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市场链”:经济社会学分析_农产品论文

农产品“市场链”:一个经济社会学的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学论文,农产品论文,经济论文,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农产品交易的“市场链”:背景与议题

      半个世纪前,汉学家施坚雅(Skinner,1964,1965a,1965b)发表了三篇关于中国农村传统市场经济研究的论文,分析概括中国传统农村基层社会的经济和社会结构,提出了“基层市场—中间市场—中心市场”这一市场等级体系的理论模型。在该模型中,基层市场(standard market)是农村社区最基本的市场,辐射范围一般达十几个村庄,每个农户家庭在其附近的市场上进行交易。中间市场处于商品和劳务上下两个方向垂直流动的中间位置,一般在2-3个基层市场的中心位置上产生。中心市场产生于几个中间市场之间,一般位于流通体系的战略性位置,具有重要的批发职能。基层市场一般位于小镇中心,而中间市场和中心市场则位于某些具有行政功能的中心城市,例如县城或者更高行政单位的首府。在整个市场等级体系中,基层市场是农产品和手工业品进入更大范围市场体系的起点,同时也是农民消费品向下流动的底端。农产品沿着基层市场、中间市场、中心市场的等级顺序体系逐次向上流动。在“施坚雅模式”中,基层市场是相对独立的、分散的、范围较小的、有熟人社区特性的市场社区。在基层市场中每个小农都“与同一个市场系统中所有的成年人有点头之交”。同时,基层市场也是媒婆、秘密社会、宗教组织等的基层空间。可见,基层市场共同体是“小农的社会生活的圈子”,也是中国社会的最基本单位(Skinner,1964)。

      “施坚雅模式”为我们理解中国传统农村的市场和社会生活提供了重要的视角。但当代中国农村市场结构模式发生了重要变化,新的市场模式结构与上述“施坚雅模式”相去甚远。事实上,自国家全面控制农产品生产销售的计划经济时代以来,农村商品自由交易几乎消失,“施坚雅模式”受到严重冲击。20世纪80年代中国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经济体制改革和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使农产品走向了市场化。最近20年,中国农村农产品市场开始出现全国一体化格局,局部区域农产品市场交易已融入全国大市场体系(艾云、周雪光,2013)。农产品市场的中介组织非常活跃,商贩、中间商、经纪人等参与到全国性的市场交易体系中,地方基层市场与数千里之外的大市场直接联系起来,甚至一个小的村庄也能与空间距离遥远的大都市市场直接进行交易(Zhou,2011)。我们在一个华北乡镇的田野调查中观察到,如此偏远村庄的农户接待着来自数千公里之外的广州、福建等地的商贩,这打破了区域市场边界,跨越了小城镇到大城市中心的空间等级,呈现了与“施坚雅模式”有较大差异的空间图景(见图1)。

      

      图1 中国农村市场结构理论模型比较

      图1显示了包括“施坚雅模式”在内的两种市场体系。看似相似的两个市场体系却在空间等级范围、联结组织机制上有着显著的差别。在“施坚雅模式”中,基层市场逐级向上扩展,基层市场内部,经济、社会、文化网络相互交织和转化。而在当代农村市场中,农户、村庄、基层市场常常与外部大市场直接关联,市场交易的空间边界超越了村庄、乡镇集市、县城中心等区域,交易者之间的社会关联也打破了地方性、区域性的熟人社会交往范畴。显然,“施坚雅模式”已无法全面解释当代农村市场体系中的诸多新的市场现象。

      由此,本文以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中国农村市场为背景,提出“市场链”分析概念,即市场交易是“农民—中间商—厂商”的交易结构,并尝试以此对当代农村市场体系中的诸多新市场现象做出解释。着眼于“市场链”,本文将从经济社会学的视角探讨以下问题:市场链中各环节是如何将农民、村庄与数千公里之外的市场联系起来的?市场链上各环节的行动者是如何互动并形成相对稳定的市场交易秩序的?本文的中心命题是:农产品市场具有高自然风险、价格不稳定、交易时间短且节奏紧以及以农户家庭为交易主体的分散结构等特征,因此,农产品市场交易面临着较大的组织协调难题。村庄社会的社会制度、关系网络不仅化解了这一难题,而且与市场价格机制相互作用、相互交融,成为稳定农产品市场秩序和交易关系的社会基础。

      本文将以华北地区鹿山镇农产品市场交易为案例,具体讨论当代农村市场的结构特征,所使用的经验材料均来自笔者的田野观察和实地访谈。鹿山镇由27个村庄组成,主要盛产玉米、杏子、酿酒葡萄、食用葡萄。笔者于2007-2011年间每年多次参与观察,跟踪观察该镇在农业生产、社会治理诸方面的状况和演变。

      本文将首先详述“市场链”分析框架,及其主要问题和理论命题。然后,以市场链条的主要要素即厂商、中间商和农民为线索阐述市场交易的组织特征、机制、内涵以及它们的微观行为意义。在此基础上,以鹿山镇农产品市场交易过程为个案来阐述以上内容。最后,讨论“市场链”分析对理解市场和社会双向互构及其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

      二、作为分析框架的“市场链”:环节、机制和意义

      我们从两个方面讨论“市场链”这一分析框架及其理论意义。第一,“市场链”基本构成环节及其组织特征,即当代农村市场发育背景下厂商、中间商和农民的组织特征;第二,“市场链”分析框架的基本分析面。

      (一)“市场链”的基本环节

      “市场链”指市场交易中厂商、中间商、农民各个环节相互衔接,上游和下游联结所组成的交易链条。厂商指原料市场的终端购买者,包含规模庞大的知名企业、小规模的民营企业以及个体加工户等。中间商指介于厂商与农民之间的交易者,具体有厂家代理商、农产品市场经纪人、村庄代理人、流动在各个村庄的商贩等。农民位于市场链条的最底端,是市场中的产品生产者和提供者,通过上游市场链条获得市场机会和收入。在市场链中,农民不再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主体,他们被卷入了大市场体系,成为了当代市场经济体系最基本的组成要素,也深深受到大市场中市场供需、价格、风险等因素的影响。市场链的基本环节为厂商、中间商和农民。每一环节在市场链中所处的位置以及特征如下。

