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审计中的四个和谐问题_政府审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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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政府审计工作中的四个和谐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审计工作论文,和谐论文,政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树立和谐审计观念

政府审计机关在工作中应树立和谐审计观:即在审计工作的全过程中要树立起“以人为本,和谐为道,服务为先,效能为果,协调发展”的和谐审计理念,为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服务。我认为:和谐的审计观念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基本观念:

(1)科学审计现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我们应该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积极树立科学的审计协调发展观。审计的协调发展观是指:审计工作与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协调、依法审计与促进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协调、审计人员努力与先进方法技术的协调、审计文化与社会精神文明的协调;也就是要做到一方面在审计工作中把握工作规律,促进审计工作自身全面、协调高效地发展;另一方面又能更好地为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服务。因此,政府审计机关只有不断提高对审计协调发展观的认识和树立,才能适应现代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

(2)民主审计观

审计机关应牢固树立为民谋权,为民守财的民本审计观。把涉及到人民群众利益的、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作为审计监督重点,把对人民群众负责、让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评判审计成果的根本标准。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多次强调,要树立“民本审计观”理念,把老百姓关心的事情,如医疗、养老保险等问题,作为审计工作关注的重点。要加强对农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领域和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关注弱势群体,促进落实各项惠民政策,增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开展审计调查,把调查结果公告群众,既维护群众利益,又促进工作。如 2006年审计署在全国各地区开展的对社保基金的审计工作等,都是树立民本审计观的具体体现。

(3)法制审计观

审计是经济发展的产物,也是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一种重要手段,1994年第一部《审计法》的颁布实施,标志审计工作走上了法制轨道,2006年新修订的《审计法》第三条强调: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在依法治国环境下,不论审计机关和个人都必须坚持树立依法行政,按法审计的观念。自觉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坚定做法律的维护者,执行者,切实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和谐审计。

(4)效益审计观

效益审计是对经济实体经营活动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审计,如审计署《五年规划》将效益审计作为一个独立的审计类型进行探索,2006年审计署一半以上的审计项目列为效益审计。政府审计工作的主要工作已经在进行财政财务审计和财经违法舞弊审计的同时,日益把经济效益审计放在重要位置。2007年审计署把效益审计作为中心工作内容列入日程。效益审计观在政府审计工作中日益形成。

(5)人文审计观

和谐社会一个重要的体现就是树立“以人为本”的人文审计观。国家审计机关审计人要在坚持独立性、权威性的同时,充分尊重委托人和被审计人的权益,协调好审计三方关系人的关系,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共同营造和谐的审计环境,更好的服务和谐社会。

二、构建和谐审计环境

所谓审计环境是指影响国家审计生存和发展的因素集合体。“和谐”是指事物协调、均衡、有序的发展状态。构建和谐的审计的社会环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做好审计工作,取得良好审计效率和效果的前提条件,必须促进和谐审计环境的营造。和谐的审计环境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组成。

(1)法规健全、规范严明的法制环境

和谐审计环境必须要有一个健全有效的法制环境作保证,和谐社会首先是法制社会,法制健全严明,人们有法可依,才能自觉有序地开展活动,处理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和关系。因此,良好的审计法制环境,是审计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的基础。营造良好的审计法制环境必须要健全各项审计法规,政策、制度,并且要在审计工作中规范严明的自觉执行。

(2)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执业环境

政府审计具有较强的独立性、权威性和强制性。过去工作中存在执业不公开,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产生了许多误会和不协调的问题。随着和谐社会建设的不断深化,人民群众越来越要求有更多的社会知情权,社会参与权;意志表达权;民主监督权。要求我们在审计工作中能做到客观公正,信息公开透明。我们构建信息公开透明的审计执业环境,才能促进各方面的理解和沟通,消除不协调的因素,更有利于做好审计工作。审计公告制就是很好的方式。

(3)关系和睦,诚实守信的人际环境

政府审计机关是行政监督权力执行部门,有较强的执行权。过去工作中存在少数单位和个人没有“以人为本”观念,不能正确处理与审计关系人的关系,甚至凌驾于被审计单位之上,居高临下,疾言厉色,也缺乏服务的意识,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和取得良好的效果。和谐审计要求我们与关系人建立起“和谐为道,服务为先”的新型审计关系,共同营造关系和睦,诚实守信,和谐相处的人际外部环境,更好地为审计工作服务。

