛泽东断然回答:“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理他们,才可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20000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这充分显示了毛泽东同志反腐败的坚定意志,对现今进行反腐败斗争富有启发,在处理腐败问题上意志要坚决,决不讲情面,决不手软。开展反腐败斗争,要区别情况,突出重点,一是重点部门,党政领导机关,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为重点,二是重点人员,上述部门的工作人员,三是重点关口。

2.反腐败斗争要常抓不懈。党中央提出反腐败斗争在近期内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加速查处经济犯罪大案要案。可有人错误认为,目前是集中打击时期,躲过风头就没关系,我大错误不犯小错误不断,你看得见却抓不着。所以,一部分人仍怀着侥幸心理企图蒙混过关,仍然不顾党纪国法,进行各种违法违纪活动。因此,在强调近期重点查处的同时,切勿把反腐败斗争看成是短期行为,一时硬一时软,打打停停,虎头蛇尾,因为反腐败斗争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具有持久性,因此在整个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应该坚持不懈,常抓不松,坚持到底。要不断巩固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积小胜为大胜,稳打稳扎,严防腐败之风回潮反复。对一些没有真正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地方和单位,要责令其补课,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在抓大案要案的同时也要注意日常工作中党员干部的作风问题。如公款吃喝,中央三申五令严厉禁止,仅1992年全国公款吃喝花去1000亿人民币,一年吃掉两个三峡工程;再如调动工作要送礼,换套房子要请客,不给好处不办事,金钱开路,烟酒先行的腐败行为。这些不一定都达到了立案查处的程度,但它发生在人民群众周围,其范围广、数量大,正象瘟疫一样四处蔓延,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严重破坏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决不能等闲视之。对这样的党员干部,要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有的要调离要害岗位,使其失去做这些事的依托;有的要降职免职,使其丧失谋私的权力;有的要开除公职,永不录用。并且要制定必要的岗位纪律规定,严格检查纪律执行情况,以纪律来约束办事人员。

三、正确理解思想教育与法律惩处的关系

遏止腐败,一靠教育,二靠法制,二者应双管齐下。但有人认为思想教育搞了几十年,腐败现象却愈演愈烈,老办法不灵了,只能寄希望于新办法,即运用法律武器惩治和打击腐败行为,对腐败分子绳之以国法,杀一儆百。

固然,立法滞后现象严重是目前腐败风气得不到遏止的重要原因。如一些专家学者所说,我国应尽快制订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反腐败法律体系,如制订《反贪污受贿法》、《公务员财产申报法》,以及用法律来保证国家公职人员置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之下。但是法网再密,不法分子仍可寻隙;法律惩治毕竟带有滞后性,被动性。思想教育这种办法曾经行效几十年,今后还要让其发挥效力。腐败现象在本质上根源于剥削制度,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是它赖以存在的思想基础,我们要坚持不懈地批判这些思想,加强对党员的思想道德教育,使党员干部以良好的修养自觉地去抵制歪风邪气,在头脑里筑起反腐败斗争的钢铁长城。在思想教育中,一要树立正面典型,弘扬正气。在我党历史上,曾经有雷锋、焦裕禄等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先进模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部门各单位都有共产党员秉公办事,清正廉洁,经受住了金钱和权力的考验。甚至在国外也有许多企业主勤俭节约,艰苦创业。树立正面典型,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有利于匡正时弊,刹住比阔气、比豪华、比奢侈之风。二要增强教育的预见性和针对性。针对市场经济给党风和廉政建设可能带来的不利因素,教育党员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教育党员知法守法。三要增大教育力度。即以法律惩处作为思想教育的后盾。目前违法犯纪者大多是明知故犯,根本不吃你一套。因此,离开了对违法犯纪分子的毫不留情的法律惩治,思想教育是苍白无力的。要注重法律惩处的教育功能,及时把法律惩处的成果转化为生动的教育素材,以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要把思想教育和法律惩处有效地结合起来,以思想教育防范违法犯纪行为,以法律惩处强化思想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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