      位于市场链最顶端的是厂商,按组织形式分类有合伙组织、股份公司、个人公司等。本文涉及的农产品市场上的最终购买者包括农产品加工企业、采购商等。鹿山镇经济发展水平较为落后,许多厂商来自沿海发达地区或各省会大都市。厂商是市场中有组织的、独立的经济实体,厂商的行为主要由他们的组织程度决定。依据经济学中市场结构的理想模型,我们将厂商划分为垄断厂商和竞争厂商两个理想类型。垄断厂商指一个或者少数几个在市场上占有支配性份额,可以影响市场价格,并获得垄断利益的厂商。例如鹿山镇酿酒葡萄市场,G酒厂是当地知名的龙头企业和规模最大的酿酒葡萄采购商,在当地占据80%的市场份额。作为最早的葡萄酒酿酒技术的发明者,其还以技术控股等方式参与、控制其他酒厂,甚至可以单独做出葡萄的交易时间、交易价格等市场决策。

      经济学关于市场微观结构的研究指出在商品和服务交易中普遍存在中间化现象,经济系统中有多类介于买方和卖方之间的中间商(Spulber,1999)。有些中间商通过向卖方报价买入商品,通过向买方要价卖出商品,比如批发商和零售商。有些中间商不是通过交易获利,而是从促成买卖双方的交易中获取一定的佣金(眭纪刚,2008)。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和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发育扩大,农村农产品市场交易逐渐脱离原有的国家总体制度及相应的组织形式如供销社、采购站等,转向以专业从事市场经营的中间商为中介的市场交易模式。农产品市场的中间商是为外来厂商采购农民农产品的中介人,他们与农村社区、农户有着千丝万缕的社会关联,是农村社会结构所塑造的社会人。他们的商业活动深深扎根于地方生活共同体,具有地方精英的乡土性与自我资本积累和扩张的市场主体性的双重特征,是地方社会组织机制和外部市场机制转化为市场资源的关键点。张晓山(2002)曾提出联结农民与市场的多元化的新型中介组织和群体,如各地农村涌现的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公司+农户”、农民经纪人等类型,以及农村现已存在的中介组织资源,如乡镇和村的社区组织、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以及乡镇“七所八站”等组织形式。本文的研究更关注市场发育过程中自然兴起的、独立于原有国家和集体制度设施的新兴市场主体,主要指市场活动中的商贩、村庄代理、农村经纪人等,他们是当代农产品市场的主导者。

      根据市场的村庄边界,我们可以把中间商细化为直接与上游厂商联系的、规模较大的中间商和主要与村民交易的村庄代理。有些中间商已经完全脱离了农业生产,离开原来的村庄,居住到小镇集市中心,专门从事农产品收购经营。有些中间商农忙时耕种,农闲时从事产品收购的商业活动。当市场交易扩及到多个村庄时,中间商便通过村庄代理开展收购。因为村庄代理是本村的村民,他们熟悉村里各家各户的种植状况、社会关系乃至为人处事的方式,由他们出面收购农产品会极大地降低市场交易中因信息获取、质量监督等所产生的交易成本。

      位于市场链条最下游的是生产农产品的农民,他们是农产品的原初创造者,也是农产品市场交易的原点。从经济领域来看,在农村经济体制变革背景下农村经济生产组织日益家庭化和分散化。在后集体化时代,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改革释放了农村的市场活力,家庭成为农村经济最基本的生产和经营单位。20世纪90年代中期,国家取消农产品统购统销,逐渐推行农产品交易的市场化改革,农民成为了独立的、自负盈亏的市场交易主体,农村经济结构日渐家庭化、原子化和分散化。与规模化、组织化程度极高的国内外大农场、农业合作社联盟、农业跨国公司相比较,高度分散、缺乏组织的农户常处于弱势的市场地位,在市场交易定价中处于被动的谈判位置,很难得到较高的价格和收益,更难以分享到由于初级产品增值而产生的二、三产业的利润。

      从社会领域来看,村庄稳定的社会基础和社会联结仍然有着维护村庄共同体的重要作用,因此,农民作为市场主体仍然有着自己内生的社会组织性。正如杜赞奇(2008)以“权力的文化网络”来描述乡村社会的组织特征,农民生活于高度编织起来的、具有较高同质性的社区共同体中,社区里多种社会结构和网络相互交织。因此,虽然农村经济领域日益去集体化、去组织性和分散化,但在市场化进程中,家族网络、邻里关系等社会关联为了应对市场风险,在某些条件下更为活跃地参与到村庄市场交易中,如人们利用社会关系打听市场价格信息、交易机会等(艾云、周雪光,2013)。乡村内生的社会组织成为形成市场交易组织的重要机制。

      基于上述关于经济和社会领域农户组织机制的讨论,我们将位于市场链起点的农民群体划分为组织程度高与组织程度低两个类型。农民组织化程度高低主要受到以下两个因素的制约:第一,农民的组织程度深受村庄共同体的制约,村委会集体化遗产、村落中的家族势力等因素常常是维持村庄社会边界和农民合作组织的重要机制。第二,农民组织化程度也随农产品的自然属性而变化。有些农产品如葡萄的生产和交易需要农户共同采集、协调合作,由此产生的基层市场结构强化了社会关系;有些农产品生产和销售不需要农户之间密切的互助协作,如杏仁市场上农民之间少有合作。由此,不同“市场链”结构所激发的社会制度和网络、动员村庄社会资源的能量存在着显著差异,这种差异也导致了不同的社会后果。

