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反对两极分化的思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两极分化论文,思想论文,邓小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A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8273(2007)05-0001-05
中国的贫富差距问题是国内外评论较多而分歧很大的一个问题,其中,有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出现贫富差距过大的原因在于改革开放中推行了“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对此,不能不做出审慎的思考和评判。研究邓小平反对两极分化的思想,有助于认识中国的贫富差距问题及澄清相关是非,有助于采取措施防止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解决贫富差距过大问题。笔者对邓小平反对两极分化的思想作了梳理和分析,并对当前应如何践行这一思想提出了对策性建议。
一、邓小平反对两极分化的思想概观
(一)邓小平既提倡“先富起来”又主张“共同富裕”
“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多次说过的一句话,也是中共中央向全国人民发出的动员令。
这句话是有针对性的,主要是针对平均主义提出来的。平均主义严重挫伤生产者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不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不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无异于大家都富不起来。富裕总是有先有后,永远不可指望在一个早上喊一声“一、二、三”,就人人都富了起来。这就是说,即使不针对平均主义,也不可能大家同时富起来,不可能人人一样地富起来,差别总是存在的。
当然,贫富差距不能过大。贫富差距过大不利于社会稳定。因此,邓小平在强调“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同时,又一而再、再而三地指出要“共同富裕”。
1985年在会见美国不列颠百科全书编委会副主席弗兰克·吉布尼时,邓小平说:“我们遵循两条最重要的原则:第一,公有制经济始终占主体地位;第二,坚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好起来,不会导致两极分化。”[1] (pp.1075-1076)
1986年邓小平在接受美国记者采访时又说:“我们允许一部分人先好起来,一部分地区先好起来,目的是更快地实现共同富裕,我们的政策是不使社会导致两极分化,我们不会容许产生新的资产阶级。”[1] (p.1133)
1985年会见原台湾大学教授陈鼓应时,邓小平说:“我们大陆坚持社会主义,不走资本主义的邪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不同的特点就是共同富裕,不搞两极分化。”[1] (p.1047)
由此可见,邓小平把“共同富裕”提升到了四个“高度”:第一,邓小平所说的“共同富裕”是指“全民共同致富”。也就是说,执政党和政府,应当为全国人民谋利益。第二,邓小平把“共同富裕”提升到原则高度。而且,邓小平说的原则是“最重要的原则”、“根本原则”。第三,邓小平把“共同富裕”提升到“目的”高度。“共同富裕”是目的。换言之,它不是手段,而是高于手段的。第四,邓小平把“共同富裕”提升到“特点”和道路的高度。“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区别于资本主义的特点。这四条很重要,尤其是第四条,是社会主义道路决定了要“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要“共同富裕”。
既要“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又要走“共同富裕”道路,二者是统一的。没有“先富起来”,哪里有“共同富裕”?没有“先富起来”,怎么可能有后来的“共同富裕”?“共同富裕”中包含有“先富起来”的一份功劳;“先富起来”的人是“共同富裕”的带头人。“先富起来”是“共同富裕”大合唱的领唱,是序曲。只有“先富”与“后富”手拉手,才能走向“共同富裕”。
