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保护壁垒与对外直接投资关系的最新研究进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研究进展论文,壁垒论文,直接投资论文,贸易保护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741.2;F83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0292(2006)01—0059—05
关于贸易保护壁垒与对外直接投资关系的研究,西方理论界基本上是围绕两条主线展开的:一是进口国政府的贸易保护政策对外国出口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决策的影响;二是外国出口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威胁对进口竞争企业的贸易保护需求的影响。另外,还有少量文献对贸易保护壁垒与发展中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关系进行了专门研究。本文通过对已有文献的解读和梳理,从三个方面对有关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和最新发展动向进行了综合评述
一、外生性的贸易保护供给与对外直接投资
当受到进口国的贸易保护壁垒限制时,为了绕过这些壁垒,外国出口企业可能会选择在东道国进行直接投资。对于这一国际现象,西方理论界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面,采用不同的方法对其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在研究过程中,这些文献往往把进口国的贸易保护水平作为外生性变量,在此假定的基础上来研究进口国的贸易保护供给对外国出口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下面分别从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来概括这方面的研究成果。
(一)关税引致的对外直接投资理论
关税引致的对外直接投资表现为投资对贸易的替代。许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外生性的关税壁垒与对外直接投资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理论研究。
Mundell(1957)最早研究了投资对贸易的替代性。他利用两个国家、 两个产品和两种生产要素的标准贸易模型,考察了贸易障碍是如何导致资本的国际流动或直接投资的。他认为,假如两个国家之间不存在资本的流动障碍,那么,由于贸易障碍会引起两个国家之间资本边际收益的差异,贸易障碍在一定条件下会导致资本的国际流动或直接投资,并最终导致资本要素价格的均等化。Mundell 实际上是使用资本边际收益的差异来解释对外直接投资的。由于这种投资的目的是为了绕过关税壁垒以便克服贸易障碍对资本效率的抵消作用,因此,一般将其称为关税引致的投资。
Horst(1971)进一步研究了贸易保护壁垒与对外直接投资的关系, 他分析了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外国企业在面对关税壁垒时的行为选择。他分别研究了名义关税率和实际关税率对外国企业在出口和对外直接投资之间的行为选择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无论是名义关税率还是实际关税率都会刺激外国企业从事对外直接投资,但比较高的名义关税率促使外国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可能性更大。同时, Horst还研究了影响外国企业作出投资区位选择的关键因素,这些因素包括企业的生产成本差异、重置成本、关税壁垒水平以及东道国和母国的市场结构与市场规模的大小等。
Horstmann和Markusen(1987,1987,1992)扩展了Horst的研究方法,他们从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角度,研究了不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关税壁垒对外国企业的出口和对外直接投资选择的影响。虽然由于国内消费者和国内生产者相互冲突的利益关系,研究结果带有很大的复杂
性,但他们仍然得出了与Horst相似的研究结论:面对进口国的高关税壁垒,外国企业倾向于从事对外直接投资。