      (二)“市场链”分析框架中的基本分析面

      “市场链”分析不同于一般的市场交易分析,它强调市场活动是多个社会群体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的过程,市场交易不仅涉及买卖双方的直接互动,还涉及潜在的第三方行动者对买卖双方交易活动的影响,只有将厂商、中间商和农民三者放在统一的分析框架中,才能更全面地描述和分析三者的组织特征及其对市场结构的作用。因此,“市场链”分析的基本出发点是关注多环节和多机制的互动影响。“市场链”分析的基本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交易环节的关联机制分析

      市场链分析首先关注的是厂商、中间商和农民之间交易互动的关联机制。这些关联机制主要包括价格机制、社会机制和市场权力机制。首先,市场经济最核心的机制之一是价格机制。市场通过价格的波动、市场主体对利益的追求以及市场供求的变化来调节交易活动。在市场竞争的条件下,市场参与者根据市场价格选择交易伙伴。其次,社会制度、社会关系网络等在市场交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社会学领域中的许多研究工作以具体市场交易为案例来论证地方社会制度和社会网络关系在现代市场交易中的重要作用(沈原,2007;符平,2013)。最后,对于不完全竞争市场的分析特别注意权力(垄断权力)与市场的关系,即市场权力机制。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任何厂商都没有权力控制市场。相反,在不完全竞争的条件下,有时厂商表现得像政治机构一样,为了控制价格,竭尽全力利用政治为自己创造有利的市场;有时厂商不是根据产品的成本制定价格,而是根据同其他厂商达成的政治协议来制定价格。垄断厂商具有垄断权力,可控制整个行业的生产和市场的销售进而操纵市场价格,从而产生了一系列相应的市场交易特点。

      因此,价格机制、社会机制、市场权力机制成为厂商与中间商、中间商与农户的交易互动的关联机制,这三类机制并不是相互分离的,它们常常同时作用,构建了市场秩序的组织基础。如在鹿山镇酿酒葡萄市场上,厂商一方面以其垄断权力压低市场价格、控制市场秩序,确保以较低的价格收购到足额的葡萄,另一方面选择那些与自己有特殊社会关系的人作为中间商,因为这些中间商不会因为价格变化轻易地改变对厂家的忠诚。但是,不同的市场条件下,这三类关联机制的作用范围和强度有所差异。如在市场充分竞争的食用葡萄市场上,收购商来自全国各地且关系极为分散,任何商人都无法单独影响或掌控市场,因此依赖与地方中间商的熟人关系变得格外重要,必须以此来建立、稳定市场联系和降低市场风险。

      2.市场的组织程度分析

      市场是由交易者或参与者按照经济或社会关联机制组织起来的,有些参与者具有高度组织化特征,如企业组织;有些参与者的组织化程度低,如农民、家庭消费者等。中国农村经济研究一直极为关注如何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以提高农民在现代资本主义型的市场经济体系中的市场谈判地位。我们将讨论社会组织机制对提高市场行动者的凝聚力、提升市场的组织化程度的重要作用。

      首先,市场组织程度受到市场集中度的影响。经济学理论早已指出,市场集中度即在某个领域或行业企业的数量和相对规模。作为衡量市场结构的一个基本指标,它集中体现了市场竞争和垄断的程度,同时也是衡量行动者市场影响力的重要指标。市场集中度高意味着某个或某几个厂商占据了较大的市场份额并具有较大的市场势力。如在鹿山镇酿酒葡萄市场,G酒厂的市场占有率最高,该地区葡萄采购的时间和价格主要由其决定和公布。其次,市场组织程度还与厂商的权力(垄断权力)有关。如G酒厂利用自己市场领导者的地位与其他厂商达成政治联盟,以将该地的葡萄价格统一控制在较低水平。最后,市场组织程度还与社会制度、社会关系网络有关。例如,在经济领域,农户的农产品交易具有家庭化、分散性和小规模的特征,而在社会领域,农村社区的社会传统制度和关系网络,如家族、姻亲等将农民编织成为有组织的、有凝聚力的社会共同体。村庄的社会制度为市场交易提供了稳定的社会基础。一般情况下,为了规避价格变化带来的机会成本增加的风险,村民往往选择将农产品卖给自己最亲近的村庄代理。而在同等价格下,村民必定选择卖给与自己社会关系最近的村庄代理。

      本文强调交易中买卖双方的互动受到第三方行动者的影响,也就是说,交易双方中其中一方与第三方的连带关系都会影响其谈判地位。如农民的组织程度越高,就越可能组织起来与作为买方的厂商进行谈判,厂商就越需要与村庄中具有组织能力的精英人物建立交易关系,这样厂商对中间商(村庄代理人)的依赖程度就越高。也就是说,厂商选择中间商、厂商与中间商的交易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村庄市场内部的组织结构的影响。又如,在农民和中间商的交易中,表面看起来这个过程只涉及农民和中间商的谈判地位问题,但当厂商与中间商有着多次合作关系时,中间商对农民的谈判地位会相对提高。因此,需要对“市场链”各个环节上交易各方的关联及其机制进行深入分析,才能提出满意的解释。

      3.农产品的市场特征分析

      各种农产品的市场特征不同其相应的市场链特征也有所不同,因此市场链分析的另一个基本点是农产品的市场特征分析。比如,有些鲜货市场交易期较短,如酿酒葡萄的保质期短,在葡萄成熟半个月内必须采摘,采摘后需立即出售,否则过了交易时间葡萄就成会为无人收购的“废品”。在酒厂宣布收购葡萄的短短10天左右,农民必须决定卖出的价格和卖与的村庄代理。这使得农民在与厂商的谈判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而一些干果市场,如鹿山镇出产的杏仁,农民采摘杏子去皮取核得到杏仁,且杏仁可以存放数年之久,那么就能等到价格高的时候再卖给收购的商贩。可见,鹿山镇杏仁等干果市场和酿酒葡萄等水果市场的市场交易结构具有显著差异。因此,我们有必要分析农产品自然属性对农产品市场结构的影响。

