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化经济学与马克思主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主义论文,经济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所谓“演化经济学”(又可译为“进化经济学”),是上个世纪70和80年代以来在西方经济学界逐步形成的一股思潮,它不满于新古典经济学的均衡范式和过度的数学形式主义,试图为整个理论经济学的发展重新定向。到目前为止,“演化经济学”并没有产生出一致公认的代表性理论,但它已经有了自己的研究纲领,对于经济学在21世纪的发展有着不可轻视的意义。
随着“演化经济学”这股思潮的兴起,学者们也开始从思想史上为“演化经济学”寻找源头,不仅熊彼特、凡勃伦和哈耶克,甚至连马歇尔这样的人物,也曾被学者划归演化经济学的鼻祖之列。而且,演化经济学的含义也趋于多样化,个别学者甚至主张新古典经济学也应该包括在演化经济学的范畴内。① 因此,首先需弄清的是,我们要讨论的“演化经济学”,到底具有什么含义?
一、什么是“演化经济学”
霍奇逊根据本体论、方法论和隐喻这三个标准,界定了他所认同和主张的“演化经济学”。② 他的观点是有代表性的,基本反映了演化经济学的宗旨,兹介绍如下。
1.本体论的标准:是否对以下假定给予充分的强调,即经济的演化过程包含着持续的或周期性出现的新事象(原文为novelty,又译新奇性,新事象是借鉴了日本学者的译法)和创造性,并由此产生和维持制度、规则、商品和技术的多样性。
2.方法论的标准——是否反对还原论(reductionism)。在社会科学领域,还原论可以表现为方法论个人主义,后者主张:“一切社会现象(它们的结构和变迁),原则上只能在个人的层面上——依据个人的个性、目标和信念——得到解释”。这样,对社会经济现象的解释就必须被还原到作为元素的个体及其相互关系中。与此相关联的,是对寻找宏观经济学的可靠的微观基础的不懈努力。除了方法论个人主义之外,包括主张部分应该在整体的层面上得到解释的“整体主义”。另一方面,反还原论的观点则认为,复杂系统在其不同的层次上呈现出突现的特性,每一个层次都不能被完全地归约到另一个层次,或在另一个层次上得到完整的解释。对更高层次的突现特性的分析,不能完全还原(归约)到基本的元素的层面上。霍奇逊指出,演化经济学应该是反还原论的。
3.隐喻标准:即是否在理论上广泛使用生物学隐喻。他指出,使用生物学隐喻的动机在于取代支配着主流经济学的机械论范式。许多演化经济学家认为,经济在其性质上更接近于生物系统而非机械系统,对经济作生物学的隐喻更为恰当。不过,他们也提到,也有一些演化经济学家不同程度地与采纳生物学隐喻保持距离。
霍奇逊根据这三个标准定义了他心目中的真正的演化经济学,他称之为NEAR演化经济学,这里的NEAR是“接纳新事象、反对还原论(Novelty Embracing,Anti-Reductionism)”这几个英文词的第一个字母。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三个标准中,生物学隐喻的标准是个“软”标准,因为霍奇逊最终在为不同经济学家分类时,只采纳了头两个标准,也就是说,只要某位学者符合这两个标准,而不管他是否赞成采纳生物学隐喻,都被看作“NEAR演化经济学家”。
二、马克思是演化经济学家吗
那么,马克思是演化经济学家吗?在演化经济学家内部,对这个问题是有不同看法的。像霍奇逊硬是把马克思逐于门外,因为在他看来,马克思经济学不符合接纳新事象这个本体论的标准;但别的学者,如C.弗里曼和卢桑,则把马克思认作演化经济学的前驱。不过,总的来说,国内外学者还没有就马克思是不是演化经济学家这个问题充分地展开讨论过。
要回答马克思与演化经济学的关系,可以从马克思经济学范式的“硬核”着手。在我们看来,马克思经济学范式的“硬核”即历史唯物主义以及马克思对其经济学研究对象的界定,和演化经济学所强调的本体论原则并不是相互排斥的。
现代马克思主义哲学家卢卡奇,在其晚年的本体论著作中发展了对劳动范畴的本体论分析,他的这个分析有助于我们理解马克思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与演化经济学所倡导的新事象标准之间的关系。
卢卡奇指出,一个成功的劳动过程要求劳动者把自然界自在地存在着的因果规律转变为“被设定的因果性”,以便达到人的目的。他写道:“构成劳动的物质部分的那种独特的、靠目的论推动的因果系列,根本不会自动地、从自然存在的自在地发挥作用的因果系列中产生出来,……自然规律譬如无论在何时何地都没有造出过轮子,尽管轮子的性质和功能完全可以归因于自然规律”。因果规律可以不依存于任何目的论设定而存在,而目的论设定却只有在与因果规律相互联系的条件下,在劳动的具体整体中,才能获得现实的存在。③
在劳动过程的目的论设定中,所谓新事象或新奇性出现于两个环节,第一个环节是设定目的,另一个环节则是确定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