Smith(1987)在寡头垄断的分析框架下研究了外生性贸易保护与对外直接投资的关系。在寡头模型中,跨国公司与进口国潜在的竞争对手展开竞争,跨国公司在出口和对外直接投资之间进行选择,而进口国的国内企业在进入和不进入之间进行选择,进入或不进入完全取决于其预期利润。双方竞争的结果会导致许多不同的市场均衡解:关税壁垒可能会导致引致的对外直接投资,也可能不会,它对东道国的国内市场结构及竞争效应也会产生不确定的影响。而这些不同的均衡解主要取决于对外直接投资的沉淀成本、外生性的保护水平以及其他的重要参数。
Compa,Donnenfeld和Weber(1998)研究了市场结构对反倾销引致的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他们得出结论:市场结构对跨越贸易壁垒的对外直接投资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东道国的国内产业集中度越高,反倾销引致的对外直接投资发生的可能性越小。因为产业的集中度越高,产业内的企业的战略决策越重要,它可以通过对产量和价格的控制来阻止外国企业的进入。因此,高贸易壁垒并不必然导致更多的对外直接投资,东道国的市场结构对引致的对外直接投资起着直接的决定作用。
Belderdos,Vandenbussche和Veugelers(2002)则从生产成本不对称(cost asymmetries)的角度研究了外国出口商在进口国市场进行跨越反倾销的对外直接投资的发生条件。他们把外国生产商的成本优势分成三类:区位特有的成本优势(location-specific cost advantage), 这种成本优势可能源于外国生产商所在国廉价的劳动力成本或原材料价格等,随着对外直接投资,这种成本优势是完全不能转移的;生产商特有的成本优势(firm-specific cost advantage),这种成本优势可能源于生产商的专有技术或组织管理能力等,它是完全可以转移的;不可完全转移的成本优势(imperfectly transferable cost advantage)。正是这些成本优势造成了对进口国生产同类产品的产业的损害。研究结果表明,跨越反倾销的对外直接投资要求外国生产商的成本优势至少是部分可以转移的,如果成本优势完全不可转移,则无论进口国采取何种反倾销措施,都不会导致跨越反倾销的对外直接投资的发生。Bruce A.Blonigen,Kasaundra Tomlin和Weslay W.Wilson(2002)采用事件研究法研究了反倾销引致的对外直接投资对进口国国内企业利润的影响。他们分两步进行分析:第一步,利用事件研究法对反倾销调查和引致的对外直接投资给国内企业所带来的异常所得(abnormal gains)进行检验;第二步,对给进口国国内企业带来异常所得的决定因素进行分析。同时,他们还作出两个假定:其一,反倾销调查,尤其是裁定征收反倾销税的保护措施会给进口国国内企业带来异常所得;其二,引致的对外直接投资可能会部分或全部抵消这种效应。他们对以上两个假定进行了检验,样本研究结果表明,引致的对外直接投资对提起反倾销起诉的国内企业来自反倾销调查的异常所得会产生负面影响。总的来说,当不存在引致的对外直接投资时,反倾销调查肯定裁定会给国内企业带来异常所得。但如果存在引致的对外直接投资,那么,这种异常所得就会被抵消;同时还有证据显示,在反倾销调查之前,如果存在跨越反倾销壁垒的对外直接投资宣告(announcement of the intended antidumping-jumping FDI),尤其是新建投资宣告, 则这种效应将更加明显。这是因为新建投资增加了东道国该产业的生产能力,使国内竞争加剧,企业利润减少,从而使企业得益于反倾销调查的异常所得受损,但并购和合资等对外直接投资类型对国内企业的异常所得的影响则要小得多。
(二)跨越贸易壁垒的对外直接投资:实证研究
西方学者对于跨越贸易壁垒的对外直接投资不仅进行了深入的理论研究,同时还采用不同的研究方法、从不同的层面对其进行了广泛的实证研究。
由于多边贸易协定限制了各国使用关税和其他非关税壁垒的能力,因此,反倾销日益成为各国进行贸易保护的主要工具,也成为产生国际贸易摩擦的新的壁垒。根据对反倾销措施的效应所进行的实证研究表明:跨越反倾销壁垒的对外直接投资(Antidumping-jumping FDI)现象已经相当普遍。由于日本在20 世纪七八十年代遭受反倾销指控的频率最高、数量最多,因此,有关这方面的文献主要研究日本企业对反倾销措施的反应。
Belderbos(1997)第一次在企业和产品层面研究了反倾销调查与对外直接投资的关系。他检验了欧盟和美国的反倾销调查对日本36种电子产品的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结果发现,跨越反倾销壁垒的效应是十分明显的。同时,Belderbos 还发现日本企业对欧盟和美国的反倾销措施的反应存在很大差异,日本在美国跨越反倾销的对外直接投资规模只相当于欧盟的一半。Belderbos认为, 美国和欧盟在反倾销制度上的差异是造成上述结果的主要原因。