      三、鹿山镇农产品市场:两个案例的比较分析

      鹿山镇是位于河北省的一个农业镇,镇上共有27个村庄,山多、干旱、少水,以葡萄、杏子和玉米为主要产业,农产品交易非常活跃。鹿山镇总体经济水平远落后于发达地区,在全国农产品市场体系中处于下端位置,外来商业机会不多。文中以鹿山镇酿酒葡萄、鲜食葡萄两个农产品市场交易的案例来具体分析,比较两类产品市场链的基本结构、组织程度和市场过程的异同,分析市场和社会互动转化的条件和边界。

      (一)酿酒葡萄市场

      酿酒葡萄只能制作葡萄酒且保质期短,这意味着农户必须将葡萄卖给有组织、有规模的酒厂,酒厂则必须在短期内将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因此,酿酒葡萄市场具有高度组织化特征。那么,这个市场是如何组织起来的呢?图2展现了酿酒葡萄市场上“酒厂—中间商—村庄代理—村民”的市场链结构形态。

      

      图2 酿酒葡萄“市场链”结构

      截至2009年9月共有13个酒厂来鹿山镇采购酿酒葡萄,其中,G酒厂是全国最为知名的葡萄酒企业,占全国葡萄酒市场1/3的份额。为了稳定地方市场,G酒厂还以技术入股的方式参股其他小酒厂,成为本地的龙头企业。由此可见,此地葡萄酒市场近似于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作为这一市场结构中占有绝对市场份额的G酒厂,拥有市场的垄断权力。因此,此地酿酒葡萄的采购,通常首先由G酒厂召集各酒厂开会议定收购价格和时间,然后再由其率先公布价格并开始收购酿酒葡萄,其他酒厂紧随其后。可见,G酒厂通过控制鹿山产区所有酒厂的市场收购价格进而控制了农民出售葡萄的价格。由此市场权力转化为经济利益,成为G酒厂组织市场的主要机制。

      虽然G酒厂在市场交易中具有垄断的市场地位,可以操纵酿酒葡萄的市场价格,但G酒厂如果与数量众多的、分散的农户直接地、逐家逐户地交易,会导致大量的组织成本、谈判成本和监督成本,因此,G酒厂需要依靠中间商来迅速有力地组织采购市场。此外,为了最大程度地节约资金成本,G酒厂在收购农户葡萄时并不采用“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方式,而是打借条赊购,几个月后才向农户付清货款。赊购这一做法促使市场链中村庄代理这一重要环节的产生。因为农民只会将葡萄赊给自己熟悉的、信任的同村人,而不会直接赊给他们不熟悉的酒厂以及中间商。缘于此,村庄代理一般是值得信任的本村人。作为本村人的村庄代理人夯实了农产品市场信任的基础,成为农产品市场交易的关键联结点。在此,村庄的社会联结转化为市场联结,从而成为扩大市场范围的重要机制。社会机制对市场的作用随着市场发育和条件的变化,其范围和表现方式会呈现新的形式和内涵。10年来鹿山镇山上村村庄代理这一角色所呈现的变化生动地说明了社会机制与市场的互动演化。

      山上村是鹿山镇最早开始规模化种植酿酒葡萄的村庄,酿酒葡萄种植面积1000余亩,占全村土地面积的1/3。山上村的酿酒葡萄是由村书记XEW于1997年引进村内的,因其市场价格远高于杏子和玉米而成为农民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因此,对酿酒葡萄的引进成为了当地农民创富的关键事件。

      山上村主要有谢姓、孙姓、马姓三个家族,其中,谢姓占60%、孙姓占30%、马姓占10%。家族之间有许多的姻亲关系,村庄内部分化为多个小群体,各个家庭以自己的亲疏远近的“差序格局”为基础进行社会交往。农民常常将自己的葡萄卖与和自己有家族关系的中间商,家族关系成为组织和分隔市场的机制。

      下面我们分别在三个历史阶段的不同情境中考察G酒厂、中间商和农民的互动及其对勾连市场链、稳定市场秩序的重要作用。

      1.1999-2001年:村委会主导村庄市场

      1996年G酒厂开始在当地发展葡萄酒市场并推广种植酿酒葡萄,它与村委会达成协议,为山上村村民提供种植1000亩酿酒葡萄的资金和种苗。3年后,培育的葡萄有了果实,村委会开始收购农民的葡萄卖给G酒厂。这个时期葡萄产量低,G酒厂按照每斤2.5元的高价收购,这激发了农民种植葡萄的热情。

      在起步阶段,村委会的强势权力极大地推进了该村的葡萄种植活动。村书记XEW回忆到:“我为了发展葡萄种植,没少和村民发生冲突。有一次,一位村民躺在地上赖着不走,我开着推土机就朝他碾过去,他真的怕了……还有一次,就是村会计的姐姐,她在地里开骂,后来我给了她一个耳光,也就这样制服了……”①事实上,村书记XEW在村里有着强大的个人影响力,我们从下面这段介绍可略窥一二。

      XEW自1987年开始担任村书记,至今已有23个年头。1979年高中毕业后便到村委会工作,1980年底参军入伍,1983年退伍回到村委会工作,在村里也被认为是能人。“X”姓是村里最大的姓,XEW的父亲也曾担任村书记,这也构成XEW在村里的社会组织基础。XEW当上村书记后开始大力发展经济,修建自来水,发展苹果、杏树、葡萄种植,架高压线,修建公路等,在水、电、经济发展和公共设施建设等方面都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因此他是村民眼中的大“功臣”,也是镇政府的宣传标兵和“红人”。②

      村委会的强势不仅体现在早期推广种植葡萄时,也体现在收购过程中。村委会的政治力量、村书记的个人威信等为G酒厂收购葡萄提供了稳定的制度基础。1999年和2000年,葡萄收购按照合同井然有序地进行,村委会统一收购、包装、运输,年底再由其从酒厂领回货款后给农民结算。这一时期村委会是山上村酿酒葡萄的唯一收购代理。