初一看来,劳动的目的在于满足人的需要,因此,在需要和生产的关系上,似乎前者应该占据着先导的位置。可是,马克思曾一再指出,与动物的需要不同,人的需要是被实践活动设定和改造的对象,而不是一成不变的。这些需要是一个不断发展和丰富的体系。卢卡奇指出:“从总的趋势上说,劳动使人逐渐摆脱那些纯粹自发地起作用的生物学性质的需要,使人不再单纯从生物学的角度去满足这些需要,并且让目的论设定变成人的决定性的需要,而就其本性而言,这种需要立刻就获得了某种可选特征”。④
另一方面,新事象或新奇性还出现在确定手段的环节上。用卢卡奇的话说,一个成功的劳动过程,必须扬弃目的和手段之间的异质性,促成“设定的目的”和“设定的因果性”之间的“同质化”,也就是“造成某种自身同质的东西:劳动过程以及最终的劳动产物”。卢卡奇指出,“人们不应忽略这样一个朴素的事实,即设定的目的能否实现,这仅仅取决于在确定手段时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把自然的因果性转变成了——本体论意义上的——设定的因果性。目的的设定产生于社会的人的需要;然而为了使它成为一种真正的目的设定,对于手段的确定,即对于自然的认识,必须达到一定的与这些手段相适应的水平;如果这些手段尚未获得,那么目的的设定就仅仅是一项乌托邦工程,一种梦想。”⑤
在这里,知识的形成对于手段的确定是至关重要的前提:“确定用以实现所定目标的手段,必须包含对一定的对象性和过程的成因的客观认识,……在这方面,确定手段具有双重职能:一方面,它要揭示在相关的对象中不以人的任何意识为转移地自在地起支配作用的那种东西;另一方面,它要在这些对象中发现进行新的组合和执行新的职能的可能性,因为只有把这些可能性发动起来,才能实现在目的论的基础上设定的目的。⑥
在这些论述里,卢卡奇极其清晰地揭示了,新事象或新奇性是劳动范畴所蕴涵的本质特征。必须指出的是,我们在此谈论的劳动范畴,是一种创造性的生产活动,而不是重复性的实践。这种创造性在卢卡奇眼里,构成了社会存在得以发展的动力和源泉。用卢卡奇的话说,新奇性一方面是活劳动的对象化的产物,另一方面,“这种新的东西不仅客观地改造着社会存在,而且还把这种改造变成了人们有意设定的对象。”⑦
显然,在创造性的劳动中所包含的新奇性这个维度,把马克思经济学的劳动概念与熊彼特所注重的“创新”联系了起来。按照熊彼特的界定,创新指的是“生产要素的新的组合”。这个定义,和卢卡奇对劳动中所产生的新奇性的阐释,在措辞上都是极其相似的,——正是由于在石头中发现了“进行新的组合和执行新的职能的可能性”,才出现了石斧等在石器时代具有伟大意义的技术变革。虽然在劳动范畴中产生的新奇性和技术创新之间在概念上还存在着差别(在熊彼特那里,创新还意味着发明的商业化),但这种新奇性构成了一切创新活动的基础。在《资本论》里,马克思频繁地使用了“变革生产方式”的提法,⑧ 这与熊彼特采用的创新概念是近似的。
三、演化经济学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创造性综合
虽然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本质上并不排斥演化经济学所倡导的研究主题,但是若用演化经济学的标准来衡量,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确存在着若干未解决、甚至未曾由自身提出的问题。在这里,我们想谈谈两个基本问题,这两个问题在当前中国经济学的话语中,显得格外重要。
1.经济演化中的“协调”。亚当·斯密较早地涉及了市场经济和分工条件下的协调问题。协调可以区分为微观和宏观两个层次。在《国富论》开篇的制针业工场的例子里,要实现专业化分工所带来的效率,需要企业对各种局部工人的生产率进行有计划地协调。但斯密更为关注的是宏观层次的协调。正如纳尔迅和温特所指出的,自亚当·斯密以来,经济学所关注的首要问题是由各种分散决策所产生的经济活动,如何形成了整个经济中的秩序。⑨
马克思也思考了斯密提出来的这个问题,他曾批判斯密“看不见的手”原理,指出这个原理是独断论的信条,因为每个人追求自己的利益完全可能带来对各自的妨碍。作为资本主义的病理学家,马克思强调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以及由这些矛盾必然会产生危机。但是,处于经济思想成熟时期的马克思,并没有从周期性危机出发,直接得出资本主义经济崩溃的结论。相反,他提出了危机必然发生、又必然渡过的看法。这意味着,马克思赋予了危机一种特殊的功能,即使整个经济中已经遭到破坏的内在联系强制性地被恢复。⑨
除了对危机功能的这种看法外,马克思还在《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和《资本论》里,发展了关于两类分工的区别和联系的思想。这些思想更表明,和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不尽相同,马克思并未完全否定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达成某种秩序的可能性。读过《资本论》第一卷的人大概都熟悉马克思对工厂内部分工和社会分工所做的比较。承认两类分工的差别和对立,是马克思的出发点,但马克思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两类分工相互促进、相互转化的思想,这一点则不太为人所注意。