Sourafel Girma,David Greenaway和Katharine Wakelin(1999)利用4位标准产业分类(SIC)的部门数据从产业层次研究了日本在20 世纪八九十年代初对英国的对外直接投资迅速增长的原因,结果表明:英国的反倾销指控是日本对其投资迅速增长的主要原因,同时,他们还发现,针对其他国家的反倾销指控的增加使日本的对外直接投资规模减小,其可能的解释是遭受反倾销指控的其他国家由于受到进口国政府征收反倾销税的惩罚,而使日本的出口产品具有了相对竞争优势,从而使日本从事跨越反倾销壁垒的对外直接投资的直接诱因消失。
Barrel,Ray和Nigel Pain(1999)采用跨部门的时间序列年度数据,从国家层面分析了日本在欧盟、美国的对外直接投资,研究发现,由于受市场规模和相对劳动成本的影响,日本的对外直接投资受到贸易保护措施尤其是反倾销措施的强烈影响。同时,他们还利用遭受美国反倾销起诉的20%的日本企业的数据,对日本在20世纪80年代的对外直接投资进行了实证检验。检验结果表明:日本对美国的对外直接投资规模与其遭受反倾销起诉的数量呈明显的正相关关系。
上述研究结论都是在采用部分样本数据的情况下得出的。如果采用全样本数据,可能会得出十分不同的结论。Blonigen(2002)利用1980~1990年间遭受美国反倾销指控的所有企业和产品的样本数据(其中既包括日本企业的样本数据,也包括非日本企业的样本数据;既包括发达国家企业的样本数据,也包括发展中国家企业的样本数据),对贸易壁垒和对外直接投资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检验,研究发现,反倾销壁垒对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效果是相当温和的,Blonigen对其中的原因进行了解释。他认为影响企业从事对外直接投资的最重要的因素是企业的跨国经营经验,而不是反倾销壁垒,由于日本企业来自具有跨国经营经验的发达国家,因此,才呈现出跨越贸易壁垒的明显特征,但这不是日本企业对反倾销壁垒特有的反应。
二、对外直接投资威胁与内生性的贸易保护需求
上文从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两个方面回顾了进口国政府的贸易保护供给对外国出口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决策的影响。与上述研究不同,有的学者则从另外一个侧面研究了贸易壁垒和对外直接投资的关系。在研究中,他们假定进口国的贸易保护水平是在模型中被内生决定的,但贸易保护的政策框架却是外生的。在此假定的基础上,他们研究了外国出口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的可能性是如何影响进口国国内企业的贸易保护需求的。关于这一方面的研究,理论界也提出了一系列的理论。
(一)补偿投资理论
补偿投资理论最初是由Bhagwati(1987)提出的,他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分析研究了贸易壁垒和对外直接投资之间的跨时期的互动关系。他利用两时期博弈模型,分析了外国企业为了实现两时期的总利润最大化目标,对出口和对外直接投资进行选择,同时也分析了东道国政府的行为在企业决策中的作用。在第一时期,由于存在贸易保护威胁,外国企业不得不绕过贸易壁垒,在东道国从事对外直接投资,即使这种投资在第一时期是无利可图的,但它能够加剧东道国国内市场的竞争,使进口竞争企业的利润受损,由于受到进口竞争企业的政治影响,东道国政府不得不改变其贸易政策,并降低下一时期的贸易保护水平。在第二时期,由于东道国贸易壁垒降低,为外国企业增加出口提供了可能性,从而使外国企业利润水平上升。由于第一时期所遭致的投资损失可以通过第二时期的出口增加得到补偿,因而将这种投资称为补偿投资。因此,Bhagwati认为,东道国的贸易保护威胁可能会导致外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反过来,外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也会对东道国的贸易保护水平产生影响。
Dinopoulos等(1986,1989,1991)还从寡头竞争和企业层面对补偿投资理论做了进一步研究,他考察了外国出口企业是如何利用补偿投资来化解进口国潜在的贸易保护威胁的,并讨论了补偿投资对两个国家福利的影响。
Azrak和Wynne(1995)、Blonigen和Feenstra(1997)利用日本制造业在美国的对外直接投资数据,对补偿投资理论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结果证明了补偿投资存在的可能性。
补偿投资不同于关税引致的投资,后者是为了绕过关税而用投资来替代出口,而补偿投资的目的则在于减少东道国采取保护措施的可能性,是为了化解关税。因此是一种化解关税投资。
(二)“建立贸易保护”理论