      到2001年整个产区酿酒葡萄日渐成熟,葡萄产量增加,葡萄酒价格下滑,G酒厂开始将收购价格降至每斤1元,与1999年的合同价2.5元/斤相比下降超过50%。在价格激励下,市场迅速变化,村里出现了3家收购价格更高的代理商,以村委会为中心组织起来的市场垄断结构被打破。从表面看起来是村庄市场出现了市场竞争,本质却是外地酒厂进入鹿山镇葡萄市场,打破了G酒厂的垄断地位,削弱了G酒厂的市场权力。

      外地酒厂成功进入山上村收购葡萄,源于两个关键因素。第一,外地酒厂以更高的市场价格收购农民的葡萄。第二,外地酒厂直接以现金交易。这解决了市场交易因赊欠而产生的信任问题,村民更愿意把葡萄卖给外地厂商的村庄代理人而不是村委会。村庄代理也因此可得到每斤葡萄1—2分的代理费,这激励了许多村民为外地酒厂做村庄代理。村民WMG如是说:“本来卖给大酒厂(G酒厂)是应该的,最后是卖给大酒厂的反而吃亏了,酒厂不仅扣钱,价格还低。”③村民把葡萄卖给外地厂商影响了村委会的利益,村委会甚至请求鹿山镇政府、公安人员来堵住交通要道以阻止外地酒厂来村收购,但即使这样也阻挡不了村民把葡萄卖给外地厂商,有些村民趁着天黑,走小路,用自己家的小板车,偷偷地将葡萄运送到村外,再卖给外地收购商。

      我们从这一过程可以看出,G酒厂作为垄断厂商利用其市场权力单方面制定、调整市场价格,对村庄市场和农民的收入起着决定性的影响。所以分散的农民在这样高度垄断的外部市场条件下谈判能力较弱。村委会虽然把农民组织了起来,但作为垄断厂商的独家代理,村委会一方面拥有外部市场的垄断权,另一方面以其集体政治力量控制着村庄市场,因此,通过村委会高度组织起来的农民的谈判能力并没有增加。相反,外部垄断市场将村庄的组织机制(村委会的领导)吸纳到市场链体系中,将社会组织力量转化为市场组织力量,夯实了厂商的市场垄断权力。由此可见,这一时期的酿酒葡萄市场主要是以厂商的垄断权力组织起来的。只要厂商垄断结构被打破,由厂商垄断权力所高度组织起来的酿酒葡萄市场就会迅速瓦解。2002-2005年的村庄市场就呈现出了丰富的市场竞争结构,村庄市场中的行动者也展现出这一市场条件下的行为特征。

      2.2002-2005年:村庄代理的分化与竞争

      G酒厂降价收购引起了农民的不满,同时由于价格低吸引了大批的外地酒厂进入鹿山产区抢购葡萄。2001年只有零星的来自山东、天津等地的酒厂进入鹿山产区收购葡萄,而2002年进入鹿山产区收购葡萄的外地酒厂就增至20家,由此产生了许多代理着不同酒厂的村庄代理。当G酒厂意识到外地厂商收购价格高而调整收购价格时,鹿山镇山上村的葡萄已被抢购一空,最后G酒厂只收购到很少量的葡萄。外部市场由此从垄断走向竞争。

      外部高度竞争的市场结构给村庄市场带来了什么影响?厂商市场环节的变化导致市场链下游环节发生了连锁性的变化,分散竞争的市场结构机制格外激发了其他社会机制参与其中,行动者最大化其经济和社会资源来重新稳定市场链上下游的市场关联。山上村村委会结束了与G酒厂的合同关系,与位于县城的B酒厂建立了新的市场交易关系,因为B酒厂给出了更高的收购价格。XEW说:“别人都涨价了,我们收购的价格低,这也对不起村民,都是亲戚……”④村委会的身份由村庄政治人物转变为基于经济利益的商人,市场交易的联结机制也由村庄集体政治权力机制转化为村庄社会内部的熟人关系网络。村委会内部也发生了分裂,2003年村委委员WSY离开了XEW,为来自外村的战友YXS代理收购葡萄。

      分散竞争的外部市场诱发了村庄代理的多元化和村庄市场的分散化,在村庄集体政治圈子之外,村民与村外的葡萄市场直接建立了交易关联,但村庄内基于家族、邻里的差序格局塑造了村民的市场交易行为。我们观察到某些有能力、有外部社会关系的青壮年群体更容易成为村庄市场代理人。这些人拥有在北京等地打工或跑运输等工作经历,而这些工作经历极大地扩展了他们的社会关系网络、增强了他们的市场能力。2002年以来,村里陆续出现其他代理人,最多时有8个村庄代理。村庄中新生市场精英的产生也导致了农民市场行为的转变。在市场竞争激烈的背景下,村民有了选择卖家的自由,“卖给谁”对于村民来说变得非常重要,因为这些葡萄是家庭主要经济收入来源,每斤葡萄高出1分钱,那么可多收入上千元。许多村民说,“首先卖给价格高的,然后卖给与自己关系较近的”。⑤然而,由于市场的不确定性,村民总是通过自己熟悉的村庄代理来获得市场决策所需的信息。因此,村民选择的卖家通常是与自己关系最亲近的村庄代理而不是收购价格最高的村庄代理,比如有的村民说:“我就是卖给WSW,他是我们家大哥的孩儿,都是自己家里人,哪怕吃个亏也是自己家里的,没事……”⑥

      总之,厂商、中间商和农民都依赖丰富的社会关系来稳定市场交易秩序,村庄内家族、邻里等乡村社会关系逻辑更多地参与到了人们的市场活动中。充分竞争的市场结构提高了市场价格,给农民带来了更大的市场利益,而G酒厂在遭受到重大市场失利后也很快调整了市场策略,以期重新获得市场的垄断权力。