在《1861~1863年手稿》里,他做了这样的设问:“为什么那种通过商品交换互相补充成整个社会生产、并通过竞争和供求规律对这种社会生产的各个代表发生作用的社会内部的分工,会同那种标志资本主义生产特征、完全消灭工人的独立性并使工人变成在资本指挥下的社会机构的部件的工厂内部的分工,并行不悖地一起向前发展。”(11)
他进一步暗示:两类分工相互促进、相互产生的关系,可以使“自由的、似乎是偶然的、不能控制的和听凭商品生产者的任意行动的”局面不至陷于完全崩溃,并达成某种平衡或秩序。对于保持平衡和破坏平衡这两方面趋势的关系,《资本论》第一卷提供了以下重要的论述:
“不同的生产领域经常力求保持平衡,一方面因为,每一个商品生产者都必须生产一种使用价值,即满足一种特殊的社会需要,而这种需要的范围在量上是不同的,一种内在联系把各种不同的需要量连接成一个自然的体系;另一方面因为,商品的价值规律决定社会在它所支配的全部劳动时间中能够用多少时间去生产每一种特殊商品。但是不同生产领域的这种保持平衡的经常趋势,只不过是对这种平衡经常遭到破坏的一种反作用。”(12)
很明显,这种“保持平衡的经常趋势”和“平衡经常遭到破坏的”反趋势,在这里被看作是一对具有互补性的矛盾,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就是这两种趋势的不断相互转化。应该指出,马克思的这些思想,和一些现代演化经济学家的思想是惊人地一致,让我们从先前的文章里摘引一段:
“纳尔迅和温特是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出现的、方兴未艾的‘演化经济学’的代表人物,他们曾正确地指出:自亚当·斯密以来,经济学所关注的首要问题是,由各种分散决策所产生的经济活动,如何形成了整个经济中的秩序。对于演化经济学来说,秩序并不等于均衡,秩序毋宁说存在于均衡和非均衡的互补性之中。以研究技术创新和长波理论而知名的弗里曼和卢桑,也在方法论上论述了与此相关的问题,他们使用了‘协调’(coordination)这一概念,指出:‘协调概念解释了,为什么存在着非均衡过程,以及非均衡过程为什么会受到约束;……为什么结构性的不稳定性持续地存在着,但又不会驱使整个系统朝向爆炸性毁灭。’另一方面:‘存在着协调这一事实并不意味着就存在着和谐或均衡,不管均衡在意识形态的意义上指的是资本主义经济的一般特征,或者在其精确意义上指的是市场体系所具有的持久的动态稳定性特征。’两位作者还写道:‘马克思已经预见到‘资本主义作为整体’的协调过程的重要性,并把协调解释为各种基本趋势和反趋势——也就是冲突——的结果。’”(13)
弗里曼和卢桑对马克思的理解是非常正确的。必须强调指出的是,马克思的关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存在着“协调”机制的思想,和传统马克思主义对市场经济的评价之间是有矛盾的。在《反杜林论》里,恩格斯曾经提出:“个别工厂中的生产组织性和整个社会中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之间的对立”,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矛盾。(14) 按照恩格斯的观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事实上不可能内生地形成“协调”机制,无法达成任何秩序,只能导致“整个社会中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带来混乱和危机。这个观点日后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且不断被强化。到了第二国际某些理论家和后来的斯大林那里,问题成为,资本主义经济将以何种方式不可避免地走向崩溃或总危机。还要指出的是,马克思主义关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思想,都是建立在把两类分工的对立绝对化的基础上的。以列宁为例,为了解决恩格斯所概括的矛盾,他提出了社会主义将把整个经济变成一个大工厂的思想,这样一来,工厂内部分工和劳动的社会分工的区别以及由这种差别所带来的矛盾就将消失。显然,如果今天我们还坚持这类传统观点不变的话,那就等于默认,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无法提供一个合理的理论,以解释发展市场经济的必要性。
我们强调马克思的思想和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之间的差异,并不是在故弄玄虚。马克思在强调两类分工的相互作用和协同演进的时候,的确没有像恩格斯等人那样,仅仅从对立的角度来考察两类分工,也没有从根本上否定市场经济在协调两类分工的关系、从而达成某种秩序上所起的作用。在经典作家的文本中,这样的思想是弥足珍贵的,它为我们在今天发展一种科学的市场经济理论提供了出发点。
图1形象地概括了市场经济中分散的经济决策所可能产生的三种理论结果。由于传统马克思主义没有提出一个关于市场经济的正面解释,结果就给新古典经济学的传播大开了方便之门。与传统马克思主义彻底否定市场经济具有协调两类分工并达成某种经济秩序的思想相反,新古典经济学通过市场均衡的概念在意识形态上制造了对市场经济的非批判的物神崇拜。相对于这两种截然对立的范式,演化经济学所主张的协调论,在我们看来是解决问题的更可行的出路。