当然,二者又是互相矛盾的。如果“先富”不帮“后富”,要到何年何月才能“共同富裕”?在竞争中,“先富”者无疑是有优势的。优胜劣汰,胜的十有八九是“先富”者。那被淘汰的呢?就有可能长期富不起来。倘若“先富”嫌弃“不富”,那就更不可能出现“后富”。很明显,只要有穷富差别,就难免有“嫌贫仇富”的现象。马克思在《雇佣劳动与资本》中关于茅舍与宫殿的著名比喻就足以说明经济差别与社会心理之间的对应关系,足以说明是社会的尺度勾起了茅舍居住者的不满情绪。假如富者守道德,穷者讲伦理,矛盾冲突自然会少一些,可是,万不可对道德的力量估计过高,否则,就会陷入“道德决定论”,即历史唯心论的泥淖。
“先富”与“共富”是对立的统一。处理得好,统一是主要的;处理得不好,对立就可能成为主要的。对“先富”者来讲,要牢记“共富”是原则,是目的,是社会主义,并付诸实践,就能找到二者的结合点,达到“先富”与“后富”和谐相处的境界。什么是强者?关心弱者的才是强者。什么是富人?能够“兼济天下”的才是精神富有的富人、达人。
(二)邓小平多次讲反对两极分化
上面在引用邓小平对共同富裕的精辟分析时,也同时引用了邓小平有关反对两极分化的见解。其实,邓小平谈反对两极分化的地方远不只是这几处,他讲过十多次反对两极分化,如:
1981年12月会见国际友人时邓小平说,现在我们“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始终要注意避免两极分化。要逐步增加人民收入,不允许产生剥削阶级,也不赞成平均主义”。[1] (pp.790-791)
1985年3月出席全国科技工作会议时,邓小平又说:“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1] (p.1032)
1990年4月在会见泰国正大集团董事长谢国民时,邓小平说:“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有凝聚力,才能解决大家的困难,才能避免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如果中国只有一千万人富裕了,十亿多人还是贫困的,那怎么能解决稳定问题?我们是允许存在差别的,像过去那样搞平均主义,也发展不了经济。但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必须搞共同富裕。我们要的是共同富裕,这样社会就稳定了,……中国情况是非常特殊的,即使百分之五十一的人先富裕起来了,还有百分之四十九,也就是六亿多人仍处于贫困之中,也不会有稳定。中国搞资本主义行不通,只有搞社会主义,实现共同富裕,社会才能稳定,才能发展。”[1] (p.1312)
1992年视察南方时,邓小平强调:“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1] (p.1343)
综观邓小平就两极分化问题的十多次谈话,可以归纳出以下六点:第一,邓小平认为“两极分化”的内涵是“富的愈来愈富,穷的愈来愈穷”。[1] (p.1343)“所谓两极分化就是出现新资产阶级”。[1] (p.1014)第二,邓小平把是否出现两极分化视为社会主义改革事业成败的试金石,视为正道还是邪路的分水岭。邓小平认为,社会主义就是要防止两极分化,也能够防止两极分化。否则,就会“出问题”,就会“打‘内仗’”,“就不能不革命啊!”[1] (p.1317)第三,邓小平认为,防止两极分化的前提是发展,是经济发展。第四,邓小平认为能否防止两极分化的关键是政策,具体的办法是运用税收杠杆。一是搞调节税,他说:“先富起来的地区多交点利税。”[1] (p.1343)二是从分配着手。他说,“富裕起来以后财富怎样分配”,这是“大问题”。[1] (p.1364)第五,邓小平还为调整分配制定了时间表。他说:“到本世纪末就应该考虑这个问题了。”[1] (p.1357)第六,邓小平高瞻远瞩地提出,“始终要注意避免两极分化。”[1] (p.790)这就是说,要坚持,不能动摇,“特别是不能使之不知不觉地动摇”。[1] (p.1365)
“共同富裕”与“防止两极分化”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关系。“两极分化”是“共同富裕”的对立面,是势不两立的对立面。“防止两极分化”也就是为贫富差距定个极限。邓小平就两极分化问题的十多次谈话并不是平均分布的,愈到后来愈强调。仅1990—1992年就讲了5次,而且语气越来越重。原来多是讲“防止两极分化”、“避免两极分化”,有未雨绸缪之意,到1992年初和1993年9月两次讲的都是“消除两极分化”,这显然是有针对性的。1993年9月邓小平说:“我们讲要防止两极分化,实际上两极分化自然出现。”[1] (p.1364)社会主义能够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社会主义能够实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也能够防止两极分化。这是邓小平理论的精髓之一。