      3.2006-2009年:村庄代理的稳定与再集中

      2006年G酒厂凭借其在葡萄酒市场中的优势地位,一方面与其他酒厂达成政治联盟,统一酿酒葡萄的市场价格;另一方面仅赋予少数极为信任的中间商代理权,以降低因中间商竞争而导致市场价格上涨的风险。通过上述策略,G酒厂重新巩固了其作为市场领导者的地位,由此也确保了其可以低价采购酿酒葡萄。

      2006年9月底葡萄收购的前几天,G酒厂召集鹿山产区所有酒厂以及外地酒厂共十几家厂商商议收购时间和收购价格。G酒厂是地方最大的龙头企业和纳税大户,甚至可以动员政治资源,如交通管制等来阻碍外地厂商采购葡萄,维护其在区域市场主要收购者的地位。因此到最后,外地酒厂到鹿山产区收购葡萄就不得不顺应G酒厂的会谈决策。此外,G酒厂还以技术入股等方式控制本地所有的小酒厂以进一步确保酿酒葡萄市场价格的统一。通过上述途径,G酒厂成功地重建了自己在该产区的垄断地位,全面掌控了酿酒葡萄市场的价格和买卖。

      同时,G酒厂还通过赋予少数中间商代理权,进一步加强了其在酿酒葡萄市场上的垄断权力。G酒厂选择了4名地方知名的酿酒葡萄中间商,目的是稳定全区域的市场价格。这4名酿酒葡萄中间商与G酒厂的总经理等领导非常熟悉,也是地方颇有经济影响力的市场经营商。如其中一名代理人是当地知名的葡萄村的村书记和葡萄经纪人,有丰富的市场网络关系,很快就能够找到村庄代理人来组织市场。

      G酒厂再度掌握市场垄断格局,这是否意味着G酒厂能再次掌握收购权力和控制村庄市场?我们观察到,在收购终端环节G酒厂重建了垄断地位,但很难直接进入和垄断村庄市场。因为,村庄市场日渐成熟,并融入了村庄丰富的社会结构,形成了相对独立的市场环节,村庄市场产生了多个村庄代理人,而村委会的市场地位则日趋下降。

      2006年和2007年山上村村庄代理的人数不断增加,最多的时候村庄代理共有8位,并且村委会的市场权力仍在不断衰落。村委会权力衰落不仅是市场机制多元化发展的结果,也是2002年农村税费制度改革以来村庄治理的趋势,以及国家许多政策不断弱化村庄的政治权力和经济力量的结果。这一点特别反映在村书记XEW在村内葡萄收购量的逐渐下降,而有些村庄代理收购量远超过了他这一事实上。如,山上村村民XRB就是随着市场化发展而出现的市场精英人物。1992年,仅19岁的XRB就到北京打工,做建筑工人;1997年回村结婚后,就到县城做瓦工;2002年,他和朋友一起做杏子收购;2003年购置三轮车开始做杏胡买卖。2003年他开始为外来中间商收购葡萄,中间商是他在县城做瓦工时认识的朋友。前几年XRB每年收购的葡萄约在10万斤左右,2009年XRB收购了全村近30%的葡萄,远超过了村书记XEW。村里最大的收购商是ZHJ,他则收购了全村近50%的葡萄。ZHJ是最近两年才开始收购葡萄的,主要为县城某小酒厂做代理人。2009年村里的葡萄主要为XRB、ZHJ和XEW三位村庄代理所收购,村庄市场再次形成了相对稳定、集中的市场形态。

      通过对山上村近15年市场交易的微观过程的梳理,我们看到G酒厂凭借市场垄断权力控制交易市场,中间商依附于各个酒厂取得收购代理权,农民因面临高风险的外部市场而格外依赖自己的村庄、家族、邻里以实现市场交易。同时,我们也看到村庄市场经历了由村庄集体政治垄断到市场竞争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随着村庄内竞争性市场的逐步发育,农民之间的社会关联在应对市场风险中起着更为重要的组织协调和动员作用。

      (二)鲜食葡萄市场

      鲜食葡萄具有易腐坏、交易周期短、消费者分散等产品特征。与酿酒葡萄市场上由大厂商数万斤、几十万斤的规模化采购不同,食用葡萄一般是小规模交易,多则上万斤,少则数百斤。收购商来源也较为分散,基本是来自安徽、上海、广州、内蒙等外省区域。因此,在鹿山镇及其周围产区葡萄市场中的厂商、中间商和农户几个环节都形成了高度分散竞争的市场形态,近似于经济学所定义的完全市场竞争的交易结构。图3呈现了这一市场特征,在市场链的厂商环节有许多收购商,在市场链的中间市场环节亦有许多中间商和村庄代理,在低端的农民环节市场交易也是极为分散。虽然市场链的各环节内部是极为分散的,但各环节之间明显存在着等级结构,中间商或村庄代理在市场链中起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采购商和中间商、村庄代理常常有着某种社会关联,并在这个基础上达成市场合作。而村庄代理与农户的社会关系强度对交易有着明显而直接的影响。鹿山镇李家村20世纪80年代初就开始种植食用葡萄,是鹿山镇历史悠久、市场活跃的食用葡萄生产村,我们以李家村的市场交易故事为例来呈现市场交易与社会互动过程。

      

      图3 李家村食用葡萄“市场链”结构

      李家村位于鹿山镇与温泉镇的交界处,而温泉镇是当地最有名的龙眼葡萄之乡,李家村深受温泉镇的影响,改革后很早就开始种植食用葡萄。温泉镇也是鲜食葡萄交易市场的集散地,这里有大量的经纪人和冷库设施。李家村约有1000余亩葡萄地,温泉镇的中间商时常到李家村收购葡萄。随着越来越多的商人知道不属于温泉镇的李家村也盛产食用葡萄,有些采购商就直接来到村里找村庄代理采购。