Blonigen和Ohno(1998)则研究了两个寡头出口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选择是如何影响进口国的贸易保护水平的。 他们建立了一个简单的两时期古诺双寡头模型(two-period Cournot duopoly model)。 模型存在如下假定:进口国的贸易保护水平是由两个寡头企业的出口水平内生决定的;两个企业所面对的贸易保护水平不仅取决于自身的出口水平,同时也取决于竞争对手的出口水平;两个寡头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和出口方面的相对竞争优势是不同的。在第一时期,两个外国企业只能通过出口服务于进口国市场。通过观察第一时期的出口量,在第一时期末进口国政府设立特定的贸易保护水平。在第二时期,两个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和出口之间进行选择,由于在对外直接投资和出口之间所拥有的相对竞争优势不同,两个企业会作出不同的选择:在出口方面具有相对优势的寡头企业将减少第一阶段的出口;而在对外直接投资方面具有相对优势的寡头企业将倾向于在第二阶段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它将增加第一阶段的出口,其目的是为了向东道国政府施加贸易保护的压力,促使其在第二阶段提高针对另一出口企业的贸易保护水平,从而导致“建立保护贸易”结果的实现。
“建立贸易保护”理论既不同于标准的内生性贸易保护理论,也不同于古典的跨越关税壁垒的对外直接投资理论。标准的内生性贸易保护理论认为,内生性的贸易保护壁垒将导致两个企业降低其第一阶段的出口量以获得进口国在第二阶段较低的保护水平。而跨越关税壁垒的对外直接投资理论则认为,两个企业可能都从事对外直接投资。
(三)“有限保护”理论
Ellingsen和Warneryd(1999)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研究了外国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可能性对进口竞争企业的贸易保护需求的影响。他们认为,已有的“内生性保护”文献在很大程度上一直假定:进口竞争企业总是渴望寻求尽可能高的保护水平。然而,从进口竞争企业的利益考虑,向内的直接投资比进口竞争更加不可取。因此,进口竞争企业并不渴望寻求最高的保护水平,因为高保护水平将刺激外国企业从事跨越贸易壁垒的对外直接投资,这将使进口国国内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从而损害进口竞争企业的利益。
Ellingsen和Warneryd将其分析建立在两个假设的基础上:其一是假定没有新的国内企业进入,其二是假定外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采取绿地投资的方式。在此基础上,他们研究了外国企业的进入威胁是如何影响进口国的贸易保护水平的。通过分析,他们得出结论:由于高贸易保护壁垒将刺激外国企业从事引致的对外直接投资,受进口竞争企业的利益的强烈驱使, 进口国政府将选择有限的保护水平(Limit Level of Protection),即它总是将贸易保护水平设置在能够限制外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进入的水平上。因为有限的保护水平将增加外国企业从事对外直接投资的机会成本。在外国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机会成本很高的情况下,它将选择在本国生产,并通过出口服务于进口国市场。这样,虽然外国企业没有选择在进口国进行对外直接投资,但是,其对外直接投资的可能性使进口竞争企业的贸易保护需求降低。
(四)“化解保护威胁的出口”理论
Yasukuzu Ichino(2004)也研究了外国出口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可能性是如何影响进口竞争企业的贸易保护需求的。但与Ellingsen和Warneryd(1999)的“有限保护”理论不同,在“有限保护”理论中,进口竞争企业能够无成本地获得他们所需要的保护水平。而在Yasukuzu Ichino的理论中, 他考虑了进口竞争企业寻求保护的成本,同时他还作出两个关键的假设:一是反倾销税的水平是由反倾销起诉前外国企业的出口量决定的(出口越多意味着倾销越多,因此反倾销税的水平也越高),但与进口竞争企业寻求保护的努力程度无关;二是进口竞争企业对反倾销起诉的支出水平直接影响到征收反倾销税的可能性。研究结果表明:当外国企业存在跨越反倾销壁垒的对外直接投资可能时,进口竞争企业所追求的最佳保护水平既不是阻止,也不是适应,而是限定在能够阻碍外国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发生的水平上,而这个保护水平将低于外国企业不存在对外直接投资可能时进口竞争企业所需要的保护水平;而当进口竞争企业企图阻碍外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时,外国企业为了使进口国的贸易保护水平降低,将增加自己的出口。换句话说,外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可能性能够化解进口国的贸易保护威胁。这与大多数研究内生性保护的文献所得出的结论正好相反。Yasukuzu Ichino把这种战略性的出口增加叫做“化解保护威胁的出口”。