还要指出的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在这个问题上并不是没有取得一点成就。迄今为止,国内外学者已经在两个方向上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协调论。首先应该提到的是以阿格列塔(M.Aglietta),利佩茨(A.Lipietz)为代表的法国马克思主义“调节学派”(regulation school),他们通过积累体制、调节方式和结构形式等理论概念,力图阐明在特定的资本积累体制下(如福特主义积累体制)达成协调的条件和过程。
现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二战后经历的“黄金年代”,曾经迫使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回答资本主义为何“垂而不死”的问题。标准教科书的解决方法是,把这个阶段命名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阶段,把资本主义能够获得发展的原因归于国家的外部干预。但是,这个解释给人以这样的印象,协调是通过纯粹外在的手段而实现的,和经济自身的运动规律缺乏有机的联系。“调节学派”在某种程度上克服了这个缺点,他们把分析的焦点重新放在资本主义劳动过程上,并指出,随着福特主义劳动过程的产生和发展,以及建立在这一劳动过程转变基础上的阶级斗争的发展,实现了工人阶级消费方式的转变以及工人阶级消费标准的确立。作为阶级斗争的产物,出现了像集体谈判等一系列制度化了的复杂的社会关系,阿格列塔把这些制度称作“结构形式”(structural forms),并指出,这些“结构形式”是从资本主义的基本社会关系即雇佣关系中发展出来的,是帮助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转变、确保整个社会经济达成协调的中介。一种积累体制便是这些结构形式的总体。诸如集体谈判、年金制度等等是在福特主义积累体制下产生的结构形式,它有助于确立工人阶级的稳定增长的消费标准,进而有利于实现在大规模生产方式下生产出来的产品。阿格列塔还认为,关于结构形式的理论为资本主义国家的理论奠定了基础。(15)
调节学派没有把分析的重点放在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可能性上,而是考察了在特定的资本积累体制下(如福特主义积累体制)达成协调的条件和过程,这是它区别于正统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地方。大概由于调节学派对福特主义积累体制下的社会协调机制的分析,它还被某些学者看作是演化经济学的一个流派。(16)
另一方面,现代资本主义给人以深刻影响的是,它是名副其实的推动技术创新的发动机。技术创新及其引致的投资,是帮助资本积累克服其内在矛盾,推动经济增长和结构性变迁的重要力量。在现代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中,曼德尔曾对技术革命与资本积累的关系多有讨论,但在我们看来,他还是没有充分把握到产品创新对于资本积累的积极作用。其他的马克思主义者,如巴兰和斯威齐,甚至否认技术创新是影响资本积累的内生因素。(17)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乐意向读者介绍笔者本人和高峰教授力图把产品创新纳入资本积累理论的研究。(18) 在这一研究中,笔者曾得出了不同于传统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如下结论: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只有在一个不断扩容的分工体系中才能繁盛起来。产品创新及新兴产业部门的建立,在质上扩大了劳动的社会分工体系,使得‘劳动(从而剩余劳动)的质的差别的范围不断扩大,越来越多样化,本身越来越分化’,由此扩大了既有的交换价值体系,为资本创造了对等价值的新的源泉。卢森堡在强调资本积累的地域空间的重要性的时候,忽略了分工和交换价值体系的内生性扩张。资本可以通过这种内生空间的创造,周期性地克服它在运动中、在时间中遇到的界限。”(19)
那么,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那些内在矛盾还在起作用吗?我们的结论并不排斥马克思所揭示的种种矛盾,而是指出,存在着这些矛盾被协调的可能性。此外,矛盾也不仅存在于马克思所指认的领域,还存在着詹姆斯·奥康纳所谈到的资本主义的“第二重矛盾”,即资本积累和生产的诸条件(尤其是生态条件)之间的矛盾。(20)
和日新月异的现实相比,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解释力还亟待于发展。