      为什么采购商不直接与农户交易而是通过代理商采购葡萄呢?这是因为葡萄收购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会产生较高的组织成本、协调成本等交易成本,而村庄代理是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的重要机制。例如,我们观察到这样的细节:中间商给农民发放包装筐,村庄代理记录村民的姓名和包装筐数量;村民领了包装筐就表示村民与村庄代理签订了非正式的合同,如果该农民领了30个包装筐子,那就是该农民向这位村庄代理做出了卖600斤葡萄的承诺,即使其他村庄代理涨价,这个农民也会遵守承诺;村庄代理的记录一般用村庄日常生活中常用的“别名”,如“二虎”、“黑蛋”,村民拿走包装不会预付押金,包装损失也由村庄代理统一承担。换言之,村庄代理熟悉每位村民以及他们的葡萄品质,对直接采购所需品质的葡萄有着重要的组织、监管和协调作用。

      在鲜食葡萄市场上,由于市场链的上游收购商数量多且来源分散,因此村庄代理常具有短期性、不稳定性。我们观察到最近四年中,李家村只有3位村民稳定地做收购代理,每年都为外地客商收购农产品,但是每年他们的“主顾”也不尽相同。此外,农民环节的市场组织程度也较低,农民一家一户各自寻找市场交易机会,而不是以某个村庄为组织单位,村庄中有多个村庄代理可供选择,这也加剧了村庄代理的短期性和不稳定性。2006-2009年李家村村庄代理的数量没有明显变化,分别为5人、6人、6人和5人,其中总共出现了8名村庄代理(见表1)。连续4年间都作为村庄代理的有LHG、RCK和WMS。从访谈中我们得知村庄中收购量最大的代理是LHG。

      

      在村庄市场外部,采购商往往通过特定的社会关系与村庄代理建立起市场关系;在村庄市场内部,社会关系的范围成为市场分割的边界,农民常常有选择性地将农产品卖给与自己关系较为亲近的村庄代理。我们借用LHG的故事来阐明这个观点。

      2006年LHG共为3名收购商代收葡萄,有两人是20世纪90年代LHG在内蒙古集林市和赤峰市做买卖时认识的朋友,另一位收购商来自东北,是温泉镇的朋友介绍的。2007年LHG也为3位收购商收购葡萄,其中为内蒙古集林市的朋友收购5万斤,为安徽的朋友收购3万斤,为内蒙古赤峰市的朋友收购3万斤。其中安徽收购商是第一次找他代收葡萄,是温泉镇做葡萄经纪人的朋友介绍的。2008年LHG仍为内蒙古集林市和赤峰市的朋友代收葡萄,同时也第一次为SO乡有冷库的朋友代收了6万斤葡萄。2009年LHG继续为内蒙古集林市和赤峰市两个地方的朋友代收葡萄。从这4年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LHG的收购客户并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大部分是他多年以前的老朋友,他们的市场交易关系背后存在着长期积累起来的深厚社会关系。LHG如是说道:“我帮东北人代收,朋友介绍来的,我们第一次合作,管吃管住,电话随便打,并且给他买票送他到县城坐火车,我这样做也是希望和他把关系弄好,希望他下一年还可以再来。这样子就可以不用通过别人的关系,自己直接过来。”⑦

      同时,由于鲜食葡萄市场近乎于完全竞争市场,市场中的信息和机会是分散的,因此社会关系往往意味着信息和市场机会,拥有较多、较广的社会关系的农民就拥有较多的信息与市场机会,从而可以更容易地以更高的价格卖出葡萄。我们观察到,离李家村较近的温泉镇是食用葡萄交易的市场集中地,聚集了许多大收购商,而李家村有些村民的亲属嫁入温泉镇,通过这些渠道将葡萄以更高的价格卖到温泉镇。

      由此可见,在鲜食葡萄市场的低端环节——村庄内部市场,其结构常分化为以社会关系网络编织起来的无数小团体,并逐渐形成以市场精英为核心的组织结构。李家村鲜食葡萄市场,与山上村酿酒葡萄市场情况截然不同。在山上村酿酒葡萄市场,村委会在收购葡萄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村庄市场通过村庄政治力量组织起来。而在李家村鲜食葡萄市场,村庄的集体政治力量与葡萄收购没有直接关联,村民是以家族或者非正式的小集团为组织结构的。在李家村我们观察到,作为政治力量代表的村书记在收购葡萄时并没有明显优势。如,作为李家村村书记的LDH,自2005年开始任书记,2007年开始收购葡萄,然而,LDH并没有因为村书记的身份而获得更多的市场机会,且他的收购数量也远低于村庄代理LHG。

      但由于鲜食葡萄市场近乎于完全竞争市场,收购商、村庄代理和农户三个层级的市场结构均较为分散,市场机会的不均衡和市场竞争机制同时又激化了农户的分化,降低了农民的组织程度。

      酿酒葡萄市场和食用葡萄市场呈现了厂商、中间商和农民几个环节勾连起来的市场体系,小农家庭由此汇入大市场经济的图景。比较两个市场微观结构,我们不难发现,无论是具有寡头垄断特征的市场还是具有充分竞争特点的市场,中介组织环节即中间商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只有通过“市场链”的层级交易过程,产品才能顺利进入到大市场体系。但是,两个市场链的组织特征和组织过程及经济结果又存在着显著区别。食用葡萄和酿酒葡萄的使用价值不同,使得农户面对着不同的市场结构。在酿酒葡萄市场,龙头企业组织位于市场垄断地位,而农民总是位于弱势地位。在“公司+农户”的模式下,农民的市场交易主要为大企业所控制,很难分享到结构形态所带来的利益,即由初级产品增值而产生的二、三产业的利润。食用葡萄是直接的家庭生活食品,难以形成规模化、组织化的经营主体垄断市场的格局,随着市场发育时间越久,越来越多的外来厂商得到市场信息而来此采购,葡萄市场结构日益分散竞争,农民的市场机会和经济利益相应增长。在高度组织化的酿酒葡萄市场上村庄政治权力在市场组织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在分散竞争的食用葡萄市场中个人社会网络的影响力远远超越了政治权力。事实上,随着农产品市场化程度的加深,村庄集体从农村经济领域日渐退出,基于亲属关系、人际关系的社会网络对促成市场交易的作用愈发突出,农村熟人社会与半熟人社会结构相互交织,社会制度成为农村市场交易重要的组织基础。

