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私经济税收建账管理的必要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必要性论文,税收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完善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成为摆在税务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现以湖北省鄂州市为例,2002年底,全市民营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已发展到28572户,从业人员达69483人。2004年1至5月份,全市个体业户共上缴税收4295万元,占全市税收总额的14.4%,比同期增长了21.4%。而整个民营经济完成的税收占全市税收收入总额的50%,且递增速度越来越快。笔者以为,对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实行建账制管理,是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的必由之路。
实行建账管理的原因
建账管理是依法治税的要求
长期以来,对个体私营经济主要采取“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税款。由于个体私营企业的经营情况复杂,征纳双方在核定定额时争议较大,常常是协商办税代替了依法征税,协商的结果又往往是税务机关做出较大让步,使税负普遍偏低,违背了依法治税、依率计征这一税收征管的基本原则。强化建账建制、查账征收工作,能够使征纳双方的行为更符合税法的规范,有效地对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活动和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税法监督。
建账管理是公平税负的要求
公平竞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原则,税收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税负是否公平直接影响到市场竞争的公平。在实行“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的情况下,由于缺乏科学严密的定额评定管理制度,各地区之间、行业之间衡量标准不同,以及税务人员的自身素质不同、知识水平不同,影响着定额的客观性、科学性、准确性,造成了个体私营业户间的不公平竞争。此外,就总体而言,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比较规范,会计核算比较正规,纳税意识相对较强,这就造成个体私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的税负不公平,从而导致竞争的不公平。因此,只有强化对个体私营企业的建账建制征收工作,才能促进各类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
建账管理是税收信息化建设的要求
随着“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新的税收征管模式的初步形成,税收征管手段逐步向现代化方向发展,这就迫切要求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收方式与之相适应。纳税申报是税收征管的一项基本制度,如果没有建账建制这个前提,其申报很难做到准确无误。而税收信息化建设正好成为对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实行建账管理的重要环节。当前,税务代理和人机结合的税务稽查系统的建立,极大地推动了个体私营企业的建账建制,强化了查账征收工作。
实行建账管理的难点透视
法制观念不强,是税收建账管理的思想障碍
目前,对个体私营经济税收主要采取“定期定额”方式征收。但是,定额税收的税负普遍偏低,没有达到税法规定的税负标准。因为要使定额税收定得比较准确、合理,税务机关要做大量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而个体私营企业经营范围广、经营地点分散、经营活动不易掌握,使调查难以到位。如果采取建账建制、查账征收方式,税务机关就有据可查,这意味着个体私营企业必须依法申报纳税,而个体私营企业的依法申报纳税观念一般较落后,因此税务部门在对其进行征税时存在较大的阻力。
财务管理要素缺失,是制约税收建账管理的客观因素
个体私营企业的群体构成比较复杂,文化水平普遍偏低,通晓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知识者寥寥无几,对较为复杂的复式记账掌握不透,建账建制困难重重,同时因为怕增加费用支出,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不愿意外聘会计。个体私营企业主聘请的会计,多数是退休会计人员,这些会计人员因为受益于个体私营业主,双方没有明确的权利和责任,大都是一个月记一次,使得资料的取得不及时、不完整,严重违反了《会计法》。而且个体私营企业所经营的商品或产品,以生活资料居多,这些生活资料直接面向广大消费者,而大部分消费者又不索取发票,使得个体私营业主账面不反映其收入情况。此外,个体私营企业大量资金体外循环,多头开户,其经营活动很难掌握。
账面数据资料不真实,制约税收建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运行
实行查账征收,必须以比较准确的账面资料和纳税人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为假定前提,否则查账征收工作很难落到实处。目前在采取查账征收办法的个体私营企业中,部分企业出现了税收收入明显下降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出现,并非都是经营情况不良造成的,而是由一部分企业账面所反映的数据信息和提供的相关纳税资料不真实造成的。这些企业没有客观地将实际的经营情况纳入账面,账面反映的数据信息只是实际经营情况的一部分或者是一小部分,这种情况往往使查账征收陷入尴尬境地。
实行建账管理的对策与思考
强化实行税收建账管理的思想认识
个体私营企业建账建制、查账征收在开始实行的初期,必然会出现问题。然而,这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不能因为眼前存在种种问题而放弃对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实行建账管理的规范做法。同时,不能急于求成,在条件没有成熟时即新的税收征管机制尚未形成,完全废除“定期定额”征管办法,其结果必然造成税款更多的流失。目前应该是区别对待,对于个体私营企业有一定基础的要及时要求其建账建制,实行查账征收;对于基础较差的,可采取建账建制和定期定额相结合的办法,使其逐步由定期定额向查账征收办法过渡。
做好税收建账管理的前期准备工作
针对个体私营经济业主文化水平普遍偏低的现状,税务机关应对企业做好建账建制的宣传指导工作,使建账建制工作逐步进入良性循环轨道。具体做法是:在企业开业之前,税务机关要及时组织企业有关人员学习税收法规及相关的财务会计核算知识,并提出明确的要求,进行必要的测试,达不到要求的人员,要继续学习,使建账建制在思想上引起足够的重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分行业进行辅导,每个行业的会计核算有其各自的特点且差异较大。此外,要加强税收咨询服务工作,设立咨询服务电话,随时解答个体私营企业在建账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要不定期抽查建账建制情况;同时对于没有按要求建账建制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罚。
加强以“查”代“建”的税收建账管理工作
部分个体私营企业不愿意建账建制,除了怕麻烦以外,更重要的原因是因为定期定额的税负普遍偏低,有的实际税收负担只应承担7%左右,如果实行建账建制办法,可能会增加税收负担。税务机关应彻底改变这种状况,不能让个体私营企业产生建账建制吃亏的想法。对目前仍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办法的企业,要使其税收负担符合实际,这就要求税务机关要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直接或间接地了解情况,并及时合理地调整税额;对有偷税行为的纳税人,要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对已经实行建账建制的企业也要经常进行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探索新的税收建账管理办法
对没有建账建制能力的个体私营企业,可由税务机关代其聘用“联户会计”,即若干户聘用一个会计,让其为这些企业代理会计核算和计缴税款,纳税人只需按要求及时将经营情况及有关的票据提供给联户会计人员即可。当然,实行这种办法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联户会计”必须具备相当的核算水平,并要经过正规的学习和培训,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原则性强,工作认真负责,熟悉税收政策法规;第二,要根据个体私营规模的大小、核算业务的复杂程度和工作量的大小,合理确定“联户会计”可负责企业的户数;第三,要确定合理的费用标准,以减轻个体私营业主的负担;第四,应明确纳税人与“联户会计”各自的权利和责任,以方便税务机关开展税收征管工作和对偷税行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