2.资本主义制度多样性的问题。在《资本论》里,马克思力图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动规律”的分析,把握资本主义发展的动态的、历史的特征。在《资本论》德文第一版序中,马克思对他的研究对象和方法,做了这样的说明:“我要在本书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到现在为止,这种生产方式的典型地点是英国。因此,我在理论阐述上主要用英国作为例证。但是,如果德国读者看到英国工农业工人所处的境况而伪善地耸耸肩膀,或者以德国的情况远不是那样坏而乐观地自我安慰,那我就要大声地对他说:这正是说的阁下的事情!”
“问题本身并不在于资本主义生产的自然规律所引起的社会对抗的发展程度的高低。问题在于这些规律本身,在于这些以铁的必然性发生作用并且正在实现的趋势。工业较发达的国家向工业较不发达的国家所显示的,只是后者未来的景象。”(21)
美国学者拉左尼克曾经是著名经济史家钱德勒的同事,他也深受马克思的影响,在《车间的竞争优势》这本书里,他从方法论上批评了体现在《资本论》德文第一版序里的观点。(22) 他认为,第一,马克思力图在英国经验的基础上揭示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般运动规律,没有提出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可能存在多样性的问题。他写道:“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发展的理论是以世界上第一个工业国度的经验为基础的,所以马克思无法预见和比较19世纪后期及其后不同国度的资本主义经济崛起的状况,并从中提升出更深刻的理论。即使生产力都一样,当政治和文化背景不同的时候,生产关系也会不同。因此,资本主义企业的成败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域有不同的表现,因为不同的政治文化背景会产生不同的社会权力结构,而这又会产生不同的劳动与报酬分配关系。”
第二,在马克思看来,英国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动规律发展得最为典型的地方,但拉左尼克指出,马克思对英国历史经验的理解存在着片面性,原因是,他受到了恩格斯和尤尔对19世纪40年代英国工人阶级状况的描述的影响,后两人强调了这个时期激烈的阶级矛盾。拉左尼克认为,在19世纪后半期,英国工人在车间内部分工和技术的采用上拥有可观的权力,车间管理中存在着所谓技术工人控制的情况。资本家也普遍倾向于和组织良好的工人团体相和解。当时英国工业所占据的世界工厂地位,也有助于这一和解的实现。
马克思所处的时代尚属资本主义发展的早期,还来不及看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与不同的文化及政治背景相结合而产生的复杂性。在给俄国民粹派的回信中,马克思开始意识到,不能把他根据西欧经验而得出的规律无条件地应用于地球上的其他国度。(23) 但不管怎样,下述问题是存在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关于资本主义制度多样性的理论还有待于发展。马克思主义分析传统一直强调对资本主义历史演变的纵向分析,对于制度多样性的分析则显得十分贫弱。而资本主义的演化不仅是纵向的发展变化,也包括横向的制度多样性的创生,这一点和生物界的进化过程是类似的。就发达资本主义经济而言,就存在着盎格鲁-萨克逊模式、日本模式、莱茵模式等。(24) 以日本模式为例,在二战后建立的以终身雇佣制为典型特征的企业制度,便与马克思所分析的雇佣劳动关系有着重大的不同。这种“集体资本主义”企业(拉左尼克语)在以下几点上与经典的剩余价值论是相矛盾的:第一,以解雇工人为最终惩戒手段的雇佣关系不存在了,劳动对资本的隶属关系在很大程度上转变为双方的合作。第二,企业投资于工人技能的培训,而不是把消灭工人的技能作为控制劳动的手段。第三,工人和管理者在价值创造中不是零和博弈的关系,彼此有可能分享价值创造的收益。如何在理论上解释这种“集体资本主义”企业制度,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尚未妥善解决的难题。
3.简短的结论。演化经济学的崛起,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创造性转化以及中国经济学的自主发展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机遇。笔者相信,未来的经济学,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演化经济学的某种创造性的综合。
刚刚进入21世纪的中国,在经济学意识形态领域展开了激烈的角逐。在一些姑且算是天真的头脑看来,在制度上和美国“接轨”就会自动使中国变成美国那样的国家,而所有这类“接轨”的前提,是在观念上先和新古典主流经济学“接轨”。为此,必须在中国的经济学教育中进行“洗脑”,甚至研究生教育也是不必要的,大可把经济学博士生们全都派遣到美国去学习。在这种议论中,具有半殖民地色彩的、依附性的思维方式是清晰可辨的。就像坚持自主创新和发展自主技术标准是中国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绝对前提一样,在经济理论和意识形态领域,也需要有一大批摒弃了奴颜和媚骨,勇于为创立具有中国气派和中国特色的经济学而努力的经济学家。