虽然该模型与Blonigen-Ohno模型的结论十分相似,但增加出口的战略动机却十分不同。在Blonigen-Ohno模型中, 外国企业增加出口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其出口竞争对手未来出口的保护水平;而在Yasukuzu Ichino模型中,外国企业增加出口则是为了影响进口竞争企业寻求保护的努力,是为了化解进口国的贸易保护威胁。
同时,该模型虽然与补偿投资理论一样,都是用来研究外国企业如何化解进口国的贸易保护威胁的,但两者所使用的方法却完全不同。在补偿投资理论中,外国企业是通过增加其对外直接投资来化解进口国的贸易保护威胁的;而在Yasukuzu Ichino模型中,外国企业却是通过增加出口来化解贸易保护威胁的。
三、贸易保护壁垒与发展中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
上述有关贸易壁垒与对外直接投资关系的研究结论主要是在以频繁遭受反倾销指控的日本这样的发达国家的企业作为研究对象的情况下得出的。当发展中国家的企业遭受反倾销指控时,是否也会有与发达国家的企业相似的行为表现呢?Jeon(1992)利用企业层面的数据对韩国在发达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进行了经验研究,结果发现,韩国企业在制造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对东道国的反倾销措施的反应并不十分明显。Jun (1987)、Dent和Randerson(1996)也研究了发达国家的进口限制措施对韩国的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得出与Jeon相似的研究结果。
Blonigen(2002)利用1980~1990年间遭受美国反倾销指控的所有企业和产品的样本数据(既包括发达国家企业的样本数据,也包括发展中国家企业的样本数据),研究了反倾销壁垒和对外直接投资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对于在美国市场具有良好表现的发达国家的跨国企业来说,面对反倾销指控,在东道国从事对外直接投资不失为一种重要的战略选择。但对于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和缺乏跨国经营经验的企业来说,跨越反倾销壁垒的对外直接投资可能是一个不现实的选择。
本文从三个方面对西方理论界关于贸易保护壁垒与对外直接投资关系的理论演进和最新发展动向进行了综合评述。从中可以看出,对这一国际经济现象的研究主要是以频繁遭受反倾销指控的发达国家的企业作为研究对象的,尤其是日本企业。自1980年代以来,发展中国家遭受反倾销指控的频率和数量不断增加,尤其是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遭受反倾销指控最多的国家之一。但是针对发展中国家如何跨越反倾销壁垒的研究文献却明显不足,而且在仅有的研究文献中,也主要以实证分析为主,理论研究实在是屈指可数。因此,发展中国家遭受反倾销指控的企业如何跨越反倾销壁垒?反倾销是否会导致发展中国家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选择?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发展中国家遭受反倾销指控的企业从事对外直接投资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在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时,以什么样的方式(新建投资还是并购)进入东道国市场更加有利可图?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探讨和研究应成为理论界关注的主要课题,特别是应成为国内理论界研究的首要问题之一。
收稿日期:2005—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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