(三)邓小平主张用人类社会的一切文明成果防止两极分化
1992年南方谈话中,邓小平在谈到社会主义本质和“消除两极分化”时指出:“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1] (p.1343)这是很开明、很开放、很开通的。吸收的范围是“一切”,吸收的态度是“大胆”,当然,吸收的原则是“文明”,不文明的不吸收。
在西方,资产阶级政治家也懂得贫富分化会引发社会不稳定的道理。他们为了巩固统治,也不得不研究贫困问题,不得不采取缩小贫富差距的措施。众所周知,社会保障制度就是德国首相俾斯麦出于缓和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矛盾的目的于1883年以立法形式首次提出的,它的实施客观上缩小了贫富差距。
一百多年尤其是近几十年来,在西方,研究贫困问题成了热门,学界借此提出了不少新概念、新范畴,形成了好几门新学科,如贫困经济学、贫困文化学、贫困社会学以及贫困心理学等。其中,舒尔茨因1979年提出了穷人经济学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孟加拉国尤努斯因兴办穷人银行获得了诺贝尔和平奖。
西方的贫困理论大致有如下几种:
“贫困的恶性循环”理论。英国经济学家H.辛格于1949年提出“贫困的恶性循环”理论。随后,美国的罗格纳·纳克斯既从资本供给角度,描述了“低收入—低储蓄能力—低资本形成—低生产率—低产出—低收入”的恶性循环过程,又从资本需求角度,描述了“低收入—低购买力—低投资引诱力—低资本形成—低生产率—低产出—低收入”的恶性循环过程。
“低水平均衡陷阱”理论。这是美国经济学家纳尔逊1956年提出的。他认为,低收入者的收入增长赶不上人口增长,从而抵消了收入增长,生活水平停滞在收入增长前的水平。他认为这种稳态是陷阱,应靠外力来冲出这种低收入的稳态。
“贫困有利”理论。这是功能主义理论的后继者戴维斯和莫尔等人提出的社会分层职能理论的一部分。他们认为,收入不平等是天然合理的,是必须的,是有利于社会的。只有一部分人贫困,社会才能正常运转。
“二元劳动力市场”理论。这种理论认为,劳动力市场分首属和次属两类。在次属劳动力市场的就业者一定是贫困的。
“福利制度贫困”理论。这种理论认为,福利制度弱化家庭的经济职能,阻碍由穷变富。
“制度贫困”理论。这种理论认为,不合理的户籍制度、劳动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税收制度会造成贫困。
“三M”理论。这种理论认为,贫困的原因是遗传的、天赋的,是因为家里有“有问题”的人。
“贫困文化论”。这种理论认为,贫困的原因在于文化障碍,主张改变文化,摆脱贫困。
“文化剥夺论”。这种理论比“贫困文化论”更为激进。他们认为,贫困的原因是穷人在文化方面的权利被剥夺。因此,要摆脱贫困,就要使穷人享有文化方面的权利。
“权利贫困论”。这种理论认为,贫困的原因是权利的缺失。因此,要摆脱贫困,就要尊重贫困者的正当利益、正确主张,尊重贫困者的劳动、自由和力量。
林林总总,不一而足。由此可见,国外有关贫困的理论有成熟的,有幼稚的,有正确的,有错误的,有基本正确、部分错误的,有基本错误、部分正确的,还有,论据是有根据的,可结论是荒谬的。上述理论彼此之间有一致的,有互补的,也有相冲突的。可是,不论正确的,还是错误的,在国内都有反映,都有人接受,都有人传播,也都有人批判。
对此,我们要站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理论高度,结合中国的实际,吸收西方贫困理论中有价值的部分。这就是说,国家是有自主权的国家,各国有各国的国情,各国有各国的个性,这决定了西方能用的,我国未必能用。而国情又是多因子的,从此一国情看,可以引进;从彼一国情衡量,又不可以引进。这就要权衡利弊,决定取舍。取舍西方贫困理论应该坚守的原则是:为共同富裕开绿灯,为两极分化亮红灯。只要在实践上坚持走自己的路,在理论上就有创新的土壤和气候,就有可能攀上新的理论高峰。
二、如何践行邓小平防止两极分化的思想
首先,要科学地评估中国的贫富差距。
中国的收入基尼系数超过了0.4,说明中国的贫富差距是很大的,已经超过了警戒线。据统计,尚有2610万人年收入668元,他们的温饱问题还没解决;年收入668—924元的低收入人群还有4977万人。对此,我们决不能掉以轻心,决不可自我安慰。