注释:
①Vromen,J.J.( 1997) ," Evolutionary Economics:Precursors,Paradigmatic Propositions,Puzzles and Prospects" ,in Reijnders,J.,ed.,Economics and Evolution,Cheltenham,UK:Edward Elgar.
②Hodgson,G.M.( 1999) ," Evolution and Institutions:On Evolutionary Economics and the Evolution of Economics" ,Cheltenham,UK:Edward Elgar,pp.131f.
③卢卡奇:《关于社会存在的本体论》,下卷,重庆出版社1993年版,第362页、第16~17页。
④卢卡奇:《关于社会存在的本体论》,上卷,重庆出版社1993年版,第13页。
⑤《关于社会存在的本体论》,下卷,第16页、第19页。
⑥《关于社会存在的本体论》,下卷,第16页。
⑦《关于社会存在的本体论》,下卷,第382页。
⑧例如,马克思谈到:“……必须变革劳动过程的技术条件和社会条件,从而变革生产方式本身,以提高劳动生产力”。《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50页。
⑨Richard R.Nelson and Sidney G.Winter,( 2002) ," Evolutionary Theorizing in Economics" ,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Spring.
⑩《资本论》第4卷即《剩余价值理论史》的第2册第17章,是马克思危机理论的重要文本,在那里马克思说:“永久的危机是没有的。”“世界市场危机必须看作资产阶级经济一切矛盾的现实综合和强制平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567页注释、第582页。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09页。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394页。
(13)引自孟捷:“劳动价值论与资本主义再生产中的不确定性”,《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3期。弗里曼和卢桑的观点见于Ch.Freeman and F.Louca," As Time Goes By-from industrial revolution to information revolution" ,pp.120-121。
(14)《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版,第624页。
(15)Aglietta,M.( 1979) ,A Theory of Capitalist Regulation,London:Verso,pp.186-189.
(16)贾根良:《演化经济学》,山西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35~145页。
(17)参见巴兰和斯威齐:《垄断资本》,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第207页。
(18)参看孟捷:《产品创新与马克思的分工理论——兼答高峰教授》,《当代经济研究》2004年第9期;高峰:《产品创新与资本积累》,《当代经济研究》2004年第5期。
(19)孟捷:《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创造性转化》,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03页。
(20)詹姆斯·奥康纳:《自然的理由》,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2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8页。
(22)参见Lazonick,W.( 1990) ,Competitive Advantage on the Shop Floor,Harvard University Press,Ch.2.
(23)见马克思1877年11月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
(24)关于这些不同的资本主义模式的特征比较,可参看罗纳德·多尔:《股票资本主义·福利资本主义——英美模式与日德模式》,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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