(4)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行政环境

政府审计机关的行政环境也是影响着和谐审计环境的建设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审计机关部门内部的风气和审计人员的执业精神,工作态度,业务水平,道德品质,工作作风,行为方式,办事效率都对审计机关的行政环境产生影响,在工作中产生不协调问题,进而影响到审计工作的效率和结果。我们应该充分调动审计人员的积极性,营造一个勤政、廉洁、务实、高效、和谐的内部行政环境,做好我们的审计工作。

三、规范和谐审计行为

和谐审计的目标最终是由审计人员的审计行为来实现。规范和谐审计行为应该从依法行政,完善审计程序,反腐倡廉、廉洁自律,“文明审计”几方面内容来进行。

(1)依法行政

国务院2月9日在北京召开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指出了当前政府廉政建设还存在着:规范权力运行的法制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依然存在;官商勾结、以权谋私、滥用行政权力的问题比较严重;行政成本比较高等问题。他做出了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指示。政府审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责任重大。审计工作牵涉到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问题纷繁复杂。只有依法行政,依法审计,才能真正客观公正,才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有错必纠,违法必惩,协调处理好工作中各种问题。审计人员只有认真学好法,用好法,排除干扰,严格依法办事,才能实现和谐审计的目标。

(2)规范程序

审计是一门科学,从审计计划制定,审计方案的实施,审计风险的防范,审计手续的履行到审计报告做出和审计处理跟踪监查,整个工作过程都应制定严格的行为指南规范。要求我们在审计工作中严格按审计准则和审计法规要求进行。各项审计工作制定了科学规范的执业操作程序,我们的审计工作就能排除各种人为因素的干扰,协调好各方面的步骤和方法,实现整个审计工作过程的完美和谐,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取得好的审计效果。

(3)廉洁自律

在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要自觉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修养,执业水平,业务素质,抵制不良意识的影响和诱惑,廉洁自律。在审计工作中,做到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做到不贪,不吃和不拿、卡、要;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只有这样,我们的审计队伍才更有公信力,才能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信任,配合和帮助,才能实现和谐审计,取得良好的工作效果。

(4)“文明审计”

在今年的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审计长李金华首次提出了“文明审计”这个概念,并对此进行了具体的阐述。指出“文明审计”的内涵包括六个方面:

①审计要依法按程序;②遇事要先讲道理;③要善于听取别人的意见,尊重别人;④不讲粗话、大话、过头话,伤害别人感情;⑤对审计情况要如实反映,实事求是地处理;⑥遵守审计纪律,言行举止文明。

“文明审计”是新形势下对审计人员的更高要求,李金华要求审计人员“用审计别人的标准来要求自己,用理解自己的理念来理解别人”。

正人先正己,政府审计人员是国家公务员,应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不断提高自己的文明修养。在审计工作中尊重别人,做到有礼、有利、有理、有节。以自己高尚的品德和高超的专业水平,影响有关人员,从而创造一个和谐的工作氛围,取得较好的审计效果。

四、注重和谐审计效果

和谐审计效果是审计工作要达到的最终目标。注重和谐的审计效果就是指:审计机关做出的审计结论和决定能够对审计关系人产生积极的影响和效果,使审计工作的效用实现最优。具体包含以下几方面特征:

(1)促进性

和谐审计中政府审计的主要目的是促进作用。审计工作的任务不仅是查错防弊,审查违法违纪行为和人员,充当“经济警察”的角色。更重要的是要当好“经济医生”,发挥审、帮、促作用,寓服务于监督之中,对审计关系人产生建设性作用。如通过效益审计,发现问题和不和谐的因素,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帮助被审计单位管好、用好资财,促进其提高经济效益。

(2)实效性

审计机关做出的审计结论和决定应具有适用性及可执行性。审计报告的内容根据被审计单位具体情况来做出。提出的审计建议和处理决定不应是空洞的条文和说教,而应该是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审计机关做出的审计结果是准备,适用的、可操作的,才能真正对被审计单位有帮助,才能被接受和执行,产生应有的效果,实现审计的最终目标。

(3)公信性

和谐社会是一个信息高度透明的社会。审计机关做出的审计结果和处理结论都应公开透明。必须将审计工作的完整情况采用公告制,向全社会公布,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具有社会知情权,更好地行使民主监督权。只有这样才能使审计部门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在和谐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作用。

(4)警示性

在财经法纪审计中,审计机关做出的审计结论和决定,对社会上的违法违纪行为和不和谐的因素应具有惩戒和警示效果。和谐并不排除惩戒和警示。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并不是所有不和谐的问题都能通过协调解决的。如在舞弊审计中对违法犯罪分子们的处理,就应坚决给予法律的制裁,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审计监督的权威性、严肃性,维护好和谐社会的经济秩序。也才更能促进和谐审计、和谐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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