贫富差距过大,造成一些地方的社会张力加大,社会冲突增多。世纪之交,我国每年群体性事件的增幅远远超过国内生产总值(GDP)的增幅,有人称之为“经济高速增长的黄金期和社会矛盾的突发期”,也有人称之为“拉美现象”。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是相辅相成的,是鸟之两翼,车之两轮。但是,如果处理不好,就会出现这种状况,即一只翅膀大而健、另一只翅膀小且病,正如邓小平在1993年9月告诫的“这样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出问题。”[1] (p.1364)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曾归纳出五种“‘不带来好运’的经济增长”,这就是:(1)没有创造就业机会的经济增长;(2)成果不能为社会共享的经济增长;(3)没有发言权、没有推进民主政治发展的经济增长;(4)没有文化根基的、导致民族文化消失的经济增长;(5)以资源浪费、环境破坏为代价的、没有前途的经济增长。立足“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来理解,不利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经济增长不是发展。
当然,也不应该对我国贫富差距的情况估计得过于严重。不论国内还是国外,都没有人断定中国的收入基尼系数已达到0.6,这说明,中国尚未出现两极分化。
其次,要有步骤地改进分配政策。
邓小平在讲防止两极分化时多次提出“一定要考虑分配问题”。[1] (p.1356)分配包括社会总产品的分配、国民收入的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分配等。分配决定于生产,也对生产起反作用。分配能加剧两极分化,也能遏制两极分化。
对职工的分配问题:分配多了,提高成本,成本高了,影响效率。因此,有些企业拖欠工资,克扣工资。殊不知,提高工资,提高积极性,也能提高效率;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的关系问题:物化劳动与活劳动都是生产过程不可缺少的,而且,创造价值的是活劳动。可是,按劳分配比例过低,按资分配比例过高,有的企业管理者和员工的收入相差几十倍甚至上百倍,导致贫富差距过大。因知识、能力和个人努力而形成的收入差距人们是能够接受的。管理者同员工的收入有一定差距是必要的,但如果差距过大,就让人难以容忍了。只有构建一个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和谐的劳动关系才能形成。
运用税收这一经济杠杆,调节社会供求。有了税收,才有可能改变低收入者的现状、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例、调节高收入者的收入,从而实现共同富裕。西方许多国家都征收遗产税,课税的遗产包括不动产、金钱、股票、商誉、专利、契约利益、索偿权利等。一般实行全额累进税率,其税率高达50%左右。而我国至今也没有列“遗产税”税种。不征遗产税,不用说,有利于敛财,有利于规模经营;可是,客观上也不可避免地成为贫富两极分化的重要因素。
第三,加大反腐防腐的力度。
中国的富人除靠诚实劳动和生产要素占有较丰而致富的以外,毋庸讳言,还有的是靠腐败发家的。官商勾结的结果是商富,官也富。行贿者因富有而得以行贿,因行贿而更加富有;受贿者本来未必有多富,但他们富有权力,权引来了贿,权转化为钱,转化为富。当前,我国研究阶层问题的人很多,虽结论不尽一致,但研究者无不视参与官商勾结的官和商为富有阶层。腐败不只是经济腐败,还包括吏治腐败。官商勾结能暴富,官官勾结也能暴富。小官靠官商勾结,有些大官是既靠官商勾结,又靠买官卖官的官官勾结。这些大官们靠富人成了富人,就千方百计为富人说话,代表富人的利益施政。这比贪污受贿更可怕。这是一个权为谁用的大问题。
腐败怕监督。只要上下左右的监督都到位,腐败就会减少。腐败怕阳光。只要增加透明度,腐败就会很快下降,大幅度下降。监督与透明有个结合部,这就是舆论监督。舆论监督既是监督的方位,又是透明的窗口。因此,中央三令五申要求加强舆论监督。
邓小平关于“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实现共同富裕”、“防止两极分化”的思想是完整的有机统一体。抓住一点,尽情发挥,是片面的;攻其一点,不及其余,也是有害的。辩证法告诉我们:矛盾的主要方面是可以转化的。当务之急是,侧重按邓小平1992年提出的“到本世纪末就应该考虑这个问题”(指分配不公)的要求,采取措施,着力缩小贫富差距。上个世纪末没做好的,本世纪初要抓紧补上。要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限制垄断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努力形成一个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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