      四、讨论和总结

      本文讨论了中国北方一个农业镇农产品市场交易过程,特别是地处偏远的农户如何与数千公里之外的大市场联系起来的组织机制和组织过程。这些故事发生在中国农村社会的一个角落,因此不可避免地带有地区的特殊性。但我们着眼于从经济社会学角度认识当代农村市场的形成与组织结构,特别关注了基于地方非正式社会制度而产生的“中间商”、“村庄代理”群体及其内生性、稳定性,强调了社会关系、地方制度在形塑市场组织形态、化解市场风险、建构市场权力等方面的关键作用,因此本文的研究发现对解读市场发育和发展具有一般性意义。通过对鹿山镇农产品市场链各环节交易互动和市场组织的微观过程的考察,我们在理论和经验层次上揭开市场运作的黑匣子,针对农产品市场是如何组织起来的问题,提出“市场链”的分析框架及“厂商—中间商—农民”的组织结构。

      本文研究的核心问题是,在什么条件下“市场链”结构呈现何种不同的组织化程度、组织关联机制以及市场和社会机制的互构影响。在形式上,厂商、中间商和农民都是独立的市场主体,独自做出市场经营决策,并且独立承担市场风险、应对市场不确定性。但实际上,他们都各自受到其所处的社会网络结构和社会制度环境的关联和约束,通过非正式的组织结构进行互动,这些社会力量深深融入到当代市场进程中。我们认为,首先,市场交易活动受到具体交易的产品特征的影响,产品特征带来的不同的市场节奏、协调程度等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市场链各环节的关联程度和互动特点。其次,社会机制和市场组织程度成为厂商与中间商、中间商与农户的交易互动的关联机制,这些机制并不是相互分离的,而是常常同时作用。最后,市场链条上不同行动者因其社会角色不同而有着不同的市场组织能力和外部市场机会。

      我们强调中间商等中介环节在农产品市场交易中的关键作用。他们不同于乡镇企业、供销社、国有商业组织、村委会等制度化的组织设施,常常是在地方社会中具有影响力的社会精英人群。他们一方面活跃在与外界密切联系的交易市场,另一方面深深扎根于地方社会,并组织地方市场,成为外部市场和地方市场勾连的转化剂。正是中间商将地方的社会资本与外部的社会资本勾连起来,并且将这些社会资本转化成为经济资本,才使得市场得以运转。这些中间商在各地的社会地位、资源动员能力以及相互间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当地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交易形式。

      我们的研究也发现,市场结构不仅是买方和卖方的互动关系,而且还是厂商、中间商和农民三方的互动结果。值得指出的是,市场链条中厂商与中间商、中间商与农民两者的市场关系受到市场链条中第三方的影响。例如农民的组织程度高低影响着厂商与中间商的互动。农民组织化程度越高,中间商越能兼顾农民的市场利益,甚至组织农民与外部厂商进行谈判。

      我们也讨论了地方社会制度在塑造地方市场特别是村庄市场结构中的作用。第一,不同村庄在组织程度上有着较大差异,有些村庄集体权威极大,能够承担组织农民参与市场的角色,例如山上村村委会在酿酒葡萄市场上的作用。但其他村庄的集体权威可能毫无作用,农户各自为政。第二,村庄中家族制度融入市场组织中,村庄常常分割为以家族为中心的小团体和小市场中心。这一点反映在酿酒葡萄市场中村庄代理逐渐增多和分散化的趋势上。

      社会制度不仅影响、塑造了市场交易组织,也反过来为市场活动所激活或弱化。农产品的交易特征促就了村庄内部组织的不同形式和不同程度,有些农产品要求农民有较高的市场协调程度,如山上村的酿酒葡萄收购周期只有一个星期,并由酒厂统一收购,这些因素推动了农民间的协作和互助。而杏子市场收购周期较长,产品分散,农民之间几乎没有组织和协作过程。在某个程度上,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加快了村庄内部分化。

      作为经济学和社会学交叉领域的经济社会学为我们解读市场制度和社会制度的相互作用提供了一个有益的研究视角。从这一视角出发,“市场链”的意义超越了市场运作本身,不仅呈现出农产品的跨区域流动的基本组织形态,而且形成了改变市场与社会结构的重要力量。一方面,它将地方区域与国家市场甚至是全球市场联系起来,成为了建立或改变制度的强大力量。另一方面,它在不同的结构背景下,使价格机制、社会机制和市场权力机制在不同程度上参与到市场交易环节中,并在某些条件下强化了乡村社会中的社会制度。我们希望,本文对“市场链”的形成要素和过程、行动者解决市场组织问题的行动策略的关注有助于揭示市场和社会制度的互动演化过程,以及在这一过程中制度变迁的机制和未来趋势。

      近年来中国政府一直在积极扶持发展龙头企业,把他们视为农村规模经济的重要选择。通过对酿酒葡萄和食用葡萄两个案例的观察,我们发现农民在与规模化企业交易时总是处于弱势地位,在大多数情况下很难分享到公司所获得的巨大利益。然而,单个家庭的经营缺乏规模效益、技术水平低、市场谈判地位弱,也难以获得较高的市场利益。农民与市场将以什么样的组织模式为主依然是涉及中国农村经济长远发展的重要议题,因此更有必要对“市场链”的中间商及相关组织机制进行深入分析。

      ①资料来源:田野访谈记录20070915。

      ②资料来源:田野访谈记录20070910。

      ③资料来源:田野访谈记录20080810。

      ④资料来源:田野访谈记录20081003。

      ⑤资料来源:田野访谈记录20081015。

      ⑥资料来源:田野访谈记录20081015。

      ⑦资料来源:田野访谈记录2009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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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市场链”:经济社会学分析_农产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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